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行版本: A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修改次数:0
文件编号:QG/SDXS 456-2012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单位。控参股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适用于基层库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2.1 中油人事[2010]98号《关于调整企业年金个人所有权益相关规定的通知》
2.2 中油人事[2010]210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2.3 人事[2010]345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过渡性年金办法》
2.4 人事[2010]468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暂行规定》
2.5 石油人事[2010]102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2.6 油人事[2010]301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过渡年金办法》2.7 中油人事[2009]558号《关于调增企业年金企业缴费比例的通知》
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2012-06-20修订2012-12-01实施
3 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采用以下定义:
3.1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3.2 企业缴费总额:是指本企业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值与当年企业提取比例的乘积。
3.3 岗位分配比例:是指企业缴费总额用于岗位分配额的比例。
3.4 工作年限分配比例:是指企业缴费总额用于工作年限分配额的比例。
3.5 岗位分配基数:是指本人上年度基本工资的月平均值,其中: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的岗位基薪,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的岗位工资,操作和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的岗位基薪工资。
3.6 岗位分配基数之和:是指当月参与分配的本企业全部员工的岗位分配基数之和。
3.7 工作年限分配基数:是指企业确定本人当年工龄津贴的年限。
3.8 工作年限分配基数之和:是指当月参与分配的本企业全部员工的工作年限分配基数之和。
3.9 企业缴费计入额:是指企业缴费分配额按国家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数额。
4 重要风险
4.1 规章制度制(修)订未经有效审批。
4.2 规章制度未得到有效遵守。
5 职责
5.1 公司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担任,成员由总经理助理、人事处、财
务处、总经理办公室、审计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5.1.1 组织研究、审定、报批公司企业年金相关规定;
5.1.2 决定公司企业年金重大事项;
5.1.3 监督、检查公司企业年金政策的执行情况。
5.2 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下设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主任由人事处负责人兼任。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5.2.1 负责起草企业年金实施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
5.2.2 负责公司企业年金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筹集;
5.2.3 定期向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报告企业年金工作;
5.2.4 负责企业年金业务的日常管理;
5.2.5 负责组织落实上级安排的专项工作以及公司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能。
5.3 人事处协同财务处负责企业年金的筹集、上缴和支付工作。
5.4审计监察处、工会负责按照集团(股份)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的要求,对企业年金企业缴费和员工个人缴费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审计和检查。
5.5所属单位人事部门是本单位企业年金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本办法规定做好本单位企业年金相关工作。
6 管理内容及要求
6.1 总则
6.1.1 企业年金管理是为了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提高员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
6.1.2 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坚持以下原则:
6.1.2.1 统一制度,统一管理;
6.1.2.2 企业缴费分配体现公平,兼顾效率;
6.1.2.3 规范统筹外养老项目,实现新老制度平稳过渡;
6.1.2.4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统一调整企业年金缴费水平;
6.1.2.5 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规范管理,安全运营,稳健增值。
6.2 参加条件
6.2.1 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6.2.1.1 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6.2.1.2 具有相应的经济承受能力,完成集团(股份)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考核目标;
6.2.1.3 已经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管理制度健全。
6.2.2 公司员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参加企业年金。
6.2.2.1人员范围限于合同化员工及市场化员工中各级机关管理人员和操作服务人员、油库主任、加油站经理。其他市场化用工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
6.2.2.2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且连续工作满一年,并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对因工作需要安排进入公司的员工,按首次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其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满一年可申请加入企业年金。
6.2.2.3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6.2.3 员工自愿参加、放弃参加公司企业年金应履行以下手续:
6.2.3.1 员工符合上述条件且自愿参加企业年金的,由本人填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由所在工作单位(本部机关到部门)进行审核,报人事处审批后为其建立企业年金。
6.2.3.2 员工自愿放弃参加企业年金的,由本人填报《不参加企业年金声明》,经所在工作单位(本部机关到部门)审核,报人事部门审批确认。
6.2.4 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或恢复个人缴费,填写《企业年金个人缴费暂停(恢复)审批表》,经所在工作单位(机关到部门、基层到库站)审核,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确认。
6.2.4.1 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且企业尚未与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