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机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总结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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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

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

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行为的善恶究竟应该以何种标准来衡量?这是一个古老而又深刻的问题。

在不同的文化和宗教传统中,人们对于善恶的定义和评判标准存在着巨大差异。

然而,无论是哪种文化传统,似乎都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认同这样一个观点,行为的善恶应该以其动机为标准。

动机,即行为背后的动力和目的,是人们进行某种行为的内在原因。

在伦理学和心理学中,动机被认为是评判行为善恶的一个重要因素。

因为相同的行为,在不同的动机下可能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甚至会对社会和个人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善恶行为的动机。

善的动机通常是出于对他人的关爱和利益考虑,比如慈善捐助、帮助他人、奉献爱心等行为。

这些行为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对他人的善意和同情心,是出于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感。

这种动机所产生的善行,往往会给人们带来积极的影响,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而恶的动机则往往是出于自私和自利的考虑,比如欺骗、伤害他人、违法犯罪等行为。

这些行为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和满足,是出于对他人的冷漠和无视。

这种动机所产生的恶行,往往会给社会和个人带来负面的影响,破坏社会秩序和个人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行为看似善良,但其背后却可能隐藏着不良的动机。

比如,有些人可能会表现出对他人的关心和帮助,但其实是出于利用他人、谋取私利的目的。

这种虚伪的善行,其实是恶行的一种形式,因为其动机是自私和虚伪的。

相反,也有一些行为看似冷漠和无情,但其背后却可能隐藏着善良的动机。

比如,有些人可能会拒绝他人的请求或者进行批评和指责,但其实是出于对他人的真诚和关爱,是出于对他人成长和改善的期许。

这种坦诚的恶行,其实是善行的一种表现,因为其动机是真诚和善意的。

因此,可以说,行为的善恶标准确实应该以其动机为标准。

因为动机决定着行为的本质和结果,是行为的内在动力和目的。

一个善良的动机往往会促使人们产生善行,给人们带来积极的影响;一个恶劣的动机往往会促使人们产生恶行,给人们带来负面的影响。

动机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

动机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

动机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人的行为往往会受到内在的动机驱使,而这些动机也往往成为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之一。

动机是指一个人做事情的目的、目标或者理由。

在道德伦理的讨论中,人们常常会根据一个人的动机来评判其行为的善恶,认为一个行为的动机决定了其道德属性。

那么,动机究竟是如何成为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的呢?首先,动机作为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因为它能够反映一个人内在的道德品质。

一个人的动机往往能够表现出其内心的善恶倾向,比如出于善良和同情心的动机去帮助他人,就能够显示出其善良的品质;而出于私利和自私自利的动机去伤害他人,则能够显示出其恶劣的品质。

因此,动机作为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个人的道德水平。

其次,动机还能够反映出一个人对于行为后果的考量和责任心。

一个行为的动机往往会影响到其产生的后果,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出于善良和责任心,那么他往往会对行为的后果负责,尽力去促成积极的结果;而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出于私利和自私自利,那么他往往会对行为的后果漠不关心,甚至是漠视他人的利益。

因此,动机作为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也能够反映出一个人对于行为后果的考量和责任心。

再次,动机还能够反映出一个人对于道德规范的尊重和遵循。

一个人的动机往往会受到其对于道德规范的尊重和遵循的影响,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出于对道德规范的尊重和遵循,那么他往往会以符合道德规范的方式去行动;而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出于对道德规范的漠视和违背,那么他往往会以违背道德规范的方式去行动。

因此,动机作为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也能够反映出一个人对于道德规范的尊重和遵循。

综上所述,动机作为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它能够反映一个人内在的道德品质,反映一个人对于行为后果的考量和责任心,反映一个人对于道德规范的尊重和遵循。

因此,在评判一个人的行为善恶时,我们应当充分考虑其动机,以此作为评判的一个重要标准。

同时,我们也应当注重培养自己良好的动机,以此来指导和规范自己的行为,使之更加符合道德规范,更加符合社会的价值观。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行为的善恶常常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关注的一个问题。

人们往往会根据行为的结果来评判其善恶,但实际上,评价行为的善恶应当更多地考虑行为背后的动机。

动机是行为的内在驱动力,它决定了一个人为何要采取某种行为,因此,评价行为的善恶应当以动机为标准。

首先,动机是行为的源泉,决定了行为的性质。

一个行为的动机可以是出于善意,也可以是出于恶意。

比如,一个人帮助别人可能是出于善良的心,想要帮助他人;而另一个人帮助别人可能是出于私利或者虚伪。

同样的行为,不同的动机会使得其性质完全不同。

因此,我们评价行为的善恶时,应当重点关注行为的动机,而不是仅仅看其结果。

其次,动机是行为的根本原因,决定了行为的长期影响。

一个人的行为动机往往会反映其内心的品质和道德观念。

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善良的,那么他的行为往往会受到道德的约束,长期来看,他的行为会对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相反,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恶意的,那么他的行为往往会带来负面的影响,甚至会对社会造成伤害。

因此,评价行为的善恶应当更多地考虑行为的动机,因为动机决定了行为的长期影响。

再次,动机是行为的内在动力,决定了行为的真实性。

一个人的动机往往会影响其行为的真实性。

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真诚的,那么他的行为往往会表现出真诚和诚实;相反,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虚伪的,那么他的行为往往会表现出虚伪和不真实。

因此,评价行为的善恶应当更多地考虑行为的动机,因为动机决定了行为的真实性。

综上所述,评价行为的善恶应当更多地考虑行为的动机。

动机是行为的内在驱动力,决定了行为的性质、长期影响和真实性。

因此,我们在评价行为的善恶时,应当更多地关注行为的动机,而不是仅仅看其结果。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准确地评价一个人的行为,也才能更好地引导人们做出善良的行为。

动机是评判善恶的标准

动机是评判善恶的标准

动机是评判善恶的标准动机是评判善恶的标准,这是一个古老而又深刻的命题。

在人类社会中,人们常常根据一个人的行为动机来评判其善恶。

那么,动机到底是如何成为评判善恶的标准呢?首先,动机是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因为动机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的内在品质和道德水平。

一个人的动机决定了他的行为,而行为又反映了一个人的品德。

比如,如果一个人做某件善事是出于善良和同情心的动机,那么这个行为就是善良的;相反,如果一个人做某件恶事是出于自私和利己的动机,那么这个行为就是恶劣的。

因此,动机成为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因为它直接反映了一个人的品德和道德水平。

其次,动机是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因为动机决定了行为的后果。

一个人的动机决定了他的行为方式和方向,进而影响了行为的后果。

比如,如果一个人出于善良的动机去帮助他人,那么他的行为往往会带来积极的影响,使他人受益;相反,如果一个人出于恶劣的动机去伤害他人,那么他的行为往往会带来消极的影响,使他人受到伤害。

因此,动机成为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因为它决定了行为的后果,进而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再次,动机是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因为动机是行为的内在动力。

一个人的动机决定了他的行为动力,进而决定了他的行为是否坚定和持久。

比如,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出于对正义和公平的追求,那么他的行为动力会很坚定和持久,他会不断地为正义和公平而努力;相反,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出于私利和功利,那么他的行为动力会很薄弱和短暂,他往往会在面对困难和挑战时选择放弃。

因此,动机成为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因为它是行为的内在动力,决定了行为的坚定与持久。

综上所述,动机是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的内在品质和道德水平,决定了行为的后果,以及是行为的内在动力。

因此,我们在评判一个人的善恶时,需要充分考虑其动机。

只有通过了解一个人的动机,我们才能准确地评判他的善恶,从而对其行为做出合理的评价和处理。

希望人们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更加关注自己和他人的动机,以此来提升社会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

动机是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

动机是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

谢谢主席。

尊敬的评委老师、亲爱的对方辩友,你们好。

今天的辩题中,我方的观点是:动机是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

首先,我想明确以下几个概念。

动机是引起和维持个体的活动,并促使个体活动朝向某一目标前进的内部动力;效果指由动机引发的行为产生的结果。

行为是兼具动机与效果的,即行为的存在是今天辩题有效的前提,没有行为的动机不在我们今天的讨论范围之内。

我方认为动机是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依据在于:以动机作为标准能抓住行为的本质,更全面的判断行为的善恶倾向。

动机本身即行为的本质,是行为的产生基础和原因,它引发了行为,也决定了行为的方向。

也许在行动过程中会因其他因素的影响而使行为效果与预期有所偏差,但行为的性质是否因此发生根本改变?助人是善,致人死是恶,路人为救助而扶起摔倒老人,老人却因心脏承受不住突然扶起而身亡,扶人行为在此是否就由善转恶?侵略是恶,助人发展是善,近代西方列强在华烧杀抢掠,客观上促进了中国觉醒,侵略行径是否在此便由恶成善?显然,以上都是对事情的片面判断。

正如多数国家的刑法中对杀人行为明确分成“故意”、“过失”、“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等类型,正如现代司法中极重视对动机的考量,判断行为的善恶绝不能仅看效果,而应当考察行为的全过程。

其中,考量动机尤为重要,因为动机是明确的、可把握的和即时的。

作为标准的事物必须具有可测性。

同为判断的参考因素,动机却能够作为评判标准,正是因为动机的可把握性和即时性满足了可测的条件,而效果则不然。

例如2009年,海南省屯昌县安海医院一患者在肺部肿瘤切除手术成功后突发胸腔内大出血,时任外科主任紧急中跳过“双方签字”、“交叉配型”程序,违规调用全科室血液库存,救命于一线。

挽救生命,这一动机是确定的,也无疑是善的,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抢救行动自然是善的。

但此动机引发的行为可能会有两个效果,一是万幸救回、皆大欢喜,二是酿成医疗事故,医生身败名裂。

假使以效果作为标准,同一动机引发的同一行为岂不是既善又恶、难以令人信服?再如罗马尼亚女子艾德里安为分割财产多次与其富翁丈夫离婚复婚,从效果来看有人认为两人之间自始至终你情我愿,女子行为非恶,有人又认为女子为利益欺骗他人情感,是恶。

动机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

动机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

动机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主席,评委以及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今天很高兴能与对方辩友来探讨关于行为善恶的标准问题。

首先开篇明义。

我们把符合道德的行为称着为善,即不符合道德的行为叫做恶。

此处的动机是指由特定需求引起的并产生行为的特殊心理需求,所谓效果,是指动机所引起的行为产生的现象。

从动机和效果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行为的存在是我们谈论善恶的前提。

马克思说过:思想指引行为。

故我方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理由如下:第一:效果是行为的外在表现,动机是行为的内在本质。

本质更能反映特性,动机作为标准更具有根源性,即符合作为标准的条件。

如果以效果为标准将会只会过分重视现象而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本质,因而我们将无法透过现象看本质,就如汶川地震时,大量的志愿民众拥入灾区,造成了交通堵塞,这个从效果上来看,我们只能断定他们带来了麻烦,但从动机上来看很明显就是善意的行为,难道我们要指责这群志愿同胞,那么灾后的复兴工作又有谁会去做,因此只有透过这个交通堵塞的表象才能看到善意的本质啊!第二.动机贯穿和指导行为的整个过程并产生效果。

动机能明确地指引我们去从事社会活动,指导善事或恶事的形成。

但得强调的一点是当客观环境占据主导时,此刻的效果是不能用来判断这种行为,因为道德评判的不是客观条件而是人。

对方辩友必须明确的是动机由始至终,一则成分比重大,二则动机是效果产生得前提,基础性强,指导行为从而产生效果。

第三:以动机为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有利于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

05年感动中国的魏青刚屡次奋不顾身地跳入大海救溺水妇女,但妇女还是因途中抢救不及时而丧失,之所以获此殊荣,就是因为他不懈救人的动机,而非因不理想的结果而将他拒之于感动中国的门外。

这能给社会大众以榜样,有利于构建健康和谐发展的社会。

社会之所以存在着欺瞒,诈骗,偷盗等不良行为的原因就是缺乏一个好的动机,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动机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

综上所述,我们坚持认为:动机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

动机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一稿)2.0

动机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一稿)2.0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今天我方所持的观点是:动机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

开宗明义,我方认为动机是指促使人从事某种活动的念头,。

在心理学上一般被认为涉及行为的发端、方向、强度和持续性。

效果是行为造成的结果及影响;社会普遍道德观所支持的的即称为善,反之则称为恶。

标准是衡量事物的依据或准则,是榜样及规范,具有相对的准确性和确定性。

反观今天的辩题,我们讨论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则应建立在行为已经发生的前提下,故只有动机不采取行动的状况不在讨论范围之内。

以下是我方论点:一.动机是可判断的,而效果却不能完全确定。

其一是因为效果是在行为发生之后才可观测到的,在行为的发生过程中有很多不可抗的外界因素。

如果单从效果论断行为的善恶,那么很多时候就相当于仅由一个巧合来评判善恶,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比如一个人打算给另一个人倒杯热水,这时候另一个人不小心碰了他一下使得他把热水泼到了别人身上,如果从效果来看这个行为是恶的当然不对。

其二是由于很多行为在最后从不同的角度看会有不同的效果。

例如我们平常在路边看到乞丐给了他钱,一方面帮助了乞丐让他这顿不挨饿,但另一方面这又给乞丐造成了不劳而获的不好的价值导向,从两方面看有不同的效果,而好效果和坏效果又难以分出高下,那么此时我们要评判他的行为的善恶就需要从他的动机出发。

而动机是可以确定的,心理学指出人们做事的时候都有一个主导动机。

我们承认动机是一种心理内部过程,不能直接观察,但是可以通过前期准备、努力程度、活动的坚持性和言语表示等行为进行判断。

法律上都讲求线索证据,生活中我们亦可通过事件过程的迹象、暗示种种外部条件可以对动机有一个清晰的推理和求证。

二.从本质上讲,效果的好坏与行为的善恶没有必然联系,但动机却更接近。

善恶更关乎人的本性。

比如一个孩子本想帮助妈妈做家务但却不小心打碎了杯子,杯子碎了的效果是坏的,但这不代表这个行为是恶的,孩子想帮妈妈这件事还是一件善事。

毕竟效果是浮于表象的,我们并不能从表观的好坏来片面评判行为的最终善恶。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一辩定稿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一辩定稿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动机反方辩词》谢谢主席(致谢),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感谢正方的精彩陈词,按正方观点单单以效果论来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我认为存在这样的纰漏:如果只专注于效果,就势必把那些出于善良愿望并尽了最大努力,只是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达到好的效果的行为,看作不道德的行为。

这也势必把一些伪善的行为和“歪打正着”的行为视为道德的行为。

比如,医生虽然尽了全力去救病人,但由于病情十分严重,并没有挽救病人的生命,难道我们能以此结果来评价医生的行为是恶的吗?另外,我们再从动机和效果的定来看,可以得出行为的存在是我们谈论善恶的前提。

马克思也说过:思想指导行为。

所以,我方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效果。

原因有三:首先,从动机与行为的关系来看。

行为心理学认为,人的行为是是由一定的动机引起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指出“动机对人的行为具有控制作用”。

动机对行为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动机引起行为的发生。

二是动机维持某一行为的延续并将此行为导向某一既定目标,可以说动机贯穿和指导行为的整个过程并产生效果。

因此可以说动机是行为的起点和价值归宿。

评价行为善恶应一动机为标准。

其次,从动机与效果的关系来看。

我方做两点阐述:一,从某种程度上说,动机是行为实质,效果是行为表象。

行为者所理想的效果是对动机的完满实现。

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况,那就是行为由于受到客观条件和不可抗力的制约进而导致了事与愿违的效果。

例如汶川地震时,因前往灾区的群众过多而造成的交通拥堵。

此时若仅仅以效果为评价标准,只看其表,不究其里,去指责这群志愿同胞,那么灾后的复兴工作又有谁会去做,显然即不合情也不合理。

二,动机在行为过程中具有确定性,动机在构成善恶的三大要素动机、行为、结果中,引导性尤为突出;而结果则是在行为发生之后才可观测到的,而且结果的产生还受到不少主观、客观因素的影响。

因此,行为的出发点----动机才是可以确定的,可以作为行为善恶的评判标准。

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

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

辩题: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正方:动机反方:效果一辩陈词中,正方一辩首先提出动机是符合评价标准的特点的。

然后用哲学思想去说明动机与行为本质与现象的关系,并说明主观思想和个人能力不足的矛盾。

反方一辩先反驳了对方,透过现象看本质的不确定性。

同时因为效果可视可感知,而动机不可知,所以无法作为判断标准。

引出法律这个概念。

提出行为本身与目的无关。

双方的一辩稿的立论都围绕中心多面展开,但同时都有不合理之处,给了对方抓住漏洞的可能,而且与后面辩手的观点有冲突,以至于前后产生了矛盾。

攻辩阶段是二辩对二辩,三辩对三遍。

首先正方二辩提问,行为本身与人行为是否可以区分。

反方二辩的回答确立己方观点,但是却没有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回答是存在一些问题的。

随后正方提出的过失杀人、蓄意杀人和正当防卫的问题个人感觉很不错,但因时间问题没能回答。

反方二辩在攻辩中提出京杭大运河和高调慈善的问题,因其双重性矛盾性成了交锋点,对主体不同所以评价不同,另外还提出了反方一辩稿中法律问题与命题的不相关性。

在后来的比赛中也一直贯穿。

正方三辩提出好心办坏事的例子,反方没有正面反驳而是直接冠之为恶,显然并不合理。

然后又是提出无法通过现象看清本质的观点,双方就执着于哲学问题了。

反方三辩则提出看到利害确定善恶是一个标准。

正方则说善恶是人性化的等等。

进行了模糊化处理,感觉有点乱。

然后反方又提出环境对动机的影响云云。

个人感觉反方攻辩中相对弱势一些。

攻辩小结里比较精彩,首先反方四辩回答了关于过失杀人的那个例子,又引出法律概念等等,虽然这个法律问题可能并不恰当,但的确有助于解决当时的麻烦。

随后正方四辩就提出了法律与道德不等价,善恶与利害不等价,这个感觉很切要点。

不过他提到的行为的本质是有善恶的我就比较不认同。

自由辩论双方都有一个问题就是耗时太久了。

正方二辩以及反方三辩这个问题尤其严重。

另外反方三辩的语言修饰词过多。

至于自由辩论的内容有点乱,尤其是有些问题上为了辩论感觉连自身价值观都改变了,简直是人性磨灭,比如政府形象工程、侠客问题。

评价善恶结果比动机更重要 一辩陈词_30520

评价善恶结果比动机更重要 一辩陈词_30520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我方的观点是“评价善恶,结果比动机更重要。

”我方并没有否认评价善恶时动机的重要性,只是较之而言结果更为重要。

善恶,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标准。

为了使讨论更有针对性,我们自然需要对其给出一个合理的界定。

正本清源,善在辞海中的解释为好的行为、品质,而恶的解释为犯罪的事,极坏的行为。

而这些行为事情显然都是发生的结果,这也间接肯定了我方的观点,那就是评价善恶,结果比动机更重要。

而在当今时代,善恶区别的标准就是,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有利于大多数人的行为为善行,反之为恶行。

因为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不是绝对的,我们在今天的辩论中就可以定义正面影响大于负面影响的行为为善行,反之为恶行。

接下来我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论证我方的观点。

首先,从结果和动机的本质区别来看,结果具有客观性和确定性,而动机则存在了太多的不确定以及人为主观因素,比如三国中,曹操投奔到吕伯奢家中,听见屋外嚯嚯磨刀声,他认定吕氏的动机是想谋害他换赏钱,他一狠心,就杀光了吕氏全家。

如果他不从动机出发,用吕氏从市场赶猪回来,磨刀是为了杀猪招待他这一结果去评价善恶的话,吕氏一家既不会含冤惨死,曹操也不会因此而留下千古骂名了!权威词典里面,动机的意思为,推动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念头,是指人的主观愿望。

而结果则是在一定阶段,事物发展所达到的最后状态,是客观达到的结果。

不能否认的是,很多念头我们无从得知,动机的得出都是由结果来判断的。

从动机的定义上无疑就已经肯定了结果的重要性。

正如当年因为有了侵华战争这个结果的发生,才让我们判断出了日本与我国接触的动机是为了占领我国领土而非他们口中的“大东亚共荣”。

甚至动机存在着落差,比如道德底线的高低参差不齐,就会让很多底线低的人觉得自己的一些恶劣的行为也为善行,这显然是不妥当的。

其次,用结果评价善恶更具有可行性。

结果能清晰的为人所看见,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

而动机存在于人们的内心中,难以分辨其真实性。

动机是评判善恶标准

动机是评判善恶标准

动机是评判善恶标准动机是评判善恶标准的一个重要方面。

人们在行为中所表现出的动机,往往可以成为评判其善恶的标准之一。

动机是人们行为的内在驱动力,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

因此,对于一个行为的评判,动机往往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

首先,动机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一个人的动机是什么,往往可以反映出他对于善恶的认识和态度。

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出于对他人的利益和幸福的关心,那么这样的动机往往可以被认为是善良的。

相反,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出于自私自利,不顾他人感受和利益,那么这样的动机往往会被认为是恶劣的。

因此,动机可以成为评判一个行为善恶的标准之一。

其次,动机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真实意图。

有时候,人们的行为可能会有表面上的善良,但是背后的动机却是不良的。

比如,一个人可能会表现出对他人的关心和帮助,但是其实是出于自己的私利和虚荣心。

这样的动机往往会使人们对其行为产生质疑,因为动机的真实性往往可以影响人们对行为的评判。

因此,动机的真实性可以成为评判一个行为善恶的标准之一。

最后,动机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内在品质。

一个人的动机往往可以反映出他的内在品质和道德水平。

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出于对他人的真诚关怀和善意,那么这样的动机往往可以反映出他的善良品质和高尚道德。

相反,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出于对他人的伤害和欺骗,那么这样的动机往往可以反映出他的恶劣品质和低下道德。

因此,动机可以成为评判一个人内在品质和道德水平的标准之一。

综上所述,动机是评判善恶的一个重要标准。

动机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真实意图,也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内在品质。

因此,在评判一个行为的善恶时,动机往往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也是一个重要的判断依据。

我们应该在日常生活中,注重关注行为背后的动机,以此来更加准确地评判一个行为的善恶。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一辩稿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一辩稿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以及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先来看一下定义,评价是指对一件事或人物进行判断、分析后的结论;行为是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在外在的活动;动机是推动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念头.要清楚的是,今天我们讨论的范围仅限于动机与效果不一致的情况,因为好动机好效果坏动机坏效果对双方无益,而今天我们讨论的动机则是整件事件最初的动机,在完成一件事的过程中会需要付出很多不同方面的努力,而这些努力都需要一个动机刺激产生行为,为了方便讨论我们只看最初的动机。

而我方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的理由有三:首先,从理论上说,动机是可判断的,并对行为有导向推动作用。

我方承认,动机不像效果可以直接观察,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其言语表达、肢体语言、努力程度及坚持性等方面对其进行判断.正如法律上也通过收集线索来判断动机一样.例如A将B杀死了,根据其动机与中国现行刑法,若A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动机为恶,应判为故意杀人,要受刑罚。

若A是为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正当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致使侵害人受伤身亡的,因动机为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我们根据动机的可判断性与导向性来判定行为的善恶.其次,从实践角度看,动机是行为的内在本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意义;而效果是行为的外在表现。

做个简单分析,我想要考一百分,而这个目标需求会刺激我产生努力学习或者是去抄袭的动机,从而激活行为。

那我们认为努力学习去得满分没为题,但如果是抄袭就是不对的,但若是从效果看,我得到了满分,是靠自己还是靠他人呢我们无从得知,就可以说我做的是好事.而善恶之事也是这个道理。

我们必须承认,评判行为善恶理应从其根源出发,而动机作为导致行为发生的根源,应作为评判标准.最后,从价值层面看,无论这个人在以善为出发点情况下有了怎样的后果,我们都应该用宽容的眼光去对待他,推崇从思想本质上行善。

感动中国人物魏青刚多次奋不顾身跳水救人,无论救人的结果如何,大家都认同他的出发点是想要救人是善意的,而行为是善行。

攻辩小结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2000字)

攻辩小结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2000字)

攻辩小结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2000字)攻辩小结首先对方辩友刚一直在强调一个概念,就是行为本身是一种客观存在,而动机是主观意思,实际上对方是在偷换概念,你的逻辑是在行为事件中客观存在是主体,而主观意识只是客体,这个大前提是没有错的,你方又论证动机是主观意识,效果是客观存在,这个小前提也是没有错的,所以,您方得出效果是主体,动机是客体。

但是这就好比说世界上最聪明的是人,而我是人,所以,能得出我是世界上最聪明的?对方辩友错就错在不在同一个环境下进行比较,我们要比较的是行为的动机与行为的效果,那么,按对方逻辑在这个环境下的主观事实有两个,一个是行为本身,一个是效果,是不是说明这个时候就出现首先,我们今天的辩题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所以,我们今天比较动机与效果,必然是两者都具备了的条件下才具有可比性。

而对方辩友似乎一直以来都忽视了我们这个大前提啊。

我们都知道,今天的辩题实际是一个非A既B的问题。

如果按您方思路,效果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也就说,我们评判行为时,可以完全不用考虑行为发生的前提,看效果可以搞定一切。

如果成立,那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行为是不是也应该判定为恶,还请对方辩友给我们解释清楚。

其次,您方举了很多出于善的动机却出现了坏的效果的例子。

乍一看,确实好像佐证您方观点,其实只是在混淆视听。

我方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论证您方的错误性与我方正确性,1,在于您方把坏的结果完全等同于恶,那我出于善的动机想帮老师擦黑板,却不小心弄坏了它,效果是坏的,按照两个主体了呢?其次,您方又提出一个这样的概念,动机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所以对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我们无从知晓,所以它具有不确定性。

那好举个例子,我拿起瓶子喝水,按对方逻辑他觉得我们推不出我喝水的动机是纯粹口渴还是为了缓解紧张情绪。

那我们就用对方逻辑去推,我们可以看到,喝水是个行为,但是谁能确定在喝了水后,它的效果究竟是消除了我的口渴还是缓解了我的紧张?显然这是推不出效果来的啊,还请您告诉我们如何用您方逻辑得出您方的结论。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

主席,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非常感谢对方的精彩陈词。

古人云:“名不正则言不顺”只有对概念进行了清晰的界定,我们才能展开一场有意义的辩论。

根据哲学大辞典解释,动机是指能引起,维持一个人的活动,并将该活动导向某一目标。

动机具有引导作用。

效果是由动机所引起的行为产生的现象。

善是指仁慈、善良。

恶是指邪恶、罪恶。

善恶是道德准绳下的结论,而不是法律准绳下的结论。

而行为是由动机和效果组成,有行为是我们今天讨论问题的前提,没有行为而有动机的不在我们今天讨论的范畴之内。

而在有行为的前提下我方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理由如下:第一,我们要着重澄清并强调的是,动机是确定的,更加是可以判断的。

任何一种可以评价善恶的行为都是在动机这种意识指导下的实践活动行为。

而且动机可以通过任务选择,努力程度,活动的坚持和言语表达等进行判断。

生活中,我们也可以通过个人一贯的行为作风,事件过程的迹象,暗示种种外部条件对动机有一个清晰的推测和求证。

因此我们知人知面的同时,也实现了知心知行的证明。

第二,动机是行为的内在驱动,是指导行为发展方向的内因,因而用动机评价行为的善恶是人性化的,是一种正确的价值观。

如果树立以动机作为评价善恶的价值观的话,可以更好的推动社会的发展。

而效果具有不确定性,因为行为在发生的过程中受到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了效果的不确定。

效果是行为的外在表现,动机是行为的本质。

如果以效果为标准将会只重视现象而忽略了本质,如此我们将无法判断善恶的真伪。

大浪淘沙始到金,拨开迷雾见真理。

我们人人都要有一双慧眼去看清事物的表象,去推就行为的动机。

才能够给予事实一个客观理性的评价。

第三,用动机作为评价善恶的标准能够促进整个社会道德的发展。

我们歌颂从动机从本质上行善,会有效地净化心灵,促进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而以效果为标准将使整个社会的道德观不明确,从而陷入一种有奶便是娘的功利心态之中。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动机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

判断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2

判断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2

判断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一辩陈词谢谢主席,在场的嘉宾、评委、同学们,大家好!生活中常会出现,出于好的动机却做错了事,得到了坏的结果的情况,对此判断善恶往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今天,就让我们来探讨一下,判断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

我方认为,判断善恶的标准是结果。

首先,所谓的动机,是指希望得到预期结果而做某事的想法,而结果,是人在实施行动后得到的实际结果。

动机只存在于每个人的心里,如果我们想要客观的判断善恶,却连一个人的动机到底是什么都无法判断,我们又如何拿它来当做标准呢?其次,我们要明白,判断善恶的目的是什么。

判断善恶是为了推行善行,提倡善举,建立一个充满仁爱和谐的社会,是建立在事实层面上的众生追求。

衡量这样一个追求是否达到,当然要用结果来判断。

假如我们只因为善的动机达到了,就说善的效果达到了,那显然是不合情理的。

我们怎么能用预期的结果来代替事实的结果呢?要真是如此,我们还何必行善?都坐在家里幻想极乐世界好了。

对方辩友可能会说,一个人出于好意做错了事,而你却否定了它,这会打击人们的善心,反而不利与善行的提倡。

我们知道,人,是社会的人,评判一个人要把他放在社会的大环境下才能进行比较,人脱离了社会现实,他的行为就无法评判。

因此,要判断一个人的善恶,要从他对社会及周围环境的影响来评判。

这也就决定了,结果才是评判善恶的标准。

当我们由好心得到恶果时,其出发点固然可以体谅,但并不代表我们就应该把它当成是善行,并加以提倡。

动机善则善,只是一时的慰藉之词,倘若我们承认好心恶果也是善,小孩子考试不及格,家长不罚反奖,因为小孩子努力过了;员工工作疏忽大意,老板非但不开除他反倒升职,因为员工原本是想把工作做好的,这样我们的世界非但不会有何进步,反而会乱了套啊!我方陈词完毕,谢谢。

例子台球一直是一项昂贵的运动,丁俊晖在接触台球时表现出惊人天赋,其家庭为培育其成为台球运动员不惜卖掉房产,终于他在成为了史上最年轻的147先生。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结果”一辩立论(精选5篇)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结果”一辩立论(精选5篇)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结果”一辩立论(精选5篇)第一篇:“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结果”一辩立论我方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结果。

我想从两方面来阐述我方观点:首先,只有明确的动机,才能评价行为的善恶。

我们所说的动机,是指人们行为欲达到目的的主观愿望或意愿。

人们做一件事之前总会有一定的目的。

没错,有时可能也会是盲目的。

但是不能以偏概全,即使是没有目的,也会对该事的发展趋势有一定意愿,希望它好或者坏。

所以说,动机是贯穿行为始末的,在大体上决定了行为的方向。

一般情况下,结果是顺着动机的。

而有时在进行的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可预料的因素导致结果与动机大相径庭。

这不可预料的因素,可以影响结果,但它无法影响行为的动机。

我们在物理上也学过,描述一个物体的运动,要先选择参考系。

我们判断行为善恶也是一样,不可以用会被各种因素影响的变化的结果来判断,而应该用最初的动机决定。

第二,结果只能评价对错,只有动机才能分辨善恶。

善恶意为好坏,但是对错并不等于好坏。

从一个行为的结果,我们可以评价对错。

但是辩题中提及的行为的善恶,应该是论心,从动机来考虑。

事物都是有因果关系的,没有因哪来的果,没有动机哪来的结果,一个人有什么行为也是有因的。

一个不纯的动机不管能带来什么结果,它都不是什么好的;一个善意的谎言,即使可能逾越了道德范畴,但却是美好的。

我们也一直在讲,判断善恶,判断善恶。

谁评定善恶呢?其实有时候并不是他人,更多的时候是自己良心的拷问。

动机是主观意识没错,正是这种主观意识才让自我反省变得有价值。

因此,由以上两点,我方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结果。

第二篇:衡量善恶的标准是结果一辩稿一辩稿衡量善恶的标准是结果谢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慷慨激昂的陈词,然而其中疏漏请容我指出。

第一您主客不分,未能准确理解标准的含义,第二·····伟大的无产阶级领袖马克思曾说,标准之所以成为标准,是因为标准是具有客观性和可确定性的。

动机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总结陈词

动机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总结陈词

世间任何事物的决断,都不外乎“情、理、法”三字,然而,“情”却是摆在第一位的。

首先:凡是引起人去从事某种活动、指引活动的意念,是这种活动的动机。

动机本身不属于行为活动,它是行为的原因。

行为是他的表象呈现,对方所说的效果是在行为及其他外在因素干预下共同形成的,难以衡量行为的本质。

如果没有动机,那么也就不会存在着行为。

因此,动机更能准确真实的反映行为善恶。

第二:善恶概念的本来意义,只是相对于意志及其支配的行为而言的;与效果无关。

善恶问题作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道义伦理问题。

单纯地用世俗的正误来评判/过于狭隘。

“故意杀人”是行为罪恶,动机不纯,于情于理于法都是罪恶,而“杀人未遂”是动机不纯,却没有恶果,可依然被视为罪恶。

这正是以动机来评价行为善恶的体现。

第三:我方的行为善恶在于理性自己确立道德法则之后广泛的社会承认,道义伦理具有普世意义,不以个人利益观念变化。

顺理为善,逆理为恶。

绝对的。

而效果受时间地点等因素影响而不同,是可变的,动态的。

根本没有成为标准的资格。

而行为施力者的动机是确定的,可把握的。

只有动机,才有资格来衡量行为的善恶。

第五:以动机作为评价行为善恶以助于弘扬正确积极的价值观,内在驱动力更能激励人们择善而行,动机为标准有助于内心善恶的确立,行为的端正。

由此产生的积极意义更有助于社会风气的改善,道德理念的更正,行为善恶的评价。

真的善者,敢于直面行为的善恶,敢于正视动机的考验。

这是怎样的无畏者和幸福者?然而效果又常常为外界干扰,以时间的流驶,来混淆视听,仅使留下虚假的判断和错误的理解。

在这虚假的判断和错误的理解中,又给人是非不分的观念,维持着这善恶颠倒的世界。

我不知道这样错误的想法,对方辩友究竟到何时,才是一个尽头!无知者在效果的假象中,只能看见三观的崩塌;真的善者,将更奋然而前行。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结果不是动机 总陈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结果不是动机 总陈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结果不是动机谢谢主席,也谢谢对方辩友慷慨激昂的一番话,虽然我不知道对方辩友的动机是什么,但是因为对方辩友这种愿意分享自身思想的无私行为,所以我们才能够对这个辩题了解的更加深刻!可惜的是,我还是要指出对方辩友在整个逻辑体系中出现的几个小小的错误:第一、对方辩友对主观与客观的概念不清。

我们说,动机是有个人主观属性的,而行为却是有客观存在的属性的,而对方辩友今天告诉我们要以动机来作为标准,那么到底对方辩友是如何用一把主观的标尺来衡量一件客观的事物的呢?这是其一,其二,就算我们用动机来评价善恶,那么要用谁的动机来衡量评价善恶呢?对方同学面对这个问题,有许多论述却给不出一个明确的答案!那我来告诉对方辩友,只有同一属性的事物才能互相衡量,今天我方的标准是结果,结果还未发生固然有不可预测性,但是只要一旦发生就有了客观存在的属性!所以结果作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才是正确的,对方同学以一种不确定的事物去衡量另外一种确定的事物,这能是一个有效的推论吗?对方辩友忽略了标准之所以成为标准,是因为标准具有客观性和可确定性!这也不是我说的,是马克思说的。

第二、对方辩友告诉我们,康德说,善心是最高的道德善,有善心指导行为,那么行为也必然是善的,而不用去考虑结果是善是恶!真的是这样吗?那边沁也说过,仅从人内心状态出发,并不足以说明人的行为的善恶。

行为的善恶并不取决于动机的善恶,因为就动机本身而言,它是善是恶仍然是一个有待考察的问题。

以一种或然性的善或恶的动机的性质来决定行为的性质,就失去了行为本身的坚固根基。

所以,我们根据结果的确定性来看,以结果到底是不是增进或降低社会幸福为标准,来评价行为的善恶更加直观、客观、可操作!我们今天看到一个毒枭为了养活自己的家人而贩卖毒品,这种行为是善是恶呢?如果以动机来作为标准,那么这种行为根本就是善行嘛!但是以造成社会幸福降低的结果来看,这种行为虽然可以理解,但是改变不了贩卖毒品是一种恶行这个事实!第三、今天对方辩友告诉我们,以动机作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有助于社会道德建设,所以我们评价行为的标准就要以动机来评价,这我就不懂了,我们今天到底是以“评判行为善恶是动机还是结果”为辩题呢?还是以“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否有助于社会道德建设”为辩题呢?对方辩友如此说法,大力论证,是不是有点离题之嫌呢?退一万步说,就算对方辩友没有离题,那么对方辩友是不是要告诉我们以动机为标准,只要有善心,即便是做了恶行,也可以不为自己的恶性负责呢?文化大革命动机是好的,可是结果却是中国的经济倒退、民主被践踏,这样的行为是善吗?请对方四辩待会回答我以上提出的问题,谢谢!。

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尊敬的主持人、评委、各位观众:今天我们的辩题是"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我们作为反方,我们认为评判善恶的标准应该是结果而不是动机。

首先,动机是主观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动机。

如果我们只根据动机来评判善恶,那么就会存在价值观的冲突。

比如,一个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选择了不道德的手段,但是他自己可能认为这是正确的,这样就会出现动机和结果不符的情况。

其次,结果是客观的,无论动机是好是坏,结果都是可以被评判的。

如果一个人的行为造成了负面的后果,那么这个行为就是不道德的。

我们不能因为这个人的动机是好的而忽略了他的行为造成的后果。

最后,结果更能够反映出一个人的道德水平。

如果我们只看一个人的动机,那么我们无法准确地评判他的道德水平。

但是如果我们看他的结果,我们就可以更加准确地评判他的道德水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评判善恶的标准应该是结果而不是动机。

谢谢大家。

二辩:尊敬的主持人、评委、各位观众:我作为二辩,我要进一步阐述我们反方的观点:评判善恶的标准应该是结果而不是动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道德行为是指符合社会和伦理规范的行为。

而这些规范是基于人们对于结果的认识和判断建立的。

比如,我们都知道抢劫是不道德的,因为它会造成负面的后果。

而如果只看抢劫者的动机,我们无法准确评判他的行为是否道德。

其次,动机是不可见的,我们无法准确地判断一个人的动机。

而结果是可以被观察和评判的。

如果我们只根据动机来评判善恶,那么就会出现主观判断的情况,而这种主观判断往往是不准确的。

最后,我们需要考虑到社会的需要。

社会需要的是一种可以被广泛接受的道德标准,而这个标准应该是基于结果而不是动机。

这样才能够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反方认为评判善恶的标准应该是结果而不是动机。

谢谢大家。

三辩:尊敬的主持人、评委、各位观众:我是三辩,我要继续阐述我们反方的观点:评判善恶的标准应该是结果而不是动机。

善恶的评判标准看动机还是结果四辩陈词

善恶的评判标准看动机还是结果四辩陈词

善恶标准看动机还是看结果四辩稿(拆论)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发言,但不得不说的是整场下来,对方辩友始终没有正视一个问题,那就是善的动机究竟如何去准确判定,你们没有切合实际的方法论,甚至需要靠我方的结果来推测动机,又用动机推测结果的善恶,如此反复,这不是陷入了循环论证吗?也就是对方的前提就是错的,那后面一系列用动机推测善恶的利好自然就无法实现。

我方承认动机不是完全不用参考的,正如对方所说的动机可以在司法上作为量刑,但判刑的前提是罪犯必须做出恶果才行,也就是结果才是定不定罪的标准,动机只是参考,而对方辩友试图本末倒置。

我觉得这道辩题的辩论意义在于人类的反思,反思善、恶对于这个社会究竟起着怎样的作用?善心和善果哪个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当然是后者。

善心固然值得提倡,但如果公布给大众说这个所谓的善的动机就是善恶的标杆的话,那做善人的门槛也太低了,人人都会在自己把事情弄糟糕后讲一句话:“我是为了他好啊!我本心是好的呀!”从而让自己免于责备,这些人如果还高高得戴着善人的帽子,那么谁为那些被所谓的“善人”伤害的无辜生命买单呢?因为妈妈强加在孩子身上的学习压力太大,孩子跳楼了,我们都知道妈妈是好心啊,可被她逼死的活脱脱的生命,那是一条命啊,孩子不可怜吗,我们还要助长这种“我为你好”所以我做什么都是情有可原的风气吗?我们是不是要反思一下行为的结果,我们是不是要给所谓的善加上一个责任的担子,那就是你做出的事情的结果是否真真切切地惠及他人和社会,当我们以这样实实在在的结果作为标准的时候,人们在“行善”时就更容易把责任、把共情心融入到自己的善心里头,才不会盲目地被“我为你好”所支配,才不能把“我为你好”作为逃避责任的理由,更无法打着“我为你好”伪善的名义作恶多端!(升华)如果说我们真的需要一杆秤来称一称善恶以及善恶的分量的话,那么这杆秤最好的选择必须是结果,而对方所说的动机可以作为一个小小砝码,砝码在必要时可以适当减少罪恶或加重惩罚,但不能凭借一个砝码断定善恶,主体还要看行为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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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任何事物的决断,都不外乎“情、理、法”三字,然而,“情”却是摆在第一位的。

首先:凡是引起人去从事某种活动、指引活动的意念,是这种活动的动机。

动机本身不属于行为活动,它是行为的原因。

行为是他的表象呈现,对方所说的效果是在行为及其他外在因素干预下共同形成的,难以衡量行为的本质。

如果没有动机,那么也就不会存在着行为。

因此,动机更能准确真实的反映行为善恶。

第二:善恶概念的本来意义,只是相对于意志及其支配的行为而言的;与效果无关。

善恶问题作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道义伦理问题。

单纯地用世俗的正误来评判/过于狭隘。

“故意杀人”是行为罪恶,动机不纯,于情于理于法都是罪恶,而“杀人未遂”是动机不纯,却没有恶果,可依然被视为罪恶。

这正是以动机来评价行为善恶的体现。

第三:我方的行为善恶在于理性自己确立道德法则之后广泛的社会承认,道义伦理具有普世意义,不以个人利益观念变化。

顺理为善,逆理为恶。

绝对的。

而效果受时间地点等因素影响而不同,是可变的,动态的。

根本没有成为标准的资格。

而行为施力者的动机是确定的,可把握的。

只有动机,才有资格来衡量行为的善恶。

第五:以动机作为评价行为善恶以助于弘扬正确积极的价值观,内在驱动力更能激励人们择善而行,动机为标准有助于内心善恶的确立,行为的端正。

由此产生的积极意义更有助于社会风气的改善,道德理念的更正,行为善恶的评价。

真的善者,敢于直面行为的善恶,敢于正视动机的考验。

这是怎样的无畏者和幸福者?然而效果又常常为外界干扰,以时间的流驶,来混淆视听,仅使留下虚假的判断和错误的理解。

在这虚假的判断和错误的理解中,又给人是非不分的观念,维持着这善恶颠倒的世界。

我不知道这样错误的想法,对方辩友究竟到何时,才是一个尽头!
无知者在效果的假象中,只能看见三观的崩塌;真的善者,将更奋然而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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