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到对学生“严慈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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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现实教学管理工作中,我们应如何做到对学生“严慈相济”?
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过:“不能克制自己的人,就是一台被损坏的机器。”作为老师,尤其是班主任,面对一些突发性事件,面对学生的过失,切忌简单、粗暴、冲动的“热处理”,而应持克制、忍让、宽容的态度,以理智控制自己的言行。这就需要多一份“慈母心”。学生,在老师的眼中永远是长不大的孩子!给学生慈母般的温暖,在母亲的呵护下,他们定能茁长的成长。
对于学生来说,仅有慈母般的温暖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一位如严父般老师的督促。常言道,“无规矩难以成方圆”。班级工作首先应从建立健全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入手,强化常规管理。而抓班级常规管理,当从一个“严”字入手。
教师要学会扮演双重角色。让教师慈母般的温暖延伸到学生心灵的深处,让他们有一种我要学的冲动。让教师严父般的督促校正学生学习的习惯,让他们在良好习惯的影响下,能够充分利用时间,提高学习效率,提高学习质量。严与慈应该相辅相成,只有这样才能将两者的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
2、如何理解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一个发展的范畴?
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形成到师德教育模式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师德教育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不断走向专业化和实践领域,真实的教育职场越来越成为教师师德成长的重要场所,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方面零散的经验也逐步被更为系统规范、更具操作性的制度所代替。
建国以来,基于时代的要求,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几经变更,从1984年10月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中的六条规定到1991年8月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六条要求,到1997年8月重新修订的八条规定,再到2000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八条”,每一次的变更都是基于新形势下教师职业发展的特点和原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修订而成的。近期,教育部即将颁布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即教师要爱国守法、敬业爱岗、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和终身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