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程异常处理流程9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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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定当制程出现异常时的处理流程及各相关部门的责任,使异常能够得到及时解决,确保生产正常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制程出现异常时的处理。
3.定义:
无。
4.职责
4.1各生产车间:当生产过程中制程出现异常时发出《不合格品报告单》通知IPQC
4.2 品质部IPQC:对制程异常现象进行确认,并通知QE或PE来现场进行原因分析与处理
4.3品质部QE:对制程异常进行原因分析并确认责任部门,并对责任部门制订的改善对策进行验证4.4工程部PE:对功能及结构性制程异常进行原因分析并确认责任部门
4.5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异常的临时对策与永久对策并实施。
5.作业程序
5.1制程异常发出的时机:
5.1.1 当同一不良现象重复出现且不良率超出备损率时;
5.2 制程异常的发出、确认及通知:
5.2.1由车间生产线根据不良现象与事实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单》,填写内容包括:订单号、产品
型号、生产数量、不良数量、不良率、提出部门、提出时间、订单交期、不良现象描述。经车间主管(经理)审核后给车间IPQC确认;
5.2.2 IPQC在收到车间发出的《不合格品单》后,对异常现象、不良数量、不良率进行确认,并将
确认结果填写在“IPQC确认”栏。如果确认结果与车间填写的内容不相符时,可退回车间重新填写。
5.2.3 IPQC确认后以电话形式通知以下人员到发生异常的现场进行原因分析:
5.2.3.1 如果就是外观异常,电话通知制程QE工程师到现场进行原因分析;
5.2.3.2如果就是功能与结构性异常,电话通知QE工程师与工程部PE工程师到现场进行原因
分析;
5.2.3.3如果电话联络不到相关产品的QE工程师或PE工程师时应通知其直接上司做出相应
安排。
5.3原因分析:
5.3.1制程QE工程师与PE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应在第一时间到异常发生的车间现场进行确认与
原因分析。
5.3.2问题分析时应运用5WHY、5M1E、8D、QC七大手法、IE手法等问题分析技术分析异常
的根本原因(Root Cause),根据根本原因确认责任部门及提出临时对策。
5.3.3当所发生异常就是开发设计缺陷时,由工程部PE工程师通知开发工程师到现场进行原因分
析。
5.3.4工程部与品质部对问题的不良现象,不能够提出解决方案或工程部与品质部处理意见不一
时,由品质部QE工程师负责召集PE工程师、品质主管、品质经理、制造部与相关部门进行会议讨论处理。
5.3.5正常情况下原因分析及临时对策的提出应在2小时内完成
5.3.6当责任部门确定后,QE工程师或PE工程师应电话通知责任部门责任人到异常发生的车间
现场进行确认。
5.4改善措施的提出与实施:
5.4.1当责任部门确认后,责任人应对异常现象进行临时对策与防止异常再发生的永久性对策;
5.4.2临时对策为对已发生的异常的一种解决方法,永久性对策为防止异常再发生的一种纠正措
施。
5.4.3如同一异常有多个责任部门时,每个责任部门责任人应针对各自的问题点提出临时措施与
防止异常再发生的永久对策(《制程不合格品报告单》每个责任部门复印一份,分别制订改善对策);
5.4.4临时对策与防止再发生的永久性对策应具备完成日期。临时性对策应可马上实施,永久性对
策的实施完成正常情况下不能超过一个月。
5.4.5制程QE工程师或工程PE工程师应对责任部门制定的临时对策与永久性对策进行确认,当
确认对策无法实施或不能防止再发生时,应要求责任部门重新制订对策。
5.4.6责任部门应在异常发生后2小时内制定临时对策,4小时内制定防止异常再发生的永久性对
策。
5.4.7临时对策的实施部门为车间或责任部门,永久性对策的实施部门为责任部门。
5.5 制程异常的跟踪:
5.5.1品质部IPQC应对制程异常的处理进度进行跟踪,当责任部门完成临时对策与永久性对策后
将《制程异常通知单》交还制程QE工程师,QE工程师确认临时对策与永久性对策有效后安排品质文员复印分发。分发部门:发生异常的车间、驻车间IPQC、责任部门、原因分析部门,原档交制程QE工程师。
5.6效果验证:
5.6.1制程QE工程师应对责任部门制定的临时对策与防止再发生的永久性对策的实施效果进行
验证。
5.6.2如验证结果为有效,本次异常可关闭;如验证结果为无效,应要求责任部门重新制订对策与实
施。
5.7 《制程异常通知单》的分发与归档
5.7.1责任部门制订异常的临时对策与永久性对策后,由制程QE工程师给到品质文员复印分发至
异常发生部门、驻车间IPQC、责任部门、原因分析部门,原档交制程QE工程师保存;
5.7.2当制程QE工程师对改善效果进行验证后,《制程异常通知单》应重新分发,分发部门同5、
7、1。
5.7.3当因异常出现物料报废需补料时,发生异常的车间在补料开补料单时应附上此《制程异常通
知单》。
6.相关记录表单:
6.1《制程异常通知单》
NO:A02
文件修订一览表
文件制定、修订申请表
NO:A01
文件收发登记表
文件名称:
NO:A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