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机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一稿)2.0
判断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2
判断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2善恶的标准是一个广泛而复杂的话题,早在古代哲学家们就对此进行了深入探讨。
在现代世界中,人们对善恶的标准有不同的观点,其中就包括是否以动机还是结果为标准来判断。
我认为,在判断善恶时,动机和结果都是必要的标准,因为它们两者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孤立地单独考虑。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动机在善恶标准中的作用。
动机强调的是行为背后的意图和目的。
对于那些出于良好动机的行为,我们通常倾向于认为它们是善良的。
例如,一个人付出自己所有的时间和精力来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他的动机是出于关心他人,这样的行为是值得赞赏的。
相反,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人利益,他会去伤害其他人,那么他的行为就是不道德的。
然而,动机并不总是善恶的唯一标准。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出于善良的动机,行为也可能会导致不良的后果。
举个例子,一个人可能因为关心他人,而帮助一个需要帮助的人,但如果他的方法不正确,他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更多的问题,这样的行为就可能是不道德的。
在这种情况下,动机虽然是出于善良,但结果是坏的。
因此,我们需要同时考虑行为的结果。
结果是行为的实际影响,它可以衡量行为的真正价值。
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导致了积极的后果,那么我们通常会认为这个行为是道德的。
举个例子,一个人可能会对一个无辜的人说出真相,这样可能会让这个人受到惩罚,但是结果是为了保护其他人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这样的行为就是道德的。
但结果同样也不能成为衡量善恶的唯一标准。
在一些情况下,尽管结果是符合我们的价值观的,但行为本身却不道德。
例如,一个人可能会为了其他人的利益,而欺骗别人,这样的行为是不道德的。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判断善恶时,动机和结果是相互依存的。
一项行为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标准才能被认为是道德的。
我们不能只根据动机或结果来做出决定,而是需要综合考虑两者。
因为只有考虑动机和结果,我们才能更准确、更全面地评估一个行为是否道德,这既要考虑行为本身的道德性质,也要考虑它所产生的实际影响。
动机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
动机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人的行为往往会受到内在的动机驱使,而这些动机也往往成为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之一。
动机是指一个人做事情的目的、目标或者理由。
在道德伦理的讨论中,人们常常会根据一个人的动机来评判其行为的善恶,认为一个行为的动机决定了其道德属性。
那么,动机究竟是如何成为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的呢?首先,动机作为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因为它能够反映一个人内在的道德品质。
一个人的动机往往能够表现出其内心的善恶倾向,比如出于善良和同情心的动机去帮助他人,就能够显示出其善良的品质;而出于私利和自私自利的动机去伤害他人,则能够显示出其恶劣的品质。
因此,动机作为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个人的道德水平。
其次,动机还能够反映出一个人对于行为后果的考量和责任心。
一个行为的动机往往会影响到其产生的后果,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出于善良和责任心,那么他往往会对行为的后果负责,尽力去促成积极的结果;而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出于私利和自私自利,那么他往往会对行为的后果漠不关心,甚至是漠视他人的利益。
因此,动机作为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也能够反映出一个人对于行为后果的考量和责任心。
再次,动机还能够反映出一个人对于道德规范的尊重和遵循。
一个人的动机往往会受到其对于道德规范的尊重和遵循的影响,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出于对道德规范的尊重和遵循,那么他往往会以符合道德规范的方式去行动;而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出于对道德规范的漠视和违背,那么他往往会以违背道德规范的方式去行动。
因此,动机作为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也能够反映出一个人对于道德规范的尊重和遵循。
综上所述,动机作为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它能够反映一个人内在的道德品质,反映一个人对于行为后果的考量和责任心,反映一个人对于道德规范的尊重和遵循。
因此,在评判一个人的行为善恶时,我们应当充分考虑其动机,以此作为评判的一个重要标准。
同时,我们也应当注重培养自己良好的动机,以此来指导和规范自己的行为,使之更加符合道德规范,更加符合社会的价值观。
一辩稿.判断善恶的标准是结果
一辩稿.判断善恶的标准是结果导读:一辩稿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们双方讨论的辩题是判断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
首先明确定义:判断是指对思维对象存在,属性,关系的肯定或否定回答,善恶是指在社会世间法的善恶,是非则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一辩稿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们双方讨论的辩题是判断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
首先明确定义:判断是指对思维对象存在,属性,关系的肯定或否定回答,善恶是指在社会普世价值观下对某一件事的道德评价,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动机是促使人从事某种活动的念头,结果则是事情发展的最后状态,我方需要强调的是结果不仅包括表面上的输赢,胜负,更包括深层次上对之前所有状态的筛选,判断,总结,凝聚成的最后状态,比如圆满,无愧于心的结果。
我方认为判断善恶的标准是结果,理由如下。
第一,动机容易被伪装,隐藏,从而更加模糊,而结果更加清晰,更有利于客观善恶的判断。
根据中国公安大学《伪装心理探析》一文可知,伪装心理产生的根源就在于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尽量使不利于自己的处境向有利于自己的方面发展。
而动机是行为人自身意识的控制范畴,更容易进行伪装,隐藏的操作,比如我们所熟知的侵华日军在发动战争过程中,和发动战争前夕,就打着建设大东亚共荣圈的旗号来伪装,隐藏自己的侵略动机,企图美化混淆自己的恶行,而正是通过清晰的结果,即侵华日军发动侵略战争,他们所展现的残忍的暴行这一结果揭露了侵华日军被伪装起来的动机,更直观,更清晰的向世界展现侵华日军的恶行,恶果。
被伪装,隐藏后的动机变得模糊,甚至被美化,只有以结果为标准才能准确清晰的判断善恶。
第二,动机会随环境而随时改变,具有不确定性,而结果是之前状态的综合体现,更加具体。
在社会普世价值观的教育之下,我方不相信这个世界上会有十恶不赦,一点人性闪光点都没有的恶人,我们在做一件事的时候,都会出于一个真善美的动机,但是由于习染和外在环境的影响,一个人如果长期被不平等的对待和伤害,他的动机难免会改变,最终可能变成人人畏惧唾骂的恶人,比如染色馒头事件,化学技术制作防腐剂本应是出于健康防腐的动机制作,但因为一些人无法面对抵制利益的巨大诱惑,通过回收馒头加防腐剂,再加上着色剂而翻新馒头,此时的动机已经随着外在环境和内心底线的崩塌而改变,而判断这一善恶的标准必然是这些人选择实施这样一种行为后的结果,而不是不确定的,随时可能会改变的动机。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行为的善恶常常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关注的一个问题。
人们往往会根据行为的结果来评判其善恶,但实际上,评价行为的善恶应当更多地考虑行为背后的动机。
动机是行为的内在驱动力,它决定了一个人为何要采取某种行为,因此,评价行为的善恶应当以动机为标准。
首先,动机是行为的源泉,决定了行为的性质。
一个行为的动机可以是出于善意,也可以是出于恶意。
比如,一个人帮助别人可能是出于善良的心,想要帮助他人;而另一个人帮助别人可能是出于私利或者虚伪。
同样的行为,不同的动机会使得其性质完全不同。
因此,我们评价行为的善恶时,应当重点关注行为的动机,而不是仅仅看其结果。
其次,动机是行为的根本原因,决定了行为的长期影响。
一个人的行为动机往往会反映其内心的品质和道德观念。
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善良的,那么他的行为往往会受到道德的约束,长期来看,他的行为会对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相反,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恶意的,那么他的行为往往会带来负面的影响,甚至会对社会造成伤害。
因此,评价行为的善恶应当更多地考虑行为的动机,因为动机决定了行为的长期影响。
再次,动机是行为的内在动力,决定了行为的真实性。
一个人的动机往往会影响其行为的真实性。
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真诚的,那么他的行为往往会表现出真诚和诚实;相反,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虚伪的,那么他的行为往往会表现出虚伪和不真实。
因此,评价行为的善恶应当更多地考虑行为的动机,因为动机决定了行为的真实性。
综上所述,评价行为的善恶应当更多地考虑行为的动机。
动机是行为的内在驱动力,决定了行为的性质、长期影响和真实性。
因此,我们在评价行为的善恶时,应当更多地关注行为的动机,而不是仅仅看其结果。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准确地评价一个人的行为,也才能更好地引导人们做出善良的行为。
动机是评判善恶的标准
动机是评判善恶的标准动机是评判善恶的标准,这是一个古老而又深刻的命题。
在人类社会中,人们常常根据一个人的行为动机来评判其善恶。
那么,动机到底是如何成为评判善恶的标准呢?首先,动机是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因为动机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的内在品质和道德水平。
一个人的动机决定了他的行为,而行为又反映了一个人的品德。
比如,如果一个人做某件善事是出于善良和同情心的动机,那么这个行为就是善良的;相反,如果一个人做某件恶事是出于自私和利己的动机,那么这个行为就是恶劣的。
因此,动机成为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因为它直接反映了一个人的品德和道德水平。
其次,动机是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因为动机决定了行为的后果。
一个人的动机决定了他的行为方式和方向,进而影响了行为的后果。
比如,如果一个人出于善良的动机去帮助他人,那么他的行为往往会带来积极的影响,使他人受益;相反,如果一个人出于恶劣的动机去伤害他人,那么他的行为往往会带来消极的影响,使他人受到伤害。
因此,动机成为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因为它决定了行为的后果,进而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再次,动机是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因为动机是行为的内在动力。
一个人的动机决定了他的行为动力,进而决定了他的行为是否坚定和持久。
比如,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出于对正义和公平的追求,那么他的行为动力会很坚定和持久,他会不断地为正义和公平而努力;相反,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出于私利和功利,那么他的行为动力会很薄弱和短暂,他往往会在面对困难和挑战时选择放弃。
因此,动机成为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因为它是行为的内在动力,决定了行为的坚定与持久。
综上所述,动机是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的内在品质和道德水平,决定了行为的后果,以及是行为的内在动力。
因此,我们在评判一个人的善恶时,需要充分考虑其动机。
只有通过了解一个人的动机,我们才能准确地评判他的善恶,从而对其行为做出合理的评价和处理。
希望人们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更加关注自己和他人的动机,以此来提升社会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
动机是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
谢谢主席。
尊敬的评委老师、亲爱的对方辩友,你们好。
今天的辩题中,我方的观点是:动机是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
首先,我想明确以下几个概念。
动机是引起和维持个体的活动,并促使个体活动朝向某一目标前进的内部动力;效果指由动机引发的行为产生的结果。
行为是兼具动机与效果的,即行为的存在是今天辩题有效的前提,没有行为的动机不在我们今天的讨论范围之内。
我方认为动机是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依据在于:以动机作为标准能抓住行为的本质,更全面的判断行为的善恶倾向。
动机本身即行为的本质,是行为的产生基础和原因,它引发了行为,也决定了行为的方向。
也许在行动过程中会因其他因素的影响而使行为效果与预期有所偏差,但行为的性质是否因此发生根本改变?助人是善,致人死是恶,路人为救助而扶起摔倒老人,老人却因心脏承受不住突然扶起而身亡,扶人行为在此是否就由善转恶?侵略是恶,助人发展是善,近代西方列强在华烧杀抢掠,客观上促进了中国觉醒,侵略行径是否在此便由恶成善?显然,以上都是对事情的片面判断。
正如多数国家的刑法中对杀人行为明确分成“故意”、“过失”、“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等类型,正如现代司法中极重视对动机的考量,判断行为的善恶绝不能仅看效果,而应当考察行为的全过程。
其中,考量动机尤为重要,因为动机是明确的、可把握的和即时的。
作为标准的事物必须具有可测性。
同为判断的参考因素,动机却能够作为评判标准,正是因为动机的可把握性和即时性满足了可测的条件,而效果则不然。
例如2009年,海南省屯昌县安海医院一患者在肺部肿瘤切除手术成功后突发胸腔内大出血,时任外科主任紧急中跳过“双方签字”、“交叉配型”程序,违规调用全科室血液库存,救命于一线。
挽救生命,这一动机是确定的,也无疑是善的,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抢救行动自然是善的。
但此动机引发的行为可能会有两个效果,一是万幸救回、皆大欢喜,二是酿成医疗事故,医生身败名裂。
假使以效果作为标准,同一动机引发的同一行为岂不是既善又恶、难以令人信服?再如罗马尼亚女子艾德里安为分割财产多次与其富翁丈夫离婚复婚,从效果来看有人认为两人之间自始至终你情我愿,女子行为非恶,有人又认为女子为利益欺骗他人情感,是恶。
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尊敬的主持人、评委、各位观众:今天我们的辩题是"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我们作为反方,我们认为评判善恶的标准应该是结果而不是动机。
首先,动机是主观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动机。
如果我们只根据动机来评判善恶,那么就会存在价值观的冲突。
比如,一个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选择了不道德的手段,但是他自己可能认为这是正确的,这样就会出现动机和结果不符的情况。
其次,结果是客观的,无论动机是好是坏,结果都是可以被评判的。
如果一个人的行为造成了负面的后果,那么这个行为就是不道德的。
我们不能因为这个人的动机是好的而忽略了他的行为造成的后果。
最后,结果更能够反映出一个人的道德水平。
如果我们只看一个人的动机,那么我们无法准确地评判他的道德水平。
但是如果我们看他的结果,我们就可以更加准确地评判他的道德水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评判善恶的标准应该是结果而不是动机。
谢谢大家。
二辩:尊敬的主持人、评委、各位观众:我作为二辩,我要进一步阐述我们反方的观点:评判善恶的标准应该是结果而不是动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道德行为是指符合社会和伦理规范的行为。
而这些规范是基于人们对于结果的认识和判断建立的。
比如,我们都知道抢劫是不道德的,因为它会造成负面的后果。
而如果只看抢劫者的动机,我们无法准确评判他的行为是否道德。
其次,动机是不可见的,我们无法准确地判断一个人的动机。
而结果是可以被观察和评判的。
如果我们只根据动机来评判善恶,那么就会出现主观判断的情况,而这种主观判断往往是不准确的。
最后,我们需要考虑到社会的需要。
社会需要的是一种可以被广泛接受的道德标准,而这个标准应该是基于结果而不是动机。
这样才能够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反方认为评判善恶的标准应该是结果而不是动机。
谢谢大家。
三辩:尊敬的主持人、评委、各位观众:我是三辩,我要继续阐述我们反方的观点:评判善恶的标准应该是结果而不是动机。
动机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
动机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主席,评委以及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今天很高兴能与对方辩友来探讨关于行为善恶的标准问题。
首先开篇明义。
我们把符合道德的行为称着为善,即不符合道德的行为叫做恶。
此处的动机是指由特定需求引起的并产生行为的特殊心理需求,所谓效果,是指动机所引起的行为产生的现象。
从动机和效果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行为的存在是我们谈论善恶的前提。
马克思说过:思想指引行为。
故我方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理由如下:第一:效果是行为的外在表现,动机是行为的内在本质。
本质更能反映特性,动机作为标准更具有根源性,即符合作为标准的条件。
如果以效果为标准将会只会过分重视现象而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本质,因而我们将无法透过现象看本质,就如汶川地震时,大量的志愿民众拥入灾区,造成了交通堵塞,这个从效果上来看,我们只能断定他们带来了麻烦,但从动机上来看很明显就是善意的行为,难道我们要指责这群志愿同胞,那么灾后的复兴工作又有谁会去做,因此只有透过这个交通堵塞的表象才能看到善意的本质啊!第二.动机贯穿和指导行为的整个过程并产生效果。
动机能明确地指引我们去从事社会活动,指导善事或恶事的形成。
但得强调的一点是当客观环境占据主导时,此刻的效果是不能用来判断这种行为,因为道德评判的不是客观条件而是人。
对方辩友必须明确的是动机由始至终,一则成分比重大,二则动机是效果产生得前提,基础性强,指导行为从而产生效果。
第三:以动机为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有利于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
05年感动中国的魏青刚屡次奋不顾身地跳入大海救溺水妇女,但妇女还是因途中抢救不及时而丧失,之所以获此殊荣,就是因为他不懈救人的动机,而非因不理想的结果而将他拒之于感动中国的门外。
这能给社会大众以榜样,有利于构建健康和谐发展的社会。
社会之所以存在着欺瞒,诈骗,偷盗等不良行为的原因就是缺乏一个好的动机,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动机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
综上所述,我们坚持认为:动机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一辩定稿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动机反方辩词》谢谢主席(致谢),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感谢正方的精彩陈词,按正方观点单单以效果论来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我认为存在这样的纰漏:如果只专注于效果,就势必把那些出于善良愿望并尽了最大努力,只是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达到好的效果的行为,看作不道德的行为。
这也势必把一些伪善的行为和“歪打正着”的行为视为道德的行为。
比如,医生虽然尽了全力去救病人,但由于病情十分严重,并没有挽救病人的生命,难道我们能以此结果来评价医生的行为是恶的吗?另外,我们再从动机和效果的定来看,可以得出行为的存在是我们谈论善恶的前提。
马克思也说过:思想指导行为。
所以,我方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效果。
原因有三:首先,从动机与行为的关系来看。
行为心理学认为,人的行为是是由一定的动机引起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指出“动机对人的行为具有控制作用”。
动机对行为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动机引起行为的发生。
二是动机维持某一行为的延续并将此行为导向某一既定目标,可以说动机贯穿和指导行为的整个过程并产生效果。
因此可以说动机是行为的起点和价值归宿。
评价行为善恶应一动机为标准。
其次,从动机与效果的关系来看。
我方做两点阐述:一,从某种程度上说,动机是行为实质,效果是行为表象。
行为者所理想的效果是对动机的完满实现。
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况,那就是行为由于受到客观条件和不可抗力的制约进而导致了事与愿违的效果。
例如汶川地震时,因前往灾区的群众过多而造成的交通拥堵。
此时若仅仅以效果为评价标准,只看其表,不究其里,去指责这群志愿同胞,那么灾后的复兴工作又有谁会去做,显然即不合情也不合理。
二,动机在行为过程中具有确定性,动机在构成善恶的三大要素动机、行为、结果中,引导性尤为突出;而结果则是在行为发生之后才可观测到的,而且结果的产生还受到不少主观、客观因素的影响。
因此,行为的出发点----动机才是可以确定的,可以作为行为善恶的评判标准。
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
辩题: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正方:动机反方:效果一辩陈词中,正方一辩首先提出动机是符合评价标准的特点的。
然后用哲学思想去说明动机与行为本质与现象的关系,并说明主观思想和个人能力不足的矛盾。
反方一辩先反驳了对方,透过现象看本质的不确定性。
同时因为效果可视可感知,而动机不可知,所以无法作为判断标准。
引出法律这个概念。
提出行为本身与目的无关。
双方的一辩稿的立论都围绕中心多面展开,但同时都有不合理之处,给了对方抓住漏洞的可能,而且与后面辩手的观点有冲突,以至于前后产生了矛盾。
攻辩阶段是二辩对二辩,三辩对三遍。
首先正方二辩提问,行为本身与人行为是否可以区分。
反方二辩的回答确立己方观点,但是却没有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回答是存在一些问题的。
随后正方提出的过失杀人、蓄意杀人和正当防卫的问题个人感觉很不错,但因时间问题没能回答。
反方二辩在攻辩中提出京杭大运河和高调慈善的问题,因其双重性矛盾性成了交锋点,对主体不同所以评价不同,另外还提出了反方一辩稿中法律问题与命题的不相关性。
在后来的比赛中也一直贯穿。
正方三辩提出好心办坏事的例子,反方没有正面反驳而是直接冠之为恶,显然并不合理。
然后又是提出无法通过现象看清本质的观点,双方就执着于哲学问题了。
反方三辩则提出看到利害确定善恶是一个标准。
正方则说善恶是人性化的等等。
进行了模糊化处理,感觉有点乱。
然后反方又提出环境对动机的影响云云。
个人感觉反方攻辩中相对弱势一些。
攻辩小结里比较精彩,首先反方四辩回答了关于过失杀人的那个例子,又引出法律概念等等,虽然这个法律问题可能并不恰当,但的确有助于解决当时的麻烦。
随后正方四辩就提出了法律与道德不等价,善恶与利害不等价,这个感觉很切要点。
不过他提到的行为的本质是有善恶的我就比较不认同。
自由辩论双方都有一个问题就是耗时太久了。
正方二辩以及反方三辩这个问题尤其严重。
另外反方三辩的语言修饰词过多。
至于自由辩论的内容有点乱,尤其是有些问题上为了辩论感觉连自身价值观都改变了,简直是人性磨灭,比如政府形象工程、侠客问题。
“评价善恶的标准是动机”一辩稿
评价善恶的标准是动机(一辩稿)---------2012级韦贝贝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评价的意思是衡量、评定其价值,标准的意思是衡量事物的准则。
善恶是指对人们的行为作出肯定或否定评价的一般道德标准,动机是引起、维持个体活动并使之趋向某一目标的心理过程,效果是由动机引起的行为实践及其客观结果。
在此,我想明确的是,在此辩题中,若判断结果与动机哪个更适合作为评价善恶的标准,则动机与效果都是确定的,即我们所说的动机一定是指由效果推导出的最原始的、最真诚的心理过程。
接下来,我将从三个方面陈述我方以动机作为评价善恶的标准的论点。
第一,善恶是用来评价人性的,行为有正确错误之分。
中国伦理思想中,关于善恶来源的探讨往往和人性问题的论述联系在一起,例如先秦儒家的主要代表孟子、荀子等认为,行为的正确与否在于人性本身的善或恶。
辞海上说,动机是指人们行动的主观愿望,所以善恶的发生体是一定是人,因为行为本身没有主观愿望,我们只能对自己发生的行为来评价它的正确或错误。
例如盗窃,我们无法说盗窃是善是恶,因为它是客观存在的行为,我们评价这个行为是错误的,而对于产生这个行为的人,他是恶的。
第二,效果具有不唯一性,而标准要求具有普遍性、唯一性的衡量标尺。
一件事完成后效果已然确定,但此效果从不同角度观察,会得到相异的评价。
例如你借了别人一件物品,从你角度说,效果是你得到了一件物品,但从别人角度说,效果是别人缺少了一件物品,此时,两个都合理的评价又怎能作为评判的唯一标准呢?显然,会变得混乱,无法评价。
然而,动机却是确定且唯一的,就如在前例中,动机是互相帮助,我们用动机作为评价的标准可以最贴近行为产生时的根源,又不会让人产生判断上思维的混乱,判断标准明确也会给人在行为上以正确的方向引导,从而使在努力时目标更明确,促进更快的发展。
第三,良好的社会向导,需要以动机作为评价善恶的标准,我们所弘扬的是以诚相待精神品质。
有些情况下,好的动机可能产生坏的结果,即所谓事与愿违,坏的动机也可能产生好的结果,即所谓的歪打正着,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应该用动机来评价善恶。
动机是评判善恶标准
动机是评判善恶标准动机是评判善恶标准的一个重要方面。
人们在行为中所表现出的动机,往往可以成为评判其善恶的标准之一。
动机是人们行为的内在驱动力,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
因此,对于一个行为的评判,动机往往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
首先,动机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一个人的动机是什么,往往可以反映出他对于善恶的认识和态度。
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出于对他人的利益和幸福的关心,那么这样的动机往往可以被认为是善良的。
相反,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出于自私自利,不顾他人感受和利益,那么这样的动机往往会被认为是恶劣的。
因此,动机可以成为评判一个行为善恶的标准之一。
其次,动机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真实意图。
有时候,人们的行为可能会有表面上的善良,但是背后的动机却是不良的。
比如,一个人可能会表现出对他人的关心和帮助,但是其实是出于自己的私利和虚荣心。
这样的动机往往会使人们对其行为产生质疑,因为动机的真实性往往可以影响人们对行为的评判。
因此,动机的真实性可以成为评判一个行为善恶的标准之一。
最后,动机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内在品质。
一个人的动机往往可以反映出他的内在品质和道德水平。
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出于对他人的真诚关怀和善意,那么这样的动机往往可以反映出他的善良品质和高尚道德。
相反,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出于对他人的伤害和欺骗,那么这样的动机往往可以反映出他的恶劣品质和低下道德。
因此,动机可以成为评判一个人内在品质和道德水平的标准之一。
综上所述,动机是评判善恶的一个重要标准。
动机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真实意图,也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内在品质。
因此,在评判一个行为的善恶时,动机往往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也是一个重要的判断依据。
我们应该在日常生活中,注重关注行为背后的动机,以此来更加准确地评判一个行为的善恶。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一辩稿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以及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先来看一下定义,评价是指对一件事或人物进行判断、分析后的结论;行为是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在外在的活动;动机是推动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念头.要清楚的是,今天我们讨论的范围仅限于动机与效果不一致的情况,因为好动机好效果坏动机坏效果对双方无益,而今天我们讨论的动机则是整件事件最初的动机,在完成一件事的过程中会需要付出很多不同方面的努力,而这些努力都需要一个动机刺激产生行为,为了方便讨论我们只看最初的动机。
而我方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的理由有三:首先,从理论上说,动机是可判断的,并对行为有导向推动作用。
我方承认,动机不像效果可以直接观察,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其言语表达、肢体语言、努力程度及坚持性等方面对其进行判断.正如法律上也通过收集线索来判断动机一样.例如A将B杀死了,根据其动机与中国现行刑法,若A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动机为恶,应判为故意杀人,要受刑罚。
若A是为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正当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致使侵害人受伤身亡的,因动机为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我们根据动机的可判断性与导向性来判定行为的善恶.其次,从实践角度看,动机是行为的内在本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意义;而效果是行为的外在表现。
做个简单分析,我想要考一百分,而这个目标需求会刺激我产生努力学习或者是去抄袭的动机,从而激活行为。
那我们认为努力学习去得满分没为题,但如果是抄袭就是不对的,但若是从效果看,我得到了满分,是靠自己还是靠他人呢我们无从得知,就可以说我做的是好事.而善恶之事也是这个道理。
我们必须承认,评判行为善恶理应从其根源出发,而动机作为导致行为发生的根源,应作为评判标准.最后,从价值层面看,无论这个人在以善为出发点情况下有了怎样的后果,我们都应该用宽容的眼光去对待他,推崇从思想本质上行善。
感动中国人物魏青刚多次奋不顾身跳水救人,无论救人的结果如何,大家都认同他的出发点是想要救人是善意的,而行为是善行。
攻辩小结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2000字)
攻辩小结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2000字)攻辩小结首先对方辩友刚一直在强调一个概念,就是行为本身是一种客观存在,而动机是主观意思,实际上对方是在偷换概念,你的逻辑是在行为事件中客观存在是主体,而主观意识只是客体,这个大前提是没有错的,你方又论证动机是主观意识,效果是客观存在,这个小前提也是没有错的,所以,您方得出效果是主体,动机是客体。
但是这就好比说世界上最聪明的是人,而我是人,所以,能得出我是世界上最聪明的?对方辩友错就错在不在同一个环境下进行比较,我们要比较的是行为的动机与行为的效果,那么,按对方逻辑在这个环境下的主观事实有两个,一个是行为本身,一个是效果,是不是说明这个时候就出现首先,我们今天的辩题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所以,我们今天比较动机与效果,必然是两者都具备了的条件下才具有可比性。
而对方辩友似乎一直以来都忽视了我们这个大前提啊。
我们都知道,今天的辩题实际是一个非A既B的问题。
如果按您方思路,效果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也就说,我们评判行为时,可以完全不用考虑行为发生的前提,看效果可以搞定一切。
如果成立,那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行为是不是也应该判定为恶,还请对方辩友给我们解释清楚。
其次,您方举了很多出于善的动机却出现了坏的效果的例子。
乍一看,确实好像佐证您方观点,其实只是在混淆视听。
我方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论证您方的错误性与我方正确性,1,在于您方把坏的结果完全等同于恶,那我出于善的动机想帮老师擦黑板,却不小心弄坏了它,效果是坏的,按照两个主体了呢?其次,您方又提出一个这样的概念,动机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所以对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我们无从知晓,所以它具有不确定性。
那好举个例子,我拿起瓶子喝水,按对方逻辑他觉得我们推不出我喝水的动机是纯粹口渴还是为了缓解紧张情绪。
那我们就用对方逻辑去推,我们可以看到,喝水是个行为,但是谁能确定在喝了水后,它的效果究竟是消除了我的口渴还是缓解了我的紧张?显然这是推不出效果来的啊,还请您告诉我们如何用您方逻辑得出您方的结论。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结果一辩稿
亲爱的各位观众、评委以及对方各位辨友:晚上好!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个辩题。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结果。
自然,评价应是以社会大众为主体。
行为,是一个人将想法付诸于现实的具体体现。
善行,即是符合社会道德标准与法律规范,并对人类积极有益的行为,而恶行正好反之。
对于一个行为,我们应该用能提供借鉴的标准来评判。
结果,是现有行为造成的已有后果及影响。
动机,是促使一个人做出行为的念头。
对此,我方认为,应该以结果为评价行为的善恶标准。
下面给出理由。
1.以结果为标准更加直观、可靠、客观。
对于一件事情的评判,我们未必能看到真正的动机,因为动机只是一个人内心的思考与想法的体现,具有不确定和不可靠性,并且可能随时改变。
而结果是显而易见的——一件事做的怎么样很清楚,一个现有行为必然产生一个结果。
2.以结果为标准更有可操作性和全面性。
动机是深不可测的,有时也是几乎无法找到的,比如醉酒驾驶的人并没有撞人的主观念头。
这时结果的确定就能有效地给以评判标准。
而且,同一件事可以被人解释出不同的起因,导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所以用结果来评判可以使人站在更高层次上看待问题,理性地、基于基本真理地评价行为。
3.以结果为标准也更符合社会精神与法制文明的建设。
从动机到结果有很多的客观限制因素与干扰,这时若是以动机为标准,人们在行动时都可以说“我的动机是好的,我的出发点是好的”来做任何善的或者恶的事,社会秩序将混乱,这样留有法律与舆论监督力量何用?而结果是摆在人们眼前的,以结果为标准能避免这些问题——事先法律已经约法三章好了,只要行为违背法律,就能快速有效地评判出行为的善与恶。
据以上所说,我方认为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是结果。
谢谢!。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结果”一辩立论(精选5篇)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结果”一辩立论(精选5篇)第一篇:“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结果”一辩立论我方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结果。
我想从两方面来阐述我方观点:首先,只有明确的动机,才能评价行为的善恶。
我们所说的动机,是指人们行为欲达到目的的主观愿望或意愿。
人们做一件事之前总会有一定的目的。
没错,有时可能也会是盲目的。
但是不能以偏概全,即使是没有目的,也会对该事的发展趋势有一定意愿,希望它好或者坏。
所以说,动机是贯穿行为始末的,在大体上决定了行为的方向。
一般情况下,结果是顺着动机的。
而有时在进行的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可预料的因素导致结果与动机大相径庭。
这不可预料的因素,可以影响结果,但它无法影响行为的动机。
我们在物理上也学过,描述一个物体的运动,要先选择参考系。
我们判断行为善恶也是一样,不可以用会被各种因素影响的变化的结果来判断,而应该用最初的动机决定。
第二,结果只能评价对错,只有动机才能分辨善恶。
善恶意为好坏,但是对错并不等于好坏。
从一个行为的结果,我们可以评价对错。
但是辩题中提及的行为的善恶,应该是论心,从动机来考虑。
事物都是有因果关系的,没有因哪来的果,没有动机哪来的结果,一个人有什么行为也是有因的。
一个不纯的动机不管能带来什么结果,它都不是什么好的;一个善意的谎言,即使可能逾越了道德范畴,但却是美好的。
我们也一直在讲,判断善恶,判断善恶。
谁评定善恶呢?其实有时候并不是他人,更多的时候是自己良心的拷问。
动机是主观意识没错,正是这种主观意识才让自我反省变得有价值。
因此,由以上两点,我方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结果。
第二篇:衡量善恶的标准是结果一辩稿一辩稿衡量善恶的标准是结果谢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慷慨激昂的陈词,然而其中疏漏请容我指出。
第一您主客不分,未能准确理解标准的含义,第二·····伟大的无产阶级领袖马克思曾说,标准之所以成为标准,是因为标准是具有客观性和可确定性的。
一辩稿.判断善恶的标准是结果
一辩稿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们双方讨论的辩题是判断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
首先明确定义:判断是指对思维对象存在,属性,关系的肯定或否定回答,善恶是指在社会普世价值观下对某一件事的道德评价,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动机是促使人从事某种活动的念头,结果则是事情发展的最后状态,我方需要强调的是结果不仅包括表面上的输赢,胜负,更包括深层次上对之前所有状态的筛选,判断,总结,凝聚成的最后状态,比如圆满,无愧于心的结果。
我方认为判断善恶的标准是结果,理由如下。
第一,动机容易被伪装,隐藏,从而更加模糊,而结果更加清晰,更有利于客观善恶的判断。
根据中国公安大学《伪装心理探析》一文可知,伪装心理产生的根源就在于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尽量使不利于自己的处境向有利于自己的方面发展。
而动机是行为人自身意识的控制范畴,更容易进行伪装,隐藏的操作,比如我们所熟知的侵华日军在发动战争过程中,和发动战争前夕,就打着建设大东亚共荣圈的旗号来伪装,隐藏自己的侵略动机,企图美化混淆自己的恶行,而正是通过清晰的结果,即侵华日军发动侵略战争,他们所展现的残忍的暴行这一结果揭露了侵华日军被伪装起来的动机,更直观,更清晰的向世界展现侵华日军的恶行,恶果。
被伪装,隐藏后的动机变得模糊,甚至被美化,只有以结果为标准才能准确清晰的判断善恶。
第二,动机会随环境而随时改变,具有不确定性,而结果是之前状态的综合体现,更加具体。
在社会普世价值观的教育之下,我方不相信这个世界上会有十恶不赦,一点人性闪光点都没有的恶人,我们在做一件事的时候,都会出于一个真善美的动机,但是由于习染和外在环境的影响,一个人如果长期被不平等的对待和伤害,他的动机难免会改变,最终可能变成人人畏惧唾骂的恶人,比如染色馒头事件,化学技术制作防腐剂本应是出于健康防腐的动机制作,但因为一些人无法面对抵制利益的巨大诱惑,通过回收馒头加防腐剂,再加上着色剂而翻新馒头,此时的动机已经随着外在环境和内心底线的崩塌而改变,而判断这一善恶的标准必然是这些人选择实施这样一种行为后的结果,而不是不确定的,随时可能会改变的动机。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
谢谢主席,大家好!听到对方辩友的发言,首先请允许我明确几个概念,所谓动机,是指能引起、维持一个人的活动,并将该活动导向某一目标,以满足个体某种需要的念头、愿望、理想等。
所谓效果,是指所动机所引起的行为产生的现象。
善是指仁慈, 善良,而恶是指邪恶, 罪恶。
善恶是道德准绳下的结论,不是法律准绳下的结论。
而行为由动机和效果组成,有行为是我们今天讨论问题的前提,没有行为而有动机的不在我们今天讨论的范畴之内。
而在有行为的前提下,我方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理由如下:第一,从哲学的角度上看,动机和效果是内外因的关系。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它是第一位的,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向,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它是第二位的,他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由此得出动机是行为发生的源泉和动力,效果仅仅是行为的表象。
动机引导行为的发生,在行为过程中起主要作用。
效果是行为的外在表现,动机是行为的本质。
如果以效果为标准将会只重视现象而忽略了本质,如此我们将无法判断善的真伪。
第二,动机我们能够把握,效果不能完全准确地预计,因而用动机评价行为的善恶是人性化的。
正如我们国家在改革开放的道路上,有过很多大胆地尝试,我们不能预知效果到底是好的还是坏的,但是我们知道我们国家的动机是善的,因而我们说改革开放是善的行为。
即便我们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也犯过一些错误,有过一些不好的效果,但是由于我们国家善的动机,即便我们的大胆尝试有一些不好的效果,我们依然说这是一种善的行为。
这种态度正是一种人性化的态度,是一种正确的价值观。
第三,效果是由不同主体得出的主观性极强的结论,是绝对运动的。
不同立场、不同时期、不同民族、甚至是不同性别的人在同一件事物的评价上都是完全不同的,就像“一千个观众眼里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而且效果在行为发生时会因为外部原因导致与动机的背道而驰,因此,用效果这种具有时效性、主观性、片面性的标准来评价行为的善恶是毫无意义的。
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
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人们对于行为善恶的判断往往是基于行为的结果或后果,但实际上,判断一个行为的善恶应该更多地考虑其背后的动机。
动机是人们行为的内在驱动力,是决定行为善恶的根本因素。
因此,我们应该以动机为标准来判断一个行为是善还是恶。
首先,一个行为的动机是善是恶取决于其是否出于善意。
如果一个行为是出于善意,即出于对他人的关心和帮助,那么这个行为就是善的。
比如,一个人帮助别人渡过难关,出于对他人的关心和善意,这样的行为就是善的。
相反,如果一个行为是出于恶意,即出于对他人的伤害和欺骗,那么这个行为就是恶的。
比如,一个人故意伤害他人,出于对他人的恶意,这样的行为就是恶的。
因此,动机善恶的标准应该是行为是否出于善意或恶意。
其次,一个行为的动机是善是恶取决于其是否符合道德规范。
道德规范是社会对于行为的规范和要求,是人们共同遵守的准则。
一个行为的动机是善是恶应该与道德规范相一致。
如果一个行为的动机是出于对道德规范的遵守和尊重,那么这个行为就是善的。
比如,一个人遵守交通规则,出于对道德规范的尊重,这样的行为就是善的。
相反,如果一个行为的动机是违背道德规范,那么这个行为就是恶的。
比如,一个人违反法律规定,出于对道德规范的漠视,这样的行为就是恶的。
因此,动机善恶的标准应该是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
最后,一个行为的动机是善是恶取决于其是否造福他人。
一个善的动机应该是出于对他人的利益和幸福的考虑,是为了造福他人而行动。
比如,一个人为了帮助他人解决困难,出于对他人的利益和幸福的考虑,这样的动机就是善的。
相反,一个恶的动机是出于对他人的伤害和损害,是为了谋取私利而行动。
比如,一个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而伤害他人,出于对他人的伤害和损害,这样的动机就是恶的。
因此,动机善恶的标准应该是行为是否造福他人。
综上所述,判断一个行为的善恶应该更多地考虑其背后的动机。
动机是人们行为的内在驱动力,是决定行为善恶的根本因素。
因此,我们应该以动机为标准来判断一个行为是善还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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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今天我方所持的观点是:动机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
开宗明义,我方认为动机是指促使人从事某种活动的念头,。
在心理学上一般被认为涉及行为的发端、方向、强度和持续性。
效果是行为造成的结果及影响;社会普遍道德观所支持的的即称为善,反之则称为恶。
标准是衡量事物的依据或准则,是榜样及规范,具有相对的准确性和确定性。
反观今天的辩题,我们讨论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则应建立在行为已经发生的前提下,故只有动机不采取行动的状况不在讨论范围之内。
以下是我方论点:
一.动机是可判断的,而效果却不能完全确定。
其一是因为效果是在行为发生之后才可观测到的,在行为的发生过程中有很多不可抗的外界因素。
如果单从效果论断行为的善恶,那么很多时候就相当于仅由一个巧合来评判善恶,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比如一个人打算给另一个人倒杯热水,这时候另一个人不小心碰了他一下使得他把热水泼到了别人身上,如果从效果来看这个行为是恶的当然不对。
其二是由于很多行为在最后从不同的角度看会有不同的效果。
例如我们平常在路边看到乞丐给了他钱,一方面帮助了乞丐让他这顿不挨饿,但另一方面这又给乞丐造成了不劳而获的不好的价值导向,从两方面看有不同的效果,而好效果和坏效果又难以分出高下,那么此时我们要评判他的行为的善恶就需要从他的动机出发。
而动机是可以确定的,心理学指出人们做事的时候都有一个主导动机。
我们承认动机是一种心理内部过程,不能直接观察,但是可以通过前期准备、努力程度、活动的坚持性和言语表示等行为进行判断。
法律上都讲求线索证据,生活中我们亦可通过事件过程的迹象、暗示种种外部条件可以对动机有一个清晰的推理和求证。
二.从本质上讲,效果的好坏与行为的善恶没有必然联系,但动机却更接近。
善恶更关乎人的本性。
比如一个孩子本想帮助妈妈做家务但却不小心打碎了杯子,杯子碎了的效果是坏的,但这不代表这个行为是恶的,孩子想帮妈妈这件事还是一件善事。
毕竟效果是浮于表象的,我们并不能从表观的好坏来片面评判行为的最终善恶。
然而动机更能体现行为的善恶就在于动机是由人主观意愿产生的,人内心所含的善恶的观念使其产生相应的想法即动机,动机相当于揭示了行为本质,所以由动机进行行为的判断更接近善恶。
最后,我方想说明的是以动机作为标准不是为了让大家盲目行善,但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即使是做出了很谨慎的安排与思考,行善过程中仍难保证不出现意外。
倘若用一种唯效果论的方式去评判善恶,只会让真心向善的人对行善望而却步,让别有用心的人用效果掩盖内心的丑恶。
所以我们倡导人们不要拿效果来判定善恶,当有人好心办坏事的时候要看到他的善的动机,给他适当的宽容与理解,而不是一味地责难他做了件恶事。
只有让人们相信有善的动机即为善,人们才会放下顾虑、追随自己的善心,敢于并乐于行善,让善行遍行天下。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动机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