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职工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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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职工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一、社会保障卡

(一)发卡安排

1、持有已发放的中国银行社会保障卡的,不再重新发放,可在西安市任一一家定点医院或药店激活后直接使用原卡(社保初始密码:666666、银行初始密码:身份证后七位去掉最后一位)。

2、持有已发放的非中国银行社会保障卡的,统一置换为招商银行社会保障卡,预计2019年2月25日后开始发放、激活,领取后可直接使用。

3、从未发放社会保障卡的,统一发放招商银行社会保障卡,已于2019年1月24日开始发放,目前正在发放、激活,领取后可直接使用。

(二)卡片使用

1、社会保障卡激活后可在西安市任意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住院的办理住院手续时需持社会保障卡按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办理住院手续,门诊购药的可以直接使用个人账户划拨额支付药费(按慢性病管理规定已认定为慢性病用个人账户支付的,社保不予报销)。

2、社会保障卡丢失的,直接至持卡银行网点办理补卡手续(中国银行的无论激活与否都可补办,招商银行的需激活后才可补办、未激活的不能补办)。

3、社会保障卡密码遗忘的,社保功能密码需至建工路西安市社会保障大厦13层1302重置密码,金融功能密码需至对应银行网点重置密码。

二、住院费用报销

(一)就医注意事项

(1)因病在西安市就医,应选择西安市定点医院进行就诊,就诊时按照所在医院要求用西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进行入院登记(持中国银行社会保障卡的若医院提示卡不能使用的,请及时告知医院所用医保为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出院时直接在医院按照西安市医保报销政策实时结算报销,个人仅承担自付部分,不需要通过公司再次进行报销。

(2)因病在西安市就医,且选择非西安市定点医院的不能报销。

(3)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且在非备案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能报销。

(4)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且在非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含异地急诊),康复后办理出院手续时需个人自付全部费

用,携带就医资料至公司报销(报销资料见后零星报销资料)。

(二)零星报销资料

1、住院零星报销资料

(1)住院发票(原件);

(2)异地就医证明(或本地就医情况说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住院病案首页(医院盖章);

(4)长期医嘱;

(5)临时医嘱;

(6)费用汇总清单(医院盖章,若无汇总清单,医院需出具证明);

(7)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骨折、外伤、中毒等特殊情况需写详细的受伤经过单位盖章,并附全套住院病历;骨折取内固定需提供第一次骨折统筹结算单原件或复印件。)

2、门诊紧急抢救报销资料

(1)抢救有效发票(原件);

(2)住院挂账发票(如急救后转住院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3)急救病历、医嘱记录单(抢救记录);

(4)诊断证明;

(5)抢救费用清单(医院盖章、药品、治疗、检查单价);(6)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慢性病病种及资格认定

(一)慢性病病种及补助标准

1、门诊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为700元(即700以内由个人

全部承担,社保基金不予报销)。

2、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当年有效发票金额-700元起付线)×70%;

3、一年内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审批病种的最高限额。

(二)慢性病的资格认定

1、申报时间:2019年4、5、7、10月份。

2、申报方式:按照公司通知,在职职工将资料统一报送至本单位医保管理员,内退、退休员工将资料统一报送至后勤服务部。

3、申报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申报病种对应的近两年整套住院病历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住院资料,包含各项检查及化验报告单)、门诊病历或抢救病历的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三)慢性病补助资料

2019年底按2020年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通知执行,个人目前需留存资料为:

1、定点医疗机构(医院、药店)门诊票据(报销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

2、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原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四)慢性病补助注意事项

1、西安本地发生的门诊费用必须是西安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发票;外地的为公立医院的发票。

2、所有费用必须是与所申报病种相关的药品或检查。

3、药店发票对应的电脑小票如药店回收,复印件有效。

4、必须是当年发生的费用。

5、个人账户刷卡发票不予报销,药店定额发票不予报销,医保报销范围外的费用票据(如挂号费、担架费等)不予报销。

四、生育报销

(一)报销范围及标准

1、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输血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补贴标准: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住院分娩医疗费补贴标准:

①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

②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50元。

2、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补贴标准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2)绝育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3)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3、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它费用补贴标准

(1)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属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职工,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第1项(1)的50%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贴。

(2)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发生宫外孕后实施保守治疗的,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4000元;手术治疗的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6000元。

4、生育津贴享受计发天数标准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生育报销资料

1、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单位盖章);

2、身份证(配偶报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发票(住院、门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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