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土地出让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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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征用土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征用土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征用土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31•【字号】锡政发[2004]103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征用土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4]103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无锡市征用土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无锡市征用土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无锡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补偿,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农民,是指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

本办法所称的被征地农民,是指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为国有后,从拥有该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中产生的需要安置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市区是指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以及新区。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征地补偿与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征地补偿和安置由市、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用的解缴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计划、财政、民政、公安、规划、建设、物价、监察、审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工作。

无锡土地出让金标准

无锡土地出让金标准

无锡土地出让金标准无锡市土地出让金标准是指在无锡市范围内,政府依法向社会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的确定标准。

无锡市土地出让金标准的确定,旨在合理确定土地出让金,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一、土地出让金的确定依据。

无锡市土地出让金的确定,主要依据于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公告和相关法律法规。

具体包括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金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具体条款,以及土地出让公告中规定的出让金标准。

同时,还要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合法合规。

二、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

无锡市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确定和单价的确定。

土地出让金总额的确定一般是由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位置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土地出让金总额 = 土地面积×土地出让金单价。

而土地出让金单价的确定则是由政府根据市场情况和土地价值进行评估确定的,一般会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规定。

三、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

无锡市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包括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

一次性支付是指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购买方需要一次性支付全部出让金;而分期支付则是指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

具体支付方式一般由政府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规定,购买方需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土地出让金。

四、土地出让金的监管和使用。

无锡市土地出让金的监管和使用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和管理。

政府会建立土地出让金专用账户,将土地出让金存入该账户,并对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土地出让金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确保土地出让金的合理使用和最大化效益。

五、土地出让金的调整。

无锡市土地出让金标准一般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土地价值进行调整。

政府会根据土地市场的变化,适时对土地出让金标准进行调整,确保土地出让金与土地价值相匹配。

土地出让金的调整一般会在土地出让公告中进行公示,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整。

无锡土地出让市场数据(2013年至今)

无锡土地出让市场数据(2013年至今)
挂土 地 招拍挂土 地 招拍挂土 地 招拍挂土 地 招拍挂土 地 招拍挂土 地 招拍挂土 地 招拍挂土 地 招拍挂土 地 招拍挂土 地 招拍挂土 地 招拍挂土 地 招拍挂土 地 招拍挂土 地 招拍挂土 地 招拍挂土 地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已成交
土地现状 未开工-土地平 整 未开工-土地平 整 未开工-土地平 整 未开工-土地平 整 未开工-土地平 整 未开工-土地平 整 未开工-土地平 整 未开工-土地平 整 未开工-土地平 整 未开工-土地平 整 未开工-土地平 整 未开工-土地平 整 未开工-土地平 整 未开工-土地平 整 未开工-土地平 整 未开工-土地平 整 未开工-土地平 整 未开工-土地平 整
锡工告字[2014]35号滨湖区 XDG(BH)-2014-26号地块 锡工告字[2014]35号滨湖区 XDG(BH)-2014-30号地块 锡工告字[2014]35号滨湖区 XDG(BH)-2014-29号地块 锡工告字[2014]35号滨湖区 XDG(BH)-2014-28号地块 锡工告字[2014]35号滨湖区 XDG(BH)-2014-32号地块 锡工告字[2014]34号惠山区 XDG(HS)-2014-19号地块 锡工告字[2014]34号惠山区 XDG(HS)-2014-30号地块 锡工告字[2014]33号惠山区 XDG(HS)-2014-6号地块 锡工告字[2014]33号惠山区 XDG(HS)-2014-21号地块 锡工告字[2014]33号惠山区 XDG(HS)-2012-16号地块 锡工告字[2014]33号惠山 XDG(HS)-2014-13号地块 锡经告字[2014]18号滨湖区XDG2014-4号地块 锡工告字[2014]32号新区 XDGG(XQ)-2014-17号地块 锡工告字[2014]32号无锡市高新D 区XDGG(XQ)-2013-49号地块 锡工告字[2014]31号滨湖区 XDG(BH)-2014-24号地块 锡工告字[2014]30号惠山区 XDG(HS)-2014-8号地块 锡工告字[2014]29号滨湖区 XDG(BH)-2014-22号地块 锡工告字[2014]30号惠山区 XDG(HS)-2014-7号地块

无锡2020年安置房土地出让金

无锡2020年安置房土地出让金
28
站头新村二期
1370
29
春满园
1370
30
藕乐苑
930
31
新藕苑
930
32
钱巷家园
1010
33
盛巷花苑
1010
34
花苑新村
790
35
葑溪苑
830
36
松竹苑
870
37
张镇家园
1010
38
新盛家园A、C区
1010
39
长宁苑
1060
40
长乐苑
1060
41
金苏公寓
1250
42
溪秀苑
900
43
润秀苑
900
15
春雷嘉园
2100
16
高浪嘉园
1580
17
联心嘉园一、二期
1580
18
梅荆花苑一至三期
1500
19
梅荆花苑五、六、
1500
20
泰伯花苑一至三期
1550
21
泰伯花苑五期
1550
22
泰伯花苑增补
1550
23
香熙苑
1550
24
锡梅花苑
1550
25
振发公寓
1250
26
新锦园
1250
27
润硕苑
1250
28
咏硕苑
2250
10
勤新苑
1100
11
勤新南苑
1100
12
鑫龙佳苑
2150
13
大渲北苑
2150
14
香雪苑
2150
15
逸泉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工业性项目等用地出让金核算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工业性项目等用地出让金核算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工业性项目等用地出让金核算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6•【字号】锡政办发[2008]281号•【施行日期】2008.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工业性项目等用地出让金核算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281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工业性项目等用地出让金核算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六日关于加强工业性项目等用地出让金核算管理的实施意见(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2008年5月)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金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07〕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工业性项目等用地出让金核算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工业性项目等用地市场化运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7〕4号)规定,工业性项目等用地包括:生产性工业用地、非国有资本投资的科研设计用地、工业区配套设施用地、非国有资本投资的外来人口集中居住用地、工业性物流项目用地、金融保险项目用地、营利性公用设施用地、营利性教育用地、营利性医疗卫生用地等。

二、工业性项目等用地出让收入,应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层转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锡政办发〔2007〕229号)的规定进行核算管理,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拍卖成交土地买卖协议:2024年地块交易明细一

拍卖成交土地买卖协议:2024年地块交易明细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拍卖成交土地买卖协议:2024年地块交易明细一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地块概述1.1 地块位置1.2 地块面积1.3 地块用途第二条拍卖成交价格2.1 成交价格2.2 支付方式2.3 支付时间表第三条拍卖成交条件3.1 成交条件3.2 成交时间3.3 成交确认第四条土地权属转移4.1 权属转移时间4.2 权属转移手续4.3 权属转移费用第五条土地开发与建设5.1 开发与建设要求5.2 开发与建设期限5.3 开发与建设标准第六条土地使用权期限6.1 使用权期限6.2 使用权续期条件6.3 使用权续期费用第七条合同的履行与监督7.1 履行合同的责任7.2 合同监督机构7.3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解决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8.2 违约责任承担8.3 违约赔偿金额第九条不可抗力9.1 不可抗力事件9.2 不可抗力后果9.3 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0.1 合同变更条件10.2 合同解除条件10.3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11.1 合同终止条件11.2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与义务11.3 合同终止的程序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保密信息范围12.2 保密义务12.3 保密期限第十三条争议解决13.1 争议解决方式13.2 争议解决机构13.3 争议解决程序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日期14.1 合同生效日期14.2 合同终止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地块概述1.1 地块位置:地块位于市中心区域,东临路,南接街,西靠河,北界公园。

1.2 地块面积:地块总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包括地面面积平方米,地下面积平方米。

1.3 地块用途: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包括但不限于购物中心、办公楼、酒店等。

第二条拍卖成交价格2.1 成交价格:地块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亿元整(大写:人民币亿元整)。

2.2 支付方式:买受人应按照拍卖成交价格的%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保证金,剩余款项在成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制度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27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制度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27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制度的通知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制度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27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28日无锡市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建立政府性项目投融资工作规范,健全政府性项目投融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政府性项目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性项目是指各级国有投融资主体使用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国有资本收益安排、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经营收益和资产处置收益、自有资金、政府性融资等资金进行的投资项目,目前主要包括政府指令性产业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含道桥水利、市政设施、环境治理等)建设投资项目、社会事业投资项目和功能片区开发投资项目等。

本制度所称国有投融资主体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的负责政府性项目的资金筹措及管理主体,目前主要包括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承担政府性项目的国有企业,以及其它由各级人民政府明确承担投融资职责的有关单位。

第三条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的原则:(一)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分工履行工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负责本级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管理工作。

(二)量力而行,规模适度,防范风险。

无锡土地拍卖结果2013

无锡土地拍卖结果2013

<50%
/
锡国土 (经) 2013-9 锡国土 (经) 2013-10 锡国土 (经) 2013-19 锡国土 (经) 2013-23
滨湖区马山 XDG-2012环山西路东 241364.1 108号地块 侧 滨湖区马山 XDG-2013-6 环山西路东 241575.9 号地块 侧 滨湖区环园 XDG-2012-2 西北路与胡 号地块 阳路交叉口 西南侧 滨湖区太湖 新城和风路 XDG-2013-8 与贡湖大道 号地块 交口处西北 侧 滨湖区太湖 新城吴都路 XDG-2013-9 与贡湖大道 号地块 交口处西南 侧 许舍加油站 滨湖区山水 迁建 东路825号
商业、商务办公、旅 馆、展览、文化及旅 ≤0.45-0.5 游配套设施 商业、商务办公、旅 馆、展览、文化及旅 ≤0.45-0.5 游配套设施 商业、商务办公用地 ≤2.2-2.7 (二手车市场)
<40%
>35%
<40%
>35%
106675
<50%
36794
文化娱乐、商业、商 ≤1.1-1.2 务办公
/
/
锡国土 (经) 2013-8 锡国土 (经) 2013-11 锡国土 (经) 2013-12 锡国土 (经) 2013-13 锡国土 (经) 2013-15 锡国土 (经) 2013-16
惠山区惠山 XDG-2011- 大道路与天 9971.2 58号地块 河路交叉口 西北侧 惠山区新河 XDG-2013-1 路与桃源东 109052.4 号地块 路交叉口西 北侧 惠山经济区 XDG-2010- 政和大道北 23279.1 70号地块 侧、源生路 东侧 惠山新城惠 XDG-2012- 山大道东侧 39号地块 、天河路北 侧
<35%

无锡安置房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

无锡安置房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

一、背景介绍在城市化进程中,无锡市为解决农民工安置住房问题,将安置房项目纳入城市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出让土地的方式来支持安置房建设。

无锡市针对安置房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标准进行了规定。

二、出让金计算依据1. 土地出让政策根据无锡市土地出让政策,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标准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土地用途、宗地面积等因素都会影响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标准。

2. 安置房建设规划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中明确规划了安置房项目的用地范围、规模和建设要求。

根据安置房建设规划,确定了土地出让金的计算依据。

三、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1. 安置房项目的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根据无锡市相关规定,安置房项目的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出让面积安置房项目的土地出让面积是确定土地出让金的重要依据。

一般来说,土地出让面积越大,土地出让金也就越高。

(2)土地出让年限土地出让年限也是影响土地出让金的重要因素之一。

根据规定,土地出让年限越长,土地出让金也就越高。

(3)土地评估价格土地评估价格是土地出让金计算的基础,按照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确定。

(4)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土地出让金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具体缴纳方式需要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规定执行。

2. 安置房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减免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对于安置房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可以有一定的减免政策,例如对于扶贫安置房项目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等项目,可以享受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减免政策。

四、总结无锡市对安置房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标准进行了规定,主要根据土地出让政策和安置房建设规划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和政策执行,确保土地出让金的计算合理、公平、合法。

政府和开发商需加强交流,共同推动安置房建设,为城市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五、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的合理性1. 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导向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和政策导向,以确保土地出让金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市场需求的变化会影响土地价值,因此在制定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市场的实际情况,以保证土地出让金符合市场规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

无锡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保障土地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118号)要求,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号)及《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以下简称网上交易),是指无锡市自然资源交易和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服务中心)接受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委托,通过互联网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等出让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符合要求的法人、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竞买人)登录无锡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确认网上交易活动结果的行为。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应遵循如下程序:(一)出让人发布出让信息;(二)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三)竞买人网上竞买报价;(四)双方确认交易结果;(五)出让人发布成交公示。

第四条网上交易系统采用统一的数字证书。

竞买人须到当地数字证书认证机构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

第五条网上交易期限以出让公告发布的交易起止时间为准。

第六条网上交易系统的软硬件运行环境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

交易期内网上交易系统实行不间断运行。

网上交易操作指令以网上交易系统数据库服务器操作系统的时间为准。

第七条出让地块设定出让底价的,出让人应在网上挂牌期截止前30分钟内将出让底价录入网上交易系统。

第八条竞买人参加交易活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本交易规则及地块出让文件的规定。

2011无锡土地成交情况表

2011无锡土地成交情况表
无锡各板块地价涨幅(纯住宅及商住用地)
九大 2010(元/2011(元/ 涨跌
板块 平)
平)
城中 板块
7201.1
5274 -26.76%
北塘 板块

4950.26 —
崇安
新城 6102.88 3700.18 -39.37%
板块
南长 板块
3848.07


惠山 板块
1645.96
1895.09 15.14%
1106.24 847.46 1159.06 1564.46
辅道 北 高铁 商务 区春 锡 丰路 XDG-2011-12地块 山 东、 7741 区 东安 大道 辅道 北 高铁 商务 区春 锡 丰路 XDG-2011-13地块 山 东、 7776 区 东安 大道 辅道 北 高铁 商务 区春 锡 丰路 XDG-2011-14地块 山 东、 9107 区 东安 大道 辅道 北 高铁 商务 区春 锡 丰路
2525.41
限公
司以
西
地块
位于
新区
XDG(XQ)-2010- 新
47地块

锡秀 路以 东、
9588.3
商公务办<2.0
高浪
路以

地块
位于
无锡
新区
XDG(XQ) -2010-49地块
新 区
新坊 路与 坊和
52985.1
商合办用混地<2.5
路交
叉口
西南

地块
居住、
位于
商业用
无锡
地(配
新区
套商业
XDG(XQ)-2010-新 鸿山
商业金 融(品 牌汽车<1.5 4S 店)

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7〕7号,2007年2月1

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7〕7号,2007年2月1

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7〕7号(2007年2月1日起施行)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无锡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无锡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镇)规划区以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城市(镇)规划区内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规划区内经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征收为国有,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办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不包括宅基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体建设用地,是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规划或村庄集镇规划,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已经依法批准为建设用地的集体所有土地。

本办法所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让、出租、转让、转租、抵押等。

第四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市、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工作。

财政、农林、劳动保障、审计、民政、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取得收益的管理使用等,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集体建设用地实行征收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服从。

第七条集体经济组织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的同意。

第八条通过出让、出租、转让、转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建设开发。

城市(镇)规划区内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必须先征为国有土地。

关于印发《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

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术语 (3)一、市场比较法 (3)二、收益法 (4)三、成本法 (4)四、假设开发法 (4)五、样本房屋 (4)六、基准价格 (4)七、房屋基本重置价格 (4)八、综合费用 (5)第三章评估技术路线 (5)一、市场比较法 (5)二、收益法 (6)三、成本法 (7)第四章评估方法的应用 (8)一、住宅房屋评估 (8)二、非住宅营业用房评估 (9)三、非住宅非营业用房评估 (9)四、工交仓储用房评估 (9)五、在建工程评估 (9)六、土地面积大于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评估 (9)七、附属物价格评估 (10)第五章征收评估报告 (10)一、评估结果报告 (10)二、评估技术报告 (11)第六章附件 (12)附件一可比案例选取要求 (12)附件二样本房屋选取要求 (12)附件三房屋实体因素修正 (13)附件四房屋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18)附件五租费率、净收益逐年递增比率、风险调整值、自有资金收益率、基准地价期日修正系数与土地还原利率 (20)附件六土地综合修正系数 (21)附件七综合费用 (23)附件八无锡市房屋结构等级评定标准 (25)附件九无锡市房屋基本重置价格标准及修正 (35)附件十无锡市房屋成新评定标准 (37)附件十一房屋用途分类 (38)附件十二附属物及室内装饰重置价格标准 (38)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住建部、省、市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的规定,为维护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行为,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二、在本市市区内国有土地上,评估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以下统称征收评估),应遵守本技术规范。

三、本技术规范所指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无锡市土地出让金标准

无锡市土地出让金标准

无锡市土地出让金标准无锡市土地出让金标准是指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政府对土地进行出让所收取的金钱标准。

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对于土地出让的公平性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无锡市土地出让金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土地的位置、用途、规划、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以保证土地市场的稳定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首先,无锡市土地出让金标准需要考虑土地的位置因素。

不同位置的土地在市场上的价值是不同的,比如城市中心地段的土地价值通常更高,而郊区或者偏远地区的土地价值相对较低。

因此,无锡市土地出让金标准需要根据土地的位置确定相应的标准,以反映土地的实际价值。

其次,土地的用途也是确定无锡市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不同用途的土地对市场的需求程度不同,比如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的需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无锡市土地出让金标准需要根据土地的用途确定相应的标准,以满足市场需求和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

此外,规划和土地市场的供需情况也是确定无锡市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重要考虑因素。

土地规划的不同会影响土地的开发利用方式,而市场的供需情况也会直接影响土地的价格。

因此,无锡市土地出让金标准需要根据土地规划和市场供需情况确定相应的标准,以保证土地市场的稳定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最后,政府在确定无锡市土地出让金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制定出合理的标准,以保证土地出让的公平性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政府可以通过市场调研、专家评估等方式,确定土地出让金的标准,以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无锡市土地出让金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土地的位置、用途、规划、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以保证土地市场的稳定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政府在确定土地出让金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出合理的标准,以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2012无锡土地挂牌出让表总汇

2012无锡土地挂牌出让表总汇

72740
2457.67
南丰路以 东、叙丰B XDG(XQ)第八次土 区以南、 2012-4号 20133.7 拍 大墩巷路 地块 以西、金 城路以北 惠山区黄 金大道和 石新路交 叉口东北 侧 惠山区钱 桥街道钱 藕路与新 藕路交叉 口北侧 惠山区钱 桥街道钱 藕路与新 藕路交叉 口北侧 滨湖区沪 宜公路与 芙蓉北路 交叉口东 北侧 惠山区前 洲街道中 兴路西 侧,唐平 大道两侧 锡山区锡 北镇锡沙 路南、泾 红路北 锡山区芙 蓉三路北 、东亭北 路东
2012年无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表
土拍次数 地快名称 地块坐落 滨湖区胡 埭镇区人 民东路与 刘闾路交 叉口西北 侧 滨湖区钱 荣路与梅 茶路交叉 口西北侧 惠山区洛 城大道西 侧、新盛 路北侧 南长区清 扬路南长 建设局大 楼南侧 南长区南 长街西侧 (原南长 医院) 出让面积 (㎡) 用途 容积率 成交价格 (万元) 楼面价 元/㎡ 竞得人
1150
861.14
商业用地 滨湖区陆 、办公用 第六次土 XDG-2012- 典路与环 地、商住 434460.2 拍 25号地块 湖路交叉 混合用地 口东南侧 、旅馆业 用地
A、B块≤ 1.2-1.5, C、D块≤ 0.4-0.5, E、F、G块 ≤1.82.0,H、I 、J、K、L 、M块≤ 2.2-2.5
13940.4
商业、居 住用地 (其中居 住建筑面 ≤3.0-3.5 积不超过 总面积的 45%) 公共加油 加气站用 地 ≤0.25
3950
809.57
无锡金茂 置业有限 公司
1819.2
395
8685.14
无锡金锡 运输总公 司金锡加 油站 无锡永春 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 无锡市机 动车驾驶 技术培训 学校有限 公司 苏州新路 德建设有 限公司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无锡市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29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无锡市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29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无锡市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无锡市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29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09年无锡市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三日2009年无锡市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无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我市土地市场供需情况和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现编制我市2009年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拉动内需、确保增长”的工作主线,以维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为主要目标,统筹兼顾各经济主体利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力做好经营性用地保障工作,全面提升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水平。

(二)编制原则2009年的出让计划编制坚持以下四个原则:1.适度从紧,控制总量。

2008年房地产市场发展平稳,第二季度以来房地产投资增幅明显回落,土地市场竞争减弱,市场需求更加理性,所以,2009年的经营性用地供应总量不宜过大。

2.突出重点,合理布局。

土地供应的布局既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导向,也是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的客观要求。

2009年计划出让的地块既要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也要体现城市功能的调整。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锡政规[2011]3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锡政规[2011]3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锡政规〔2011〕3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监督和指导市(县)、区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新区管委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以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为主,市政府按需要可以依法直接征收。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住保房管、公安、城管、工商、物价、审计、税务、监察、法制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无锡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是市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拟定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政策文件;(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下一年度房屋征收计划;(三)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直接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征收补偿费用的审核、支付、结算、监管,完成市政府委托的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四)负责对各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的备案管理;(五)负责对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六)负责对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情况的统计、汇总和分析;(七)负责对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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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 菱湖大道以
2010-48 地 东、具区路

以南。
135953 居住
A块<1.4、 B块<1.1 <28%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0%
地块位于无
锡新区鸿山
路以东、锡
XDG
梅路以南、
(XQ)- 规划河道以
2009-48地 西、鸿达路

以北。
居住、商业 (商业建筑 面积占总建 筑面积的比 81751.4 例<10%) <1.2-1.4
多花园,南
XDG-
、西至规划
2010-45地 道路,北至

盛岸西路。
商业、办公 、居住(其 中居住建筑 面积比例不 25186.3 超过30%) <3.0-3.5
<28%
>25%
高层(≤ 100米)
锡国土 2010-72
锡国土 2010-73
锡国土 2010-74 锡国土 2010-75
地块位于惠
湖区东至蠡
溪路,南至
陆典桥浜,
XDG-
西至隐秀
2010-30地 路,北至陆

典路。
地块位于滨
XDG-
湖区梁青路
2010-37地 北侧、华邸

大厦西侧。
商业、商务
34256.9 办公
<2.5-2.8
74946 居住、商业 <2.2-2.5
商业、商务
20077.4 办公
<5.4-6.0
<50%
<25% <45%
>25%
>40% >20%
建筑限高 B块≤24米 、A块(高 层≤50米), 满足微波通 道或机场净 空要求
≤12层、满 足微波通道 或机场净空 要求
不限高,但 需满足省市 有关规范要 求,满足微 波通道或机 场净空要求
高层(≤50 米)、满足 微波通道或 机场净空要 求
高层(≤ 100米) 不限高,但 需满足省市 有关规范要 求
务区新韵路
北、新华路
东,东至润
锡路,南至
新韵路,西
XDG-
至新华路,
2010-35地 北至站七路

。 地块位于惠
山区上伟路
与藕中路交
叉口东南
侧,东至
13米规划
道路,南至
洋溪路,西
XDG-
至藕中路,
2010-36地 北至上伟路


居住商业混 合用地(商 业建筑面积 不大于总建 筑面积的 92350 49%) <2.8
地块位于无
锡高铁站商
务区新韵路
北、丹山路
西,东至丹
山路,南至
新韵路,西
XDG-
至经五路,
2010-34地 北至规划道

路。
商办混合用 A块<6.0、
33736 地
B块<8.0 <60%
>20%
高层(≤ 150米), 满足微波通 道或机场净 空要求,其 它按相关城 市设计要求 执行
地块位于无
锡高铁站商
锡国土 2010-67
锡国土 2010-68
锡国土 2010-69
锡国土 2010-70
锡国土 2010-71
地块位于无
锡高铁站商
务区新华路
北、润锡路
东,东至锡
东大道,南
至新华路,
不限高,但
XDG-
西至润锡
需满足省市
2010-33地 路,北至丹
有关规范要

山路。
189767 居住
<2.0
<28% >30% 求
<28%
>35%
地块位于崇
安区锡洲路
与江海路交
叉口的东
侧,东至规
划路,南至
现状用地,
XDG-
西至江海
2010-40地 路,北至府

北路。
商办混合用
48062.2 地
<2.2-2.6
<50%
>25%
地块位于崇
安区龙头广
场北侧,锡
沪路南侧,
东、南、西
XDG-
至现状用
2010-41地 地,北至锡

沪路。
地块位于滨
48766.9 用地
B块<2.0 <30%
商业(旅馆 20746.3 业用地) <3.0-3.5 <35%
>20% >35% >30%
高层(≤ 100米)
≤24米
满足微波通 道或机场净 空要求
牌出让公告
土地出让金 竞买保证金
起始价
(万
成交价(万
供地条件 (万元) 元) 受用单位 元)
净地
69676
53000
净地
6120
苏州港龙控 股集团有限 1224 公司
17500
净地
4929
无锡市大宗 钢铁电子交 易中心有限 985 公司
12600
净地
3680
无锡龙世房 地产开发有 736 限公司
6680
净地
31431
由市国土资 6286 源局收回
深圳市五大 洲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无 锡分公司
19500
<35%
>30%
高层(≤ 100米), 满足微波通 道或机场净 空要求
A块
A块商业用 <0.85,B A块<
A块多层,
地,B、C 、C块<1.3- 35%,B、 A、B、C块 B、C块≤12
132963.1 块居住用地 1.5
C块<30% >35% 层
地块位于惠
山区盛岸西
路南侧、乐
多花园西
侧,东至乐
地块位于新
XDG
区长江北路
(XQ)- 以东、冷读
2010- 17地 港以南、宏

源路以北。
20408.2 商业、办公 <3.0-3.5 <45%
居住、商业 用地(商业 建筑面积占 总建筑面积 比例不低于 24534.1 51%) <1.3-1.5
<28%
A块商办混
合用地、B
块商住混合 A块<2.8、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编号
锡国土 2010-61
锡国土 2010-62
锡国土 2010-63
锡国土 2010-64
锡国土 2010-65 锡国土 2010-66
土地面积 地块名称 土地位置 (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地块位于无
锡(太湖)
XDG
国际科技园
山区新邺大
道与玉泉路
交叉口东北
侧,东、南
至洋溪河,
XDG-
西至新邺大
2010-46地 道,北至现

状空地。
地块位于惠
山区玉祁街
道民主路东
、振祁路
西,东至振
祁路,西至
XDG-
民主路,南
2010-47地 、北至现状

河道。
XDG (XQ)2010-2地 块
地块位于无 锡新区新光 路以北、新 312国道以 西,东至新 312国道, 南至新光 路,西至向 阳路。
重庆协信控 股集团城市 建设发展有 13935 限公司
94000
净地
18395
大和房屋工 3679 业株式会社
21700
净地
39801
无锡市莫家 庄实业有限 7960 公司
39801
净地
32335
常州富域发 39500 6467 展有限公司
净地 净地
114562 57462
上海城建置 业发展有限 22912 公司
115562
无锡市河埒 经济发展投 57462 11492 资有限公司
净地
91089
泰州市碧桂 园房地产开 18217 发有限公司
92100
净地
20266
无锡红豆置 4053 业有限公司
20266
净地
52695
无锡红豆置 10539 业有限公司
52695
净地
25928
无锡奕淳房 地产开发有 5185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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