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研究生航空器适航设计技术复习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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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填空题。
(1)JAR/FAR/CS-2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设定:
正常类,实用类和特技类飞机,其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座位)为9座以下,最大审定起飞质量不超过5670kg(12500磅)。
(2)飞机三证:(TC型号合格证,PC生产许可证,AC单机合格证)都是适航当局颁发给飞机制造商的。
(3)JAR/CS-27小型旋翼机/FAR27正常类旋翼机最大重量为3175kg(7000磅)或者更低,座位数小于等于9座的旋翼机。
(4)民机四性:安全性,经济性,舒适性,环保性。
民机三减:减重,减排,减阻。
第二部分:论述题
1 简述航空器适航性的含义与内涵。
早期一般词典定义:适航性是航空器适宜于空中飞行的性质。适航性是指航空器在预期的运动环境中在经审明并被核准的使用限制下运行时,应具备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品质,这种性质使航空器始终处于符合其幸好设计及安全的状态。
适航性的标准:为了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订的最低安全标准。
飞机发生事故或全损失事的原因:人为差错,机械故障和环境因素。
造成机械故障的原因,大体分为“先天性”和“后天性”两个方面。“先天性”主要是设计上的安全性缺陷和制造方面的物理完整性缺陷。“后天性”主要是不恰当的使用,维修等,降低甚至破坏了航空器的安全水平。
航空器的安全属性只能说明航空器“先天”应有的安全性水平,而航空器的适航性属性则是既概括设计,制造等“先天”应赋予航天器的安全性,也包含了使用,维修等“后天”应该恢复或者保持的安全性,从而赋予航空一个全寿命周期的安全属性。
2 适航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航空器的适航性工作称为适航管理,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以保证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订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等环节进行科学同一的审查,鉴定和管理。
适航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制订各种适航规章,标准,程序,指令,通告,审定,监督规则,这是适
航管理的基础。
(2)民用航空器的型号合格审定,颁发型号合格证书。取得型号合格证书是准予生产的前提条件,这是为了保证产品的设计符合适航标准和要求。
(3)对航空器、发动机和螺旋桨的制造进行生产许可审定,颁发生产许可证;对其他民用航空产品进行设计和生产审定,颁发“制造人批准书”或“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这是为了保证每件产品都符合型号设计并处于安全使用的状态。
(4)对已经取得国籍登记证的航空器进行适航检查、鉴定并发给适航证,没有适航证的飞行是违法的。
(5)对维修企业进行审定发给维修许可证,该维修企业要根据批准的维修大纲制订维修方案,对维修人员进行考核发给执照。这是为了使航空器的适航性始终得到良好的保证。
(6)掌握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情况,颁发适航指令。这是为了监视航空器的故障率、使用可靠性和不正常飞行情况。
(7)对安全问题和事故进行调查,队违章和不符合适航标准的情况采取措施。
上述适航管理内容,一般又可以分成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即民用航空器“优生”和“优育”两个相辅相成的方面。
我国的初始适航标准有: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
运输类旋翼飞行器适航标准(CCAR-29)
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CCAR-33)等。
持续适航管理是对航空器在使用,维护阶段所保持的适航性实施控制,即在航空器通过初始适航审定,并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之后,为保证航空器保持其设计,制造所赋予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所进行的各项审定,批准和监督工作。包括维修单位合格审定,维修人员的资格评审和航空器适航性的监督,等三个方面。其基本依据是:
《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规定》(CCAR-145)和《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审定的规定》(CCAR-65)
3 试列出航空器适航标准体系和结构
答: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颁布的《联邦航空条例》(FAR)英国民用航空管理局(CAA)颁布的《英国民用适航性要求》(BCAR)
西欧国家的《联合适航性要求》(JAR)(后改为CS)
俄罗斯的《民用航空条例》(早期的:苏联和经互会民用运输机统一适航标准)
中国民用航空颁布的CCAR
看看航空器审定的适航标准(JAR/CS-22、JAR/CS-VLA、JAR/FAR/CS23、JAR/FAR/CS25、JAR/FAR/CS27、JAR/FAR/CS29),可以注意到存在一定协调性和一致性的通用结构。除了“前言”“目录”外,还可以找到“分部”和“附录”。如前所述,JAR/CS也包含了咨询材料。每个分部包含的条款都有标题(如“地面载荷”、“控制系统”等),有趣的是在上述所有的标准中,相同的主题内容一般都在相同的编号条款中(“重量限制”条款是XX25,“材料与工艺”条款是XX603)。这样很容易在标准之间过渡,并在需要时进行比较。
该结构的一些细节如下:
(1)A分部:总则。该分部提供了标准所适用的航空器型号及类别信息。
(2)B分部:飞行。该分部针对性能、操纵性机动性和稳定性等要求的符合性验证所进行的试飞。值得提及的是,该分部并不是覆盖审定试飞的唯一分部,其他分部也包含了一些必须试飞验证的要求。
(3)C分部:结构。该分部包括了飞行和地面载荷评估要求和机身、操纵系统、起落架及其他部件的结构设计要求,也提供了适坠性与疲劳要求参数。
(4)D分部:设计与制造。该分部包括了设计方法、材料、安全因子操纵系统、起落架设计、需要进行的结构试验、驾驶舱和客舱设计、防火以及颤振要求等。(5)E分部:动力装置。该部分包括了动力系统安装及相关系统(如燃油、滑油和排气系统等)的要求,也包括了动力系统操纵、附件和防火等要求。
(6)G分部:使用限制和资料。该分部提供了为使航空器正确运行、驾驶员和其他人员必须得到的所有资料要求,包括从标记,标牌到飞行手册内容等。(7)附录。附录有不同的内容,如简化的设计载荷判据、材料可燃性评估的试验程序、持续适航文件和其他信息。
4.70部联邦航空条例中有那几部是从设计角度提出的具体要求?
答:70部联邦航空条例中的大多数属于管理性质的,但其中有8部则是从最低安全要求出发,对航空器、发动机或螺旋桨的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FAA将其进一步定名为“标准”,其中包括7部适航标准和1部噪声标准。为了方便和习惯上常联通技术要求,FAA将其进一步定名为“标准”为了方便和习惯上常连同技术标准规定(TSO,原FAR37)统称为适航性标准。这8部联邦航空条例对航空器、发动机或螺旋桨的设计至关重要,它们是:
FAR 23试航标准:普通类、通运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
FAR 25试航标准:运输类飞机
FAR 27试航标准:普通类旋翼机
FAR 29试航标准:运输类旋翼机
FAR 31试航标准:载人自由气球
FAR 33试航标准:航空发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