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迁往城市进行务工。
这其中,不少进城务工人员会携带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是指为了保障随迁子女能够顺利入学并接受良好教育所制定的政策和措施。
在我国,为了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地区已经推出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首先,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制度建设。
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合力,确保政策的落地和执行效果。
此外,也应当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政策的公正和透明。
其次,随迁子女入学的准入政策和条件。
为了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地区普遍要求随迁子女具有合法身份、符合城市户籍条件以及年龄要求等基本条件。
同时,也要求随迁子女家庭在城市有固定住所,并能提供合法租赁合同或暂住证明。
这些政策和条件的制定旨在保障随迁子女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入学环境。
第三,随迁子女入学的优先权。
为了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地区已经推出了一些优先权政策。
例如,将随迁子女纳入城镇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优先安排由学校统筹划拨教育资源,确保随迁子女能够顺利入学。
同时,加大对乡村学校补助力度,提高乡村学校的教育质量,为随迁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
第四,随迁子女入学的教育保障措施。
为了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地区还采取了一些教育保障措施。
例如,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杂费补贴力度,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同时,加强对随迁子女的心理辅导和关怀,帮助他们适应新环境。
此外,还可以加强与农村学校的合作,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交流平台,加强城乡教育资源的互补和整合。
总之,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对于保障随迁子女的教育权益、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各地区已经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解释和执行问题、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等。
进城务工者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及相应对策
进城务工者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及相应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进城务工者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务工,他们往往携带着未成年子女一同来到城市。
这些随迁子女面临着诸多教育问题,如入学难、学习质量较差、心理问题等。
随迁子女往往面临着适应城市学校环境的困难,他们与本地学生在家庭背景、社会经验、学习能力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容易出现适应不良、学习困难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到随迁子女的个人成长,也影响到城市教育的公平和质量,因此急需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等多方合作,采取相应措施,为随迁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保障。
1.2 问题提出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从事务工。
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却日益凸显出来。
这些随迁子女面临着诸多困境和挑战,包括就读学校难、学习环境差、文化适应问题等。
他们往往处于弱势群体,缺乏合适的教育资源和支持,容易产生学习困难或者辍学现象。
如何解决进城务工者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提高他们的教育质量和育人环境,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这些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不仅关乎他们个人的发展和未来,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如果他们无法获得良好的教育,将会影响到他们的就业前景和社会适应能力,甚至可能导致社会问题的加剧。
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政策来解决这一问题,为这些随迁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保障和支持,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和融入社会。
【问题提出】。
2. 正文2.1 政府责任政府在进城务工者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承担着巨大的责任。
政府应加大对这一群体的教育政策支持力度,确保他们能够平等享受教育资源。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增加购买服务和扶持资金等方式,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加强对进城务工者随迁子女的教育监管和评估,确保他们的教育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政府还应该加强对教育机构的监管,提升教育质量,确保进城务工者随迁子女能够接受到良好的教育。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随着父母从农村进入城市居住,享受城市户籍待遇的未成年子女。
由于他们的父母在城市中务工,这些随迁子女往往面临着较大的教育困难,他们在享受城市生活的同时,也需要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是为了确保这些孩子能够平等接受优质的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全民教育素质。
二、目标1.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3.增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融入感和归属感。
三、主要内容1.完善政策支持(1)制定并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平等的义务教育权利;(2)提供免费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基本学杂费,并制定相关补贴政策,保障其学习的基本需要;(3)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资助基金,用于资助其教育费用和必要的学习用品。
2.教育资源保障(1)增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供给,增设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为有特殊需求的随迁子女提供专门的教育服务;(2)在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中,合理划定学校教育用地,保证足够的教育资源;(3)加强城乡教育资源的协调和整合,提高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
3.教育管理支持(1)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其教育信息的完整和流转;(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为随迁子女提供更优质的教学服务;(3)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四、重点措施1.加大财政投入,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和补助资金;2.加强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合理分配;3.加强与农村学校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促进城乡教育的协同发展;4.建立健全随迁子女的教育信息管理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5.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对随迁子女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五、督导机制1.由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建立委员会,负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督导和协调;2.每年对各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3.条件允许的地区可以设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专门机构,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支持。
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篇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要求,现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以下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78号)印发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一些地方还探索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但随着进城务工人员规模不断扩大,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人数不断增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日益突出。
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主要原则。
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人口流入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
三、因地制宜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
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从事务工作,他们中的很多人会带着自己的子女来到城市。
然而,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以及城乡教育资源的不平衡,这些随迁子女在城市入学问题上面临很多困难,导致教育机会不公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24年起,国家对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做出了重要的政策调整。
二、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随迁子女享有与城市户籍子女平等的入学权利,不因户籍制度而受到歧视或限制。
2.公平原则:通过确保随迁子女与城市户籍子女享有相同的入学条件,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
3.适应原则:根据随迁子女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和支持,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
4.就近原则:尽量安排随迁子女就读离其居住地最近的学校,方便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三、具体工作方案1.宣传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宣传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目的、原则和具体操作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相关政策,有权享受公平的教育机会。
2.拓展教育资源:加大对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的投入,改善学校基础设施和教育条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减少随迁子女参与城市入学的需求。
3.接收学校配套:对于接收随迁子女的城市学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力量添补,确保能够满足随迁子女的学习需求。
4.教育机会均等化:确保随迁子女与城市户籍子女享有同等的入学机会和条件,不将户籍作为入学的唯一标准。
采取措施,如分配额度或增加班级数量等,确保入学机会的公平。
5.个体化教育支持:对于随迁子女,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支持。
例如开设专门的辅导班,帮助他们迅速适应城市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别是对于新来城市的随迁子女,要给予更多的关怀与帮助。
6.学校跨区划招生:允许随迁子女跨区划招生,即不限制随迁子女必须就读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允许他们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学校就读。
7.加强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各地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和地区,要进行有关处罚,并督促其改正。
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及对策
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外来流动人口涌入城市,其中不乏大量的农村务工人员及其子女。
这使得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日益凸显,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问题分析1.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在我国,由于历史、地理、经济等多方面的原因,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教育资源分配存在较大差距。
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往往因为户籍、地域等原因,难以享受到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教育资源。
2.入学难、升学难由于受户籍制度的限制,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入学存在一定的难度。
即使勉强入学,他们在升学、参加各类考试等方面也面临着诸多困境。
3.教育质量参差不齐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就读的学校,教学质量良莠不齐。
有的学校设施简陋,师资力量薄弱,难以满足学生们的教育需求。
4.家庭教育困境外来流动人口家庭普遍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
家长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导致孩子缺乏家庭关爱和指导。
二、对策建议1.改革教育体制,实现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政府部门应加大教育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着力解决城乡、地区之间的教育差距问题。
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办学模式,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教育领域,提高教育服务质量。
2.完善户籍制度,保障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权益废除户籍制度对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限制,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
同时,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提高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机会。
3.提高教师待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
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确保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到优质的教育。
4.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家长教育素养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关注外来流动人口家庭的教育问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
同时,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教育,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局面。
5.落实政策,关爱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应关注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的生活、学习状况,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关爱和帮助。
进城务工者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及相应对策
进城务工者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及相应对策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从事务工,他们中的许多人都会随迁子女到城市定居。
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却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他们面临着来自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各种困难和挑战。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来帮助他们融入城市教育体系,获得良好的教育资源,实现健康成长和自身发展。
一、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1. 学籍问题:由于户口制度的限制,随迁子女不能像城市户籍儿童一样直接入学,他们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和手续,才能在城市学校就读。
这给他们的学籍转移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往往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去解决。
2. 适应问题:由于来自农村的随迁子女与城市孩子在生活、学习环境中存在较大的差异,他们需要时间去适应这种新的环境,包括城市的生活方式、学习方式和社交方式等。
3. 成绩问题:随迁子女由于受到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往往在学业上比城市孩子有所落后,缺乏专业的指导和辅导,因此成绩较差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4. 心理问题:随迁子女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差、父母长期在外务工,缺乏家庭的陪伴和关爱,容易产生心理问题,包括孤独、焦虑、自卑等。
二、相应对策1. 完善政策法规:政府应该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推动户籍制度改革,为随迁子女在城市就读提供更多的便利,比如放宽对学籍转移的限制,简化相关的手续和流程等。
2. 加强教育投入:政府应加大对随迁子女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村学校的教学水平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农村教育资源配置,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条件。
3. 加强学校管理:在城市学校当中,应设立专门的随迁子女班级或者专班,针对他们的特殊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教学安排,提供专门的辅导和帮助。
4. 积极开展心理援助:在学校和社会当中,积极开展心理援助工作,帮助随迁子女解决心理问题,提高他们的自信心和社会适应能力,保护他们的心灵健康。
5. 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学校应加强与随迁子女家庭的沟通和联系,建立起家校合作机制,让家长更多地参与学校教育,帮助孩子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意见
六盘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有效解决,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立足我市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是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之一,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儿童少年整体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未来的人口素质,也关系到当前社会的稳定和谐。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改善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客观需要,是巩固我市“两基”成果、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任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改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环境,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中心,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切实推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强化措施,切实加大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力度。
(一)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切实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力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当地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修订“随迁子女”指标的填报说明
一、2014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基础教育
4、修订“随迁子女”指标的填报说明
原指标解释和说明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说明:
随迁子女:本指标只统计因为父母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工作,随同父母来到异地就读普通中小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跨区(县)招生或择校等原因到异地就读的学生。
修订后填报说明:
随迁子女:本指标只统计因为父母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工作,随同父母来到异地就读普通中小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跨区(县)招生或择校等原因到异地就读的学生;不包括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界定:
从学校具体操作层面考虑,“户籍”还是可界定的硬指标;随迁子女中,农业户口的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户口(农业和非农业)的统计为随迁子女。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号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公室):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基〔2012〕4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省户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条件从2014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境内父母经常居住地连续三年接受高中教育具有正式学籍者,提供家长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高中段学籍证明,并符合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即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享有与我省考生相同的招生录取待遇。
二、申报材料符合上述条件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可在学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申请报考,报考时须提交如下材料:1.随迁子女在山西参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考生网上下载)。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
3.随迁子女在山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山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成绩证明、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具有三年(截止2014年8月31日)以上(含) 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山西省流动人口居住证》或《暂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省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明)、 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 具有三年(截止2014年8月31日)以上(含) 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介绍该文档旨在说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工作制度和措施。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选择带着他们的子女来城市定居。
为了保障这些子女的教育权益,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措施。
一、政策背景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的。
这些政策和法律旨在为随迁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申请入学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满足以下条件:1.子女年龄符合城市教育局规定的入学年龄;2.父母在城市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和居住证明;3.父母具备相应的学籍信息或居住证明,能够证明子女与其享有合法的亲子关系。
三、申请材料和程序申请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子女出生证明;2.父母的身份证明和工作证明;3.父母的居住证明;4.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程序如下:1.父母收集并准备好申请材料;2.按照招生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材料;3.学校审核材料是否完整,有无异议;4.根据学校招生政策,学校安排面试或笔试等入学考试;5.学校根据面试或考试结果确定是否录取。
四、入学安排和保障一旦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获批,学校将安排相关入学事项,并提供以下保障:1.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教学环境;2.提供专门的学习支持服务,帮助随迁子女顺利适应新的学习环境;3.提供特殊的个别辅导,满足随迁子女的学习需求;4.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关爱,保障随迁子女的身心健康。
五、家长参与和监管学校鼓励随迁子女的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强家校沟通合作,共同关注子女的学习情况和成长发展。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将对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进行监管,确保相关政策的实施有效。
六、评估和调整为了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相关部门将定期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政策和措施,以更好地满足随迁子女的教育需求。
以上就是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的相关内容。
学校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有关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入学对象1.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县(市、区),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我校所在地区居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随迁子女,可申请入学:(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所在地区工作、经商、投资等,且已取得当地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所在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所在地区有稳定收入来源,并符合当地规定的其他入学条件。
三、入学程序1. 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我校报名。
2. 审核与录取:学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予以录取。
3. 登记与注册: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学校为其办理学籍登记和注册手续。
四、入学保障1. 学校要按照“就近、平等、公开”的原则,为随迁子女提供平等的入学机会。
2. 学校要保障随迁子女享有与本地学生同等的教育资源,包括教室、设施设备、教学活动等。
3. 学校要关注随迁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为其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支持。
五、管理与监督1. 学校要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2. 学校要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监督,定期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3. 学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外来务工人员入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入学条件1.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具有我国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城市务工、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2.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满足以下条件:(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城市务工、居住满一年(以居住证、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为准);(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城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为准);(3)符合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年龄要求。
三、入学程序1.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流入地城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3.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行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四、入学保障1. 流入地城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教育资源。
2. 公办学校应优先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设置不合理门槛。
3. 流入地城市政府应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的投入,改善其教育条件。
五、管理职责1.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
2. 学校负责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教育和管理。
3.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责子女的监护和教育。
六、监督检查1. 流入地城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流入地城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在我区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工作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在我区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来源: 考务一处作者: 发布日期: 2014-02-28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在我区参加高考工作,现就相关条件界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关于合法职业的界定“合法职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式录(聘)用(须出具本单位的录(聘)用证明和工资证明,并提供相关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二)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岗位(须出具劳动合同原件和参保证明,并提供相关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并依法经营的个体经营者(须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纳税证明,并提供相关工商、税务部门审核意见)。
(四)其他经相关审核认定确属合法职业的情形(提供审核部门的书面意见)。
二、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界定合法稳定住所包含购买、租赁、自建的产权房屋等。
报名时需出示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无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者出具房屋租赁协议)、自建房屋批建手续等材料的任何一项,同时出具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在上述房屋实际居住相关证明。
其中,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相关条件中的合法稳定住所不包含租赁情形。
三、关于纳税及社会保险的界定纳税是指纳税人需出具旗县(区)税务机关开具的两年以上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或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个体工商户若属免税范围需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主要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不含各类商业保险。
关于外省户籍在广西参加高考的政策
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 〕330 号)精神,现就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来人员,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一)外来人员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从考生初中毕业当年的9 月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 月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不受户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二)外来人员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 月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应届高中毕业,在我区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我区,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三)外来人员属于历届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历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生须提供本人的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我区对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其户籍迁入我区时间满三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 月30 日止,满三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我区以来在我区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实施方案
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生活在城市,却常常感觉像个“局外人”。
这些孩子面临着很多挑战,教育、心理、社交,这些都成为了他们成长路上的绊脚石。
我们的实施方案,就是要为他们铺平道路,让他们在城市中茁壮成长。
1.1 教育支持首先,教育是重中之重。
要确保随迁子女能够享受到与本地孩子一样的教育资源。
很多时候,家长为了生计辛苦奔波,孩子们却因为户籍问题而无法上学。
咱们要积极协调,让这些孩子能够入学。
比如,学校可以开放部分名额,给他们提供一些优惠。
这样一来,孩子们就能在同一个课堂上学习、玩耍,彼此之间也能增进了解。
1.2 师资培训当然,教育不仅仅是让他们上学。
我们还得提高教师的素质,特别是那些教导随迁子女的老师。
专业的师资培训非常重要。
老师们要懂得如何关心这些孩子的情感和心理需求。
要让孩子们在课堂上感受到温暖,而不是压力。
这样,他们才能更好地融入集体,享受学习的乐趣。
二、心理关怀2.1 心理辅导孩子们的心理健康同样不容忽视。
随迁子女常常面临身份认同的问题,心理辅导显得尤为重要。
学校可以设立心理咨询室,聘请专业的心理医生,为孩子们提供帮助。
通过倾诉、交流,让他们感受到被理解和关爱。
就像那句老话,心病还需心药医。
心理健康是孩子们成长的基础。
2.2 社交活动社交活动是孩子们锻炼自我的好机会。
学校和社区可以组织一些丰富多彩的活动,比如运动会、文艺汇演等,鼓励孩子们积极参与。
在这些活动中,孩子们不仅能锻炼身体,还能交到朋友,增强自信心。
人际交往的能力,关乎他们未来的发展。
2.3 家庭支持家庭的支持也不可忽视。
家长要多关注孩子的情感需求。
可以定期举行家长会,让家长们了解孩子的学习和生活状况,互相分享经验。
亲子活动同样重要,让孩子们和父母一起参与游戏、学习,拉近彼此的距离。
家庭的温暖,能为孩子们的成长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三、社区参与3.1 社区服务社区是孩子们生活的第二个家。
要通过社区服务,帮助随迁子女更好地融入这个大家庭。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皖普通高中就读情况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皖普通高中就读情况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皖普通高中就读情况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全面摸清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皖接受高中教育情况,现将《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皖普通高中就读情况统计表》印发给你们,请如实填报,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做好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皖普通高中就读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是制定我省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的基础性工作。
各市教育局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定得力人员具体负责,逐校逐生摸清情况,认真组织好调查统计工作,实事求是地填报,以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二、各市教育局务必于10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表格电子版上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纸质版务必经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教育局公章后方可上报。
联系人:檀俊;联系电话:************;邮箱:****************.cn。
三、该上报数据为内部资料,将为我省制定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提供依据,各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相关数据。
2012年9月26日附件:___市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皖普通高中就读情况统计表填表人:联系电话负责人(签字)填表单位(盖章)学生户籍所在地小计高一高二高三北京籍天津籍河北籍山西籍内蒙古籍辽宁籍吉林籍黑龙江籍上海籍江苏籍浙江籍广东籍福建籍江西籍山东籍河南籍湖北籍湖南籍广西籍海南籍重庆籍四川籍贵州籍云南籍西藏籍陕西籍甘肃籍青海籍宁夏籍新疆籍其他总计注: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均须填报此表;本市普通高中在校总人数人,其中外省户籍人——结束——。
2024年广西高考报名条件
2024年广西高考报名条件
2024年广西高考报名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口条件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5.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广西,且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广西的。
6.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符合《自治区
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条件,可在广西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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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 〕330 号)精神,现就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来人员,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一)外来人员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从考生初中毕业当年的9 月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 月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不受户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二)外来人员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 月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在我区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应届高中毕业,在我区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我区,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三)外来人员属于历届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历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历届生须提供本人的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我区对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其户籍迁入我区时间满三年(即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 月30 日止,满三年),并能提供户籍迁入我区以来在我区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的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 初中毕业后满三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当年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日,满三年),须出具初中毕业证书原件。
2. 至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年满18 周岁,且经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出具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 〕27 号)精神,外来人员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地级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籍,并取得我区高中毕业证书,不受户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五)外来人员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从考生初中毕业当年的9 月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 月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不受户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外来人员具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9 月30 日往前推算满三年),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我区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我区,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以上(含),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六)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我区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七)原户籍在我区(以出生后首次户籍登记为准),或出生在我区后户籍迁出又迁回我区,高考报名时户籍在我区的人员,不受学籍限制,可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
二、申报材料符合广西普通高考条件的外来人员,申请报考时,必须提交的材料:(一)符合报考条件㈠的外来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1. 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 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初中、高中学校提供)。
3. 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初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广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成绩证明、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二)符合报考条件㈡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1. 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 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高中学校提供)。
3. 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6.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三)符合报考条件㈢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1. 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 申请报考人员的高中毕业证书或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历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书或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同等学力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5.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四)符合报考条件㈣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1. 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2. 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高中学校提供)。
3. 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或广西高中毕业证书、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广西有效期内的经广西地级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
(五)符合报考条件㈤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1. 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三年,取得我区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的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 )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 2 )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初中、中职学校提供)。
( 3 )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初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4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5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2. 有我区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的学籍,并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 )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 2 )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中职学校提供)。
( 3 )申请报考的外来人员的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4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5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持证不足三年的还需附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首次在我区申领居住证或暂住证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三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六)符合报考条件㈥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1. 随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军转安置的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 )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 2 )外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3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转业证。
2.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的外来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 )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
( 2 )外来人员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3 )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调动文件、调入单位证明。
(七)符合报考条件㈦的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1. 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