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务公开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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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务公开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企务公开工作,切实把厂务公开制度落到实处,以此促进企业生产经营、通信建设和各项基础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企业民主管理,加强职工民主监督,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厂务公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的思想。厂务公开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和监督,依法落实和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强化民主监督,促进企业经营和发展,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厂务公开工作要在县公司党支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形成党支部领导,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第三条县公司成立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厂务公开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厂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负责厂务公开的管理、组织、实施工作;
2、做好工作计划,制定厂务公开各项制度,完善基础工作;
3、了解、掌握、汇总厂务公开工作情况;
4、按时公开厂务工作,保障厂务公开工作的顺畅运行。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监督检查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定期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及时了解厂务公开工作实施过程中职工群众对公开内容的反映和举报,监督公开内容的真实。
3、对不按规定或不及时公开的要进行督促;
4、对公开后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对整改查处的情况及时向职工通报反馈。
第六条各相关部室根据公开方案和内容做好本部门公开资料、数据的搜集、整理工作,并按时提供给厂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第三章公开内容、形式和程序
第七条厂务公开的内容要围绕企业经营发展方面的重要问题、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展开。主要分五个方面进行公开:
(一)重大决策事项公开。主要包括企业发展规划、经营方针、重大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改革、改制方案,组织机构调整方案等重大事项。
(二)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公开。主要包括行政年度或阶段性生产经营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等事项。
(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主要包括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和经费使用情况,职工薪酬分配、绩效考核和奖惩办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企业改革改制中人员分流安置方案,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职工福利费用使用方案,职工招聘、竞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条件、程序,评优选先的条件、结果等事项。
(四)与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密切相关的事项公开。主要包括民主测评领导干部情况,中层干部任职前公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及执行情况,职务消费情况等事项。
(五)按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基于厂务公开相关内容,领导小组下设厂务公开方案工作小组。
1、重大决策事项公开工作小组。
2、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公开工作小组。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工作小组。
4、与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密切相关的事项公开工作小组。
第九条公开形式。要充分发挥三级民主管理网络职能,做到让员工知情、参政、议事、监督。主要形式有:
1、职工代表大会。这是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每年召开一次,
凡是规定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研究讨论的事项和问题,都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2、厂务公开栏。这是职代会闭幕期间,经常化、制度化的形式。由厂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组织,由厂务公开方案工作小组提供各项公开资料,按公开程序形成公开文件在公开栏公示,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公开内容。
3、其它形式。这是上述两种公开形式的辅助形式。主要包括:信息刊物、OA办公网络、文件纪要、黑板报、意见箱、业务发展情况报表、举报电话等。
4、对外公开形式。通过各种报刊、新闻媒介、营业窗口的宣传栏对外进行厂务公开(服务范围、业务种类、资费标准、服务承诺等)。
第十条公开程序。厂务公开应按提出、审议、公布、反馈四个程序进行。
1、提出。由工作小组按照公开方案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以及相关会议决定或针对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报厂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2、审议。厂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将相关书面材料汇总整理后,报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或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实施;
3、公布。厂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按公开范围和形式及时公布,各工作小组配合工作。其中属于常规性的定期公布,属于阶段性
的限期公布,属于短期性的随时公布;
4、反馈。厂务公开后,监督检查小组采取听取员工反映、各级领导的意见以及各部门和各工作小组的反馈,与民主督查等相结合的方法收集对公开内容、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归纳后反馈给相关工作小组或承办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向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小组或承办部门对公开内容进行整改后,再按公开程序重新提出。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为加强厂务公开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力度,设立厂务公开监督箱、监督电话,并选聘企务公开监督员。
第十二条监督员要将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和真实性以及职工群众的反映,及时反馈到监督检查小组,由其向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公开事项的内容是否真实,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法,职工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落实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厂务公开工作主要是抓好的三级公开工作。
第十五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厂务公开领导小组。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