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干部是公务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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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自考题-17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公务员制度自考题-17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公务员制度自考题-17(总分100,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务员的是______• A.教育部直属高校校长• B.公安派出所所长• C.城市社区居委会主任• D.作家协会副主席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2答案:B[解析] 公务员包括政府机关、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由此可以排除本题选项ACD。

2.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范围重新做了界定,根据规定公务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中______是公务员最本质的特征。

• A.依法履行公职• B.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C.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D.三项均属于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2答案:C[解析] 本题考查公务员定义。

在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所以必须是三项均具备的特征,但是最本质的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3.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范围重新做了界定,根据规定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______• A.依法履行公职• B.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C.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D.三项均属于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2答案:D[解析] 在我国,除港澳台以外的内地或大陆上,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因此,选项ABC都是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应选D。

4.根据我国现行公务员法,下列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的是______①中共某县委书记②中科院院士③区人民法院院长④村委会主任⑤共青团团委书记⑥国务院某部工勤人员• A.①③⑤• B.①③• C.②④⑥• D.①④⑤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2答案:B[解析]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关、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参公事业编制、公务员、事业编制的区别是什么

参公事业编制、公务员、事业编制的区别是什么

参公事业编制、公务员、事业编制的区别是什么?是这样的政府的正式编制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两种,参公是指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编制,也是行政编制,和真正的公务员没区别,等改制后就是正式的公务员编制了。

事业编制当前和行政编制是没什么区别的,由于可以进职称,待遇甚至还可能超过公务员,但是他面临着改制,改制后很多事业编制将成为社会机构,编制不复存在。

所以说没有公务员稳定。

参公单位的公务员与行政单位的公务员是有区别的。

区别在于:一是单位性质不同,参公事业单位严格的说依然是事业单位,并不是行政单位;二是所上编制不同,参公单位上的是事业编制;三是不允许参公单位人员参与公务员序列内的职务晋升。

相同的方面有:一是进口相同,都需通过省级以上公务员管理部门统一招录考试;二是工资待遇挂靠或相同;三是管理方式相同。

事业单位的行政编制属于什么性质?是公务员还是事业人员?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有什么区别?事业单位除了领导外是没有行政编制的,只有职员系列(比如8级职员相当于公务员的科员)和专业技术系列,所以你需要再搞清楚你单位的性质。

你的这种情况,我想应该是参公事业单位,你就是参公人员,介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之间。

参公单位人员在参公事业单位任实职,也就是副科长,正科长及以上的,就随时可以调到其他政府机构,一点障碍没有。

而事业单位一般不可以,事业单位通常就老死在那里了(当然领导班子还是除外)请问参公和公务员有什么区别啊1,参公调动非常容易,只要转正后任何人都可以马上调动到行政编制单位,人和单位编制一样。

但普通事业编制根本不能调动(个别领导除外),参公是任何人都可以调动。

(提示一下。

现在不管你是什么编制。

没有人。

你掉个鸟。

有人啥你都能调) 2,退休后待遇完全不同。

参公是发退休金,普通事业编制是拿社保,退休金是社保的3到4倍(以我这里参公单位退休人员和普通事业编退休对比) 3,参公是走政治路线,参公科员调动到行政单位是平级调动,公务员调动到参公单位也是平级,编制随单位走。

多大的“官”算“领导干部”?

多大的“官”算“领导干部”?

多大的“官”算“领导干部”?多大的“官"算“领导干部”?不看这篇,无法了解体制内2016—07—06 马国英“领导干部” 常常被人们挂嘴边,但哪些人算领导干部,你心里有数吗?他们是治国理政的“关键少数”,读懂了他们,也就懂得了中国政治的关键. 讨论“领导干部"这个概念,先要了解什么是“干部”与“领导”。

对于“干部”一词,也可详细解释,这里先将其简化概括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公职人员”,公务员是干部的一部分。

而“领导”可以理解为担任职务的干部。

对于公务员职务,就有法可依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该法第十七条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从字面意思理解,干部如果是担任副科长以上“领导职务”,才能算“领导”,而实际上,担任非领导职务(通常不包括科员、办事员)的干部,很多时候也算“领导”。

于是,就产生了“担任非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这样看似矛盾的表述。

那么,有没有法规文件对“领导干部"的含义直接予以明确?首先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我国的公务员分类制度

我国的公务员分类制度

我国的公务员分类制度公务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由法律、法规规定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专门的行政管理、执法、公共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公务员分类制度是指根据公务员的任职条件、工作性质,将公务员分为不同的类别,实行不同的管理和职务设置。

我国的公务员分类制度经历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形成了一套相对科学合理的分类标准和管理模式。

首先,我国的公务员分类包括事业单位公务员、企业公务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

事业单位公务员主要包括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他们在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企业公务员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他们在企业中从事经营管理工作;行政机关公务员主要包括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他们担任行政管理职务。

其次,我国的公务员还根据职务级别进行分类,包括领导职务、中层职务和基层职务。

领导职务主要担任领导岗位,决策管理工作;中层职务在具体部门或单位中担任重要管理工作;基层职务则在基层单位从事基层管理和服务工作。

此外,我国的公务员也按照政治面貌、专业技术和特殊岗位进行分类。

按照政治面貌,公务员可分为中共党员和非中共党员;按照专业技术,公务员可分为专业技术人员和非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特殊岗位,公务员可分为涉密人员、决策咨询人员等。

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完善公务员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分类制度能够使公务员在不同领域、不同层级担任适合自身能力和背景的职务,有利于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同时,分类制度也有助于公务员的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提供了更多的晋升和提升机会。

然而,我国的公务员分类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其中之一是目前的分类标准和管理模式仍然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另外,公务员分类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也面临一些难题,如如何保证分类公正、分类标准的科学性等。

为了进一步发展我国的公务员分类制度,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分类结果的公正和科学。

公务员编制各级行政区划解析

公务员编制各级行政区划解析

公务员编制各级行政区划解析公务员编制是指国家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经过严格的选拔程序,将一定数量的人员列入国家公务员序列,在各级行政区划范围内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务员编制的设置对于国家机关的运行和行政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将对公务员编制在各级行政区划中的应用进行解析。

一、国家级公务员编制国家级公务员编制是国家机关管理的最高级别公务员编制。

国家级公务员通常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

他们分布在中央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局、国家委办局等部门。

他们承担着国家政策制定、决策执行、管理监督等重要职责,具有重要的权力和责任。

国家级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程序非常严格。

他们需要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进行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等环节的筛选。

选拔出的国家级公务员需要根据其专业特长和岗位需求进行调配和安排。

二、省级公务员编制省级公务员编制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管理的公务员编制。

在中国的行政区划中,省级行政区划是第二级别的行政区划,下辖多个地级市和县级行政区。

省级公务员主要负责省级政府的日常管理和执行任务。

省级公务员的选拔和录用主要通过省级公务员考试进行。

选拔出的人员按照其专业特长和岗位需求进行调配和使用。

他们在各级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担任领导职务或专业技术工作,以保证各级政府的正常运行。

三、地市级公务员编制地市级公务员编制是指地级市政府管理的公务员编制。

地市级政府是中国行政区划中的第三级别行政区划,下辖多个县级市和县区。

地市级公务员承担地级市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包括行政管理、经济建设、社会事务等。

地市级公务员的选拔和录用通常通过地市级公务员考试进行。

选拔出的人员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等环节的筛选。

他们按照专业特长和岗位需求分配到各级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工作,以推动地市级政府的正常运行。

四、县区级公务员编制县区级公务员编制是指县级和县级以上政府管理的公务员编制。

县级行政区划是中国行政区划中的第四级别行政区划。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4.12.25•【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的说明——2004年12月2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作说明。

1993年8月,国务院制定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建立了公务员制度。

之后,中共中央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先后发文规定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以及民主党派、群团机关的工作人员参照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暂行条例施行10年来,对优化干部队伍、促进廉政勤政、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提高工作效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00年8月,中组部、人事部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暂行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着手研究起草公务员法。

2001年12月,中组部和人事部向中央报送了《关于制定公务员法有关问题的请示》,就制定公务员法的必要性、立法的指导思想、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将党的机关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的范围等问题提出建议。

2001年12月2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并原则同意了这个请示。

2002年初至2004年初,中组部、人事部在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厅(局)及有关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由人事部于2004年3月报送国务院审批。

法制办收到此件后,立即征求了中央办公厅、中央统战部等中央部门,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律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各部委,高法院、高检院,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科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民主党派的意见。

在此基础上,法制办会同中组部、人事部对送审稿作了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

目录1与西方文官制度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表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 (1)1.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1。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1。

3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1.4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3)1.5坚持领导职务任用交流制度 (3)2与以往的干部人事制度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体现出强烈的时代特色 (4)2。

1建立了科学的分类管理制度 (4)2.2引进了公平的竞争激励机制。

(4)2。

3强化了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 (4)2.4构建了廉政、勤政的约束机制 (5)2.5形成了比较配套的法规体系 (5)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研究【摘要】公务员制度作为一种现代人事制度,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着中国的特色,它是在中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借鉴了西方公务员制度形成的一整套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公务员作为政治与行政系统中特定的一个群体,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占据着特殊的地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特有的作用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具有十分突出的特点。

首先与西方文官制度相比,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其次与中国以往的干部人事制度相比,又具有强烈的时代特色。

【关键词】公务员公务员制度特点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而公务员制度,顾名思义,是指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依法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种人事制度。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具有十分突出的特点。

首先与西方文官制度(即公务员制度)相比,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其次与中国以往的干部人事制度相比,又具有强烈的时代特色。

1我国公务员制度表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西方的公务员制度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诞生而产生,19世纪中期随着资产阶级的经济地位日益上升,在政治上他们要求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出于稳定政局、发展经济的迫切需要,愈要求从事专门事务的官员职业固定.因此西方的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建立起自己的公务员制度,并使这一制度很快得到推广。

公务员行政级别划分

公务员行政级别划分

公务员行政级别的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我国干部级别划分(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第一:国家级: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二级)国务院常委(三级)第二: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山东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山东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第四: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山东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第五: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山东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第六:副厅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第七: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第八:副处级干部: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

公务员编制职级与晋升规则

公务员编制职级与晋升规则

公务员编制职级与晋升规则公务员制度是我国行政机关中特殊的管理制度,其核心是公务员编制职级与晋升规则。

在保证政府工作正常运转的同时,公务员制度还能提供一个稳定的职业发展平台,为公务员的晋升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途径。

本文将深入探讨公务员编制职级与晋升规则的相关内容。

一、公务员编制职级公务员编制职级是衡量公务员职务等级的重要指标,其主要包括中央公务员职位和地方公务员职位两个方面。

1. 中央公务员职位中央公务员职位按照权力层级和工作职责的不同,分为领导职务、一般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三个层级。

领导职务主要包括国家领导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高级公务员职位。

一般行政职务则是指各部门中的常务副部长、副部长、司局级干部等职位。

专业技术职务则是指科研机构中的专家、教授级人员以及专业领域的技术人员。

2. 地方公务员职位地方公务员职位的设置与中央公务员类似,主要根据地方政府机构的划分来确定各种职务。

一般而言,地方公务员的职务分为厅局级、县处级和科员级三个层级。

厅局级是地方政府中的高级行政职务,如地方政府部门的厅长、局长等职位。

县处级则是指地方政府的中层行政职务,如各级政府部门的副厅长、副局长等职位。

科员级则是指地方政府机构中的基层职务,如各级地方政府的科员、办事员等职位。

二、晋升规则公务员的晋升规则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定的,其目的是通过考核、评价等环节来选拔优秀人才,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1. 考核评价公务员的晋升往往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考核和评价环节,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岗位业绩考核、考核合格期等。

其中,综合素质评价主要考查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岗位业绩考核则是评价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情况,包括工作业绩、业务能力等方面。

2. 培训学习公务员在晋升过程中还需要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这些培训可以是集中培训,也可以是自主学习,包括各类公务员培训班、研讨会以及自主阅读等。

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知识测试题

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知识测试题

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知识测试题一、填空题1、党的纪律处分有()、()、()、()、()。

2、对公务员的处分有()、()、()、()、()、()。

3、党员受到()、()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4、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

5、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

6、(、)处分,是指在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7、()、()处分,是指在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8、(),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9、《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在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 )和( )权利。

10、《党纪处分条例》规定,()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1、《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是(和)。

12、《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应当给予()。

13、《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处分。

14、《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应当给予()处分。

15、《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应当给予()处分。

16、《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应当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5.04.27•【文号】主席令第35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第三章职务与级别第四章录用第五章考核第六章职务任免第七章职务升降第八章奖励第九章惩戒第十章培训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保险第十三章辞职辞退第十四章退休第十五章申诉控告第十六章职位聘任第十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国家级副职(二级干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省部级正职:(三级干部)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注:1. 一、“人民团体”,是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政协)组成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台联、青联、工商联等8个单位,属中共中央党委序列。

二、中共中央党委序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组成界别;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是指中国作协;中国文联所属10个文艺家协会。

以及新闻工作者协会、对外友协、外交学会、贸促会、残联、宋庆龄基金会、法学会、红十字总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黄埔同学会、中华职教社。

上述社会团体也属于“人民团体”。

2. 人民政协组成单位——人民团体▪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四.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企业编制的区别之处

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企业编制的区别之处

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企业编制到底区别在哪...1.什么是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执行国家职能及政治体系管理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党派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列为国家行政编制。

2,什么是事业编制?事业编就是在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机关下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3,什么是企业编制?同上,国有企业的登记在编人员一般都是企业编制,但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如设计院所4,如何进入这三种编制内呢?行政编制需要考公务员,事业编制需要参加事业单位考试,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也需参加公务员考试,企业可以直接招聘人员,有的也需要参加考试5,事业单位分为哪几种?事业单位分下面几种:A.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但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如社区市的城管B.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财政全额拨款;如县一级国土资源(国家行政,省市参照,县里全拨)C.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拨一部分,单位自筹一部分;医院是典型D.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部靠自己赚,这个单位看性质和情况,有钱的有钱的要死,打死也不想转全拨或参公,穷的连工资都开不出的也有;E.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如设计院所6,参照单位=公务员吗?参照单位全称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实质是使用事业编制,但提拔晋级等等都是按照《公务员法》来管理,俗称的公务员也就行政编制也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两者均需要参加公务员考试,虽均为政策执行部门,但编制类型略有不同,所以参公≈公务员,不等于公务员7,行政单位人员成分有哪些?大多数行政单位里有两种人,行政编,事业编;行政编是公务员,事业编则有三种情况:参照管理人员≈公务员,行政编不足需要的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如司机等)8,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有哪些?有下面几种:管理岗,走职员序列,比照公务员施行,江西的最高级别为三级职员,正厅级干部技术岗,走职称,从初级到高级工勤岗,走职称,从初级到高级按老说法,管理和技术岗均为干部身份9,事业单位有机会去当公务员吗?有,根据国家的公务员调任规定:进入公务员队伍有两种方式,考录和调任。

干部级别表

干部级别表

干部级别表干部级别表是指我国公务员体系中,不同级别公务员的职务划分和等级。

根据《干部任用条例》,我国公务员分为政治领导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和普通公务员三个类别。

政治领导干部是指担任国家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单位重要领导职务的人员;专业技术干部是指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普通公务员是指除政治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以外的公务员。

具体的干部级别表按照职务等级、简称和称谓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政治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职务等级、干部级别简称和称谓、普通公务员职务等级。

一、政治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职务等级1、国家级国家级是我国公务员体系中的最高级别,包括国务院部委部级领导、省级党政领导、军队高级将领等。

国家级干部可以领导一个省、直辖市,或者领导一个重要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2、省部级省部级是我国公务员体系中的第二高级别,包括省部级领导、军队军级干部。

省部级干部可以领导一个地级市,或者领导一个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的分支机构。

3、厅局级厅局级是我国公务员体系中的第三高级别,包括部门局级领导、军队师级干部。

厅局级干部可以领导区、县一级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4、县处级县处级是我国公务员体系中的第四高级别,包括县处级领导、军队团级干部。

县处级干部可以领导乡、镇一级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5、科级科级是我国公务员体系中的最基层级别,包括科级干部、军队营级干部等。

科级干部可以领导到村一级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二、干部级别简称和称谓1、国家级简称:正部级称谓:部长、委员长简称:副部级称谓:副部长、副委员长2、省部级简称:正厅级称谓:厅长、巡视员、司局级正职简称:副厅级称谓:副厅长、县级正职、司局级副职3、县处级简称:正县级称谓:县长、乡镇街道正职、处级正职简称:副县级称谓:副县长、乡镇街道副职、处级副职4、科级简称:正科级称谓:科长、乡镇街道科级正职简称:副科级称谓:副科长、乡镇街道科级副职三、普通公务员职务等级1、主任科员级最高的普通公务员职务等级。

公务员职业道德专题讲座学习笔记第一讲

公务员职业道德专题讲座学习笔记第一讲

为政以德:公务员道德十讲为政以德:公务员到的十讲第一讲政者正也:公务员道德概说第二讲优良传统:中国古代官德的基本内容第三讲他山之石:外国公务员道德评述第四讲人生何为:公务员的人生观第五讲义利之辨:公务员的价值观第六讲天下为公:公务员的道德精神第七讲规矩方圆:公务员道德规范第八讲礼义廉耻:公务员廉政建设第九讲文质彬彬:公务礼仪礼貌第十讲有耻且格:公务员品德养成第一讲政者正也:公务员道德概说北京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导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公务员制度是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重点,其中规范公务员行为是一项基础性工作。

世界上很多国家在建立公务员制度的过程中,都注重从法规完善和道德建设两方面约束和引导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以形成精干、高效、廉洁的国家行政系统,卓有成效地管理国家的各项行政事务。

为此,我们就需要学习和研究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有关理论,建立起符合世界潮流和中国国情的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培养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操守。

一、官德、干部道德与公务员职业道德(一)官、干部、公务员1、官。

“官”概念的内含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而变化。

在商代的甲骨文中,就有了“官”字。

《说文解字》上解释:“官,吏事君业。

”这个解释概括了官的性质,即位于君主之下,替君主办事的人。

西周时期,已形成了“文武百官”之说。

与我们今天管理国家事务和管理者的概念相近。

官是特定历史下的一个政治概念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官是担任一定职务或享有一定特权的剥削阶级的政治代表。

官与民的关系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新中国成立后,官的内含发生了变化,起实质深化为人民的公仆;“官”的概念被“干部”取代。

2、干部。

干部一词源于法文,其含义为公务人员。

在中国,干部是指脱离物质生产中的体力劳动、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通常称为“脱产干部。

在我国,列入“干部编制”的人员,不仅是行政长官、公务员,还包括共产党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中的专职人员,国营企业、事业组织中列入“干部编制”的人员,包括学校中的校长和教师;“干部”作为群众中的骨干分子,与“群众”对应,又带有“领导人员”的意思。

第十九章人民团体

第十九章人民团体

第十九章人民团体学习目的和要求人民团体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成单位和会议界别。

每一个人民团体的背后都代表着一个社会群体,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在当代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框架内,人民团体对于社会整合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人民团体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人民团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专门为特定群体服务和做特定群体工作的具有较强政治性的社会组织,为中国共产党提供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人民团体的范畴和功能都随时代变化而不断发展。

一、人民团体的概念“人民团体”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概念,目前对于“人民团体”的内涵与外延并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定义,常与“人民团体”这一概念发生关联与混淆的有“社会团体”“群众团体”等概念。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在“社会团体”之中,存在着一种特殊类型的、具有较高政治地位的“群众团体”。

二、人民团体的历史发展(1)1942年颁布的《人民团体法》第一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人民团体”作出了界定:人民团体是有发起人、主管机关、章程和会员的群众性组织,必须经过审批和登记注册后方可成立,接受主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2)1948年中共中央发布的《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中,已有“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的表述。

这里的“人民团体”仍然是各类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的统称,但已具有一定的统战功能。

(3)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召开中国人民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时沿用了“人民团体”的称呼,但其概念、性质与范畴都有一些重要变化。

一方面,在自主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之外,组织建立了一些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社会团体,另一方面,1950年出台的《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对社会团体进行了重新分类,其中“人民团体”指广泛从事群众性社会活动的社会团体,承担特殊的政治任务,被视为党在某一个方面的助手(4)2015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力求保持和增强群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夯实群团工作的基层基础练习:第一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人民团体”作出了界定的是()。

中国干部公务员等级和军衔制度等级划分

中国干部公务员等级和军衔制度等级划分

中国干部公务员等级和军衔制度等级划分列兵(一折杠)上等兵(二折杠)一级士官(一细折杠加一颗符号)二级士官(一粗折杠加一颗符号)三级士官(一细一粗折杠加一颗符号)四级士官(二粗折杠加一颗符号)五级士官(一细二粗折杠加一颗符号)六级士官(三粗折杠加一颗符号)少尉(一杠一星)中尉(一杠二星)上尉(一杠三星)少校(两杠一星)中校(两杠二星)上校(两杠三星)大校(两杠四星)少将(麦穗加一个星)中将(麦穗加两个星)上将(麦穗加三个星)。

职务对应排级(少尉到中尉)连级(中尉到上尉)营级(上尉到中校)团级(少校到上校)师级(上校到大校)军级(少将)大军区级(少将到上将)军衔只是一种级别,它与职务是有区别的,就是军衔升了,职务不一定升,职务升了,军衔一定跟着升。

军衔和职务并不是一一对应的,有很多特殊情况大概是这样(职务还有正付之分)少尉、中尉--排长中尉、上尉--连长上尉、少校--营长军衔从小到大分为:少尉(一杠一星),中尉(一杠两星),上尉(一杠三星),少校(两杠一星),中校(两杠两星),上校(两杠三星),大校(两杠四星),少将(一颗金星),中将(两颗金星),上将(三颗金星)。

特殊军衔:文职干部军衔是将领花放置在肩牌上(军种不同,领花也不同)一般情况下,军衔越高,级别越高,由大到小分为:副连<正连<付营<正营<副团<正团<副师<正师<副军<正军。

随着级别的增高,权利也就越大。

但是文职干部的级别师随着自己的技术升高的,他们的权利不变,军衔补变,但是待遇会递增。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正大军区职包括总参副总长,总政副主任,总后总装主任政委,大军区海军空军二炮及武警司令政委,国防大学校长政委,军事科学院院长政委)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正军职:少将、中将;副军职:少将、大校;正师职:大校、少将;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副团职:中校、少校;正营职:少校、中校;副营职:上尉、少校;正连职:上尉、中尉;副连职:中尉、上尉;排职:少尉、中尉。

关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

关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

关于公务员公务员的范围具体包括七大机关: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等七大机关。

只有上述单位的正式行政编制且在编的工作人员才能称为公务员。

其中,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由原来的“参照试行公务员管理”改为纳入公务员管理。

公务员法颁布后,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一加五”的文件:“一”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五”就是方案的五个附属文件,即《公务员范围实施办法》、《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配套推动公务员法的实施。

据说还将出台24个配套规定,现在很多事还是没有一定之规。

关于事业单位目前我国“吃财政饭的”存在三种编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社会团体编制,后两种的财政支持形式各有不同,有一部份财政是不管的。

实施公务员法之前,做了两项主要的准备工作:一是公务员登记,参公单位也登记,称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是事业单位分类。

公务员等级就发现不少问题,很多地方由于进退流转,人员变动,机构调整,连哪些人是公务员不分不清,普遍实行事业编和行政编混岗使用,行政机关把职能委托给事业单位执行,有很多是没有依据的。

事业单位队伍庞杂,改革难度极大。

中央编办2006年制定了《关于事业单位分类及相关改革的试点方案》,方案将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类。

这个方案对现有利益格局的冲击非常大,估计实施过程会非常复杂和漫长。

文件要求,对完全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转为行政机构或进行其他调整;对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行政职能和公益服务职能与其他单位分拆整合。

明确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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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干部是公务员编制党群机关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合称。

党的机关包括各级党委及其组成部门。

党委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代会负责。

其组成部门主要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外联部(仅中央一级有)政法委、政策研究室、编办、老干局、档案局、保密办、党史办、文明办等等。

根据中央关于党政分开的要求,党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协助党委处理各项日常事务,作出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和改进党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思想领导,不从事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具体事务。

因此,党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有很强政治性和原则性,需要具备较高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水平。

党的机关工作人员为公务员编制。

人民团体主要包括共青团、妇联、工会、工商联、贸促会等等,这些单位主要职责是联系所属领域的人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服务该群体发展。

因此,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需要有较强的亲和力、服务意识和组织策划能力,并熟悉相关领域事务,对该领域的工作有较高的热情。

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干部是公务员编制,其他工作人员全部是参照公务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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