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意外伤害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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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意外伤害保障方案
一、参考保障计划
人民币:元保险责任最高赔付额度说明
意外医疗 2万因意外事故所产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每次医疗费用100元以上部分,给予80%赔付
意外身故15万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一次性给付15万
意外残疾15万因意外事故造成残疾,按条款中的《残疾程度给付比例表》,最高给付15万
意外住院补贴50元/天因意外事故需要住院治疗,按照50元/天给付误工补贴,每年累计不超过最高180天
飞机意外身故、残疾15万因乘坐飞机导致的意外事故身故或残疾,按保额给付
高铁、火车或轮船意外身
故、残疾15万
因乘坐高铁、火车或轮船导致的意外事故身故或残疾,
按保额给付
营运汽车意外身故、残疾15万因乘坐营运汽车导致的意外事故身故或残疾,按保额给付
注:
1.以上方案均保障全天24小时(包含工作期间、上下班途中和休假期间);
2.以上方案可变更人员(变更后人员不得低于项目最低被保险人数)
3.具体保额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定制
二、保险责任详细解释:
1)意外医疗: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每次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约定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事故而造成合理医疗费用的,保险人均按上述约定分别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身故: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综合残疾: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条款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的,保险人给付各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
4)意外住院日额津贴: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保险人根据合理住院天数乘以每天50元意外住院日额津贴给付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
意外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最多为180天。累计意外给付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的天数达到180天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注意事项:
1)请在公立医院就医;
2)就医时请用社保用药,自费药不在赔付范围内。
三、服务承诺
◆为贵公司提供增加或被保险人的处理,可以根据员工的变换,即使更换参保
员工;
◆接到被保险人员意外医疗理赔申请后,在确认手续齐全并核定理赔额后,三
十个工作日内将理赔款给付至申请人;
◆接到被保险人员意外身故理赔申请后,在确认手续齐全并核定理赔额后,二
十个工作日内将理赔款给付至申请人;
◆实时的网络理赔查询;
◆及时的短信理赔通知(注:需要投保时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
◆便利的邮件理赔通知(注:需要投保时提供有效的邮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