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办证须知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食品安全法是保障人民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法律,其中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需先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本文将介绍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流程,旨在帮助食品生产企业全面了解并正确操作。
一、准备工作在进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前,企业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准备材料:申请表格、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资格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明、生产场所证明、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产品标签样本等相关材料。
2.准备场所:食品生产企业应确保生产场所符合法规要求,包括场地卫生、设施设备等方面。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应任命一名具备相关资质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申请流程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填写申请表格:企业应根据要求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并准确附上必要的材料。
2.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及所需材料提交至当地相关政府部门,一般为食药监局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3.接受审核:相关政府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生产工艺流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
4.现场检查:若通过初步审核,政府部门将进行现场检查,验证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食品安全评估:政府部门将对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控制措施、质量保证体系等进行评估。
6.许可证颁发:若审核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将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规定范围内公示。
三、补充说明1.审批时限: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时限为45个工作日,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
2.费用: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请咨询当地相关政府部门。
3.年检与更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企业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年度检查,并及时更新许可证信息。
4.处罚与撤销:若食品生产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食品安全问题,相关政府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依法撤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引言食品添加剂是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质量稳定性而在食品制造过程中添加的物质。
为了保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各国都设立了食品添加剂的相关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细则。
一、许可证的定义和目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是指经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授予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合法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许可证书。
许可证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质量标准的符合性。
二、申请许可证的条件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注册资本:申请单位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财务实力,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要求根据不同的食品添加剂类型和规模而有所不同。
2.生产设备和场所:申请单位必须拥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场所。
生产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有保养和维护记录。
3.人员配备和培训:申请单位应保证有足够的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知识和技能。
申请单位还应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原材料采购和质量控制:申请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原材料采购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原材料的合规性和质量稳定性。
5.生产工艺和流程:申请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合理的生产工艺和流程,确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过程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三、许可证的申请流程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流程如下:1.提交申请:申请单位需向相关管理部门递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生产设备清单、人员证明等。
2.审核和评估:相关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包括现场检查、技术评估和风险评估等。
申请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核工作。
3.许可证发放:相关管理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发放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如果申请符合要求,许可证将会发放给申请单位,并在一定期限内有效。
四、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定的时间,申请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以合法生产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3版)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3版)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以确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
2. 申请要求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具备合法注册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资格;- 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提供详细的生产流程和设备信息;- 提供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文件;3. 审查程序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受理:接收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并进行初步审查;2. 现场核查: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包括生产设施、设备和质量管理体系等;3. 技术评估:评估申请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控制体系;4. 问题反馈:如有问题或需要补充材料,向申请企业提出反馈意见;5. 审批决定:根据申请企业的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发放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4. 审查依据本审查细则的审查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和标准:- 《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实施规定;-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国家食品添加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5. 审查结果根据审查结果,对申请企业可能做出以下决定:- 批准发放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要求申请企业进行整改和改进措施,并重新申请;- 拒绝发放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如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质量要求。
6. 附则本审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以上为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主要内容,详细审查要求和程序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法规变化进行适时更新和调整。
> 注:本文档仅为简要概述,具体审查细则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规定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规定一、背景介绍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确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家针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进行了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的目的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的质构和保持食品的稳定性,而对食品中添加的无色、无味的化学物质。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但若使用不当或品质不合格,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审查的目的在于确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符合安全、卫生和质量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三、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的基本原则1.科学合理原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审查应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确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符合科学的技术要求。
2.公开透明原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审查程序应公开透明,让公众了解审查过程,并允许公众参与。
3.法律依据原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依法审查。
4.风险评估原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应基于风险评估,评估食品添加剂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的程序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提交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申请中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生产企业的法人证明、生产工艺流程、原料及成品检验报告等。
2.初审: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核实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完整、符合法规要求。
3.实地检查:在初审通过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实地检查,主要检查生产场地、设备设施、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要求。
4.技术评估:通过实地检查后,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企业的生产技术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原料选用合理性、生产工艺流程是否科学合理等。
5.风险评估:在技术评估通过后,相关部门将进行风险评估,评估食品添加剂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批准生产许可。
6.公示和听证:如申请获得初审、实地检查、技术评估和风险评估通过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意见,并在需要的情况下进行听证。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一、目的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通则。
二、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
三、工作要求(一)从事生产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通则的规定,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二)实地核查实施前,核查组应准备核查工作文件,并就实地核查相关事项与企业进行沟通。
(三)实地核查应当在企业生产运行状态下进行。
(四)实地核查可采用查看现场、查看文件和记录、考察有关人员现场操作、企业员工测试等方式进行。
(五)以*号标注的条款可能对某些产品不适用,核查组应根据有关规定决定该选项是否作为核查内容。
如不适用,应当在表格中选择“此项不适用”,并说明原因。
(六)实地核查判定采用分数制,满分为150分,总分低于133分判为不合格。
(七)核查组应当依据实际核查情况填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地核查记录》(见附表),实地核查记录不得有空白项。
必要时,可以增加附页,并可用图像或视频等方式描述企业实地核查时的生产条件状态。
实地核查记录、附页等资料均应有核查组长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参加核查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应一并签署。
企业有关人员有权对实地核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反馈意见。
(八)对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抽样和封样。
(九)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执行。
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则抽样:1. 抽样应当在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 抽样数量应满足实际检验需要,每一个样品混匀后平均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由检验机构保存备查。
送检样品和备检样品应保证为同一批次产品。
3. 企业应预留大于抽样数10倍的产品供抽样。
(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有质量等级的,应抽取企业申请产品中质量等级最高的产品。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注意事项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注意事项咱今天就来好好唠唠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那些事儿!话说我之前认识一个朋友,他叫老王,特别有干劲儿,一直梦想着开一家自己的食品加工厂。
他兴冲冲地准备大干一场,结果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这事儿上,可是吃了不少苦头。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首先你得把相关的法律法规整明白了。
这可不是闹着玩儿的,要是不清楚规定,那可就像老王似的,到处碰壁。
比如说,生产场所的卫生条件那得达标。
老王刚开始的时候,他那厂房的墙角还有蜘蛛网呢,这怎么能行!食品生产的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没有灰尘、没有异味,连个小飞虫都不能有。
再说说设备这一块儿。
生产设备得符合要求,而且还得定期维护和保养。
老王就因为没好好保养设备,审核的时候被指出设备有点老旧,运行不太稳定,差点就没通过。
人员方面也有讲究。
工作人员得有健康证,而且还得经过专业的培训。
老王一开始觉得这都不是事儿,结果被查出来有个员工的健康证过期了,把他急得够呛。
还有啊,申请材料得准备齐全。
什么营业执照、生产工艺流程图、质量管理文件等等,一样都不能少。
老王就因为少准备了一份文件,来回跑了好几趟,累得他直抱怨。
生产流程也得规范。
从原材料的采购,到加工、包装、储存,每一个环节都得有严格的标准和记录。
老王有一次没把原材料的进货记录做好,被审核人员问得哑口无言。
另外,产品的检验报告也很重要。
得定期对产品进行检验,确保质量合格。
老王之前就因为有一批产品的检验报告不及时,差点耽误了许可证的申请。
总之,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这事儿,真得细心再细心。
别学老王,毛毛躁躁的,走了不少弯路。
大家可得把每一个环节都做好,这样才能顺利拿到许可证,开开心心地做自己的食品生意!。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须知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须知时间:2011-08-26字体:【大中小】一、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其他)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5.《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6.《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局令第79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第80号)8.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9. 关于印发《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336号)10.关于印发《广东省地级以上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粤质监〔2006〕16号)11.《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12.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的公告》(2010年第88号)13.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的公告》(2010年第119号)14.28大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汇总15.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102号公告)16.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120号公告)17.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202号公告)18.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120号公告)19.《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75号公告)20.《关于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0〕262号)21.《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的发放工作规定》(质检食监函〔2006〕28号)2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财〔2007〕66号)23.《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90号)2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发[2005]40号令)25.《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2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27.《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122号公告28.《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粤质监食函〔2011〕750号)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省质监局负责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调味料产品)、肉制品、乳制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饮料、方便食品(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膨化食品、薯类食品)、糖果制品(糖果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果冻)、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边销茶、含茶制品、代用茶产品)、酒类(黄酒、其他酒、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食用酒精)、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蜜饯、水果制品、果酱)、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食糖(糖)、水产制品(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其他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糕点、豆制品(豆制品、其他豆制品)、蜂产品(蜂蜜、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和其他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含发证、换证、增项、迁址)。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3版)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3版)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3版)一、前言本文档旨在明确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确保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合规性以及食品安全。
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监管要求,制定本细则并于2023年起执行。
二、申请材料要求1. 申请表格:申请企业需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并加盖公司公章。
2. 法人身份证明: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加盖公章。
3. 企业资质证明: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公章;若为外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证副本复印件及加盖公章。
4. 生产场所的证明材料:提供生产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5. 生产设备的清单:提供食品添加剂生产所需设备清单及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审查流程及要点1. 申请材料初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2. 现场勘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生产场所进行现场勘查,确认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设施、设备等符合卫生要求。
3. 检验检测:对生产设备及原料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与合规性。
4. 技术评审:专业人员对企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进行评审,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5. 审批决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申请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和评审结果进行审批决策。
6. 发证及公告:申请企业符合条件后,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并在相关媒体公告。
四、注意事项1. 申请企业应确保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生产企业应保证生产设施和设备符合卫生要求,确保加工操作的规范性和卫生安全性。
3. 申请企业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原料及辅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与合规性。
4. 生产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5.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定期对已取得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持续合规。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的能够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质期、提高食品营养价值的化学品或微生物制剂。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使用不当或者添加剂本身存在问题,可能会对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造成潜在的风险。
因此,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及使用受到严格的监管。
首先,申请者资质审查。
申请者应提供公司或企业的注册信息、经营范围、组织结构以及主要负责人的资历和从业经历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生产场所的产权或租赁合同,明确生产场所的产权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具备良好的生产环境。
其次,生产设备审查。
申请者应提供所有生产设备的购置记录、资质证书以及设备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说明。
审查人员将对生产设备进行现场检查,确保设备符合食品添加剂生产的要求,能够有效控制生产过程中的风险,并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再次,生产工艺审查。
申请者应提供详细的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关记录,包括原料采购、仓储、配料、混合、加热、冷却、包装等工艺环节。
审查人员将对工艺流程进行评估,确保生产过程中能够有效控制原料质量、防止交叉污染以及合理利用能源等。
此外,质量控制审查。
申请者应提供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包括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与评估、产品质量检验与品控标准、不良品处理与纠正措施等。
审查人员将对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评估,确保申请者能够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产品质量控制,有效保障产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最后,申请者的实验室条件评估。
审查人员将对申请者的实验室条件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实验室位置和环境、设备设施、检测方法以及实验人员的资质等。
申请者需要提供实验室的资质证书、仪器设备购置记录、检测方法的验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审查涉及申请者资质、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和实验室条件等多个方面。
审查细则的实施旨在确保食品添加剂生产的合规性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食品行业的发展。
对于审核不合格或者存在问题的申请者,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整改意见,直至达到审批要求。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或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添加剂分为19个单元169个品种,详见附件1(增补或调整品种时,另行通知)。
2 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用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基本有机原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起草和组织宣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等,并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宜。
中国食品添加剂应用工业协会派人参与审查部上述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用化工产品审查部: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4号邮政编码:电话:010-,传真:010-电子信箱:****************联系人:范彦如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工作。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一、引言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过程中,为改进食品品质、保持食品的营养成分和延长食品的保质期而添加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十分重要,对于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保证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制定了本通则。
二、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所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相关部门进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的工作。
三、审查程序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申请审查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申请材料需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的注册信息、生产工艺流程、原料及辅助物质的供应和质量控制措施等。
2. 基本情况审查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料、生产规模、人员配置等。
并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环境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3. 技术文件审查审查人员将对申请企业提供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
技术文件需要包括食品添加剂的规格、用途、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稳定性等内容。
审查人员将对技术文件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4. 检验检测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企业提供的产品样品进行检验和检测。
检验和检测项目包括食品添加剂的纯度、含量、残留物等。
必要时,还可以进行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估和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评估。
5. 审查结果根据以上审查步骤,相关部门将出具审查结果。
如果审查结果符合要求,将向申请企业颁发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如果审查结果存在问题,将告知申请企业并要求其整改。
四、许可证管理申请企业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后,需要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许可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的基本信息、许可证号码、许可期限、许可范围等。
申请企业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生产食品添加剂,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生产情况和质量检测结果。
五、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将对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其生产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为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提供指导和细则。
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的具有改善食品特性的物质。
为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对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尤为重要。
本细则将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审查要点和流程进行说明。
2. 审查要点在审查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时,应注重以下要点:2.1 安全性评估对生产许可证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估报告进行全面审查。
评估报告应覆盖食品添加剂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质、毒理学数据等内容,并对潜在风险进行评估。
审查人员应确保评估报告严谨可靠,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2 生产工艺审查生产许可证申请人的生产工艺流程。
生产工艺应合理可行,能够保证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和安全性。
审查人员应注意工艺流程的操作规范性、设备条件和卫生要求等关键因素。
2.3 质量管理体系审查生产许可证申请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方法、记录管理和风险评估措施等。
质量管理体系应具备有效的监测和控制措施,确保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稳定性和合规性。
2.4 食品添加剂标签审查食品添加剂标签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食品添加剂标签应明确标示成分、用途、用量和适用范围等信息。
审查人员应核实标签信息是否与产品实际情况一致,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 审查流程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流程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3.1 材料准备审查人员应收集并组织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申请表、安全性评估报告、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3.2 审查评估审查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评估,验证其合规性和可靠性。
如有需要,可以与申请人进行交流和现场实地调查。
3.3 撰写审查报告根据评估结果,审查人员应撰写审查报告,详细记录审查过程中的发现、问题和结论。
审查报告应客观、准确地反映申请人的合规程度。
3.4 审查决策审查决策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审查人员根据审查报告提供的信息,参与决策过程,并给出自己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或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添加剂分为19个单元169个品种,详见附件1(增补或调整品种时,另行通知)。
2 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用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基本有机原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起草和组织宣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等,并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宜。
中国食品添加剂应用工业协会派人参与审查部上述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用化工产品审查部: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4号邮政编码:电话:010-,传真:010-电子信箱:fanyanru@联系人:范彦如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工作。
添加剂预混料生产许可
添加剂预混料生产许可
一、前言
为了规范添加剂预混料的生产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生产许可制度。
二、许可范围
本许可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添加剂预混料生产活动的企业。
三、申请条件
1. 具有合法的企业资质和生产场地;
2. 生产场所符合卫生、环保等相关要求;
3. 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
4.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5.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四、申请程序
1. 企业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
2.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
3. 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需重新申请。
五、监督管理
1. 生产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产品质量;
2.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3.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六、法律责任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所需资料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所需资料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办理需要的资质和条件
一、所需材料:
1、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范围包含食品添加剂)、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排污许可证或环境评价报告。
2、数据要求:固定资产、注册资金、年总产值、年销售额、年缴税金额、年利润、项目总投资年设计生产能力。
3、人员要求:企业负责人、质量保证人员、从业人员总数、专业技术人员数、(有质检员资格证)分析人员。
4、生产设备台账:满足生产相关产品的设备
5、检验设备台帐:满足生产检验项目的检测设备
6、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手册、组织结构图、部门职责、工作程序或管理制度及配套的记录。
7、基础设施: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仓库(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仓库要分离)、洗手更衣设施、防虫害的设施、照明和应急灯等。
二、申报产品及所需设备。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类生长、经济腾飞、社会进步、时刻离不开食品,离不开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2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2020年1月2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结合食品原料、生产工艺等因素,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流程(五篇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流程(五篇材料)第一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流程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流程一、企业网上申报食品生产企业在提出申请前,先登录《四川省食品生产企业网上申报平台》,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的要求,在网上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在相关资料齐备的情况下,方可向省质监局提出许可申请。
二、申请受理1、申请企业携打印好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带二维条形码)和法人身份证到省政务中心质监窗口提出申请。
2、省政务中心质监窗口工作人员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4.1项的要求,做出准予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应予以受理,并开具《四川省人民政府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事项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对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相关《细则》规定内容的事项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开具《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省政务中心质监窗口工作人员应在第二日将前日《省政务中心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受理清单》和申请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送交省局食品处。
三、政务中心移交申请材料的复查1、食品处负责并接收政务中心送交的资料,经统一登记后,由各相关产品的承办人员复查申请材料。
对企业需增补或补充事项的,统一收集后,反馈企业或当地质监局。
2、相关承办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书》完成复审,经复审合格的,由省局统一组织现场核查,填写《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报处领导审批后,通知申请企业所在地市级质监局。
四、现场核查1、市州局收到《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后5个工作日内,与审查组长、企业及县局沟通,确定现场核查的具体日期,并向企业送达《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
2、审查组长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核查。
3、企业需整改的,除不可抗力外,应自现场核查结束之日起10日内完成,并向县局提出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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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办证须知一、项目名称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申请(含换(发)证、增项、迁址、更名、补领、集团公司申请等)。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4.《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127号令);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8.《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81号公告);9.《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负责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以标准、公告等方式公布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工作。
根据《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由省质监局委托的审查机构依据企业申请组织实施生产条件审查,省局负责生产许可审批发证工作。
五、许可条件(一)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二)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厂房设施;其卫生管理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四)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等生产条件;(五)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符合有关要求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六)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七)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出厂检验能力;产品符合相关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要求;(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工艺落后、耗能高、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一)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申请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有关生产工艺文本;4.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厂房设施、设备布局平面图复印件;5.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清单,检验设备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清单;6.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文本;7.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8.生产所执行的食品添加剂标准文本;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10.原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明细原件及复印件(换证时提供)。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增项、迁址、增加生产厂点申请1.第六条第(一)项要求的全部材料;2.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明细原件及复印件。
(三)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住所名称变更申请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2.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生产地址和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证明原件;5. 原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明细原件。
(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生产地址名称变更(未迁址)申请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2.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地名办公室或地方人民政府等部门出具的地名名称变更更名;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生产地址和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证明原件;5. 原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明细原件。
(五)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遗失补领申请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原生产许可证书遗失和作废声明的证明。
(六)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一起进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申请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1.集团公司与分公司分别填写申请书,集团公司申请书封面加盖集团公司公章,分公司申请书封面应加盖集团公司和分公司公章;2.集团公司出具的与所属分公司的关系证明原件(需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3.集团公司和所属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4. 第六条第(一)项要求的全部材料。
说明:1.若以上几条同时申请时,请按照相应申请事项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相同材料不需重复提交。
2.企业提交的各证书复印件、附件以及申请书封皮等均需加装置企业公章确认。
七、申请人应履行的义务(一)申请人应当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
(二)申请人登录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填报申请书,按要求在线申报后提交相关书面申请材料。
保证在线申报材料与书面材料一致。
(三)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行政许可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现场评审,按要求完成不符合项的整改工作。
(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申请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一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企业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九条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营业执照;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一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九、许可程序(一)申请。
申请人需通过省质监局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到省质监局政务大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请登录省质监局网站(),在线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
申请人在提交书面材料时,须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
申请人不能提交原件或原件与申请材料不符的,行政许可终止。
(二)受理。
省质监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
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省质监局将退回申请材料,本次行政许可程序终止。
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再次提出的申请为一项新的申请。
(三)实地核查。
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员对申请人进行实地核查。
(四)审批。
省质监局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42个工作日内(产品检验、送样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送达。
符合许可条件的, 省质监局在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制作并送达食品添加剂许可证书;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省质监局制作并送达《质量技术监督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查询。
申请人可登录省质监局网站()实时查询办理进程。
十、许可期限42个工作日(产品检验、送样时间不计在行政许可期限之内)。
十一、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3号)收费标准:每次申请收取审查费2200元,与申请产品数量无关。
缴费方式:申请人须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领取受理通知书时一并到省质监局专设收费窗口缴纳费用。
申请人未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行政许可程序终止。
十二、其他事项申请书格式文本及示范文本请到省质监局门户网站() “表格下载”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