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讲解学习
船舶系、解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2篇)
船舶系、解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船舶系、解缆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提高作业效率,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船舶系、解缆作业,包括系泊和离泊作业。
第三条本规程中的船舶系、解缆作业是指在船舶进出港口或停靠泊位时的系泊和解除系泊等操作。
第四条本规程的具体内容包括船舶系、解缆的准备工作、具体操作流程以及相关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二章准备工作第五条机械设备的检查与测试1.在进行船舶系、解缆作业前,必须对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与测试,确保其工作状态良好。
2.检查机械设备的启动、停止和紧急停止按钮是否正常工作。
3.检查机械设备的动力源供电是否正常,电缆及连接部位是否完好无损。
4.测试机械设备的运行能力,包括起重能力、拉力能力等。
第六条交通安全措施1.船舶系、解缆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禁止通行”、“作业中”等。
2.确保作业场地周边道路交通通畅,必要时采取交通管理措施。
3.作业现场必须划定清晰的人行通道,保持通道畅通。
4.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障碍物,限定非作业人员、车辆的活动范围。
第三章系绳操作流程第七条提前准备1.船舶系绳操作前,必须提前与船制作联系,确认船舶停泊位置及系绳的具体要求。
2.根据船东提供的系绳信息,准备相应的系绳,并对其进行检查,确保无损坏。
3.对需用于系绳的绞盘、滑轮等设备进行检查与测试,确保工作正常。
第八条系绳操作流程1.确保作业人员装备齐全,佩戴好安全帽、安全绳等个人防护装备。
2.明确作业人员分工协调,确保作业进展顺利。
3.根据船东要求,在适当位置固定系绳。
4.在系绳操作过程中,确保系绳卡环正确垂直挂在船板上,并通过固定装置固定。
5.系绳过程中,避免尖锐物体划伤绳子,确保绳子完好。
6.系绳结束后,确认系绳已经牢固可靠,无任何松动。
第四章解缆操作流程第九条提前准备1.解缆操作前,必须重新核实船舶制作的离泊要求,并与船东确认。
2.对解缆所需使用的工具进行检查与测试,确保工作正常。
海洋捕捞渔船报废拆解协议书
附表7
海洋捕捞渔船报废拆解协议书
浙瑞渔船(以下简称甲方)
瑞安市镇(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
随着中日、中韩等渔业协定的生效,近海渔业资源日趋衰退,海洋捕捞生产效益急剧下降,“船多渔少”的问题非常严重,为了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科学合理利用有限的渔业资源,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海洋捕捞业“减船减人”的号召,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渔业船舶报废暂行规定》、《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精神,甲方自愿将其权属所有的浙瑞渔号船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提前报废,同时上缴相关证件,并要求财政部门予以相应的补助,保证今后不在购置、新建捕捞渔船从事渔业捕捞生产,自谋生活出路。
乙方将尽力向上级政府部门争取有关政策的支持,为甲方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为其顺利地进行转产转业提供各种便利。
特此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doc
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渔船拆解行为,确保应拆渔船如实拆解,维护渔业生产秩序,防止污染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对渔船报废拆解实行定点拆解制度。
第二条海洋捕捞渔船应在船籍港所在地的渔船定点拆解厂进行拆解。
小型木质海洋捕捞渔船可在船舶停泊地的指定地点就近拆解,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购置并拆解,被依法没收强制拆解,以及已失去航行能力拆解的,依照本操作规程第九条规定执行。
第三条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选定渔船定点拆解厂并对外公布。
选定渔船定点拆解厂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虑实际需要和合理布局,并进行定期审核。
对渔船船籍港所在地无渔船定点拆解厂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就近的渔船定点拆解厂承担渔船拆解业务。
第四条渔船定点拆解厂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定的相应渔船建造修理工厂认可资质;(二)划定专门的拆解场地,配备与拆船规模相适应的拆船设施设备、有毒有害物质回收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及操作人员防护设备;(三)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建立生产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体系;(四)建立健全渔船拆解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职责。
第五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与渔船定点拆解厂签订渔船定点拆解责任书,明确各自管理责任。
责任书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一)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专人负责制度,落实现场监督和勘验人员,公布监督通信方式,负责渔船拆解全程监管,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二)渔船定点拆解厂应建立渔船拆解日志,在渔船拆解过程中应加强监管,保证应拆渔船及时、真实被拆解,同时做好防治污染和安全保障措施,承担拆解过程中的环境和安全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渔船定点拆解厂资格:(一)以欺骗或其他方法非法取得拆解厂资格的;(二)违规受理拆解渔船业务,不接受渔业部门拆解监管的;(三)发生渔船调包,弄虚作假,违规出具拆解处理证明的;(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接拆解任务的;(五)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污染事故且整改不到位的;(六)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再适宜从事渔船定点拆解业务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废钢船拆解安全制度与气割工安全操作规程(doc 7页)
废钢船拆解安全制度与气割工安全操作规程(doc 7页)(一)废钢船拆解安全制度为确保废钢船安全、顺利地拆解,杜绝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工作前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并相互进行检查。
2、高空作业要扎保险带,并制定防范措施,女同志严禁高空作业。
3、上下船时应注意扶拉保险绳,跑跳板要保护身体平衡,跳板和保险绳应每天数次检查是否平衡和牢固,穿硬底鞋不能上船,皮鞋底有油应擦干净,方可上下。
4、经常检查氧气瓶,不准沾有油脂。
若发现应及时清除。
5、工作时,严禁带亲朋好友或非工作人员进入工地,严禁酒后上班。
6、起重机械等动力设备要定人操作,安全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严禁无证操作和带病运行。
7、起重指挥员要遵守起重安全规范,严禁违章指挥、盲目蛮干。
8、高压线严禁上船。
9、切割大片时应系好保险带,备足消防器材。
一把割刀派一人看火,看火员不到现场不动火,割下一块及时吊运。
10、吊大排时要划分警戒区并设立明显标志,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气割最内进行气割;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气体)、带电设备、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容器和室内进行气割。
8、拆船倒大排、大片时,必须系好保险带在安全位置切割。
障碍要清除,并有专人负责指挥。
9、乙炔压力过低时,禁止点火,如氧气迟迟未升或调换氧气气压低时应关闭各气阀,待氧气升后,必须先清一清割炬内气体后再点火。
防止气体倒流,引起爆炸事故。
10、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并经常观察周围是否有异常情况发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1、操作人员严禁骑在胶管上或将胶管掮在肩上、缠在身上进行作业:不准站在被切割的部位进行操作。
l 2、拆船分解机舱应事先报告,提出方案,经厂部批准方可切割,对重要部件要加强保护,并严禁单人进仓作业。
13、拆船气割油仓、油箱,要先清除油料,分解油箱时先打开孔,此项工作施工前需征得厂部同意,并开具危险作业表。
14、每天工作完毕,应将工具收好,割炬不能放在船仓以防漏气起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岗。
渔业捕捞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海洋渔业捕捞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篇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二篇甲板部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渔船驾驶规程第二章拖网安全操作规程第三章流网安全操作规程第四章围网安全操作规程第五章渔货物处理注意事项第三篇轮机部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柴油机的起动、运转与停车第二章柴油机的拆、装与维护保养第三章电器设备的使用与保养第四章机舱消防第四篇船员职责第一章船员的共同职责第二章甲板船员职责第三章轮机人员职责第一篇通则第一章总则1.1为了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海洋渔业事故的发生,保障渔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海洋渔业生产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1.2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省所管辖的海洋渔业船舶、设施、人员和其他进出我省沿海渔港和渔港水域的船舶、设施、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
1.3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1.4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落实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各种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加强对渔民渔工的技术培训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教育;为渔业行政执法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和手段。
1.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和沿海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沿海重点渔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组织,负责本辖区内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1.6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是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机关,按职责行使职权。
1.6.1各级渔港监督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好渔港设施,维护渔港安全秩序;渔港水域保护;依法办理渔业船舶登记;依照规定征收港航费用;负责职务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办理船舶进出渔港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渔用航道、航标,使其符合安全要求;发布航行通告;调查处理渔港水域内交通事故和其他沿海水域发生的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沿海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打击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等违法活动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闽委办〔2014〕65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及处置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的意见》(闽政办〔2015〕29号)精神,规范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的拆解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厅牵头制订了《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工作规程(暂行)》。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2015年3月2日福建省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工作规程(暂行)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打击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等违法活动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闽委办〔2014〕65号)精神,规范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拆解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总则(一)适用范围在福建省依法拆解的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应当遵守本规程。
(二)处置机构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多部门组成的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处置工作机构(简称处置机构),负责本辖区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的依法拆解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经集体讨论作出处置决定和方案;2、负责确定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集中停泊地点,明确看护责任人,落实看护管理责任;3、负责组织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的登记造册工作;4、负责组织船舶勘验及依法拆解处理工作全程监管,指派2名及以上现场监管人员(其中1名为船舶检验机构的验船人员);5、通过公平公开的方式,确定定点拆解企业(以下简称拆解企业),向社会公布。
海洋渔业捕捞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海洋渔业捕捞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海洋渔业捕捞生产安全操作规程一、前言海洋渔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但由于海洋环境复杂、气候恶劣等原因,渔业生产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渔民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规避风险,制定了此《海洋渔业捕捞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海洋渔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旨在保障渔业生产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提高捕捞效益。
二、安全管理(一)岸基管理1、岸基管理应设有专门岗位,负责接受捕捞船舶的出/入港通知并核实渔民身份及应急联系方式等信息。
2、在港口或码头设有专人指引船舶停靠位置,并及时为船舶提供海事气象信息,指示船员作业区域。
3、港口或码头必须配备夜间照明设备,同时设有应急设备和急救箱等。
(二)船上管理1、船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渔民证,并在航行及作业过程中向船长及时报告渔获物情况、气候情况等。
2、船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置救生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
3、严禁酗酒、吸烟等影响身体健康的行为,如发现上述情况,船长应立即予以制止。
4、在恶劣天气形成之前,船长应在无线电上及时向渔港报告,同时酌情减少作业时间,确保船舶安全。
5、安全事故发生时,船长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迅速向岸上报告。
三、作业安全1、在附近有其他船只作业的情况下,船长应根据双方作业情况及时作出转移、避让等措施,确保安全。
2、作业中如遇过浅、过深、过悬等作业情况,船员应及时报告船长,由船长决定是否停止作业。
3、装卸作业时,船长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并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定作业。
4、在作业过程中,船员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设备,严禁裸体操作。
5、船舶在返港过程中,必须遵守航行规则,严格控制航速并注意周围环境,确保安全返港。
四、灾害应对1、在海上遇到严重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因素造成船舶发生倾覆、沉没等灾害时,船员应紧急拨打海上救助电话或岸上求救电话,并及时组织自救。
2、船舶在海上遇到损坏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岸上报告,尽可能维修,如果无法维修,应及时撤离船舶。
渔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渔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渔业是我国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之一,渔船作业是渔业生产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渔船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制定和遵守一系列的安全操作规程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船舶管理、船舶操作、紧急情况处理等几个方面,介绍渔船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一、船舶管理:1. 船舶维护:定期进行船舶维护工作,包括检查船体结构、通风设备、电力系统、消防设施等,确保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
2. 船舶清洁:保持甲板、船舱、船舶设备的清洁,避免积水、油污等对作业安全的影响。
3. 船舶装备齐全:渔船必备的救生设备、消防设备、通信设备等要齐全,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
4. 船舶载重合理:控制船舶的载重量,根据船体结构和安全承载力确定适宜的运载量,避免过载导致船只倾覆。
二、船舶操作:1. 航行安全:严格遵守航行规则,包括避免超速、防止船只与其他船只或障碍物相撞等。
2. 作业场所安全:设置警示标识,标明禁止作业区域,防止作业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3. 作业器具使用:操作人员要熟悉使用操作器具的方法,遵循使用规程,确保作业器具的安全使用。
4. 作业时限控制:对每次作业设定时间限制,避免疲劳作业,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5. 燃料和化学物品储存:合理储存燃料和化学物品,遵循防火、防爆原则,防止意外发生。
三、紧急情况处理:1. 火灾应急:在船舶上设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并进行灭火器材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当发生火灾时,及时进行报警、灭火和紧急疏散。
2. 水患处理:当船舶发生进水时,要及时启动抽水设备,妥善处理应急情况,确保船只的浮力和稳定性。
3. 人员伤亡处理:在船上设置医疗急救箱,如有人员受伤或生病,及时提供医疗帮助或紧急救援。
4. 通讯紧急救援:配备良好的通信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与外界保持联系,及时获得援助和支持。
总之,渔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对于保障渔船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至关重要。
船舶管理、船舶操作、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的规程都应废除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渔船设备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总则为确保渔船安全生产,提高渔民操作技能,本规程针对渔船上的主要设备,如动力系统、通信导航设备、救生设备、消防设备等进行详细规定。
渔民在操作渔船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二、动力系统操作规程1. 启动前检查:操作前,需检查发动机、传动装置、油箱、水箱等是否正常,确保燃油、润滑油充足。
2. 启动程序:启动发动机时,先开启油门,缓慢旋转启动开关,待发动机启动后,逐渐加大油门。
3. 运行中检查:运行过程中,密切观察发动机运行状况,注意水温、油压、油量等参数,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停机程序:停机时,先关闭油门,然后关闭启动开关,最后关闭发动机。
5. 定期维护:按照设备制造商的保养要求,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三、通信导航设备操作规程1. 设备检查:操作前,检查通信导航设备是否正常,包括天线、接收器、发射器等。
2. 设备开启:开启设备时,按照操作说明进行操作,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3. 设备使用:使用过程中,注意观察设备显示,确保通信导航准确无误。
4. 设备关闭:使用完毕后,关闭设备,拔掉天线,妥善保管。
四、救生设备操作规程1. 设备检查:操作前,检查救生设备是否完好,包括救生衣、救生筏、救生圈等。
2. 救生衣穿戴:遇到险情时,迅速穿戴救生衣,确保安全。
3. 救生筏使用:使用救生筏时,按照操作说明进行操作,确保救生筏浮起。
4. 救生圈使用:遇到险情时,抛掷救生圈,救助他人。
五、消防设备操作规程1. 设备检查:操作前,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
2. 灭火器使用:发生火灾时,迅速取出灭火器,对准火源根部喷射。
3. 消防栓使用:发生火灾时,打开消防栓,使用消防水带灭火。
4. 消防设备保养: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六、其他注意事项1. 安全操作:操作渔船设备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 应急处理:遇到突发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渔船安全。
船舶卸货设备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我国各类船舶卸货作业中的卸货设备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卸货臂、卸货泵、卸货管道等。
二、操作前的准备1. 检查卸货设备是否完好,包括电气系统、液压系统、机械结构等。
2. 确认卸货设备的操作手柄、按钮、开关等控制部件是否正常。
3. 检查卸货设备的电源是否接通,确保供电正常。
4. 检查卸货设备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如安全防护罩、限位开关等。
5. 熟悉卸货设备的操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理措施。
三、操作步骤1. 启动卸货设备,观察设备运行状态,确保各部件运行正常。
2. 根据卸货需求,调整卸货设备的卸货臂、卸货泵、卸货管道等。
3. 检查卸货设备与船舶的连接是否牢固,确保连接部位无松动。
4. 打开卸货设备,开始卸货作业。
5. 在卸货过程中,密切观察卸货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
6. 卸货作业结束后,关闭卸货设备,断开电源。
四、注意事项1.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滑鞋等。
2. 操作人员应熟悉卸货设备的操作规程,确保操作正确。
3. 操作过程中,严禁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岗位,确保作业安全。
4. 卸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靠近,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 卸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严禁操作人员触摸运动部件,防止发生机械伤害。
6. 卸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严禁操作人员调整设备参数,以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7. 卸货作业过程中,严禁超负荷运行,以免损坏设备。
8. 卸货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保设备整洁。
五、应急处理1. 发生设备故障时,立即停止作业,关闭电源,确保操作人员安全。
2. 检查故障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3. 如故障无法自行处理,应立即通知专业人员维修。
4. 在维修过程中,确保操作人员安全。
5. 故障排除后,重新启动设备,继续作业。
六、操作记录1. 操作人员应在操作过程中做好记录,包括操作时间、设备运行状态、异常情况等。
2. 操作记录应完整、准确,便于查阅。
装卸船操作规程
装卸船操作规程装/卸船作业操作规程1、卸船作业1.1卸船准备1)值班长接到船舶停靠码头卸料通知,负责安排人员接船。
2)中控室人员核对进料罐内剩余罐容足够容纳来料数量。
3)生产部确认管线及储罐符合接受物料条件。
4)操作人员熟悉物料理化性质及应急防护措施。
5)将防化服、呼吸器、救生器材放在合适位置;进入黄线区域作业,穿戴好救生衣及其它防护用品。
6)码头值班人员将消防器材放到码头前沿合适位置。
7)确定卸料管线,插好N旗。
8)塞好码头上小围油栏塞子。
9)船靠泊时听从船舶调度指挥,将缆绳依次挂在指定的缆桩上。
每次系缆后,向船方示意,然后远离缆桩,避免船上紧缆时缆绳断裂伤及人员。
(注意:同一根缆桩系两条以上缆时,一定要第琵琶缆。
)10)船靠好后,静电接地开关在关闭状态下连接船岸静电接地线,确认后打开开关。
11)当联检、公证单位完成工作后,船舶调度向码头操作人员发出可以接管的指令。
12)在船舶调度的联络下,码头操作人员协助船方将软管或输油臂接口与船卸料口对接。
(注意:卸船前应对所有即将投用设备的工作状态、运行情况进行仔细检查确认。
)13)库区、码头检查手动阀门开启正确,确认本作业流程无关的各阀门全关;再向中控室报告准备工作完成。
(注意:如果在卸船过程中两罐要进行切换,阀门必须遵守先开后关的原则进行切换。
)1.2 卸船开始1)中控室向库区操作人员发出打开指定罐切断阀指令,库区人员必须到现场确认阀已打开,并向中控室报告。
2)中控室向码头操作人员发出打开指定管线切断阀指令,码头人员必须到现场确认阀已打开,并向中控室报告。
3)当接到中控室发出可以卸船指令后,由船舶调度向船方提出开泵要求。
4)船方开泵后,开始缓慢卸料,直到物料顺利进罐。
(注意:发现泄漏,停止工作,消除漏点,并立即通知生产部和值班负责人。
)5)物料进罐后,逐步进行加压,码头操作人员应密切注意管道内的物料压力,其最大压力不得超过0.6MPa。
6)初始流速不大于1m/s,正常后不大于3m/s。
渔业捕捞设备操作规程
渔业捕捞设备操作规程一、目的渔业捕捞设备操作规程旨在确保渔业捕捞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并保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渔业捕捞工作的渔民和相关从业人员。
三、安全操作要求1. 检查设备:在使用捕捞设备之前,要确保其完好无损,不得有明显的故障、损坏或缺陷。
所有捕捞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2. 熟悉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具备足够的渔业捕捞知识,并熟悉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手册,确保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3. 佩戴安全装备:所有操作人员都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救生衣、防滑鞋等,以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
4. 防止意外事故: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保持集中注意力,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危险行为。
如在作业中发现其他船只或障碍物,应立即采取措施避免碰撞或纠缠。
5. 灭火设备:所有捕捞船只应配备有效的灭火设备,并随时保持灭火器的有效性和易于接近的状态。
四、操作流程1. 准备工作:a. 检查船只和设备的完好性。
b. 校准和检查渔网、渔具等设备。
c. 确认天气状况和海洋气象预警信息。
2. 捕捞过程:a. 抛网:根据捕捞目标和渔区情况,选择适当的捕捞方法,如拖网、围网、刺网等。
确保捕捞网的适当展开和收放。
b. 控制船只:保持船只稳定,根据捕捞方法和需求,控制船只的速度、方向和倾斜度。
c. 捕捞监控:通过合适的监测设备,记录捕捞水域的数据,如温度、盐度、鱼群分布等。
3. 结束工作:a. 停止捕捞:根据预定捕捞条件和计划,及时停止捕捞作业。
b. 渔获处理:根据捕捞情况,对渔获进行分类、打理和处理。
c. 清洁船舱:清理船舱,确保船只的卫生和清洁。
五、环保要求1. 保护渔业资源:禁止非法捕捞、禁渔期捕捞等违规行为,遵守当地渔业资源管理规定,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防止污染:避免在捕捞作业中产生废弃物和污染物,并将其妥善处理和处置,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3. 保护鱼类:对于不符合捕捞要求的非目标鱼类,应立即放回海洋。
山东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山东省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报废渔船处置操作规程(试行)》有关情况的说明(2017年6月20日)《山东省海洋捕捞业压减产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业经省政府同意,于2017年6月14日由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执行。
为确保我省海洋捕捞业压减产能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厅根据《意见》和《农业部办公厅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试行)》,起草了《山东省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报废渔船处置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规程》的必要性我省是海洋渔业大省,海岸线长、渔船数量多、作业范围窄,现有纳入管理的海洋捕捞渔船2.4万艘,主机总功率150万千瓦(其中纳入国家数据库管理的近2.1万艘/140万千瓦,特殊渔船3400多艘/12万千瓦),主要集中在渤海和北纬35度以北的黄海海域作业,海洋捕捞强度大,近海渔业资源持续衰退明显。
尽管,国家和省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但由于受渔业油价补助政策的影响,海洋捕捞产能居高不下,近海渔业资源持续衰退,鱼类低龄化、小型化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海洋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渔业经济进入了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
在此背景下,国家和省于2016年陆续出台了调整渔业油价补助政策,逐步减少对渔船的油价补贴,采取国家赎买的方式,有序压减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强度,积极推进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工作。
《意见》明确提出全省共压减海洋捕捞渔船6200艘、总功率30.2万千瓦,压减渔船数、总功率数分别占总数的26%、20%。
其中,纳入国家数据库管理的减船计划2782艘,总功率17.9万千瓦,按比例逐年压减, 到2019年年底全部压减完成;纳入市县减船计划的特殊渔船3418艘、12.3万千瓦,到2020年压减2000艘,到2025年年底全部压减完成,主动登记的涉渔“三无”船舶由当地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完成。
为了保证《意见》所提目标的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规程》,明确了减船转产报废渔船处置的工作步骤和具体要求,供各地参照执行。
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
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渔船拆解行为,确保应拆渔船如实拆解,维护渔业生产秩序,防止污染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对渔船报废拆解实行定点拆解制度。
第二条海洋捕捞渔船应在船籍港所在地的渔船定点拆解厂进行拆解。
小型木质海洋捕捞渔船可在船舶停泊地的指定地点就近拆解,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购置并拆解,被依法没收强制拆解,以及已失去航行能力拆解的,依照本操作规程第九条规定执行。
第三条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选定渔船定点拆解厂并对外公布。
选定渔船定点拆解厂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虑实际需要和合理布局,并进行定期审核。
对渔船船籍港所在地无渔船定点拆解厂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就近的渔船定点拆解厂承担渔船拆解业务。
第四条渔船定点拆解厂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定的相应渔船建造修理工厂认可资质;(二)划定专门的拆解场地,配备与拆船规模相适应的拆船设施设备、有毒有害物质回收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及操作人员防护设备;(三)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建立生产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体系;(四)建立健全渔船拆解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职责。
第五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与渔船定点拆解厂签订渔船定点拆解责任书,明确各自管理责任。
责任书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一)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专人负责制度,落实现场监督和勘验人员,公布监督通信方式,负责渔船拆解全程监管,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二)渔船定点拆解厂应建立渔船拆解日志,在渔船拆解过程中应加强监管,保证应拆渔船及时、真实被拆解,同时做好防治污染和安全保障措施,承担拆解过程中的环境和安全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渔船定点拆解厂资格:(一)以欺骗或其他方法非法取得拆解厂资格的;(二)违规受理拆解渔船业务,不接受渔业部门拆解监管的;(三)发生渔船调包,弄虚作假,违规出具拆解处理证明的;(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接拆解任务的;(五)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污染事故且整改不到位的;(六)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再适宜从事渔船定点拆解业务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渔业捕捞操作规程
渔业捕捞操作规程引言:渔业是一项重要的经济产业,涉及到众多渔民、渔船和相关机构。
为了保护海洋资源并维护渔业生态平衡,制定与实施科学、规范的捕捞操作规程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渔业捕捞操作规程的制定原则、具体内容和实施措施,为渔业管理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制定原则1.科学性原则渔业捕捞操作规程应基于科学的研究和数据分析,确保捕捞过程与资源可持续利用相一致。
规程应充分考虑鱼类种群、渔具技术、海洋环境、水文气象和资源管理等因素。
2.安全性原则渔业捕捞操作规程应确保捕捞过程中渔民和相关人员的安全。
规程应包括必要的安全措施,如紧急事态应对、设备检修和救援准备等。
3.环境保护原则渔业捕捞操作规程应促进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系统和物种多样性。
规程应规定渔具的使用限制、捕捞区域和时段等内容,以减少对海洋生态的不良影响。
4.社会合理性原则渔业捕捞操作规程应在兼顾资源保护的前提下,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的健康发展。
规程应合理设置渔获物配额、渔捞许可和渔船登记等措施,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和透明管理。
二、具体内容1.捕捞许可管理设立渔捞许可管理制度,对参与捕捞的渔民和渔船进行登记、审核和核准。
捕捞许可应包括渔民或渔船的基本信息、捕捞区域和渔获物配额等内容,并通过物理或电子方式进行有效管理。
2.渔具使用规范规范渔具的选择和使用。
对不同种类的渔具,制定相应的规则和标准,包括尺寸、网目大小、材料和捕捞方式等。
禁止使用破损或不符合规定的渔具,以减少对海洋生态的破坏。
3.渔区划定和时段管理划定不同渔区,并对每个渔区设定相应的渔获物数量配额和捕捞时段。
渔区的划定应基于科学的研究和评估。
捕捞时段的管理可以根据鱼类的繁殖季节和鱼群迁徙习性等因素进行调整。
4.生物物种保护保护渔业资源中的重要或濒危物种。
对于被保护的鱼类,应设立禁捕区或限制渔获物的捕捞数量。
同时,应鼓励与教育渔民采用可持续的捕捞方式和工具,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这些物种的损害。
浙江省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监督管理办法
浙江省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海洋捕捞渔船拆解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新“三无渔船”出现,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和渔业安全生产,根据农业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和《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管辖海域和国家授权由本省实施渔业管理的水域(以下统称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海洋捕捞渔船拆解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渔船拆解的监督制度,明确岗位责任,保证渔船拆解工作的规范有序;监督渔船拆解的相关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把好各个重要环节。
第五条拆解渔船按以下工作流程进行:(1)报废渔船所有人向渔船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自愿报废拆解申请,并填写《浙江省海洋捕捞渔船报废拆解申请书》,提交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四证”。
(2)受理渔船拆解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渔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审查后,开具《捕捞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简称《拆解通知单》)。
《拆解通知单》一式四联,渔船所有人、拆解点、渔业主管部门、渔船检验部门各一联。
(3)渔船所有人按《拆解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把待拆解渔船送达拆解点,拆解点接到待拆渔船并与《拆解通知单》所载内容核验后即时通知渔业主管部门。
(4)渔船检验部门收到渔业主管部门通知后,凭《拆解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指派2名以上人员对待报废拆解渔船实施勘验,并向渔船所有人出具《拆解渔船勘验证明书》(简称《勘验证明书》)。
(5)渔船拆解点须在渔船检验部门出具《勘验证明书》、经由渔业主管部门指派的监督人员同意后,方可开拆渔船。
渔船拆解点须对拆解渔船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