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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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填表说明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填表说明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填表说明1、编号:由退税机关按照审核系统内退税登记证号编制方式进行编号。

2、经营者代码:为外贸经营者进行退(免)税电子申报的计算机编号,由退税机关根据经营者第一次申报海关代码(10位)进行编制,一旦确定后不得进行更改。

3、经营者名称:填写全称,应与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等证照所列名称一致,有英文名称的要同时填写。

4、海关代码:按照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填写。

5、拼音助记符:由用户按企业名称拼音字头(或其他用户自定义规则)建立。

6、经营场所: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填写。

7、纳税人识别号:按照国税纳税登记证上的登记证号填写。

8、纳税人类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填写。

9、纳税信用等级:税务机关评定的“A、B、C、D”等级填写。

10、主管税务机关代码:11、注册类型: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联系单》税务机关确定的注册类型填写。

12、财政预算级次: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联系单》税务机关确定的增值税预算级次填写。

13、行业归属:14、隶属关系:1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按商务部及其委托单位签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的备案登记表编号填写;按规定不进行备案登记的,按批准证件号码填写(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号码)。

16、工商登记注册号、注册日期、有效期、企业法人代表及注册资金: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中的有关内容填写,个体工商户等对外经营者如在营业执照中没有注明“注册资金”的,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相关内容填写。

17、开户银行及帐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18、主管外汇管理局名称及代码: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及代码为“310000”。

19、附送件:按规定需附送资料的名称填写。

20、出口退税方法的认定:由税务机关填写:(1)生产企业:出口已满一年或经税务机关批准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申报选择“免、抵、退税”填写;出口未满一年的企业选择“免抵”;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免税”填写。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单》。
3、出口收汇核销单申报时限规定
六类企业(国税发[2004]64号)
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 (免)税时(即90天内),必须同时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的; (三)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 准确情况的; (四) 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未满两年的; (五)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规定在 报关出口90日内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的,如果其 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 生产企业应当在次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
申报“免、抵、退”税,如仍未申报,税务机关应
当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 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7]1150号
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 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 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 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 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对 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及外贸出口的影响,国 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进出口税收政策调整是 一项重要政策措施。为保持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健康发展, 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总局下发了《关于应对国际金融 危机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24号), 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防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发生 为防止不法份子利用提高出口退税率之机骗取出口退税,各 地税务机关在落实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 度的同时,必须继续做好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除认真审核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资料、 单证及其相关电子信息外,还应对出口企业的出口增长及生 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发现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要 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处理。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1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1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1出口退税操作流程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出口退税管理。

有关登记的几点注意:1、关于企业分类目前分A、B、C、D、E、F类,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系统企业类型都录“F”。

自首笔出口业务发生之日起12个月以后,可将企业类型由“F”改为“C”。

2、关于变更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进出口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等退(免)税登记事项的,应自备案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到退税机关办理退税变更认定手续。

3、关于注销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事项的情况,须在批准撤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征税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注销认定手续。

退税机关按规定对其清算退税款后,注销并收回原签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二、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的购买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出口企业可到解放东路国源税务师事务所购买,电话:83979466、83056855,联系人:赵鹏程。

有关申报软件的安装、使用等可具体咨询该事务所。

购买申报软件时需区分企业类型(外贸或生产企业)。

其中,生产企业在购买软件并安装成功后,需及时与退税分局管理一科(联系电话:83750924或83750912)或县区局主管出口退税人员联系,以便我们对企业进行免抵退认定,采集相关的征免税数据。

★★有关申报软件升级的注意事项:因退税管理要求变化等申报软件需要升级、优化;退税率调整后系统代码库需要相应更新;因此企业要经常登录软件开发单位“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与升级等有关的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9.01.07•【文号】国税发[1999]6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4月30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年1月7日国税发〔199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正确贯彻国家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有关规定,特对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规定如下: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是指一个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终了后三个月内,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退税机关)按照出口退(免)税政策和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出口企业在上一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重新审核、计算、清理和检查。

二、清算范围包括出口企业在上一个年度内当年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款,以及以前年度应退未退结转上年办理的退(免)税款。

出口企业是指外贸(工贸)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或“先征后退”办法)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包括199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烟草进出口公司和卷烟生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1994〕031号等文件规定特准退(免)税的企业等。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海关 企业 代 码: 纳税 人名 称: 纳税 人识 别 号:
所属期:
项目
栏次
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美元)
其中: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
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营业额(美元)
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
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营业价款
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计税金额
其中:单证不齐或信息不齐出口货物销售额
上年 (a)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本年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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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申明
授权人申明
主管税务机关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申报人,请填
此表各栏填报内容是真实、合法的,与实际出口业 写下列资料)
为代
务情况相符。此次申报的出口业务不属于“四自三不见 理出口货物退税申报事宜,现授权
单证信息齐全出口货物销售额
一、
当期单证齐全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
出口
当期单证额
前期应税服务单证齐全免抵退税计税金额
全部单证信息齐全出口货物销售额
全部单证齐全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
免税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美元)
免税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
全部退(免)税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美元)
13=8+11 14=9+12
15 16 17=1+15 18 19 20=21+22 21 22 23 24 25(如20>23+24 则为20-23-24;否 则为0 26=23+24-20+25 27=28+29 28 29 30 31 32(如27>30+31 则为27-30-31;否 则为0 33=30+31-27+32 34 35=34-25c 36=(如32>35则 为35,否则为32) 37=32-36

出口免税情况说明表

出口免税情况说明表

出口免税情况说明表1. 进出口办理免税证明流程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及操作流程一、政策依据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签发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加工企业凭退税机关核发的《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向主管纳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过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二、办理程序 1、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持以下凭证材料,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1)来料加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2)《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2、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持以下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核销手续。

(1)来料加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2)出口收汇核销单;(3)进、出口合同;(4)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生产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操作流程一、纳税申报出口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应在每月10日前向主管国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供应相应的免税申报明细。

经主管征收部门认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的出口生产企业,应购买全省统一使用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下称退(免)税申报系统]申报软件。

(一)免税申报信息的录入与生成免抵退税企业在每月10日前,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并生成所属期为上个月的免税明细信息。

1、信息录入(1)免税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免抵退税企业通过退(免)税申报系统录入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的数据。

录入的依据为企业所属期月份的出口销售明细账,企业应严格按销售实际发生的日期记账,若一笔出口销售对应多张出口发票,应按发票号码分开录入。

为了保证录入内容的精确性,企业录入人员应把握每笔出口销售业务的贸易性质(建议在出口销售明细账摘要栏中注明)。

对于所属期内发生的、应冲减出口销售的运保佣费用录入负数,运保佣费用无法分清对应的出口货物明细时,录入的退税率一律从高。

出口退(免)税资格怎么认定

出口退(免)税资格怎么认定

出⼝退(免)税资格怎么认定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对出⼝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管理做出进⼀步的规定,公告全⽂如下:为准确执⾏出⼝货物劳务税收政策,进⼀步规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细化、完善了《出⼝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现公告如下:⼀、出⼝退(免)税资格认定(⼀)出⼝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办理出⼝退(免)税资格认定时,除提供《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出⼝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电⼦数据。

(⼆)出⼝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变更的次⽉起按照变更后的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

企业应将批准变更前全部出⼝货物按变更前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变更后不得申报变更前出⼝货物退(免)税。

原执⾏免退税办法的企业,在批准变更次⽉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可将原计⼊出⼝库存账的且未申报免退税的出⼝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转内销证明》。

原执⾏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应将批准变更当⽉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当期应退税额”填报在批准变更次⽉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应退税额”栏中。

企业按照变更前退(免)税办法已申报但在批准变更前未审核办理的退(免)税,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按照原退(免)税办法单独审核、审批办理。

对原执⾏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对已按免抵退税办法申报的退(免)税应全部按规定审核通过后,⼀次性审批办理退(免)税。

退(免)税办法由免抵退税变更为免退税的,批准变更前已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发票或取得的海关进⼝增值税专⽤缴款书,出⼝企业或其他单位不得作为申报免退税的原始凭证。

(三)出⼝企业申请注销出⼝退(免)税认定资格但不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按《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相关规定办理。

出口退税试题-附答案

出口退税试题-附答案

单项选择题:30分1.一外贸公司购进一批货物出口,增值税发票注明进项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征税率13%,退税率5%,该批货物全部出口,收汇额7500美元,记帐汇率8.28元/美元,则该企业可退增值税多少元〔 A 〕A.2500元B.6500元C.3750元D.3105元出口2.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代理出口协议之日起〔 A 〕内如实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A.30B.60C. 90D. 180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D〕增值税方法A.不退B.即征即退C先征后退 D.免征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必须以〔A〕为计税依据计算"免、抵、退〞税额。

A.离岸价〔FOB价〕B. 到岸价〔CIF〕C.本钱加运费价〔C&F〕D.合同成交价5.出口货物的出口日期以〔 C 〕为准。

C.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D. 提运单日期6.实行免抵退税方法的企业是〔 B 〕。

A.外贸企业B.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和企业集团C.商业企业7.免抵退税的免税是指〔 B 〕。

A.出口货物零税率B.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C.免税收购货物8.免抵退税的抵税是指〔B〕。

A.抵减出口货物的应纳税额B.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C.抵减出口企业的多缴税款D.9.免抵退税的退税是指〔C〕。

A.全部进项税额B.已交税金C.出口货物耗用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后未抵顶完的局部D.多缴税金10.出口退税率的调整由〔D〕确定。

A.财政部B.国家税务总局C.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D.国务院11.出口货物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可采用〔C〕为记帐汇率。

A.买入价B.买出价C.当月1日的中间价12.我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有:〔A〕。

A.增值税B.营业税C.企业所得税D.城建税13.企业出口国家方案内的卷烟实行〔 A 〕。

出口货物退(免)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
当期免抵税额=26-12=14(万元)
▪ 【例】: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
17%,退税税率为13%。2005年6月有关经
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货物准 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8万元通过认证。上期 末留抵税款5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 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 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第二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
▪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 退”方法。
▪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先征后退 计算方法。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 退”方法。
▪ “免税” ,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 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 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 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 应纳税额
▪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 额=200×(17%-1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8)-3=17-26-3=-12(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 =200×1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 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12(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
2.援外出口货物(自1999年1月1日起,对一
般物资援助项下出口货物,仍实行出口不退税政
策;对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作项目
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比照一般贸易出口,实 行出口退税政策);
3.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 香、铜及铜基合金(出口电解铜自2001年1月1日 起按17%的退税率退还增值税)、白银等。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
19=18-11c


当期应退税额
20(如16>19则为19,否
则为16)

当期免抵税额
21=16-20

出口企业
退税部门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经办人:
财务负责人: (公章)
企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复核人: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5


单证齐全出口货物销售额
6=4+5

不予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
7

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
8

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9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10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11(如8>9+10则为8-9
-10,否则为0)
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12(如9+10>8则为9+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
单位:元至角分
所属期: 年 月
项 目
栏 次
当期
本年累计
与增值税纳税
申报表差额
(a)
(b)
(c)
当期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
1

当期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
2=3+4
其中:单证不齐销售额
3

单证齐全销售额
4

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收齐单证
销售额
10-8,否则为0)


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
13

上期结转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14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办法(商贸、工业企业)

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办法(商贸、工业企业)

第一部分:外贸企业、工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办法:退税。

出口VAT 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这一部分的出口退税,是【一单跟一单】。

第二部分: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委托商业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其自产货物。

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办法:免、抵、退。

即:出口销售环节增值税免征,进项准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才实行退税。

【这一部分的出口退税,是揉合在一起,【累计、滚动式】计算应退的税额。

】【总之,能退的部分,要么抵内销的应纳税额,要么,申请获得退税。

】第三部分:其他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办法:“免、抵税”或“免税”-----仅仅“免税”的,都是因为取得货物时,没有征VAT税,所以就不存在要退税的问题.第一部分:退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商贸企业关于出口货物VAT退税,与V AT税相关的分录【购入】时: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A商品3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贷:应付账款—应付国内账款—国内**客户351【出口】后,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申请退税当期】做两笔分录先①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成本—A商品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金额)】51同时,再做一笔分录:②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③收到退税款的月份借:银行存款—银行人民币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第二部分:免、抵、退税(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货物)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委托商业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其自产货物。

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办法:免、抵、退。

(一)1、【当期产生的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FOB】价*外汇RMB牌价*(当期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产生的免抵退税额】的【抵减额】2、【当期产生的免抵退税额】中【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FOB】价*外汇RMB牌价*(当期出口货物【征】税率-当期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产生的免抵退税额中【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无论本期要不要◆交V AT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本部分金额◆一律◆做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销售成本—*产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以上,2-1=当期产生的【可免抵退税额】以上计算出来的【可免抵退税额】会不会抵当期内销应纳税额,会不会退税,则要看以下计算:3、退税核算前,本期的应纳税额=当期产生的销项-(当期产生的进项-当期产生的进项转出)-期初留抵(1)若本期,退税核算前,本期的应纳税额>0,则要交税,所以:不会退税,要交税,当期抵内销所金额,为【免抵退税额】的【余额】=在本期实际抵内销的税额.(2)若本期,退税核算前,本期的应纳税额<0,则不要交税,会退税.应退税额=MIN(【免抵退税额】的【余额】,【退税核算前,本期的应纳税额】负数的绝对值)【免抵退税额】的【余额】小,则为应退税额,当期没有产生出口抵内销的税额,期末,企业仍有留抵V AT税额。

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的退(免)税政策

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的退(免)税政策

本章考点精讲★八、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的退(免)税政策(一)基本政策1.出口免税并退税(既免又退)2.出口免税不退税(只免不退)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不免也不退)(二)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退(免)税政策1.适用退(免)税政策的范围(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A.出口企业的界定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B.出口货物的界定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C.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的界定:①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②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③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

④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以下称中标机电产品)。

⑤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

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以下称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2)生产企业视同出口自产货物——条件:A.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的除外)行为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①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②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③纳税信用等级A级;④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⑤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B.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的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退(免)税政策: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第一、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免、抵、退税国税发2002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免、抵、退税国税发2002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02-02-06 国税发[2002]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保证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正确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的规定,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将情况反馈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二OO二年二月六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为切实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内部工作职责及税企双方责任,准确、及时办理“免、抵、退”税,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登记(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规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生产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时,应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表样见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二期网络版)并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年审审批表;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等。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1. 编号由退税机关受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申请表后编排的流水号或归档编号,新办先不填。

2. 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按照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名称全称、经营场所/住所填写。

3. 海关代码按照海关注册登记证书中海关注册登记编码(10位)填写。

4. 拼音助记码可不填5. 住所按照国税税务登记证上的地址填写。

6. 纳税人识别号国税税务登记证上的税字号。

7. 纳税信用等级按主管征税机关认定的纳税信用等级填写,暂未评定的不填。

8. 纳税人类型属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在相应的括号内划√。

9.注册类型按国税税务登记证上的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代码及文字如下:100 内资企业 110 国有企业 120 集体企业130 股份合作企业 140 联营企业 141 国有联营企业142 集体联营企业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 其它联营企业150 有限责任公司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它有限责任公司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0 私营企业 171 私营独资企业172 私营合伙企业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90 其它企业 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资)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公司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00 外商投资企业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50 外国企业 351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352 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 353 支付单位扣缴预提所得税 354 国际运输收入359 其它 400 个体 410 个体工商户 420 个体合伙 900 其它10.行业归属代码及文字 01-粮油食品 02-土畜产品 03-纺织服装 04-医药保健 05-轻工工艺 06-冶金矿产 07-机电产品 08-石油化工 09-建筑材料 10-体育文化 90-其他;(单选)。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填表说明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填表说明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填表说明(ZG11WS031)经营者中文名称:以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准。

例如:“深圳市XXXX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者英文名称:企业具实填写,无英文名称填“无”。

海关代码:按海关核发的《注册登记证明书》的编号(10位)。

拼音助记符:税务机关填写。

电话:填写联系电话。

传真:具实填写,若无填“无”。

邮编:按照企业注册地址或实际生产经营地址的邮政编码填写。

电子信箱:具实填写,若无填“无”。

住所:以工商营业执照中的“住所”为准。

例如:“深圳市罗湖区XXX路X号”。

经营场所(中文):可以与注册地址相同;也可以与注册地址填写的不同,此项目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例如:“深圳市罗湖区X路X号”。

经营场所(英文):具实填写,若无英文地址填“无”。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登记证》上的纳税人识别号(共15位)。

纳税人类型(单选):在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后的括号内打“√”。

纳税人信用等级:税务机关填写。

出口退税分类管理代码:新办企业选C。

主管征税机关名称:均填写深圳市XX区国家税务局(XX税务分局)。

注册类型(单选):以税务登记证中的“登记注册类型”或“企业类别”为准(代码+文字)。

100 内资企业、110国有企业、 120集体企业、 130股份合作企业、 140联营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 142 集体联营企业、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50有限责任公司、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0私营企业、 171私营独资企业、 172私营合伙企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它企业、 2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 220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 230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300 外商投资企业、 3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外资企业、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50外国企业、 351外国企业常住代表机构、 352提供劳务、承包工程、 400个体、 410 个体工商户、 420个体合伙预算级次:均填写区(县)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免税,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管理规定进行了清理、完善,制定了•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现予发布。

附件: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2.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3.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4.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5.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6.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7.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8.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9.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10.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变更申请表1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1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扣除保税进口料件申请表1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1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国内免税原材料申请表15.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16.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17.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18.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19.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20.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21.退(免)税货物、标识对照表22.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23.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申请表24.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25.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申请表26.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27.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申报表28.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29.来料加工免税证明30.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3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32.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33.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34.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35.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36.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表37.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申请表38.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39.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40.中标证明通知书41.中标项目不退税货物清单42.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43.免税卷烟指定出口口岸44.废止文件目录附件下载:附件.zip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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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企业免、抵、退税
2、流通
企业购 进法
1、加权平均法
2、单票对应法
3、其他
纸质 凭证 申报
上门申报 邮寄申报
()
()
电子数据 申报方式
上门申报() 远程申报()

式:
是否分 部核算
是()否
()
分部核 算部门 代码
分 支 机 构 情 况
名称
纳税人登记 号
负责人
电话
部门代码
变 更 登 记 事 项
日期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签章
企业(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认定机关经办人:核:定机关(盖
章):年月日
变更项目
经办人
申请认疋者请认真阅读以下条款,并由企业法疋代表人或个体 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以示确认。
一、遵守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出口货 物退(免)税认定表》。
一、在认疋表中所填与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疋完整的、准确 的、真实的。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 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认定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认定表》的变更手续。
文 字
文 字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 记表编号
经营者类型
工商 登记



企业法人代表(个体工商负责 人)姓名
注 册 日 期
注册资金(企业资产/个人财 产)
(人民币或美元)
有 效 期
开户银行
帐号
经营者授权 办税人员
姓名
电话
姓名
电话
主管外汇管 理局
附送件:
出口退税办法的认定退税机关认定
经营 者类 型及 退税 计算 方法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编号: Nhomakorabea经营者中文名 称
经营者英文名 称
海关代码
拼音助记 符
电话


/、
邮 编
电子信
箱:
住所
经营场所(中 文)
经营场所(英 文)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类型:
般纳税 人()
小规模纳 税人 ()
纳税信用等级
主管征税机关 名称:
注 册 类 型


预 算 级 次
行 业 归 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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