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流动商贩是否应该合法化一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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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我方认为:当今中国,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当今中国,流动商贩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性为我方判定其是否应该合法化的标准。首先明确流动商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也没有合法摊位且具有较大流动性的自雇职业者。合法化指给予流动商贩合法的身份认同,把其纳入政府的管理规范之中的过程。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流动商贩的出现不可避免。它既带动了下岗人员以非正规方式再就业,也为低文化水平人员,家庭困难,残障人士谋得了一线生机;不仅如此流动商贩的存在使得城市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样与人性化,活跃了城市经济,满足了人们多层次的需求。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超过三千万的流动商贩,它已经实际上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显然对于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显然国家无法忽视他更无法消灭他。合法化成了管理他的必要途径。
流动商贩固然有其积极一面但其消极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比如商品质量无法保证,对公共资源的占用,对市民的影响等。这让他们更需要法律引导。尽管中国各个地区对流动商贩的定义不同,但中国各地对其态度基本明确——消灭。根据近十年的实践以及上文论证,这种消灭的方式是不可行的且收效甚微的,甚至激化城管与商贩双方的矛盾导致不少流血事件。新的理念新的方法势在必行。于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9年7月全文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可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一旦该条例获得通过,那些流动的马路摊贩也可获得合法身份。如此既缓解城管商贩双方的矛盾,也有助于减轻流动商贩的负面影响。
其实,除此之外市场的调节机制也是不可忽视的。就好比一个脏乱差的小摊不如一个干净卫生的小摊子竞争力强。而他们两者的竞争力又不如正规门店。流动商贩为了生存自然会把自己收拾的干干净净。因此国家不需要家长式的耗费大量精力整顿流动商贩,只需要评选几个模范摊位,自有大批人争相学习。不仅如此,在前十数年的斗争中,流动摊贩没有交税也没有管理费等等,而其管理人员照样上班领工资。再者国内外已有成功先例,因此,流动商贩合法化在中国具有高度可行性。
反之,如果不合法化,无外乎有两种做法,其一是仍将流动商贩置于法律的灰色地带,而这种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逃避做法不仅不利于缓解双方的矛盾,反而会使得矛盾更加深化。其二是将流动商贩彻底消除,这无异于断人生路。其实目前流动商贩仍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你方观点,无异于对于现存问题的不作为。
综上,我方认为,流动商贩应该合法化。
此辩题辩手应注重考虑利弊关系,合法化可行性以及法律和政策的关系等。还有流动商贩合法化之后不一定还是传统意义上的流动商贩,不要纠结于合法化之后他就是个体户了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