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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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部资金转移定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部资金管理,规和约束本行资金营运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产负债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价格导向作用,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资金转移定价是指总行计划财务部与各支行按照一定规则有偿转移资金,达到核算业务资金成本或收益等目的的一种部管理模式。

第三条本行部资金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灵活调度、利率调节”的原则。

总行有偿使用支行上存资金,金融市场部有偿使用总行资金。

(一)统一管理。

总行计划财务部是全行系统资金的运营管理中心,拥有全行资金配置权和调度权,负责全行资金平衡,指导各支行开展资金营运。

(二)分级负责。

各支行分别管理本支行部资金,负责支行资金营运管理,执行总行资金调度指令,平衡资金并保证支行的资金支付。

(三)灵活调度。

根据资金来源与运用的变化,灵活有效的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利率调节。

总行通过运用部资金价格杠杆,引导资金合理有序流动,最大限度减少不生息资金和无息资金占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总行及辖属各支行。

第二章资金转移定价方式第五条通过建立虚拟资金池,以全行统一的部资金转移价格,从资金筹集部门买入资金,将资金卖给资金营运部门,将各支行利息的资产和负债的收入收益、和支出进行细分,充分发挥利率杠杆作用,通过盈利能力分析和绩效考核,体现效益性经营对各业务单位的导向作用,实现各网点经营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资产与负债业务的净利差收入分为两个部分:资产业务净利差和负债业务净利差。

第五条资产业务净利差等于资产业务收益减去资金成本。

负债业务净利差等于负债业务资金收益减去利息成本。

第三章资金池管理第六条资金池设在总行资金营运中心总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分支行每笔负债业务所筹集的资金,均以该业务的部定价全额转移给总行资金营运中心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每笔资产业务所需要的资金,均以该业务的部定价全额向资金营运中心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买入。

商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模版

商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模版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对本行费用开支进行核算,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岗、出纳岗负责本行费用的审核、管理、报销、登记和核算。
第一十条本行对费用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
第一十一条本行费用开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做到“五严禁”:
(一)严禁以收抵支,私设小金库;
(二)严禁在非费用科目列支费用‘
第一十六条本行费用报销必须是一事一报,不得定期、累计或年底一并报账,不得拆分票据以回避分级审批。
第一十七条原始费用报销凭证必须是要素齐全、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和单据。总务出纳在支付费用时,对每笔费用报销发票和单据认真审查其合理、合规、合法性以及是否有相关人员的签字,凡发现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或缺少相关人员签字的,可拒绝支付。
(三)工会经费,按本行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本行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用于工会各项活动开支。发生工会经费支出时,按本行工会委员会规定执行。
(四)职工教育经费,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2.5%内据实列支,用于职工教育方面的开支。本行教育经费的支出(包括零星支出和本行专业部门组织的大型培训),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对承办部门培训事项、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以及相关费用进行审核确认后,按费用报销程序签批。
(三)逐级签批:本行费用实行行长负责制,费用票据必须经相关人员逐级签批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条本行日常费用开支实行备付金制度。总行及各分支机构备付金限额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由行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章
第六条本行设立财务审查委员会,财务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本行重大财务开支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查,负责对单笔金额超过规定的支出进行审议,为业务发展合理配置财务资源,有效节约财务开支。

农村商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农村商业银行是指以农村地区为经营范围的商业银行,它是服务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金融需求的重要金融机构。

为了规范农村商业银行的会计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会计基本制度。

以下是农村商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一、会计核算制度1.会计主体:农村商业银行应该明确其会计主体,包括总行、分行、支行等。

2.会计核算周期:农村商业银行按照年度进行会计核算。

3.会计资料的保存:农村商业银行应保存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核算资料,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二、资产与负债核算制度1.资产核算:农村商业银行应明确各项资产的会计科目,包括货币资金、债权投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2.负债核算:农村商业银行应明确各项负债的会计科目,包括吸收存款、发行债券、向中央银行借款等。

三、费用与收益核算制度1.费用核算:农村商业银行应明确各项费用的会计科目,包括人员薪酬、物业费用、宣传费用等。

2.收益核算:农村商业银行应明确各项收益的会计科目,包括贷款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

四、资本运作核算制度1.股本核算:农村商业银行应明确股本的会计科目,包括股本金额、股东初始投资等。

2.利润分配核算:农村商业银行应对利润进行核算,并明确利润的分配方式及比例。

五、风险准备核算制度1.坏账准备核算:农村商业银行应根据债权投资的风险情况,设立相应的坏账准备金。

2.其他风险准备核算:农村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风险类型,设立相应的风险准备金。

六、会计报告制度1.财务报表:农村商业银行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以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财务分析报告:农村商业银行应编制财务分析报告,对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对经营状况进行评价。

以上是农村商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

这些制度旨在规范农村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保证会计准确、可靠,提供对经营情况的合理解释和评价,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务支持。

农村商业银行应遵守这些会计基本制度,加强内部控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计核算,提高金融风险管理水平,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农商银行代收代付业务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代收代付业务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收代付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行代收代付业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强化代收代付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提高服务质量,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受托人、委托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代收代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12]230号)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代收代付业务是指本行接受客户(法人或自然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利用综合网络系统和资金清算等方面的资源,由本行营业部及辖内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各营业机构)代为办理委托人指定项目的收付款业务。

第三条代收代付业务办理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以合法的委托代理协议等作为代收代付业务款项的依据。

本行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代理业务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及可能出现问题的解决方式等内容,不负责处理收付双方任何经济纠纷的原则,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与客户的业务合作,推动金融业务的稳妥、全面、创新发展。

特别应明确当客户存款不足或不及时缴费时,应由委托单位催收、各营业机构不为委托单位垫支资金等条款。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代收代付业务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业务品种,本行按照职能部门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做好代收代付业务的指导、管理、推广、培训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业务部负责拓展业务、业务品种创新、代收代付业务规划营销,宣传、推广、指导、协调、管理,上报业务品种系统开发请求,并制定相关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培训。

第六条财务会计部负责完善内控制度,代收代付业务的会计核算,及其管理、检查和辅导工作。

加强重空管理,操作规范,受理、解决、反映会计核算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信息管理部负责代收代付业务中银行卡管理、使用、检查和辅导工作;负责代收代付业务应用系统及接口软件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八条各营业机构是委托人代收代付款项账户的开户网点。

农村商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178 号(5 月 26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费用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降低成本支出,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及本行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费用管理的对象为总行机关和辖内各支行。

第二章费用管理范围及划分第三条费用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营运费用、人员费用、专项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有关费用。

第四条营运费用包括:业务招待费、安全防卫费、邮电费、公杂费、差旅费、水电费、税金。

第五条人员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临时工工资、专项奖金。

第六条专项费用包括: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电子设备购置及运转费、钞币运送费、保险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外事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递延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租赁费、修理费、取暖及降温费、绿化费、董事会费、上交管理费、车船使用费、其他费用。

第七条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有关费用,主要指与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第三章费用管理的方法第八条费用管理的方法:年初预算、一次核定、序时使用、超支自负、逐级审批。

第九条每年初由总行财务会计部组织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各支行的营运费用预算由财务会计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总行机关行政费用预算由办公室编制;房屋租赁费、固定资产购置、维修装璜预算由办公室编制;电子设备运转费预算由科技部编制;安全设施改造费用预算由保卫部编制;抵债资产维修费预算以及诉讼费用预算由风险管理部编制;人员费用预算由人力资源部编制;低值易耗品购置和其它费用预算由财务会计部编制。

财务会计部汇总,提交行长室、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严禁擅自变更财务预算,如确需变更,由行长室提交董事长或董事会研究通过。

第十一条财务会计部对经相关程序审核通过的费用预算按单位建立台账,适时调整经批准的费用预算台账,严格控制费用使用。

农商银行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工福利费管理,规范开支行为,进一步完善职工福利费的分配机制,提高经济效益,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和省联社有关文件以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和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在职工福利费科目列支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第三条职工福利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

福利费开支项目、标准和程序应符合《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政策法规和我行有关制度的规定,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二)预算控制。

职工福利费实行预算控制,在核定预算以内,分解福利费预算,并加强对职工福利费支出的事前审核、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检查工作。

(三)优先保障。

应在本行预算额度内,优先满足员工基本保障性、政策补助性支出和福利设施相关支出,再根据自身财务能力列支各类其他福利支出。

(四)核算规范。

职工福利费应按规定的列支范围使用和管理,严格区分职工福利费与其他费用、支出的核算界限,不得核算非职工福利性质的支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二章列支规定和范围第五条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职工福利保障支出、职工福利补贴支出、职工福利补助支出、集体福利支出和其他福利支出。

(一)职工福利保障支出。

包括按规定由企业承担的医药费支出、职工体检支出以及其他个人福利保障性支出。

医药费支出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在福利费列支的医疗费用报销支出等。

(二)职工福利补贴支出。

包括按规定支付的独生子女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误餐补贴、职工取暖降温补贴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福利补贴等。

(三)职工福利补助支出。

农村信用社费用开支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费用开支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费用开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农村信用社财务开支行为,有效控制费用支出水平,扩大盈利空间,提高经营效益,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xx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办法》(xx联〔2010〕48号)等规章制度,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辖内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各级行社,其中地级市联社及地级商业银行称为市级行社,县及县级市机构称为县级行社)。

第三条费用开支管理实行“预算管理、流程控制、效益优先、分类管理、职责细分”的原则。

“预算管理”是指各级行社年度费用支出在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下达的公用费用率指标内,依据业务发展规模、机构和人员状况、经营目标和历年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全年费用开支预算,并报上级部门备案,年度中间未经批准,不得突破费用支出预算。

“流程控制”是指在全年预算内,各级行社费用支出依据统一规范的申请、报账、审批、核算和分析等各个环节流程实施控制,保障费用预算支出的可行性。

“效益优先”是指各级行社费用支出要充分考虑成本效益,优先保证能够带来更高现实和长远效益增加的开支项目。

“分类管理”是指对不同等级行社、不同类别、不同金额的费用支出实施不同管理审批控制。

“职责细分”是指各级行社应严格按照上级机构下达的费用指标进行控制,根据具体情况对费用指标细分,对每一细分后的费用落实到岗、到人,结合相应的考评办法,更好地进行控制。

第四条费用开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各级行社法人代表。

包括从相关费用制度的制定、开支控制、预算、考核等以行社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五条在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业务及管理费用包括: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卫费、保险费、邮电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审计费、监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外事费、公杂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绿化费、理(董)事会费、会费、税费、交通工具耗用费、开办费、管理费、物业费、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补充养老保险金、补充医疗保险金、利润分享、辞退福利、非货币性福利、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取暖及降温费、租赁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折旧费、其他费用等。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最新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价格分类与定价原则、定价策略......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职责分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服务价格的制定与调整..............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与执行............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服务价格报告与信息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服务价格监督与处罚................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省分行(以下简称“我行”)服务价格行为,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及《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2014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我行内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我行向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

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我行的服务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我行向客户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我行服务价格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级机构及邮政代理网点的服务价格行为。

第二章价格分类与定价原则、定价策略第五条我行的服务价格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对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提高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商业银行竞争环境,促进金融服务的稳健发展,维护消费者和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设立的银行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其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商业银行向其客户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第五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合理、公开、诚信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禁止利用服务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

2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的价格决策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充分披露相关服务价格信息,保障客户获得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第七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第八条根据商业银行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九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具体服务项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根据经济运行、服务成本、市场竞争状况、对个人和单位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制定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按照如下程序执行:(一)组织相关机构进行成本测算;(二)调查评估对业务成本有决定性影响的其他价格;(三)征求消费者、商业银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四)综合考虑成本测算和调查评估情况,制定或调整相关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并向社会公布。

农商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管理办法

农商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XX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分期业务”),根据本行《XX贷记卡章程》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期业务是指本行信用卡持卡人因购买商品、服务等需支付款项时,在持卡人信用卡额度内由本行向商户一次性支付,持卡人向本行申请一定额度或将消费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分期付款并按约定支付手续费的业务。

本行分期业务可分为账单分期、灵活分期、大额分期和现金分期。

(一)账单分期是指本行向持卡人提供的符合本行要求的已出账单的分期还款服务;(二)灵活分期是指本行向持卡人提供的单笔消费金额符合本行最低要求的未出账单的分期还款服务;(三)大额分期是指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在购买汽车、家装等大额消费前,本行向其提供的分期还款服务;(四)现金分期是指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在消费前,在一定额度内,本行向其提供的预借现金分期还款服务。

持卡人已办理的分期业务,本行不再受理其提出的再分期申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总行营业部、小额贷款中心(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和总行相关部门。

第四条职责分工(一)总行银行卡部门负责对分期业务进行统一管理;(二)总行信息科技部门负责分期业务系统的技术支持,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营;(三)总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分期业务日常清算、商户划款及差错处理;(四)各经办机构负责分期业务的业务拓展、具体业务管理和后续管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分期额度(一)大额分期和现金分期,需单独核定分期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灵活分期和账单分期,最高分期额度为持卡人信用卡额度。

第六条分期期限分期期限最长60期,以1个账单周期为1期。

根据不同的分期业务设定不同的最长分期期限,其中大额分期期限最长不超过60期,其他分期业务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4期。

第七条还款方式分期业务还款按账单周期还款,每期应还的分期本金和分期手续费自分期申请成功后的第一个账单日起逐月计入每期账单,其中:(一)分期本金,可分为等本金还款和灵活本金还款两种方式;(二)分期手续费,可分为一次性收取和分期收取两种方式。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3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3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3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最近部分商业银行在对相关服务项目收费时,未严格遵守规定,服务收费行为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并引起了新闻媒体的大量负面报道。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商业银行要立即开展服务项目的清理工作,对本行所有的服务项目的收费行为进行自查和清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对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停止收取相关费用;对没有违反规定但存在较大争议的收费项目,要对收费项目和定价水平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对代理收取的费用,要对客户做好信息披露和解释工作。

二、各商业银行要妥善处理服务收费相关事宜,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各项监管要求,坚持科学定价测算原则,坚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风险可控原则,确保服务收费行为合法合规。

三、各商业银行要认真做好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明确服务收费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在出台服务收费项目前加强协作、充分沟通,深入论证收费项目的可行性和收费水平的合理性,并形成相关的工作协调、应急预案和舆情应对机制。

四、各商业银行要充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通过营业场所公告、网站公示、媒体公告、宣传材料、对账单、柜台工作人员告知等多种方式向客户充分告知相关免费服务和收费服务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是指商业银行对提供各项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和收费政策进行管理的规定和程序。

这是实现商业银行持续经营和盈利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保障金融市场公平有序运行的必要条件。

本文将从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意义、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和实施步骤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意义1.价格是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商业银行通过收取服务费用,可以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对不同的金融服务进行合理分配,保障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行。

2.价格是市场经济的基础。

商业银行通过合理定价,可以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金融服务,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繁荣。

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完善的价格标准和收费政策,并向社会公开,确保客户和社会公众了解和接受。

2.公平合理原则。

商业银行在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供求关系、成本和竞争状况等因素,确保价格公平合理。

3.政府监管原则。

相关监管机构应当对商业银行的服务价格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价格合规、公平和合理。

4.风险防控原则。

商业银行在制定服务价格时,应当充分考虑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避免金融风险的发生。

三、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实施步骤1.市场调研和信息收集。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收集相关信息,为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提供依据。

2.定价模型和策略制定。

商业银行可以基于市场调研和信息收集结果,建立相应的定价模型和策略,制定服务价格的依据和参考。

3.定价标准和收费政策制定。

商业银行应当依据定价模型和策略,制定服务价格的标准和收费政策,确保价格合理公正。

4.价格公开和宣传。

商业银行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服务价格标准和收费政策,在网站、宣传册等途径上进行宣传,提供便利的查询和比较渠道。

5.政府监管和评估。

相关监管机构应当对商业银行的服务价格进行监管和评估,及时发现和修正不合规的行为,保障市场的公平和秩序。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号)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保护商业银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现予公布。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2014年2月14日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

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商业银行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保障客户获得服务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信用社(银行)费用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费用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财务管理,提高经营效益,进一步明确“统一法人,授权经营,分级核算,单独考核”的原则,充分调动各信用社和营业部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通则》、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金融政策,依法计算和缴纳税收,并接受税务机关的税收、财务监督管理.第三条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到增收节支。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辖各支行、营业部。

第二章费用管理开支的范围第五条所有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财务收支均不得违反《商业银行法》、《会计法》、《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国税发[0]101号)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本行的营业费用包括:业务宣传费、印刷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卫费、保险费、邮电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外事费、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金、公杂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递延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租赁费、修理费、取暖及降温费、绿化费、理事会费、税金、专项奖金、上缴管理费、会费、住房公积金、其他费用等。

(一)业务宣传费。

指本行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业务宣传费在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5‰的比例内掌握使用。

(二)印刷费.指本行需印制的各种业务凭证、帐簿、报表、包装运送费、刻制图章等费用开支.当年出售凭证取得的凭证费收入冲减印刷费。

(三)业务招待费.指本行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交际费用。

业务招待费在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5‰的比例内控制使用。

(四)电子设备运转费.指本行为保证计算机正常运转而购买纸张、色带、软盘等所开支的费用.(五)钞币运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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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费用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降低成本支出,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及本行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费用管理的对象为总行机关和辖内各支行。

第二章费用管理范围及划分第三条费用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营运费用、人员费用、专项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有关费用。

第四条营运费用包括:业务招待费、安全防卫费、邮电费、公杂费、差旅费、水电费、税金。

第五条人员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临时工工资、专项奖金。

第六条专项费用包括: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电子设备购置及运转费、钞币运送费、保险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外事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递延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租赁费、修理费、取暖及降温费、绿化费、董事会费、上交管理费、车船使用费、其他费用。

第七条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有关费用,主要指与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第三章费用管理的方法第八条费用管理的方法:年初预算、一次核定、序时使用、超支自负、逐级审批。

第九条每年初由总行财务会计部组织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各支行的营运费用预算由财务会计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总行机关行政费用预算由办公室编制;房屋租赁费、固定资产购置、维修装璜预算由办公室编制;电子设备运转费预算由科技部编制;安全设施改造费用预算由保卫部编制;抵债资产维修费预算以及诉讼费用预算由风险管理部编制;人员费用预算由人力资源部编制;低值易耗品购置和其它费用预算由财务会计部编制。

财务会计部汇总,提交行长室、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严禁擅自变更财务预算,如确需变更,由行长室提交董事长或董事会研究通过。

第十一条财务会计部对经相关程序审核通过的费用预算按单位建立台账,适时调整经批准的费用预算台账,严格控制费用使用。

第十二条预算内营运费用和人员费用必须序时使用,严禁提前或突击使用。

第十三条凡费用列支必须经过审核确认后方可列支。

第十四条费用经审核后按不同的权限逐级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超预算限额的费用,由财务管理委员会研究,报董事会通过后,授权行长审批。

第四章费用管理的组织架构第十六条费用管理的组织架构一、根据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财务预算方案由董事会、行长室负责对费用的管理,并按一定的权限授权分管行长、相关部门和支行负责人进行管理,并接受监事会监督。

二、总行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由行长室成员及总行办公室、财务会计部、稽核部、监察室、资金营运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任由总行行长担任,开会时,邀请董事长、监事长参加。

三、各支行会计主管为各单位的经费会计,总行财务会计部设一名经费会计。

经费会计负责费用的审核、报批、结报,建立费用统驭账,负责账务的记载等。

第五章费用的核定与使用第十七条费用的核定与使用,按使用对象分为:支行、总行机关、行管组、支行与总行专项费用四类。

第十八条支行的费用核定与使用。

一、业务招待费。

各支行的业务招待费由基础性、拓展性的二部分组成,总行按年核定。

二、业务宣传费。

由总行统筹使用。

三、印刷费。

所有的凭证、打印纸等均由总行财务会计部统一印制和采购,支行根据业务量实际耗用,按需向财务会计部领用,由财务会计部统一向支行划付费用。

各支行不得自行印刷和采购,否则不予报支。

四、安全保卫费。

主要列支节假日值班费用,其标准由总行研究确定。

五、邮电费。

主要列支电话费、手机通讯费等。

电话费标准为:上年末存贷款规模在2亿元(含)以下的按400元/月核定;上年末存贷款规模在2亿元—4亿元(含)以内的按500元/月核定;上年末存贷款规模在4亿元——6亿元(含)以内的按600元/月核定;上年末存贷款规模在6亿元——8亿元(含)以内的按700元/月核定;上年末存贷款规模在8亿元以上的按800元/月核定;有网点的支行,每个网点按每月80元核定。

手机通讯费标准为:支行行长(含主持工作副行长)按每月150元核定,副行长按每月100元核定,客户经理、会计主管按每人50元/月核定。

邮电费的使用凭票报支,序时使用。

六、差旅费。

主要列支外出车票费用,差旅费的核定按路途远近、业务量大小、有无交通工具等因素由总行按年核定。

经总行批准出差的费用视同专项费用逐笔申请报批。

交通补贴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水电费。

主要列支支行用水和用电的费用。

水电费的核定根据机构规模、人员数量、电器(空调等)数量、营业面积大小等具体情况按年核定。

八、公杂费。

主要指分支机构购置营业用办公用品、订阅报刊杂志等费用。

公杂费的核定根据支行网点数量、人员数量核定。

九、诉讼费。

诉讼费在成本中列支时,须由风险管理部和稽核部签署明确意见,并由财务会计部审核后提交财务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后视同专项费用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十、电子设备运转费、房屋租赁费、低值易耗品购置、固定资产购建维修装璜、安全设施改造、修理费、抵债资产维修费用等按专项费用管理规定和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十一、汽车费用。

主要根据网点数量、路途远近、汽车状况等按年核定。

十二、人员费用。

如工资、降温费、保险费等由总行直接列支,工资性提留由财务会计部按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总行机关行政费用。

一、招待费。

1.招待费实行对口接待,统一安排、从紧使用的原则。

2.部门使用的招待费向分管领导请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通知办公室统一安排,需招待上级领导和外单位领导的分管行长要向行长、董事长汇报,通知办公室统一安排。

3.为控制使用招待费用,由办公室制定招待标准统一掌握。

4.办公室按部门设立招待费使用台帐。

5.招待使用的烟、酒、茶由办公室统一批发采购,不得零星购买。

领用时部门申请,分管领导批准。

6.按月由办公室为班子成员、各部门计划配置招待用烟和茶。

二、总行部门所有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计划供应,序时领用。

各部门不得自行购买。

三、邮电费。

1、总行部室总经理、主任(含主持工作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副主任)、科技人员、驾驶员的手机通讯费,包干使用,凭票列支。

其标准分别为:150元/月、100元/月、100元/月、100元/月。

2、班子成员通讯费在限额内按实报支,按年结算。

3、部门电话费按实列支。

四、差旅费。

1、凡享受误餐费补助的人员,出差不再享受出差补助。

2、差旅费实行限额使用,按月一次性凭票报支。

报支人员范围和具体标准按总行相关文件执行。

五、业务宣传费。

主要是购买宣传用品的费用。

六、广告费。

主要是在报刊、电视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所需的费用。

七、会议费。

主要指总行组织各种会议所产生的费用。

八、水电费。

根据使用情况,年初由办公室编制预算控制使用。

九、咨询费。

主要指法律顾问费用,每年由总行与律师签定合同,确定律师费用,按实列支。

十、安全保卫费。

主要指出于安全防范需要购置安全保卫器械、消防专用设备的费用以及保安人员工资、补贴和经批准的其他保卫费用。

十一、修理费。

主要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的修理费用。

十二、印刷费。

主要指印制的各种业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包装运送等费用开支。

出售凭证取得的收入冲减印刷费。

十三、人员费用。

由人力资源部制表盖章,报总行分管行长签注意见、行长审批。

十四、医药费。

由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报总行分管行长审核、行长审批。

十五、教育经费。

由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报总行分管行长审核、行长审批。

十六、工会费。

按规定由工会签署意见,报总行工会主席审核、行长审批。

总行机关产生上述未列的费用项目,视同机关行政费用使用和审批。

第十九条专项费用的使用。

一、坚持先批后用的原则。

二、专项费用和其它费用使用前,分支机构应向财务会计部提出申请,如属固定资产购建、维修、装璜、汽车维修等应同时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总行机关的专项费用由所属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由财务会计部、办公室根据不同权限逐级报批,批准立项后由财务会计部下达专项费用使用通知书。

四、固定资产购建、维修、装璜和抵债资产维修、电子设备购置、安全设施改造等工程立项后,统一由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工程项目可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其中10万元(含)以下项目可通过询价、谈判方式进行,1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通过招标方式进行。

立项后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和超预算建设。

五、电子设备添置,由科技部提出需求意见、办公室统一采购,立项后一次性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须通过招标方式进行。

六、需进行工程决算审计的项目,报支时还应由总行相关部门提供决算审计意见。

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决算后经相关支行参与,由主办部门提交财务会计部对决算进行审核;金额在1万元—10万元(含)以内的项目须支行参与,由主办部门提交财务会计部和稽核部对决算进行审核;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由主办部门、支行参与,由分管财务的行长组织财务会计部和稽核部对决算进行审计之后,再由监事会指定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决算审计。

七、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有关费用,视同专项费用使用和审批。

第二十条行管组费用使用一、正常的办公费由行管组人员负责。

二、接待费用由总行办公室向董事长申请后使用。

第六章费用审批第二十一条支行费用的审批。

一、费用凭证报支时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批准人的签字。

二、分支机构预算内费用审批,授权负责人逐笔审批。

三、超预算限额和专项费用报支需附经总行逐级审批同意的报告。

四、每月28日前,由各支行会计主管将当月费用送财务会计部审核后,方可在相应科目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总行机关行政费用的报支、审批。

一、所有费用凭据上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和审批人的签字。

二、总行机关费用审批权限为(工资除外):1.单笔在300元(含)以内的招待费、办公费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2.单笔在300元—2000元(含)以内的招待费、办公费由分管办公室行长审批。

3.单笔在2000元—100000元(含)以内的行政费用由行长审批。

4.1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行长召集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开会,邀请董事长、监事长参加并参与决策,批准后,授权行长审批。

5.单笔200万元以上的费用提交董事会通过后,由董事长授权行长审批。

第二十三条行管组的费用审批一、所有费用凭据上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批准人的签字。

二、审批权限所有费用须经行管组组长审批。

第二十四条专项费用的审批一、实行预算内逐级审批。

(一)支行费用1.单笔在1000元(含)以下的费用报财务会计部,由总行行长授权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审批。

2.单笔在1000元—10000元(含)以下的费用由财务会计部提交分管行长,由行长授权分管行长审批。

3.单笔在1万元—10万元(含)以下的费用由财务会计部、分管行长签署意见后,提交行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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