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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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16〕22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16〕22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16〕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台州市“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8日台州市“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适应低空域开放的新形势,推进既有色彩与自然环境不协调的建筑和附属设施色彩整治工作,规范全市建筑和附属设施色彩管理,进一步改善城市景观面貌,扎实推进“两美台州”建设。

根据省建设厅、省经信委、省“三改一拆”办《关于加强工业建筑和附属设施色彩整治与管理的通知》(浙建〔2016〕3号)和省“三改一拆”办《关于抓紧制定“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改拆办〔2016〕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各类“蓝色屋面”及建(构)筑物。

二、工作目标通过两年时间,基本完成路桥机场起降航线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航道、城市主干道等重要干线两侧视线可及范围与大地景观不协调的建筑和附属设施屋面色彩整治工作,消除不协调的蓝色等彩色屋面,形成建筑和附属设施色彩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建筑和附属设施色彩与大地景观的协调融合。

其中,104国道、沈海高速、常台高速、台金高速和路桥机场民航起降航线视线可及范围的整治工作在2016年8月份前完成;列入创建2016年市级精品示范道路两侧视线可及范围的整治工作在2016年11月份前完成;其他范围内的整治工作于2017年底前完成。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区城市建设“710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区城市建设“710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区城市建设“710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2•【字号】台政办函[2006]93号•【施行日期】2006.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区城市建设“710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06〕93号)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台州市区城市建设“710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台州市区城市建设“710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市建设,积极推进台州一体化,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基本构建完成台州大城市框架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市区城市建设“710工程”。

根据《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项目为抓手,集中力量,确保重点,通过在市区组织实施城市建设“710工程”,继续大力推进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确立和提升中心城市的龙头地位,积极推进一体化,努力把台州建设成为浙江沿海中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工贸型现代化港口城市。

二、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一)目标通过实施城市建设“710工程”,到“十一五”期末:----大城市框架进一步形成。

建成区面积扩大到100平方公里,城市化水平提高到60%以上,建成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

----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

城市基础设施滞后矛盾缓解,要素集聚功能、综合服务功能、技术创新功能、人口吸纳功能等显著增强,工业化与城市化实现良性互动。

----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

建成一批文化设施和“精品”工程,城市文化得以弘扬和发展,城市形象逐步丰满,城市个性进一步凸现。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25•【字号】台政办函〔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函〔2019〕25号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25日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促进政府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63 号)、《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台政办发〔 2018〕 78 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的工程变更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程变更是指:1. 工程设计变更;2. 由非承包方因素引起的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3. 材料与设备的换用;4. 无价材料价格及暂定价的签证;5. 发包方要求的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6. 发包方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及其他实质性变更;7. 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和其他紧急状况等不可预见因素。

因招标工程量清单计算差错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根据合同条款计算工程奖罚及人工、材料价格调整致使工程造价增减不作为工程变更。

第四条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核、审批管理。

审核小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参与组成。

审核小组联合审批时可根据情况邀请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参加。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级房屋建筑等公共建设项目集中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级房屋建筑等公共建设项目集中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级房屋建筑等公共建设项目集中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07•【字号】台政办发〔2015〕55号•【施行日期】2015.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台州市级房屋建筑等公共建设项目集中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级房屋建筑等公共建设项目集中统一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7日台州市级房屋建筑等公共建设项目集中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房屋建筑等公共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公建项目”)管理,改变原有公建项目分散建设管理的模式,实现公建项目建设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和规模化,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更好地发挥公建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市级房屋建筑等公建项目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级公建项目集中统一管理,是指市级公建项目统一由台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台州市社会发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工程管理公司”)履行集中管理项目的建设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适用的公建项目范围是指:经市政府同意,利用财政预算建设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及配套的市政、园林等项目,以及市政府指定的其他类别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市级公建项目集中统一管理基本程序:(一)使用单位提出项目建设需求并报市政府同意;(二)市工程管理公司负责项目建议书等文本编制及报批;(三)市发改委批准项目立项或协助上报项目立项批准;(四)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年度计划,并编制项目资金预算;(五)市财政局按项目建设投资计划拨付资金;(六)市工程管理公司组织实施(项目的勘察、设计、建设和验收);(七)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工业项目审批改革的意见-台政办发〔2015〕39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工业项目审批改革的意见-台政办发〔2015〕39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工业项目审批改革的意见正文:---------------------------------------------------------------------------------------------------------------------------------------------------- 关于深化工业项目审批改革的意见台政办发〔2015〕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外无侵权行为,内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本着“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有效提升行政审批效能,优化经济投资环境,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确保工业项目早落地、早建成、早见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工业项目审批改革明确如下意见: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台州市区范围内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用地性质符合城乡规划,并属于投资备案类的工业项目。

二、创新举措推行“政府牵头、企业承诺、施工先行、审批后置”的举措。

除新建项目外,对改扩建、已建待批等工业项目审批有关事项由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牵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企业按照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前应当履行各项承诺及专题会议纪要内容。

(一)新建项目。

1. 先办后审。

企业提供总平面图、土地权属证明后,可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规划核实前,企业将建筑施工图提交规划部门留存。

2. 桩基先行。

企业凭规划部门确认的建筑定位图和桩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可先办理桩基工程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3. 调整前置。

人防审批、环评批复文件不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调整为规划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受理阶段告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并抄告人防、环保部门;将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建筑节能审查(仅限于单独建造的非生产性用房)、白蚁防治手续办理、人防审批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调整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前;新型墙体使用手续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不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调整为建设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受理阶段查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凭证,告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并抄告经信、行政执法部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由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调整为领取房产证前。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区“做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16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区“做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16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区“做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区“做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16号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市区“做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8日台州市市区“做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市区土地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应,更好地保障市区融合发展,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土地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台市委发〔2016〕138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台州市市区范围内“做地”工作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做地”,是指通过前期开发将地块从“毛地”“生地”整理成“净地”“熟地”的行为。

“做地”主体包括:各区政府、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市级国有独资公司和市土地储备中心。

第四条“做地”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单元开发、整体推进、多方联动、平稳有序的原则。

第五条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做地”主体为成员单位的市区“做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市区“做地”过程中相关问题。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各区政府、集聚区、开发区应当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做地”工作。

第二章区块单元的划分第六条区块单元是指以收益核算为基础,以承载相应责任和权益为原则,划定的相对独立、功能完善的土地开发单元。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绿色城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绿色城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绿色城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2•【字号】台政办发[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绿色城镇行动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2〕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绿色城镇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台州市绿色城镇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台州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台市委发〔2010〕68号),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绿色发展,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办〔2011〕5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城镇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新型城市化战略为龙头,按照集约节约、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生态特色的要求,以建设“山海秀丽、富裕和谐”的生态台州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规划、建设、管理齐抓并进,政府、企业、社会各方联动,引导、扶持、保障多措并举,着力打造一批生态环境优美、人居条件良好、基础设施完备、管理机制健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绿色城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形成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城乡规划制度全面落实;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和处理达标率达到省级标准;基本实现供水、供气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城乡一体化,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市县镇三级园林城镇体系,园林城镇创建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发展体系,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8.27•【字号】台政办发〔2014〕124号•【施行日期】2014.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政办发〔2014〕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27日台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实施意见为逐步淘汰烧结砖、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减少雾霾,根据《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城市城区建设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政办函〔2013〕50 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烧结砖是一种高能耗、重污染、低效益的落后生产工艺的行业,占用了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

目前我市烧结砖生产能耗约为 0.6 ~ 0.9 吨标煤/万块标砖(因技术水平而异),折算成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约为 2.24 吨标煤/万元,高于全市规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5 倍多。

更为严重的是烧结砖窑普遍十分简陋,绝大部分没有脱硫除尘装置,对周边环境的废气、粉尘污染十分严重。

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进一步强化淘汰烧结砖工作,是我市当前十分重要、十分紧迫的一项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认识墙体革新工作,扎实开展烧结砖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和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一)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城区(包括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城区的建设工程,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

台州市实施新政加强新型墙材行业监管

台州市实施新政加强新型墙材行业监管

两 个 项 目通 过 了 由 江 苏 省 经 信 生 产 成 本 低 、制造 工艺 简 单 . 实
委组织 、 江 苏 省 墙 改办 主持 的验
收 鉴 定
至5 5 %以 下 . 与 粘 土 直 接 搅 拌
有优 良的保 温 隔 热性 能 . 符 合 国 家节 能 减 排 产 业 政 策 验 收 鉴 定
清理工作 . 借 助 乡镇 墙 改 网络 员
们 的支 持 协 助 . 并在历次清理 中
实践活动 . 通过 乡镇 墙 改 网络 平 项 目清 理共计 1 4个 . 金额 4 7 0 . 8 8
台. 下 乡上 门服 务 . 具 体方 式 由乡
总结经验 . 努力 寻 找更 好 的方 法 镇 落 实 一 个 服 务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基 建 项 目出 台相 关 简 便 政 策 . 电
近年 来 .德 清县 始 新 高 来自 一德清县新墙材专项基金清理创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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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 . 乐 清 市 住 建 局 组 织精 兵 强
2 6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 2 0 1 5 . 1
缝化监管 . 进 一 步 提 升 和 稳 定新 将作 为 生产 企业 享受 国家 财政税 严 把 产 品质 量 关 . 为 建筑 市 场 提 型墙材质量 . 使 本 市 新 型 墙 材 整 收 优惠 政策 及年 度专 项基 金补 助 供优 质 的墙体 材料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1•【字号】台政办发[2011]150号•【施行日期】2011.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1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98号),组建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挂台州市物价局牌子。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是主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主管价格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新增的职责1. 负责发展循环经济的职责;2. 负责发展海洋经济的职责;3.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4. 承担对口援建管理和“长三角”地区合作的职责;5. 负责与央企对接的牵头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1. 将信息化管理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 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改革管理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3. 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审核、调整、评估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区域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负责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十三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十三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十三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台政办函[2015]77号【发布部门】台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09【实施日期】2015.1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十三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项目的通知(台政办函〔2015〕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单位:《台州市“十三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项目》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9日台州市“十三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项目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项目名称: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项目概况:按机构法定原则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理清现有的机构,实现职权归位;按照依法设置、职能法定原则明确划分行政执法主体职权,清理部门职权交叉、职权真空乱象;理清执法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的职权。

实施单位:温岭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7年(二)项目名称:推进法治港航体系建设项目概况:编制法治港航建设的体系框架,着重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破解行政执法难、建立法治港航工作考核办法等方面加强探索和研究,推进港航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公正文明、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着力打造法治港航。

实施单位:市港航局完成时间:2017年(三)项目名称: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项目概况:加大对社会资本兴办、建设非盈利性的民办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的支持力度,加强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农村基层文化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团和群众文化团队的指导和扶持,挖掘典型,创新机制,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社会文化服务主体。

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制度,引导政府性建设工程、城市主次干道临街建设项目、工业企业项目、公共建筑和办公楼、居住小区等建设项目拿出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16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16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城市容貌标准》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9日台州市城市容貌标准一、总则(一)为加强城市容貌的建设与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城市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园林绿化、水域、广告标志、照明、居住小区、环境卫生等有关城市容貌的建设与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公安、国土资源、环保、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旅游、市场监管、电业、邮政、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执行本标准,做好城市容貌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本标准适用于台州市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五)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建筑物、构筑物(一)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美观,破残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及时整修,危险建筑物、构筑物应及时拆除或整修。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根据城市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建造,讲究建筑艺术和城市美学,注重美观,其造型、装饰、色调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城市文物古迹、历史街区等应按有关标准进行规划控制,历史保护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拆除、改建、装饰装修,并应设置专门标志。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101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101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2日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是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是我市从建筑大市向建筑强市迈进的内生动力,是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模式。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5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建筑产业发展方式,以建设绿色生态节能建筑为目标,以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为重点,依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全面提高建筑品质,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强化政府规划、引导和服务职能,注重产业链培育,规划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工程项目。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开发、设计、生产、施工、材料、科研等企业在新型建筑工业化中的主体作用。

2.统筹规划,分期实施。

近期,依托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区等具有标准化特点的建筑群,先进行新型建筑工业化建设试点,初步形成适合本市特点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体系及标准,探索解决新型建筑工业化过程中,政策、设计、生产、建造、监督等环节的衔接问题,建立产业链框架;中长期,形成完善的适应我市特点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体系,从设计模数化、材料部品化向产品个性化过渡,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的优秀企业、形成产业链完善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集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中央创新区更新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函〔2017〕93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中央创新区更新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函〔2017〕93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中央创新区更新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中央创新区更新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函〔2017〕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台州中央创新区更新改造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30日台州中央创新区更新改造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台州中央创新区(以下简称“创新区”)开发建设,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升主城区城市形象,根据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要求,对创新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实施收储,对被收储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以下简称“权利人”)依法给予补偿。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台州市市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试行)》(台政办发〔2017〕14号)等规定,结合创新区更新改造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创新区更新改造范围为东至二条河、南至现代大道、西至东环大道、北至市府大道,划分为城市更新、城市建设、城市改造三个单元(详见附件)。

第三条为加强创新区更新改造工作领导,成立台州中央创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第四条土地收储工作机构为台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储备中心”),组织实施创新区范围内国有土地收储工作。

创新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实施。

城镇个人房屋征收政策另行制定。

第五条土地收储程序。

(一)发布通告。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40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40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切实做好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指导全市“五气共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根据台州市“五气共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统筹抓好燃煤烟气、有机废气、车船尾气、施工扬尘、城乡烟尘治理,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统一,深入实施专项行动方案,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强化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

二、工作目标环境质量目标:全市PM2.5平均浓度由2015年的39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20年的35微克/立方米及以下,优良天数比例由2015年的90%提高到2020年的92%以上,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到2020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国家二级标准(详见表1)。

减排目标:到2020年,我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5%以上。

三、全面完成“五气共治”(一)治理燃煤烟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严格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严把涉煤新建项目准入,严格要求新增煤炭消费项目要通过能源结构优化与淘汰落后产能等削减煤炭消费存量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确保除热电联产企业外燃煤炭消费总量相比2015年削减5%。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浙建〔2020〕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根据台州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发展的需求,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

(二)坚持示范带动与产业助推相结合。

推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示范带头作用,以基地建设和项目示范带动助推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深度发展。

(三)坚持产业升级与协调发展相结合。

用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建筑业,实现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以建造方式变革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工作目标(四)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上,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五)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

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台州市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2]61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台州市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2]61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台州市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正文:----------------------------------------------------------------------------------------------------------------------------------------------------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台州市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2〕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和《台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积极落实项目建设各项条件,进一步抓好项目规范管理。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台州市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一、农水项目(共28个)▲1. 台州市椒江区十一塘围垦工程▲2. 临海市南洋涂围垦工程▲3. 温岭担峙围垦工程▲4. 玉环漩门三期围垦工程▲5. 温岭市白溪水库工程▲6. 温岭市白龙潭水库工程▲7. 台州金清新闸二期工程▲8. 永宁江治理工程二期▲9. 台州市栅岭汪排涝调蓄工程▲10. 天台县始丰溪综合治理工程▲11. 临海市牛头山水库库区水源地保护整治一期工程▲12. 临海市城市防洪工程二期▲13. 仙居县城市防洪工程▲14. 临海方溪水库工程▲15. 三门洋市涂围垦工程16. 台州大港湾围垦工程17. 台州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吹泥填土工程18. 黄礁涂回填工程19. 椒江十一塘造田造地三期工程20. 长潭灌区节水配套续建项目五期工程(永宁江干沟断江桥-西官河闸段)21. 天台小法溪综合治理项目22. 仙居县永安溪保护与开发项目23. 浙江仙居台湾农民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24. 路桥金清渔港工程25. 温岭市中心渔港一期工程26. 温岭市中心渔港二期工程27. 三门健跳一级渔港码头工程(二期)28. 三门县晏站涂促淤工程二、交通、邮电项目(共45个)▲1. 104国道新昌关岭至天台响堂段改建工程▲2. 104国道温岭大溪段改建工程▲3. 104国道黄岩民建至北洋连接线工程▲4. 104国道路桥桐屿至温岭泽国改建工程▲5. 35省道仙居田市至湫山段改建工程▲6. 62省道天台段改建工程▲7. 74省道南延三门毛张至椒江二桥三门段工程▲8. 74省道南延三门毛张至椒江二桥临海椒江段工程▲9. 74省道北延(三门园里至宁海一市)工程▲10. 74省道三门城区过境段(马湖至上枫坑)工程▲11. 75省道临海大汾至下畔连接线工程▲12. 75省道南延玉环楚门至大麦屿疏港公路工程▲13. 75省道南延(一期)椒江二桥至温岭胜北段工程▲14. 76省道北延椒江段工程▲15. 81省道温岭段改建工程▲16. 81省道松门过境段工程▲17. 82省道复线椒江二桥至黄岩马鞍山段工程▲18. 82省道山头姜至王家店段工程▲19. 83省道临海至杜桥段改建工程▲20. 74省道南延三门海山至沿海工业城连接线工程▲21. 台州中心港区(临海)疏港公路一期白沙至头门段工程▲22. 椒江至路桥机场公路改造工程▲23. 椒江二桥及接线工程▲24. 三门县入城道路城北至晏站工程▲25. 台州港健跳南港区疏港公路工程▲26. 仙居县诸永高速公路白塔互通至神仙居风景区连接线改建工程▲27. 台州港大麦屿港区多用途码头一期工程▲28. 台州港临海港区头门作业区一期工程▲29. 温岭市客运中心工程▲30. 台州市黄岩综合客运枢纽站工程▲31. 台金高速至市区连接线工程▲32. 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工程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33. 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工程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34. 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工程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35. 椒江公交综合场站工程36. 黄岩山头姜至决要一期山头姜至山嘴头段工程37. 黄岩埭东至奇石岙公路二期工程38. 临海市双林路跨灵湖大桥工程39. 临海柏叶路跨洛河大桥工程40. 76省道泽坎线温岭城东段改建工程41. 玉环西青岭第二隧道工程42. 天台金盘大桥及两端连接线工程43. 三门县石岭公路亭旁至金干段公路改建工程44. 74省道至三门洞港连接线工程45. 台州港大麦屿港区对台直航客货滚装码头工程三、能源项目(共10个)▲1. 三门核电厂一期项目▲2. 浙江仙居抽水蓄能电站项目▲3. 甬台温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4. 甬台温成品油管道及配套油库项目▲5. 台州发电厂五期配套工程供热管线项目▲6. 500千伏输变电工程▲7. 220千伏输变电工程▲8. 浙能台州第二发电厂工程▲9. 110千伏输变电工程10. 浙江玉环大麦屿风电场建设项目四、工业项目(共64个)▲1. 浙江程豪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成套电气设备5000台和智能开关100万台生产线建设项目▲2. 浙江慧欣门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台数码变频发电机项目▲3. 民扬集团成套电气(仙居)有限公司年产5万台低压输变电设备项目▲4. 利源重工科技年产2000套大型装备关键部件建设项目▲5. 浙江八环轴承有限公司年产2.5亿套精密高端轴承产品建设项目▲6. 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整体迁建项目▲7. 浙江永源汽车年产3万辆中高档乘用车项目▲8. 台州维多离合器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大型拖拉机离合器产业化项目▲9. 浙江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支非离子造影剂系列产品项目▲10. 海正药业外沙厂区原料药产品搬迁及结构调整技改项目▲11. 仙居大唐五金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只高智能门锁、指纹锁项目▲12. 浙江维泰橡胶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丁苯橡胶项目▲13. 浙江巨东集团有限公司年拆解废五金50万吨及铜铝深加工各5万吨建设项目▲14. 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15.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限公司精密光电薄膜元器件技改项目16.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限公司年产600万片蓝宝石LED衬底技改项目17. 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TV(MID平板电脑)项目18. 浙江星星家电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台节能冰箱(柜)技术改造项目19.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产8万吨塑料管道投资项目20. 浙江双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60万片LED蓝宝石衬底项目21. 浙江利民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生产汽车“全车塑配件”项目22. 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MW太阳能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23. 台州齐合天地金属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再生铜、铝纵向一体化技改项目24. 浙江京城再生金属有限公司年拆解各类固废19.7万吨建设项目25. 浙江亿利达风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台节能环保风机2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物制剂国际认证及年产200亿片(粒)出口制剂产业化项目27.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亿片出口制剂产业化项目28. 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40吨克林霉素系列原料药生产线项目29.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1吨TFT液晶系列生产线项目30.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管材生产线(三期)项目31.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建高级糖片质生产线项目32. 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万辆整车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33. 临海市天和树脂有限公司新建不饱和树脂生产线项目3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产650吨卡马西平、100吨文拉法辛、50吨JBT-6、50吨TPV-5原料药生产线项目35. 台州拓卡奔马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特种缝纫机裁床生产线项目36. 浙江众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电机生产线项目37. 中马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年产5000万套齿轮技改项目38.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30万件铸旋汽车铝合金齿轮项目39. 温岭市森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亿只(套)纸包装技改项目40.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6万套商用车冷却模块及年产4万套工程机械冷却模块生产建设项目41.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SCR系统及年产8万套SCR转换器生产建设项目42.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大型工程机械换热系统产业化项目43. 浙江德斯泰塑胶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00吨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项目44.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工程机械、商用车、农业机械80万席座椅项目45. 浙江玉柴三立发动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台乘用车柴油发动机项目46. 浙江普利金塑胶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00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中间膜生产线项目47. 浙江天新药业有限公司中美合作年产片剂30亿片、胶囊1亿粒固体制剂项目48. 浙江天申铜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水龙头300万套阀门120万套水表250万套生产线项目49. 浙江华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筛网、滤布生产线建设项目50.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5亿片皮质激素类片剂、2.5亿支/瓶皮质激素类注射剂生产线投资项目51.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500万米汽车密封条生产线项目52. 浙江仙居君业药业有限公司年产20吨酸性脱羧、6吨11位加成物、2.5吨醚化物、5吨环丙物、5吨F9、5吨8-DM技改项目53. 浙江百纳橡塑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台(套)橡胶型材盐浴硫化生产线项目54. 浙江智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MW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系列开发新建项目55. 长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煤矿矿用防爆电器、移动变电站、微电机、电器配件项目56. 仙居县鸿燕医药化工有限公司13α-羟基黄体酮醋酸酯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生产线项目57. 浙江双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亿套成套开关设备、防爆电气设备、智能开关设备生产线项目58. 浙江飞利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地面插座、墙壁开关200万套,中频炉300台,铜、铝热锻产品1000吨生产线项目59. 理工纸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牛皮箱板纸和10万吨特种纸技改项目60. 三达工业用布有限公司年产13500特种橡胶带骨架材料项目61. 浙江奥美特针织有限公司服装设计生产项目62. 浙江省三门县世泰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辆汽车零部件项目63. 浙江尔格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台混合优化节能型变压器冷却器控制系统产业化技改项目64. 浙江凯航船舶工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载重吨船舶生产线技改项目五、社会发展项目(共62个)▲1. 仙居县职业教育中心工程▲2. 三门海游中学整体搬迁工程▲3. 华东国际文武学校(临海)迁建项目▲4. 玉环县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工程▲5. 台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工程▲6. 台州市恩泽医疗中心工程▲7. 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工程▲8. 路桥区中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9. 天台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10. 临海市老年乐园工程▲11. 省临海监狱工程12. 台州市博物馆工程13. 台州市科技馆工程14. 台州市植物园工程15. 台州学院椒江校区二、三期工程16. 台州市少年体校训练基地工程17. 台州市第一中学新疆班工程18. 台州经济开发区文华小学工程19.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后续工程20. 黄岩博物馆工程21. 玉环玉城中学迁建工程22. 玉环坎门小学工程23. 浙江电大玉环学院教师进修学校迁建工程24. 玉环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25. 玉环楚门镇公共服务中心工程26. 玉环县委党校迁建工程27. 玉环县广播电视中心大楼工程28. 三门县委党校新校区工程29. 天台县委党校迁建项目30. 天台赤城四小迁建项目31. 仙居县基层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2. 三门体育中心工程33. 三门剧院工程34. 三门县指挥中心、交警大队综合业务用房项目35. 三门县档案馆职工活动中心信访接待中心核应急指挥中心工程36. 台州市教师公寓工程37. 台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工程38. 椒江区保障性住房工程39. 黄岩区公租房廉租房一期工程40. 黄岩区经济适用房工程41. 黄岩锦都家园安置房工程42. 黄岩江北片02-04区块安置房工程43. 黄岩江北片02-07区块安置房工程44. 路桥江南名苑安置小区工程45. 路桥迎宾大道保障房项目46. 温岭保障性住房工程47. 玉环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48. 天台高山移民五期工程49. 天台栖霞桥及栖霞中路安置房建设工程50. 天台新城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51. 仙居县保障性住房项目52. 仙居县西门片区拆迁改造工程53. 三门县旧城改造异地迁建大湖塘C-41地块拆迁安置房工程54. 三门县城1-C3地块拆迁安置房工程(三和坊)55. 三门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工程56. 三门县保障性住房工程57. 椒江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二期工程58. 路桥区中医院迁建一期工程59. 温岭市医疗中心工程60. 天台妇幼保健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工程61. 仙居县人民医院扩建工程62. 三门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六、城市建设及基础设施项目(共36个)▲1. 临海杜桥西湖水厂工程▲2. 天台县双塘水厂二期工程▲3. 台州市黄岩区院桥污水处理工程▲4. 临海市白水洋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5. 仙居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6. 三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7. 临海市杜桥小城市外环路工程▲8. 天台县金盘大桥及两端连接线工程▲9. 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游客服务中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10. 仙居县永安工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 台州经济开发区中央生态公园地下人防工程12. 甲南大道西延(海虹大道-75省道)工程13. 东二路(椒江)工程14. 东二路连接线(市府大道东延)工程15. 台州大道三期工程16. 台州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行政商务工程17. 台州绿心大道白石关隧道工程18. 路桥文化路(含隧道)工程19. 黄岩区市区内环北段道路一期工程20. 路桥北环线工程(中心大道至南山街段)21. 天台工人西路寒山路连接线道路工程22. 天台百花路西段道路(金盘路至赤城路)建设工程23. 三门滨海大道南延工程(大湖塘环湖南路-74省道过境公路)24. 临海市灵江防洪堤景观工程25. 仙居县永安溪绿道建设工程工程26. 仙居县城市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27. 中国(台州)民营经济发展论坛工程28. 黄岩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29. 椒江前所污水处理厂工程30. 温岭旧城改造工程31. 玉环大麦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32. 玉环楚门昌业北路工程33. 玉环坎门后沙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工程34. 天台县双塘水厂二期工程35. 三门县第二水厂扩建(健跳)工程36. 三门县健跳污水处理厂工程七、现代服务业及其他项目(共56个)▲1. 临海市东部物流中心工程▲2. 浙江下张钢铁市场改扩建一期工程▲3. 三门县橡胶城工程▲4. 台州锦江连锁商贸综合体工程▲5. 台州路桥建筑装饰城二期工程▲6. 浙台海洋产业投创中心工程▲7. 浙江泽国机床产业投创中心(一期)工程▲8. 台州路桥浙商总部基地项目▲9. 天台山旅游休闲集聚区集散中心建设项目▲10. 台州市粮食储备配送中心工程▲11. 台州市椒江粮食储备中心工程12. 中央商务区总部经济大楼工程13. 台州经济开发区玉兰广场综合体(B2地块)工程14. 台州经济开发区供销华联仓储中心工程15. 台州食品商城(台州经济开发区)工程16. 台州经济开发区奥特莱斯折扣店工程17. 浙江台州湾港务有限公司循环产业物流中心工程18. 椒江开元家居广场项目19. 居然之家台州万豪家居建材广场(椒江)工程20. 椒江温商时代大厦工程21. 路桥小商品市场改扩建工程(一期)工程22. 台州市机电五金城东扩工程23. 路桥建筑装饰城二期工程24. 路桥区域总部大厦工程25. 路桥生活资料市场园区(一期)商城区块工程26. 中国(黄岩)国际模具博览城工程27. 黄岩院桥奥特莱斯风情购物中心工程28. 黄岩旗隆国际大饭店工程29. 黄岩羽山国际购物中心工程30. 黄岩东方美地体育运动休闲中心工程31. 台州家乐购副食品广场工程32. 临海靖江广场城市综合体工程33. 临海开发区总部商务区工程34. 临海市粮油批发市场工程35. 临海市第二中心菜场工程36. 浙东生产资料综合市场工程37. 临海杜桥第三菜场工程38. 温岭总部经济基地工程39. 温岭市银泰城工程40. 浙江东南机床城工程41. 温岭市九龙商务中心工程42. 温岭公路物流中心工程43. 温岭华东机床配送中心工程44. 浙江松门水产品批发市场迁建工程45. 玉环喜来登大酒店建设工程46. 玉环县世贸中心大酒店建设项目47. 玉环桃花岭文化广场工程48. 玉环宝马4S中心项目49. 浙江玉环漩门湾国家湿地公园工程50. 仙居神仙居旅游度假区神农谷项目51. 三门装饰城家居生活广场工程52. 天台琼台仙谷景区建设工程53. 天台绿城-石梁旅游综合开发工程54. 天台山旅游集散中心工程55. 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游客服务中心公共基础设施)工程56. 仙居绿色农产品综合服务网建设工程八、工业区块基础设施项目(共12个)1. 三门县沿海工业城基础设施工程2. 三门县滨海新城基础设施项目3. 黄岩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4. 黄岩澄江二期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5. 天台县始丰新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 仙居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7. 仙居新区一期项目8. 临海北洋涂合作区内基础设施工程9. 台州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市政工程10. 温岭东海塘基础设施建设工程11. 玉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12. 玉环滨港工业城基础设施工程注:带“▲”的为2012年省重点建设项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25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25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8.05.03
施行日期
2018.05.03
文号
台政办发〔2018〕25号
主题类别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统计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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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8〕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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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实施意
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材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台政办发[2014]124号
【发布部门】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27
【实施日期】2014.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4〕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7日
台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实施意见
为逐步淘汰烧结砖、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减少雾霾,根据《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城市城区建设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政办函〔2013〕5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烧结砖是一种高能耗、重污染、低效益的落后生产工艺的行业,占用了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

目前我市烧结砖生产能耗约为0.6~0.9吨标煤/万块标砖(因技术水平而异),折算成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约为2.24吨标煤/万元,高于全市规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5倍多。

更为严重的是烧结砖窑普遍十分简陋,绝大部分没有脱硫除尘装置,对周边环境的废气、粉尘污染十分严重。

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进一步强化淘汰烧结砖工作,是我市当前十分重要、十分紧迫的一项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认识墙体革新工作,扎实开展烧结砖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和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一)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城区(包括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城区的建设工程,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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