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摊丁入亩看我国税制改革
简述中国历史上三次重要的税费改革
简述中国历史上三次重要的税费改革中央确定在农村实施税费改革并选择部分地区进行改革试点,这是规范农村分配制度,遏制负担问题的一项重大措施,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国是一个有悠久历史的国家,历史上曾进行过若干次重要的税费改革。
深入研究历史上的税费演变和改革,探讨其中的成因和经验教训,对当前各地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有所裨益。
一般认为,唐朝的“两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清朝的“摊丁入亩”是历史上三次重大税费改革。
一、唐代后期杨炎推行的《两税法》。
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宰相杨炎实行“两税法”。
两税法就是把当时混乱繁杂的税种合并为地税与户税两种税,所以叫两税法。
其特点是:将过去以人丁为本征税、征收实物(产品)的税制,改革为以资产为本按照资产多寡征税、征收货币(钱)的税制。
为了实施两税法,朝廷共采取了8条政策措施:一是按各户资产定等级,依率征税。
首先确定户籍,不管原来户籍如何,一律按照现在居住地点定籍;同时取缔主客户共居,防止豪门大户荫庇佃客;然后按照各户贫富分别列入各等级(三等九级)依率征税;现任官吏亦按官品确定等级纳税。
二是为平衡负担,经商户也要在所在州县按照资产征课,税率三十分之一。
三是量出制入。
先计算出各种支出的总数,然后把它分摊到各等田亩和各等户头上,统一征收。
四是征税分夏、秋两委。
五是两税都以钱作为计算标准,折合实物。
六是田税以唐代宗大历14年(公元779年)的垦田数为依据。
同时保留丁额。
七是租庸调及其过去的其他税赋项目全部废除。
八是对多收滥征进行处罚。
凡“敢在两税外加一文钱,以枉法论”。
改革后,唐朝中央年财政收入由1200万贯猛增到3000万贯以上。
以今天的视角看,两税法改革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是可取的:一是对混乱繁杂的税收进行了整顿,归并了税收项目,统一了税种,简化了手续,集中了缴纳税赋的时间。
二是扩大了税收面和税源,过去那些不纳租庸调的不课户和官吏也要纳税,既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也减轻了农民负担,对发展农业生产、稳定社会有积极的作用。
浅析清代“摊丁入亩”赋税制度改革与启示
浅析清代“摊丁入亩”赋税制度改革与启示作者:王心悦来源:《神州·上旬刊》2018年第03期摘要:中国历史上清朝雍正皇帝关于赋税制度改革所实施的“摊丁入亩”政策,废除了长期以来封建赋税制度中的“人头税”,纵使未能完全实现赋役的平均化和公平化,但却对当时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并对后世产生了深渊影响。
关键词:清朝;雍正;摊丁入亩;税收;土地一、“摊丁入亩”制度实施的背景早在康熙时期,清朝已经实行“盛世人丁,永不加赋”的赋税制度,这一制度与明朝的“一条鞭法”相比,虽然有一定的进步性,但是终究存在一定程度的赋役不均的现象。
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制度本身的实行,忽略了现实实际可能产生的种种问题。
制度本身也是有很多缺陷的,如,对于60岁以上人免除赋役的规定,通常有是那种情况:首先,在一甲之内如果存在很多人丁,尤其是在顶补外尚且存在很多余丁的情况下,要根据丁税的原额,实现平均配置,这种情况下的人们的赋税负担较轻;第二,在一甲之内如果人丁很少,如果进行顶补后,这种情况下,人们的赋税负担较重;第三,在一甲之内如果人丁很少,在进行顶补后,如果用亲族的人丁进行顶补,那么赋税负担的轻重,要根据前两种的情况综合考虑;如果用同甲内粮食最多的人进行顶补,那么就容易出现“以粮计丁”的现象,赋税对象就由人转变为土地了,然而,丁税的形式是依然存在的,因此,就出现了丁税的形式与内容之间的矛盾,客观上造成了征税的障碍。
在实践过程中,地方行政基层组织如果想要将16岁的人丁,顶补年过60岁的人丁,就需要编制“实征册”以便进行统计,如果还有剩余的人丁,则编入“盛世滋生册”,当然也是要对人丁进行编审的,并且要实行负担丁税的平均计算。
然而,这种情况极易导致里书胥吏在编审程序中谋取个人利益,并且里书胥吏与地主沆瀣一气,对赋税进行改换截派,将赋税负担最终转嫁到贫苦农民身上。
所以,“盛世人丁,永不加赋”的赋税制度不仅没有解决赋役不均的问题,反而将问题加重了。
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比较
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比较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都是中国古代史上重要的赋役制度。
三者的实施在中国赋役制度的演变史上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同时三者在内容和形式上也存在着继承性,因此在命题上有深度可挖。
下面,本文拟从产生、内容、意义以及相互联系等方面对三者略做简要的叙述和分析,希望对同学们学习中国古代史有所帮助。
两税法,是唐代后期的赋役制度。
唐初所行制度基本上沿用隋制。
在土地与赋役制度上,唐初继承了北魏开始至隋朝的均田制和与均田制配套的租庸调制。
后来,武则天至玄宗时,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遭到极大破坏,这样就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脱离户籍到处流亡。
安史之乱后,这一情况更加严重,实际上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按丁征收赋税的租庸调制也已无法执行下去。
这种状况使国家财政收入大为减少,造成了严重的财政危机。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唐朝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结果一切努力均告失败并造成了赋税制度的进一步混乱,唐朝财政面临崩溃。
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建议改革赋税制度。
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颁布两税令,实施两税法。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是①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
②不分主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即算当地人。
一律上籍征税。
③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数量征收地税。
④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故称两税法)。
⑤无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
两税法是中国古代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赋税制度改革:一、两税法将唐中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并规定“此外敛者,以枉法论”,这样既简化了征税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稳定,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从制度上杜绝了官吏从中作弊乱摊派的可能,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
二、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客户、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这也是制定两税法的目的之一),此外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清朝前期的财税改革摊丁入亩
清朝前期的财税改革摊丁入亩“摊丁入亩”之概况“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和“摊丁入亩”,是清代赋役制度改革的两个重大步骤。
康熙五十一年(1712)二月,玄烨颁发了谕旨:“今海宇承平已久,户口日繁,若按见(现)在人丁加征钱粮,实有不可。
人丁虽增,地亩并未加广,应令直省督、抚,将见(现)今钱粮册内有名丁数,勿增勿减,永为定额。
其自后所生人丁,不必征收钱粮,编审时止将增出实数察明,另造清册题报。
..朕故欲知人丁之实数,不在加征钱粮也。
今国帑充裕,屡岁蠲免,辄至千万,而国用所需,并无遗误不足之虞。
故将直隶各省见(现)今征收钱粮册内有名人丁,永为定数。
嗣后所生人丁,免其加增钱粮,但将实数另造清册具报。
”①“其征收办粮,但据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
”②这就是所谓“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谕,意思是将康熙五十年(1711)政府所掌握的全国二千四百六十二万一千三百二十四名人丁应征的三百三十五万余两丁银,基本加以固定,作为今后每年征收丁银的常额依据,以后新增成丁被称为“盛世滋生人丁”,永远不再征税。
五十五年(1716),户部针对已固定的人丁因死亡、开除等缘故而出现的缺额,又制定了具体的抵补办法,即“按人丁派者,一户之内开除与新添互抵;不足,以亲族丁粮多者抵补;又不足,以同甲丁粮多者顶补”①。
从而将历来因变动频繁、最难控制的丁额和丁银,基本上给固定了下来。
这一措施,虽未取消丁税,但把全国丁税总额基本固定,不再随人丁增长而加重,对于少地或无地的广大农民和手工业者来说,还是有一定好处的。
因为他们实际上承担着全国丁税的绝大部分,丁税不增,其负担相对稳定,有可能安心生产;其次,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对于那些尚在苦于增丁的州县地方官来说,因清政府放松了对户丁的编审要求,也可稍得喘息。
康熙五十六年(1717)政府宣布废除对“增丁州县官员议叙”的制度,便从反面说明了这点。
当然,由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目的在于,因其旧的户丁编审制度和增收人丁税的做法,已经陷入绝境,为保证赋役来源与缓和阶级矛盾,不得已而为之。
论清代“摊丁入亩”赋役制度改革
关键 词 摊 丁入 亩 赋役制 度 中 图分类 号: 99 D 2
制度 改革
文献标 识码 : A
清朝初年 的“ 丁入亩” 摊 的赋役改革 , 在地 丁征收 方法上 作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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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清代 “ 摊丁入亩” 赋役制度 改革
常 隆 陆小 明 王江 明
摘 要 ‘ 【 摊丁入亩” 政策是清朝初年重要的财税制度, 又称地丁合一 , “ 是 两税法” “ 和 一条鞭法” 的基础上 实行的一种赋役 制度, 即将应 出徭役之数折成银两, 平均摊入土地之 中, 与田赋一 同缴纳。它取消了人头税 , 减轻了人 民的人身依附关系,
、
统一 折银 征收 。 分地把 丁银 摊入地 部 康 熙年间 , 实施“ 盛世 人丁 , 不』赋 ” 永 J 的政 策, 明代 一条鞭 鞭 法是 将 田赋余 徭役 合并 , u 与 而摊 丁 入亩 却是把 丁银 完全 摊入 地亩 中 , 据地 征收 。两者 法 比较 , 然是 一个进 步 , 虽 但是 并不 能消 除赋役 不均 的现象 。如 亩 中 , 就 制度 本身而 论 , 规定 滋生 的 l 6岁人丁 , 顶补 年过 6 O岁 的免役 基本 精神 相 同, 就是摊 丁入 亩: 同的是 征收原 则, 不 一条鞭 法实施 和 死亡人 丁纳 丁税 这种 顶补 办法 , 产生三 种情 况 : , 将 一是 一 甲 摊, 负担 较轻 ; 是一 甲之 内, 生人丁 不多者 , 补后 丁税平 均 二 滋 顶 丁多 者” 抵补 , 其负担 丁税轻 重, 视前两 种情 况为转移 ; 以“ 甲 若 同 时 , 丁和 丁税 不固定 , 人 年年 不 同, 因而不 可能完 全彻底地 将丁银 两项 上 。 凡 土地肥 沃 的地 区 , 役多 从地起 派而 以丁 为辅 。 大 差 土 时, 丁数 和丁 税额 早在 康 熙盛世 人丁 永不 加赋 时就 固定 了下 来 , 之 内滋 生人丁 多者 , 除项 补外 , 尚有 余丁 , 再按 丁税 原额 , 均分 滩入地 亩 中 , 能是根 据丁数 和 田粮摊派 , 平 只 即把差 役摊派于 丁 、 田 负担 较重 ; 是一 甲内滋 生人丁 少的人 户 , 补不足 , 以“ 族 地 贫 瘠 的州县 , 三 顶 若 亲 差役 多论 丁起 派 , 以田亩 为辅 。而摊 丁入亩 施行 粮多 者” 来顶补 , 势必 出现 以粮计 丁情况 , 丁税 的客体便 由人丁 转 在 征 收上 有可 能把 丁银 摊入 地亩 , 使地 丁完 全彻底 的合 而为 一。 移到 地税 , 丁税 的形式 尚保 留, 而 于是产 生 了丁税 的形式 与 内容 史 称 : 自后 丁徭和 地赋 合而 为一 , “ 民纳 地丁 之外 , 别无徭役 矣” 。 的矛盾 , 给丁税 的征 收带 困难 。在实施 的过程 中, 方行 政基层 “ 条鞭 之 法 , 益简 明 ” 。 由此 可见摊 丁 入亩是 明代 一条鞭 法 地 视 愈 组织为 了把滋 生的 1 岁人 丁 , 6 顶补 年过 6 O岁免役 和死亡 人丁纳 丁税 , 需要编 制“ 实征册 ” 尚余丁 口, , 另编入 “ 世滋 生册 ”仍 旧 盛 ,
摊丁入亩在中国古代赋税演变中的意义
摊丁入亩在中国古代赋税演变中的意义摘要:摊丁入亩作为清王朝赋税改革的主要成果,并不是偶然的。
从魏晋南北朝的户调到唐朝的租庸调制,再到唐后期的两税法的巨大变革,以至明朝的一条鞭法,有一个明显趋势,便是由按人头征税为主逐渐演变为以土地田亩数征税为主,以至于到清代的摊丁入亩则完全废除了人头税。
它最终结束了中国历史上人丁地亩的双重征税标准使赋役一元化,从而简化了税收的原则和手续,减少了户口隐漏,使国家的丁银收入有了保障。
同时,它导致了与古代赋役制度相联系的人丁编审制度失去意义,农民不再被强迫束缚在土地上,大量剩余劳动力可以流动,从事租佃、佣工、经商、手工业等,这显然对经济各部门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活跃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
关键字:地税;地丁合一;历史必然;一元化康熙、雍正朝的“摊丁入亩”政策被称为“良法美政,归于大同而无业贫民永沐”,作为中国田赋制度改革的典范而载入史册。
故各种文献如清三通、清会典等都有记载,对其大加赞扬。
它在我国历次赋税改革的实践中有着划时代的地位。
因而本文将从实施的背景,实施的步骤,尤其是实施的意义等几个方面来对其做一探讨。
一、摊丁入亩推行的背景首先,从其实施的历史背景来看,“摊丁入亩”政策,萌发于“一条鞭法”之中,普及于雍正初年的全国各省,是明代差徭改革的继续和发展。
这次税制役法的改革,其中心内容是将过去的丁役银、人头税合并到田税银里,一起征收。
早在明代中期,由于官府对徭役的横征暴敛,再加之自然灾伤,使得农民大量逃亡,从而造成多达万石税粮的损失。
向称耕田不足的福建省延平等府也形成了“千里一空,良民逃避,田地抛荒”的局面。
浙江省的金华府、台州府所属各县,也因人口逃散而生机顿减。
这种现象越来越严重。
到嘉靖年间,国内各地形成了所谓“客户多,主户少,流窜人口遍地”的局面,使得官方屡屡遇到差丁不足,工役难兴的困难。
在此形势逼迫下,赋役的改革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论摊丁入亩
探究清朝赋税制度改革“摊丁入亩”一、何谓“摊丁入亩”“摊丁入亩”政策是清朝初年重要的财税制度,又称“地丁合一”、“摊丁入地”、“丁随地起”,它是上承唐朝“两税法”下启“一条鞭法”的一种赋役制度,据说将应出徭役之数折成银两平均摊入土地之中,与田赋一同缴纳。
它最终结束了中国历史上人丁地亩的双重征税标准,使赋役一元化。
不再另外征收人头税,简化了税收的程序、减轻了人民的人身依附关系同时对国家税收的保证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使中国的赋役制度又前进了一步。
二、“摊丁入亩”的发展(一)源于“一条鞭法”一条鞭法没有颁布之前,缴税都是米、牲畜等等,在它之后统一用货币税替代实物税,结束了历代以来以实物为主的国家税收方式,废除了限制农民人身自由的赋役制度,使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减轻;该法的推行反映了明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反过来又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一条鞭法”明朝中叶以后逐渐推广并实施的赋役制度,主要是劳役方面法律政策的改革,但也涉及赋税。
明代原来的徭役是分别为三等九则,作为征劳役的依据。
这种徭役制的实行是以自耕农土地所有制广泛稳定存在为条件的。
明朝中叶,贵族大地主兼并农民土地的情况相当严重,官吏贪污,地主兼并,引起“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全国纳税的土地,约有一半为贵族大地主所侵占,拒不缴税,严重地影响了国家收入,社会矛盾激化,失去土地的农民由于承受不了沉重的劳役而逃亡。
而导致明朝当时严重的统治危机,不合理的税收制度不能不说是主要原因之一。
国家的财政收入减少,首辅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将编征劳役的中心由户丁转向田亩的改革措施。
主要是将一部分户丁银摊入地亩征收,减轻户丁征派,加重土地负担,是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
在地主制经济高度发展的明清时期,土地绝大部分在地主手里,户丁绝大多数在农民一边。
把户丁银转入土地摊派,也就由农民一边转移到了地主方面。
清初赋役制度基本上根据明末的一条鞭法征收地银、丁银两项。
一条鞭法已实行了部分的摊丁人亩,为清初完全的摊丁人地奠定了基础。
浅析一条办法和摊丁入亩及其相互关系
浅析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及其相互关系摘要:凡历代初期和中后期,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现象严重,社会动荡,导致国家财政陷入严重的困境。
为了解决国家财政困难,促进封建生产力的发展,以巩固封建统治阶级的统治,无不进行税制改革。
本文列举了中国古代两次意义重大的税制改革——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对其利弊一一作出了评价,并找出其相互关系。
关键词: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相互关系引言纵观历史,历朝历代,税赋都是国家财政的核心支柱。
税赋的改革与变迁推动着政权的交替,生产关系的变化和生产力的发展。
因此税赋制度在历史上始终扮演着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角色。
而在明清相继施行的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在众多税赋改革中,尤为突出的起到了划时代的意义。
一、一条鞭法实施背景、主要内容及其利弊(一)一条鞭法实施背景明朝中期出现了严重的政治危机,土地兼并,多数土地集中在豪强手中,农民因贫苦而逃亡,甚至起义,阶级矛盾十分尖锐。
此外,因为统治阶级的腐败,国库亏空,财政紧缩。
在这样的统治危机下,公元1581年,首辅张居正在清丈的基础上,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以挽救明朝的政治统治。
一条鞭法占据着税制改革中上承两税法,下启摊丁入亩的重要历史地位。
(二)一条鞭法主要内容张居正“一条鞭法”的内容为:“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
一岁之役,官为佥募。
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
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半于官,故谓之一条鞭。
”总体来说可概括为:“条鞭之法,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
”总结起来即为三点:1.征收名目:将税制化繁为简,将田赋和名目繁多的徭役合并为一条征收。
2.纳税方式:取消力役,把按丁、按户征收的力役改为折银征收,称为户丁银,摊入田赋中征收。
赋税一律征银,用货币取代实物和力役。
差役由政府雇佣。
3.征收方式:改民收民解为官收官解,从征收到押运均有官府承办。
从摊丁入亩看我国税制改革
从摊丁入亩看我国税制改革摊丁入亩是清王朝实行的一项财政改革措施,于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盛行。
“摊丁入亩”即“地丁合一”,这种赋役制度将本应出的徭役数折成银两,平均摊入土地之中,与田赋一并缴纳。
通过改革,延续中国历史千百年的“人头税”终于彻底被取消。
实行摊丁入亩,究其原因是明清时期的土地兼并愈演愈烈,为了逃避赋税,人口的数量大量减少,作为当时的主要财政来源之一――税收难以稳定,危及了清王朝的统治,统治者为了挽救本已经走向没落的封建王朝而不得不采取的一种自救之术,但是这样依旧是避免不了清王朝逐步走向崩溃的命运。
在这里不得不提一点的是中国的小农经济。
它是中国历代封建社会传承的经济形式,其安分守己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决定了自耕农对土地有极强的依赖性,但是由于土地兼并的日趋严重,再加上人头税的征收,无疑是极大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于是造成了人口的大量逃亡,人口急剧减少、内忧外患严重、贪官污吏盛行无疑对清王朝的垮台起到了推波助澜的影响。
可以说,在“一条鞭法”的基础上实施这一政策,使“盛世兹生人丁,永不加赋”还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的。
在中国的封建社会里,人头税一直是束缚人丁、加强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的一项重要的举措,可以说通过“摊丁入亩”,国家减轻了对无地农民的直接控制,同时,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也逐渐在减弱,农民的自由迁徙使得无地农民可以有足够的机会从土地上解脱出来,去从事手工劳动和商业,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古代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顺应了时代发展的大潮,可结局还是被扼杀在了摇篮里。
可以看出,摊丁入亩并没有撼动封建经济、推动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总而言之,此政策还是为巩固封建王朝的统治而服务的。
摊丁入亩的改革是以拥有土地数量的多寡为征税的依据的,首先,拥有土地数量较多的地主就要承担较高的税负,在严格的征收政策下,地主阶级的特权被取消,面对巨额的税收负担,地主可能出于对自己利益的考虑而减少了对于土地兼并的数量。
摊丁入亩
清代的摊丁入亩的影响与意义09历史杜沙沙 0918140135 【摘要】“摊丁入亩”是清代的一次赋役制度改革,它在历代税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取消了徭役并彻底废除了人头税,实现了从人身税向财产税的转变。
虽然摊丁入亩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陷,但是这次改革削弱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减轻了人民负担,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中国财税史上有着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摊丁入亩地丁合一丁银“摊丁入亩”政策是清朝初年重要的财税制度,又称地丁合一,是“两税法”和“一条鞭法”的基础上实行的一种赋役制度,即将应出徭役之数折成银两,平均摊入土地之中,与田赋一同缴纳。
它取消了人头税,减轻了人民的人身依附关系,保证了国家税收,使中国的赋役制度又前进了一步。
清初的赋役制度沿用明代的一条鞭法,丁银和田赋仍然独立存在。
清朝建立时,战争不断,经济凋敝,农民死伤甚多,并且,阶级矛盾十分严重,国内大小起义暴动数十起。
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穷苦农民、没有土地的农民越来越多,农民隐匿户口、流亡迁徙等逃避丁银的现象日益严重。
清朝统治者为了招抚流亡,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缓和阶级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巩固政权,为了增加人丁数量、稳定税收收入,清政府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下令“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以康熙五十年的人口总数为基数征收丁银,此后新增的人丁一律免征丁银。
雍正即位之后继续进行赋役制度改革,从雍正二年(1724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摊丁入亩,并逐步放松对户籍的控制,允许农民和手工业者自由迁徙以出卖劳动力。
自此,不再按人口和地亩双重标准收税,而将土地作为征税的唯一标准,简化了税收程序,农民对国家的依附关系削弱,中国自秦汉以来存在2000多年之久的丁口税从此结束。
它标志着国家对农民的封建隶属关系全面松弛。
摊丁入亩是一条鞭法的延续和发展,实行的也比较彻底。
(1)摊丁入亩的实施标志着从复杂到简单的赋役制度向统一高效的赋役制度的转变,它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潮流。
摊丁入亩与火耗归公
大清帝国,对前朝的税制进行了两项重大改革,一是摊丁入亩;二是火耗归公;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次赋税制度的改革。
摊丁入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
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
源于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
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此后中国人口迅速增长,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
田赋和丁役,是百姓对政府所尽的义务,历代分别征派。
田赋按田亩征收,丁役按丁口征调,各有其征派标准。
那么,是什么原因要让清朝统治者做出这样的改革呢?对此我们进一步来分析这一改革1、土地兼并是实行“摊丁入亩”的催化剂“摊丁入亩”是清统治者用以缓和土地兼并的一项政策。
早在满清入关之初,他们的皇室、贵戚和大大小小的官吏就疯狂地圈占汉人土地,土地兼并由此一发而不可遏止。
后来随着地主经济的复苏,他们对土地的兼并更加狂妄之极。
或购买、或奏讨、或投献,手段多种多样。
尤其是在那样一个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的时代,土地也被纳入商品的范畴进行交易,地权转移因土地买卖而加速,“千年田八百主”。
土地集中已达无可复加的地步。
于是农村里分化出大批无业光丁。
其次,丁役负担的严重不均,丁银制度在实施中遇到了极大困难。
封建国家征收赋役的原则是以土地和人口为依据的,人口大量流亡势必引起丁役负担不均。
人丁逃亡和丁役不均又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丁役负担沉重地压在无地少地的农民身上,造成阶级矛盾的尖锐化,当时结成党类围攻城府的事件时有发生,危及到清政府的统治。
从康熙五十年到雍正四年之间,大多数省份,百年积欠钱粮都达几十万至几百万。
2、“摊丁入亩”使人身控制进一步加强众多的论者认为“摊丁入亩”,“废除了编审制度”,“人身控制削弱了”。
事实上,“摊丁入亩”的根本宗旨就在于控制人口流动。
“摊丁入亩”作为一项政策,不仅易于查清户口,保证了赋役来源,而且也在某种程度上吸引了流民的附籍,稳定了社会秩序。
之所以能推行起来,也是以户籍的稳定为前提的。
浅谈摊丁入亩改革对封建依附关系的减轻
浅谈摊丁入亩改革对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清朝中期实行的“摊丁入亩”改革是我国古代赋税历史上一项重要的改革,它将人丁摊入田赋之中合并征收,从而终结了中国长达几千年的将人口和土地同时作为征税对象的历史,标志着“数千年来力役之征一旦改除”。
这一改革对于清朝中后期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一个重要的方面在于它使得封建王朝对于人民的人身控制削弱,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雇佣关系的发展。
摊丁入亩改革首先削弱了对于人丁的户籍管理,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民的自由迁徙。
康熙五十年,康熙颁布了“永不加赋”的诏令,“嗣后编审人丁,据康熙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其新增者为之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至乾隆三十七年,摊丁入亩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这样,丁银不再变动,原有的人丁编审工作也就失去了意义,而在摊丁入亩后实行的保甲制度由于保甲制注重登记人口实数和防止“盗贼”、“邪教”等功能,在实际中已经很难能阻止人口的流动。
据嘉庆《大清会典事例》记载:“凡编保甲,户给以门牌,书其家长之名,与其丁男之数而岁更之,出注所往,入注所来”人丁出入乡保所在地只需要注明到何处去,这比过去离开里甲组织自由很多,因此“民轻去其乡,五方杂处,捕逃为薮,名捕关提,十不获一”。
摊丁入亩改革还减轻了农民、商人、手工业者等的赋税负担。
摊丁入亩改革后,封建政权依据土地数量的多寡征收赋税,这样,为数众多的无地农民,在地丁合一后可不再缴纳丁银,也不再为地主富户代纳丁银。
同时,乾隆年纪那将匠班银和灶丁银与丁瑶一并摊入田赋征收,从而使工匠和灶丁从沉重的负担重解放出来,再加上清朝年间原有的匠户制度基本不再延续,只对灶丁仍然进行严格的户籍管理,从而使得匠户有了更多的只有从事所谓的“末业”。
摊丁入亩改革削弱了人民的封建人身依附,对于发展清朝中期的生产力,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劳动者是一个社会生产力进步的核心因素,劳动者在社会中的地位高低也即是一种社会制度对于劳动者的尊重程度决定了这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摊丁入亩在中国古代赋税演变中的意义
摊丁入亩在中国古代赋税演变中的意义1 摊丁入亩在中国古代赋税演变中的意义摘要:摊丁入亩作为清王朝赋税改革的主要成果,并不是偶然的。
从魏晋南北朝的户调到唐朝的租庸调制,再到唐后期的两税法的巨大变革,以至明朝的一条鞭法,有一个明显趋势,便是由按人头征税为主逐渐演变为以土地田亩数征税为主,以至于到清代的摊丁入亩则完全废除了人头税。
它最终结束了中国历史上人丁地亩的双重征税标准使赋役一元化,从而简化了税收的原则和手续,减少了户口隐漏,使国家的丁银收入有了保障。
同时,它导致了与古代赋役制度相联系的人丁编审制度失去意义,农民不再被强迫束缚在土地上,大量剩余劳动力可以流动,从事租佃、佣工、经商、手工业等,这显然对经济各部门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活跃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
关键字:地税;地丁合一;历史必然;一元化康熙、雍正朝的“摊丁入亩”政策被称为“良法美政,归于大同而无业贫民永沐”,作为中国田赋制度改革的典范而载入史册。
故各种献如清三通、清会典等都有记载,对其大加赞扬。
它在我国历次赋税改革的实践中有着划时代的地位。
因而本将从实施的背景,实施的步骤,尤其是实施的意义等几个方面对其做一探讨。
一、摊丁入亩推行的背景首先,从其实施的历史背景看,“摊丁入亩”政策,萌发于“ 一条鞭法”之中, 普及于雍正初年的全国各省,是明代差徭改革的继续和发展。
这次税制役法的改革, 其中心内容是将过去的丁役银、人头税合并到田税银里, 一起征收。
早在明代中期, 由于官府对徭役的横征暴敛, 再加之自然灾伤, 使得农民大量逃亡,从而造成多达万石税粮(相当于全国税粮的十分之一的遗荒田的产量)的损失。
向称耕田不足的福建省延平等府也形成了“ 千里一空, 良民逃避, 田地抛荒” 的局面。
浙江省的金华府、台州府所属各县, 也因人口逃散而生机顿减。
这种现象越越严重。
到嘉靖年间, 国内各地形成了所谓“ 客户多, 主户少, 流窜人口遍地”的局面, 使得官方屡屡遇到差丁不足,工役难兴的困难。
清代“摊丁入亩”的影响与意义
清代“摊丁入亩”的影响与意义
胡文骏
【期刊名称】《中国商界》
【年(卷),期】2010(0)8X
【摘要】"摊丁入亩"是清代的一次赋役制度改革,它在历代税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取消了徭役并彻底废除了人头税,实现了从人身税向财产税的转变。
虽然摊丁入亩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陷,但是这次改革削弱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减轻了人民负担,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中国财税史上有着重要的影响。
【总页数】2页(P329-330)
【关键词】摊丁入亩;地丁合一;丁银
【作者】胡文骏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昌市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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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论清代“摊丁入亩”的赋税制度改革及其历史意义 [J], 阳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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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丁入亩的背景、内容和意义
摊丁入亩的背景、内容和意义
背景:第一,清初仍然沿用明朝的一条鞭法,但是由于地主藏匿人口和流民增多,使得土地和人口清查很难得到准确的清查;第二,由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和人口增长,丁银已经成为农民一项沉重的负担。
为了保证稳定的税额、缓和阶级矛盾,确定人口数量,清政府下令废除一条鞭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摊丁入亩。
内容:摊丁入亩的实施具体分为两步:第一步,清政府于康熙五十一年下令,按照康熙五十年的全国丁税额为准征税,以后增加人丁,不再额外增加税额,这就使得每年的丁税有了固定的数额。
但是这只是不再增加丁银,并非取消丁银。
第二步,即实施摊丁入亩,所谓摊丁入亩,也就是将固定下来的丁银,分摊到田亩中征收,不再以人丁为对象征税。
具体做法是将各省原来应该缴纳的丁银,分摊到各州县,地税一两分摊若干丁银,称“地丁制”。
同时班匠银、市丁银等其他赋税也分摊到田亩中征收。
至此,持续了近半个世纪的赋税改革完成。
意义:摊丁入亩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彻底改变了我国以人丁和土地为主的二元税制,取而代之单一的土地税制,它的实施有着重大的意义:第一,摊丁入亩,地丁合一,减轻了无地和少地农民的负担;第二,摊丁入亩实施后,不再以人丁征税,即意味国家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农民迁徙、转业
不必再受到严格的户籍制度制约,他们可以进入城市和矿山,成为雇佣劳动力,有利于资本主义的萌芽;而城市手工业者也不再有丁银的负担,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第三,由于不再以丁为征税对象,农民不必再担心人口增长导致负担加重,也就不必在隐匿人口,这对于我国人口的增长和统一,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区别
一条鞭法只是简化收税手续,按土地和人口用货币收税,但没有废除人头税。
而摊丁
入亩则把人头税废除,只按土地多少收税,可以说摊丁入亩是一条鞭法的进一步发展。
一条鞭法改革主要内容
1)把明初以来分别征收的田赋和力役,即把多种多样的力役,包括甲役、徭役、杂役、力差等等,合并为一,总编为一条,并入田赋的夏秋两税一起征收。
2)每一州县每年需要的力役,由官府从所收的税款中出钱来雇募,不再无偿调发平民。
3)把以前向地方索取的土贡方物,以及上缴京库备做岁需和留在地方备做供应的费用,都并在一条鞭法中课征。
4)课征对象为田亩,纳税形态是以银折办,即所谓的“计亩征银”。
5)合并过程中,虽然对利差、银差项目作了某些调整增减,但改制后的总课税额并没有减少。
国家财政收入得到了保证。
6)盐税、酒茶商矿等课,仍然继续分别课征。
清朝的摊丁入亩
康熙五十一年规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不再增加丁银。
从康熙五十五年开始,清政府推行地丁银制度,即将丁税并入田亩征收。
先在广东等地试行,到雍正初年开始,雍正帝在全国先后推广。
具体做法是:把固定的康熙五十年的丁银三百三十五万两,按照各地原征丁银的不同比例,平均摊入各地的田赋银中,统一征收。
地丁合一之后,清政府的田赋收入大大增加了。
雍正二年,天府因为26300000两左右,到乾隆十八年,增为29600000两;粮:
雍正二年为四百七十余万石,到乾隆十八年则为八百四十余万石。
1。
清代的摊丁入地改革-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论清代的摊丁入地史志宏摊丁入地是清代(主要在雍正朝)实行的一项重要的赋役制度改革,内容是把丁银摊入田赋,即把人头税并入土地税。
这项改革既稳定了封建政府的赋税收入,又一定程度减轻了人民的负担,是历史上一次成功的改革范例。
一、清初的丁银制度及其弊端清初的丁银制度是从明朝继承下来的。
明朝的赋役制度实行人、地并征的办法,政府向土地征收田赋(夏税秋粮),同时又对国家的齐民编户按“户”和“丁”征派徭役。
按户征派的徭役称“里甲”,即由人户充任里长、甲长之役。
按丁(年16-60岁的成年男子)征派的徭役有“均徭”和“杂泛”两类,前者为有一定名额的较为固定的徭役,又叫“常役”,如充当粮长、解户、马船头、馆夫、弓兵、皂隶、门禁、厨斗等等;后者为官府临时签派的杂役。
最初,徭役征发以力役为主,仅均徭中有部分“银差”项目;以后不仅均徭中的“力差”,而且里甲和杂泛也都渐可以银代役。
到万历初张居正向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取消银差、力差,将不同的徭役项目一律合并,征银雇役;同时又把部分徭役折银合并于田赋征收。
但绝大多数地方仍然向人丁征收一部分代役银1,沿袭下来就成为丁银,又叫“丁徭银”、“徭里银”。
所以,清初的赋役制度仍然是丁、地分征:“人丁、地土乃财富根本”2,“有田则有赋,有丁则有役”3。
丁银“亦国家惟正之供,与田赋并列”4,是封建国家最重要的赋税收入之一。
清初的丁银,在不同地区征收方法有所不同,“有分三等九则者,有一条鞭征者,有丁随地派者,有丁随丁派者”5。
大体说,北方地区以分三等九则征者居多,即按人户的丁、粮多少定出人丁的等则高下,分别征收不同数额的丁银。
南方多以统一科则征派,称为“一条鞭”。
“丁随地派”是将丁银合并于田赋征收,也以南方居多,特别是西南四川、广西等省和东南江、浙等省的不少地方大都以此法征派。
就全国而言,清初丁随地派的只是少数地方,占统治地位的还是1明代一条鞭法改革,各地赋役合并的情况不一,个别地方有将役银全部并入田赋征收的,但多数地方都只合并一部分,仍保留一部分征诸人丁。
从清代摊丁入亩看我国的税收原则
从清代摊丁入亩看我国的税收原则
吴俏俏
【期刊名称】《致富时代(下半月)》
【年(卷),期】2012(000)001
【摘要】清代的“摊丁入亩”改革是中国历史上一次成功的、影响深远的赋税改革,究其成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作为一次成功的赋税改革其必然遵循了税收的应有原则,该文从“摊丁入亩”的改革措施中分析所蕴含的遵循税收原则的治税思想,进而来说明这些税收原则的合理性。
以期对当前及以后的中国赋税改革提供有意义的借鉴。
【总页数】1页(P70-70)
【作者】吴俏俏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9
【相关文献】
1.税收体制改革的政治经济学——来自1685年至1820年清代各直省摊丁入亩的历史证据 [J], 何富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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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于西方税收原则理论的我国税收原则的探讨 [J], 鲍婷婷
4.浅析清代“摊丁入亩”赋税制度改革与启示 [J], 王心悦[1]
5.清代“摊丁入亩”的影响与意义 [J], 胡文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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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丁入亩到底是什么意思
摊丁入亩到底是什么意思
“摊丁入亩”用今天的语言讲就是,从法令实行开始国家只收土地税不再收人口税了,老百姓再生孩子也永远不收财税了,而且税收的标准按照上一年的数字不再增加。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标志着中国实行两千多年人头税(丁税)的废除。
摊丁入亩是康熙皇帝“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
雍正时期开始实行。
这一制度的实行,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经济负担,促进了人口增长。
劳动者有了较大的人身自由,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赋税规则的简化减少了官府打马虎眼任意加税的可能。
摊丁入亩的实施,直接导致中国人口的爆炸性增长,从乾隆六年(公元1741年)人口突破1亿,到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2年)突破3亿,再到道光十四年(公元1834年)全国人口突破4亿,占世界人口超40%(1830年全世界人口为10亿),奠定了中国人口大国的基础。
摊丁入亩制度
摊丁入亩制度1. 摊丁入亩制度啊,那可真是个厉害的东西!就好比是给农民卸下了沉重的担子,让他们能更轻松地前行。
比如说,以前农民要交很多丁税,生活压力山大,现在呢,把丁税摊到田亩里,负担一下子就合理多了,这不是好事吗?2. 摊丁入亩制度呀,简直是给老百姓带来希望的曙光!就像黑暗中的一盏明灯,照亮了他们的生活。
你想想看,以前因为丁税好多人都不敢多生孩子,现在不用担心啦,这对家庭来说多重要啊!3. 哎呀呀,摊丁入亩制度可太重要啦!这就像是一场及时雨,滋润了百姓的心田。
就拿村子里的老张来说,以前他为丁税发愁,现在可开心了,能专心种地啦,多棒啊!4. 摊丁入亩制度,那可是个了不起的变革呀!好比是给社会这辆马车加了润滑油,跑得更顺畅了。
以前各种税收乱象,现在有了它,一切都变得有序了,不是吗?5. 哇塞,摊丁入亩制度真的太牛了!简直是农民的福音啊!你看啊,之前大家为丁税绞尽脑汁,现在好了,跟土地挂钩,多合理呀,这可解决了大问题!6. 摊丁入亩制度啊,这可是个能改变很多人命运的制度呢!就像一把钥匙,打开了幸福的大门。
比如说隔壁的李叔,以前生活紧巴巴的,现在负担减轻了,日子过得有滋有味呢!7. 嘿,摊丁入亩制度可不得了!就如同给老百姓的生活注入了一股活力。
以前那些因为丁税而受苦的人们,现在终于可以松口气了,这不是大好事吗?8. 摊丁入亩制度,绝对是一项伟大的创举!好像是给社会带来了一股清新的风。
想想以前的混乱局面,再看看现在,真的是天壤之别呀!9. 哇哦,摊丁入亩制度真厉害呀!就跟魔法一样,让老百姓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以前交税交得人心慌,现在可好多了,这制度太有用啦!10. 摊丁入亩制度,这是多么明智的制度呀!简直是为老百姓谋福利的宝贝。
看看历史就知道,它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多大的推动作用啊!我的观点结论:摊丁入亩制度是一项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制度,给老百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对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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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摊丁入亩看我国税制改革
摊丁入亩是清王朝实行的一项财政改革措施,于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盛行。
“摊丁入亩”即“地丁合一”,这种赋役制度将本应出的徭役数折成银两,平均摊入土地之中,与田赋一并缴纳。
通过改革,延续中国历史千百年的“人头税”终于彻底被取消。
实行摊丁入亩,究其原因是明清时期的土地兼并愈演愈烈,为了逃避赋税,人口的数量大量减少,作为当时的主要财政来源之一――税收难以稳定,危及了清王朝的统治,统治者为了挽救本已经走向没落的封建王朝而不得不采取的一种自救之术,但是这样依旧是避免不了清王朝逐步走向崩溃的命运。
在这里不得不提一点的是中国的小农经济。
它是中国历代封建社会传承的经济形式,其安分守己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决定了自耕农对土地有极强的依赖性,但是由于土地兼并的日趋严重,再加上人头税的征收,无疑是极大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于是造成了人口的大量逃亡,人口急剧减少、内忧外患严重、贪官污吏盛行无疑对清王朝的垮台起到了推波助澜的影响。
可以说,在“一条鞭法”的基础上实施这一政策,使“盛
世兹生人丁,永不加赋”还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的。
在中国的封建社会里,人头税一直是束缚人丁、加强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的一项重要的举措,可以说通过“摊丁入亩”,国家减轻了对无地农民的直接控制,同时,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也逐渐在减弱,农民的自由迁徙使得无地农民可以有足够的机会从土地上解脱出来,去从事手工劳动和商业,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古代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顺应了时代发展的大潮,可结局还是被扼杀在了摇篮里。
可以看出,摊丁入亩并没有撼动封建经济、推动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总而言之,此政策还是为巩固封建王朝的统治而服务的。
摊丁入亩的改革是以拥有土地数量的多寡为征税的依据的,首先,拥有土地数量较多的地主就要承担较高的税负,在严格的征收政策下,地主阶级的特权被取消,面对巨额的税收负担,地主可能出于对自己利益的考虑而减少了对于土地兼并的数量。
其次,使得全国的赋税负担处于一个较为合理、平均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原则,毕竟从人头税向财产税的转换使得税制在逐渐变得高效、简洁。
这保证了国家的税收收入,进而稳定了财政收入的一
个来源;随着征收程序的简化,也减少了在征收的过程中的官吏贪污、中饱私囊的现象,可以说这是摊丁入亩这一改革较为成功之处。
但是这一政策毕竟是一个封建王朝的自救政策,在一开始就被打上了封建主义的烙印,因而无法从根本上来解决社会和赋税的根本问题,虽然统治者宣扬的是“永不加赋”,但是在当时税收的基数下,对于自给自足的小农来说,仍然压得他们透不过气来,根据黄宗羲定律来看,历史上每一次赋税改革,都把附加税、杂税、供纳等并入主税,步步加重,更不可能起到减少小农税收负担的作用。
在政策实施后,王朝的人口数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增加,但这不一定是由政策的实施而导致的人口隐匿户口的现象有所减轻,因为处于康乾盛世时期,政治相对清明,也是人口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从这点上也看不出此政策的直接好处。
摊丁入亩这项赋税政策的实施,是在“两税法”和“摊丁入亩”的基础上结合清王朝的社会现实而总结出来的较为合适的一项政策,虽然遭到了一定的反对,在最后并未能力挽狂澜扳回清王朝已去的大势,但是对于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缓和阶级矛盾、稳定国家的税收还是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作用、总体基本符合
社会的发展趋势。
放眼当下,我国正在围绕着“低税率、简税制、宽税基、严征管”的十二字目标而进行税制的改革。
早在2003年,党中央便已经提出了我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方向,即围绕统一税法、公平税负、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在保持税收收入稳定较快增长的前提下,适应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积极稳妥地分步对现行税制进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改革。
目前,不论是2011年在上海试点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还是2014年“两会”所提出且正如火如荼实施的推进我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政策,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放眼未来,税制的改革也必然是要以一种“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由浅入深、一直持续实施下去。
随着全国的经济改革进入了“深水区”,税制的改革也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那么改革必然是要总结前人的经验和外国的先进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的政治制度和经济背景而进行。
就“摊丁入亩”而言,作为封建赋税制度改革的结晶,自然是少不了封建社会的烙印,但是总体上而言,本制度依旧是顺应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大势的代表。
就税制改革来看,不论从古到今,改革的目的是在稳定税收的基础上逐渐减轻税收的负担,而且努力
使税制朝着的公平、简化的方向发展。
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说,“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
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
”那么在今后,该如何下决心推动财税体制的改革,让人民的钱更好地为人民谋福利,则是摆在改革者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摊丁入亩虽是落末封建王朝的自救之术,但我们也应当在去其糟粕的同时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稳定的同时兼顾税制的公平、保持税收中性的原则,更重要的是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利益。
制定健全额财税体制,在历史的前车之鉴下不再重蹈覆辙则是未来很多年改革者需要共同努力的目标。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