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胸验肺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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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小伙“开胸验肺”的背后

28岁小伙“开胸验肺”的背后

第 三 附 属 医 院 等 6家 医 院 的确 诊 ,专 家 们


看 片 子 , 说 患 的 是 职业 病— — 尘 肺 。医 都

查 询 ,工 作 人 员 责 怪 道 ,说 你 的 肺 在 2 0 07
生 还 告 诉 说 , 目前 这 种 职 业 病 医 学 无 能 为
求 做 职 业 病 鉴 定 。对 方 答 复 说 职 业 病 的诊 二 ‘
职 业 病 防治 所 竞 然 作 出 了“ 结核 ” 肺 的诊 断 。
20 0 9年 6月 ,8岁 的 小伙 跑 到 医 院 , 顾 医 生 劝 阻 , 持 “ 胸 验 肺 ” 用 无 奈 之 举 揭 穿 了谎 2 不 坚 开 ,
言 , 举 引起 了社 会 各 界 的 强烈 反 响 。专 家指 出, 开胸 验 肺 ” 似 荒 唐 , 充分 暴 露 出职 业病 此 “ 看 却 维 权 的 艰 难 处 境 , 露 了我 国职 业病 防 治体 制 之 弊 。 当前 , 尽 快 完 善 职 业 病 鉴 定 的 相 关 法 暴 要
路 , 么就能得这种病呢 ! 怎


张 海 超 说 ,0 7年 初 , 东 公 司 曾在 新 20 振
“ 肺 ” 然 被 鉴 定 为 “ 结核 ” 法 尘 竟 肺
张海超 来到 郑州 市职业 病 防治所 , 要
密 市 卫 生 防 疫 站 为 60 多 名 职 工 做 过 体 0
检 , 过胸 片 。张 海 超 于是 到新 密市 防疫 站 拍
规 , 强 对 职 业 病 鉴 定 机 构 的 法律 监 管 … … 加
2 岁小伙 “ 8 开胸验肺” 的青后
《@ 小 非 童 》
年 轻 小 伙 患 上 职 业 病 尘肺

案例分析:开胸验肺事件带来的思考

案例分析:开胸验肺事件带来的思考

05
案例总结
案例概述
时间
2009年
地点
中国河南省新密市
事件经过
一位名叫张海超的青年因工作导致肺部感染,多次就医未 能确诊。为寻求真相,他到郑大一附院进行了开胸手术以 证明自己肺部的损伤。
影响
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于职业病防治、医疗公正 等问题产生了深刻反思。
案例分析总结
医疗公正问题
制度缺陷
THANKS
感谢观看
03
事件反思
劳动者权益保护
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
开胸验肺事件凸显了劳动者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的权益保护问题。职业病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 重威胁,因此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完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关键环节。然而,开胸验肺事件反映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存在缺陷 和不足。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确保科学、公正、及时地诊断职业病,并给予劳动者应 有的赔偿和补偿。
02 建立健全工会维权机制,完善工会维权工作的制度建
设,确保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增强劳动者法律意识
03
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增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提
高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推动企 业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关注劳动
者的健康和权益。
公正性是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灵魂。开胸验肺事件中,由于诊断程序的不公正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因此,需要完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程序规则,确保程序的公正性,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信息公开与舆论监督
加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 透明度

开胸验肺事件始末

开胸验肺事件始末


第49条: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 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50条:职业病病人依法 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 期检查。第51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 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 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第52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 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 位提出赔偿要求……等等等等。

所谓“职业病”,其实是“职业”+“病”,也就是 既要诊断鉴定“职业”,又要诊断鉴定“病”。如 今这两者都由医疗机构即职业病防治所来做,这本 身就很荒唐。看病的机构,你只管诊看疾病本身就 可以了,也就是说,你证明张海超这样的人得的是 不是“尘肺病”就行了。至于他是不是“职业”所 导致的该疾病,完全可以由劳动保障部门来认定。 而现在的法律,将两者一股脑儿都集中到职业病防 治机构,导致他们拥有对一个职工是否得了“职业 病”的生杀大权;他们如果从本位利益出发,习惯 性地站在企业一边,那么结果就是可想而知了。

面对这样的“法律责任”,一些用人单位的 第一选择必然是“不让本单位‘出现’一个 职业病人”。那么,其习惯性思维往往就是: 找到捷径,利用“杠杆”原理,花小钱去把 职业病诊断机构给搞定。


张海超早已被发现肺部有问题,但检查结果被他打工的工厂 扣留。当他有了自觉症状并得到多家医院的检查确认时,他 打工的工厂拒不出具必需的检测许可,当他通过上访获得许 可后,法定诊疗单位否定了他的病情。按照程序,他染上职 业病以后,几乎只有等死一条路可走,而且按照职业病防治 机构的建议,他应当接受另一种病的治疗。 而在这背后,是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上的漏洞,这漏洞包括 职业病检查必须经过企业主的同意,而且检查必须由当地职 业病防治所进行,任何其它医疗机构,哪怕再权威的机构也 不能作出“合法诊断”。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的理论思考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的理论思考

鉴 定管理 办法 》 着紧 密 的联 系 。 职业 病诊 断与 鉴 定管 理办 法》 有 《
法 定的 职业 病 诊断机 构 ,职 业 病诊 断 资格 的垄 断性 和缺 乏竞 争
第三 条 : 职业 病 诊断应 当由省 级卫 生 行政 部 门批准 的医 疗卫 生 性 , 郑州 业 病防 治所拥 有 了决定 劳动者 权利 和利益 的生 杀予 “ 让 这种 权力 的垄 断和 高度 集 中可 能带来 职 防所 的腐 败 : 机构 承担 ” 这条 规定 , 。 意味 着 患者 无论 在什 么样 的 医院检 查 , 最 夺 的大权 。 终, 只有 专病 专治 的职 防所 的鉴定 才是 有效 、 合法 的, 是张海 超 在维 护振 东公 司这样 的大 企业利 益和 一个弱 势农 民工利 益之 间, 这
度 有 失公 正 。
关键 词
开 胸验肺
自主性
制度 公 正
中图分 类 号: 9 0 D 2. 5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号 :0 90 9(0 01.6 .2 10.5 22 1)1 90 0
张海 超“ 开胸验 肺 ” 件是 发 生在 2 0 年 6月的 一起 农 民工 可 能 : 一 , 事 09 其 是误 诊 。若 是误诊 , 那么 可 以表 明, 防所 诊 断能 力 耿 自戕 维权 事件 。 民工 张海 超 因对 郑州 市职 防所 给 自己的“ 结 有 问题 ,医生 们 的诊 断水 平欠 缺 。尘肺 作 为职 业病 中普 通 的一 农 肺
核” 的诊断 结果怀 疑 , 惜 开胸验 肺 , 不 以证 明 自己是 尘肺 的诊 断真 种 , 不难 发现 , 并 有经 验 的医生 凭胸 片 , 肉眼 就能看 出。 自2 0 且 09 相。 事情 发生 后 , 多媒体 争相 报道 , 众 引起政 府部 门注 意 , 最终 在 年 1 月起 , 海超 先后 在北 京 、 州各 大医 院看过 门诊 , 张 郑 均诊 断为 相关 部 门的干 预下 , 件得 以解 决 。 事

开胸验肺案例涉及法律(3篇)

开胸验肺案例涉及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职业病问题日益突出。

开胸验肺作为职业病诊断的一种特殊方法,因其直接涉及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结合一起典型的开胸验肺案例,探讨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地一家化工厂,员工张某在工厂从事包装工作多年。

由于工作环境恶劣,张某经常感到胸闷、咳嗽等症状。

在多家医院就诊后,医生均无法明确诊断张某的病情。

后来,张某得知自己可能患有尘肺病,于是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职业病鉴定。

鉴定委员会在审查相关证据后,认为张某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患有尘肺病。

张某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律问题分析1. 开胸验肺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临床表现以及医学检查结果等综合判断。

不能确诊的,应当进行医学观察。

”由此可知,开胸验肺并非职业病诊断的法定程序,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尘肺病等,开胸验肺可以作为辅助诊断手段。

2. 职业病诊断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在开胸验肺过程中,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1)用人单位是否尽到职业病防治义务在本案中,用人单位未对张某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导致张某无法获得确诊。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法律责任鉴定委员会在审查张某提供的证据后,认为其不足以证明患有尘肺病。

尘肺知识-胡瑞成

尘肺知识-胡瑞成

现实临床意义。
8 尘肺的治疗:治疗方法
大容量肺灌洗
• 双肺大容量肺灌洗能清除肺泡内的粉尘、巨噬细胞及致 炎症、致纤维化因子; • 能够改善症状,改善肺功能,延缓疾病进程; • 需要掌握适应症,正确评估风险;
• 注意防止出现结核播散等继发伤害。
关于大容量肺灌洗
适用症
• 煤工尘肺、矽肺、水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各种无机尘肺。 • 不适用于合并气管、支气管畸形,肺结核、肺大泡,严重肺气 肿及严重心、肝、脑、肾、血液等疾病者。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河南胸科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是法定的职业病
诊断机构,诊断 结论中只能用
中国煤炭总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疑似尘肺”和
“不排除尘肺” 等表述。
张海超从维权到代言
1 尘肺的概念
尘肺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 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按吸入粉尘的种类不同,尘肺可分为无机尘肺和有机尘肺。 尘肺大部分为无机尘肺。我国法定的十二种尘肺 矽肺 (石英) 煤工尘肺 石墨尘肺 碳黑尘肺 石棉肺 滑石尘肺 水泥尘肺 云母尘肺 陶工尘肺 铝尘肺 电焊工尘肺 铸工尘肺 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 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吸入有机粉尘所致的有机尘肺包含棉尘肺、农民肺等。
或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达到四个肺区。
Ⅱ+: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 或有小阴影聚集; 或有大阴影,但尚不够诊断为Ⅲ者。 三期尘肺(Ⅲ) Ⅲ:有大阴影出现,其长径不小于20mm,短径不小于10mm。 Ⅲ+:单个大阴影的面积或多个大阴影面积的总和超过 右上肺区面积者。

河南农民工“开胸验肺”事件始末

河南农民工“开胸验肺”事件始末

河南农民工“开胸验肺”事件始末作者:宇丰来源:《蓝盾》2009年第10期患病工人雪上加霜2009年6月22日上午,河南省省会郑州暑热难耐。

而此刻拖着沉重步履迈向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手术室的张海超却浑身寒颤。

看到张海超进来。

几位好心的医护人员上前搀住,一位男医生再度劝慰他说:“仅凭透视x光片子。

医生用肉眼就能看出你的病情。

从医学技术上讲,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不可能做出如此低级的误诊!可你为何非要剖胸?这办法很危险。

弄不好你能上手术台。

可不一定下得了!”闻听此言,明知对方好心的张海超一阵感动,不觉淌下两行泪水。

“我铁心了,没啥好怕的!”他平静地对医生、麻醉师说道。

此前。

数位医生也曾这样劝他,可为了表明决心,现年28岁的张海超甚至在手术前拒绝躺在女护士推来的担架车上。

坚持要自己走进手术室。

看他如此坚决,两位护士眼眶湿润了。

此刻。

望着近在咫尺那张冷冰冰的手术台,张海超憋住一口气毫不犹豫地躺在了上面,可脑海里却闪现出不堪回首的往昔……同千百万向城市涌动的农民一样,家住新密老寨村的张海超也盼着打工淘金摆脱贫穷。

2004年6月,他经人介绍来到曲梁乡的郑州振东耐火材料公司上班。

看惯了麦浪滚滚、菜花飘香的黄土地,猛然间来到机器轰鸣、烟尘滚滚的宽敞厂房内,张海超觉得哪里都新鲜。

跟师傅学艺,他与几位同乡工友们一道每日都干劲十足。

短短两年内。

张海超先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工、压力机工等工种,由一个地道的农民渐变成了技术熟练的工人。

每次发工资时。

张海超难抑欣喜,总是第一时间就把大部分工资拿回家交给父亲、妻子。

虽说他的工资并不高,可对于家里人来说这些钱却犹如甘霖。

日子在忙碌中过得飞快,转眼到了2007年9月,这时张海超常感到胸闷、咳嗽,身体不适的他起初并没太在意。

以为是劳累过度感冒了。

于是他常到小诊所里开些药来,但是药虽没少吃可病却越来越重。

这天傍晚,回到家中的张海超两腿如灌铅,胸口阵阵发闷。

“我这是怎么了?”一肚子纳闷的他向妻子倾诉。

开胸验肺事件的始与末 (2)

开胸验肺事件的始与末 (2)

开胸验肺事件的始与末1. 引言开胸验肺是一种外科手术,通常用于确诊和治疗肺部疾病。

但是,有时候这种手术也可能出现意外情况,导致严重的后果。

本文将讨论一起发生在X医院的开胸验肺事件,追溯其起因,并介绍相关的术后处理以及对医院和患者所造成的影响。

2. 事件始事件始于2021年5月某日,在X医院进行开胸验肺手术的过程中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

据患者家属陈述,医生在进行手术时出现了操作失误,致使患者的肺部受到了严重的损伤。

据了解,手术中的操作失误主要是由于医生没有对患者的肺部结构进行足够的评估而导致的。

在手术过程中,医生错误地切开了一个重要的血管,导致大量出血,严重威胁到患者的生命安全。

3. 术后处理鉴于手术过程中的失误,医院立即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来处理这起事件。

首先,医院紧急停止了该医生的手术工作,并开始对手术整个过程进行调查和评估。

同时,患者也被转移到了重症监护室,并接受了紧急的救治措施。

经过几天的紧张治疗,患者的生命体征逐渐稳定。

此时,医院成立了一个特别的工作组,由专家组成,对此次事件进行详细分析,确定责任,并提出了改进措施。

医院对此次事件进行了公开道歉,并承诺对医疗操作过程进行全面挖查,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4. 影响与总结这起开胸验肺事件给医院和患者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首先,患者因为手术失误而经历了巨大的痛苦和麻烦。

其次,医院由于此事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批评,严重影响了医院的声誉。

对于医院而言,这次事件应该成为一个重要的教训。

医院需要加强对手术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每一个步骤都符合操作规程,并设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此外,医院还应该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事故追溯与纠正机制,加强与患者家属的沟通和协商。

对于患者而言,他们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自己的医疗过程,了解手术的风险和可能的并发症。

在手术前,患者应该与医生合作,共同制定治疗方案,并对可能的风险有所了解和预期。

同时,如果患者感到不适或有任何疑问,应随时与医生和医院进行沟通。

对“开胸验肺”事件的哲学反思

对“开胸验肺”事件的哲学反思

对“开胸验肺”事件的哲学反思作者:罗万梅来源:《新校园·理论版》2009年第10期一、事件始末2004年8月到2007年10月,张海超在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打工。

2007年10月份,X胸片显示张海超双肺有阴影;此后经多家医院检查,诊断其患有尘肺病。

2009年1月,北京多家医院确诊其为尘肺病。

2009年5月25日,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结果为“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

2009年6月,张海超主动爬上手术台“开胸验肺”。

2009年7月15日,媒体介入报道。

2009年7月23日,郑州市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否认公司有责任。

2009年7月24日,卫生部督导组介入。

2009年7月27日,确诊张海超为三期尘肺病。

河南省新密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张海超已开始申请伤残鉴定。

2009年7月28日,河南省卫生厅追究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新密市卫生防疫站等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郑州市委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

2009年8月1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涉及的郑州振东耐磨材料公司相关责任人员被处分,相关部门对该公司罚款25万元。

2009年8月13日,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被河南省卫生厅通报批评,并立案调查。

原因是此前该院诊断出张海超“尘肺合并感染”。

但该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

2009年8月13日,张海超被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伤残。

2009年8月14日,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获得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

二、哲学反思1. 辩证唯物论认为:物质决定意识,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

事物运动是有规律的,要按规律办事,实事求是。

北京多家医院已确诊张海超为尘肺病。

但他工作过的企业却无视这一事实,推卸责任;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甚至误诊。

所幸,经媒体报道后,上级有关部门能实事求是,认定他为工伤,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严肃处理。

2.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都处于因果联系的链条之中,因果联系是普遍存在的,它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

开胸验肺事件

开胸验肺事件

开胸验肺2009年,28岁的张海超,以在身体上动刀子的代价替自己维权,成为人们眼中“开胸验肺”的英雄。

可是,2013年春节之后,张海超喘不上来气儿,脸憋得发紫。

新年过了不到5天,他就躺在了病床上,至今也没有出院。

1事件简介开胸验肺事件张海超是刘寨镇农民,他从事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工作3年多后,因怀疑在工厂得了“尘肺病”,奔波于郑州、北京多家医院反复求证,而职业病法定诊断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给出的专业诊断结果,引起他的强烈质疑。

在多方求助无门后,2009年6月22日,只有28岁的张海超被逼无奈执著要求“开胸验肺”,以此证明自己确实患上了“尘肺病”日前,在相关部门的直接干预下,张海超的尘肺病终于被鉴定证实。

张海超是勇敢而可敬的。

他以近乎残酷的自戕行为,刺穿了体制的积弊,也刺痛了社会的良知。

在热血面前,制度不会永远冰冷。

倘若开胸之举能够催生体制变革,让“人人享有职业健康”纳入法治轨道,那将是中国职业病防治之大幸。

2事件经过张海超,河南新密市刘寨镇老寨村人,2004年到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先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工作。

工作3年多后,他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但企业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他得以被鉴定。

不过,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为其作出了“无尘肺0+期合并肺结核”的诊断,引起他的质疑。

在多方求助无门后,6月22日,被逼无奈的张海超不顾劝阻“开胸验肺”寻求真相,从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反响。

为了进行职业病鉴定,劳动局、卫生局、防疫站、职业病防治所、信访办,他都去了。

张海超不是一个执拗的人,至少,生病前不是。

他说,所有的执拗都是活下去的欲望。

“没啥比生命更重要,活着不是一切的根本吗?” 他说这句话的时候,摆弄着手中的气球。

十几个气球就放在他的口袋里,他一有空就拿出来吹。

开胸之后的几天,因为没用止疼泵,张海超疼得“嗷嗷叫”。

7月3日,他的右肺被发现不张。

他现在每天需要吹气球,努力让肺张开。

开胸验肺事件

开胸验肺事件
突患尘肺
张海超第一次出现咳嗽、胸闷的症状是在 2007 年 8 月。起初当感冒治了很久,挨不住了,去 医院做了个胸片检查,发现双肺有阴影。此后,在河南省的许多大医院里,他相继排除了肺癌、 肺结核等可能,最终,有医生想到了“尘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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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胸验肺事件
张海超这才想起,可能是自己工作环境的问题引起的,因为在工厂他做过杂工、破碎工,其 间接触到大量粉尘。同村的张喜才也曾在该处打工。2006 年 9 月,张喜才被诊断为尘肺 2 期,过 了不到半年就死掉了。老乡的死当时并没有让张海超警觉。他觉得自己还年轻,更何况,早在 2007 年 1 月,自己曾参加单位组织的体检,还到新密市卫生防疫站拍了胸片,后来也没听说有什么问 题。
等到肺病严重到工作都吃力了,2009 年 1 月 6 日,张海超才来到新密市防疫站查询。他第一 次看到了 2007 年拍的胸片,胸片上有明显的阴影。在当地电视台的采访中,郑州市振东耐磨材料 厂负责人承认,防疫站要求复检的通知并没通知张海超。另一名负责人私下里对张海超说,“体 检是公司出的钱,没有把结果告知个人的义务。”
索赔之路
这个内向安静的小伙子觉得自己被企业欺瞒了。这时候,他已经被病痛折磨了两年
张海超
。他决定先确诊再索赔。不过,当他前往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求诊时,振东公司却拒绝出具有关 张海超的职业健康监控档案等相关材料。而这些材料是做职业病鉴定所必需的,缺了这些,职防 所拒绝作诊断。
无奈之下,张海超走上了上访之路。因去的次数太多,“信访办的人看见我,大老远就把玻 璃门关了”。到后来,新密市的市委书记先后接访了 3 次,张海超也没拿到完备的材料。
法定确诊
开胸验肺事件
这 个 真 实 的 故 事 令 人 心 碎 。张 海 超 的 被 迫 自 救 ,更 像 在 拿 健 康 甚 至 生 命 冒 险 ,赌 自 己 没 病 (肺 结 核 ),而 是 社 会 (郑 州 职 防 所 )有 病 (“ 误 诊 ” )。郑 大 一 附 院 的 诊 断 也 证 明 张 海 超 是 对 的 。不 幸 的 是,由于无权做职业病鉴定,该院的诊断只能作为参考,一切还要看郑州职防所是否会“持之以 恒”地继续“误诊”。据说,在开胸后张海超曾找过新密市信访局,答复是他们只认郑州市职防 所的鉴定结论。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PPT课件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PPT课件
9

启示四:健 全 法 制
要用人单位“自证其罪” 的《职业病防治法》 与不合理的《尘肺病理诊断标准》,立法部 门表示会做出相应的修缮。
最近出台的《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 2015年)》提出,要将职业病防治列入政府 绩效考核体系。
10
为保障农民工权益调查表 ——你或者周围的朋友遇到过下列哪些侵害自身权益的情况?

定与医药费报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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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权益侵害最为严重
1、扣押个人证件 2、随意增加工作时间 3、拖欠或者变相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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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路漫漫
权益损害现象严重 权益维护困难 改变现状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农民工维权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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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拖欠工资或者变 ( )5、违反有关规定,
相拖欠
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
合法权益
( )2、违反规定收取或 ( )6、劳动合同签订率
者变相收取保证金、抵押 低,发生劳动纠纷时,劳
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
动部门大多不予以立案
( )3、扣押个人证件 ( )7、工作环境差,劳
动安全卫生条件难以保障
( )4、随意延长工作时 ( )8、工伤、职业病鉴
要从这些方面入寻求解决 办法。
6
启示一:团 结 维 权
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 农民工也有自己的结
社权,团结起来组建 农民工自己的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彩色会徽 7
启示二:企业做好“份内”工作
主动向农民工宣传如何维权
让农民工基本权益有保障
8
启示三:行 政 作 为
如果政府部门都能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办事, 关注农民工维权问题,主动为他们提供帮助。农民工 维权的道路也许就不再艰难······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的启示

张海超(开胸验肺)

张海超(开胸验肺)

• • • •
参加《鲁豫有约》访谈节目 “2009年时事沸点人物”称号 “2009年度中国正义人物”奖杯 卫生部:职业病防治应列入政府绩效考核 体系 。时间:2009年7月17日
• 总结: • 能得到61.5万元的赔偿,是特事特办 的特殊结果 。 • 得了职业病,还得单位开具证明才能 鉴定,这恰恰给企业留下了能钻的空 子。
• 细节:单位私扣“尘肺”复查通知 早在 2007年1月单位在本市卫生防疫 站为职工做过体检,当时就发现他的 肺有问题,并通知单位让他去复查。 但单位私自扣下了复查通知,一直都 没有通知他,使他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
• 结果: • 09年9月,“开胸验肺”事件尘埃落定。振 东公司和他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共615000 元。61.5万元保命钱,让其他尘肺工友羡慕 不已,他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房间一台肺 功能锻炼呼吸器 ,一台主机500G的硬盘, 21英寸宽屏液晶电脑。 • 尘肺病是治不好的,只会越来越严重,张海 超期望自己能活到35岁 。
• 但我国规定,职业病只能由当地职业病防治 所鉴定,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由于 单位不配合,张海超无法到职防所进行鉴定 。 • 09年2月到市政府有关部门求助 ,直到5月 政府才表态,由郑州市职防所为其病情进行 鉴定 ,可结果竟然变成——肺结核,仅仅是 传染病,而非职业病。 •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6月张海超来到 郑大一附院,不顾医生劝阻,铁了心要开胸 验肺。结果打开胸部,大量粉尘,肉眼可见 。
• 工人为证明患职业病坚持开胸验肺(图)
• 过程: • 2004年6月到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 班。 • 2007年下半年,感到身体不适,主要表现为 胸闷、咳嗽,他也没太在意,一直当做感冒 来治,但效果不好。 • 此后 ,张海超先后去过郑州市二院、省胸科 医院、省人民医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 科大学朝阳医院、北京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等 数家医院检查,医生们都给出了一致的结论: 职业病——尘肺。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的启示
——维护农民工权益任重道远
事件简介 原因解析 事件启示 社会调查 民工维权路漫漫
事件简介
新密市一企业工人张海超 工作3年多后,被多家院 诊断为尘肺,但企业却拒 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在 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 后,他取得了去做正式鉴 定的机会,但郑州职防所 为其做出了“肺结核”的 诊断。为寻求真相,28岁 的他跑到郑大一附院,不 顾医生劝阻,坚持“开胸 验肺”,用一个人的无奈 举,揭穿了谎言。后又经 媒体的介入才使张的权益 得以维护。
《尘肺病理诊断标准》规定,只有外科肺叶切除标本和人死后的 尸体解剖才能作为参考依据,至于张海超的“开胸验肺”,被特 地注明不作为参考标准。
原因分析
农民工势单力薄 企业无视职工权益 相关部门袖手旁观 法律不健全
事件启示
正是各方面原因的综合作 用,张海超开“胸验肺 “的悲剧才会发生。
也正是这些原因的综合作 用,才使得农民工维权如 此之难。
启示四:健 全 法 制
要用人单位“自证其罪” 的《职业病防治法》 与不合理的《尘肺病理诊断标准》,立法部 门表示会做出相应的修缮。
最近出台的《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 2015年)》提出,要将职业病防治列入政府 绩效考核体系。
为保障农民工权益调查表 ——你或者周围的朋友遇到过下列哪些侵害自身权益的情况?
( )1、拖欠工资或者变 相拖欠
( )2、违反规定收取或 者变相收取保证金、抵押 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 ( )3、扣押个人证件
( )4、随意延长工作时 间
( )5、违反有关规定, 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 合法权益
( )6、劳动合同签订率 低,发生劳动纠纷时,劳 动部门大多不予以立案
( )7、工作环境差,劳 动安全卫生条件难以保障

案例分析开胸验肺事件带来的思考

案例分析开胸验肺事件带来的思考
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企业和职工对职业病防治的意识和重视程度,增强职 工维护自身健康的法律意识。
加强工会维权职能的发挥
强化工会在职业病防治中的维权职能,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 权益方面的作用,积极为职工争取合法权益。
加强工会对企业的监督和制约,推动企业履行职业病防治责 任,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
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措施
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问题
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
一些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其对社会的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不完善
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善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无法对企业进行全面、客观的评 价。
03
事件反思
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明确职业病的定义、范围、预防措施及法律责 任,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
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措施
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建立完善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将社会责任评价结 果与企业的经营许可、评优评先等挂钩。
加强政策引导
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
加强社会监督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监 督和评价,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明确农民工的权益范围和保障措施,建立农民工权益维护的救济机 制。
加强政府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监管力度,确保农民工能够获得公平的待遇和合法的劳动权益。
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推动企业 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积极履行 社会责任,重视职工的健康和权益 。
VS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是指2009年河南省新密市农民工张海超为了证明自己得的是职业病尘肺病,却多方求助无门的情况下,而自己要求开胸验肺的一个惊人之举。

28岁的张海超,在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从事破碎、开压力机等工种工作3年多后,他感觉身体不适,还有咳嗽、胸闷症状,一直以感冒治疗,后来经医院检查告知他得了“尘肺”,他就怀疑是在工厂得了“尘肺病”。

从2007年8月开始,为了弄清病情,他长年奔波于郑州、北京多家医院反复求证,而职业病法定诊断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给出的专业诊断结果是“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

这个用术语作出的诊断是指,张海超有尘肺表现,但还不到I期的标准。

换句话说,这个诊断既没肯定、也没否定他得了职业病。

不过,根据有关法规,这个诊断使张海超不能作为尘肺病患者得到治疗,也得不到企业的赔付。

张海超回忆起,2007年1月,自己曾参加单位在新密市卫生防疫站为职工组织的体检,还拍了胸片,2009年1月6日,他到新密市防疫站查询,防疫站说,2007年拍胸片时就发现了他的肺有问题,并通知单位让他去复查,但很显然,单位并没有传达。

在多方求助无门后,被逼无奈的张海超不顾医生劝阻,于2009年6月22日在郑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开胸验肺”。

开胸验肺始末

开胸验肺始末
开 胸 验 肺 始 末
口小 非
看。
部 门做鉴定 , 然后找单位讨说法。 从 北京 回郑 州 的火 车上 , 张海 超哭 了一路 , 怎么就能得这种病呢 !
小 伙 子患 上职 业病 尘 肺
张海 超是河南省 新密市刘寨 镇老寨
村村 民。2 0 年 6 , 04 月 他到新密 市曲梁乡
20 年 6 2 09 月 2日, 张海 超不 顾 医生 劝阻 , 铁了心要开胸 。手 术前 , 医生 问用
20 年 5 2 09 月 5日, 郑州 市 职业病 防 治 所终 于出具 了诊断证 明 , 张海超震 让 惊 的是 , 鉴定结果 是“ 无尘肺 0 期 ( + 医学
手术 一共 花费 3 万元左右 , 大多是 向
20 07年年 初拍 这张 片子 时 , 海超 的肺 张
咳嗽、 多痰 等不适症状 , 当时他还在振东 公 司上 班 。刚开 始 以为是 感 冒了 , 没 他
病诊 断 、 定需 要用 人单 位 出具 相关 证 鉴 明, 如, 譬 组织机构代码 、 职工工作时间 、
从事工种等 。 由于振东 公 司不 给开 证 明 , 张海 超
太 在意 , 但治 疗一 段时 间后没 有任 何 效
果。
就 已不 正常 了 , 议他 现在 赶快 去北 京 建
确 诊 。张海 超 听医 生这 么一说 , 都大 头
了。
20 年 l 月 , 0 7 0 张海超 从振 东公 司离
职不久 , 到郑州 市第 六人 民医院检查 , 医
生怀疑是肺结 核 , 不能确诊 , 但 建议 到大 医 院复查 。随后 , 张海 超来 到郑 州 大学
尘肺 竟然 被鉴 定 为肺 结核
张海超 来 到郑 州 市职业 病 防治所 ,

开胸验肺案例分析

开胸验肺案例分析

开胸验肺案例分析在临床医学中,开胸验肺是一种常见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特别适用于一些严重的肺部疾病。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开胸验肺的应用和意义。

患者李某,男性,45岁,因长期咳嗽、咳痰、呼吸困难等症状就诊于我院。

经过详细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结合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查,初步诊断为右肺恶性肿瘤。

为进一步明确病变范围和性质,决定进行开胸验肺手术。

手术当天,患者接受全身麻醉后,医生进行了右侧胸廓开放,并将肺组织暴露在外。

通过仔细的观察和手术操作,发现肺组织出现了明显的肿块,并伴有明显的局部浸润和转移。

经过取材送病理检查,最终确诊为肺腺癌晚期。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开胸验肺在肺部疾病诊断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开胸验肺可以直接观察到肺部病变的情况,包括肿块的大小、形态、位置等,有助于明确病变的性质和范围。

其次,通过取材送病理检查,可以获得更加准确的病理诊断结果,为后续治疗提供重要依据。

最后,对于一些复杂的病例,开胸验肺还可以进行肿瘤切除、肺叶切除等治疗操作,为患者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治疗方案。

当然,开胸验肺手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局限性。

手术本身对患者的身体有一定的损伤,需要较长时间的恢复。

此外,对于一些体质较弱或合并其他严重疾病的患者,手术的风险会更加突出。

因此,在应用开胸验肺时,医生需要全面评估患者的病情和手术适应症,谨慎权衡利弊。

综上所述,开胸验肺作为一种重要的临床手术方法,在肺部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本文的案例分析,相信读者对开胸验肺的应用和意义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希望能为临床医生的实际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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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病属于职业病
一、尘肺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三、职业中毒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六、职业性皮肤病 七、职业性眼病 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九、职业性肿瘤 十、其他职业病

粟粒性肺结核与尘肺和肺转移瘤鉴别

粟粒性肺结核:92%病人肺内可见磨玻璃状影,呈 斑片状,随机分布。绝大多数病人同时可见到微结 节。若磨玻璃状影面积很大时,可引起呼吸困难。 CT可较胸片更早地显示1~2mm的微结节,便于及 早地治疗。在HRCT上本病可有以下表现:微结节: 96%的病人两肺可见弥漫分布的微结节,大小均匀, 直径多为1~3mm,结节随机分布,单多于小叶间隔、 血管支气管鞘、小叶中轴间质、胸膜下间质有关, 而与支气管无关。



2009年7月28日,河南省卫生厅追究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 新密市卫生防疫站等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郑州市委对相关 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 2009年8月,河南省卫生厅通报批评诊断出张海超“尘肺合 并感染”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并对其立案调查。通报 称,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 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 此举迅即引起网络舆 论热潮。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主流媒体发表文章,称问 责“开胸验肺”无助“制度尊严”,惩罚开胸验肺的医院是 自取其辱。

2009-09-01,国家安监总局第23号令《作业场 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正式生效, 其中对除煤矿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 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实施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意味着 “尘肺”的源头将有法可“医”。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 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用人单 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作 业,用人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者 终止与从业人国受到职业危害 的人数超过两亿人。目前我国实际接触粉尘、 毒物、噪声和辐射伤害等职业危害的职工就 达2500万人以上,每年全国的尘肺病患者就 有约1万人”。尘肺病是我国产业工人的头号 职业病杀手,累计发生尘肺病人数,相当于 世界其他国家尘肺病人数的总和。

我国对职业病的防治,主要是这两部法律: 《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 理办法》。后者其实是对前者的实施细则, 于2002年3月签署“卫生部令”。

2009年5月25日,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 结果为“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 核”。(根据有关法规,这个诊断使张海超不 能作为尘肺病患者得到治疗,也得不到企业 的赔付) 2009年6月,张海超主动爬上手术台“开胸 验肺”。

2009年7月15日,媒体介入报道。 2009年7月23日,郑州市振东耐磨材料有限 公司否认公司有责任。 2009年7月24日,卫生部督导组介入。 2009年7月27日,确诊张海超为三期尘肺病。 河南省新密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张海超已 开始申请伤残鉴定。

所谓“职业病”,其实是“职业”+“病”,也就是 既要诊断鉴定“职业”,又要诊断鉴定“病”。如 今这两者都由医疗机构即职业病防治所来做,这本 身就很荒唐。看病的机构,你只管诊看疾病本身就 可以了,也就是说,你证明张海超这样的人得的是 不是“尘肺病”就行了。至于他是不是“职业”所 导致的该疾病,完全可以由劳动保障部门来认定。 而现在的法律,将两者一股脑儿都集中到职业病防 治机构,导致他们拥有对一个职工是否得了“职业 病”的生杀大权;他们如果从本位利益出发,习惯 性地站在企业一边,那么结果就是可想而知了。

第49条: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 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50条:职业病病人依法 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 期检查。第51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 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 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第52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 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 位提出赔偿要求……等等等等。
通过一个事件浅谈 职业病防治法
赵锋
开胸验肺事件始末

张海超,男,28岁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老寨 村村民,,2004年8月至2007年10月在郑州 振东耐磨有限公司打工,做过杂工、破碎工, 其间接触到大量粉尘
2007年8月开始咳嗽,当感冒久治未愈 2007年10月份,X胸片显示张海超双肺有阴 影;此后经多家医院检查,诊断其患有尘肺 病。 2009年1月,北京多家医院确诊其为尘肺病。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申请 职业病诊断时,要提供:(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 检查结果;(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 需的有关材料。这些材料,得由用人单位出具,这 则成为“致命条款” 。一旦用人单位提供残缺不全 的无效材料, 职业病受害者便无法使自己的疾病被 认定为职业病。

面对这样的“法律责任”,一些用人单位的 第一选择必然是“不让本单位‘出现’一个 职业病人”。那么,其习惯性思维往往就是: 找到捷径,利用“杠杆”原理,花小钱去把 职业病诊断机构给搞定。


张海超早已被发现肺部有问题,但检查结果被他打工的工厂 扣留。当他有了自觉症状并得到多家医院的检查确认时,他 打工的工厂拒不出具必需的检测许可,当他通过上访获得许 可后,法定诊疗单位否定了他的病情。按照程序,他染上职 业病以后,几乎只有等死一条路可走,而且按照职业病防治 机构的建议,他应当接受另一种病的治疗。 而在这背后,是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上的漏洞,这漏洞包括 职业病检查必须经过企业主的同意,而且检查必须由当地职 业病防治所进行,任何其它医疗机构,哪怕再权威的机构也 不能作出“合法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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