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09•【字号】和行办发〔2015〕66号•【施行日期】2015.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行办发〔2015〕6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和各单位,各群众团体:《和田地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9日和田地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和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地区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实施行政许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应坚持依法、准确、便民、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列入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管理。
自治区在和田地区设立的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纳入地区本级《目录》。
自治区在各县市设立的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纳入各县市《目录》。
行政许可的实施、监督和公开等应当以《目录》为依据,未纳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任何部门不得实施。
第五条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地区审改办)是地区本级《目录》管理机构,县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县市审改办)是县市本级《目录》管理机构。
地、县(市)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门是地、县(市)两级《目录》管理机构,分别负责本级《目录》的组织编制、调整更新、信息共享、考核评估、日常监督等工作,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公布《目录》。
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和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9•【字号】和市政办[2011]27号•【施行日期】201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市政办〔2011〕27号)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由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的《和田市配合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和田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年-201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文件精神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结合和田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决定》为主线,以加强基层法治政府创建活动为抓手,紧紧围绕和田市中心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深入落实依法行政目标任务,探索符合和田市实际的法治政府实现路径;通过不断总结和完善,努力做到行政决策规范化、公共服务规范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化解争议规范化、行政监督规范化。
(三)基本要求。
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落实干部学法制度,不断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1、建立健全干部学法制度。
各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一届领导班子组成后,要在3个月内组织一次集体学法;每年通过领导班子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形式学法不少于12次,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机关领导法律、法规备课制度,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知法、守法、执法水平。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02•【字号】和行办发〔2015〕64号•【施行日期】2015.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行办发〔2015〕6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驻和各单位,各群众团体:《和田地区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2日和田地区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89号)精神,促进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统计整体功能,进一步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现结合和田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业务工作受政府统计机构的协调管理。
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有利于提高基础数据质量,为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高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水平等提供有力支撑。
近年来,各部门、各单位立足自身职能和需求,积极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水平,为地委、行署提供了大量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为推动全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地区部门统计工作仍然存在统计职能弱化、力量不足、基础薄弱、调查内容覆盖不全、调查项目交叉重复、统计标准不统一、信息共享不到位、数据匹配不足等问题。
当前各项改革不断深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关键阶段,社会稳定面临更加繁重的任务,这对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和基础数据质量,准确反映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各级党政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行署贯彻落实2012年反腐倡廉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行署贯彻落实2012年反腐倡廉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正文:----------------------------------------------------------------------------------------------------------------------------------------------------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行署贯彻落实2012年反腐倡廉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行署贯彻落实2012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行署贯彻落实2012年反腐倡廉任务的分工意见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八届纪委二次全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努力为和田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现结合实际,就行署贯彻落实2012年反腐倡廉任务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一、以严明政治纪律、强化监督检查为重点,确保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地委、行署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一)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全面开展对中央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对口援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对口援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地区监察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国资委)、审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局、文体局、工商局、人行和田地区中心支行。
2、着力抓好对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统筹推进“三化”、调整优化经济结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地区监察局协办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局。
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和全民健康教育的通知
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和全民健康教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和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9•【字号】和市政办[2011]51号•【施行日期】201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和全民健康教育的通知(和市政办〔2011〕51号)各乡镇、街道,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为喜迎建党九十周年,让各族人民群众有一个舒适、干净、卫生的工作、生活环境。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各族人民群众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科学治理,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逐级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实行分层科学管理,通过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做好各类传染病防控工作。
要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爱国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积极支持爱卫办的工作。
要充分发挥城乡爱国卫生基层组织作用,动员群众,采取有力措施,防控各类传染病地发生与传播,使传染病防控和城乡环境卫生更好的落实到基层,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全方位开展健康教育各单位要认真开展“一宣四管一大搞”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媒体履盖面广,宣传迅速的优势,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制作板报、散发宣传单、设置专栏、张贴标语、设点宣传、健康咨询、知识讲座、入户宣传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各族群众对健康水平重要性的认识。
大力宣传“勤洗手,勤通风,勤晒衣服、吃熟食、喝开水,不去人群聚集场所,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避免接触有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等呼吸道疾病病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立即就医,不随地大小便,加强粪便的管理与处置方法”等防病知识。
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市道路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市道路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和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6•【字号】•【施行日期】2011.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市道路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和田市道路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一年五月六日和田市道路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和田市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营造“畅、安、舒、美”的行车条件和道路运营环境,确保以良好的路容路貌和路域环境迎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道路环境综合治理范围为国省道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的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
治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依法拆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的建、构筑物,非公路标志。
2、依法依规拆除并更换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或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的公路交通标志。
3、治理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乱堆乱放、打场晒粮、集市贸易等行为以及抛洒、滴漏等污染路面的违法行为。
4、治理非法占用、挖掘公路及附属设施,擅自设置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平交道口,宅路乱开平交道口行为。
5、治理公路大中型桥梁周围200米、隧道上方和隧道口外100米范围内,采石、挖砂、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害桥梁、涵洞、隧道、边沟安全或正常使用的各类设施。
7、治理非法建筑物或架设、埋设管线及其它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非法设施。
8、治理公路两侧行道树和绿化带,清理死树干枝、树挂。
二、工作措施(一)开展联合清理。
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相应的联合治理工作组,负责辖区内治理工作。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5•【字号】和行办发〔2015〕62号•【施行日期】2015.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行办发〔2015〕6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驻和各单位,各群众团体:《和田地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25日和田地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为民服务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15〕73号)精神,现结合和田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的重要意义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促进办事程序由繁变简、办事形式由暗变明、办事速度由慢变快的有效途径,是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限时办结”审批服务的明确要求,有利于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政务服务均等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作为转变政风行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作为践行“三严三实”的自觉行动和行为规范,积极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抓好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做到该放的放到底、该管的管到位,不断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政务服务,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的内生动力,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和田地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和田地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和田地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和田地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和田地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20号)精神及《自治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和田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在继续坚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式方法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作用,突出重点,做好衔接,合理设置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检查对象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自治区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自治区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分工地区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国土资源局,各县市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具体分工如下:(一)地区1、制作下发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3月-4月)。
根据自治区下发的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图件数据,制图下发供各县市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田地区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田地区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正文:----------------------------------------------------------------------------------------------------------------------------------------------------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田地区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直属机构,驻和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4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和田地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地区建筑市场秩序,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近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就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源头控制等8个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对加强新时期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出了新要求。
当前,和田地区已进入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新时期新阶段。
随着国家、自治区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对口援建项目的日益增多,全地区建设工程任务十分繁重,建筑市场秩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亟待进一步提升。
各县市和建设、发改、质监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严格执行《通知》各项政策规定,并于今年10月至12月对本县市、本部门所辖各项建设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查,重点对所辖建筑市场秩序和工程监管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切实按《通知》规定进行整改,完善管理措施,全面排查隐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地区建设局要加强对各县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指导,制定整治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市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市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和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9•【字号】和市政办[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市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办〔2011〕4号)各乡镇、街道,浙江工业园区,市直各单位:《和田市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一年一月十九日和田市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做好和田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国土资发〔2011〕2号)文件要求,结合和田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和田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和田市地形复杂,起伏较大,表层风化严重,在降水、震动、非法采挖等自然因素和日益加剧的人为活动影响下,易产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和田市矿产资源较少,但采矿区分布广,因非法采矿极易导致地质灾害的发生。
据调查,目前全市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共100处,其中崩塌、滑坡55处,一般调查控制点45处。
二、重点防范期的划定和田市降水主要集中于每年的6-10月份,这期间极易发生地质灾害。
将每年的6月至10月汛期定为重点地质灾害防治期,其它时间为一般防范期。
三、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影响范围、威胁对象及防治措施(一)肖尔巴格乡周边肖尔巴格乡位于和田市西郊,距市中心3公里,调查点16处,均为一般调查控制点,调查控制面积30.58平方公里。
防治措施:1.严厉打击取缔非法开矿,避免形成新的采区。
2.根据划定的塌陷危险区范围,对进入塌陷危险区的道路进行封堵,在塌陷危险区周围设置警示牌,禁止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
(二)伊里其乡崩滑危险区伊里其乡位于和田市东部,地处玉龙喀什河东岸,距市区4公里,调查点18处,均为一般控制点,调查控制面积47.86平方公里。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贯彻落实建立清理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贯彻落实建立清理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01•【字号】和行办发〔2016〕15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和田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贯彻落实建立清理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行办发〔2016〕1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和田地区贯彻落实建立清理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1日和田地区贯彻落实建立清理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实施方案为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按照自治区发改、经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商务、法制等七部门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做好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相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12年以来,根据国家、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地区组织开展了招投标有关规定清理工作,对各县市和地区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招投标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保留的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已向社会公开,未公开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由于招标投标涉及各部门和各县市工程建设各个领域,招标投标市场在发展过程仍然存在清理不全面、内容不彻底、违反上位法、边清理边出台以及文件内容彼此矛盾、违法设置行政审批、备案、收费和违规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等问题,导致市场主体合法权利受限、负担加重,严重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发挥,极易滋生腐败,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亟需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长效机制,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地区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切实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维护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的一致性和严肃性,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贯彻实施自治区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贯彻实施自治区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5•【字号】和行办发电〔2015〕137号•【施行日期】2015.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贯彻实施自治区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行办发电〔2015〕137号行署有关部门、直属机构,驻和有关单位:《和田地区贯彻实施自治区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和田行署办公室2015年7月15日和田地区贯彻实施自治区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兴新发展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明确全地区2015年质量工作要点,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54号)精神,结合和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简政放权,充分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一)继续清理质量行政审批事项。
研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加强质量安全执法部门间的协作,推进质量信息共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
(责任单位:地区质量兴和及名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大力提高劳动者技能。
实施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开展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活动和职业技能竞赛,促进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面向企业的质量知识普及教育和质量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地区经信委、人社局、质监局)(三)大力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
加大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各项已出台的技术改造贴息激励政策,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加强质量技术创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技术创新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1.03.07•【字号】和行发[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和行发【2011】1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和各单位、部队,各群众团体:《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已经行署2011年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新政发〔2011〕14号),结合实际,现将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如下:一、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安全生产职责和田地区行政公署统一领导全地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一)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制定全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发展规划,并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三)根据法律法规和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制定和发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五)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科学配置人员编制,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六)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七)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八)部署、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九)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安全意识;(十)建立和完善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十一)接到发生重特大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十二)组织较大事故调查,作出并督促下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决定;(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和行发[2011]16号【发布部门】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1.03.07【实施日期】2011.03.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和行发【2011】1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和各单位、部队,各群众团体:《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已经行署2011年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新政发〔2011〕14号),结合实际,现将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如下:一、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安全生产职责和田地区行政公署统一领导全地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一)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制定全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发展规划,并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三)根据法律法规和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制定和发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五)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科学配置人员编制,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六)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七)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八)部署、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九)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安全意识;(十)建立和完善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十一)接到发生重特大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十二)组织较大事故调查,作出并督促下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决定;(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1.12.20•【字号】•【施行日期】2011.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和各单位,各群众团体:《和田地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已经2011年行署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和田地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维护和田地区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安委会的安排部署及《和田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分析(一)“十一五”期间全地区安全生产保持平稳地委、行署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了地区和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并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完善、深化专项整治、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以及资金投入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保持了全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平稳。
“十一五”期间,全地区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从2006年的118人下降到2010年的98人,下降率16.95%。
1、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建立健全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行分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
3、积极做好重大危险源普查。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2016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2016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3•【字号】和行办发〔2016〕51号•【施行日期】2016.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2016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行办发〔2016〕5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和各单位:《和田地区2016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田行署办公室2016年6月13日和田地区2016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地委扩大会议和行署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人民满意部门(单位)、人民满意服务窗口、人民满意好公仆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地区中心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通过评议工作,进一步促进被评部门、服务窗口和全体公务员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履职、勤政廉政,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全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评议范围地区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办、科技局、民宗委、司法局、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工商局、文体局、广电局、农业局、林业局、住建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商务局、招商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农机局、食药监局、质监局、行政服务中心,道路运输管理局、路政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地区人民医院、维吾尔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电信和田分公司、移动和田分公司、联通和田分公司、国网和田供电公司,人行和田地区中心支行、农发行和田地区分行、中行和田地区分行、工行和田地区分行、建行和田地区分行、农行和田地区分行等47个部门和单位及其全部服务窗口和全体工作人员。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07•【字号】和行办发〔2015〕90号•【施行日期】2015.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和田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行办发〔2015〕9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和各单位、部队,各群众团体:《和田地区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5年11月7日和田地区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5]86号)精神,不断改善我地区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提升各族干部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现结合和田地区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体会议和新政发[2015]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紧紧围绕改善环境卫生、减少疾病发生、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各族人民身心健康这一主题,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优势,以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治理行动为抓手,着力消除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使和田地区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各族群众文明卫生意识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显著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到2020年,填补国家卫生城市(县城)空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1-2个,自治区卫生城市(县城)达到85%以上;自治区卫生乡镇、村比例提高3%;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达到20%;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65 %,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明显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5%;具备条件的乡道、村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和田地区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和田地区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2.03.07•【字号】•【施行日期】201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反不正当竞争正文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和田地区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和各单位,各企业、事业单位,各群众团体:《和田地区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和田地区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根据自治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和田地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2012年,和田地区纠风工作要按照自治区纪委八届二次全会、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自治区、地区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推进和田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
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及摊派问题,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
深入开展向农村基层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乱收费、乱罚款及摊派的专项清查工作。
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救灾资金、社保基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挪用及套取资金行为,推进资金整合,充分发挥资金效能。
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长效机制。
继续开展农资市场秩序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
继续深入治理征地拆迁方面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信息公开、资金监管、搬迁安置、公平补偿等政策规定,坚决纠正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问题,推动依法、文明、和谐拆迁。
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市2011年社保基金常态监管工
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市2011年社保基金常态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和市政办[2011]41号【发布部门】和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5.11【实施日期】2011.05.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市2011年社保基金常态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办〔2011〕41号)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的《和田市2011年社保基金常态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和田市2011年社保基金常态监管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2011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地劳社函字〔2011〕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强化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为有效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确保医保工作健康有序运行,现就2011年社保基金常态化监管,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巩固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取得成效,夯实社保基金监管基础,完善社保基金监管的各项制度,建立社保基金监管的长效机制,查处纠正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为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
通过督查,查找基金使用和经办管理中存在的风险,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提升监督管理水平,促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经办机构规范管理,逐步形成自我约束的机制,更好地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二、主要内容2011年社保基金常态监管,主要是以20010年度至2011年度为主,必要时追溯到以往年度,其中:对医疗保险基金实施重点监管。
(一)规范基金使用:主要检查社保经办机构是否采取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等手法,挤占挪用基金;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未遵守社会保险。
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市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市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和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1•【字号】和市政办[2011]30号•【施行日期】2011.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市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办〔2011〕30号)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和田市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和田市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和田市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1年3月25日,一辆非法营运的起亚牌小轿车超速行驶,在超车时与迎面驶来的夏利牌小轿车正面相撞,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教训极为惨痛。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大力打击车辆非法营运行为,努力保障人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市政府决定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非法营运车辆主要是指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耒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货运输经营以及擅自从事客货运输经营活动和城市出租客运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有上述情形的轿车、客车、客货两用车、摩托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以及驻点营运的出租汽车,包车到异地、沿途揽客或异地载客的出租汽车)。
非法营运车辆多数未经安全检验检测,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低下,没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上岗证,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且超速、超载现象严重,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伤员医疗费等无法落实,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及出行安全带来了重大隐患。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旨在利用三个月的时间集中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制止非法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车辆运营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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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
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纪检
【发文字号】和市政办[2011]24号
【发布部门】和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11
【实施日期】2011.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和市政办〔2011〕24号)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地区关于做好2011年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和田市实际,由和田市纠风办制定的《和田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主管领导同意。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和田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及地(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着力做好纠风工作,加快推进政府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现结合和田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自治区、地区关于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为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地区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实现“和田市快速崛起、率先崛起”新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不正之风。
继续深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及滞发、抵扣、贪污强农惠农资金等行为。
协调相关部门继续做好强农惠农资金整合工作,切实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等问题;保障和维护农牧民土地权益和草场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整治、占补平衡等环节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强农牧民负担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坚决纠正面向农牧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市纠风办要协调配合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加大对农村土地征收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
征”等行为,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严格依法拆迁,严禁突击拆迁和“株连式”拆迁。
对采取暴力、威胁或无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要严肃查处。
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管。
督促有关部门加大保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