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防控考试方案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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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
案件风险防控考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案件防控知识水平,增强案件风险防控意识,有效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按照省银监局和省联社制定的从业人员案件防控培训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案件风险防控考试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信用社员工对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的认识,增强全员审慎经营、合规操作的意识,规范员工按章操作的行为,达到通过考试促进学习,通过学习提升工作水平的效果,形成全员防范风险的局面,进而确保从源头上遏制案件的发生,为全省农村信用社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局面。
二、考试范围
(一)考试人员:各市地联社、办事处、哈尔滨城郊联社、县级联社(农商行)、基层信用社全体员工。命题完毕后,由省联社稽核部统一密封,下发到各市地。
(二)考试内容:国家银监会、省银监局、省联社案件防控工作等相关文件,具体以《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案件防控培训实施方案》学习阶段工作通知中《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目录》、《案件防控相关制度目录》内容为主。
三、考试组织
此次考试由省联社统一组织安排,在各市地联社、办事处、县级联社分设考场。各考场由银监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在考场内要设置监控录像进行监考,对监控资料要进行备份并上报省联社稽核部。
四、考试形式
考试一律采取闭卷形式。
五、试题类别
考试试题分为填空、单选、多选、判断、简答、论述六大类型。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含)以上为及格。
六、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拟定在2011年11月21日17:30时—19:00时准时考试。
七、考试成绩
(一)员工考试不合格的,10天后由省联社统一组织补考,补考不合格的员工实行离岗培训,3个月后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合格继续离岗培训,直至合格为止,离岗培训期间按照所在区域最低生活标准支付生活费。
(二)管理人员考试不合格的,10天后由省联社统一组织补考,补考不合格的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实际等级社标准下降一级,3个月后考试合格后恢复原标准,不合格继续实行下降一级,直至合格为止。
八、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农村信用社要高度重视此次考试工作。省联社成立以王建成理事长为组长的案件风险防控考试领导小组,各级农村信用社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亲自抓此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指定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提高认识,做好考试复习工作。各级农村信用社要提高员工对此次考试的认识,重在增强案件风险防控意识,提高防控技能,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了解和掌握考试的有关要求,组织员工按照考试范围认真复习,力争取得优异的成绩。
(三)周密部署。各地要做好考试的前期准备工作。对考试人员进行认真统计,考试面要达到100%,对于不能参加考试的人员要向上级联社说明原因,待省联社审核同意后,组织补考。未经省联社同意的,一律按缺考处理。各地要选定考场,重点做好一线营业人员的考试工作,达到通过考试促进学习、通过学习提高工作水平的效果。
(四)落实责任。各地要按照要求抓好考试工作,对于组织不力、工作流于形式、敷衍了事的单位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