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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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行政法

概念1.传统行政法学研究的是国家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执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活动。

2.公共政策是指公权力主体的行政活动,包括国家行政、公共事业组织行政、基层自治组织行政等公共组织的行政。

3.行政法是我国重要部门法之一,它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律、法规调整和确认的,由于行政权行使而形成的行政关系。

5.行政法法律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和根本来源。

6.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反应行政法本质和具体制度规则内的联系的,指导和规范全部行政法的基础性规则和原理。

7.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并承受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

8.行政组织法是关于行政组织的职能权限、编制管理以及公务员录用管理等内容的法律制度。

9.地方行政机关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又该行政区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10.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律、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11.地方政府规章是指有权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制定、发布的行政规章的总称。

12.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13.行政许可是指具有许可职权的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

14.行政许可的设定: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某些特定活动设置一定的限制条件,并规定许可的主体、许可的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的活动。

15.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许可时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必需遵循的法定程序。

行政法

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成文法渊源定义: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或者行政法律规范的载体。

在我国,行政法只有成文法渊源类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较大的市)、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省、较大的市)、法律解释、国际条约制定机关/效力等级/效力范围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指反映行政法本质和具体制度规则内在联系的共同性规则,贯穿于各种行政活动的始终,是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是行政法的灵魂1.法律创制原则只有法律才可以造行政法规范,行政机关没有法律的授权不得制定行政规范,其所制定规范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2.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一切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一切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受法律约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负有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义务。

3.法律保留原则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皆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一切行政权的行使必须由法律授权使可为之。

(二)合理行政原则指所有行政活动,尤其是行政机关根据其裁量权作出的活动,都必须符合理性。

1.公平公正对待。

行政主体要平等对待当事人,不偏私,不歧视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实施其活动时,必须考虑也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无关因素而影响其决定。

3.符合比例原则含义:行政比例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

历史:比例原则的思想最早可追溯至英国大宪章的规定,人们不得因为轻罪而受重罚。

行政法

行政法

行政法行政法泛指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行政法有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之分。

一般行政法:指具有以下内容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地位、职权和职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有关行政体制改革和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等等。

特别行政法:指规范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如教育、民政、卫生、统计、邮政、财政、海关、人事、土地、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

行政法的概念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

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关系中的主要部分。

行政主体的大量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大部分都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对象实施的,从而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即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依法定方式和程序对行政职权行使者及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

(3)行政救济关系。

即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做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救济主体,是指法律授权其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诉、控告、检举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国家机关。

主要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

(4)内部行政关系。

即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行政职权的组织的关系等等。

行政法整理

行政法整理

第一章行政法的概述1、行政:国家行政机关和特定的社会公共组织为实现公共利益对公共事务进行处理的活动。

2、我国的行政属于公共行政。

3、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或者特定的社会公共组织执行法律,对行政事务进行处理的权利。

4、行政权的特点:直接性与主动性、强制性与不可处分性、优先性与受益性。

其中优先性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

体现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关系。

包括推定有效权、先行处置权、社会协助权。

受益性体现为行政权主体依法享有国家提供的各种物质条件。

5、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往往以规范性文件发布)、行政决定权(如行政许可权、政处分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奖励权、强制权)、行政司法权6、行政法:是有关公共行政的法,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为价值取向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7、行政法的特点:①形式上的特征:行政法缺乏统一完整的行政法典;行政法律规范数量庞大、表现形式多样②内容上的特征:行政法内容广泛、变动性较强;行政法中的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常常交织在一起。

8、职权法定原则的内涵:指任何行政权的来源和行使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否则,行政主体不能行使行政权来影响公民权利。

行政职权的来源有两种情形:一是职权来自宪法与行政组织法的设定;二是职权来自单行法律法规的授予。

行政权利来自法律,由法律设定或授予,也要服从法律。

9、行政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地方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经济特区所在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法律解释和国际条约与协定。

10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法律规范对行政权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

10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的区别:第一,性质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社会关系,是一种法律上的关系,而行政关系是一种非法律关系的事实关系。

行政法简答题

行政法简答题

四、简答1、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有哪些?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2、简述行政法的法源。

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简述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

答:1、制裁的性质不同2、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3、惩罚的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4、制裁的机关不同5、做出处罚的形式不同。

4、简述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答:1、性质不同2、目的不同、3、原则不同5、简述行政法的作用。

答:(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使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6、什么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7、行政主体的特征是什么?答: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2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3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8、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答: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9、行政职权的特征是什么?答:强制性;不可处分性;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10、国家行政机关有哪些特征?答: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

11、简述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

答:法律依据;隶属关系;职责权限;任职期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12、行政职务关系变更的情况有哪些?答:罢免、撤职、辞去领导职务、免职、降职、转职、调职、升职。

13、行政职务关系产生的主要程序是什么?答:选任、委任、调任、聘任。

14、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是什么?答被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诉讼法也规定,被授权组织所为行政行为被提起诉讼时由被授权的组织作被告应诉。

行政法

行政法

法律基础知识——行政法来源:中公教育 / 更新时间:2010-07-291.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应包括行政机关组织法、行政机关编制法和国家公务员法三部分。

2.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自己行为所产生法律责任的组织。

这一定义,反映了行政主体的四个特征:①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②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职权的组织。

③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④行政主体能独立地承担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在我国,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3.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

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即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

即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做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4)内部行政关系。

即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在上述四种行政关系中,行政管理关系是最基本的行政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和行政救济关系是由行政管理关系派生的关系,而内部行政关系则是从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种关系,是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行政主体单方面内部的关系。

4.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范围主要是以下七类机关的工作人员:(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行政法的法律适用范围

行政法的法律适用范围

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促进了国家机关依法
行使职权。
提高了国家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公 信力,增强了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和认同。
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 赔偿范围不够明确、程序不够简 便等,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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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合理补偿等。
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包括申请、审查、决定等步骤,同 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
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标准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公正 、公平等。
04
抽象行政行为适用规则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和要求
起草
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起草或者 组织起草行政法规,有关部门 参与配合。
行。
06
国家赔偿与补偿制度在行政法 中体现
国家赔偿构成要件及赔偿范围界定
构成要件
包括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规定的其 他条件。
VS
赔偿范围
涵盖人身自由损害、生命健康损害、财产 损害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
国家赔偿程序启动和审理过程描述
启动程序
受害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在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赔偿请求。
公务员制度在行政法中体现
01
02
03
公务员身份保障
行政法规定公务员的权利 和义务,保障公务员的合 法权益和身份稳定。
公务员行为规范
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必 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 道德规范,做到公正、廉 洁、高效。
公务员考核与奖惩
行政法规定公务员考核和 奖惩制度,激励公务员积 极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 能。
行政许可设立、变更和撤销程序

行政法 名词解释

行政法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规定国家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和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3.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4.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行政立法程序: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

6.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7.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适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8.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授权的组织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9.比例原则:指政府在才去某项措施时,必须权衡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和个人活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若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目标而可能采取对个人或组织权益不利的措施时,应当将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而且要保持二者之间适度的比例。

1.适当性要求,2.必要性要求。

3狭义的比例性要求10.信赖保护原则:政府对其行为应守信用,个人或组织对政府行为的正当信赖必须予以合理保护,以使其免收不可预计的不利后果。

11.行政裁量权:行政主体就其法定管辖范围的事务进行自主选择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权力。

12.行政复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再次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制度。

行政法

行政法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行政公 务员、行政相对人和监督主体。
(1)行政主体
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 名义行使行政权并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 责任的组织。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 的组织。 (2)行政相对人 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处 于被管理和被支配地位的机关、组织、个人就是行 政相对人。
科。此二人是该科的两位刑警张某和熊某。张某和熊某要商
某交代刚才路过浴池时干了什么事。商某由于没有做什么 事,便无从回答。张某和熊某对商某施以威胁,熊某还打了
商某的头。无奈之下,商某说:“你们能否提示一下我究竟
干了什么事。”张某和熊某说:“你刚才路过浴池的时候, 偷看女同志洗澡。”商某没有承认,张某和熊某看商某不承 认,便说:“你态度还不老实,得来点硬的。”张某和熊某 又对商某拳脚相加。最后,在张某和熊某的威逼下,商某依 此二人的授意,写了一个交代材料,承认有偷看女同志洗澡 行为。张某和熊某用事先准备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裁决对商 某行政拘留7天。 事后商某自觉冤枉,提起行政诉讼。后经查商某根本没 有偷看女同志洗澡的行为,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的科长周某 与商某有个人恩怨,为了报私仇便让该科的张某和熊某对商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 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第三章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与行政法
(一)行政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在其活动过程 中所进行的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 动。

行政与行政法概述

行政与行政法概述

行政与行政法概述行政与行政法概述导言行政与行政法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行政的基本概念、行政与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的特点及其重要性等方面对行政与行政法进行概述。

一、行政的基本概念行政是指国家机关或其他具有行政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和处置事务的活动。

行政的基本特点是权力性、强制性和专业性。

行政活动涉及各个领域,包括政府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

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合法有效地实现公共利益。

二、行政与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是行政法的主体,二者密不可分。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体系,它明确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权力的来源、行政行为的要件、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

行政法的作用是约束和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三、行政法的特点1. 公法性:行政法是公法的一部分,它规范的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以保证公民的权利和社会的利益。

2. 动态性:行政法是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体系,它需要不断更新和调整,以适应社会的变化。

3. 强制性:行政法是以强制手段来保证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法律制度,具有明确和强制性的规定。

4. 基本性:行政法是一门基础性法学学科,它为其他法律学科提供了一系列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制度。

四、行政法的重要性1. 维护公民权益:行政法通过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的滥用权力。

2. 维护社会秩序: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和行使程序,保障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有序。

3. 促进社会发展:行政法为行政机关的决策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合法性保障,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4. 构建法治国家:行政法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行政机关的行为提供了法律框架和法治观念的引导。

五、行政与行政法面临的挑战行政与行政法在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革中面临着许多挑战。

一方面,行政权力的扩大和滥用问题日益突出,需要加强行政法的监督和约束。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执行法等学科内容。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权力的来源、行使、限制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则,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法治原则,即行政行为需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法治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使,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行使行政权力。

行政法还强调了行政的公平和公正,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时,遵循公正的程序,不偏袒任何一方。

行政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内容:行政组织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划分、人员编制、行政区划等内容。

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处理具体事务的程序和方法,包括公告、听证、决定等程序。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和规则。

行政强制执行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等。

行政法是一门具有实践性的法学科,它与其他法学科的关系紧密。

经济法、刑事法、民法等法学科的规范都会涉及到行政活动,而行政法也会与这些学科相互渗透。

行政法还与宪法、法律学、国际法等法学科形成了一种紧密的关系。

行政法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或法规的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并在法定的程序中依法作出决策和处理事务,才能保证行政活动的合法性。

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处理事务的公平程序,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利,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需要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民和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者更正行政行为。

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内部检查和审计等制度,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总体来说,行政法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门法学科。

行政法范围 完整版

行政法范围 完整版

行政法范围完整版
行政法是一门法律学科,其研究的范围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行为和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具体而言,行政法的完整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组织与职权:研究行政机关的组织、设立、职权划分、行政职能的履行方式等。

包括行政权力的划分、行政机关的设立与撤销、行政职权的授权与限制等内容。

2. 行政行为:研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所进行的具体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内容。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效力、变更与撤销等都是行政法研究的重点。

3. 行政程序:研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所遵循的程序,包括行政决策的程序、行政诉讼的程序等。

行政程序的公正、透明、高效等原则是行政法研究的核心内容。

4. 行政法律责任:研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包括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责任、行政机关的过错责任、行政机关的侵权责任等。

5. 行政监督与监察:研究行政机关的监督与监察制度,包括内部监察和外部监察等。

行政监察的机构设置、监察程序、行政机关的问责等都是行政法研究的内容之一。

总之,行政法的范围涉及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行为和程序
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旨在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第一章绪论1.1.1、行政的含义。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1.1.2、行政权。

行政权的含义:第一,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宪法和法律;第二,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第三,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

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等。

行政权的特点: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相对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强制性、单方性、优益性。

行政权的消极作用:腐败和滥用权力;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

1.1.3、行政法: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行政法调整的核心:行政权。

1.1.4、行政法的渊源。

一般渊源:宪法(最高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例、软法规范。

法律法规制定机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教育部);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1.5、行政法的分类。

①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

②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实体行政法、程序行政法。

③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政行为法。

1.2.1、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1.2.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一、基础理论1、行政法上的行政范围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

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的组织) 。

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⑴、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

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⑶、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⑷、内部行政关系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⑴、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具体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①、行政权的来源要合法。

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的运用要合法。

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符合实体法规范☆符合程序法规定⑵、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

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具体要求:①、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立法目的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更准确地体现法律的意图。

②、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1)相关的考虑,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忽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行政法1-3章-生版

行政法1-3章-生版

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机关或者 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对国家与公共 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事务的有组织的管理活动。

包括四层含义: (一)是国家的一种社会活动; (二)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授权的单位)进行的有 组织的管理活动; (三)是一种实施国家行政权的活动; (四)是国家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进行的有组织的管理活 动。

信赖保护原则的含义 行政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 政机关及其管理活动已经产生信赖利益, 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应 当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动 这种行为,如果变动必须补偿相对方的 信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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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 主体 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律关系要素 客体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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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主体及其构成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



(二)义务
三、行政相对人的范围
--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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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的概念
《公务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
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 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二、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务员在各种 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 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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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的双重身份


《体育法》


3.法律地位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权 时,与行政机关处于同等的行政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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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主体和委托组织
一、行政委托的概念 指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将某项 行政职权委托给其他机关、社会组织或个 人行使的法律行为。 *依法取得行政委托的其他机关、社 会组织或个人统称为受委托组织。

行政法的适用范围与边界

行政法的适用范围与边界

行政法的适用范围与边界行政法是管理国家行政活动的法律体系,旨在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行政法的适用范围和边界是指在何种情况下行政法适用,以及行政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如何界定。

本文将就行政法的适用范围与边界进行探讨。

行政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涵盖了行政机关的组织管理、行政行为的履行和监督、行政程序的进行以及行政诉讼等方面。

行政机关的组织管理包括行政机关的设立与撤销、职权的界定与划分、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等内容。

行政行为的履行和监督主要关注行政机关对公民和法人的权益进行保护和管理,如办理行政许可、执行行政处罚等。

行政程序则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程序要求,如听证、通知、听取意见等。

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和法人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行政法对于行政机关的组织管理、行政行为的履行和监督、行政程序的进行以及行政诉讼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并对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和制约。

然而,行政法的适用也有一定的边界。

行政法适用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不包括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行为。

立法机关的行为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制定来对社会进行管理和规范,司法机关的行为则是通过审判来维护和解决纠纷。

行政法适用的客体主要是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行政行为,因此,对于一些涉及个人和私人关系的行为,如婚姻、财产继承等,行政法适用的范围较小。

行政法在适用时还要遵守其他法律的规定,例如民法、刑法等,在适用时需要综合考虑,确保各项法律协调一致。

行政法的边界也涉及到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问题。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会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由决定采取何种行政行为。

然而,这种自由裁量权不是无限的,受到法律和法规的制约。

行政法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的要求,不得滥用职权或违法行使职权。

如果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超出了合理的范围,侵犯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行政法将予以追究和制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一)行政的特征:①行政具有主体特定性。

行政的主体是一定的国家组织或社会组织。

②行政具有公益性。

行政管理的事务乃公共事务而非私人之事,行政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职能。

③行政具有整体性与能动性。

行政活动与国家职能和政策的整体相关联,必须在整体上保持统一性和连续性.行政可应时势的需要主动出击,以保护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及其实现。

④行政具有过程性。

行政不仅是一种实体活动的过程,而且是一种程序的过程,它具有实体与程序的统一性.⑤行政具有法定性(合法性)与(自由)裁量性。

法定性,要求行政活动的主体、行为及其过程等都必须要有法律(或授权法)的依据。

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⑥行政应受到监督。

行政活动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多维度和多层级的.(二)行政的种类(1)公权力行政与私经济行政(国库行政)①公权力行政又可称为“高权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统治权而从事的行政活动.②私经济行政,又称为国库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利用私法规定的方式来完成国家任务的行为。

私经济行政分为行政辅助行为、行政营利行为和行政私法行为。

(2)秩序行政、给付行政与计划行政①秩序行政又称干涉行政或侵害行政,该类行政旨在维持社会秩序,防止他人遭受非法侵害和维护公共利益。

②给付行政又可称为福利行政或服务行政,它旨在改善公民的生存环境及生活条件,为公众提供各种生活需要上的服务。

③计划行政是指为实现行政上的预定目标,在兼顾各种利益的调和以及斟酌相关情况下,准备或鼓励将各项手段及资源作合理运用的行政活动。

计划依其内容可分为规制性、给付性与开发性三种类型。

(3)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①内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只针对其组织内部的人员、事务而不对社会上的人发生效力的行为。

②外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对社会上的人具有权利和义务效果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知识点梳理

行政法知识点梳理

行政法知识点梳理(总5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行政法:1.行政法的概念: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发露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或者说事调整因行政主体形式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2.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性质行为法、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行政责任法。

3.行政法的渊源:一般渊源(宪法,法律,地方行政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条例、惯例)4.行政法的特点:形式上的特点(没有统一的法典,法律形式与文件数量最多)内容上得特点:内容上的特点(内容非常广泛,行政法规,贵州那个易于变动)5.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6.合理性原则:行政自由量裁权的体现是指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情理)7.应急性原则:现代法治原则重要内容是指特殊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8.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是指行政权的存在与行使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9.作用:A: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B: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的权益C: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行政组织法:1.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得关系:都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权的享有者和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者。

行政主体的概念:是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相对方: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一方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

10.行政主体的类型:1.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行政机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02.被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职权的非政府组织)法律法规授权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组织本身不得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11.行政行为的概念: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行政法全文最新内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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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全文最新内容包括哪些?行政法全文最新内容包括: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具体规定。

我国行政机关的行为是有行政法来进行约束的,行政机管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政行为如果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相关的解决办法也是由行政法来规定的,那么行政法全文最新内容包括哪些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行政法最新版全文

行政法最新版全文

行政法准备问题:行政与政府之间有何联系和区别?一、行政:内涵丰富的行政权运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

”经济调控、市场规制、社会管理、各类公共服务提供、环境保护、风险防范(一)关于行政定义的尝试行政:执行、管理。

行政法讨论“行政”,为“公行政”或“公共行政”。

形式意义上的行政:组织意义上的行政(行政主体)从事的各种活动,而不论是否具有管理执行性质。

实质意义上的行政:处理行政事务的国家活动,不论是否由组织意义的行政为之。

反面、消极或扣除说:由权力分立理论出发,扣除立法、司法之外的国家作用。

行政扣除依照宪法规定,代表国家的进行的高度政治性行为——统治行为、国家行为、外交行为正面、积极说:有学者尝试,如日本学者田中:近代行政,是在法之下,受法规制的同时,现实中具体地为积极实现国家目的而进行的,整体上具有统一的、连续的形成性国家活动。

(批评,行政裁量性,其他国家活动也具有积极性和目的性和统一性,行政未必必然是统一的、具体性或连续的。

行政的形态和手段丰富多样,见教材5-6页。

)行政的范围几乎所有社会活动领域,从摇篮到坟墓,从天上到地下,从过去到未来,从琐碎之事到重大决策……积极的行政不可定义,只可描述。

(二)行政的特征1、对社会产生形成作用。

面向未来,不断持续形成的一系列有目的的社会形成。

行政涉及的是社会之共同生活,对社会产生产生各方面的形成作用。

与司法的区别。

2、以追求公益为指向的活动。

行政应代表国家,经过充分的利益衡量,维护公益,其中可能对私益有所限制。

3、行政具有积极性或和前瞻性。

执行抽象的立法,使抽象规定转化为具体行动。

对于法律概括授权,积极主动,发挥创造性和能动性进行活动。

4、行政应受法的支配——合法性和合目的性兼顾5、行政的运作应注重沟通和配合6、行政活动的成果多表现为具体的执行措施比较:行政与立法和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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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的特征。

(一)内容上 1、行政法内容丰富、范围广泛、技术性较强。

2、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

由于行政法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规定行政主体的优益地位,因而具有很强的命令与服从性质。

3、行政法规范的内容易于变动。

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最富裕活动性、最易于变动的社会关系。

(二)形式上 1、行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表现形式多样,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往往共存于同一法律文件之中。

二 、行政法的渊源。

1、宪法。

宪法中关于行政法律制度的内容,是行政法的渊源。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关于行政活动基本原则的规范;关于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与职权的规范;关于公民在行政领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等。

2、法律。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3、行政法规。

国务院为了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有关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内容的条例、规定和办法的总称。

4、地方性法规。

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事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指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指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6、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组成部门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内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7、有权法律解释。

依法享有法律解释权的特定国家机关对有关法律文件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8、条约和协定。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和行政职权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行政主体的设立必须合法。

(2)、行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法。

其职权的来源一是有宪法、法律和法规设定,二是由有权机关依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授予。

(3)、行政职权的形式应当合法。

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是实现国家行政职能,实现对社会的管理的途径和手段,即关系到国家权利的行使,又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必须依法行政。

这不仅是行政主体的一项权利,也是行政法对行政主体设定的一种义务或职责。

(4)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合理性原则。

(1)、行者主体的设立应当合理。

(2)、行政职权的的拥有应当合理。

在行政职权的拥有方面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的同时必须坚持合理性原则。

(3)、行政职权的行使必须合理。

行政职权的行使合理是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重心,因为涉及到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

(4)对违法行政行为的追究和救济应当合理。

违法必究作为行政法治的重要环节和基本要求,应当贯彻行政合理性原则。

(5)行政合理性原则包括比例原则、妥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均衡原则四项子原则。

3、行政公开原则。

包括行政立法和政策的公开、行政行为的公开和行政行为的信息公开。

4、信赖保护原则。

政府对自己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

5、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 这两个原则及时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大基本原则。

两者并存与行政法之中,缺一不可。

行政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是现代法治社会对行政主体制定、上市行政法律规范提出的基本要求。

两者互为前提、互为补充,共同为完善行政法治发挥作用。

合理性原则应当是行政追求的最高原则,是行政合法性的前提。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合理性原则的补充。

这既有利于促进行政法律规范的废、改、立,消除其不合理因素,又有利于保证行政主体适当行使裁量权,实现合理行政。

四、行政主体间的职务纠纷及其处理原则。

争议 行政主体间的职务纠纷是指行政主体之间因行使职权、执行公务而在职权范围内发生的各类行政争议。

包括两类:积极的权限争议表现为两个或多个行政主体都认为自己对某事拥有管辖权,并都希望事实或正在实施各自的行政职权,从而引起权限冲突和重叠;消极的权限争议都认为自己对某事没有管辖权,并都不去实施各自的行政职权,从而出现管辖上的漏洞。

原则 按行政程序由行政系统解决,不受司法机关管辖。

(这种纠纷给予行政关系而发生,不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因此,对其处理也纯属内部行政事务,应由行政系统本身依行政程序解决,若由司法机关解决,则意味着司法机关干预了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

为维护国家权力的合理分工,保证行政效率,体现对行政机关的尊重,我国也采取了该原则) 具体规则 领导关系中的职务纠纷:被领导行政主体应有权越级向其领导行政主体的上一级领导主体请求处理,但在其领导行政主体的原决定被撤销之前,必须服从、执行其领导行政主体的原决定。

指导关系中的职务纠纷:争议双方行政主体都应分别向各自所属的领导行政主体报告,首先由双方的领导行政主体协商处理。

若双方领导行政主体意见有分歧,仍不能解决,则按处理领导关系中的职务纠纷的处理规则办理,即一直追溯到与他们有隶属关系的共同上级领导行政主体。

公务协助关系中的职务纠纷:一般原则为首先争议双方主体分别向各自领的领导行政主体报告,再由双方领导行政主体的共同上级领导行政主体裁决。

五、我国行政机关体系。

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

即中央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2、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包括部委行署共25个,均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并有规章制定权 3、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1个,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有规章制定权。

4、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共16个。

大部分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并有规章制定权。

主要是局、总局、事务局。

还有两个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无规章制定权,即参议室、机关事务管理局。

5、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共16个,大部分有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不具有规章制定权。

6、国务院办公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没有独立的行政职权,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7、国务院办事机构。

共4个,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

8、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一般没有独立的行政职能,其议定的事项,由国务院指定的行政机构负责办理。

其中,学位委员会、防洪抗旱总指挥部、抗争救灾指挥部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9、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大致分为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公益型事业单位和依法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管理型事业单位。

共16个。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有规章制定权的有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社保基金理事会、地震局、气象局、档案局。

地方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政府、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政府的内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行政事务。

实行首长负责制。

具有执行权、具体行政管理权、规章的制定权、行政措施的规定权和决议命令的发布权。

分为省、市、县、乡四级。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和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和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①省、自治区政府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行政公署; ②县、自治县政府在必要时经省级政府批准设立区公所; ③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经上一级政府批准设立街道办事处。

六、被授权组织的含义。

被授权组织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它是指以法律、法规、规章的特别授权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并能行使行政职权的非国家行政机关。

1、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是非国家行政机关。

2、被授权组织是经过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

3、被授权组织行使的职权一般比较单一。

七、被授权组织的范围。

1、行政机构。

一般包括两类: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例如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

行政机关的某些内部机构比如商标评审委员会。

2、社会组织、人民团体。

如行业协会等。

3、企业单位。

即从事经济活动,又承担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部分行政职能的组织。

4、事业单位。

具有专业性知识、专门技术的单位。

八、行政行为的特征。

1、从属法律性。

依法行政是法治的基本要求,,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规范,是从属性的立法行为。

2、裁量性。

留给行政主体广泛的裁量余地,以确保行政主体有效的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更好地保护和创造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这也是由其权利因素的特点所致。

3、单方意志性。

只要是在行政组织法或者法律法规授权范围之内,就无须与行政相对人商议,不必征得相对人的同意,而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自行决定是否作出某行为,并可以直接实施。

4、效力先定性。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

5、强制性。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

6、无偿性。

行政行为的强制性是单方意志性的结果,单方意志性是强制性的前提。

九、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及法律效力。

生效时间。

即时生效。

一经做出便立即发生效力。

告知生效。

一经向相对人通报有关内容,行政行为即刻发生法律效力。

针对不特定相对人或居所不明的相对人。

受领生效。

只要相对人已知悉,了解行政行为的内容就生效。

附条件生效。

只有附加的条件、期限和负担等得以满足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 拘束力。

行政行为具有法律规定的或者行政机关决定的法律效果,当事人即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必须尊重并遵守之。

公定力。

行政行为作出后、有权机关予以撤销或变更前,被推定为合法并具有效力。

执行力。

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已实现的效力。

相对人不执行的,行政可以强制执行。

不可争力。

拒绝争议的效力,一旦超过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行政相对人等便不得就该行政行为提起争议。

不可变更力。

有权机关一旦做出判断,自己便不能推翻该判断力。

如有错误的行政行为,自应予撤销或变更。

十、行政立法的主体。

国务院。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及最高权力机关的特别授权,拥有广泛的行政立法权,是最重要的行政立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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