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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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职能

相对分离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全省运政管理体制和运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成果,明确运政管理、运政执法、行政许可的职能职责,加大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力度,强化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经济秩序,完善行业内部监督机制,现就实施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职能相对分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有利于道路运输市场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有利于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出行条件、有利于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提供良好的服务为宗旨,实施运政管理和运政执法职能相对分离,实现管理与执法互相协作、互相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作用,确保道路运输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遵循原则

1、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即缩减人员编制,降低经费开支,统一政令,有利于避免职责交叉,建立政令畅通的管理、许可和执法机制。

2、遵循权责一致原则。即明确行业管理、运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的职能职责,有利于三个管理系统各尽其职、各负

其责,全面提高道路运输管理综合水平。

3、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运政管理、运政执法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二、充分认识实施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职能相对分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促进运输经济发展、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当前,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经济成分多元化、群众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背景下,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的行政能力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一是职能不清。“重收费轻管理”、“重审批轻监督”、“重许可轻服务”现象依然存在,不同程度地存在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重权轻责等问题,影响了运政执法的公正性和统一性。二是不严格执法、不公正执法、不文明执法,使相对人产生不信任感,人为地增加了管理阻力。三是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协作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实现交叉运作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涉及运政决

策、运政管理、行政许可、运政执法、行政监督等几个方面的问题都归于运政执法层次不高,执法水平较低,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给运政执法机构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这些问题的出现从本质上体现出实施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分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也要求我们尽快解决这些问题,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为此,必须全面实施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职能相对分离。

三、实施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职能相对分离的目标

通过实施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分离,使道路运输管理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运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运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规范管理、限时办结、公开公平、为民服务的行政许可机制基本规范。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运输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四、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职能相对分离的方法和措施

实行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职能相对分离,其目的是强化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内部监督制约,使管理与执法相互协作、

相互监督。因此,要实现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分离,我们就必须实施“三个分离”,建立“三个体系、一个保障”,从根本上解决分离过程的体制机制问题。

(一)实施“三个分离”,为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分离奠定基础。

1、实施运政管理与执法监督相对分离。运政管理与运政执法工作在执法稽查、执法监督、执法处罚等方面职能相互交叉、职责不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既是行业管理的主体又是运政执法的主体,全员管理、全员执法,使得管理与执法两项工作都不能到位,管理的效率低下、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特别是从实施许可到监督执行,从行业管理到内部监督,从制定管理标准到监督履行职责,从执法稽查到执法监督都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因此,我们从管理职能、执法主体、监督机制三个方面实施运政管理与执法监督相对分离,执法主体不变,执法行为分离。实施相对分离后的运政管理以制定行业管理的各项规章政策、实施行政许可、加强行业日常管理工作为主;运政执法主要以履行运政执法内部监督管理,加强道路运输市场运行监督管理为主,以解决当前行业管理中管理职能与执法监督机制之间存在的问题。实现管理专业化、执法规范化。

2、实施执法稽查与受理处罚相对分离。运政执法工作

中,查办案件与对案件定性后的处罚是体现执法公平公正的关键,也是体现和谐执法的根本。当前,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承办人员往往“一案办到底”,稽查与受理处罚为同一个部门同一个人,这易使执法案件出现程序不当、执法随意、处罚不适当等问题,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乃至行政赔偿,严重影响了运政执法的公正性,损害了运政执法的形象。因此,为了规范运政执法行为,确保案件查处公开、公正,实施执法稽查与受理处罚相对分离机制。在道路运输违规案件发生后,稽查人员负责立案与调查取证,在证据充分后,案卷移交运政执法专门的案件受理部门,决定是否受理与处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则负责对整个案件进行监督,形成运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三重机制。同时制定出台甘肃省道路运输自由裁量标准,明确具体案件的处罚额度;进而明确规定执法过程中各个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措施办法,建立有力、有序、有效、健全的运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运政执法案件的立案、查处与受理、处分以及执行的相对分离,彻底杜绝随意处罚、任意简化或变通执法程序等执法不规范、不严密现象的发生和执法人员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3、实施行政处罚与罚款缴纳相对分离。健全的罚缴分离运行机制是增强运政执法透明度、廉洁性的重要保障。为了有效解决运政执法过程中乱罚款的问题,规范运政执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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