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稿.判断善恶的标准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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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行为善恶应以结果为标准

评价行为善恶应以结果为标准

评价行为善恶应以结果为标准1、动机具有内隐性。

虽然动机对于行为起着指导的作用,但是,具有这种作用的动机只是一种心理学状态,只是人内心之中的念头或愿望,而不是人类行为的真实展开。

动机作为一种内在的东西,停留在人们的意识中,以它为评价标准,很容易导致评价的不真实。

一个人的真实动机是什么,我们很难参透。

而效果具有外显性,我们能够清楚明白地看见它。

因此,我们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

2、动机具有滞前性。

动机是先于行为产生的,这就导致了同一动机经过不同的实践产生出善恶两种性质迥异的行为。

而效果产生于行为之后,具有时效性。

因此,我们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不能是动机。

3、动机具有多重性。

一个动机可以产生多个性质不同的行为,一个行为也可以由多个目的不同的动机产生。

这样一来,我们无法保证以动机为标准评价出来的善恶行为依然是客观、准确的。

而效果具有对应性,一个行为对应着它自身产生出来的效果。

因此,我们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只能是效果。

4、动机具有不确定性。

人们对于某种行为做出性质善恶的评价,评价的标准必然是行为的实际表现和最终结果,这样的评价才能体现出客观性。

而效果恰恰具有确定性,由此可见,评价标准必然是效果。

重视效果对动机的检验作用。

对行为者的动机具有检查和验证的作用的效果不是指仅仅一件事、一个行为的效果,而是行为者一系列行为的集合体、行为的全过程即行为整体的效果。

效果对动机的检验作用突出表现在:当行为者发现行为的后果不正常或将不正常时,是积极地采取补救措施,尽快重新审核行为方案,寻找出现差错的地方,调整行为方案,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还是听之任之,漠不关心;当行为的后果明显错误时,行为者是从内心深处感到痛心、愧疚、自责、并诚恳地进行自我批评,还是对出现的错误满不在乎、毫不介意、抑或一味地替自己辩护、为自己开脱;在今后的实践中,行为者是认真地总结经验教训,力争继续努力,达到预期的好效果,还是好像什么也没发生一样一如既往,甚至暴露出幸灾乐祸,前一种人一看便知在行为过程中怀有纯正的目的或动机,后一种人无论如何宣称自己行为高尚、动机纯正也不足为据。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一辩定稿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一辩定稿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动机反方辩词》谢谢主席(致谢),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感谢正方的精彩陈词,按正方观点单单以效果论来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我认为存在这样的纰漏:如果只专注于效果,就势必把那些出于善良愿望并尽了最大努力,只是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达到好的效果的行为,看作不道德的行为。

这也势必把一些伪善的行为和“歪打正着”的行为视为道德的行为。

比如,医生虽然尽了全力去救病人,但由于病情十分严重,并没有挽救病人的生命,难道我们能以此结果来评价医生的行为是恶的吗?另外,我们再从动机和效果的定来看,可以得出行为的存在是我们谈论善恶的前提。

马克思也说过:思想指导行为。

所以,我方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效果。

原因有三:首先,从动机与行为的关系来看。

行为心理学认为,人的行为是是由一定的动机引起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指出“动机对人的行为具有控制作用”。

动机对行为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动机引起行为的发生。

二是动机维持某一行为的延续并将此行为导向某一既定目标,可以说动机贯穿和指导行为的整个过程并产生效果。

因此可以说动机是行为的起点和价值归宿。

评价行为善恶应一动机为标准。

其次,从动机与效果的关系来看。

我方做两点阐述:一,从某种程度上说,动机是行为实质,效果是行为表象。

行为者所理想的效果是对动机的完满实现。

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况,那就是行为由于受到客观条件和不可抗力的制约进而导致了事与愿违的效果。

例如汶川地震时,因前往灾区的群众过多而造成的交通拥堵。

此时若仅仅以效果为评价标准,只看其表,不究其里,去指责这群志愿同胞,那么灾后的复兴工作又有谁会去做,显然即不合情也不合理。

二,动机在行为过程中具有确定性,动机在构成善恶的三大要素动机、行为、结果中,引导性尤为突出;而结果则是在行为发生之后才可观测到的,而且结果的产生还受到不少主观、客观因素的影响。

因此,行为的出发点----动机才是可以确定的,可以作为行为善恶的评判标准。

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

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

辩题: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正方:动机反方:效果一辩陈词中,正方一辩首先提出动机是符合评价标准的特点的。

然后用哲学思想去说明动机与行为本质与现象的关系,并说明主观思想和个人能力不足的矛盾。

反方一辩先反驳了对方,透过现象看本质的不确定性。

同时因为效果可视可感知,而动机不可知,所以无法作为判断标准。

引出法律这个概念。

提出行为本身与目的无关。

双方的一辩稿的立论都围绕中心多面展开,但同时都有不合理之处,给了对方抓住漏洞的可能,而且与后面辩手的观点有冲突,以至于前后产生了矛盾。

攻辩阶段是二辩对二辩,三辩对三遍。

首先正方二辩提问,行为本身与人行为是否可以区分。

反方二辩的回答确立己方观点,但是却没有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回答是存在一些问题的。

随后正方提出的过失杀人、蓄意杀人和正当防卫的问题个人感觉很不错,但因时间问题没能回答。

反方二辩在攻辩中提出京杭大运河和高调慈善的问题,因其双重性矛盾性成了交锋点,对主体不同所以评价不同,另外还提出了反方一辩稿中法律问题与命题的不相关性。

在后来的比赛中也一直贯穿。

正方三辩提出好心办坏事的例子,反方没有正面反驳而是直接冠之为恶,显然并不合理。

然后又是提出无法通过现象看清本质的观点,双方就执着于哲学问题了。

反方三辩则提出看到利害确定善恶是一个标准。

正方则说善恶是人性化的等等。

进行了模糊化处理,感觉有点乱。

然后反方又提出环境对动机的影响云云。

个人感觉反方攻辩中相对弱势一些。

攻辩小结里比较精彩,首先反方四辩回答了关于过失杀人的那个例子,又引出法律概念等等,虽然这个法律问题可能并不恰当,但的确有助于解决当时的麻烦。

随后正方四辩就提出了法律与道德不等价,善恶与利害不等价,这个感觉很切要点。

不过他提到的行为的本质是有善恶的我就比较不认同。

自由辩论双方都有一个问题就是耗时太久了。

正方二辩以及反方三辩这个问题尤其严重。

另外反方三辩的语言修饰词过多。

至于自由辩论的内容有点乱,尤其是有些问题上为了辩论感觉连自身价值观都改变了,简直是人性磨灭,比如政府形象工程、侠客问题。

评价行为善恶标准是效果不是动机正方一辩稿

评价行为善恶标准是效果不是动机正方一辩稿

评价行为善恶标准是效果不是动机正方一辩稿谢谢主席。

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好。

虽然我方不知道大家今天来到这里的动机是什么,但是这里座无虚席的效果却着实让我们感受到了大家的热情与支持。

诚如我方今天的观点: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不是动机。

首先开篇明义:标准是指衡量事物的准则,动机指的是推动人从事某种活动的念头,效果指的是由某种力量、做法或因素产生的结果。

《辞海》中关于善恶的解释是: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或者对历史的发展起促进作用的就善,反之就是恶我方认为,对一个行为而言效果和动机在多数情况下虽然是不可孤立的,但是只有效果能作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而动机只能作为评价的一个无关轻重的参考条件。

接下来,我方将通过对效果和动机的三个比较论证我方的观点一、效果是外在表现,具有确定性,确确实实就在那里。

因此用效果作为评价标准具有可靠性。

而动机,是隐藏在一个人心中的。

您如何在不明他人的动机的情况下,将其作为评价标准呢?如果不通过主观臆断去推测动机,您只有将效果作为判断动机的标志。

二、效果会随行为而不断改变,是一个行为完成的标志和它的最终表现形式。

效果又是转化为新的动机的前提。

相对应的,动机不随行为而改变,它在行为确定之后,无论行为经历了什么样的过程,产生了什么影响和效果,动机都不会改变。

所以效果随行为产生而动机先于行为确定。

所以效果才能作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志。

三、行为是复杂多变的,因此我们需要一个同样具有多元性的标准来评价它。

而效果,恰恰具有多元性,能够成为评价的标准。

我们通过多元的效果,可以看清行为的每一个细节,又可以看清行为的整个走向,从而通过效果全面细致的分析行为,对其善恶做出合理的评价。

而动机往往在方向上是单一的,一个多元化的行为怎可以根据一个往往方向单一的动机做出评价呢?通过以上三个比较,我方可以得出结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不是动机。

攻辩小结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

攻辩小结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

攻辩小结首先对方辩友刚一直在强调一个概念,就是行为本身是一种客观存在,而动机是主观意思,实际上对方是在偷换概念,你的逻辑是在行为事件中客观存在是主体,而主观意识只是客体,这个大前提是没有错的,你方又论证动机是主观意识,效果是客观存在,这个小前提也是没有错的,所以,您方得出效果是主体,动机是客体。

但是这就好比说世界上最聪明的是人,而我是人,所以,能得出我是世界上最聪明的?对方辩友错就错在不在同一个环境下进行比较,我们要比较的是行为的动机与行为的效果,那么,按对方逻辑在这个环境下的主观事实有两个,一个是行为本身,一个是效果,是不是说明这个时候就出现两个主体了呢?其次,您方又提出一个这样的概念,动机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所以对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我们无从知晓,所以它具有不确定性。

那好举个例子,我拿起瓶子喝水,按对方逻辑他觉得我们推不出我喝水的动机是纯粹口渴还是为了缓解紧张情绪。

那我们就用对方逻辑去推,我们可以看到,喝水是个行为,但是谁能确定在喝了水后,它的效果究竟是消除了我的口渴还是缓解了我的紧张?显然这是推不出效果来的啊,还请您告诉我们如何用您方逻辑得出您方的结论。

上述问题希望对方辩友接下来能够正面回答我们。

首先,我们今天的辩题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所以,我们今天比较动机与效果,必然是两者都具备了的条件下才具有可比性。

而对方辩友似乎一直以来都忽视了我们这个大前提啊。

我们都知道,今天的辩题实际是一个非A既B的问题。

如果按您方思路,效果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也就说,我们评判行为时,可以完全不用考虑行为发生的前提,看效果可以搞定一切。

如果成立,那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行为是不是也应该判定为恶,还请对方辩友给我们解释清楚。

其次,您方举了很多出于善的动机却出现了坏的效果的例子。

乍一看,确实好像佐证您方观点,其实只是在混淆视听。

我方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论证您方的错误性与我方正确性,1,在于您方把坏的结果完全等同于恶,那我出于善的动机想帮老师擦黑板,却不小心弄坏了它,效果是坏的,按照你方逻辑完全可以证明我这是个不折不扣的恶行啊,实际上能么? ,2,在于您方忽视了一个动机前提,什么是动机前提,举个例子,抢劫和通过劳动赚钱的动机都是为了治病救人,治病救人是善。

评价善恶结果比动机更重要 一辩陈词_30520

评价善恶结果比动机更重要 一辩陈词_30520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我方的观点是“评价善恶,结果比动机更重要。

”我方并没有否认评价善恶时动机的重要性,只是较之而言结果更为重要。

善恶,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标准。

为了使讨论更有针对性,我们自然需要对其给出一个合理的界定。

正本清源,善在辞海中的解释为好的行为、品质,而恶的解释为犯罪的事,极坏的行为。

而这些行为事情显然都是发生的结果,这也间接肯定了我方的观点,那就是评价善恶,结果比动机更重要。

而在当今时代,善恶区别的标准就是,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有利于大多数人的行为为善行,反之为恶行。

因为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不是绝对的,我们在今天的辩论中就可以定义正面影响大于负面影响的行为为善行,反之为恶行。

接下来我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论证我方的观点。

首先,从结果和动机的本质区别来看,结果具有客观性和确定性,而动机则存在了太多的不确定以及人为主观因素,比如三国中,曹操投奔到吕伯奢家中,听见屋外嚯嚯磨刀声,他认定吕氏的动机是想谋害他换赏钱,他一狠心,就杀光了吕氏全家。

如果他不从动机出发,用吕氏从市场赶猪回来,磨刀是为了杀猪招待他这一结果去评价善恶的话,吕氏一家既不会含冤惨死,曹操也不会因此而留下千古骂名了!权威词典里面,动机的意思为,推动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念头,是指人的主观愿望。

而结果则是在一定阶段,事物发展所达到的最后状态,是客观达到的结果。

不能否认的是,很多念头我们无从得知,动机的得出都是由结果来判断的。

从动机的定义上无疑就已经肯定了结果的重要性。

正如当年因为有了侵华战争这个结果的发生,才让我们判断出了日本与我国接触的动机是为了占领我国领土而非他们口中的“大东亚共荣”。

甚至动机存在着落差,比如道德底线的高低参差不齐,就会让很多底线低的人觉得自己的一些恶劣的行为也为善行,这显然是不妥当的。

其次,用结果评价善恶更具有可行性。

结果能清晰的为人所看见,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

而动机存在于人们的内心中,难以分辨其真实性。

评价善恶的标准是结果

评价善恶的标准是结果

评价善恶的标准是效果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同学、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首先,我先为大家剖析一下今天的辩题.所谓善是指符合社会道德原则和法律规范,并且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积极作用的行为,而恶与之相反。

效果是指行为造成的结果和影响。

基于本次辩题,我方给出的标准是效果和动机对善恶的评价哪者对于社会更有利,更有价值。

以及更符合人民大众的利益。

下面我方将从以下几点来阐述评价善恶的标准是效果.第一、效果具有直观性和可靠性。

当我们评价一件事情的时候,我们无法看到事情的动机是好是坏,动机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看不见,摸不到。

容易受各种的因素扰乱,具有内隐性和不确定性。

而效果是直观可见的,人们能清楚的看到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可以以理性的思维去看待行为的善恶,所以以效果这种既定的事实为评价标准,才能做出更客观、准确的评价。

第二、用效果来评价善恶具有可操作性和全面性.在现实中,行动者的动机只有他自己知道,即使行动者说出他的动机是什么,我们也无法得出确切结论这个动机是真实的,并且一些行为根本就没有动机,比如酒后肇事的人根本就没有撞人的想法,那么以动机评价善恶就很难去执行了。

而效果是指行为造成的结果和影响。

结果是行为直接的后果,影响包括社会影响、个人影响等.所以用结果和影响两方面来综合考虑善恶才具有可操作性,才能更全面的对善恶做出正确的评价。

第三、以效果来评价善恶更符合社会精神和法制文明建设。

从动机到效果存在着许多客观限制,如果现在以动机去评价行为的善恶,那么社会上每个人都可以打着“我有好的动机”去做任何事情,反正别人又不知道我是怎样想的。

如此下去,社会必然会陷入混乱的状态,一切的社会文明和法制都会在“我有一个好动机”的呼声中淹没,这种社会不良的风气也会愈演愈烈。

而以效果这种客观存在的事实来评价善与恶,是对社会精神文明和法治文明的维护,因为效果已经摆在公众的眼前了,是毋庸置疑的一件事情。

最后,我方要强调的是,我方并不否定动机的重要性,动机是作为一种参考因素存在于事件中.我们今天真诚的希望,所有人都能以一个好的动机去做事,但是动机往往被行动者为自己的错误开脱。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结果一辩稿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结果一辩稿

亲爱的各位观众、评委以及对方各位辨友:晚上好!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个辩题。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结果。

自然,评价应是以社会大众为主体。

行为,是一个人将想法付诸于现实的具体体现。

善行,即是符合社会道德标准与法律规范,并对人类积极有益的行为,而恶行正好反之。

对于一个行为,我们应该用能提供借鉴的标准来评判。

结果,是现有行为造成的已有后果及影响。

动机,是促使一个人做出行为的念头。

对此,我方认为,应该以结果为评价行为的善恶标准。

下面给出理由。

1.以结果为标准更加直观、可靠、客观。

对于一件事情的评判,我们未必能看到真正的动机,因为动机只是一个人内心的思考与想法的体现,具有不确定和不可靠性,并且可能随时改变。

而结果是显而易见的——一件事做的怎么样很清楚,一个现有行为必然产生一个结果。

2.以结果为标准更有可操作性和全面性。

动机是深不可测的,有时也是几乎无法找到的,比如醉酒驾驶的人并没有撞人的主观念头。

这时结果的确定就能有效地给以评判标准。

而且,同一件事可以被人解释出不同的起因,导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所以用结果来评判可以使人站在更高层次上看待问题,理性地、基于基本真理地评价行为。

3.以结果为标准也更符合社会精神与法制文明的建设。

从动机到结果有很多的客观限制因素与干扰,这时若是以动机为标准,人们在行动时都可以说“我的动机是好的,我的出发点是好的”来做任何善的或者恶的事,社会秩序将混乱,这样留有法律与舆论监督力量何用?而结果是摆在人们眼前的,以结果为标准能避免这些问题——事先法律已经约法三章好了,只要行为违背法律,就能快速有效地评判出行为的善与恶。

据以上所说,我方认为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是结果。

谢谢!。

判断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2

判断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2

判断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一辩陈词谢谢主席,在场的嘉宾、评委、同学们,大家好!生活中常会出现,出于好的动机却做错了事,得到了坏的结果的情况,对此判断善恶往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今天,就让我们来探讨一下,判断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

我方认为,判断善恶的标准是结果。

首先,所谓的动机,是指希望得到预期结果而做某事的想法,而结果,是人在实施行动后得到的实际结果。

动机只存在于每个人的心里,如果我们想要客观的判断善恶,却连一个人的动机到底是什么都无法判断,我们又如何拿它来当做标准呢?其次,我们要明白,判断善恶的目的是什么。

判断善恶是为了推行善行,提倡善举,建立一个充满仁爱和谐的社会,是建立在事实层面上的众生追求。

衡量这样一个追求是否达到,当然要用结果来判断。

假如我们只因为善的动机达到了,就说善的效果达到了,那显然是不合情理的。

我们怎么能用预期的结果来代替事实的结果呢?要真是如此,我们还何必行善?都坐在家里幻想极乐世界好了。

对方辩友可能会说,一个人出于好意做错了事,而你却否定了它,这会打击人们的善心,反而不利与善行的提倡。

我们知道,人,是社会的人,评判一个人要把他放在社会的大环境下才能进行比较,人脱离了社会现实,他的行为就无法评判。

因此,要判断一个人的善恶,要从他对社会及周围环境的影响来评判。

这也就决定了,结果才是评判善恶的标准。

当我们由好心得到恶果时,其出发点固然可以体谅,但并不代表我们就应该把它当成是善行,并加以提倡。

动机善则善,只是一时的慰藉之词,倘若我们承认好心恶果也是善,小孩子考试不及格,家长不罚反奖,因为小孩子努力过了;员工工作疏忽大意,老板非但不开除他反倒升职,因为员工原本是想把工作做好的,这样我们的世界非但不会有何进步,反而会乱了套啊!我方陈词完毕,谢谢。

例子台球一直是一项昂贵的运动,丁俊晖在接触台球时表现出惊人天赋,其家庭为培育其成为台球运动员不惜卖掉房产,终于他在成为了史上最年轻的147先生。

结果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 立论

结果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 立论

谢谢主席。

首先,无论是善的动机还是善的结果都是非常好的,并且最完美的状态这两者应该是统一的。

即拥有善的动机的人做事有善的结果。

所以我们不能把这两者割裂来看,因为这两者都是非常好的,且对于我们的社会都是缺一不可的。

而这个辩题也不应该是一个逻辑判断,因为无论以什么为评判善恶的标准从逻辑上都是说得清楚的,从逻辑上分析得再清楚也没有意义,所以我们更应该讨论何者能够更有利于让善的结果和善的动机更好的统一,让更多的人接受善,弘扬善,达到这种最完美的状态。

正本清源,动机是指推动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念头,结果是指行为结束时所达到的状态。

基于此,我方认为结果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

第一,从社会性来讲,判断结果比动机更具操作性,因而更有利于善的传播,弘扬,引导社会上的人们行善。

以一种具体可感的标准的来引导比以一种不具体可感的标准更有利于引导人们行善。

陈光标高调做慈善,一些演艺明星高调行善,我们姑且不讨论他们的动机,单看结果,他们的这种行为让他们的粉丝,让更多的人加入了慈善的行列,这种行为为什么不值得肯定称之为善么?由于善的行为具有感染性,以结果作为标准,更容易让人朝着具体可感的目标努力,让整个社会朝着更加美好的方向发展。

第二,从个人来讲,以结果评判善恶比动机更能有利于个人动机与结果的统一。

拥有好的动机的人而没有做出好的结果往往是因为外部的一些制约与一些干扰因素。

若想进行一种转变,需要在外部进行改变;而没有好的动机的人但做出好的结果的人,需要改变的是自己的内心。

我们将一种行为肯定为善,一定是对那个人本身的一种肯定,这样更容易改变一个人的内心,所以更容易使动机不纯粹的人发生改变。

就像辛德勒最初就仅仅是为了赚钱,仅仅是因为一种商人的奸诈而救犹太人,但是在他不断地做善事的过程当中,因为善对一个人有一种感染性,也可以唤醒一个人内心善的种子,所以辛德勒在后来转变成了因为善的动机而做善事的人这样一种最完美的状态。

而若以动机作为评价标准,因为其需要改变的因子与改变的因子不一致,所以相比而言不容易形成统一。

一辩稿.判断善恶的标准是结果

一辩稿.判断善恶的标准是结果

一辩稿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们双方讨论的辩题是判断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

首先明确定义:判断是指对思维对象存在,属性,关系的肯定或否定回答,善恶是指在社会普世价值观下对某一件事的道德评价,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动机是促使人从事某种活动的念头,结果则是事情发展的最后状态,我方需要强调的是结果不仅包括表面上的输赢,胜负,更包括深层次上对之前所有状态的筛选,判断,总结,凝聚成的最后状态,比如圆满,无愧于心的结果。

我方认为判断善恶的标准是结果,理由如下。

第一,动机容易被伪装,隐藏,从而更加模糊,而结果更加清晰,更有利于客观善恶的判断。

根据中国公安大学《伪装心理探析》一文可知,伪装心理产生的根源就在于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尽量使不利于自己的处境向有利于自己的方面发展。

而动机是行为人自身意识的控制范畴,更容易进行伪装,隐藏的操作,比如我们所熟知的侵华日军在发动战争过程中,和发动战争前夕,就打着建设大东亚共荣圈的旗号来伪装,隐藏自己的侵略动机,企图美化混淆自己的恶行,而正是通过清晰的结果,即侵华日军发动侵略战争,他们所展现的残忍的暴行这一结果揭露了侵华日军被伪装起来的动机,更直观,更清晰的向世界展现侵华日军的恶行,恶果。

被伪装,隐藏后的动机变得模糊,甚至被美化,只有以结果为标准才能准确清晰的判断善恶。

第二,动机会随环境而随时改变,具有不确定性,而结果是之前状态的综合体现,更加具体。

在社会普世价值观的教育之下,我方不相信这个世界上会有十恶不赦,一点人性闪光点都没有的恶人,我们在做一件事的时候,都会出于一个真善美的动机,但是由于习染和外在环境的影响,一个人如果长期被不平等的对待和伤害,他的动机难免会改变,最终可能变成人人畏惧唾骂的恶人,比如染色馒头事件,化学技术制作防腐剂本应是出于健康防腐的动机制作,但因为一些人无法面对抵制利益的巨大诱惑,通过回收馒头加防腐剂,再加上着色剂而翻新馒头,此时的动机已经随着外在环境和内心底线的崩塌而改变,而判断这一善恶的标准必然是这些人选择实施这样一种行为后的结果,而不是不确定的,随时可能会改变的动机。

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尊敬的主持人、评委、各位观众:今天我们的辩题是"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我们作为反方,我们认为评判善恶的标准应该是结果而不是动机。

首先,动机是主观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动机。

如果我们只根据动机来评判善恶,那么就会存在价值观的冲突。

比如,一个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选择了不道德的手段,但是他自己可能认为这是正确的,这样就会出现动机和结果不符的情况。

其次,结果是客观的,无论动机是好是坏,结果都是可以被评判的。

如果一个人的行为造成了负面的后果,那么这个行为就是不道德的。

我们不能因为这个人的动机是好的而忽略了他的行为造成的后果。

最后,结果更能够反映出一个人的道德水平。

如果我们只看一个人的动机,那么我们无法准确地评判他的道德水平。

但是如果我们看他的结果,我们就可以更加准确地评判他的道德水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评判善恶的标准应该是结果而不是动机。

谢谢大家。

二辩:尊敬的主持人、评委、各位观众:我作为二辩,我要进一步阐述我们反方的观点:评判善恶的标准应该是结果而不是动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道德行为是指符合社会和伦理规范的行为。

而这些规范是基于人们对于结果的认识和判断建立的。

比如,我们都知道抢劫是不道德的,因为它会造成负面的后果。

而如果只看抢劫者的动机,我们无法准确评判他的行为是否道德。

其次,动机是不可见的,我们无法准确地判断一个人的动机。

而结果是可以被观察和评判的。

如果我们只根据动机来评判善恶,那么就会出现主观判断的情况,而这种主观判断往往是不准确的。

最后,我们需要考虑到社会的需要。

社会需要的是一种可以被广泛接受的道德标准,而这个标准应该是基于结果而不是动机。

这样才能够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反方认为评判善恶的标准应该是结果而不是动机。

谢谢大家。

三辩:尊敬的主持人、评委、各位观众:我是三辩,我要继续阐述我们反方的观点:评判善恶的标准应该是结果而不是动机。

评价善恶的标准是效果

评价善恶的标准是效果

评价善恶的标准是效果在人类社会中,评价善恶的标准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

不同的文化、宗教、哲学流派都对善恶有着不同的解释和标准。

然而,有一种观点认为,评价善恶的标准应该是效果。

也就是说,一个行为或者决定是否善良或者恶劣,应该根据其带来的结果来评判。

本文将就这一观点展开探讨。

首先,评价善恶的标准是效果,意味着我们应该关注行为或者决定所带来的实际影响。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做了一件表面上看起来善良的事情,比如捐款给慈善机构,但是实际上这个捐款并没有帮助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甚至被滥用了,那么这个行为就不能被称之为善良。

反之,如果一个人采取了一种看似严厉的方式来教育孩子,但是最终孩子变得更加懂事和守规矩,那么这个行为就可以被认为是善良的。

因此,评价善恶的标准是效果,能够更加客观地看待和评判一个行为的品质。

其次,评价善恶的标准是效果,也意味着我们应该注重长远的影响而非短期的表面。

有时候,一些行为短期内可能会给人带来快乐或者满足,但是长远来看却可能会带来更多的痛苦和后患。

比如,某些不道德的商业行为可能会让企业短期内获利颇丰,但是长远来看却可能会破坏市场秩序,伤害消费者利益,甚至导致企业的倒闭。

因此,我们评价善恶的标准是效果,需要考虑到行为的长远影响,而非仅仅停留在眼前的表象。

最后,评价善恶的标准是效果,也意味着我们需要关注行为的动机和意图。

有时候,同样的行为可能会带来不同的效果,这取决于行为者的动机和意图。

比如,一个人做了一件善良的事情,但是其动机是为了谋取私利或者显示自己的善良,那么这个行为就难以被称之为善良。

相反,即使一个行为带来了一些负面的效果,但是其动机是出于善良和真诚,那么这个行为依然是值得肯定的。

因此,评价善恶的标准是效果,也需要考虑到行为者的动机和意图。

综上所述,评价善恶的标准是效果,是一种更加客观、全面、长远的评判方式。

我们应该关注行为的实际效果,注重长远的影响,同时也要考虑行为者的动机和意图。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更加准确地评价一个行为的品质。

衡量善恶的标准是结果一辩稿

衡量善恶的标准是结果一辩稿

衡量善恶的标准是结果一辩稿第一篇:衡量善恶的标准是结果一辩稿一辩稿衡量善恶的标准是结果谢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慷慨激昂的陈词,然而其中疏漏请容我指出。

第一您主客不分,未能准确理解标准的含义,第二·····伟大的无产阶级领袖马克思曾说,标准之所以成为标准,是因为标准是具有客观性和可确定性的。

而动机是指希望得到预期结果而做某事的想法,具有或然性即不确定性。

我们说一件事情有结果,就是客观事实,所以说结果体现的是一种必然性。

它符合成为标准的条件,因此我方坚持认为,结果是衡量善恶的标准。

对方辩友,我想请问,一个人拥有善心,就一定能做善事么?能否做成善事,比起他的善心,更重要的是他有没有足够的行动力和合适的行为。

近期棍棒教育问题备受关注,家长们的动机难道是邪恶的么?哪个家长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但是为什么他们最终对孩子乃至社会都造成了不良影响,因为他们行为不合适,没有相应的执行力和理解力作为基石。

衡量一件事的好坏善恶,就事论事,看的是它带来的后果和影响,这恰恰是结果。

就像刚才提到的问题,动机再善意,也说明不了问题。

用动机衡量善恶相较结果而言有着致命的弊端首先,凭动机来衡量善恶,是不全面且没有可操作性的。

在现实生活中,行动者的动机只有他自己知道,更何况,现实中很多事情是没有动机的,比如酒驾肇事。

司机并没有想撞人的动机啊,怎么能用不存在的动机来衡量肇事的善恶呢。

而结果由行为产生,能对个人和社会产生影响,用结果才具有可操作性,能更全面的来衡量善恶。

其次,动机是发生事件的前提,而结果是事件的完成态。

所以动机具有内隐性,用结果衡量善恶更加直观容易。

结果摆在眼前谁也无法改变,我们现在说,一个人做某某某事情,动机如何如何,实际上是参照了这个事件的结果剖析的,从结果衍生出来的推测,并且,这终究是个推测,或许他很贴近,但依然不是客观事实,不够准确。

而标准恰恰需要客观事实,需要准确性啊。

善恶的辩题

善恶的辩题

善恶的辩题正方,善恶是主观的,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不存在绝对的善恶。

首先,善恶是主观的,不同的人对同一件事情可能会有不同的评判,因此不存在统一的标准。

比如,对于一个人的行为,有的人可能会认为是善良的,而有的人可能会认为是邪恶的。

这就说明了善恶是主观的,没有统一的标准。

其次,善恶是相对的,取决于具体的情境和背景。

有时候,同一件事情在不同的情境下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因此对于善恶的评判也会有所不同。

比如,为了保护自己的家人而使用暴力可能会被认为是善良的行为,但在其他情境下,同样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邪恶。

再者,善恶是相对的,取决于不同的文化和价值观。

不同的文化和价值观对于善恶的认知是不同的,因此善恶也是相对的。

比如,对于某些文化来说,食用狗肉可能是一种正常的行为,而对于其他文化来说,这可能会被视为邪恶的行为。

综上所述,善恶是主观的,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不存在绝对的善恶。

我们不能简单地将事物划分为善恶,而应该根据具体情境和文化背景来进行评判。

反方,善恶是客观存在的,有统一的标准,存在绝对的善恶。

首先,善恶是客观存在的,有统一的标准。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对于善恶的认知已经形成了统一的标准,这一标准是建立在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实践经验和理性思考之上的。

比如,对于杀人、抢劫等行为,几乎所有的文化和价值观都认为是邪恶的,这就说明了善恶是客观存在的,有统一的标准。

其次,善恶是客观存在的,有统一的标准。

在宗教中,对于善恶的认知也有统一的标准。

比如,基督教认为“不可杀人”、“不可偷盗”等,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善恶标准。

再者,善恶是客观存在的,有统一的标准。

在法律中,也对善恶有着明确的规定。

比如,杀人、抢劫等行为都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这就说明了善恶是客观存在的,有统一的标准。

综上所述,善恶是客观存在的,有统一的标准,存在绝对的善恶。

我们应该遵循这一统一的标准,对善恶进行评判,而不是简单地将其视为主观的存在。

正如莎士比亚所说,“善恶之心,由人而生,而不是由事物而生。

评价行为的善恶主要看结果 一辩稿

评价行为的善恶主要看结果   一辩稿

评价行为的善恶主要看结果一辩稿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来宾,对方辩友,大家好。

很荣幸能与对方辩友站在这里展开一场辩论赛,今天,我方的观点是:评价行为的善恶主要看结果。

首先,我们先来剖析一下这个辩题。

是谁来评价行为?必然是除行为人以外的客观主体,而我们所能看到的仅仅是行为的发生过程和结果,而对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我们无从知晓,所以今天我们所说的动机是由行为所推断出来的,它不具有确定性。

什么是行为?我们说:“人的思想瞬息万变”,但只有表现在外的活动方可称为行为,马克思哲学原理告诉我们,物质世界存在着普遍的联系,就如我们说“牵一发而动全身”,每个确定的行为都必定有与之相匹配的结果存在。

所谓善恶,善是对符合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行为的肯定评价,恶,是对违背一定社会或阶级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的否定评价(或它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更是一个道德问题。

道德的终极标准是保证社会存在发展和增加每个人的利益,因此我们要站在社会和全人类的角度来评判善恶。

哪个更好?)动机是指推动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念头,结果则是指行为结束时所达到的状态。

诚然动机行为结果是一个整体,但是在我方认为,评价行为的善恶时主要看结果,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第一,结果具有直观性,客观性和可判断性,而动机作为一种主观状态,具有内隐性和不确定性难以捉摸。

行为所导致的结果实实在在,客观存在,能够清晰地为人们所看见,从而做出正确判断。

而动机存在于人们的心中,即便行动者告诉你他的动机是什么,也不一定真实,因为作为一个第三方并没有参与整个行为产生的过程,而动机属于个人的主观意识形态,只有参与了整个行为才能够去分析和了解动机的善恶,在正常情况下,这是不可能做到的,那么又怎么用动机来判断行为的善恶呢第二,结果比动机更具备作为评价的条件。

生活中好心办坏事的例子告诉我们存善心办的不一定是好事。

事实上,操作方法不当或是缺乏必要的理论知识等原因,往往导致实际行为与初始动机不一致,也就是说根据动机我们并不能准确判断一个行为的善恶,而由于结果是行为完成时所达到的最终状态,所以结果的善恶与行为的善恶是更加统一的,更具有可靠性。

动机和效果哪个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 一辩

动机和效果哪个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 一辩

谢谢主席,大家好今天我们讨论的辩题是:动机和效果哪个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

我方认为:动机是评判标准。

开宗明义,定义先行。

据辞海释义,动机是推动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念头。

动机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在目标或对象的引导下产生,从而对整个行为具有激活、导向、维持和调整功能。

效果是行为造成的最后结果。

对于评判善恶的标准呢?社会普遍认同、接受的,道德观上对社会有益的行为是善,反之为恶。

行为是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出来的活动,在此要强调的是,今天所讨论的是具有道德意义范畴之内的行为。

明确了这些前提后,我方将从理论、实践、价值三个方面进行论证:首先,从理论上说,动机是可判断的,并对行为有导向推动作用。

我方承认,动机不像效果可以直接观察,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其言语表达、肢体语言、努力程度及坚持性等方面对其进行判断。

正如法律上也通过收集线索来判断动机一样。

例如A将B杀死了,根据其动机与中国现行刑法,若A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动机为恶,应判为故意杀人,要受刑罚。

若A是为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正当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致使侵害人受伤身亡的,因动机为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我们根据动机的可判断性与导向性来判定行为的善恶。

其次,从实践角度看,动机是行为的内在本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意义;而效果是行为的外在表现。

做个简单分析,C想要一支笔,这个目标需求会刺激C产生去买或是去偷的动机,从而激活行为。

我们说去买无所谓善恶,但若是去偷,定然是恶行。

若是从效果看,C得到了一支笔,是买的还是偷得呢?我们无从得知,无法进行其后的道德与善恶评判。

我们必须承认,评判行为善恶理应从其根源出发,而动机作为导致行为发生的根源,应作为评判标准。

最后,从价值层面看,以动机为标准,推崇从思想本质上行善。

感动中国人物魏青刚多次奋不顾身跳水救人,无论救人的结果如何,大家都认同,他的动机是救人是善意,行为是善行。

当然,我方不否认存在少数事不随人愿的现象,即由动机产生的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因外界的不可抗力导致的偏差,从而造成不好效果的事件。

判断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辩词

判断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辩词

1请问对方辩友;对于商家为了追求利益不顾消费者死活把违禁添加剂过量加入饮料的做法,对方辩友觉得是善是恶呢?
2那么对方辩友是基于什么标准做出判断的呢? (肯定回答效果)
3我明白对方辩友的意思了
⑴是恶的;那么对于这样的做法使得饮料拥有更好的口感和色泽满足了消费者的需要并创造了可观的经济价值这样好的效果对方辩友如何解释呢?对方怎么能以偏概全呢?对方肯定就多面性进行论述
那我就说对方辩友是怎么就这两方面做出具体的权衡而得出是恶的的结论的呢?如果对方对方辩友不能准确的回答我是否就说明以你们的标准是不能明确的就善恶作出判断呢?
⑵是善的;对方辩友居然不顾国家法律法规不顾广大人民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判断实在令在座的各位评委和观众心寒哪!
4张思德为救战友尝百草的故事家喻户晓,在他死后毛主席为他题字“为人民服务”的目的在于什么呢?
5目的显然在于倡导大家向他学习,那么毛主席为什么题词说为人民服务这个动机而不是张思德的种种事迹呢(?)
显然是因为从动机出发更能够劝人向善,促进整个社会道德的发展。

以此做为善恶的评价标准更能产生大的趋势
6当孩子不小心做错了事我们会说没关系只要努力就好,对方辩友觉得这样教导孩子是否合理呢?
①合理;对啊,我们教育孩子就是要给孩子善的动机,让他们知道即使有时效果不是那么理想也应该坚信,只要有善意的动机最后一定能创造出美好,动机才应该成为善恶的标准啊》》》》
②不合理;(应该知道对错,更利于发展)可是孩子好心努力做事,由于某些客观原因没有成功你不给予鼓励,很可能会让孩子产生只有结果才是重要的,为了达到目的不折手段的错误思维,这与以动机为标准相比显然不具有引人向善的作用啊!所以动机更适合。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结果立论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结果立论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结果立论回到辩题,今天我们讨论的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

首先,我们明确几个概念。

所谓善恶,它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更是一个道德问题。

道德的终极标准是保障社会存在发展和增加每个人的利益。

因此,我们需要站在社会和全人类的层面上来评判善恶。

动机是指推动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念头,结果是指行为结束时所达到的状态。

显然,动机引发行为,行为产生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结果并不等同于效果,效果作为行为产生的影响,可能会持续到行为完成后很长一段时间。

但结果却是在行为结束时已经产生、确定并且不会再发生改变的。

诚然,动机行为结果是一个整体,但当选取标准时,我方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应该是结果,我将从下面三个方面做具体阐述。

第一,从理论上讲,结果比动机更符合作为评价标准的条件。

生活中众多好心办坏事的例子告诉我们存善心办的并不总是好事。

事实上,操作方法不当或是缺乏必要的理论知识等原因,往往会导致实际行为与初始动机不一致,南辕北辙的例子数不胜数啊。

也就是说,动机的善恶与行为的善恶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反观结果,由于结果是行为完成时所达到的最终状态,所以结果的善恶与行为的善恶是更加统一的。

我们所要寻找的标准不正是需要真实、客观、准确吗,第二,从方法上讲,结果比动机更具操作性。

动机作为一种主观的、内在的状态,具有很大的模糊性和不可判断性。

动机是行为主体在行为发生前产生的想法、念头,他停留在当事人的意识中,其他人只能通过其外在的行为来推测动机。

但在现实情况中,我们往往很难把握一个人某种行为的真实动机。

连真实动机都无法确定,又何谈以动机作为评价的标准呢,相反,结果却是实实在在、客观的、确定的。

当我们要评价某个行为时,这一行为的结果必然已经产生,而且可以很容易的确定和把握。

因此,用结果作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更方便易行。

第三,从效果上讲,结果比动机更能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我们今天讨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目的并不仅仅是得出这个标准,还是用所得的标准来指导人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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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稿.判断善恶的标准是结果
导读:一辩稿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们双方讨论的辩题是判断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

首先明确定义:判断是指对思维对象存在,属性,关系的肯定或否定回答,善恶是指在社会
世间法的善恶,是非则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
一辩稿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们双方讨论的辩题是判断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

首先明确定义:判断是指对思维对象存在,属性,关系的肯定或否定回答,善恶是指在社会普世价值观下对某一件事的道德评价,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动机是促使人从事某种活动的念头,结果则是事情发展的最后状态,我方需要强调的是结果不仅包括表面上的输赢,胜负,更包括深层次上对之前所有状态的筛选,判断,总结,凝聚成的最后状态,比如圆满,无愧于心的结果。

我方认为判断善恶的标准是结果,理由如下。

第一,动机容易被伪装,隐藏,从而更加模糊,而结果更加清晰,更有利于客观善恶的判断。

根据中国公安大学《伪装心理探析》一文可知,伪装心理产生
的根源就在于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尽量使不利于自己的处境向有利于自己的方面发展。

而动机是行为人自身意识的控制范畴,更容易进行伪装,隐藏的操作,比如我们所熟知的侵华日军在发动战争过程中,和发动战争前夕,就打着建设大东亚共荣圈的旗号来伪装,隐藏自己的侵略动机,企图美化混淆自己的恶行,而正是通过清晰的结果,即侵华日军发动侵略战争,他们所展现的残忍的暴行这一结果揭露了侵华日军被伪装起来的动机,更直观,更清晰的向世界展现侵华日军的恶行,恶果。

被伪装,隐藏后的动机变得模糊,甚至被美化,只有以结果为标准才能准确清晰的判断善恶。

第二,动机会随环境而随时改变,具有不确定性,而结果是之前状态的综合体现,更加具体。

在社会普世价值观的教育之下,我方不相信这个世界上会有十恶不赦,一点人性闪光点都没有的恶人,我们在做一件事的时候,都会出于一个真善美的动机,但是由于习染和外在环境的影响,一个人如果长期被不平等的对待和伤害,他的动机难免会改变,最终可能变成人人畏惧唾骂的恶人,比如染色馒头事件,化学技术制作防腐剂本应是出于健康防腐的动机制作,但因为一些人无法面对抵制利益的巨大诱惑,通过回收馒头加防腐剂,再加上着色剂而翻新馒头,此时的动机已经随着外在环境和内心底线的崩塌而改变,而判断这一善恶的标准必然是这些人选
择实施这样一种行为后的结果,而不是不确定的,随时可能会改变的动机。

第三,以结果来判断善恶带来的社会效益和影响更大。

以动机评判善恶,其实是在以自己评判善恶,你总会找到自己的闪光点,但判断社会的善恶不应该是这样的,因为到最后,那会是自己的善,社会的恶,比如家长口中的“我这都是为你好”,老人面对孩子时候的溺爱,以暴制暴,网络喷子等等的出现,无一不是每个人以自己的动机为标准衡量善恶,家长以自己对孩子好的动机认为自己是善意的,老人对儿孙的纵容和溺爱,认为自己对孩子的爱是善意的,当喷子在网络上喷人的时候也会认为自己捍卫的观点也是善意的,甚至当吴用为了让朱仝上梁山,替天行道的时候,不惜吩咐李逵杀了沧州知府的儿子小衙内,逼朱仝上梁山的时候,这一帮梁山好汉也不觉得自己在行恶,如果要问那些滥杀无辜的梁山好汉,他们肯定无一承认自己是在报私仇,而都会言之凿凿地声称自己是在“替天行道”。

无他,杀戮太多,虚幻的正义感日益膨胀,是因为以动机去判断善恶,是在为为所有坏的结果找到存在下去的理由,只有以结果来判断善恶,才会正视自己的恶,发现社会的善。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判断善恶的标准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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