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是一套旨在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运作、管理和监督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目的与适用范围:- 明确制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员工的退休福利,提高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
- 规定办法适用于所有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员工。
2. 基金的设立与管理:- 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立企业年金基金,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 基金的设立应遵循自愿、公平、透明的原则。
3. 资金的来源与缴纳:- 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企业缴纳、员工个人缴纳及投资收益等。
- 明确企业及员工的缴纳比例和方式。
4. 基金的投资运作:- 规定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
- 要求投资管理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定期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估。
5. 基金的分配与领取:- 明确员工退休后领取企业年金的条件和程序。
- 规定特殊情况下基金的提前领取或转移。
6. 信息披露与报告:- 要求企业定期向员工披露基金的运作情况,包括投资收益、费用支出等。
- 规定企业应向监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和特殊情况报告。
7. 监督管理:- 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包括对企业年金基金的监督检查、违规处理等。
- 规定企业应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8. 法律责任:- 规定企业及相关人员违反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
- 明确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9. 附则:- 包括办法的生效时间、解释权归属等内容。
通过上述内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为企业年金基金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旨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年金管理办法范本
年金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企业年金的目的是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参加人员第四条本企业正式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均可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第五条新入职职工,在满足本企业规定的工作年限和其他条件后,可申请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第六条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应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给企业年金管理部门。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缴费第七条企业年金资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
第八条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_____%。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_____%。
第九条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企业年金缴费应当按月足额缴纳。
第四章账户管理第十二条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包括企业缴费账户和个人缴费账户。
第十四条企业缴费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十六条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权益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章基金投资第十七条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投资运营。
第十八条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第十九条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约定,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投资管理。
经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经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企业年金是指由企业为其员工建立的一种养老金制度,旨在帮助员工在退休后获得稳定的养老金收入,提供经济保障。
为了保证企业年金的有效运作和管理,需制定一套经典的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一、建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为确保企业年金的专业管理,建议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会代表和专业人士组成。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养老金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知识,以确保高质量的管理和保障员工的权益。
二、确立企业年金管理政策企业年金管理政策是规范企业年金运作的基础。
企业需要明确年金计划的参与资格、缴费规定、投资策略、离退休人员权益保障等。
同时,应制定风险管理措施,以保障企业年金资金的安全和稳健增值。
三、合理设置企业年金缴费比例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应根据企业经济实力和员工实际情况合理设定。
一般情况下,企业和员工可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企业年金。
为了提高员工参与度和积极性,可以适度提高企业缴费比例,以增加员工的福利。
四、有效选择企业年金投资方案企业年金资金是为了养老金支付而设立的,因此选择合适的投资方案至关重要。
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应与专业的金融机构合作,制定稳健的投资战略,根据市场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配置资产,以保障企业年金基金的稳定增值。
五、加强企业年金信息披露和沟通为增加企业年金制度的透明度和员工对其的了解,企业应加强企业年金信息披露和沟通。
定期向员工公开企业年金的基金规模、投资收益情况、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金额等信息,让员工了解企业年金的运作情况。
六、建立健全养老金相关制度为了确保员工在离退休后能够顺利领取养老金,企业需要建立健全养老金相关制度。
这包括养老金发放制度、离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制度、受益人认定制度等。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养老金离退休人员服务体系,及时解答他们的问题和需求。
七、强化企业年金监管为保护员工的权益和企业年金的安全运作,需要强化对企业年金的监管。
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企业年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年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
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财政部【2017】36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36号令《企业年金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财政部部长肖捷2017年12月18日企业年金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第四条企业年金有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第二章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第六条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七条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八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参加人员;(二)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三)账户管理;(四)权益归属;(五)基金管理;(六)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七)方案的变更和终止;(八)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一、前言企业年金基金是指由企业自主设立和管理的一种养老金制度,旨在为员工提供养老金支持,帮助员工度过退休生活。
为了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营和员工福利。
二、基金管理责任1. 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基金管理部门,负责基金的日常运作、投资决策和风险管控。
2. 基金管理部门应结合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并定期向企业高层报告基金的投资状况和运营情况。
3. 基金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确保基金投资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三、基金投资原则1. 基金的投资应遵循市场化、透明化和合规化原则。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决策应基于全面的风险评估和投资分析,确保投资安全和回报稳定。
2. 基金管理部门应以职业责任为导向,秉持诚信、勤勉和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基金参与者的利益。
3. 基金管理部门不得将企业年金基金用于非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与企业利益相悖的投资行为。
四、基金投资范围及限制1. 企业年金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银行存款等金融资产。
但投资比例应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进行合理配置,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基金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的投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单一股票的持仓比例、投资行业的限制、基金份额的限制等,以控制投资风险。
3. 对于企业年金基金的海外投资,应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进行合理审慎的投资,并注重避免汇率风险和政治风险。
五、基金运营和财务管理1. 基金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的运营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 基金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向企业高层和基金参与者提供相关财务报告。
3. 基金管理部门应进行定期的审计和风险评估,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营和资金的合规使用。
六、基金参与者权益保护1. 基金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基金参与者公开基金的运营情况、投资状况和风险收益状况。
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保障集团公司员工企业年金权益,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规范实施企业年金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工作。
实施企业年金的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及相对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除本办法另有所指外,下列用语在本办法中具有如下含义:1“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企业年金方案”指由用人单位发起,职工参与,经过用人单位和职工的集体协商,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3.“企业年金计划”指由企业年金方案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组成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
4.“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5.“受托人”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
6.“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7.“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8.“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第四条企业年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天津市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规定开展企业年金管理工作,确保做到依法合规。
9.民主公开原则。
企业年金管理工作中凡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集体协商或民主程序;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做好宣贯告知工作,确保广大员工及时了解企业年金政策及相关事宜,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制度的激励作用。
10灵活适度原则。
实施企业年金应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在不加重企业负担,不影响企业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量力而行。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行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年金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1.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资产管理、风险控制、投资决策等。
3.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合规运作。
第三章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1.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目标应当以保值增值为核心,风险与收益相互匹配。
2. 企业年金基金可以选择适当的投资组合,包括股票、债券、金融衍生品等。
3.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应当遵循风险分散原则,降低投资风险。
第四章企业年金基金资产评估与估值1. 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应当定期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准确估值。
2. 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估值应当依据权威市场数据和业界公认的估值方法。
3.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委托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资产估值。
第五章企业年金基金信息披露1.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参保职工披露基金运作情况。
2.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向监管部门提供规定的信息报告。
3. 企业年金基金信息披露应当遵循透明度原则,保护参保职工知情权。
第六章企业年金基金风险管理1.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科学评估和控制风险。
2.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加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管理工作。
3.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应对风险事件。
第七章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1.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为参保职工开立个人账户,记录缴费和投资情况。
2. 企业年金基金账户应当随着职工流动同步调整,确保个人权益不受损害。
3. 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应当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第八章企业年金基金评估审计1.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定期进行内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审计,保证业务合规性。
3. 企业年金基金评估审计结果应当如实披露,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根据《企业年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目的和原则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作,保障职工的权益,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建设和发展。
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利和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企业年金基金的设立与管理第三条企业年金基金的设立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依法设立,用于支付企业年金的责任。
企业可以自行设立企业年金基金,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第四条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机构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是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独立且专业地管理企业年金基金。
第五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应当根据风险特征和资产负债匹配原则进行,合理分配投资组合,降低风险,稳健经营。
第六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支付企业年金。
第三章企业年金的运作与管理第七条企业年金的缴存企业应当按照约定向企业年金基金缴存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企业年金。
第八条企业年金的计划企业应当制定企业年金的计划,明确各项规则,包括参加条件、计划费率、申领年龄等,并向职工进行公告和解释。
第九条企业年金的参与与申领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选择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并在达到申领年龄时申领企业年金。
第十条企业年金的管理和监督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和监督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企业年金参与者和监管机构的监督。
第四章企业年金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一条企业年金方的责任企业年金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企业年金基金缴存费用,并按时支付企业年金给参与者。
第十二条职工的权益和义务职工享有参与企业年金的权益,并应当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如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等。
第十三条注销与清算企业年金计划终止后,应当及时进行注销与清算,确保职工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五章监管与处罚第十四条监管机构的职责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监管,确保企业年金的正常运作。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保障企业年金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增强企业凝聚力,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一)自愿参与原则。
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运作和管理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企业不得强制职工参与企业年金。
(二)公平、公正原则。
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公平、公正,确保企业年金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风险控制原则。
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注重风险控制,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四)透明度原则。
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保持透明度,及时向企业年金参与者披露相关信息。
第四条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由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负责。
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应当由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和独立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一)制定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企业年金的基金管理,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三)定期向企业年金参与者披露企业年金的相关信息。
(四)处理企业年金参与者的投诉和纠纷。
第六条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接受企业年金监管机构的监督。
企业年金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对企业年金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年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企业年金的管理费用应当由企业承担,不得从企业年金基金中列支。
第八条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应当依法纳税。
第九条企业年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有关会计制度,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二章企业年金的建立(一)企业依法成立并正常运营满一年。
(三)企业有明确的年金计划和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年金计划的制定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一)企业年金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2023年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2023年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营,提高参保人员的福利水平,促进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内在册的企业年金计划的设立、管理和运营。
第二章设立和管理第三条企业年金计划的设立1. 企业年金计划的设立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2. 企业年金计划应设置专门的基金,用于承担企业年金的支付和投资运营。
第四条企业年金管理机构1. 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机构应具备良好的声誉和管理经验,且具备相关从业资质。
2. 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应建立科学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年金计划的正常运营。
第五条投资运营1. 企业年金计划的投资运营应遵循稳健运作的原则,确保参保人员的权益。
2. 企业年金计划的投资运营应根据市场情况和风险偏好,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
第三章参保人员权益保障第六条参保人员权益保障措施1. 参保人员具有知情权,有权了解企业年金计划的配置及运营情况。
2. 参保人员有权享受企业年金计划的支付和福利待遇。
3. 参保人员的退休金待遇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计划执行,确保权益不受损害。
第七条津贴调整机制1. 企业年金计划应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需求和市场变化,进行津贴的调整。
2. 津贴调整机制应公开透明,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八条监督机构1. 企业年金计划应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评估企业年金计划的运行情况。
2. 监督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九条监督措施1.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和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发布相关报告。
2. 参保人员或组织对企业年金计划存在问题或违规行为可以向监督机构投诉举报,监督机构应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违规处理对于企业年金计划存在违规行为的,监督机构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精简版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营,提高职工福利水平,保障职工的养老权益,根据《企业年金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境内设立并经营的企业年金基金,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
第二章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第三条企业年金基金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管理和运作。
第四条管理机构可以由企事业单位自行设立,也可以由专业机构代为管理。
第五条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年金基金管理制度;2. 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有关年金基金的信息;3. 投资组合的选择和调整;4. 定期向参保职工披露基金运营情况;5. 管理基金的资产和负债;6. 审计和监督基金的运作。
第六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公正、合规和透明的管理工作,保障参保职工的权益。
第三章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第七条企业年金基金可以进行多种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房地产、基金等。
第八条投资运营应当秉持稳健、安全、高效的原则,根据基金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和风险控制。
第九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分散投资,降低风险;2. 精选优质投资标的,提高收益;3. 充分考虑投资期限和流动性需求;4. 定期评估和调整投资组合。
第十条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披露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情况,向参保职工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
第四章参保职工权益保护第十一条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为参保职工提供公平、公正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任何参保职工。
第十二条参保职工有权知道自己的基金账户余额、缴费和福利情况,并可以随时查询。
第十三条参保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投保比例和投资标的,但需符合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申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参保职工的投诉和纠纷。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参保职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个人和单位,相关部门可以采取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企业年金作为企业职工退休后的重要经济保障之一,对于提高职工的养老待遇、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具有重要意义。
而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则直接关系到企业年金的安全、稳定和有效增值。
为了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保障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维护企业年金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一、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适用于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其中,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主体及其职责1、受托人受托人是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核心主体,承担着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等重要职责。
受托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企业年金基金受益人的利益。
2、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设立、登记、管理和维护等工作,记录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投资收益以及权益归属等信息,并向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提供相关账户信息。
3、托管人托管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保管、资金清算、会计核算、资产估值以及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等工作,确保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和独立。
4、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作,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根据受托人制定的投资策略,实现企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1、投资范围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2、投资比例限制为了控制投资风险,《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对不同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进行了限制。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企业年金是指企业为其员工建立的一种退休金制度,旨在为员工在退休后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是指企业制定的关于年金管理的规章制度,用于规范企业年金的运作和管理,保障员工的权益。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企业年金的设立1.1 企业年金的设立原因企业设立年金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从而提升企业的稳定性和竞争力。
1.2 设立企业年金的条件企业年金的设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资金安全和管理的合规性。
二、企业年金的运作2.1 缴纳规定企业应按照设立企业年金的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缴纳,确保员工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年金待遇。
2.2 投资管理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年金基金进行有效的投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三、企业年金的福利3.1 享受条件企业年金的福利享受条件应符合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员工在退休后能够按时领取年金。
3.2 福利待遇企业年金的福利待遇应合理公正,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损害,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
四、企业年金的管理机构4.1 设立管理机构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年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年金制度的顺利实施。
4.2 管理机构职责管理机构应根据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福利发放等工作,确保年金制度的正常运作。
五、企业年金的监督和评估5.1 监督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企业年金监督机制,对企业年金的运作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确保年金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5.2 评估指标企业年金的评估指标包括年金基金的资金规模、投资收益率、福利待遇满意度等,以评估企业年金制度的运作情况。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是企业年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企业年金制度的健康发展和员工权益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严格遵守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年金制度的管理和监督,为员工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赢局面。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关键信息项:1、企业年金基金的定义与组成2、管理机构的职责与义务3、基金投资的范围与限制4、风险控制与监督机制5、费用收取与支付方式6、信息披露的要求与内容7、权益归属与转移规则8、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11 企业年金基金的定义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11 企业年金基金的组成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1)企业缴费。
(2)职工个人缴费。
(3)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12 管理机构的职责与义务121 受托人职责受托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
(2)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战略资产配置策略。
(3)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
(4)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并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履行方式。
122 账户管理人职责账户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2)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
(3)定期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财产变化状况。
123 托管人职责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安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2)以企业年金基金名义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
(3)对所托管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124 投资管理人职责投资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
(2)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
(3)建立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13 基金投资的范围与限制131 投资范围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企业年金办法
企业年金办法一、总则为规范企业年金制度,维护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
企业年金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可持续的原则。
二、企业年金定义企业年金是指企业为员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旨在为员工提供除基本养老保险外的养老保障。
企业年金采取个人账户管理模式,实行积累制,投资收益归个人所有。
三、建立与参与企业应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员工需求,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应遵循自愿原则,并与企业签订相关协议。
四、费用缴纳与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缴纳比例和方式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确定。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五、个人账户与管理企业应为每位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员工建立个人账户,记录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投资收益等。
个人账户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确保账户信息准确、完整。
六、投资运营与收益企业年金基金应进行合法、合规的投资运营,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投资收益应合理分配至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
七、税收与财务管理企业年金缴费、投资收益和领取等环节应遵循国家税收法规。
企业年金财务管理应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八、方案变更与终止企业年金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但应经过企业和员工代表协商一致。
企业年金制度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终止,终止后应妥善处理个人账户余额。
九、监督与责任企业年金制度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企业管理层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全文)(新11号令)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1年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第11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第四条受托人应当将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应当仅有一个受托人、一个账户管理人和一个托管人,可以根据资产规模大小选择适量的投资管理人。
第六条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该企业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与其他投资管理人的总经理和企业年金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具备账户管理或者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者投资管理人。
第七条法人受托机构兼任投资管理人时,应当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各项业务管理之间的独立性;设立独立的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办公区域、运营管理流程和业务制度应当严格分离;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法人受托机构对待各投资管理人应当执行统一的标准和流程,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国有企业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企业年金的建立、管理和运作,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年金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企业及其职工。
(1)公平公正,保障职工权益;(2)安全稳健,实现资金保值增值;(3)规范运作,确保企业年金可持续发展。
二、企业年金的建立与缴费2.1 建立程序2.2 缴费主体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
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盈利情况、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职工个人缴费由职工自愿参加,按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
2.3 缴费额度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个人缴费不超过本人工资的4%。
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4 缴费方式企业和职工应按时足额缴纳企业年金,可以采取月度、季度或年度缴费方式。
企业年金缴费应直接划入企业年金基金专户。
三、企业年金的管理与运作3.1 管理机构企业应选择具有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作为企业年金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3.2 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应遵循安全、稳健、长期增值的原则进行投资管理。
投资范围应包括银行存款、国债、股票、基金、债券等金融产品,并合理配置资产,分散风险。
3.3 监督与报告企业年金管理人应定期向企业和职工报告企业年金的运营情况,包括资产状况、收益情况等。
企业应设立企业年金监督委员会,对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运作进行监督。
四、企业年金的支付与转移4.1 支付条件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特殊原因提前退休时,可以申请领取企业年金。
4.2 支付方式企业年金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定期支付或年金化支付等方式。
职工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支付方式。
4.3 转移规定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
职工离职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继续保留在原企业年金管理账户中,或转入新单位的企业年金管理账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行版本: A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修改次数:0文件编号:QG/SDXS 456-20121 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单位。
控参股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基层库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2.1 中油人事[2010]98号《关于调整企业年金个人所有权益相关规定的通知》2.2 中油人事[2010]210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2.3 人事[2010]345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过渡性年金办法》2.4 人事[2010]468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暂行规定》2.5 石油人事[2010]102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2.6 油人事[2010]301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过渡年金办法》2.7 中油人事[2009]558号《关于调增企业年金企业缴费比例的通知》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2012-06-20修订2012-12-01实施3 术语和定义本办法采用以下定义:3.1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3.2 企业缴费总额:是指本企业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值与当年企业提取比例的乘积。
3.3 岗位分配比例:是指企业缴费总额用于岗位分配额的比例。
3.4 工作年限分配比例:是指企业缴费总额用于工作年限分配额的比例。
3.5 岗位分配基数:是指本人上年度基本工资的月平均值,其中: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的岗位基薪,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的岗位工资,操作和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的岗位基薪工资。
3.6 岗位分配基数之和:是指当月参与分配的本企业全部员工的岗位分配基数之和。
3.7 工作年限分配基数:是指企业确定本人当年工龄津贴的年限。
3.8 工作年限分配基数之和:是指当月参与分配的本企业全部员工的工作年限分配基数之和。
3.9 企业缴费计入额:是指企业缴费分配额按国家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数额。
4 重要风险4.1 规章制度制(修)订未经有效审批。
4.2 规章制度未得到有效遵守。
5 职责5.1 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担任,成员由总经理助理、人事处、财务处、总经理办公室、审计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5.1.1 组织研究、审定、报批公司企业年金相关规定;5.1.2 决定公司企业年金重大事项;5.1.3 监督、检查公司企业年金政策的执行情况。
5.2 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下设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主任由人事处负责人兼任。
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5.2.1 负责起草企业年金实施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5.2.2 负责公司企业年金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筹集;5.2.3 定期向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报告企业年金工作;5.2.4 负责企业年金业务的日常管理;5.2.5 负责组织落实上级安排的专项工作以及公司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能。
5.3 人事处协同财务处负责企业年金的筹集、上缴和支付工作。
5.4审计监察处、工会负责按照集团(股份)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的要求,对企业年金企业缴费和员工个人缴费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审计和检查。
5.5所属单位人事部门是本单位企业年金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本办法规定做好本单位企业年金相关工作。
6 管理内容及要求6.1 总则6.1.1 企业年金管理是为了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提高员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
6.1.2 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坚持以下原则:6.1.2.1 统一制度,统一管理;6.1.2.2 企业缴费分配体现公平,兼顾效率;6.1.2.3 规范统筹外养老项目,实现新老制度平稳过渡;6.1.2.4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统一调整企业年金缴费水平;6.1.2.5 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规范管理,安全运营,稳健增值。
6.2 参加条件6.2.1 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6.2.1.1 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6.2.1.2 具有相应的经济承受能力,完成集团(股份)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考核目标;6.2.1.3 已经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管理制度健全。
6.2.2 公司员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参加企业年金。
6.2.2.1人员范围限于合同化员工及市场化员工中各级机关管理人员和操作服务人员、油库主任、加油站经理。
其他市场化用工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
6.2.2.2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且连续工作满一年,并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
对因工作需要安排进入公司的员工,按首次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其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满一年可申请加入企业年金。
6.2.2.3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6.2.3 员工自愿参加、放弃参加公司企业年金应履行以下手续:6.2.3.1 员工符合上述条件且自愿参加企业年金的,由本人填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由所在工作单位(本部机关到部门)进行审核,报人事处审批后为其建立企业年金。
6.2.3.2 员工自愿放弃参加企业年金的,由本人填报《不参加企业年金声明》,经所在工作单位(本部机关到部门)审核,报人事部门审批确认。
6.2.4 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或恢复个人缴费,填写《企业年金个人缴费暂停(恢复)审批表》,经所在工作单位(机关到部门、基层到库站)审核,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确认。
6.2.4.1 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且企业尚未与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6.2.4.2 员工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6.2.4.3 员工未履行企业年金个人缴费义务。
6.2.4.4 其他需暂停缴费:6.2.4.4.1因员工个人原因(如全月事假、旷工、被拘留等)暂时中断个人缴费的,中断期间不参与公司缴费向个人账户分配。
恢复个人缴费时不再补缴,同时企业缴费也不补分。
6.2.4.4.2非因员工个人原因暂停缴费的,恢复时,中断期间的个人缴费可补缴。
补缴个人缴费的,企业缴费可以补分。
6.2.5 员工参加公司企业年金后,可以自愿书面申请退出,并填写《自愿退出企业年金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退出手续。
6.2.6 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出国(境)定居、自动离职、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自动退出公司企业年金。
员工退出公司企业年金后,一年内不得重新参加。
6.3 资金筹集6.3.1 公司企业年金资金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
6.3.2 企业缴费按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5%提取,从企业成本中列支。
企业缴费基数要与实际纳入人员范围相匹配。
6.3.3 个人缴费按员工本人当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由各单位在本人税后工资中代扣代缴。
当月无薪人员停止个人缴费,个人缴费停止期间不参与企业缴费向个人账户的分配。
6.3.4 公司根据国家、集团(股份)公司企业年金政策,适时调整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
6.3.5 公司未完成集团(股份)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调减或停止下年度企业缴费。
过渡期结束后,公司亏损及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时,停止下年度企业缴费。
6.3.5.1 公司缴费停止期间,员工个人缴费同时停止。
6.3.5.2 公司恢复缴费时,员工个人缴费同时恢复。
停止期间的企业和个人缴费均不再补缴。
6.3.6 企业缴费和员工个人缴费由公司统一归口、汇总,按月缴至集团(股份)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
6.3.7 员工退出企业年金或个人账户封存的,停止个人缴费,同时停止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
6.4 账户管理6.4.1 公司企业年金账户包括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
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额、企业缴费计入额及其对应投资运营收益。
企业账户用于归集企业缴费分配余额及其对应投资运营收益。
6.4.2 公司企业年金账户由理事会选定的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
账户管理人的账户管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6.4.3 个人缴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账户。
6.4.4 企业缴费依据员工的岗位分配基数和工作年限分配基数计算其企业缴费分配额,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即为本人的企业缴费计入额,并计入员工本人的个人账户。
6.4.4.1 企业缴费分配额按以下办法计算:企业缴费分配额=岗位分配额+工作年限分配额6.4.4.1.1岗位分配额=企业缴费总额×岗位分配比例×(岗位分配基数÷岗位分配基数之和)6.4.4.1.2 工作年限分配额=企业缴费总额×工作年限分配比例×(工作年限分配基数÷工作年限分配基数之和)6.4.4.1.3 岗位分配比例与工作年限分配比例之和等于100%,其中,岗位分配比例为70%,工作年限分配比例为30%。
岗位分配比例和工作年限分配比例按集团(股份)公司的要求统一调整。
6.4.4.2 企业缴费分配余额归入企业账户。
6.4.5 企业账户的余额与下期企业缴费一并按本规定6.4.4项规定分配计入个人账户。
6.4.6 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计入额、个人缴费额及其对应收益全部归员工个人所有。
6.4.7 员工在集团(股份)公司内部之间调动工作的,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全额划转。
6.4.8 员工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到其他企业就业且该企业已建立企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资金全额转移。
6.4.9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个人账户封存:6.4.9.1 因升学、参军等原因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6.4.9.2 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尚未重新就业的;6.4.9.3 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重新就业的企业尚未建立企业年金的;6.4.9.4 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到集团公司系统外其它企业就业且该企业已建立企业年金,但不具备转移条件的;6.4.9.5 自动离职的;6.4.9.6 其他应当封存其个人账户的情况发生的。
6.4.10 员工个人账户封存期间,暂由原账户管理人继续管理,具备条件时按规定转移或领取。
6.4.11 员工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其账户管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6.4.12 员工有权查询其个人账户有关信息。
6.4.13 出现下列情况时,员工个人账户自行注销。
6.4.13.1 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转移的。
6.4.13.2 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领取完毕的。
6.5 待遇支付6.5.1 员工办理退休手续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暂按一次性方式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