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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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推进修理费的精细化管理,完善修理费管控机制,降本增效。

2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各所属单位。

3 释义

修理费

指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的大修费、维修费、机物料消耗、车辆费用(车辆修理费、机物料消耗)、网络维修维护费用等。

4 职责分工

4.1 计划与发展部

a) 计划与发展部是修理费主管部门;

b) 制定、完善修理费管理制度;

c) 组织审查项目方案;

d) 组织核定各单位年、季、月修理费计划,按相关程序上报和下达;

e) 审查修理费单项预算;

f) 批复重大大修理项目的开工;

g) 负责修理费的跟踪监控、分析和考核。

4.2 生产运行部、技术中心、工程部、HSE部、财务部

a) 参与项目方案的审查;

b) 参与修理费计划的核定;

c) 参与重大大修理项目的开工审查。

4.3 党政办公室

a) 制定、完善车辆费用的管理制度;

b) 负责车辆费用的专项审查。

4.4 信息部

a) 制定网络维修维护费用的管理制度;

b) 负责网络维修维护费用的专项审查。

4.5 集团所属单位

a) 制定、完善本单位修理费管理细则;

b) 编制、报审本单位修理项目方案和年、季、月费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c) 重大大修理项目开工报批;

d) 按要求编报修理费统计报表。

5 管理原则

5.1 年度修理费计划预算总额原则上按增幅不超过当年利润增幅,且不超过本单位以前连续三年平均水平确定。

5.2 经核定的修理项目及费用计划由计划与发展部在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内下达,同时作为各单位编制年度经营预算的依据,各单位在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年度预算范围内开支。修理费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追加。

5.3 对各单位修理费预算的日常管理实行滚动管理,在单位提报的基础上,由计划与发展部组织审查,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在月度(季度)生产建设计划内下达。修理费预算的执行以年度计划预算的完成为控制点,完成计划预算后将不再安排。

5.4 大修费实行单项管理,其它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单项预算审批执行集团公司预算规定。

5.5 修理费预算追加的审批权限在集团公司。

6 大修理项目的确定

6.1 大修理项目的标准。参照海油总公司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企业特点,将大修理项目分为单台设备大修理和系统装置大修理两类,凡列入大修理项目范围的单台设备修理费应在20万元以上,系统装置修理费应在50万元以上,其它限额以下的费用支出从维修费和机物料消耗列支。

6.2 大修理项目方案的确定。对所有纳入年度大修理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编制项目方案,项目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背景及必要性、大修内容及方案、概(预)算、进度计划、预期效果等。项目方案的深度应基本满足招标采办和施工需求。

6.3 一般性大修项目(200万元以下的单台设备大修理、100万元以下的装置大修理等)在落实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由计划与发展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定案。项目方案模板依照生产建设计划要求。

6.4 重大大修项目(200万元以上的单台设备大修理、100万元以上的装置大修

理项目)在落实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由计划与发展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后初步定案;在实施前,由项目单位依据实际情况修订方案,依据《山东海化集团投资项目评审细则》相关规定,报计划与发展部组织专家进行专项审查定案。项目单位报审方案的时间应充分结合本单位生产运行安排,预留审查及准备时间。方案模板参照附件3。

6.5 专家审定的项目方案是重大大修项目实施的依据。

6.6 重大大修项目实施前执行开工报告制度。项目单位在主设备、主材料、建筑安装工程等完成招标、签订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经本单位审查后启动开工程序。集团主管部门重点对改造内容和概(预)算与原审定方案进行对比审核。一般性大修项目的开工由本单位组织审批。

6.7 经核定的大修费计划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按月(季)在生产建设计划内下达,各单位遵照执行。

7 维修费、机物料消耗、车辆费的确定

7.1 年度计划预算在落实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由计划与发展部组织审定,实行年度总额控制的办法。

7.2 各单位在提报年度费用计划时,需分装置、设备或按本单位内部不同的实施车间(部门)等标准进行分类落实,并对装置、设备维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说明。参照附件模板2。

7.3 各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需求,日常执行时按月(季)提报费用计划预算,经计划与发展部组织审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纳入月度(季度)生产建设计划。参照附件模板2。

7.4 对单套装置(设备)维修费、机物料消耗超100万元的,执行第6条大修理项目评审办法,编制方案和预算,经评审后方能组织实施。

7.5 车辆费用和网络维修维护费用由党政办公室和信息部依照相关规定按月组织核定,报计划与发展部统一纳入生产建设计划下达。

8 管理要求

8.1 经批复的修理费计划是各单位费用控制的最高限额和执行预算审批的基本依据。

8.2 为提高项目执行效率,通过事前有效控制费用额度,对需招标实施的修理

项目,应采取工程量清单的方式进行,采用包死价合同,招标控制价应控制在批复的计划额度内。

8.3 原则上所有大修理项目在竣工验收后都应进行后评价。后评价由项目单位为主组织进行,后评价的主要内容为大修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与批准方案逐项进行对比、总结和分析。

8.4 各单位应完善修理费管理机制,明确修理费主管部门,理顺管理关系,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从计划预算提报、审核、实施、控制直至考核奖惩的管理机制。

8.5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加强修理费核算工作,在修理费科目下,设大修费科目,依据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确定的大修理项目进行逐项核算。并建立修理费台账。8.6 集团公司对修理费实行跟踪监控和报告制度,各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向集团公司计划与发展部提报本单位修理费统计报表。

8.7 集团公司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时,将修理费指标纳入相关单位的考核。

9 附则

9.1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计划与发展部负责解释。

9.2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正文结束】

附件1:年度(季度、月度)修理费计划汇总表

附件2:年度(季度、月度)维修费、机物料消耗和车辆费计划明细表

附件3:大修项目方案模板

附件1:年度(季度、月度)修理费计划表

______________修理费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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