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整合撤并林场所、生态移民工作难以为继的提案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绿地和林木认养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绿地和林木认养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发文字号】黑森营[2007]77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发布日期】2007.04.17【实施日期】2007.04.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绿地和林木认养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森营〔2007〕77号)各林管局、林业局:随着森工系统生态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绿地面积不断扩大,林区职工群众参与植树造林,绿地认养活动的热情空前高涨。
为使绿地、林木认养活动规范、有序、持久地开展下去,总局制定了《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绿地和林木认养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开展绿地和林木认养活动,将其作为拓展全民义务植树形式积极方法,宣传企业文化的有力阵地,增强全民绿化意识的有效手段,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积极动员,使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到绿地和林木认养活动中来。
二、建立示范,以点代面,逐步推开。
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绿地,建立示范点,今年要求林管局要建立1-2处规模较大的示范点,引导本区绿地认养工作深入开展。
各林业局要广泛动员,引导群众逐步参与到此项活动中来,年内实现零的突破。
使我省森工绿地、林木认养活动普遍开展起来,并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三、总结经验,注重实效。
在广泛开展工作的同时,要建立绿地、林木认养档案,积极总结经验,每年年末汇同年末报表上报林管局,各林管局总结汇总后上报总局。
四、领导重视,积极推进。
绿地和林木认养工作与领导办绿化点相结合,各级绿化委员会成员要带头做好,并积极引导林业以外单位、企业、人员参与,推动当地绿化事业蓬勃开展。
五、各级绿化委员会要作好评比表彰工作,对于绿地认养成效显著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03.23•【字号】黑林草联规〔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林草联规〔2020〕12号各市(地)人民政府,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按照《黑龙江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总体实施方案》总体工作安排,及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召开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推进工作会议要求,制定了《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实施方案》,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3月23日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我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要步骤,是配合生态红线划定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重要衔接。
通过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以解决我省各类自然保护地存在相互交叉重叠、范围划定和功能分区不科学不合理、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各种矛盾冲突尖锐等问题。
在此基础上,实现空间布局合理、功能定位准确、边界四至清晰、区划科学合理、运转管理高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具有龙江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原则和依据(一)基本原则1.科学评估,尊重历史。
以生物多样性评估为基础,建立科学评价体系。
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解决现实矛盾冲突和历史遗留问题。
2.应划尽划,应保尽保。
探讨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改革路径
探讨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改革路径孙克俭;王淑英【摘要】历史上黑龙江省森工林区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但近年来产权不清、体制不顺、投资不足、发展后劲不足、就业压力增大等问题日益凸显,亟须管理体制的改革。
森工林区的改革必须考虑森工跨区经营的特殊性、森工林区的社会性、生态建设的重要性、改革成本和林区社会的稳定性。
根据黑龙江省情和林情,森工林区适宜采取分步实施式改革,遵循政企分开的原则,将森林资源管理、林区社会行政管理两项行政职能与企业经营职能进行"两分离",实现"职能、机构、人员、资产、费用、核算"上的"六分开",通过进一步完善资源管理,最终将林区社会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地方政府,彻底实现"三分离"。
【期刊名称】《知与行》【年(卷),期】2016(000)001【总页数】4页(P100-103)【关键词】森工林区改革;两分离;六分开【作者】孙克俭;王淑英【作者单位】中共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委员会党校培训处,哈尔滨15002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26.2龙江发展智库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是国有四大重点林区之一,在历史上为国家经济与生态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近年来,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各种问题逐渐凸显,迫切需要实施改革。
考虑到林区的实际情况以及试点单位的成果,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管理体制的改革应从“两分离”“六分开”入手,并最终实现“三分离”。
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是国有四大重点林区之一,其经营总面积达1 009.8万公顷,占黑龙江省国土面积的22%;有林地面积853.2万公顷,占全国国有林面积的14.6%;活立木总蓄积8.17亿立方米,占全国国有林区的31%;森林覆盖率达84.6%[1]。
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的施业区分布在小兴安岭、长白山(张广才岭、老爷岭、完达山)等山系,是东北大粮仓的天然生态屏障,是国家重要的木材资源战略储备基地。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下辖伊春、牡丹江、松花江、合江等4个林管局,有40个林业局、625个林场(所)和林产工业、林机修造以及公检法、科教卫生、森林调查、建筑施工等处级以上企事业单位140个。
黑龙江森工改革方案
黑龙江森工改革方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资源的逐渐枯竭,黑龙江省森工行业面临着严重的问题。
为了推动森工行业的转型升级,提高经济效益和保护生态环境,特制定了《黑龙江森工改革方案》。
一、背景分析黑龙江省是我国重要的森林资源省份之一,森工行业是该省的支柱产业。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的过度开发和管理不善,黑龙江省的森林资源遭受了严重的破坏,造成了生态环境的退化和经济效益的下降。
二、改革目标1. 实现森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森林资源;2. 提高森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3. 推动森工行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4.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造美丽黑龙江。
三、改革举措1. 加强森林资源管理(1)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制度;(2)加强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制定科学的林业规划;(3)整合森工企业资源,推行集约化经营。
2. 加强技术创新(1)加大科研力度,推动森工技术的创新和升级;(2)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3)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3. 深化企业改革(1)促进森工企业改制和重组,优化资源配置;(2)引入市场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和创新潜力;(3)完善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
4. 推动产业升级(1)加强木材加工产业链的建设,提高附加值;(2)发展林下经济,推动森林旅游和生态农业发展;(3)拓展森林康养、林产品研发等新兴产业。
5.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1)加大森林防火和防病虫害工作力度;(2)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源地污染;(3)推进生态补偿机制,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四、推进路径1. 加强组织领导由黑龙江省政府牵头,成立专门的改革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
2. 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措施,为森工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对森工改革的认识和参与。
4.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改革进展和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创新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体制机制
创新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体制机制作者:张利志来源:《奋斗》2015年第11期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保护森林和生态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森林与生态保护制度是首要任务。
国有林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森林资源培育战略基地,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区管理体制不完善,森林资源过度开发,民生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制约了生态安全保障能力,加快重点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森工体制机制与管理职能成为当务之急。
一、黑龙江省森工重点国有林区基本情况森工重点国有林区经营总面积1009.8万公顷,有林地面积857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8.6亿立方米,森林覆被率85%。
森工总局下辖伊春、牡丹江、松花江、合江4个林管局、40个林业局、627个林场(所)和17个林产工业企业、4个林机修造企业以及公检法司、科研院所、文教卫生、森林调查、建筑施工等处级以上企事业单位140个。
林业人口167.5万人,在岗职工22.4万人,离退休人员29.8万人。
40个林业局跨我省10个地市、37个县(市)分布,其中跨省分布的4个,跨2个以上县(市)分布的19个。
目前,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条例》授权,森工林区各级行政管理机构作为重点国有林区主管部门,承担着森林资源管理、林区社会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三项职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一是政社体制存在,管理职能缺位。
森工行使部分政府职能却不是政府,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却不是真正的企业,林区社会系统主体和自然资源系统利用主体几乎是一致的范围,成为一种政企混合体。
二是社会职能过多,财政支出巨大。
森工企业承担一定社会职能,但社会性支出却没有列入预算,仅通过“天保工程”转移支付的方式对林区的政府职能及社会事业给予一定补偿,林业企业背负着沉重的社会包袱。
三是经营体制落后,面临亏损困境。
论黑龙江省林区林场(所)的布局规划
・90・林业科技情报2020Vol.52No.2论黑龙江省林区林场(所)的布局规划刘闯(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改革,黑龙江省结合本省重点国有林区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2017。
方案要求,根据森林管护和培育的新职责、新任务、新要求,对各林业局域内下辖的林场(所)进行重新规划布局,部分林场(所)进行撤并整合,实施生态移民,从而减轻对森林资源的消耗。
[关键词]林场(所);布局规划;编制重点;综合发展评价Layout Planning of Forest Farm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Liu Chuang(Forestry Design and Research Institute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Harbin150080,Heilongjiang,China)Abstract:In order to deeply implement the spirit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on forest farm reform and actively promote the reform of key state一owned forest areas,Heilongjiang Province has formulated an overall reform plan based on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the province.According to the new responsibilities,new tasks and new requirements of forest management and cultivation,the scheme requires that the forest farms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each local forestry area should be re一planned,some forest farms should be removed and integrated,and ecological migration should be implemented,so as to reduce the consumption of forest resources.Key words:Forest farm;layout planning;key points for compilation;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evaluation1规划意义就目前现状来看,森工林区缺乏上层次规划对全局的考虑,这就造成很多林场(所)建设规划的不科学、不合理,对林场(所)规模性质的确定很随意、很盲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6•【字号】黑政办发[2009]14号•【施行日期】2009.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14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六日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暂行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我省森工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森工国有林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在省森工总局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林业集团)管辖区域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时间长、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差的简易房屋、危险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连片建筑面积林场场址超过3000平方米(或集中连片60户以上)、林业局局址超过10000平方米(或集中连片200户以上)的区域。
(三)国家批复的森工国有林区系统内各林业局(含直属企业、直属林场所,下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五)棚户区改造要依法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
要充分尊重职工意愿,同意改造的住户要与林业局签订棚户区改造协议书。
(六)根据森工国有林区实际,将棚户区改造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相结合,宜楼则楼,宜平则平,在计划、资金、房源等方面统筹兼顾。
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08.04.23•【字号】黑林发[2005]52号•【施行日期】2008.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林发[2005]52号2008年4月23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是加快林业发展,促进生态建设,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条件。
1998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通知》精神,对已经发生的毁林开垦行为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林地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是,在一些地方农民蚕蚀林地,林业内部改变林地用途等破坏林地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特别是1998年以前“熟化土壤”开垦的林地至今没有还林,继续对外发包林地进行耕种,有的甚至将国有林地划拨为耕地,核发了土地证,这些严惩影响了国家生态建设的健康发展,对落实国家“三农”政策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制止滥用林地,防止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流失,确保国家生态建设用地的长期稳定,实现建设林业强省战略目标,现就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彻底查清破坏林地资源数量。
对1998年以前以“工资田”、“熟化造林地”等各类名义应还林而尚未还林地块进行全面清查,切实做到“四清”,即查清地点、查清发生时间、查清面积、查清使用人,国有林地以林场(农场、矿)为单位,集体以县为单位登记造册、统计,由各市(地)林业主管部门和省有林行业单位进行汇总。
为保证清查工作质量,我厅将组织力量对各地清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推诿拖办,瞒报、漏报的单位,将建议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坚决制止和纠正滥用林地行为。
林地是林业长期发展用地,必须保持长期稳定。
任何部门未经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以经济危困、维持社会稳定等借口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不得划拨国有林地用于耕地,不得擅自变更国有林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下放经营权、改变经营范围和界限等,严格防止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流失。
关于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林场(所)规划调整相关问题的探讨
Abstract Thispaperbrieflydescribestheconceptdefinition,historicalsources,anddynamicdistributionofforestfarms inkeystate-ownedforestareasinHeilongjiangProvinceBasedonthis,itproposesthatinthenewsituation,theproposals forinvestigationplansforforestfarms(owned)instate-ownedforestareasarethecurrentforestareas,whichprovidesref erenceforthedevelopmentofforestarea Keywords forestryfarm (institution);planningadjustment;suggestion
林场是林业局下属的一个具体实施经营管理的 生产单位,也有的林场 (所) 是具备法人资格的 企业单位。林业职工以场为家,经营、采伐及生活 等活动皆以林场 (所) 为中心居点,因此为便于 开展经 营 活 动、 合 理 开 展 生 产、 生 活 活 动, 林 场 (所) 的位置、规模都有一定的要求。 12 建国后,国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责成东北 林务总局负责在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依次成立了
我省森工林区林场 (所) 布局调整,以 1971 年鹤北局的建立为最后到位标志,共有 40个林业 局。伴随着林业局调整变化,各林场 (所) 的布
作者简介:王芳 (197407-),工程师,副科长,省森工林区区划办公室森林经理,邮箱 591532306@qqcom。
·2·
林 林 林业 业 业勘 勘 勘查 查 查设 设 设计 计 计 (总 185期)2018年第 1期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4.04.25•【字号】•【施行日期】202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地)、县(市、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北大荒农垦集团,局直属各单位:近年来,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持续发生,暴露出各地各单位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主体责任落实不扎实、监管督察机制不健全、案件查处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各级林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增绿就是增优势,植树就是植未来”,坚持扩绿、兴绿、护绿并举,坚持绿色发展,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优先位置。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坚决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林地审批管理(一)严格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标准。
严格执行临时使用林地类型划分标准,遵循生态保护优先、合理使用的原则,依法依规使用林地。
除项目确需建设且难以避让外,临时使用林地原则上不得使用乔木林地。
不得以临时用地名义批准永久性建设使用林地。
主体工程需配套设立临时取土场的,要合理选址,选取有坡度或高于地表等易恢复区域取土,不允许地下采挖。
不得采取取土后无法恢复或者恢复难度大、成本高、易造成水土流失等不合理方式取土。
申请使用临时取土场的项目是主体工程的配套项目,取土场土方只用于该项目建设,不得加工、外售。
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必须要求林地使用单位(个人)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
市、县林草主管部门要对审批过的取土场等临时用地全面进行自查,存在未按临时用地批准内容使用林地和到期未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植被的,要立即进行整改。
(二)严格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使用林地的审批。
必须严格执行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对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范围规定,不能随意扩大范围或变相扩大范围。
加强黑龙江省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的建议
加强黑龙江省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的建议【摘要】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人类的摇篮,森林资源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然而近年来,我国的森林资源相当孱弱,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面临着沉重压力。
因此,我国森林资源只有走可持续发展路线才能保证林业和国家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关键词】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发展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是我国重点国有林区和重要木材生产基地之一。
经营总面积1009.8万公顷,占全省总面积的22%;有林地面积850.7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7.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4.3%;有林地平均公顷蓄积90立方米。
主要山脉有小兴安岭、完达山、长白山系张广才岭和老爷岭。
主要河流有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牡丹江和绥芬河共伊春、牡丹江、松花江、合江4个林管局、40个林业局、625个林场(所)。
1.森林资源的主要特点1.1林分龄组结构极不合理幼中龄林面积和蓄积分别占现有林的80.3%和73.7%,在现有林中占有绝对优势,近、成过熟林比例仅为19.7%和26.3%,短期内加大抚育力度,林分龄组结构长期由不合理逐渐向合理龄组结构转变。
1.2商品林面积比例小商品林面积仅为21.6%,而且,近十年来,多数地块已经经过多次反复采伐作业,主伐资源濒临枯竭。
远不能满足对商品林的需求,所以要只有通过森林抚育,营造速生树种,才能提高林木生长量。
1.3可接续森林资源有限现有近熟林面积和蓄积仅占现有林的16.1%和20.5%,而且,有近1/3的面积和蓄积属于禁伐区。
1.4森林质量差,林地生产力低公顷蓄积量远远低于近邻吉林森工区。
而且,林木分布不均,平均郁闭度较低,中小径阶林木多,树种结构和层次不合理,残次林相较多,林分质量和功能下降,不能有效发挥生态效益1.5人工林短期内还难以提供更多的商品材,珍贵树种所占比例小现有人工成林面积108.6万hm2,其中有30%以上的面积分布在禁伐区,而且多为幼龄林,不仅如此。
除重点公益林外,人工林已经进行过多次抚育间伐,多数人工落叶松中龄林公顷株数已经基本接近经营密度下限。
生态移民的保障措施和政策建议——以黑龙江省林口县莲花镇生态移民为例
・
4 0・
现 代 化 农 业
2 0 1 3 年第 3 期( 总第 4 0 4期 )
在法 律 、 政策 允许 的范 围 内林 口县 国土 、 林业 、 市政 、 建设、 房管 、 规划 、 税务、 水 务 等部 门研究 制定 出适 用 于 莲花镇 生 态旅游 新镇 建设 生 态移 民 的相关 优 惠政策 。具 体如 下 : 3 . 1 落实 生产 资料 。 开展 生产 就业 扶持 a . 鼓励 发展 特 色农业 产业 , 包 括烟 产业 、 设 施农业 、 食 用菌 、 树莓 、 畜牧养殖等, 普及 先 进 技术 , 扶 持 移 民 发 展生 产 , 根据农 业普 惠政 策 给予适 当的补贴 和 扶持 。鼓 励 发 展种 植 、 养殖、 加 工业 、 农 机 等 农 业合 作 社 , 根 据 农村 经济 合作 组织 补贴 政策 , 每个 合作 社扶 持 1 5 ~2 0万 。 b . 鼓 励和扶 持农 民专 业 合作社 , 按 照 国家 标 准 生 产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 绿 色食 品 、 有机 食 品 , 并 引导 其 申请 认 证有 关标 识 和农 产 品地 理标 志 , 注册 名优农 产 品商 标 , 创 建具 有 地方 特色 的农 产 品品牌 。 C . 对 于移 民人 员提供 免 费技 能培 训 , 并 给 予政策 倾 斜 , 为移 民人 员提供 职业 介绍 , 对 于解 决其 劳 务纠 纷 , 法 律 仲裁方 面提 供绿 色通 道政 策 。 d . 新 镇建 成后 工商 部 门设 立农 贸 市场 、 社 区综合 服 务机 构 ; 小 镇 里加 盟 连锁 经 营 企业 ; 设 立 经 营企 业 集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占用林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占用林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公布日期】2008.03.07•【字号】黑森资[2008]39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占用林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森资[2008]39号2008年3月7日)各林管局、林业局,总局驻各林区、林业局专员办,省林科院,鹤北国有林管理分局,直属森林经营单位:现将《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占用林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拟占用林地预审报告(略)2.拟占用林地专家评审意见(略)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占用林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规范占用林地管理工作,提高占用林地审查的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占用林地评审,是指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对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必要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内容进行的综合评定。
第三条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管理局为森工总局占用林地评审工作组织管理机构,负责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占用林地专家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建设项目占用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林地的专家评审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评审范围与组织管理第五条凡是占用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林地的建设项目,不分建设主体、不论面积大小,都必须进行评审。
第六条建设项目占用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林地,无专家评审意见,不予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
第七条占用林地专家评审工作,以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形式进行。
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森工总局占用林地评审专家库中的部分专家组成。
第八条项目建设占用林地评审时间,自相关申请材料具备评审条件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经评审组织管理机构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时间。
林场所撤并实施方案
林场所撤并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林场所的撤并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
为了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林业生产效益,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并实施林场所撤并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针对各个林场所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全面的调研和评估。
这包括林场所的地理位置、森林资源情况、生态环境状况、人员配置等方面的信息收集和分析。
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梳理和分析,可以为后续的撤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
其次,制定针对性的撤并方案。
在制定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各个林场所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撤并的范围和标准。
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撤并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接着,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在实施林场所的撤并工作中,需要有相应的政策法规作为支撑和依据。
因此,需要及时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为撤并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然后,进行人员安置和资源调配。
在林场所撤并实施过程中,需要合理安置相关人员,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需要对森林资源进行合理调配,确保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最后,加强监督和评估。
在实施林场所撤并方案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工作进展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撤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预期效果。
综上所述,林场所的撤并实施方案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充分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林业生产效益,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林场所的撤并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12•【字号】黑政发[2007]55号•【施行日期】2007.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7)55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试点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和省委9届154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7月12日黑龙江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试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管理全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试点工作,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强省的决定》(黑发〔2004〕5号)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外,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试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是指以转让、租赁、作价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将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依法由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
森林、林木、林地流转,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矿藏、埋藏物及隐藏物等。
第四条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试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三)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原则;(四)依法报批、评估的原则;(五)面向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本林场职工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并适当给予优惠的原则。
第五条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试点期限为3年,全省试点面积不超过40万公顷,试点单位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关于整合撤并林场(所)的实施意见
关于整合撤并林场(所)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10年4月13日为贯彻落实全省森工工作会议精神,使林场(所)整合撤并工作规范有序、积极稳妥地进行,确保林区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期实现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整合撤并林场(所)的意义森工林区幅员面积1009万公顷,总人口155.8万。
现有627个林场(所),林场(所)平均施业区面积为1.6万公顷,其中1万公顷以下的林场(所)178个;平均人口805人,150名职工以下的林场(所)293个,占总数的47%。
实施天保工程以来,国家大幅度调减木材产量,现有林场(所)数量明显偏多,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加重了林业局的负担。
由于林场(所)布局过于分散、规模小、条件差、资源浪费,难以形成集中连片发展,不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与资源的合理配置。
因此,适度整合撤并林场(所)势在必行。
(一)整合撤并林场(所)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生态文明。
实施生态移民,减少人为活动对资源的破坏,有利于森林防火,有利于森林生态系统的恢复。
(二)整合撤并林场(所)有利于森工城镇化建设。
与棚改、小城镇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相结合,是逐步实现林场(所)城镇化,改善山上职工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
(三)整合撤并林场(所)有利于森工经济社会发展。
适度整合撤并林场(所),合理扩大其管理幅度和人口规模,增加其经济总量,符合森工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
(四)整合撤并林场(所)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
通过整合撤并林场(所),精简机构,裁减冗员,实行精兵简政,可将有限的资金真正用于发展经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整合撤并林场(所)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任务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为中心,以促进林区生态保护、经济发展、产业振兴、职工致富为目标,本着“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科学规划、撤并整合林场(所),减少林场(所)的数量,该撤的撤、该并的并,适度扩大中心林场(所)的规模,加快实现城镇化建设进程。
对林场(所)撤并整合后生态移民生产生活的安排意见
对林场(所)撤并整合后生态移民生产生活的安排意见
毛玉臣;常大志;赵海涛
【期刊名称】《林业勘查设计》
【年(卷),期】2011(000)002
【摘要】从4个方面论述了林场(所)撤并后,对生态移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的安排意见。
【总页数】2页(P17-18)
【作者】毛玉臣;常大志;赵海涛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双丰林业局林调队;黑龙江省双丰林业局林调队;黑龙江省双丰林业局林调队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生态移民对牧民生产生活状况的影响研究——对苏尼特右旗生态移民效果的调查[J], 任雪娇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源支持和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的实施意见[J], ;
3.人事部劳动部关于撤并公司人员安排的意见 [J], ;
4.保障、整合、激励:后移民时代三江源生态移民生活重建机制的三个维度 [J], 韦仁忠
5.美丽乡村建设——20年后再探磴口县异地生态移民生产生活变迁情况 [J], 高金翠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坚决制止毁林开垦行为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坚决制止毁林开垦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31•【字号】黑政发[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坚决制止毁林开垦行为的通知(黑政发〔2008〕5号2008年1月31日)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一个时期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精神,积极开展林地清理和退耕还林工作,严肃查处毁林开垦等破坏林地问题,全省大面积毁林开垦问题得到遏制,部分开垦的林地已经还林。
但也有个别地方没按要求及时退耕还林,毁林开垦问题仍时有发生,致使国有林地流失。
对此,温家宝总理及国家林业局、省政府领导极为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
国家林业局也下发文件,要求加强林权管理,加快还林步伐,加大林地保护力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和国家林业局、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坚决制止新的毁林开垦行为,加快还林速度,防止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流失,确保国家生态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全面清查,摸清全省毁林开垦情况。
从现在起到今年6月底,各级政府要统一组织,统一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本地毁林开垦情况开展一次大检查。
对开垦的林地做到“六查清”,即查清地点、查清发生时间、查清面积、查清责任者和使用人、查清未还林面积、查清林地权属,详细掌握毁坏林地资源数量,尤其是摸清坡度25度以上和生态脆弱区内被开垦的林地底数。
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5月底前,地方国有林地以林场(农场、矿)为单位,集体林地以县为单位,省森工总局和大兴安岭地区以林业局为单位组织自查,6月份由地市主管部门和省森工总局、农垦总局对所属单位进行抽查,并将所属单位检查情况和还林规划列表、汇总后,于6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林业厅汇总,经省政府审定上报。
对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疏林地改造的几点建议
对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疏林地改造的几点建议
张同伟;王健
【期刊名称】《林业科技》
【年(卷),期】1996(021)006
【摘要】对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疏林地改造的几点建议张同伟,孙丽玮,王健,陈艳(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东北林业大学)(大兴安岭林业学校)1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疏林地现状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是全国最重要的用材林基地,也是我省主要的水源涵养区和农业发展的天然屏障...
【总页数】3页(P16-18)
【作者】张同伟;王健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东北林业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753.513
【相关文献】
1.棚户区改造必要性——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设计 [J], 崔大勇
2.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原麝资源现状及保护建议 [J], 兰春梅;郭玉荣;王志峰
3.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湿地现状及保护建议 [J], 洪有奎;兰春梅
4.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人力资源现状分析及其培育对策——基于黑龙江省森工林区4个林业局职工培训意愿调查 [J], 马丽;贾利
5.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人力资源现状分析及其培育对策——基于黑龙江省森工林区4个林业局职工培训意愿调查 [J], 马丽;贾利;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整合撤并林场所、生态移民工作
难以为继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0669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案由:关于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整合撤并林场所、生态移民工作难以为继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国家林业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
提案人:盛明富
主题词:林业,移民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容:
一、整合撤并林场所、实施生态移民工作的背景
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是全国最大的重点国有林区,经营总面积1009.8万公顷,占黑龙江省国土面积的22%,是东北亚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的主体之一,是全省六大水系(黑龙江、松花江、嫩江、牡丹江、乌苏里江和绥芬河)的主要发源地和涵养地,庇护着东北平原和华北平原两大粮仓,为黑龙江省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和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天然屏障。
林区总人口155.8万人。
现有林场所627个,林场所平均施业区面积1.6万公顷,其中1万公顷以下的林场所132个,占总数的21%;平均人口805人、职工150人以下的林场所293个,占总数的47%。
实施天保工程以来,国家大幅度调减木材产量,特别是天保二期工程和大小兴安岭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的实施,国家决定从2011年起三年内森工林区木材产量由419万立方米/年调减至89.4万立方米/年,撤并林场所288个。
二、整合撤并林场所、实施生态移民工作进展情况
为了减轻资源压力、保护生态屏障,黑龙江森工总局党委、总局于2010年年初启动了整合撤并林场所、实施生态移民工作,下发了《关于整合撤并林场所的实施意见》,确定2010年、2011年两年撤并林场所188个、搬迁43969户、生态移民120164人。
随着天保工程和大小兴安岭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的深入实施,规划“十二五”后期再撤并林场所100个,需动迁安置23300户、63000人。
截至去年底,全省森工林区实际完成撤并林场所机构62个,占规划的33%;搬迁12950户,占规划的29%;搬迁人口34440人,占规划的29%。
三、整合撤并林场所、实施生态移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整合撤并林场所、实施生态移民工作无论从森工总局到各林业局都很重视,但是因没有政策、资金支持,造成撤并林场所、生态移民工作进展滞缓,工作无法按期完成。
主要是:
一是缺乏政策资金支持。
这是制约此项工作进展的最大因素。
目前,森工林区撤并所需资金费用全部由各林业局自行承担解决。
根据目前已完成撤并情况来看,搬迁职工家
庭基本上按棚改政策在山下购置房屋,即每户平均50平方米,平均每户搬迁家庭所需费用在6万元左右,那么,要想彻底完成188个林场所撤并工作所需资金费用263814万元。
其中,林业局承担费用总计109922.5万元,包括拆迁补偿450元/米、总计98930.25万元;每户住房补贴1000元、总计4396.9万元;搬家费1500元/户,总计6595.35万元/户;每户职工家庭需承担费用35000元,包括购置房屋400元/米,所需资金费用20000元;简单装修费(由原来土炕变为购置床)15000元,188个林场所整合撤并完毕累计需职工承担费用153891.5万元。
众所周知,黑龙江省森工是困难行业,天保一期工程实施前,林区在岗职工人均工资不足3000元/年,天保一期工程结束时,工资提升到12361元/年(2010年),虽然增长幅度较大,但是基数太低,仍然低于黑龙江省社会平均工资29603元/年,也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因此,要靠林业局和职工来解决撤并费用,压力太大,根本无法承担。
二是生态移民问题较多。
撤并林场所人员分流安置大体有两种途径,一部分是安置在中心林场,另一部分是安置在林业局局址。
由于目前尚未实施搬迁安置补助金,部分搬迁下来的职工已买房子的大部分是由亲属借钱或者由银行贷款,给本来就很拮据的生活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尤其是部分困难职工,撤并搬迁后根本买不起住房。
另外,由于职工生活困难,造成职工做不到完全下山,到了季节仍然上山“靠山吃饭”,森林资源继续受到破坏。
三是职工下山就业困难。
近年来,随着天保工程的实施,木材产量大幅度调减,林区富余职工增多,但山上职工还是可以通过发展林下经济取得经济收入。
林区企业大多是以木材为原料,木材调减后,加之金融危机影响,大多数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就业空间本就狭小,山上林场所职工分流后,使山下就业难度更大,特别是困难职工生活无法保证,进而影响了林区社会稳定。
四、加大整合撤并林场所、实施生态移民政策资金支持的有关建议
整合撤并林场所、实施生态移民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
实施生态移民将减少人为活动对森林资源的消耗与破坏,有利于森林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
据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管理据测算,通过林场所撤并,每年可直接减少森林资源消耗18.9万立方米,这相当于5个中等以上林业局的木材生产任务;整合撤并林场所、实施生态移民有利于森工城镇化建设。
我们将整合撤并林场所、实施生态移民工作与林区棚户区改造、森林生态城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得职工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得到很大改善;整合撤并林场所、实施生态移民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
通过整合撤并林场所,企业精简了机构,裁减了冗员,真正将有限的资金用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来。
因此,从长远看,整合撤并林场所、实施生态移民是一项利国、利企、利民工作。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议国务院出台类似三峡库区移民的资金补助和政策支持,将撤并林场所、实施生态移民所需的资金费用,纳入到天保工程后续政策范畴,确保整合撤并林场所、生态移民工作顺利实施。
二是建议各级政府积极推动建立帮助搬迁职工脱贫致富的长效机制,出台搬迁职工转岗再就业优惠政策,加大培训经费投入,以帮助搬迁职工再就业,稳定林区社会。
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