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招募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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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招募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1.总则:

1.1目的: 通过对人员招募、选拔和聘用程序的具体规定,保证外籍

员工招聘工作的有序进行, 及时有效的为公司补充人力资源。1.2原则: 公开、公平、择优、适时, 保证人力资源使用的合理性。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外籍员工的招聘。

3.聘用程序:

4.1申请:各用工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见附

件一),并提交岗位职责描述,报人力资源部。

4.2审核: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各部门提交的增补申请,如果在分公

司年度招聘计划内,则直接开展招聘工作;如未在年度计划内,需报相关领导审批。

4.3审批:管理人员的聘用申请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一般操作人员

及临时工由工作地主管领导审批。

4.4招聘渠道:人力资源部应将审批后的人员招聘计划报劳力办,经

劳力办批准后,按计划开始采取下列渠道进行招聘,获取职位候选人。

4.4.1通过劳力办招聘(适用于一般操作性人员)

4.4.2业主或能矿部推荐(适用于管理人员)

4.4.3校园招聘(适用于管理人员)

4.4.4登载招聘广告

4.4.5员工推荐

4.4.6内部招聘

4.4.7通过猎头公司招聘

4.5初选:人力资源部对收到的简历和相应的资格证明进行初步审核,

将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转给用人部门经理进行第二轮筛选,并对合格者安排面试或技术考核。

4.6初试:应聘管理岗位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参与,

主要了解应聘者的应聘意向、工作经历、期望值、业务能力、教育背景、工作的适应性、忠诚度等基本信息,各部门提出初试评估,从语言表达、逻辑判断、英语、电脑等方面作综合评价,而后决定是否进行复试;一般操作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资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用工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技能考核。

4.7复试 (适用于管理人员):亦为专业面试,由分公司领导、人力资

源部和用工部门共同面试,考察应聘者的专业基础、思维能力、知识广度、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对公司的要求(如工资、福利)等,所有参加面试人员需填写《面试评价表》(见附件二),为聘用提供参考依据。

4.8聘用人选确定:人力资源部根据各方评价意见提出聘用人选并履

行审批手续:管理人员报分公司领导审批,其中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报公司人力资源处审批;一般操作性人员报各工作地主管领导审批。

4.9入职前体检:任何拟聘用人员上岗前应到指定医院或由营地大夫

进行体检,凡是有慢性病、传染病和医生认为不宜在分公司工作

的人员不得录用。严禁没有经过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上岗工作(在食堂、水房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进行体检)。

5. 合同签订:

5.1试用期

5.1.1新聘用的外籍员工上岗前须与分公司签订试用期合同,合同期

不超过85天。在试用期内,如员工不愿为分公司继续服务,可

在提出辞职后便可离开公司;如公司认为员工不能满足岗位需

要或员工违反了公司规定等,公司有权不提前通知而解雇。5.1.2用工部门在员工试用期合同到期前的要随时进行考核,考核合

格后方可继续录用;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签订正式合同。

5.1.3员工离职前,应交还领取的属于公司的全部物品,雇员管理人

员清点之后应向其支付停止工作前所从事工作的应得报酬。5.1.4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参见《外籍员工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5.2要求

5.2.1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合同期的起止时间、工作岗位、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工资等,同时应包括岗位职责、安全责任书、处罚

条例等附件,由员工一并签字确认。

5.2.2合同在双方及不少于两名证人签字和按手印后生效,合同文本

一式三份,劳资双方各保存一份,报当地劳力办留存一份。如

果雇员在合同生效之日后5天没有到岗,即雇员自动放弃工作,该合同失效。

5.2.3用工部门必须清楚的知道本部门雇员的试用期及劳动合同条款

的内容,对表现不好的雇员要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雇,用工部门

应在试用期合同结束前两周内提出下一步聘用意见。

5.2.4劳动合同的期限一次性签订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除

外。

5.2.5通知合同结束的时间及方式参照苏丹劳动法(97)第五十条之

规定及公司相关要求执行。

6.要求:

6.1除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外,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与应聘者商谈或

承诺合同条件及薪金待遇等问题。

6.2必须要求应聘者提供个人简历、服兵役证明、劳力办出具的雇员

卡、ID卡复印件、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有效期内的驾驶执照原件(限于司机)及其他所需的支持文件。

6.3凡聘用各种车辆的驾驶员、起重工、电工等具有一定危险性工种

的雇员,在考核前必须由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核实有效操作证明,在确认无误后由用工部门及HSE部进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要由HSE部门和用工部门对考核成绩签署意见,最后由人力资源部人员办理用工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使用。

6.4所有人员招聘工作必须首先获得劳力办或相关部门批准。

6.5聘用前应要求雇员如实填写《求职者个人情况表》(附件三),必

要的应进行背景调查,因违纪或其它非正常原因被辞退的人员原则上应不予聘用。

6.6用工部门直接负责雇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在上岗前必须对雇员

进行岗位培训,讲明双方的责任和应承担的义务、试用期工作内容、奖惩条例以及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并强调在工作中应注意

的事项。HSE部负责雇员上岗前和工作中的安全教育,并纠正、发现雇员在工作中的与安全有关的问题。

6.7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操作而引起的法律纠纷,由批准人和经办人

承担,并按比例承担相应费用,最高可达100%。

附件一《人员增补申请表》

附件二《面试评价表》

附件三《求职者个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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