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卫队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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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绩效考核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加强保安队伍的执行力,规范值班保安人员行为礼仪;为了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并且奖有所依、罚之有据;为了鼓励保安人员自觉、认真的做好保安工作,现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为保安的工资发放、转正、职级调整及淘汰提供依据,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内容
(1)组织及岗位纪律;
(2)仪容仪态;
(3)工作执行情况及工作积极性;
(4)保安专业素质、技能、体能
(5)各类紧急情况应急处理能力及技能;
三、考核方法
通过平时保安班长、队长巡岗检查、每周队形体能训练、每周内部班会的考核情况和月底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每位保安员进行检查评比,采取扣/加分的办法实施,满分100分,具体方法如下:
3.1、平时检查
每天由保安队(班)长不定时(保持每天最低1次的频率)对保安员的出勤在位情况、车辆/人员出入记录登记情况、车辆人员来访规范服务情况、物品放行的情况、巡检记录登记情况、夜间在位工作情况等进行检查,按照《保安员月度考核奖/扣分细则》的条款,每发现一次问题,填写《保安员考核奖/扣登记表》,记录发生事件,进行奖/扣分,月底汇总。
3.2、月底评比
每月30日左右由总经办环安科主任组织对全体保安员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及基本队列动作进行集中考核,业务知识通过巡岗巡查训练的形式进行。队列动作通过每周的体能训练进行考评。
3.3、考核汇总
每月1至3日,保安队长将上月的平时考核成绩和月底集中考核成绩进行汇总打分。具体标准如下:99分以上为优秀、90—98分为合格、85—89分不合格、85分以下为差。
3.4、加分
如保安员得到相关书面表扬、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并予以采纳等符合《保安员月度考核奖/扣分细则》中规定的加分细则的,可按规定予以加分。
四、考核实施与考核结果
4.1、考核由总经办环安科主任或保安队长组织实施,其他保安班长、队员均有监督权。
4.2、每月考核不合格的保安员,须在保安队内部会议上进行检讨,并根据当月考核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措施。
4.3、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个月考核为差的保安员,须进行公开检讨、扣除加班、停岗学习。对于违反公司《员工行为守则》的行为,需对当事人移交人力资源部处理。
4.4、每月考核结果需进行公示并存档,作为评定月、年优秀员工和员工晋升、离职等的依据。
五、保安员月度考核奖/扣分细则
六、实施时间
本绩效考核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