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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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矿井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矿井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为了充分调动煤矿员工依法监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制度1、矿鼓励、支持和发动全矿员工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2、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汇报矿值班室或安全科,安全科根据汇报的情况进行核实后,并及时汇报至矿长,按“五定”的原则进行落实处理。

3、矿安全科每季、每年对矿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度的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4、对重大事故隐患除按以上规定报送外,还应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举报制度1、书面举报:全矿员工可将查出的隐患直接向矿安全科或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举报。

2、设立举报箱:矿在生产区设立举报箱,全矿员工可将查出的隐患直接投入举报箱内,举报箱的钥匙由矿长一人持有,每日上午由矿长亲自开箱检查举报情况。

3、电话举报:全矿员工可将查出的隐患通过电话汇报至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科。

4、社会公众举报:对查出的隐患可通过班组等集体进行公众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5、向上级监管部门举报。

将查出的隐患汇报至矿得不到及时处理,可拔打榆林市安监局、XX省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三)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的各条事故隐患经登记、核实后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对排查的一般隐患核实后,根据危害程度的大小,将给予举报人表彰、年终评先进以及10至100元/条隐患的奖励;对排查的重大隐患核实后,将给予举报人100元至500元/条隐患的奖励。

矿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将为举报人进行保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举报奖励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举报奖励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举报奖励制度一、矿井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及时或隐患不进行整改,重生产轻安全的行为,煤矿职工及其它人员有向矿领导或上级煤炭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的权利。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举报奖励工作由安全管理科负责。

三、部门或者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

四、举报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

受理部门(安全管理科)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对外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

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人员和单位。

五、举报的事故隐患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六、举报人员的举报方式可采取投信或电话举报,举报时应说明隐患存在地点,隐患的类别,以及隐患的危害程度并做一定的评估。

七、举报范围:(-)出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二)各级管理人员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三)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文件;(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的行为;(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破坏或伪造现场的、隐瞒不报的、不如实报告的或不积极组织抢救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六)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七)员工“三违”行为;(A)由于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九)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十)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而上岗作业的;(十一)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

八、对举报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的,矿井应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为举报人的身份进行保密,奖励如下:(-)对在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防止或挽救安全事故发生、隐患报告和举报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1000—2000兀O (-)对提出安全重大合理化建议、及时制止违章避免重大险肇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部门或个人,经安全管理科调查属实并确认,一次性重点奖励2000—5000元,并在班组评先进个人、个人晋级时优先考虑。

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是一种为了鼓励煤矿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有效实施而设立的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促进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时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该制度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1. 奖励对象:奖励对象包括煤矿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参与者。

2. 奖励标准:根据举报的内容与情况确定奖励标准,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奖励有三个等级: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3. 奖励程序:煤矿企业应当建立举报受理与处理机制,并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保密。

经确认举报属实后,按照调查处理规定的奖励标准及程序给予奖励。

4. 奖励资金来源:煤矿企业应当将奖励资金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经费,从中安排奖励资金。

同时,政府也可以对其进行一定的财政补贴。

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实施,能够鼓励煤矿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同时,还
能够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安全。

因此,该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推广价值。

煤矿隐患治理奖惩制度范本

煤矿隐患治理奖惩制度范本

煤矿隐患治理奖惩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矿井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奖励1. 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并及时消除重大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给予发现人5000-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2. 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显著效果的,给予建议人500-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3. 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或个人,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按照上级表彰文件和公司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4. 积极举报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2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第三条处罚1. 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公司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并处以500-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2. 对排查出的隐患,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并处以500-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3. 故意隐瞒、谎报、迟报隐患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记大过至降级处分,并处以5000-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4. 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考核1. 煤矿企业应设立隐患排查治理考核机构,负责对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2. 考核结果作为评价矿井安全生产状况的重要依据,纳入矿井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 对考核不合格的矿井,公司应采取措施督促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条组织实施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工作的实施。

2.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程序、措施等内容。

3. 煤矿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关于印发〈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调度〔2006〕126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所属三级煤矿企业。

第三条各三级煤矿企业、要根据本规定,相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第二章举报原则第四条举报原则上使用实名举报制,举报人应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举报原则上适用同级举报制,遇有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纪违法事件或同级举报事项得不到及时处理的,可越级举报。

第六条实行有奖举报制。

对举报人举报的事项经查实后,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物质或精神奖励。

第三章举报受理内容第七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包括:各三级煤矿企业有关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规章制度等的行为。

例如单位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关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严重违章作业以及不按照规定上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

第八条重大安全隐患。

包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生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文件)中列举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被煤矿企业认定的其他重大隐患。

第九条各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失职或者违法、违纪行为。

包括:不积极履行部门安全检查职责,工作敷衍了事;对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视而不见或避重就轻;处理违章行为不当;收取施工单位现金、贵重礼品;严重失职,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不跟踪落实等。

第四章举报受理程序第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是安全生产举报的受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受理举报。

2024年新版煤矿安全举报制度(二篇)

2024年新版煤矿安全举报制度(二篇)

2024年新版煤矿安全举报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群众监督,鼓励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有利于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___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____第____号令)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矿调度室和安检科举报。

举报电话6000、6001。

第三条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由矿安检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保密,防止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

对举报人员的奖励金额依据举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经安全矿长、矿长批准后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条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一)举报瓦斯检查员脱岗、弄虚作假、空班漏检造成瓦斯超限的直接责任者。

(二)举报擅自停风停电、敞开风门不关、损坏通风设施、安全仪器者。

(三)举报瓦斯超限不停电、不撤人、强行生产的责任者。

(四)举报通风设施、无措施调整通风系统,巷道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造成大面积瓦斯超限的责任者。

(五)举报机电设备失爆或甩掉漏电保护的。

(六)举报超前钻探不按规定施工,超前距不符合矿相关规定的。

(七)举报工作面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空顶作业的。

(八)举报隐瞒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

(九)举报违规违法组织生产的。

(十)举报其它事故,经矿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条矿调度室、安检科值班人员认真接听举报电话并做好记录,安检科负责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次举报得到及时办理,促进安全生产。

第六条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等方式举报。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七条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煤矿安全举报制度模版

煤矿安全举报制度模版

煤矿安全举报制度模版一、引言本煤矿安全举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安全举报机制,确保煤矿工作环境更安全更稳定。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内的所有员工、访客以及外来人员。

三、原则1.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任何人对煤矿安全问题的举报都应得到合理对待,并不得受到任何负面影响。

2.实行保密制度:所有举报信息应妥善保密,举报人的身份不得公开。

举报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及资料也需严格保密。

3.迅速处理举报问题:接到举报后负责的部门或人员应迅速对举报进行调查,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4.奖励机制:对于提供重要举报线索的人员,应予以奖励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四、举报渠道1.电话举报:设立24小时专线电话,公布在煤矿内的显著位置。

2.书面举报:提供书面举报信箱,密封并公布其位置。

五、举报内容任何与煤矿安全相关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2.煤矿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不合理性;4.与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相关的其他问题。

六、举报处理程序1.举报受理:接到举报后,相关负责人员应及时进行受理,并记录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同时出具举报受理凭证。

2.调查核实: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尽快对举报进行调查核实,采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并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

3.处理意见: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相关负责人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警示、责令改正、停产整顿、罚款等。

4.奖励机制:对于提供重要举报线索的人员,煤矿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物质奖励、荣誉证书等。

5.反馈通知:煤矿应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告知相关措施的执行情况。

七、举报人权益保护1.保护举报人身份:对于举报人的身份应保密,并依法保护其相关权益。

2.防止报复行为:严禁任何人对举报人进行报复或打击,请举报人出示相关证据,一旦被证实发生报复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八、保密措施1.举报人身份保密:煤矿应加强对举报人身份的保密措施,不得将举报人身份泄露给他人,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全隐患举报制度(5篇)

安全隐患举报制度(5篇)

安全隐患举报制度为了贯彻国家“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促进我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缔不合理布局开采及一切违章行为,特制定我矿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一、举报对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只注重生产无视安全的行为;我矿在生产过程中有违章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

二、我矿工会是安全隐患举报的具体受理单位。

三、任何管理人员及井下矿工均有权利和义务举报本矿范围内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违章违纪行为。

四、举报范围:安全问题隐瞒不报、谎报、弄虚作假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通风、顶板、防水、防火、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矿长和其他管理人员发现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危害我矿财产、危及矿工生命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

五、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六、除征得举报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等有关情况。

七、举报工作必须依靠群众、方便群众、保护群众、坚持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举报受现单位和人员应依法秉公办事。

八、举报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采用信件、面谈等其它方式向矿工会举报。

九、举报的内容应尽量满足下列条件:1、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种、班次、时间。

2、基本事实要叙述清楚,违规人员或隐患情况要表述清楚。

十、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的详细情况,对不愿公开自己详细情况的举报人应尊重其本人意愿。

十一、负责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举报材料后,要及时认真登记,不得丢失、泄露或搁置拖延,应及时核查。

十二、受理举报后,工会分管领导安排经办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写出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应及时通报。

十三、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调查举报事项时,不得向被举报人和被调查人出示举报材料及其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不予公开。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通用5篇)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通用5篇)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通用5篇)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11.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某某第709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调度室或安监站举报。

3.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

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或传真电话,并在公司设有举报箱。

4.公司调度室值班人员(24h值班)必须按照《安全举报登记表》的内容要求进行记录。

在24h内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并由分管领导责成安监站协同相关部门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项举报均能在30日内办结,以鼓励全员参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5. 举报内容(1)在基建、生活中存在严重危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发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2)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行为;(3)矿井及地面生产重大安全隐患;(4)其他经山西鑫飞集团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

6.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7.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8. 奖励举报人员:举报人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公司安监站负责依据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9.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10.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11.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安监站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视为放弃权利。

煤矿安全举报制度(5篇)

煤矿安全举报制度(5篇)

煤矿安全举报制度为了充分调动职工依法监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举报内容:对在煤矿安全工作上,有下列问题的均可举报:1、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影响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行为。

2、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

3、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行为。

4、职工违规作业的现象和问题。

对举报一般“三违”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____元;举报较严重“三违”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____元;举报触犯矿安全高压线的“三违”行为,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____元。

举报一般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____元;举报重大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____元;举报特大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____元。

举报轻伤(骨折)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____元;举报重伤事故的,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____元。

煤矿安全举报制度(2)是指在煤矿安全管理中,建立起一个举报机制,鼓励和保护煤矿从业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煤矿安全问题进行举报和监督,以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

煤矿安全举报制度的核心目标是发现和解决煤矿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

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要素:1. 鼓励举报: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奖励措施,明确对积极参与举报的人员给予保护和奖励,激发举报的积极性。

2. 举报渠道:建立多种举报渠道,如电话、短信、邮件、网站等,方便煤矿从业人员和公众进行举报,同时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和安全。

3. 保护措施:确保举报人的信息保密,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报复或打击,对已经确定并处于危险境地的举报人给予必要的保护。

4. 处理程序:明确举报的受理、核实、处理和追责的程序和责任部门,确保举报问题能够被及时、有效地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5. 奖惩机制:针对举报结果,通过奖励和惩罚机制,鼓励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对故意瞒报、漏报等行为予以严厉惩罚。

煤矿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煤矿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煤矿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群防群治,鼓励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对查出或已知隐患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继续作业等不规范行为,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内容1、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进行举报。

2、安全管理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的失职或者违法行为;员工违规作业的现象和问题。

3、在上级主管部门查出的隐患中未按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继续作业知权人事有权向相应部门进行举报。

4、有意破坏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盗窃矿用设施设备,给生产带来不规范的行为等。

5、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行为。

6、矿级领导未按规定跟班带班作业,下井检查问题。

7、凡涉及生产中的安全难点、重点问题,严重威胁职工人身安全、可能给矿井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均在举报之列。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责任单位或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二、举报形式及相关事项1、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举报可以电话举报,也可以书面举报。

2、调度室、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值班人员必须按要求接听、记录;并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当天报安标办,由安标办负责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项举报均能在30日内办结,以鼓励全员参与,促进安全生产。

3、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举报人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要为其保密;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的情况保守秘密,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奖励办法1、对查证属实的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举报,由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500-10000元不同等级物质或资金奖励。

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

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

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鼓励和奖励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煤矿矿区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

第三条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依法免交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非法煤矿的,即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进行生产,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举报煤矿非法生产的,即煤矿已被责令关闭、停产整顿、停止作业,而擅自进行生产的;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隐瞒煤矿伤亡事故的;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及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煤矿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的。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第五条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受理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领取奖金办法。

第六条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地方煤矿隐患及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地方煤矿隐患及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地方煤矿隐患及事故举报奖励制度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地方煤矿隐患及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为了规范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行为,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促进煤矿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有效地防范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继续发动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进一步加大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全市煤炭行业的正常秩序,促进全市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受理范围:(一)存在以下重大隐患之一擅白组织生产的:1、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的;2、瓦斯超限作业的;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7、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8、白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9、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10、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11、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它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12、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换行]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13、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14、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发〔2005〕100 号文件规定内容);15、存在省政府晋政办发〔2008〕60号文件规定 +整顿”问题擅白组织生产的。

(二)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的。

二、举报鼓励群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举报人)对各类煤矿隐患和事故进行举报。

煤矿班组安全举报制度(5篇)

煤矿班组安全举报制度(5篇)

煤矿班组安全举报制度1举报范围:公司范围内一切违章违纪行为。

2举报内容:(1)运输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即公司所有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本队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本队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3)负责安全生产的各级管理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失职或违法违规行为。

(4)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已发生的事故不报或推迟上报。

3本班所有人员针对以上内容均有权向任何领导及管理人员举报。

4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

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员适当奖励。

5任何接受举报信息的班组长或其他管理人员应将信息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属紧急情况的应先指挥处理整改,解除紧急状态后,再通报信息。

任何人接受举报时,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推托。

煤矿班组安全举报制度(2)是指对煤矿班组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煤矿工作安全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煤矿班组安全举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举报渠道和方式:明确举报的电话或邮寄地址,并提供举报方式如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

2. 举报对象范围:确定可以举报的对象,如公司领导、班组负责人、个别班组成员等。

3. 举报保密和保护:保证举报人的隐私和安全,严禁任何人泄露举报人信息。

4. 举报内容要求:明确举报内容应包括具体的违规行为、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等详细信息。

5. 处理程序:规定举报的受理、审查和处理程序,包括调查核实、处理决定和反馈结果等环节。

6. 奖惩措施:对于真实有效的举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对于恶意诬告或捏造事实的举报,予以相应的惩罚。

煤矿班组安全举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强化煤矿工作中的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提高工作安全水平,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

同时也要注重保护举报人的权益,确保举报制度能够顺利运行。

煤矿班组安全举报制度(3)一、制度背景煤矿作为危险行业,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煤矿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最新完整版

煤矿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最新完整版

金龙煤业有限公司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2017年金龙煤业有限公司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拖动本质安全性煤矿创建,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煤矿制动全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做好超前防范,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根据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煤炭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突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着力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通过建立完善全员安全隐患排查奖励制度,进一步巩固我矿安全生产的工作成果,充分调动一线工人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在生产建设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使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奖励1、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排除是一项日常常抓不懈的工作,必须动员全矿职工齐抓共管,把安全生产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矿决定职工排查一条一般安全隐患奖励50元,安全员、瓦斯检查员每天班中排查安全隐患超过两条的奖励50元。

2、职工排查一条重大安全隐患奖励200元,安全员、瓦斯检查员每天班中排查重大安全隐患超过一条的每条奖励100元,跟班矿长每天班中排查重大安全隐患超过两条的每条奖励500元。

3、全矿必须严厉打击“三违”现象,抓一次“三违”现象,奖励罚金的50%。

4、全矿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最好的班组及个人安全隐患排除最多的人员进行月评比奖。

煤矿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煤矿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煤矿事故隐患的认识和 举报意识,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煤矿安全工作,共同维护煤矿生产安全。
结论和建议
第七章
总结煤矿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实施情况:煤矿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具体实施过程和相关措施 效果:该制度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和作用,包括减少事故发生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等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 未来展望:对煤矿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未来发展和改进方向的建议和展望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 性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管和检查,确保企业严格遵守制度规定
建立完善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举报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煤矿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认识和意识
煤矿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的效果评估和改进建议
第一章
煤矿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章
目的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煤矿事故隐 患举报
促进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事故隐患
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意义
鼓励员工积极参 与煤矿事故隐患 举报
促进煤矿企业加 强安全管理
有效预防和减少 煤矿事故的发生
提高煤矿生产安 全水平,保障员 工生命财产安全
添加 标题
培训周期和频率: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 需要,制定合理的培训周期和频率,确保 员工能够及时接受培训并掌握相关知识和 技能。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实施
设立专门的监督机 构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的信息公开机制
加强监督检查,确 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车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车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车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车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第一条为提高各级人员参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畅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上报渠道,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安全风险,全面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安全矿长成员:矿班子成员副职、副总工程师、各科室科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奖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第三条职责划分1、矿长、党委书记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奖励工作全面负责。

2、安全矿长对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奖励工作具体负责,加强与成员之间的沟通,负责安排具体单位或人员对各级人员上报和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查证、落实奖励,并向组长进行报告。

3、矿班子成员副职及副总工程师负责根据组长及副组长的安排协助查证各级人员上报和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治理。

4、安检科负责对各级人员上报和举报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存、存档,及时向副组长上报具体情况,负责对隐患查证及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负责对如实举报人员落实奖励。

5、人劳科负责具体兑现如实举报人的奖励。

6、其他科室负责对各级人员上报和举报的业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查证并监督落实整改。

第四条举报范围1、国家、省及两级公司规定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2、《车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中规定的严重、重大隐患。

3、管理人员及职工违章行为。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标准等情况。

5、其他威胁矿井安全生产、职工生命健康、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等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五条举报渠道1、可通过来电、来函、电子邮件及现场直接举报等形式举报矿井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2、矿安检科设置举报电话:2518或666(内线)、0370-*******(外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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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煤矿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煤矿必须加强对管理人员及广大职工的教育培训,加强职工队伍的素质建设,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使煤矿管理干部和员工充分认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性及隐患排查治理的必要性。

1、煤矿职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

2、坚决执行有隐患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发现隐患不放过的原则。

3、发现并举报一条隐患,一般隐患奖励5—10元,较重大隐患奖励50—100元,重大隐患奖励200---500元。

4、如不顾隐患,冒险蛮干,只顾生产,发现一次给予100—500元罚款,第二次给予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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