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高科技产业园区管理模式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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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高科技产业园区管理模式比较研究

摘要:在界定高新区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对世界上典型的高新区管理模式进行了分类比较,分析其成功与失败之处,进而探讨未来高新区管理模式发展的某些趋势. 从1951年世界上第一个高科技园区——斯坦福科学园(俗称"硅谷")诞生至今,"高科技园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已遍布世界各地,总数逾千.但由于各国在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实力上存在差异,以及园区发展处于不同阶段,因此使不同园区在具体管理模式和体制的选择上出现差异.如北美的园区以美国高技术园为典型,是纯市场经济的产物.东亚的园区则多为政府规划的产物,这与东亚地区传统的集权文化休戚相关.即使在同一国家,不同区域的"高科技园区"也往往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如美国的硅谷和北卡罗来纳州三角研究园,形式多种多样,名称也五花八门,如科学工业园区,科学技术园区,科学园,科学城等.总之,忽略开发区所处的外部系统环境及发展阶段空谈其管理模式和体制是不切实际,也是难以操作的.文中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Hi-Tech Indus-try Development Zone)(以下简称"高新区"),涵盖国外几组不同的说法.

那么,何谓高新区的管理模式呢或者说其涵和涵盖面是什么直接参与开发区运行的主体主要有三个:政府和科研教育机构,开发区的管理机构以及企业,所以高新区的管理模式理应包括这三者的领导体制,部运行机制,机构设置,管理权限,管理方式,法规制度以及三者相互作用的关系.既含有相对稳定的成份,也有不断变化,灵活的因素.本文立足于此,力图对世界高新区管理模式进行比较深入细致的分析.

一,管理模式介绍

按照美国加州大学伯利克分校教授M·卡斯特尔(Manuel Castells)和P·霍尔(Peter Hall)的分类法,世界高新区管理模式可分为四类.第一类由建立高技术公司的产业综合体组成.这些综合体把研究与开发和制造联系起来,典型例子是美国的硅谷和波士顿128公路.第二种类型是科学城.它通常由政府进行规划与建设,把大批研究机构和科学专家集中在高质量的城市空间,为产生卓越的科学成就,而进行协同的研究活动.如前苏联西伯利亚科学城,韩国的大德和日本的筑波,这种科学城具有行政区域的特点.第三种类型是技术园区.它类似于新型的产业行政区划,其目的是在系一划定的地区集中兴建一批高技术产业公司,使该地区在国际竞争和以信息为基础的新的条件下增强生存与发展的能力,并不断追求经济的持续增长.包括政府规划型,混合筹建型和大学倡议兴建三种类型.如的新竹,法国的索菲亚——安蒂波里斯和英国的剑桥.与科学城相比,后者具有更加浓厚的政府行为色彩.将整个高新区的规划设计作为区域发展与产业分散化的手段,可得出第四种类型:日本的"高技术城".这是日本特有的一种模式,即在国家边远地区创建一系列全新的科技城,以促进新技术的应用.继而带动落后地区的科技开发.在此不予详细分析.

以上划分可以给我们一点启示,即在高新区设计及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因素或力量是不同的,存在着政府或其代表机构,以从事经济活动为主体行为的企业或民间组织以及教育科研机构三大主体.这三大活动主体在开发区管理中以谁为主的问题,直接对开发区的管理模式选择与效率发挥产生影响.按这个标准进行划分,高新区管理模式可分为三类:学校或民间非赢利机构管理型,政府部门管理型和政府,大学,企业组成联合机构管理型.以下逐一进行分析.

1.学校成民间非赢利机构管理型.学校办的高新区大都采用这种方式,具体做法是

由学校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如英国剑桥科学园由剑桥大学的三一学院领导,由两名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管理.这种以学院为基础的结构削弱了系部这一层次的职能,鼓励了个人资质的发展,还对属于个人研究的知识产权持宽容态度.其优点在于消除了来自政府的一些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实行自主管理,发展自由度较大,对中小型投资者有较大的吸引力.校方还积极鼓励工业公司的衍生,这一切都促进了剑桥科技园的发展,当然,倘若没有政府的支持,要在先前是工业不发达的地区发展高新区似乎是不可能的.在剑桥,大部分公司都是小公司(雇员平均规模为11人).这就决定了这种管理模式的一个缺点:在没有政府充分参与和宏观调控的前提下,这些小公司得不到大公司或政府部门的资助,彼此之间联络太少,协同性差,因此发展缺乏后劲,兼并活动增加,许多小公司被多国大公司接管而走上自我毁灭之路.如剑桥应用研究公司被麦道接管.其次,剑桥现象还说明白手起家达到相当规模是需要时间的,而在剑桥并没有政府充分的帮助.所以事实上政府是应该给一些发展到相当规模但会受到兼并威胁的"启动公司"(threshold firms)以支持的.第三,政府也没有系统地投入地区建设,剑桥科学园与政府的区域开发政策是直接冲突的.

2.政府部门管理型.纯由政府投资兴办的高新区都采用这种管理体制.如的新竹科学园,由"国家科学委员会"担负主要领导责任,最高领导机关是"园区指导委员会"."国家科学委员会"任召集人,委员由经济部,教育部,国防部,财政部,交通部等派知识水准较高的副部长担任."园区指导委员会"负决策,指导,监督的全部责任,下设"新竹科学工业园管理局".局长由"国家科学委员会"副主任兼任.考察新竹科学园建立,发展,壮大的全部历程,我们发现政府在其中起着主导和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给园区发展提供大量投资,土地,主管其日常运营,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和服务

设施建设,还提供园区赖以生存的基础研究和培训所需的设施,制定一系列政策吸引公司到园区来.在必要的情况下,政府还直接参与工业生产,和私人资本一起建立合资公司.

所有这一切政府行为都表现出一种优势:它为园区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物质环境和智力环境.但是这种类型政府行政色彩过于明显,园区权力过大的管理模式不可避免有其消极的一面.其一,这种政府嫁接而没有和当地很好融合的模式并没有促成园区与当地经济发展有效的结合.事实上园区长期饱受工商业投资缺乏之苦,很多公司把它们生产和部分研究活动设在新竹园区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享受特殊的免税特权.而仍然把它们作为研究,决策和销售中心的总部留在台北,科学园也因此受到信息流不畅通的影响.其二,新竹科学园座落于新竹市区以西六公里处,行政上隶属于"国家科学委员会",与该城在行政管理上不相往来.对园区的投资直接来自上级科学基金,超越了新竹市和县政府,园区与当地的行政分离造成了某些冲突,明显的如税收问题,园区公司交给当地政府的税额极小.其所得税的主要部分给了大多数公司的总部和销售部所在地——台北市,还因新竹市从园区扩建中似乎得不到好处.地方政府也就并不热衷于与其合作.

3.政府,大学,企业组成联合机构管理型.典型例子为美国位于以三所大学为顶点构成的三角形地带中央的北卡罗来纳三角研究园.其由三角研究基金会管理,基金会则由政府,学校,企业等各方代表11人组成理事会.基金会负责管理和指导三角研究园的建设和规划,对园区各单位的部事务无权干预.北卡州政府相继成立了州科学和技术研究中心,北卡电子中心,生物技术中心等科研机构,此外还有部分联邦政府.以及北卡州政府与大学结合设立的科研机构.这样,州政府有计划地与大学相结合,促进教育,科研与生产相结合,实际上左右了研究园的发展方向,为提高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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