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等收入阶层的现状与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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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等收入阶层的现状与政策分析
[摘要]
中等收入阶层的划分标准应该是综合的,而不是单一的;应坚持城乡划分一致性的原则;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工业化的不同阶段,其界定标准应是不同的;现阶段我国中等收入阶层的界定标准既应有全国性的标准,也应有地区性标准。我国中等收入阶层具有比重不大、职业的多样性和行业性、分布的区域性、收入的稳定性、求稳怕乱和力求上进等特点。
当前我国中等收入阶层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实际上正对中国的社会发展和政治稳定形成冲击和挑战。要扩大中等收入阶层规模,提高中等收入阶层的整体素质,形成以中等收入阶层为主体的现代社会结构,必须选择合理的社会政策,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分配制度改革、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完善民主机制,同时大力发展教育。
[关键词]
中等收入阶层;界定标准;特点;社会结构;社会政策
改革开放以后,新的社会阶层不断涌现,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社会中等收入阶层的不断发展和壮大。现代社会结构发展的经验表明,这种随社会转型而出现的新中间阶层是推动现代社会发展、引导社会消费、稳定社会形势、定型社会规范及主流社会价值观的社会结构中的主体力量。
党和政府不但肯定了新出现的社会阶层,而且对其在社会主义建设及中国政治稳定中的地位及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首次提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在此基础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的战略目标。政治的清明和宽松,国家和社会关系的重新调整,使得市民生活在相当的程度上从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分离出来;经济的持续稳定的发展、经济结构的调整、第三产业规模的扩大,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文化的多样化以及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改变,为中国中等收入阶层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中等收入阶层已经并将在未来的中国社会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国中等收入阶层的规模小、发育不成熟,与理论上的中等收入阶层的品性还有很大差距,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情况,实际上正对中国的社会发展和政治稳定形成冲击和挑战。如何发展和壮大中等收入阶层,应对和化解这些冲击和挑战,已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理论和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中等收入阶层的现状分析
(一)中等收入阶层的涵义
中间阶层(middle class)又称为中产阶级、中产阶层和白领阶层等,对其论述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认为中产阶级“比任何其他阶级都较为稳定,他们既不像穷人那样贪图他人的财物,他们的资产也不像富人那么多得足以引起穷人的kaiyu。托克维尔对中产阶级的界定大致延续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他认为中产阶级是“既不豪富又不极贫的小康之人,却对自己的财产甚为重视”。
二战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学界对社会分层的研究聚焦于兴起的“白领阶层”上,较早系统研究白领及其社会意义的美国社会学家赖特米尔斯,将美国社会中的“白领”界定为新中产阶级,并认为“新中产阶级并未组成一个紧凑单纯的阶层,而是同时进入了现代社会的若干层次中”。在美国,20世纪中叶以来的经济高速发展,使得企业和财产广泛联系,传统民主制的发源条件已不复存在,在它们之间形成了一个阶层:他们的上面是大阔佬;他们的下面是与财产实现了分离的雇佣劳动者。
在中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经济快速增长也产生了一个新的阶层:
他们的上面是暴富的人群,下面是普通工人和农民。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学界对这一阶层展开了大量的研究。中国学者陆学艺在其所著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中,将这一阶层界定为:“所谓中间阶层,是指以从事脑力劳动为主,靠工资及薪金谋生,具有谋取一份较高收入、较好工作环境及条件的职业就业能力及相应的家庭消费能力,有一定的闲暇生活质量;对其劳动、工作对象拥有一定的支配权;具有公民、公德意识及相应修养的社会地位分层群体”。本文认为,上述对中国出现的这一新阶层的界定基本归纳出了该阶层的特征,同时,由于对这一阶层划分的主要标准是经济收入,因此,本文将其称为“中等收入阶层”。
(二)中等收入阶层的界定标准
19世纪以来,西方社会对中等收入阶层(即中产阶层)的划分主要采用两种模式:一种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以人们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不同来划分阶级;另一种则是以马克思韦伯为代表的社会分层理论,该理论抛开生产关系,从交换关系出发,以经济因素、身份和权力作为分层尺度。无论是德国社会学家拉达伦多夫在《工业社会中的阶级和冲突》中的权力划分,还是当代美国社会学家彼得邓肯在《美国的职业结构》中的职业划分都大致沿用了韦伯的研究路径。
二战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中等收入阶层主要是以收入来划分的,比如在美国,它指的是家庭年收入在2.5万美元至10万美元的阶层,这样的收入生活水平能够保证一个家庭基本的生活需求,而且住房面积超过社会平均水平,交通工具不局限于公共交通。这些家庭通常有超过10%的部分用于储蓄或投资,而且这10%不是节衣缩食出来的。在美国这个阶层占了总人口的80%。换言之,中等收入阶层就是“大众”的代名词。
在中国,目前关于中等收入阶层的划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按个人收入划分,你如,国家统计局把年收入在0.8万元—5万元的人群归入中等收入阶层,按照这一标准,2002年中等收入阶层占全国人口比重约为18%;二是按家庭年收入划分,比如,法国百富勤公司把中国家庭年收入在7.5万元—10万元的家庭列为中等收入阶层;三是以居民生活水平为标准,例如,国际上通常使用恩格尔系数(指食品支出占家庭全部支出的百分比)作为衡量居民生活水平的指标,当恩格尔系数为60%以上时为贫困,50%—60%为温饱,20%—40%为中等收入,2%以下为富裕,而且当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时,恩格尔系数通常是30%左右,多数居民已处于中等收入水平;四是以平均收入为标准,高于当地平均收入线以上即为中等收入者。此外还有以受教育程度、职业、生活方式、人均居住面积等指标作为中等收入阶层的划分标准。
本文认为,首先,中等收入阶层的划分标准应该是综合的,而不是单一的,也就是说,收入水平只是界定中等收入阶层的基础指标之一,而不是惟一的决定性因素;其次,制定中等收入阶层的划分标准应坚持城乡划分的一致性,即无论是城镇还是乡村,中等收入阶层都应按统一的标准划分;再次,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工业化的不同阶段,中等收入阶层的界定标准都是不同的;最后,由于我国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现阶段中等收入阶层的界定标准既有全国性的标准,也有地区性标准。
另外,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我国中等收入阶层的界定标准,个人年收入在8000—50000元之间即为中等收入阶层,这也是全国性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03年我国个人年收入在8000—50000元之间的人群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为18%,这个数字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测算的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19%大致相符。因此,本文认为,这一标准就全国范围而言是适合的。
(三)中等收入阶层的构成分析
按照国际学术界的分类,中等收入阶层主要由两大部分人组成:一部分是所谓老社会中间阶层,包括中小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富裕的自耕农;另一部分是所谓新社会中间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