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贷款通则2020最新版本 贷款通则全文
贷款通则2020最新版本贷款通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监管机关。
第二章贷款种类第七条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第八条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第九条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向公司借款的管理制度
向公司借款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内部借款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当涉及到对外借款时,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3. 公司财务部负责借款的审批、发放、回收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借款条件与程序1. 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临时周转,可向公司申请借款。
2. 项目组因特殊原因需预支资金,可提出借款申请。
3. 借款申请人需填写借款申请表,详细说明借款原因、金额、期限等信息。
4. 部门负责人对借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
5. 财务部对借款申请进行复审,评估借款风险,并提出处理建议。
6. 总经理根据财务部的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借款。
第三章借款额度与期限1. 员工个人借款额度不得超过其一个月工资的50%,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
2. 项目借款额度根据项目预算和实际需求确定,但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10%。
3. 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需经过总经理特别批准。
第四章利息与费用1. 借款自发放之日起计算利息,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2. 如借款逾期未还,将按日计算罚息,罚息率为贷款利率的150%。
3. 借款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五章还款方式与违约责任1. 员工个人借款应于约定期限内一次性还清本金及利息。
2. 项目借款应根据项目进度及资金回笼情况分期还款。
3. 逾期未还款的,除加收罚息外,还将影响员工的信用记录及未来的借款资格。
4. 对于恶意拖欠借款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2020年(店铺管理)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店铺管理)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壹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本市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和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不含别墅。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第四条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且和受托银行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第五条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时,能够向受托银行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托银行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贷款对象。
于本市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壹年(含)之上,购买自住住房的于职职工。
第七条贷款条件。
借款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仍贷款本息的能力;(四)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于我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因单位原因中断缴交的,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申请贷款时前3个月(含)按月足额缴交;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交未超过3 个月(含)、累计中断缴交未超过5个月(含)且已办理补缴的。
(五)个人信用良好。
个人信用方案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俩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于内;(六)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仍能力的债务;(七)偿仍包括拟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仍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借个人款管理制度
公司借个人款管理制度
制度应明确借款的条件与资格。
通常情况下,公司只对在职员工开放借款权限,且员工需满足一定的工龄要求,比如至少工作半年以上。
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信用记录也应作为审批借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制度中应规定借款的申请流程。
员工需要填写借款申请表,详细说明借款原因、金额、期限等信息,并由直接上级进行初步审核。
之后,申请表应提交给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审核,并最终由公司管理层批准。
为了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制度中应包含借款额度的限制。
例如,单个员工的借款额度不得超过其一个月工资的50%,并且总额度不得超过公司设定的风险控制线。
同时,根据借款金额的不同,应设置不同级别的审批权限,大额借款需由高层管理人员审批。
借款发放后,制度应规定严格的还款计划和监督机制。
借款人需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及可能产生的利息。
财务部门应定期跟踪借款回收情况,并对逾期未还的借款采取必要的催收措施。
在处理违约情况时,制度应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未能按时还款的员工,除了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还应考虑对其信用记录的影响,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追回债务。
为了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公司应定期对借款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
同时,公司还应加强对员工的财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借款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公司借个人款管理制度是确保企业资金安全、维护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化的重要工具。
通过上述范本的实施,公司可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借款风险,同时也为员工提供了在紧急情况下的资金支持,体现了企业的人文关怀和责任感。
2020年8月20日后民间借贷案例
2020年8月20日后民间借贷案例1. 背景介绍2020年8月20日后,我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其中对民间借贷业务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这一举措是为了遏制高利率、高风险的非法民间借贷行为,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2. 民间借贷案例在此次监管政策发布后,民间借贷案例的处理备受关注。
有些案例是借款人因无法偿还高利率借贷而陷入困境,甚至引发纠纷和法律诉讼。
另也有一些合规的民间借贷案例,合理利用民间借贷渠道,为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3. 总结和回顾对于2020年8月20日后的民间借贷案例,需要全面评估政策对行业的影响、对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影响,以及案例中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在进行深入探讨主题时,应考虑从简到繁的方式,逐步展开对案例背景、对政策的解读和对案例的评析,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主题。
4. 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认为,监管政策的出台是必要的,它能够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在规范行业的应考虑如何为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提供更加合理的融资渠道,避免因政策过于严格而导致融资难题。
5. 结语2020年8月20日后的民间借贷案例需要全面评估和深度探讨,以便更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主题。
希望未来监管政策能够更加科学合理,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为各类融资主体提供更多选择。
2020年8月20日后,我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其中对民间借贷业务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这一举措是为了遏制高利率、高风险的非法民间借贷行为,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在此次监管政策发布后,民间借贷案例备受关注,一些案例是借款人因无法偿还高利率借贷而陷入困境,甚至引发纠纷和法律诉讼。
另也有一些合规的民间借贷案例,合理利用民间借贷渠道,为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2020年8月19日前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法
2020年8月19日前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法民间借贷是指民间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通常没有经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中介,直接由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进行协商和交易。
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作为借款的成本,而出借人可以通过收取利息来获取利润。
在过去,民间借贷计算利息的方法可能较为模糊和不规范,但在2020年8月19日之前,中国国家对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法进行了一定的规范和管理。
本文将会对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法进行详细探讨,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实践经验。
一、民间借贷利息计算的基本原理在民间借贷中,利息是借款人使用出借人的资金而产生的成本,也是出借人提供资金而获得的回报。
因此,如何计算合理的利息对于借款人和出借人都非常重要。
通常,利息的计算是基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和利率来确定的。
在计算利息时,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借款金额:即借款人实际获得的资金数额,在民间借贷中通常以元为单位。
2.借款期限:借款人和出借人约定的借款期限,可以是天、月或年。
3.利率:借款人需要支付的利息率,即按照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所确定的利息比例。
根据以上基本原理,可以得出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利息=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
但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受到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还款方式、逾期情况等,因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避免纠纷和风险。
二、2020年8月19日前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法的政策法规在中国,民间借贷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大量的民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因此,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方法,政府和相关部门一直在进行监管和规范。
在2020年8月19日之前,中国的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法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利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借贷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
《利息法》规定了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其中包括了利息的计算周期、利率的确定和调整、逾期利息的计算等方面。
《民间借贷法》则对民间借贷中的合同订立、利息计算、利率变更、逾期违约等问题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以保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员工借款财务制度
员工借款财务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员工贷款制度是公司为了解决员工个人资金短缺问题而制定的一项内部借款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员工缓解资金压力,提高员工生活质量,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均可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条件申请借款。
三、借款资格1. 员工应当是公司在册正式员工,且已入职满一年以上。
2. 借款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 借款人应当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并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4. 借款人须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履行职责。
四、借款额度和期限1. 借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工作年限、职务、薪资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不超过月工资的三倍。
2. 借款期限:根据不同借款金额和借款用途而定,一般为6个月至1年不等。
3. 借款利率:公司将根据市场利率情况确定借款利率,一般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五、借款用途员工借款主要用于解决员工个人生活中的紧急问题,如医疗费用、子女教育费用、购房装修、车辆维修等。
六、借款申请流程1. 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表,注明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方式等信息。
2. 提交借款申请表至人事部或财务部加盖部门负责人签字。
3. 人事部或财务部对借款申请表进行初审,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4. 将经过初审的借款申请表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5. 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前往财务部签订借款合同,领取借款款项。
七、还款方式1. 员工可以选择一次性还款或者分期偿还。
2. 分期还款的方式一般为每月固定金额,直至偿还清借款本金和利息。
3. 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和金额按时还款,不得逾期。
八、借款管理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借款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一笔借款进行记录并定期审核。
2. 借款人还款情况不良的,公司可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并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3. 公司领导应当对借款制度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的公平公正。
九、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起草并报领导批准。
银行ⅩⅩ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办法[2020年最新]
ⅩⅩ银行ⅩⅩ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我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型私营企业业主(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其生成经营及其他合理性消费需求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贷款人指ⅩⅩ银行ⅩⅩ分行各分支机构;借款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条本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同时应符合金融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循贷款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五条个人经营贷款的用途仅限于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周转需求,贷款不得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和国家政策限制的行业,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经营的项目。
第二章贷款条件第六条贷款对象:本贷款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本贷款,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贷款人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 1 -居住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借款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3.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4.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足额担保,并接受我行认可的评估公司对其所提供的抵押物进行评估;5.借款人个人资产实力应较强,并具备一定经验和经营规模,经营管理情况良好,现金流量稳定;6.在我行开立的活期一本通账户或九州借记卡;7.如借款人为全部由自然人出资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或控股股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个人名义向我行申请贷款,且贷款用于借款人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则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贷款必须依据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的规定履行表决程序,同时出具表决通过经有限责任公司表决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签字确认同意的有效证明性文件;(2)借款人必须以个人和其他自然人所有的财产作为抵质押担保。
8.贷款资金投向的项目或行业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经济效益佳(贷款人注意规避初次创业或以往经营业务不佳、国家禁止行业、个人资产有限的借款申请);9.个人信用良好。
员工个人借款告知书
员工个人借款告知书
各位斯卡伊的同事:
为了有效保障员工权益,充分保护员工利益,同时也是保证团队的工作纪律干净和纯洁,公司再次明确告知各位同事:
1、公司严格禁止员工与员工之间相互借款,如因借款导致经济纠纷的,公司将不参与调解协
商,一切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2、严禁管理人员向下级员工借款,如经公司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
如因此引起就纠纷,给
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将给予辞退处理。
3、员工一旦发现上级向下级借款的行为,应给予断然拒绝,同时必须立即向公司积极举证,
由公司根据规定处理。
4、员工有发现私下借款行为的,需及时上报部门领导,公司会调查处理。
5、员工如有困难需要帮助的,可以向公司申请,公司经调查了解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考虑
给予帮助。
特此告知。
**市*******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2018年6月13日
本人张XX已认真阅读上述告知书并完全理解公司的这项规定,并承诺将按此告知书的内容开展工作。
承诺人:张XX 日期:2020/6/30。
2020年个人汽车贷款管理规定
1 目的为规范丹东银行汽车贷款业务管理,防范贷款风险,促进个人汽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第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范围2.1 本规定明确了个人汽车贷款管理的原则、程序、内容与要求。
2.2 本规定适用于丹东银行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管理。
3 术语与定义3.1 本规定所称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含二手车)的个人汽车贷款。
3.2 本规定所称借款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人是指本行开办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机构。
3.3 本规定所称自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到规定报废年限一年之前,进行所有权变更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汽车。
4 职责与权限总行负责个人汽车贷款规定、办法和政策的制定,各支行具体承办个人汽车贷款业务。
5 政策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
6 流程图7 风险控制要点详情见风险库。
8 内容与要求8.1 基本规定8.1.1 贷款额度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购车款的70%;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购车款的50%,购车款是指购车净价,不包括附加费、落户费、保险费等。
贷款定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
8.1.2 贷款期限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年,其中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年。
8.1.3 贷款利率汽车贷款的贷款利率可在本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或适当下浮,最低不得低于央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在贷款利率的具体执行中应参照总行制定的贷款利率开展工作,要坚持效益原则,综合考虑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贷款的风险状况、综合回报、市场竞争等因素,科学合理地采用利率的定价幅度。
8.1.4 还款方式汽车贷款可采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定期结息不定期还本的还款方式。
机关单位个人借款财务制度
机关单位个人借款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个人借款行为,维护单位财务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内部个人向单位借款行为。
第三条机关单位个人借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理、安全。
第四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个人借款审批机制和资金监管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五条机关单位个人借款资金统一用于工作、生活或其他合法用途,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第二章机关单位个人借款程序第六条机关单位个人借款应当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批,并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借款额度和期限。
第七条借款申请人应当向单位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借款用途等。
第八条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核实借款人身份,收入情况,借款用途等,并制定借款合同。
第九条借款审批通过后,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将借款款项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并做好相应记录和备份。
第十条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归还借款本息,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还款应当提前向单位财务部门申请。
第十一条借款人违约或擅自挪用借款资金的,单位财务部门有权要求返还全部借款,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机关单位个人借款监督第十二条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单位领导应当对借款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借款行为合法合规,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单位内部应当建立借款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借款记录和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第十五条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借款情况,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机关单位财务部门所有。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机关单位个人借款财务制度制定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机关单位个人借款行为,保证单位资金安全,维护单位金融秩序,促进单位财务管理的完善和健康发展。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住金规[2020]2号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处、室,各管理处:为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规定,支持缴存职工自住性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具体事项明确如下:一、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申请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进行认定。
(一)房屋套数的认定是指拟购房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全部自住住房,以本市房产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屋登记信息证明作为认定依据。
本市房产部门房屋套数实现数据联网可查,以查询结果作为认定依据。
(二)职工家庭未成年子女情况依据申请人填写的《家庭成员关系承诺书》进行认定。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借款申请人已婚,其配偶公积金缴存符合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一)建立账户满12个月的认定。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至申贷时点应为12个月(含)以上,且要满365天。
(二)在申贷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的认定。
1.在申贷时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且不得欠缴。
申请人申贷时点在当月20日以后,单位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未缴存入账的,视为欠缴。
公司对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对个人借款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公司制定个人借款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借款行为,明确借款条件、程序和还款责任,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一笔借款都有明确的用途、合理的期限和严格的还款计划。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及其他合作人员。
所有拟申请个人借款的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三、借款条件1. 申请人必须是公司在职员工,且在公司工作满6个月以上。
2. 申请人在过去一年内无严重违纪行为,信誉良好。
3. 借款用途合理,不得用于非法活动或与公司业务无关的私人消费。
4. 申请人有明确的还款来源和能力。
四、借款程序1. 申请人需填写《个人借款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部门主管对申请人的借款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3. 财务部门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审核。
4. 总经理或授权管理层最终审批借款申请。
5. 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借款手续,并与申请人签订《个人借款合同》。
五、借款额度与期限1. 借款额度根据申请人的职位、工作表现及还款能力综合评定。
2. 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六、利息与费用1. 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市场利率水平,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收取借款利息。
2. 如有逾期还款,将按照合同约定收取逾期罚息。
3. 办理借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七、还款方式1. 申请人应按照《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还款。
2. 提前还款不受限制,鼓励提前偿还借款以减少财务成本。
八、违约责任1. 如申请人未能按期还款,除支付逾期罚息外,还将影响其在公司的信誉记录。
2. 对于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追回借款,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定
1 目的为规范丹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物权法》、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 范围2.1 本规定明确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原则、程序、内容与要求。
2.2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所辖境内分支机构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3 术语与定义3.1 本规定所称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个人住房的贷款。
3.2 个人住房贷款分类3.2.1 按照利率是否固定,分为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和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
3.2.2 按照个人住房贷款是否与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组合办理,分为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3.2.3 按照按揭项目是否竣工验收,分为期房项目个人住房贷款和现房项目个人住房贷款。
3.2.4 按照是否有本行住房开发贷款支持,分为开发贷款支持项目个人住房贷款和纯按揭项目个人住房贷款。
3.3 名词释义3.3.1 一手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建造、销(预)售住房的贷款。
3.3.2 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贷款利率不随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或市场利率变化而浮动的个人住房贷款。
3.3.3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进行组合的贷款。
4 职责与权限总行零售银行部负责全行个人住房贷款各项制度、办法和政策的制定、业务检查、指导和管理。
各分支机构负责具体承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职权范围严格操作规程,认真履行职责。
5 政策个人住房贷款要保证贷款资料真实完整,贷款担保足额、合法,贷款发放符合政策、法规,贷款风险有效控制。
6 流程图7 风险控制要点详情见风险库。
8 内容与要求8.1 基本规定8.1.1 贷款对象贷款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的自然人。
财务制度中个人借款
财务制度中个人借款一、个人借款的定义个人借款是指公司员工在特定情况下向公司借款的行为。
借款的资金可以用于个人消费、投资等用途。
公司员工借款需经过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清借款本金和利息。
二、个人借款的申请流程1. 员工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交借款申请,申请需要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方式等信息;2. 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申请,确认借款金额以及还款期限;3. 确认后,公司财务部门向员工发放借款;4. 员工需按照规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按时还清借款本金和利息。
三、个人借款的利息规定1. 公司对员工的个人借款收取一定利息;2. 利息按月计算,根据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确定利息金额;3. 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按月还清利息。
四、个人借款的还款方式1. 员工可以选择一次性还清借款本金和利息;2. 也可以选择分期还款,根据公司制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时还款。
五、个人借款的违约处理1. 如果员工逾期未还款,公司有权对员工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2. 如严重逾期超过规定时间仍未还款,公司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回借款本金和利息。
六、个人借款的管理1. 公司财务部门需建立健全的个人借款管理制度,保障借款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2. 定期对员工的个人借款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员工按时还款;3. 对借款逾期的员工进行纠正和处理,避免逾期成为常态。
七、个人借款的优势1. 个人借款能够解决员工的紧急用款问题,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2. 借款期限灵活,能够根据员工个人需求进行调整;3. 借款利息低,相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具有吸引力。
八、个人借款的注意事项1. 员工需合理使用借款资金,不得用于违法违规的用途;2. 员工需按照规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按时还款,避免逾期;3. 公司财务部门需加强对员工的借款管理,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
总之,个人借款是一种常见的借款形式,但是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借款行为,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
只有通过严格管理和监督,个人借款才能真正起到积极作用,为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的生活提供保障。
2020年民间借贷合法利息新规定
2020年民间借贷合法利息新规定
2020年,我国出台新的民间借贷利息管理办法,规定了合法的利息范围,保证了借贷双方的利益得以平衡完善。
新规定规定,借款人拥有借款人借款合法收取利息的权利,受借款人借款本金及利息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应当视借贷双方事先约定的实际情况决定其利息,利息不得超出金融机构利率市场上同类贷款同类品种产品的利率向上浮动不超过5倍;小额和个人借款月日息不得超过2.58%,年息不得超过18.4%;中额和企业借款月日息不得超过2.22%,年息不得超过15.8%;借款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及时足额支付欠款及利息,并且不得将上述限定的利率擅自变更,否则,投资人可以依法全部或部分取消该笔合同,并要求投资人支付超过5倍额外利息及行政处罚费。
同时,超出规定范围的利息行为也将受到行政处罚,如处以1000 - 30000元罚款,或拘留及行政拘留,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简而言之,受2020年新规定的约束,借贷双方更加关注民间借贷的合法性,留意合法的利息,同时也加强对民间借贷网安全性及风控的把握,以此来充分维护双方的权益。
财务制度借款制度
财务制度借款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内部借款行为,确保借款合规、透明,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的财务利益,避免财务风险。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管理层的借款行为,不包括公司与外部单位、个人之间的借款关系。
三、借款对象公司员工、管理层可以向公司借款,但需符合以下条件:1. 借款人必须是公司全职员工或管理层;2. 借款人需向公司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财产证明;3. 借款人需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关键条款;4. 借款人需提供担保措施,确保借款安全。
四、借款额度公司员工、管理层在借款期间内的借款额度应符合公司相关规定,超过额度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方可执行。
五、借款利率公司内部借款产生的利率应按照市场利率执行,不得低于当地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六、借款期限公司内部借款期限应按照公司规定执行,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期限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方可执行。
七、还款方式公司内部借款应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方式进行,一般包括等额本息还款、一次性还本付息等方式。
八、借款违约1. 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应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罚息比例支付罚息;2. 借款人严重违约的,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九、财务监督1.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内部借款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借款合规;2.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借款进行定期审计,确保借款操作符合公司规定。
十、制度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公司董事会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
十一、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相关问题或疑问,请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咨询。
以上是公司财务制度——借款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员工、管理层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财务稳定和发展!。
财务制度关于个人借公款
财务制度关于个人借公款第一节总则为规范和加强个人借公款管理,保证公款使用安全、合规和透明,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个人借公款范围和条件1. 个人借公款是指使用单位公款进行个人支出或消费的行为。
个人借公款应遵循以下条件:(1)个人借款的金额不得超过额度限制。
(2)个人借款需明确用途和还款期限。
(3)个人借款需提供书面申请,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4)个人必须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还款能力。
2. 个人借公款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公务接待、差旅费用。
(2)公务活动中的个人支出。
(3)其他需要个人承担费用的情况。
第三节申请和审批程序1. 个人借公款需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期限等内容。
2. 单位主管领导应当审查申请材料,对借款金额、用途和还款期限进行审批。
3. 审批通过后,借款人需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借款,个人借款须按规定使用,不得私自挪用。
4. 借款人应当按规定时间内准时还款,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还款需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并申请延期。
第四节还款管理1. 借款人应当按规定时间内准时还款,按月还款,还款日期为每月10日。
2. 还款金额包括本金和利息,利息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算。
3. 在规定时间内未还清借款的,单位主管领导有权采取措施催促还款或者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监督和考核1. 单位内部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个人借公款的监督制度,确保借款行为合规。
2. 单位领导和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核对和统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3. 单位领导应当对个人借公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对不履行还款义务或违反规定的借款人进行处理。
第六节处罚规定对于个人借公款行为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取用和拖欠还款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据《国家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理,包括但不限于:(1)责令立即还清全部借款。
(2)暂停或取消借款权限。
(3)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4)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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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财务内控管理,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联合系统内所有员工。
第二章个人借款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新联合系统内所有员工应按照岗位编制所属,在本公司内借款。
非本公司员工不得
借款。
第四条新入司员工在转正前内不予借款。
第五条清理借款的责任人为借款人本人及所在部门负责人,控股公司及产业集团各公司财
务部门负有监督责任。
第三章借款范围及借款流程
第八条个人借款包括现金和银行转帐支票两种方式。
第九条个人借支现金的范围:依据《现金管理制度》中关于现金支付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个人借支银行转帐支票范围包括:公司采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办公用品、劳保、
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开发成本相关事项等。
第十一条借支现金以500元为下限,低于500元的现金申请,不予借支。
第十二条借支现金的金额以经办人月工资的两倍为上限。
因特殊情况超限额时,需经单位
财务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审批。
第十三条办理借款时,按公司费用审批流程审批后,填写借款单”办理借款手续。
第四章个人借款的报销管理
第十四条借款人应自办理事项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凭相关手续、发票、报销单等有效单证尽快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并冲销或归还借款。
第十五条借款人的借款时间最长不超过30天(从借款之日开始),特殊事项不能在30天内办理完毕的,提出延期申请,经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单位第一责任人审批后延长借款期30天,同一事项只可延期一次。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六条对借款人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
1、各单位财务部门在月末核查个人往来帐,对已还清借款,但还款超过30天的借款人,
超期天数按每日每笔人民币元计算罚金。
2、对借款期超过30天仍未能清理完毕的,除按每日每笔人民币元计算超期罚金外,同时填制《缓发工资通知》,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借款人、借款人上级主管。
借款人上级主
管需督导其在发放工资前还清借款。
(1)发放工资之前还清借款的,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工资。
部门人员部、借款人、借款人上级主管各一联借款人直接。
财务部门
(2 )发放工资之前未能清理完毕的,缓发工资。
同时对借款人上级主管给予每笔人民币元的罚款。
3、财务部门收到借款人经过审批的延期还款申请的,借款人在延期(最长延期30日)内
仍未归还或报账的,处理同第十六条第2款。
第十七条罚则
1、财务部门未按规定对超期个人借款进行处罚者,对主办会计人员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给予
每笔人民币兀-人民币兀的罚款。
2、人力资源部门未按规定停发(缓发)工资、停止办理相关手续的,对其主办人员及部门
主管分别给予每次人民币元-人民币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其他事项
新联合系统内所有员工调岗、离职时,必须将借款清理完毕。
如有借款未清的,所在公司
人力资源部门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并停发其在岗时未发放的所有工资,通知本人限期清理借款。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个人借款管理办法》
( ________________ 字 __________________ 号)同时废止。
附件:
缓发工资通知
人力资源部:日期:__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__ 日
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 在公司的借款已经超过规定时间,现依据制度规定,暂缓发放其工资,
直至借款归还完毕为止。
发至:人力资源部、借款人、借款人上级主管。
财务部门负责人:主办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