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技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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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最美城管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010年9月25日,一篇帖子
“武汉史上最牛城管执法车”
在网上疯传。经过一番打探,
原来这是洪山区城管局55岁的
杨维勋,每天骑着有10年车龄
的28式“永久”自行车,在鲁
磨路大街小巷文明执法的形象
“被上网”,因此被网友称为
“最美城管”,他也一夜之间
成为网络红人。

网友“时光机”是湖北人,
城市管理执法技巧
一、执法技巧概述 二、案例实解执法技巧 三、执法实践中六大技巧应用 四、执法技巧的掌握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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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执法技巧
一、执法技巧概述

即执法技能及良好的执法方式、方法、手段等,亦即窍门。技巧
作为解决问题的一种科学而实用的方法,是对实践中的经验总结,是
一个人处理各种问题智慧的反映。执法实践证明:每一个成功的案例
案例点评:从规范执法的角度讲,无证上岗、便衣执法、发生冲突
不报警、不注重现场摄像取证是许多执法程序混乱的集中表现。有理 而失节,蛮横粗暴的执法方式极其容易使正常执法工作陷入被动的不 良局面。 在执法过程中规范执法既是必要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要求,作为执法人 员必须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规范执法还要求在执法细节上严于 律己,从着装,从言行,从心态都要有所要求,在执法的过程中要时 刻记得自己是一名执法人员,要在保障自己生命安全的基础上,尊重 对方当事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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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周鹏、代剑、肖在元身为市容协管员,在执法过程 中与当事人发生抓扯打斗,并共同殴打被害人,致其死亡,已构成故 意伤害罪。因有积极施救,有投案自首等悔罪表现,被害人亲属在案 发后已获得赔偿,已达成谅解并请求法院对3人从轻处罚,且被害人 在本案的起因上有一定过错,故对三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但是对3 人关于“防卫过当”的辩解,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 告人周鹏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 告人代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 告人肖在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都蕴涵着成功的执法技巧。良好的执法技巧能够化解矛盾、减少阻力,
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从而取得执法目的、执法形象的双丰
收。

城市管理执法技巧,是城市管理人员从事执法活动的科学而实用
的方法,是城市管理人员在日常执法活动中处理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能
力的体现,是城市管理队伍和城市管理人员知识水平、业务素质的综
案例点评:严格执法固然不错,但是没有考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 正确对待群众的监督,甚至将无辜群众殴打致死,执法犯法,代价惨 重。执法一定要知法,执法一定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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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霸气执法,入囹圄被判无期
2008年7月30日12点40分许,重庆市渝中区城管局协管员周鹏、代剑、 肖在元协助两路口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钟诚,驾车外出执行城市综 合整治工作,巡逻至大田湾体育场大门口附近时,发现刘某和他的妻 子袁某在“金牌酒家”侧门堡坎处的人行道上,违规摆设凉粉凉面摊 点,4人决定暂时扣下刘某的手推车。当周鹏、代剑、肖在元要暂扣 刘某摆摊用的手推车时,刘某举刀阻拦。周鹏等3人将刘某的刀夺下 后,与刘某发生口角和抓扯,期间周鹏等三人对刘某实施拳打脚踢以 及卡脖等行为,致刘某被打倒在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 周鹏被当场抓获,代剑、肖在元二人也相继到案。
自己生活的地方,也对社会一些不合理现象非常愤怒。他说:我想,
现住鲁磨路曹家湾社区,时常
看见一位老城管骑着自行车执
法。9月24日,他一路跟随老城
管,复了整洁”。拍摄其执法
过程。“没有大声叫嚷,没有
争执,没有暴力,只有劝导、
教育和沟通,清理行动很顺利、
很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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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摊主和商户大都很配合老城管的工作。

“时光机”自称和很多“80”后“愤青”网友一样,爱祖国、爱
案发当日,天门市公安部门即对该案立案侦查,天门市检察院也迅速指派侦 查监督部门干警依法介入,全面熟悉案情。1月14日,天门市纪委研究决定, 并于当日报市委同意,给予“1•7”事件4名涉案人员孙代榜、鄢志明、胡珞红、 熊巍开除党籍的处分。同日,市委决定,免去天门市城管局局长齐正军市政 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1月19日, 天门市检察院对孙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合反映。不断地总结城市管理执法经验,加强对城市管理人员处理各
类执法事务能力和技巧的训练,对提高城市管理队伍综合素质,提高
城市管理执法效益,提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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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实解执法技巧
案例一:魏文华事件
2008年1月7日17时许,湖北省天门市城管局孙代榜、鄢志明、胡珞红、熊巍 等城管执法人员在竟陵办事处湾坝村,因垃圾堆放问题与村民发生冲突。此 时,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和该公司党支部书记王述堂驾车路过, 见双方发生冲突,便拿出手机下车拍摄,数十名城管执法人员见状,则一拥 而上,殴打魏文华。于是魏交出手机,举起双手,但仍继续被殴打,5分钟后, 魏文华倒地不省人事,被城管人员抬上车辆,送往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经 抢救无效死亡。经了解:事发地是垃圾场,位于皂(市)毛(嘴)公路旁,附近 有村民的住房。两年前,有关部门与该村商定,将路旁的这块地作为垃圾填 埋场。由于垃圾场臭味太大,并致饮水变质。2008年元旦,约定期限已到, 村民便不许再往此处填垃圾,但每天仍有多台垃圾车将垃圾运送至此。
2008年10月13日,重庆市五中院对这起 “城管打人案”进行公开审 理。据法院审理查明:执法过程中,只有肖在元和钟诚两个人穿了制 服;代剑是经人介绍当上“城管”的,没有任何培训便直接上岗;面 对刘某持刀威胁时并未报警。庭审中,周鹏、代剑、肖在元辩称,刘 某使用凶器“暴力抗法”在先,围殴刘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最 多算“防卫过当”。但公诉人认为,刘某举刀是否就是挥向3名城管 无任何证据,且刘某举刀的行为顶多算阻挠执法,但3名城管在将刘 某的菜刀夺下来后,竟采取报复行为:对刘某进行拳打脚踢、卡脖子, 这完全符合故意伤害,根本不存在“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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