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机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一稿)2.0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方所持的观点是:动机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

开宗明义,我方认为动机是指促使人从事某种活动的念头,。在心理学上一般被认为涉及行为的发端、方向、强度和持续性。效果是行为造成的结果及影响;社会普遍道德观所支持的的即称为善,反之则称为恶。标准是衡量事物的依据或准则,是榜样及规范,具有相对的准确性和确定性。反观今天的辩题,我们讨论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则应建立在行为已经发生的前提下,故只有动机不采取行动的状况不在讨论范围之内。以下是我方论点:

一.动机是可判断的,而效果却不能完全确定。其一是因为效果是在行为发生之后才可观测到的,在行为的发生过程中有很多不可抗的外界因素。如果单从效果论断行为的善恶,那么很多时候就相当于仅由一个巧合来评判善恶,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比如一个人打算给另一个人倒杯热水,这时候另一个人不小心碰了他一下使得他把热水泼到了别人身上,如果从效果来看这个行为是恶的当然不对。其二是由于很多行为在最后从不同的角度看会有不同的效果。例如我们平常在路边看到乞丐给了他钱,一方面帮助了乞丐让他这顿不挨饿,但另一方面这又给乞丐造成了不劳而获的不好的价值导向,从两方面看有不同的效果,而好效果和坏效果又难以分出高下,那么此时我们要评判他的行为的善恶就需要从他的动机出发。而动机是可以确定的,心理学指出人们做事的时候都有一个主导动机。我们承认动机是一种心理内部过程,不能直接观察,但是可以通过前期准备、努力程度、活动的坚持性和言语表示等行为进行判断。法律上都讲求线索证据,生活中我们亦可通过事件过程的迹象、暗示种种外部条件可以对动机有一个清晰的推理和求证。

二.从本质上讲,效果的好坏与行为的善恶没有必然联系,但动机却更接近。善恶更关乎人的本性。比如一个孩子本想帮助妈妈做家务但却不小心打碎了杯子,杯子碎了的效果是坏的,但这不代表这个行为是恶的,孩子想帮妈妈这件事还是一件善事。毕竟效果是浮于表象的,我们并不能从表观的好坏来片面评判行为的最终善恶。然而动机更能体现行为的善恶就在于动机是由人主观意愿产生的,人内心所含的善恶的观念使其产生相应的想法即动机,动机相当于揭示了行为本质,所以由动机进行行为的判断更接近善恶。

最后,我方想说明的是以动机作为标准不是为了让大家盲目行善,但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即使是做出了很谨慎的安排与思考,行善过程中仍难保证不出现意外。倘若用一种唯效果论的方式去评判善恶,只会让真心向善的人对行善望而却步,让别有用心的人用效果掩盖内心的丑恶。所以我们倡导人们不要拿效果来判定善恶,当有人好心办坏事的时候要看到他的善的动机,给他适当的宽容与理解,而不是一味地责难他做了件恶事。只有让人们相信有善的动机即为善,人们才会放下顾虑、追随自己的善心,敢于并乐于行善,让善行遍行天下。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动机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