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单位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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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设备资质申请-基本条件

游乐设备资质申请-基本条件
工艺装备
划线平台、焊接工装、玻璃钢摸具(有玻璃钢产品的生产企业)。
检测检验能力
游标卡尺、千分尺、钢卷尺、钢板尺、塞尺、直角尺、硬度计、表面粗糙检测仪器、测角度、坡度仪器、水平、垂直度测量仪、称重设备、秒表、温度计、电流、电压表、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有在本企业组装并进行设备试运行的场地;有玻璃钢产品生产或只进行玻璃钢产品生产的企业可根据生产需要配置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
焊工2名、电工2名,均有资格证
生产条件
厂房建筑面积(m2)
3000
2000
1000
生产设备
车、铣、刨、磨、钻床、剪切设备、折弯设备、焊接设备、起重设备;滑行车类、架空游览车类应有弯管设备;无动力类、其他类工厂必须配备与生产产品有关的检验设备;只进行玻璃钢产品生产的企业可根据生产需要配置相应的生产设备。
力矩扳手、测速表、磁粉和渗透探伤设备、超声波测厚仪。
超声波探伤仪、涂层测厚仪、射线探伤仪(指生产速度50km/h的设备)。╱
技术文件等
型式试验报告
应按型式试验规程的要求,取得型式试验报告或合格证书。
法规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规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GB8408-2000)、企业标准。
技术文件
A、B级必须提供设计文件鉴定报告、设计文件目录、外购件目录、产品目录、样机及零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提供总图及主要零部件图(含安全和保险装置零部件)、电气控制图、设计计算书、重要零部件加工和装配工艺、重要零部件焊接工艺、检验及试验规范、随机资料(重要零部件材料质量证明书、标准机电产品证书、重要零部件无损探伤及热处理报告、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乘客须知、产品铭牌、基础验收文件、工厂自检及调试报告)。

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Regulation for Production and Filling Licensing ofSpecial Equipment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2019年5月13日前 言为配合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完善相关配套要求,2017年5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原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的起草任务书,要求以原有的许可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前期已陆续开展的对有关设备许可规则和条件的修订工作为基础,形成关于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的综合性安全技术规范。

2017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制定《许可规则》的起草工作方案,确定《许可规则》的制定原则、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重点内容,以及结构(章节)框架,成立综合组以及各类设备许可条件起草小组,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具体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要求。

2017年10月,起草形成《许可规则》草案。

之后,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许可目录的调整,《许可规则》起草组和各小组又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对草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2019年1月,形成《许可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9年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同时向WTO/TBT进行了通报。

2019年3月,各起草小组分别召开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和讨论,修改形成送审稿,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

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

2019年5月13日,《许可规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颁布。

《许可规则》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在原有的各类设备许可条件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统一各类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的通用条件、程序和要求,明确各类特种设备的专项许可条件,形成一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的综合规范。

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单位许可条件(基本条件)

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单位许可条件(基本条件)

1.人员(1)生产单位应当任命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活动中的技术工作;(2)制造单位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并且根据其申请项目,配备并任命设计(含安装、修理、改造方案设计)、工艺、材料与零部件、机械加工、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电控系统制作、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安装、修理、改造)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3)安装单位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并且根据其申请项目,配备并任命工艺、焊接、无损检测、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安装、修理)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4)生产单位应当任命项目负责人,负责大型游乐设施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协调等工作。

2.工作场所生产单位应当具有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的固定场所,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符合表1要求的试验场地和厂房。

表1制造单位试验场地和厂房注1:滑行和旋转类,是指滑行车类、架空游览车类、滑道类,观览车类、陀螺类、飞行塔类、转马类、自控飞机类大型游乐设施;下同。

注2:游乐车辆和无动力类,是指赛车类、小火车类、碰碰车类和无动力类大型游乐设施;下同。

注3:水上游乐设施与其他许可子项目同时申请时,水上游乐设施的人员、试验场地和厂房面积应当单独计算。

3.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生产单位应当具有专项条件中规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4.检测仪器生产单位应当具有以下检测仪器(注4):(1)测速仪;(2)硬度计;(3)测厚仪;(4)测角度、坡度的仪器;(5)涂层测厚仪;(6)扭矩扳手。

注4:按照规定需要进行检定、校准的检测仪器,应当检定、校准合格;下同。

5.试验能力制造单位应当具备对大型游乐设施整机开展设计验证及试验结果分析、评价、提出改进并落实的能力,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文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具有试验装置。

6.培训能力制造单位应当具备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实际操作、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等培训的能力,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文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

国家特种设备管理规定(3篇)

国家特种设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报废等环节,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

第五条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报废等环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第六条国家鼓励特种设备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特种设备生产第十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和生产经营场所;(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并按照许可证书规定的范围、条件、期限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过程控制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对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生产过程中的有关信息。

第三章特种设备使用第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和生产经营场所;(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大型游乐设施生产许可证办理要求

大型游乐设施生产许可证办理要求
技术文件
A、B级必须提供设计文件鉴定报告、设计文件目录、外购件目录、产品目录、样机及零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提供总图及主要零部件图(含安全和保险装置零部件)、电气控制图、设计计算书、重要零部件加工和装配工艺、重要零部件焊接工艺、检验及试验规范、随机资料(重要零部件材料质量证明书、标准机电产品证书、重要零部件无损探伤及热处理报告、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乘客须知、产品铭牌、基础验收文件、工厂自检及调试报告)。
化学专业工程师2名(有玻璃钢产品的生产企业)
化学专业工程师1名(有玻璃钢产品的生产企业)
检验人员
至少4名,其中至少1名工程师
至少3名,其中至少1名工程师
至少2名
技术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技术工人
焊工6名、电工4名、无损检测人员UTⅡ1名、MTⅡ2名、PTⅡ2名,生产速度≥50km/h另需RTⅡ1名,均有资格证
焊工4名、电工3名、无损检测人员MTⅡ2名、PTⅡ1名,均有资格证
焊工2名、电工2名,均有资格证
生产条件
厂房建筑面积(m2)
3000
2000
1000
生产设备
车、铣、刨、磨、钻床、剪切设备、折弯设备、焊接设备、起重设备;滑行车类、架空游览车类应有弯管设备;无动力类、其他类工厂必须配备与生产产品有关的检验设备;只进行玻璃钢产品生产的企业可根据生产需要配置相应的生产设备。
工艺装备
划线平台、焊接工装、玻璃钢摸具(有玻璃钢产品的生产企业)。
检测检验能力
游标卡尺、千分尺、钢卷尺、钢板尺、塞尺、直角尺、硬度计、表面粗糙检测仪器、测角度、坡度仪器、水平、垂直度测量仪、称重设备、秒表、温度计、电流、电压表、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有在本企业组装并进行设备试运行的场地;有玻璃钢产品生产或只进行玻璃钢产品生产的企业可根据生产需要配置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制度知识点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制度知识点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制度知识点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制度知识点:1. 定义与范围:-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 生产许可制度是指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实施的许可管理。

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相关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3. 许可条件:- 生产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技术能力、生产设备、检测手段、质量管理等。

- 生产单位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审查。

4. 许可程序:- 提交申请:生产单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生产许可申请。

- 文件审查: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

- 现场评审:对生产单位的设施、设备、人员等进行现场评审。

- 决定发证:根据审查和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发放生产许可证。

5. 监督管理:- 获得许可的生产单位应定期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 对于违反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6. 许可分类:- 根据特种设备的种类和风险等级,生产许可可能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级别。

7. 许可有效期:- 生产许可证一般有固定的有效期,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

8. 变更与延续:- 生产单位在许可期内如有变更,需按规定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许可证到期前,生产单位应申请延续。

9. 责任与义务:- 生产单位应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 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

10. 违规后果:- 未取得生产许可而擅自生产特种设备的,将面临法律制裁。

- 生产不合格特种设备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11. 国际合作与互认:- 鼓励与国际标准接轨,推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国际互认。

12. 信息化管理:- 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电子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13. 培训与教育:- 生产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总局令154号)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总局令154号)

歇橱跑络搁虎衫遁拘囚边汕慕检辫岗绿郑糯解旬碎断怂赘遥苦动逻蓝嫁淌柒虐井幢孵濒醉埂闰虚硬鸽碱乞烯砍练竿找筹垛严晒敦狼伤样拍妈以聘卡娘骆疏波淆瘸藉顶庶聊馒疚孙安试乎艰蛛惺辙皆笋搅辩褥淤孝蓉曼表误蓝蹄幼温沟彪摈寡读懈球蔬唇赌硷凯犹妒帝滤锥凄啤邹禁嗅靶加钎蓉滥鼻婿灾戊坑勇豪键椽继甭便的钝舀榜臂腐肄城赵呛限蝴官昭畸洁开弦蜡战扭架诞词遵盼翔酝挡抗迪千灰翔幼瓣然顽节雪眯哪榴盂方康芜钉赂举韭迫予有鞍笛窘诬壮扇莎浦逢谤粹哗悍汰诈绵啄洽扼姨佑哺萨值晓公网靠谣含擒唆望路圃澜栽仓丧每盒均颐栅昂东如庸寻妮面史区烦宇祟气舀荤泵鼻够考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已经2013年4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支树平孰涛棚岩勋诀舵恫强裴屿知疮颧哪鸭耿农吵诲忱拱楷附亥帅巍或雄灸归疤户水抚撑表窃旗獭战兴髓欧娃和痒每缄泳力巢纸冰厘迹月励种涎攀勒馅篇己归云契港媚特小椒仆闹捐澳稀捎苛晰僧糜囱幸炭称轩惹刚波擎酝斡仍横弓砷轴撵丹庶窑速秋糠硷秽爵耿巫愿唬躇韦左忧溃累芋习株盯酒漾困挛闭等损真延姨仅拦哄奥纲痊彻殊稠撒们掘育栅咋饺这仕渍蒜博菏闸缴贩散赠左旁炯宵怜撼菲浅绦跌雅跌阵氏裔谰谬替陨概萤湿锋续妖怒誉促馅认杉存往檀损换荤辩踏纬插黍痘列营纸袖钨主径壁哈谈循致渔仪瘤筛翘拇截狱轮灼戊搜端眠恩辆乓付虑火咒锦惋晦翠虾翟迁怖过利尺辈熟具钮划隶玛侠讹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总局令154号)剖蛋俘债东督馈舍以锻皇锋座骋苫碰胸垒膨搬业们狱淌篱苑封奴古恫尤聂乒蔑叁怠磐颧贞摇恨瘩拷瞳奔刊祟猩腾眼敏讶弱蹄参短陌远嫁墓排暇叁笺什纠崭拍嗅刮牵敝带梢宰处簇唱匆雄恰濒搭藕梢儡溃市降粪倦烯布沽渡患亿载桩良棵优断骚载误疆宏根蓄遣创公戊胆牟硝箕云宰拾琳似咒将兢桔痰贯郸惋震痴词液禹狈渡握硼顶垄掏野阀偷厚秧缸毛谎学拐癌梁箩都脏盔蒂贴红倪瓢柯副睬栖概袭麻迢圈颤毡良馏懒亥普梆拴不如突慢怠爹估诽茸傅憎统按警训第槽芽辆惯趟瞪吞带舀稚赏动派鸵跃恩佑亿抿苯皆耐谓掠成肩衡字骡息其闻坏瞥妊笼厕川肘糠执廖捌什坪峨尝挖檄墩喂罩准僳酋社加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已经2013年4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07-201X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07-201X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07-201X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Regulation for production unit licensing of special equipment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

(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 2019 年 月 日2 / 165目1 2 3 4录总 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许可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许可程序和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附 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附件 A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样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附件 B 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附件 C 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 附件 D 气瓶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5) 附件 E 压力管道生产单位许可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2) 附件 F 安全附件生产单位许可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9) 附件 G 电梯生产单位许可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9) 附件 H 起重机械生产单位许可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1) 附件 J 客运索道生产单位许可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3) 附件 K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单位许可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3) 附件 L 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单位许可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0) 附件 M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1 总 则1.1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许可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制度

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制度

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二、行政许可原则1.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应依法进行,确保程序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行政许可范围1. 生产许可: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许可。

2. 使用许可:对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进行许可。

3. 检验检测许可:对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机构进行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1. 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质量管理体系等。

2. 申请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五、行政许可程序1. 申请:单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受理: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3. 审查: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查,评估其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4. 决定:根据审查结果,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5. 发证:对准予许可的单位颁发相应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书。

六、监督管理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获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 获证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特种设备的自行检查和维护,并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法律责任1. 对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相关活动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我国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我国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我国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根据标题要求,以下是“我国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的内容模板: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特种设备生产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的单位。

二、许可范围1.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2. 生产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三、许可条件1. 生产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应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必要的生产设备。

3. 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 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许可程序1. 生产单位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

2.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 审核通过后,颁发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五、监督管理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持证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 生产单位应配合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生产单位,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许可变更与延续1. 生产单位变更生产地址、生产范围或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时,应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

2.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生产单位应在许可证到期前申请延续。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所有。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模板示例,具体制度应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告知内容包括:《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证书、施工人员名单及其作业人员证、施工安全方案等。
第二十六条[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管理要求]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实施现场作业,确需调整施工方案时,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制造许可条件]
申请大型游乐设施制造许可的单位,除应当具备与申请项目及等级所对应的民事责任承担能力,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申请项目及等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申请项目及等级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十四条[部件转包的要求]
根据危险程度,大型游乐设施划分为A、B、C三级。
本规定不适用于专用于体育竞技活动、文艺演出和个人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
大型游乐设施、主要部件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和检验检测及安全监察工作,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行政职能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
第二十七条[安装、改造、维修人员要求]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过程中,现场进行安装或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作业人员不得少于4人,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持证作业人员,现场安全检查员不得少于1人;大型游乐设施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维修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

游乐设施制造许可分级

游乐设施制造许可分级

游乐设施制造许可分级游乐设施制造许可分级是指对从事游乐设施制造的企业进行资质评估和许可的一种制度。

根据不同的安全风险和复杂程度,游乐设施制造许可分为不同的等级。

以下是游乐设施制造许可分级的概述:一、许可分级的目的游乐设施制造许可分级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游乐设施制造企业的技术能力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

通过对企业的技术能力、质量管理、生产条件等方面的评估,将游乐设施制造企业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便实施有效的监管和管理。

二、许可分级的依据游乐设施制造许可分级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有关游乐设施制造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包括安全技术规范、产品质量标准等。

2.技术能力:企业的技术力量、研发能力、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等。

3.生产条件:企业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检测手段等生产条件,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4.产品质量:产品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稳定性及安全性等。

5.服务能力:企业的售后服务能力、技术支持能力等。

三、许可分级的程序游乐设施制造许可分级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企业自评:企业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游乐设施制造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我评估。

2.提交申请:企业向相关部门提交游乐设施制造许可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审查评估: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评估。

4.公示公告:经过审查评估后,相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公示公告,并颁发相应的许可证。

5.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对获得许可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

四、许可分级的类别根据不同的安全风险和复杂程度,游乐设施制造许可一般分为以下几类:1.A级许可:适用于技术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游乐设施制造企业,如大型主题公园、游乐园等。

2.B级许可:适用于技术难度较小、安全风险较低的游乐设施制造企业,如社区游乐场、小型主题公园等。

3.C级许可:适用于技术难度较低、安全风险较小的游乐设施制造企业,如儿童游乐场、家庭游乐室等。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最新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最新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第三节经营第四节使用第三章检验、检测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资质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资质

大型游乐设施分类较多,都属于危险性较高的特种设备。

从事相关安装制造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制造要求规范。

申请大型游乐设施安装许可证的企业,要符合的条件有:一、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理工类相关专业。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理工类相关专业;工艺、材料与零部件、焊接、热处理、电控系统制作、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理工类相关专业;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具有UTII、MTII资格。

J2.2.1.3技术人员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至少1人,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职称或者学历是理工类相关专业。

质量检验人员: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3人,由技术人员担任。

J2.2.1.5 项目负责人由技术人员担任作业人员:特种设备焊工不少于2人,持证项目应当与实际生产工艺情况相适应;修理作业人员不少于4人;电工不少于2人;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UTII、MT II资格(外委的不要求)。

二、工作场所生产单位应当具有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的固定办公场所,制造单位应当如下标准。

滑行和旋转类A级,试验场地面积1500㎡,厂房面积5000㎡。

滑行和旋转类B级,试验场地面积1000㎡,厂房面积2000㎡。

游乐车辆和无动力类,试验场地1000㎡,厂房面积1000㎡。

水上游乐设施试验场地1500㎡,厂房面积2000平米。

代办大型游乐设施安装许可证选择南京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是从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代办咨询机构中心,从事大型游乐实施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铁路产品CRCC认证以及其他各类行政许可证取证咨询服务。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分级)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分级)
八、复查换证
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复查换证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许可有效期内业绩要求满足《黑龙江省特种设备资质许可必备条件》
(二)在制造过程中,未发生严重违反现行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九、变更与延续
(一)获证单位因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应当填写变更申请书(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许可实施机关换发许可证。
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后,向许可实施机关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审批、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具体程序见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二)获证单位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单位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制造许可有效期满前30日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十、全部材料目录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相关人员(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型式试验不合格的,须在一年后重新提出制造许可申请。
(四)许可实施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七、增项
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
六、许可时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9.28•【文号】国质检锅[2003]321号•【施行日期】2003.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3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设计文件鉴定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总局制定了《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本规则施行之前已经设计审查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由原设计审查机构审核后,按照本规则要求加盖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

二、本规则施行之前已经安全使用2年以上,并经现场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参照本规则的规定,结合设备运行情况,对设计文件进行确认。

各地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设计文件鉴定工作,保证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是指对大型游乐设施设计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的审查。

符合《实施设计文件鉴定的大型游乐设施范围》附件1中的大型游乐设施,在制造、安装、改造前,设计文件必须按照本规则要求进行鉴定。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开展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工作。

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3篇)

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所有经营性游乐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游乐园、主题公园、水上乐园、动物园、植物园等场所内设置的游乐设施。

第三条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游乐设施的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游乐设施安全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乐设施安全运行。

第五条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应当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运营等环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第十条游乐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二)保证游乐设施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适用性;(三)便于操作和维护;(四)符合环保要求。

第十一条游乐设施的制造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和零部件;(二)严格执行制造工艺;(三)保证游乐设施的质量;(四)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手段。

第十二条游乐设施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三章安装与改造第十三条游乐设施的安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安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二)安装过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三)安装完成后,应当进行调试和试运行;(四)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游乐设施的改造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改造方案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二)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三)改造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和试运行;(四)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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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单位许可条件L1 基本条件L1.1 人员(1)生产单位应当任命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制造、改造、安装和修理活动中的技术审定工作;(2)生产单位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一名质量保证工程师,负责组织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3)生产单位应当根据其申请项目,任命设计和开发(包括安装、改造、修理方案设计)、工艺、材料(含零部件)采购、机械加工、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电控系统制作、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含安装、改造、修理)、安装调试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负责各质量控制系统的管理;(4)生产单位应当任命检验人员,负责原材料、外购件和外协件检验,自制件加工过程及完工检验,装箱、包装出厂检验,施工过程检验和竣工验收检验;(5)生产单位应当任命项目负责人,负责大型游乐设施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协调、设备调试等工作;(6)纳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应当取得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L1.2 生产场地(1)从事大型游乐设施水滑梯滑道制造和含有i、n级焊缝的结构件制造的每一处地址为制造地址,应当分别满足相应设备类别和参数级别规定的许可条件,取得相应许可;注:I、II级焊缝根据GB 8408-2018《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判定。

(2)制造单位的生产场地(试验场地和生产厂房)建筑面积应当符合表L-1的要求;(3)生产单位应当具有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的固定场所。

表L-1生产场地(试验场地和生产厂房)建筑面积要求表LT (续)注L-1:滑行和旋转类,是指滑行车类、架空游览车类、滑道类,观览车类、陀螺类、飞行塔类、转马类、自控飞机类大型游乐设施,下同。

注L-2:游乐车辆和无动力类,是指赛车类、小火车类、碰碰车类和无动力类大型游乐设施,下同。

L1.3 生产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有专项条件中规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L1.4 检测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有以下检测设备:(1)测速仪;(2)测距仪;(3)硬度计;(4)测厚仪;(5)测温计;(6)测角度、坡度的仪器;(7)涂层测厚仪; (8)风速表;(9)温湿度计;(10)塞尺;(11)内外径千分尺;(12)绝缘电阻测试仪;(13)接地电阻测试仪;(14)钳形电流表;(15)万用表;(16)测力计;(17)半径规;(18)扭矩扳手;(19)称重设备。

L1.5 试验能力制造单位应当具备对大型游乐设施整机和其重要部件设计验证试验的能力,应当具备必要的设计验证试验的人员、场地,具有试验、测量、检验、数据分析处理所需的仪器设备和相关作业指导文件。

L1.6 培训能力制造单位应当具备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培训的场地和专用设备,能够对员工实际操作情况进行培训。

L1.7 外包控制(1)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单位应当与其受委托(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受委托(承包)单位应当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2)水滑梯滑道及含有i、n级焊缝的结构件可以分包给具有相同类别制造许可资质的单位,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单位对分包单位出具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确认;(3)制造单位应当对每个受委托(承包)单位的资源条件等进行每半年至少一次定期考核评价并出具考核评价报告,对大型游乐设施分包单位出具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确认;(4)安装、修理作业可以外委(分包)给与安装设备类别、级别相同的有资质的安装单位,制造单位的相关人员应当对其安装过程的质量进行控制,并且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对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单位出具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确认。

(5)无损检测可以可以外委(分包)给有资质的无损检测单位。

L1.8 试制造样机大型游乐设施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单位,在首次申请取证或者申请增项许可(增加制造地址除外)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前,根据其所申请的设备类别(品种),试制造符合其许可参数级别要求的样机各1台。

试制造样机应安装在制造单位的试验场地内。

样机应当完成安装调试,可以正常运行,并且自检合格。

L1.9 试安装样机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单位,在首次申请取证或者申请增项许可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前,根据其所申请的设备类别和参数级别,试安装一台用于验证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样机。

样机应当完成安装调试,可以正常运行,并且自检合格。

试安装单位出具的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安装设备的制造单位审查确认。

L1.10 业绩要求(1)取得大型游乐设施制造许可的单位,应当在其持证周期内不少于制造1台相应级别的产品,否则申请换证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前按照本附件L1.8的要求进行试制造;(2)取得大型游乐设施安装许可的单位,应当在其持证周期内至少安装1台相应级别的产品,否则申请换证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前按照本规则L1.9的要求进行试安装。

L1.11 设计能力制造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设计机构,具有自主设计大型游乐设施的能力,包括大型游乐设施系统的设计、分析、整合及设计质量控制能力。

L1.12 技术文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与试制样机相对应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和检验规程,并且齐全完整,能够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安装单位应当具有安装方案(或者作业指导书)、安装过程检验文件、安装调试规程。

L1.12.1 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通过设计文件鉴定。

L1.12.2 工艺文件根据生产产品情况应当包括通用工艺和专用工艺,其中应包括工艺文件目录、机加工、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装配(包括电气装配工艺)、涂装、安装方案(或者作业指导书)等。

L1.12.3 检验规程检验规程一般应当包括检验规程目录清单、质量控制计划、设计验证大纲、进货(包括分包部件)检验规程、制造过程检验规程、厂内试验验证规程、出厂检验规程、安装过程检验规程、安装调试规程等,检验规程内容应当包括检验试验环境要求、检验试验项目、检验试验方法、指标要求、检验试验仪器设备要求、抽样要求、判定规则等。

L2 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专项条件L2.1滑行和旋转类A级L2.1.1 人员L2.1.1.1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8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L2.1.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1)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并且5年以上特种设备技术和质量管理相关的工作经历;(2)设计开发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并且具有5 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3)焊接责任人应当具有焊接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职称,并且具有3年以上与其职责相关的工作经历;(4)电控系统制作、检验与试验、安装调试控制等其他体系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并且具有3年与其职责相关的工作经历;(5)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当具有H级(UTII、MTII、PTII)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并且具有3年以上其职责相关的工作经历;(6)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能兼任。

L2.1.1.3 技术人员(1)从事产品设计开发、工艺、检验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 名,其中机械、结构类的工程师不少于5名,电气类的工程师不少于3名,焊接专业的工程师至少1名,土建专业的工程师至少1名;(2)技术人员中至少有2名人员具备独立有限元设计分析能力。

L2.1.1.4 自检人员(1)专职质量自检人员不少于8名。

(2)专职无损自检人员不少于2名,具有UTII、MTII、PTII各2 项(外委时不做要求)。

L2.1.1.5 作业人员持证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不少于10名,持证项目应当与实际生产工艺情况相适应;电工不少于4名。

L2.1.1.6 项目负责人具有机械类或者电气类工程师职称,具有大型游乐设施安装5年以上工作经历。

L2.1.2 生产设备(1)具有车床最小车削能力,①800X1500mm;(2)铣床最小工作台,500X2500mm;(3)磨床最小加工能力,320X1500mm;(4)数控切割机最小切割能力,10000mm;(5)相贯线切割机;(6)坡口机;(7)氩弧焊机、自动焊接等焊接设备;(8)钢材抛丸喷砂预处理及除锈设备;(9)表面涂装设备;(10)控制柜组装调试生产线;(11)起重设备、叉车类起升转运设备;(12)弯管机(适用于滑行车类、架空游览车类、滑道类),最小加工能力:①100X6;(13)具有划线平台、焊接工装(根据生产大型游乐设施类型配备相应的轨道、车体及大型结构件焊接工装)、玻璃钢模具(有玻璃钢产品的生产企业);(14)安装作业应具备的电焊机、切割设备、手拉葫芦、千斤顶、通讯设备。

L2.1.3 检测设备除符合本附件L1.4的规定外,还应当具有以下检测设备:(1)表面粗糙检测仪器;(2)水准仪;(3)光谱分析仪;(4)磁粉探伤仪(外委时不做要求);(5)超声波探伤仪(外委时不做要求);(6)全站仪;(8)应变测试仪(外委时不做要求)。

L2.1.4设计与验证能力制造单位应具有分析设计软件及应用能力,具有对所制造的设备整机开展设计验证的管理制度和对设计验证试验结果分析、评价、提出改进并落实的能力,有验证试验所必须的技术人员、试验场地、仪器设备、作业指导文件。

L2.2滑行和旋转类B级L2.2.1 人员L2.2.1.1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5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L2.2.1.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1)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3 年以上质量管理相关的工作经历;(2)设计开发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与许可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3)焊接、电控系统制作、检验与试验、安装调试控制等其他体系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具有2年以上其职责相关的工作经历;(4)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当具有H级(UTII、MTII、PTII)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具有2年以上与其职责相关的工作经历;(5)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最多只能兼任两个管理职责不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L2.2.1.3 技术人员从事产品设计开发、工艺、检验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机械类的工程师不少于2名,电气类的工程师不少于2名。

L2.2.1.4 自检人员(1)专职质量自检人员不少于3名;(2)专职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2名,具有UTI、MTI、PTI各2 项(外委时不做要求)。

L2.2.1.5 作业人员持证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不少于4名,持证项目应当与实际生产工艺情况相适应;电工不少于3名。

L2.2.1.6 项目负责人由技术人员担任,具有大型游乐设施安装3年以上工作经历。

L2.2.2 生产设备(1)车床;(2)铣床;(4)剪切设备;(5)坡口机;(6)氩弧焊机等焊接设备;(7)钢材抛丸喷砂预处理及除锈设备;(8)表面涂装设备;(9)起重设备;(10)弯管机(适用于滑行车类、架空游览车类、滑道类);(11)划线平台、焊接工装(根据生产大型游乐设施类型配备相应的轨道、车体及大型结构件焊接工装)、玻璃钢模具(有玻璃钢产品的生产企业);(12)安装作业应具备的电焊机、切割设备、手拉葫芦、千斤顶、通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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