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开胸验肺”事件想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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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开胸验肺事件带来的思考

案例分析:开胸验肺事件带来的思考

05
案例总结
案例概述
时间
2009年
地点
中国河南省新密市
事件经过
一位名叫张海超的青年因工作导致肺部感染,多次就医未 能确诊。为寻求真相,他到郑大一附院进行了开胸手术以 证明自己肺部的损伤。
影响
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于职业病防治、医疗公正 等问题产生了深刻反思。
案例分析总结
医疗公正问题
制度缺陷
THANKS
感谢观看
03
事件反思
劳动者权益保护
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
开胸验肺事件凸显了劳动者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的权益保护问题。职业病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 重威胁,因此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完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关键环节。然而,开胸验肺事件反映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存在缺陷 和不足。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确保科学、公正、及时地诊断职业病,并给予劳动者应 有的赔偿和补偿。
02 建立健全工会维权机制,完善工会维权工作的制度建
设,确保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增强劳动者法律意识
03
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增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提
高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推动企 业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关注劳动
者的健康和权益。
公正性是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灵魂。开胸验肺事件中,由于诊断程序的不公正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因此,需要完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程序规则,确保程序的公正性,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信息公开与舆论监督
加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 透明度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的理论思考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的理论思考

鉴 定管理 办法 》 着紧 密 的联 系 。 职业 病诊 断与 鉴 定管 理办 法》 有 《
法 定的 职业 病 诊断机 构 ,职 业 病诊 断 资格 的垄 断性 和缺 乏竞 争
第三 条 : 职业 病 诊断应 当由省 级卫 生 行政 部 门批准 的医 疗卫 生 性 , 郑州 业 病防 治所拥 有 了决定 劳动者 权利 和利益 的生 杀予 “ 让 这种 权力 的垄 断和 高度 集 中可 能带来 职 防所 的腐 败 : 机构 承担 ” 这条 规定 , 。 意味 着 患者 无论 在什 么样 的 医院检 查 , 最 夺 的大权 。 终, 只有 专病 专治 的职 防所 的鉴定 才是 有效 、 合法 的, 是张海 超 在维 护振 东公 司这样 的大 企业利 益和 一个弱 势农 民工利 益之 间, 这
度 有 失公 正 。
关键 词
开 胸验肺
自主性
制度 公 正
中图分 类 号: 9 0 D 2. 5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号 :0 90 9(0 01.6 .2 10.5 22 1)1 90 0
张海 超“ 开胸验 肺 ” 件是 发 生在 2 0 年 6月的 一起 农 民工 可 能 : 一 , 事 09 其 是误 诊 。若 是误诊 , 那么 可 以表 明, 防所 诊 断能 力 耿 自戕 维权 事件 。 民工 张海 超 因对 郑州 市职 防所 给 自己的“ 结 有 问题 ,医生 们 的诊 断水 平欠 缺 。尘肺 作 为职 业病 中普 通 的一 农 肺
核” 的诊断 结果怀 疑 , 惜 开胸验 肺 , 不 以证 明 自己是 尘肺 的诊 断真 种 , 不难 发现 , 并 有经 验 的医生 凭胸 片 , 肉眼 就能看 出。 自2 0 且 09 相。 事情 发生 后 , 多媒体 争相 报道 , 众 引起政 府部 门注 意 , 最终 在 年 1 月起 , 海超 先后 在北 京 、 州各 大医 院看过 门诊 , 张 郑 均诊 断为 相关 部 门的干 预下 , 件得 以解 决 。 事

由“开胸验肺”与尘肺引发的思考

由“开胸验肺”与尘肺引发的思考
大 学 第 一 附 属 医 院 , 顾 医 生 劝 阻 “ 胸 验 肺 ” 以此 悲 壮 之 不 开 ,
至关重要的。而这一切最重要就是能否得到公正 的诊 断。所 以职业病 诊断工作 开展的如何 , 从某 种角度来说 可 以反 映一 个地 区职业病 防治工作开展 的水平 ; 诊断工作开展不畅 , 可以 从 一个侧面折射 出现行体制机制 中存在 的问题 。

16 4 2・
安 徽 医 药
A h i dc l n h r a e t a J un l 2 1 o ;5 1 ) n u Me i d P a m cui l o ra 0 1N v 1 ( 1 a a c
由“ 胸验肺" 开 与尘肺 引发的思考
张 兵
204 ) 30 1 ( 徽 省 立友 谊 医院 , 徽 合 肥 安 安
至倒 闭 , 使用人单位很难 以积极 的态度来配合 出具这 些证 明;
这个 “ 事实 ” 本该是 当地职业病 防治所 的职责 , , 但是 , 当地职 业病防治所非但没能证 明张海超 的“ 实” 反 而用“ 结核 ” 事 , 肺 否定 了“ 尘肺 ” 事实” 的“ 。众所周知 , 尘肺病诊 断现阶段并不 复杂 , 但是 , 郑州市职业病 防治所 却未能 诊断 出来 , 不能不 这 促使我们思考 : 职业 病 防治机 构诊 断不 认真 , 是另 有 隐 是 还 情?而且 , 在这里 我们 也能想到一些其他的问题 : 如果鉴定 机 构 出现“ 误诊 ” 的情况 怎么 办?职业病 鉴定 的准 确性 和公 平
1 制 度 流 程 的 制 约
20 0 2年 5月 1F起施行 的《 t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职业病 防治 法》 第三 十九条 规定 : 职业 病 诊断应 当省 级 以上人 民政 府 卫生行政部 门批准 的医疗卫 生机构 承担 ; 四十条规定 , 劳 第 “ 动者可 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 法承担职业病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观后感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观后感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观后感朋友们,你们知道张海超“开胸验肺”这事儿不?我最近了解了一下,那可真像在平静的湖水里扔了颗大石头,激起了千层浪,让我心里也是五味杂陈的。

首先啊,我就觉得这张海超是个真汉子。

你想啊,开胸啊,那可不是开玩笑的事儿,这得多疼,多危险。

就为了证明自己的肺有问题,他得鼓起多大的勇气。

这就好比一个战士,明知道前面是刀山火海,但为了真相,他也毫不犹豫地冲上去了。

这说明他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心里有数,也说明他是真被逼到那份儿上了。

他肯定想,我没病为啥要遭这份罪?有病为啥没人给我个说法?这股子倔强劲儿,让人又敬佩又心疼。

再说说这事儿背后的那些问题。

一个普通工人,要靠开胸这种极端的方式来证明自己得了职业病,这本身就很荒唐。

那些相关的部门和企业,在这事儿里好像都在玩踢皮球的游戏。

企业呢,可能想逃避责任,不想承认是在工作环境里让张海超得了病。

而那些应该为工人健康负责的部门呢,也没有好好地履行职责,让张海超像个无头苍蝇一样到处碰壁。

这就好比一个学生在学校里受了委屈,找老师老师不管,找校长校长也推三阻四的,你说这学生能咋办?这反映出咱们在职业病鉴定这个体系里,存在着不少漏洞啊。

从这个事儿,我也想到咱们普通老百姓的不容易。

张海超就是一个普通劳动者的代表,他努力工作,想的就是养家糊口。

可谁能想到,工作还把身体搞垮了,还得自己费尽周折去证明。

这要是放在那些有权有势的人身上,估计早就顺顺利利地解决了。

这就好像这个世界有两条跑道,一条是给那些有背景、有资源的人的平坦大道,他们跑起来轻轻松松;而另一条就是给像张海超这样的普通人的布满荆棘的小路,每走一步都得流血流汗。

这公平吗?肯定不公平啊。

不过呢,这事儿也有好的一面。

它就像一盏探照灯,把那些隐藏在黑暗里的问题一下子都给照出来了。

从那以后,我想咱们国家在职业病鉴定、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肯定会更加重视,也会不断地完善相关的制度。

这就好比一个房子漏雨了,以前大家都没发现,现在张海超这个事儿就像一场大雨,把这个漏雨点给暴露得清清楚楚,那咱们就得赶紧修呀。

对“开胸验肺”事件的哲学反思

对“开胸验肺”事件的哲学反思

追究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 、 新密市卫 生
防疫 站等相 关单位 和 人 员 责任 , 郑州市
委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决定 。
200 9 年 8 月 1 日 , 张海超 “ 开 胸验 肺 ” 事件涉及 的郑州振东耐磨材料公 司
相关责任人 员被处分 , 相关部门对该公
司罚 款 2 5 万 元 。
2 00 9 年 8 月 13 日 . 郑州大学第一
为尘肺 病 。
2 0 0 9 年 5 月 2 5 日 , 郑州 职业 病防
治所 的诊 断结 果 为 “ 无 尘 肺 0 + 期 (医 学
观 察)合并 肺 结 核 ” 。
2009 年 6 月 , 张海超主动爬上 手术
台“ 开胸验肺 ” 。
2 0 0 9 年 7 月 15 日 , 媒体介入 报道 。
200 9 年 7 月 23 日 , 郑州市振东耐
。社会观 察
一 、 事件始末
2 0 0 4 年 8 月到 2 0 0 7 年 10 月 ,张海
超在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 司打工 。
2 0 0 7 年 10 月份 ,X 胸片显示 张海超
双 肺有 阴影 ;此 后 经 多家医 院检查 诊 , 断
其患有尘肺病。
2 00 9 年 1 月 , 北 京多家医 院确诊其
4 .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认 为 :人 民 群 众 是 实践 的主体 ,是历 史的创造者 。 这就要 求 我们在经 济建设过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的思 想 , 把人 民 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 。 “ 开胸验肺 ” 事件的发 生 , 根 源在 于一 些 官员脱离 了群众 , 是 对人 的生命 的极端 漠视 。 “ 邻 里 失 火 , 自查 炉 灶 ” , 事故也 是 一 笔宝 贵 的财 富 。 在 实践 中 ,我们不 妨把 别人 身上 存在 的 问题 , 时 常与 自己 进 行一 下 对 号 入 座 , 认 真 防治类 似 的 隐患 和 苗 头 , 变事后 处 理 为预 先分析 。 只 有 变 被动整治 为主 动管理 , 见微 知著 防 、 微杜渐 , 才能把可 能发生 的各种事故问题 消灭 在萌芽状 态 。 【e 】

对“开胸验肺”事件的哲学反思

对“开胸验肺”事件的哲学反思

对“开胸验肺”事件的哲学反思作者:罗万梅来源:《新校园·理论版》2009年第10期一、事件始末2004年8月到2007年10月,张海超在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打工。

2007年10月份,X胸片显示张海超双肺有阴影;此后经多家医院检查,诊断其患有尘肺病。

2009年1月,北京多家医院确诊其为尘肺病。

2009年5月25日,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结果为“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

2009年6月,张海超主动爬上手术台“开胸验肺”。

2009年7月15日,媒体介入报道。

2009年7月23日,郑州市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否认公司有责任。

2009年7月24日,卫生部督导组介入。

2009年7月27日,确诊张海超为三期尘肺病。

河南省新密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张海超已开始申请伤残鉴定。

2009年7月28日,河南省卫生厅追究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新密市卫生防疫站等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郑州市委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

2009年8月1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涉及的郑州振东耐磨材料公司相关责任人员被处分,相关部门对该公司罚款25万元。

2009年8月13日,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被河南省卫生厅通报批评,并立案调查。

原因是此前该院诊断出张海超“尘肺合并感染”。

但该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

2009年8月13日,张海超被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伤残。

2009年8月14日,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获得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

二、哲学反思1. 辩证唯物论认为:物质决定意识,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

事物运动是有规律的,要按规律办事,实事求是。

北京多家医院已确诊张海超为尘肺病。

但他工作过的企业却无视这一事实,推卸责任;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甚至误诊。

所幸,经媒体报道后,上级有关部门能实事求是,认定他为工伤,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严肃处理。

2.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都处于因果联系的链条之中,因果联系是普遍存在的,它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

开胸验肺事件

开胸验肺事件

开胸验肺2009年,28岁的张海超,以在身体上动刀子的代价替自己维权,成为人们眼中“开胸验肺”的英雄。

可是,2013年春节之后,张海超喘不上来气儿,脸憋得发紫。

新年过了不到5天,他就躺在了病床上,至今也没有出院。

1事件简介开胸验肺事件张海超是刘寨镇农民,他从事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工作3年多后,因怀疑在工厂得了“尘肺病”,奔波于郑州、北京多家医院反复求证,而职业病法定诊断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给出的专业诊断结果,引起他的强烈质疑。

在多方求助无门后,2009年6月22日,只有28岁的张海超被逼无奈执著要求“开胸验肺”,以此证明自己确实患上了“尘肺病”日前,在相关部门的直接干预下,张海超的尘肺病终于被鉴定证实。

张海超是勇敢而可敬的。

他以近乎残酷的自戕行为,刺穿了体制的积弊,也刺痛了社会的良知。

在热血面前,制度不会永远冰冷。

倘若开胸之举能够催生体制变革,让“人人享有职业健康”纳入法治轨道,那将是中国职业病防治之大幸。

2事件经过张海超,河南新密市刘寨镇老寨村人,2004年到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先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工作。

工作3年多后,他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但企业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他得以被鉴定。

不过,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为其作出了“无尘肺0+期合并肺结核”的诊断,引起他的质疑。

在多方求助无门后,6月22日,被逼无奈的张海超不顾劝阻“开胸验肺”寻求真相,从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反响。

为了进行职业病鉴定,劳动局、卫生局、防疫站、职业病防治所、信访办,他都去了。

张海超不是一个执拗的人,至少,生病前不是。

他说,所有的执拗都是活下去的欲望。

“没啥比生命更重要,活着不是一切的根本吗?” 他说这句话的时候,摆弄着手中的气球。

十几个气球就放在他的口袋里,他一有空就拿出来吹。

开胸之后的几天,因为没用止疼泵,张海超疼得“嗷嗷叫”。

7月3日,他的右肺被发现不张。

他现在每天需要吹气球,努力让肺张开。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观后感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观后感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观后感最近了解了张海超“开胸验肺”这个事儿,真是让人心里五味杂陈啊。

先说说这事儿咋回事吧。

张海超啊,就为了证明自己得了尘肺病,居然得走到开胸验肺这一步,这可太吓人了。

你想啊,谁没事愿意在自己胸口来这么一刀呢?这就好比你为了证明自己兜里有钱,得把肚子划开给人看钱在胃里一样荒谬。

但他为啥这么做呢?那是因为他被各种推诿、不被承认患病,实在是走投无路了。

这事儿反映出好多问题呢。

首先就是那些相关的企业,为了利益,对工人的健康状况就这么忽视,简直是昧着良心赚钱。

就像那种只想着往自己兜里塞钱,不管别人死活的守财奴一样。

他们大概觉得工人就是赚钱的工具,病了就想办法甩掉,这种想法实在是太坏了。

然后呢,那些负责鉴定的部门也很让人失望。

本该是给工人公正判定的机构,结果呢,不知道为啥就不认张海超的病。

这就好比一个裁判,眼睛故意瞎了一样,不按规则来办事。

你说这让普通老百姓能怎么办呢?不过张海超可真是条汉子。

他这开胸验肺的举动,那可是对不公的一种超强反抗。

就像一个弱小的人对着一群巨人挥舞拳头,虽然看起来有点悲壮,但真的很有勇气。

他这一闹啊,把这事儿闹得全国都知道了,也算是给其他有类似遭遇的工人出了口气。

从这个事件里,我们也能看到普通劳动者的无奈和无力。

他们努力工作,可一旦身体出了问题,想讨个说法咋就这么难呢?就好像在一个迷宫里,到处都是墙壁,找不到出口。

而这个社会本应该给这些劳动者更多的保障和支持的,不能让他们在遭受病痛的同时,还得遭受这种不公平的对待。

这件事也给我们敲响了一个警钟。

不管是企业还是那些职能部门,都应该好好反思反思。

企业得把工人的健康放在心上,不能光盯着钱。

职能部门呢,得好好履行自己的职责,让老百姓能信任你们,可不能再让这种开胸验肺的悲剧发生了。

总的来说,希望以后每个人的权益都能得到真正的保障,别再出现这种让人又气又心酸的事儿了。

(25)“开胸验肺”事件

(25)“开胸验肺”事件

(25)“开胸验肺”事件祖华教育李祖华【事件及问题】:河南新密市刘寨镇农民张海超5年前进城到一家耐磨材料公司打工,在充满粉尘的环境中做了3年多杂工和破碎等工种后,出现咳嗽、胸闷等症状。

先后被郑州和北京多家权威医院确诊为尘肺,但企业却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他获得了正式鉴定,但郑州职防所为其作出了“肺结核”的诊断。

为寻求真相,28岁的他跑到郑大一附院,不顾医生劝阻铁心“开胸验肺”,用一个人的无奈之举揭穿了谎言。

请你分析发生“开胸验肺”事件的原因?【李祖华解答】:“开胸验肺”看似荒唐,却充分暴露了农民工因患职业病而维权时的举步维艰,充分暴露了我国职业病防治体制之弊。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一些企业无良,唯利是图。

没有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没有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出了问题首先想到的是推诿责任而不是承担义务。

对于得了职业病的员工,非但不为其治疗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反而私扣工人的健康档案,瞒天过海。

二是某些地方政府部门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和一时的政绩,对企业安全生产缺乏必要的监管,漠视甚至纵容企业的违法行为,以损害农民工利益为代价,换取本地经济的发展。

三是某些官员缺乏执政为民的理念,对民生、民权冷漠。

少数职能部门和官员,或因为懒政,或怕担责,或担心暴露自身问题,或沦为业主的利益同盟,不热心、不积极,甚至人为地给农民工维权设置阻力。

四是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尽合理,亟待修改健全。

按照我国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但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职业病鉴定者,必须出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工作场所、健康档案等。

让一个污染企业出于良心,自证其罪,为打工者提供有关材料,那是根本不可能的。

而对于拒绝提供证明的不良企业,法律竟然没有任何惩罚,从而给不法企业以可乘之机。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PPT课件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PPT课件
9

启示四:健 全 法 制
要用人单位“自证其罪” 的《职业病防治法》 与不合理的《尘肺病理诊断标准》,立法部 门表示会做出相应的修缮。
最近出台的《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 2015年)》提出,要将职业病防治列入政府 绩效考核体系。
10
为保障农民工权益调查表 ——你或者周围的朋友遇到过下列哪些侵害自身权益的情况?

定与医药费报销难
11
三项权益侵害最为严重
1、扣押个人证件 2、随意增加工作时间 3、拖欠或者变相拖欠工资
12
维权路漫漫
权益损害现象严重 权益维护困难 改变现状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农民工维权路漫漫
13
( )1、拖欠工资或者变 ( )5、违反有关规定,
相拖欠
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
合法权益
( )2、违反规定收取或 ( )6、劳动合同签订率
者变相收取保证金、抵押 低,发生劳动纠纷时,劳
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
动部门大多不予以立案
( )3、扣押个人证件 ( )7、工作环境差,劳
动安全卫生条件难以保障
( )4、随意延长工作时 ( )8、工伤、职业病鉴
要从这些方面入寻求解决 办法。
6
启示一:团 结 维 权
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 农民工也有自己的结
社权,团结起来组建 农民工自己的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彩色会徽 7
启示二:企业做好“份内”工作
主动向农民工宣传如何维权
让农民工基本权益有保障
8
启示三:行 政 作 为
如果政府部门都能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办事, 关注农民工维权问题,主动为他们提供帮助。农民工 维权的道路也许就不再艰难······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的启示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的理论思考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的理论思考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的理论思考作者:张廉亚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32期摘要2009年6月的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发生后,引起广泛关注。

本文在概述事件经过,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的基础上,对该事件进行了反思:这一方面表明了我国人民权利意识、自主性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透露民众维权艰难,社会制度有失公正。

关键词开胸验肺自主性制度公正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069-02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是发生在2009年6月的一起农民工自戕维权事件。

农民工张海超因对郑州市职防所给自己的“肺结核”的诊断结果怀疑,不惜开胸验肺,以证明自己是尘肺的诊断真相。

事情发生后,众多媒体争相报道,引起政府部门注意,最终在相关部门的干预下,事件得以解决。

此事发生后,公众舆论汹涌如潮。

有人认为“开胸验肺”充分暴露了我国职业病防治体制之弊,有人认为开胸验肺重创社会公平,有人认为政府不作为对污染企业“明治暗放”,有人认为开胸验肺折射弱者維权的艰难……在讨论之中,法律、权利、道德、人情、责任、制度等话题无所不及,大大拓展了事件本身的意义和影响。

综合媒体等各界对事实的揭露和描述,笔者在回归事件本身的基础上,对它进行梳理,探讨它的现实意义。

一、“开胸验肺”事件的原因探析(一)法制不健全张海超事件的发生与2002年卫生部通过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着紧密的联系。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这条规定,意味着患者无论在什么样的医院检查,最终,只有专病专治的职防所的鉴定才是有效、合法的,这是张海超为什么在众多医院检查之后还要去郑州市职防所诊断的原因。

同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张海超是新密市人,公司所在地在郑州,符合规定的职防所只有郑州市职防所这一家。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的启示
——维护农民工权益任重道远
事件简介 原因解析 事件启示 社会调查 民工维权路漫漫
事件简介
新密市一企业工人张海超 工作3年多后,被多家院 诊断为尘肺,但企业却拒 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在 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 后,他取得了去做正式鉴 定的机会,但郑州职防所 为其做出了“肺结核”的 诊断。为寻求真相,28岁 的他跑到郑大一附院,不 顾医生劝阻,坚持“开胸 验肺”,用一个人的无奈 举,揭穿了谎言。后又经 媒体的介入才使张的权益 得以维护。
《尘肺病理诊断标准》规定,只有外科肺叶切除标本和人死后的 尸体解剖才能作为参考依据,至于张海超的“开胸验肺”,被特 地注明不作为参考标准。
原因分析
农民工势单力薄 企业无视职工权益 相关部门袖手旁观 法律不健全
事件启示
正是各方面原因的综合作 用,张海超开“胸验肺 “的悲剧才会发生。
也正是这些原因的综合作 用,才使得农民工维权如 此之难。
启示四:健 全 法 制
要用人单位“自证其罪” 的《职业病防治法》 与不合理的《尘肺病理诊断标准》,立法部 门表示会做出相应的修缮。
最近出台的《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 2015年)》提出,要将职业病防治列入政府 绩效考核体系。
为保障农民工权益调查表 ——你或者周围的朋友遇到过下列哪些侵害自身权益的情况?
( )1、拖欠工资或者变 相拖欠
( )2、违反规定收取或 者变相收取保证金、抵押 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 ( )3、扣押个人证件
( )4、随意延长工作时 间
( )5、违反有关规定, 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 合法权益
( )6、劳动合同签订率 低,发生劳动纠纷时,劳 动部门大多不予以立案
( )7、工作环境差,劳 动安全卫生条件难以保障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说明了什么?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说明了什么?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说明了什么?第⼀,农民⼯患职业病现象普遍,患病概率⾼。

从事采掘、建筑、纺织、制造、加⼯⽣产等劳动密集型⼯作的劳⼯,罹患职业病⼏率及严重性远⼤于其他岗位和其他⼈群。

职业病防治措施增⼤⽤⼯开销,⽤⼈单位在保障劳动者⾝⼼健康⽅⾯采取措施的积极性不⾼。

农民⼯⽣存压⼒巨⼤,在缺乏⼯作岗位的选择权的情况下会被迫接受⽤⼈单位所提供的恶劣的⼯作环境、简陋的保障措施、⾼强度的劳动。

第⼆,我国部分企业存在违反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卫⽣条件、环境和相关保障措施的规定,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第三,劳动者患职业病后维权困难。

⾸先,证明劳动合同存在的事实难。

部分⽤⼈单位拒绝与农民⼯签订正式合法的劳动合同,致使农民⼯向单位寻求赔偿时因缺乏有效⽤⼯证明,主张⽆法得到⽀持;其次,举证困难。

我国现⾏程序法对农民⼯职业病求偿举证责任的规定为从企业取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应当由卫⽣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诊断确定。

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要求,职业病诊断的申请应当提供置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等资料。

其均被⽤⼈单位控制,难以取得。

张海超在取证过程中频繁遭遇挫折,只能铤⽽⾛险开胸验肺,表明我国⽬前对于职业病的鉴定和维权体系还不够健全,相关⾏政体系还不够完善;第三,职业病鉴定不及时。

职业病的形成需要漫长的过程,从遭受侵害到病发症状出现需要⽐较长的潜伏期,为劳⼯的举证和鉴定增加了难度。

第四,职业病鉴定主体范围过窄。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病诊断需要由当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实⾏,整个过程复杂且繁琐,需要⽤⼈单位出具多种证明,且鉴定结果的公允性⽆法保证。

由于对有职业病鉴定资格的医院加以限定,许多医院鉴定意见的法律效⼒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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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胸验肺

开胸验肺

《社会保障学》作业对农民工“开胸验肺”事件的思考姓名:孙慧华学号:X2011016对农民工“开胸验肺”事件的思考发生在河南的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充分暴露了农民工因患职业病而维权时举步维艰的现状,同时也暴露了我国职业病防治的体制之弊。

在此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几个问题较为突出。

第一,相关法律法规有漏洞可钻,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病人的职业史,分析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然而,从实际效果看,用人单位很少愿意“自证其罪”。

在切身利益面前,企业公正无从谈起,无疑,最终受苦受难的人还是我们工人自己。

第二,职工维权艰难,取证难,上诉难,社会第三方职能缺位。

没有相关社会职能机构的介入,凭个人的力量难以实现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

第三,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执法不严。

类似个案屡屡发生,自救者时常走投无路,原本由全社会担负的自救成本,却要由一位孤苦无告的农民以“自残”的方式来进行维权。

针对以上从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提出解决措施:第一,填补相关制度漏洞,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要尽快修订与完善《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职业病的范围界定及其认定;工伤保险承担的主体及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严格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把以张海超为代表的工人们无奈的个人被迫自救,变成具有制度性保障的依法“他救”,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第二,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的相关筹集制度,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帮助受伤工人早日康复,并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关注度,加大社会监督体系,尽快完善职业病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职业病鉴定机构的法律监管。

同时,扩大社会第三方力量介入,更加公平、公正、高效地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的理论思考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的理论思考

LegaI Sys t em A nd Soci eht涨澎建.“开胸验肺”事件的理论思考张廉亚摘要2009年6月的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发生后,引起广泛关注。

本文在概述事件经过,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的基础上,对该事件进行了反思:这一方面表明了我国人民权利意识、自主性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透露民众维权艰难,社会制度有失公正。

关键词开胸验肺自主性制度公正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l O)11.069.02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是发生在2009年6月的一起农民工“恤幻軎件。

农民工张海超I删I,I市职防所给自己的“肺结~”6幻验肺,以证明自己是尘肺的诊断真。

”门津意,最终在可能:其一,是误诊。

若是误诊,那么可以表明,职防所诊断能力有问题,医生们的诊断水平欠缺。

尘肺作为职业病中普通的一种,并不难发现,有经验的医生凭胸片,肉眼就能看出。

且自2009年1月起,张海超先后在北京、郑州各大医院看过门诊,均诊断为“Ⅶ击一这些可利用的资料本应引起诊断机构的重视,而职防所却~4H u防所作为专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_}I 诊断出该病。

若■■蟹雹翟藿鍪竺竺!!墅!f叁整!圭塾垒Legal Syst em A nd Soci et v不公正传统伦理也传给了当代农民出身的农民工,使农民工在务了近九万元,负债累累,他负担不起捍卫自己利益甚至名誉的经工过程中甘心处于被歧视的地位,处于社会的底层。

他们比较容济代价。

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在一个国家里,法律对一个人的易忽视自身所享有的权利与权益,权利意识淡薄。

在不完善的政应有权利作出完备规定,并不等于说这个国家的人权状况就很好策、规定等忽视或侵犯到某些个人的利益时,多数人不敢或者缺了。

在法定权利与实有权利之间,往往有一个很大的距离。

”社会少主动意识去依据自身所享有的法定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甚至是虽赋予权利,个人却无力享有。

可悲不仅是个人的,也是社会的。

案例分析开胸验肺事件带来的思考

案例分析开胸验肺事件带来的思考
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企业和职工对职业病防治的意识和重视程度,增强职 工维护自身健康的法律意识。
加强工会维权职能的发挥
强化工会在职业病防治中的维权职能,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 权益方面的作用,积极为职工争取合法权益。
加强工会对企业的监督和制约,推动企业履行职业病防治责 任,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
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措施
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问题
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
一些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其对社会的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不完善
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善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无法对企业进行全面、客观的评 价。
03
事件反思
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明确职业病的定义、范围、预防措施及法律责 任,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
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措施
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建立完善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将社会责任评价结 果与企业的经营许可、评优评先等挂钩。
加强政策引导
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
加强社会监督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监 督和评价,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明确农民工的权益范围和保障措施,建立农民工权益维护的救济机 制。
加强政府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监管力度,确保农民工能够获得公平的待遇和合法的劳动权益。
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推动企业 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积极履行 社会责任,重视职工的健康和权益 。
VS

有感于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

有感于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程平时作业(思考题)论题:有感于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2015年12月赵海超是一个农民工。

在劳动市场环境下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他因遭遇职业病鉴定无门,最终选择“开胸验肺”,以证明自己患上了尘肺病。

要知道,这是在多家大医院都确诊为“尘肺”病的情况下作出的选择。

倘若不是舆论广泛关注,张海超恐怕只能是千千万万个维权无门的农民工中的一份子。

其实,近年来,“开胸验肺”的远不止张海超一人。

2006年,四川威远县王成章也做过“开胸验肺”的举动。

更多类似新闻曝出的背后,折射出更深层次的社会法律问题。

回到事件本身,之所以会有“开胸验肺”这一悲剧的发生,是因为一般医院的鉴定无效,尽管这种鉴定寻常医院都可以做,但是必须到指定的鉴定部门。

张海超冒着生命危险“开胸验肺”拿到的诊断证明也不算数,到底是什么出了问题,让一个人要证明自己有病都变得这么难?“开胸验肺”看似荒唐,其实充分暴露出职业病患者维权的艰难处境,暴露了我国职业病防治体制的弊端。

尘肺病目前并非疑难病症,有经验的医生凭常规检查就可得出诊断结果,而“专业”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竟然看不出来?很多网友质疑,是诊断不认真、是漠视生命还是另有不可告人的隐情?还有,如果鉴定机构出现“误诊”的情况怎么办?职业病鉴定的准确性和公平性,究竟由谁来监管?还有,当时施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存在着更多弊端。

一个职业病受害者,若想拿到一纸诊断,往往难于上青天。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职业病鉴定者,必须出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工作场所、健康档案等。

但是,让一个污染企业出于良心,自证其罪,为打工者提供有关材料,是不大可能的。

而对于拒绝提供证明的不良企业,法律也没有任何惩罚,从而给不法企业以可乘之机。

正是由于这堵制度的“高墙”,无数维权者被挡在在门外。

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对《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了修正,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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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开胸验肺”事件想起的
自河南省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发生至今已有近半年时间了,此事件的发生,引起了
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现在,其有关事项的调查及处理工作也已经明朗地向人们公开说清楚了。

该事件的发生发展与处理结论充分表明,我国政府及有关新闻媒体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
利益,关键时刻敢于站出来支持正义,让个别地方机构的不良作风暴露无遗,并受到了社会
各界的强烈谴责。

那么,我们究竟应从“开胸验肺”事件中认识、联想起一些什么问题呢?我
在最基层的卫生防疫部门从事尘肺病防治工作已有二十五年了,虽然我没有确诊尘肺病的权力,但能懂得其整个程序,所以,我想借此机会谈几点个人观点。

如说得不够正确,望人们
能给予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

1 我国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一贯重视
新中国刚成立,正是百废待兴的时候,我国党政部门就非常关心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问题了,曾多次召开全国性的防尘会议,在尘肺防治方面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令和实
施办法。

例如,1956年5月我国政府就颁布《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的矽尘危害的决定》,同
年国家建委和卫生部公布了《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1957年卫生部又公布了《关于
职业病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1958年卫生部、劳动部公布了《矽尘作业工人医疗
预防措施暂行办法》,草拟了我国第一部《矽肺X线分期及其诊断标准》,经二次修订,于1963年7月由卫生部、劳动部、总工会联合公布并在全国实行,同时要求各级防疫站设立劳
卫组,各省市设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各级省市及大型厂矿成立矽肺诊断组。

“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刚结束,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党和政府对职业病的防治工作更
加重视了。

1978年国务院就批转了卫生部关于加强工业卫生工作的请示报告[国发(1978)241号];1980年12月1日国务院组合十二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卫生管
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87 年12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随后又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提案,2001年10月27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及时、完整地颁发了一系列配套的职业病防治管理与工业卫生执行标准,这为
在我国保护好广大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依据。

2 职业病诊断的程序确实值得进一步探讨并不断完善
尘肺病诊断是一项严肃的、政策性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

尘肺病诊断医师一方面要对职工所
在的生产工艺流程、存在生产性粉尘状况有所了解;另一方面要有较好的基础医学、影像医
学方面的知识,并熟悉尘肺病诊断标准。

为了避免个别厂矿的员工前来冒诊,或者发生漏诊、误诊,所以这一过程要相当严格谨慎。

尘肺病的确诊应当由多名具有尘肺病诊断资格的医生
集体讨论,共同签发,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后才能生效。

我是1985年从医院放射科调到县卫生防疫站,开始从事从业人员的胸透、接触粉尘职工摄
胸部X片等体检工作的。

在刚开始的那十多年时间里,卫生防疫站劳卫科的工作人员对存在
粉尘危害的厂矿企业,既有监督执法与处罚的权力,又具有监测与鉴定的职能,他们总是相
当负责地组织并督促接尘职工前来接受摄胸片体检。

在我们这儿作尘肺病体检,几十年来从
没有发现某人的职业病是冒诊而获取的,因为每一个职工的X线胸片档案袋中都有历年来的
胸片可作比对。

在我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前,接触粉尘的职工前来摄胸片体检大多是
由厂矿人员陪同着集体活动,若发现某人胸片存在问题,要确认其为尘肺病,就得由具有尘
肺病诊断资格的尘肺病诊断组人员集体讨论,会诊后才会出具尘肺病诊断证明书。

2002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后,相关性的文件规定得很具体。

假若
接尘职工摄拍胸部X线片发现了问题,要诊断尘肺病,那么他先得填写尘肺病诊断申请书,
并去所在厂矿取得盖了章的职业史证明材料。

对此,我是极为反对的。

我认为,既然其胸部
X片上已经发现了问题,那么对职工自诉的职业史我们就没有权力怀疑,如果其中有诈被查
出可另作处理嘛,再说在我们作出尘肺病诊断时还要追索查验其所在厂矿历年来职业危害状
况的监测资料呀。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的发生,其根本原因并不是具有诊断资质的诊断机构的技术水平落后,也不是医学检查出了问题,而是那个职业病防治检查所和张海超所在的企业主联手做了套儿,良心发生了质的变化,所以才不顾工人的死活,不讲人性,有意刁难老百姓所造成的。

这充
分表现出了那种黑心的利益集团群体欺压劳动者、压榨农民工的真相。

农民工善良、好欺,
他们手中无权,也没有许多的钱财可拿出来贿赂掌权者,他们的资本仅是劳动力。

农民工被
压榨穷尽了,人也就没用了,是死是活他们这些掌权者是不会来管的。

此“开胸验肺”事件可
以称作是张海超为弱势群体伸张了正义,用自己的身体作赌资,与这帮黑心的利益群体搏了
一仗。

然而,张海超获得了广大正义者的支持、社会各界的热情喝彩。

3 有关职业病诊断资质问题的讨论
依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
卫生机构承担。

凡未经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

凡未经批
准违法进行的职业病诊断(包括超越许可证规定诊断范围以外的职业病诊断)一律视为无效
诊断,无效诊断的职业病患者不得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作为一个普通的基层专业工作人员,不敢对国家法规指责,但我能提出我的想法与认识。


遇到过这样的一件事,一位急性化学毒物中毒的职工被送到了一家没职业病诊断资质的综合
医院,医生为救治这一病例的生命,首先得作出正确的诊断呀。

急性化学毒物中毒是国家法
定的职业病,依据上述规定,那么这家医院所作出的诊断就是违法的了,你说这合理吗?
张海超的尘肺病,已在多家没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大医院里被认识到了,却被具有尘肺病诊断
资质的郑州市职防所否定了。

这资质就成了一种特权,成了一个值得疑惑的问题了。

我们希
望这种现象仅此一例,别再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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