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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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生产许可证现场评审意见范文

饲料生产许可证现场评审意见范文

饲料生产许可证现场评审意见范文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位于[具体地址],是一家专注于饲料生产的企业。

在现场评审期间,我们与企业的管理层、生产人员、质量控制人员等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并对生产车间、仓储设施、检验设备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

二、评审内容及结果。

# (一)人员要求。

1. 企业人员配备。

企业的人员配备基本满足饲料生产的需求。

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都对饲料生产有一定的了解。

厂长[厂长姓名]在饲料行业有多年的从业经验,对企业的整体运营和发展方向有着清晰的规划。

生产工人数量足够,且大多数都经过了相关的岗位培训,不过在一些新入职员工的培训深度上,还有点小欠缺,就像刚学走路的小孩,走得还不太稳当。

2. 人员资质。

质量检验人员的资质比较齐全,都持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这一点值得点赞。

但在查看生产工人的健康证时,发现有个别员工的健康证即将到期,这就像汽车快没油了还在跑,虽然还能跑一段,但总归有点让人不放心。

# (二)厂区环境与布局。

1. 厂区环境。

厂区整体环境比较整洁,绿化也做得不错,就像一个小花园里藏着一个饲料厂。

但是在生产车间周边的角落里,发现有一些杂物堆积,这就有点像漂亮脸蛋上的小雀斑,虽然不影响大局,但看着有点不太舒服。

2. 厂区布局。

厂区布局基本合理,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相对独立,就像不同的小伙伴住在各自的房间里,互不干扰。

不过原料库和成品库之间的运输通道有点狭窄,如果来个“大胖子”(大型运输车辆),可能就会有点挤,不太方便货物的快速流转。

# (三)生产设备。

1. 设备配备。

生产设备的配备比较齐全,从原料的粉碎、混合到成品的包装,都有相应的设备在运作。

这些设备就像一群勤劳的小蜜蜂,各司其职。

但是部分设备有点陈旧,就像上了年纪的老黄牛,虽然还能干活,但效率和稳定性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例如,那台[设备名称]在运行过程中偶尔会发出一些奇怪的声音,像是在抱怨自己太累了。

2. 设备维护。

企业有设备维护的相关制度,也有维护记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规定完整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规定完整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农业部关于公开征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02-09为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部对原《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五章25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规定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农业部核发;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二是统一规定了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

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受理、审查和现场审核,并将审查、审核意见上报农业部。

农业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申请设立其它饲料生产企业,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受理并做出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三是对委托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作了规范,规定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向各自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受托方应当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委托方应当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和批准文号。

四是加强了对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的监督管理。

饲料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

饲料生产许可现场审核表
现场查看
(1)工人坚守岗位,无串岗、脱岗等现象;(2)人流、物流通道畅通,无交叉、堵塞现象;(3)车间内所有物品,定置存放整齐,必要的时侯要有标识;地面整洁干净;(4)库房内垛位整洁,无破包、漏包等现象,地面干净,无落料、撒料现象,原料垛位有明显标识。
*21
药物饲料添加剂存放间隔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2)检化验技术:检化验项目及方法。
(十三)
生产
负责人
45
专职从事该工作两年以上,熟悉饲料法规及相关法规。
B
考核
46
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7
生产车间面积应与设计能力相匹配,生产车间占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A
现场查看
设计图或车间建筑设计图与现场核对,应一致。
8
生产车间地面、内墙应平整光滑;区域功能划分明确。
B
现场查看
(1)中控室(微机室);(2)风机室(冷却风机);(3)粉碎室;(4)小料配料间(小料存放);(5)空压机室;(6)油脂添加室;(7)回机料存放区;(8)投料区(大料和小料投放);(9)制粒区;(10)卫生工具放置区;(11)环模压辊及工具箱放置。
5
厂区内主要道路平整、硬化。
B
现场查看
(1)满足生产工艺的需要,运输畅通;(2)合理的人流、货流通道;(3)无尘土飞扬现象。
(三)
车间布局与设施
6
生产车间要按所生产的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等的生产工艺合理布局,符合工艺流程要求,且能满足机械化连续生产的需要。
B
现场查看
查看设计文件
(1)工艺流程图、工艺技术参数与设备明细表;(2)车间设备布置设计图;(3)现场与设计图纸应一致。

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征求意见稿)一、许可范围(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宠物配合饲料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宠物配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不同生命阶段或者特定生理、病理状况下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单独使用即可满足宠物全面营养需要。

宠物配合饲料分为两个类别:固态宠物配合饲料、半固态宠物配合饲料。

(三)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1.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2.续展:指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继续生产;3.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生产线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的生产线;更换生产线指企业对已有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大调整;4.增加产品类别或产品系列:指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以外的产品;5.迁址:指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地址,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6.变更:指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一)企业应当按照《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按照《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

表格不足时可加续表。

申报材料应当清晰、干净、整洁。

(三)申报材料中企业提供的企业承诺书、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组织框图、主要机构负责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厂区平面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检验仪器购置发票、企业管理制度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首页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光盘),其中一份报送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受理工作的饲料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五)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相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文件名为企业全称。

饲料生产许可申请表

饲料生产许可申请表
注册资本(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所属法人机构
信息
名称
住所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企业类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组织机构代码
主要机构设置
及人员组成
机构名称
人数
人员总数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企业简介:
表2产品基本情况
序号
产品名称
生产能力(吨/年)
生产工艺简述
表3 生产设备明细表(生产线)
生产产品:
序号
设备名称
生产许可申请书
企 业 名 称:(公章)
联 系 人:
联 系方 式:
申 请 事 项:设立□ 续展□ 增加或更换生产线□
增加产品品种□ 迁址□
申 报 日 期: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二〇一二年
表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通讯地址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注册地址)
企业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注2:企业的检验化验员还本文档包含:
1、企业承诺书
2、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请书
3、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书
请根据实际申请的行政许可类别选择性使用。
企业承诺书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一)本企业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已经充分理解。
(二)本企业提供的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均真实、完整、一致。申报材料中如有虚假不实信息,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型号规格
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年月)
技术性能指标
表4检验仪器明细表
序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维护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秩序,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农业部核发。

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

第四条农业部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负责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设立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生产许可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农业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权限核实、处理。

第二章生产许可证核发第六条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六)农业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具体条件由农业部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生产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农业部规定的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并将相关资料和审查、审核意见上报农业部。

饲料添加剂(混合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饲料添加剂(混合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饲料添加剂(混合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为加强饲料添加剂(混合剂)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条件。

饲料添加剂(混合剂)定义:由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一、机构与人员1.企业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岗位职责明确。

2.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

3.技术负责人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具备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和动物营养、产品配方设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

4.生产负责人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具有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轻工纺织、食品类、机械类、化工与制药类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和饲料加工技术与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

5.质量负责人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具有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和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原料与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

6.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

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

7.饲料检验化验员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取得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企业至少有2名专职的饲料检验化验员。

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和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8.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取得农业部颁发的“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

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

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证是指申请人用于生产、销售饲料的许可证件。

如果企业希望获得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书: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申请的许可证类别、申请的许可证范围等。

3.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生产场所证明:包括企业生产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饲料生产设备资料:包括饲料生产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合同或发票等。

6.原料供应商资料:包括饲料生产所需原料的供应商及其合格证明。

7.饲料产品技术标准:包括饲料产品技术标准原件及复印件。

8.饲料产品检测报告:包括饲料产品的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10.饲料产品样品:包括饲料产品的样品供审查。

11.其他辅助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环保手续、消防验收合格证等。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缴纳相关的申请费用,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是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所需的基本材料清单,
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相关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申请人需要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饲料生产许可证

饲料生产许可证

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是农业生产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扮演着农畜牧业发展的关键角色。

为了确保饲料的质量和安全性,各国纷纷实行饲料生产许可证制度,以监管和管理饲料生产企业。

本文将探讨饲料生产许可证的定义、申请流程以及它对饲料行业的重要性。

一、饲料生产许可证的定义饲料生产许可证是一种官方的批准文件,规定了一家企业或个人能够合法生产饲料的条件和要求。

该许可证通常由相关的农业部门或饲料监管机构颁发,以确保饲料的合法生产和销售。

二、饲料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流程1. 准备材料:申请者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证明、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料购进合同等。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相关的农业部门或饲料监管机构,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3. 审核评估: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包括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原辅料的采购渠道等。

4. 现场核查:申请者需要接受相关人员的现场核查,以确保其真实性和符合相关的生产标准。

5. 审批发证:审核合格后,相关农业部门或饲料监管机构会正式发放饲料生产许可证。

三、饲料生产许可证的重要性1. 提高饲料质量:饲料生产许可证制度规定了饲料生产企业必须符合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流程,从而提高了饲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2. 保障动物健康:合法持有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饲料符合规定,能够满足各种动物的需求,有助于提高动物的生产性能和健康水平。

3. 促进行业发展:饲料生产许可证制度能够规范饲料行业的经营行为,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4. 保护消费者权益:持有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能够提供合格的饲料产品,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避免了因为饲料质量问题而对动物和人类健康造成的风险。

5. 加强监管力度:饲料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了对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降低了违法行为和不合格产品的风险。

饲料生产许可证是保障饲料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它能够确保饲料企业依法生产,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安心放心的饲料产品。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一、引言饲料是农业生产中重要的配套产品,与畜禽养殖密不可分。

饲料生产企业的许可条件是确保饲料生产的质量与安全,保障畜禽养殖产业发展的基础。

本文将介绍饲料生产企业获得许可的条件,以及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1. 注册资本饲料生产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饲料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本应达到一定金额,以确保其正常运营和履行相关法律责任。

具体金额视企业结构和规模而定,通常建议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

2. 生产场地饲料生产企业应拥有符合规定的生产场地。

生产场地应满足以下要求:•场地面积达到一定标准,以容纳饲料生产设备和所需原料;•厂房结构合理,防火、防爆、防潮等安全设施完善;•通风、照明等生产条件良好;•良好的卫生条件,包括清洁、消毒等措施;•各生产区域的分隔明确,避免污染交叉。

3. 生产设备饲料生产企业应配备符合标准的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应保证生产过程的科学性、自动化程度和安全性,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常见的饲料生产设备包括粉碎设备、混合设备、造粒设备、干燥设备等。

4. 原料供应饲料生产企业应确保原料供应的可靠性和质量。

企业应与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原料的来源可追溯和合格。

对于一些易污染的原料,企业应加强检测和控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5. 产品质量控制饲料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企业应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强化原料的检验和检测,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同时,企业应定期进行产品抽检和自检,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可靠。

6. 资质证书饲料生产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资质证书。

通常要求企业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和相关的生产许可证明,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和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企业还需及时维护和更新所需的证书,确保企业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

三、申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所需材料申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3.注册资本证明;4.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包括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5.生产设备的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6.原料供应商及供应协议的相关证明文件;7.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的相关证明文件;8.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等。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饲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饲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的企业,生产单一饲料的企业除外。

第三条企业除应符合《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外,还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组织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验收工作;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验收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饲料管理部门依据《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本规范的规定组织生产。

第二章原料采购与管理第六条实施原料供应商评价制度,制定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程序。

对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保障等进行评估,实施选择和评价,确定合格供应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并保存选择和评价记录。

第七条采购自供应商的原料,企业应与供应商签订原料采购合同。

合同中至少应对原料的质量、安全卫生指标及验收方法作出明确的约定。

第八条企业应按照农业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进行查验或检验。

企业应建立饲料原料质量标准和原料接收标准,制定原料的采购与验收程序。

原料采购应查验供应商随货提供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未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由企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

企业每季度至少要抽取5种原料,进行1次安全卫生项目的检验(需要检验的安全卫生项目要求见附件)。

企业应建立饲料原料留样观察制度,应对所有原料留取样品,分类有序贮存,明确标识,定期对样品进行观察。

并保存留样观察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原料的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名称、产地、数量、保质期、许可证文件编号、质量检验信息、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3: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征求意见稿)一、许可范围(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单一饲料的企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单一饲料是指来源于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饲料产品生产的饲料。

单一饲料目录见农业部发布的《饲料原料目录》。

适用于单一饲料的设立、迁址、增加产品品种及其他情况。

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饲料生产许可证》);迁址指已获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厂区,搬迁到新的生产地址;增加产品指已经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新增单一饲料品种;其他指农业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申报材料的格式要求(一)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见《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一览表》(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

表格不足时可加附页。

全部申请材料要求干净、整洁、清晰。

(三)申报材料中不应夹带与申证无关的信息。

(四)电子文件为PDF格式。

申报材料中复印件先行扫描成JPG 格式图片,再粘贴到相应位置,然后将所有材料(含打印材料)转换成PDF格式,文件名称为申请企业的全称。

(五)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省级饲料管理部门一份(含电子文件),承担受理工作的饲料管理部门一份,企业存档一份。

三、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一)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二)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1.封面(见附件3)1.1 申请书编号:由受理部门按照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规定的编写原则具体填写。

1.2 生产许可证编号: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格式填写。

尚未获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填写,已获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填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

1.3 产品名称:依据农业部《饲料原料目录》中的类别或通用名称规范填写。

1.4 企业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

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内容填写。

1.5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不填写。

饲料生产许可证

饲料生产许可证

饲料生产许可证一、概述饲料生产许可证是饲料生产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饲料生产活动的合法凭证。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任何从事饲料生产的企业,都必须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饲料生产活动。

二、申请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与生产饲料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生产设施、生产工艺和检测手段;3. 具有与生产饲料相适应的卫生条件;4. 具有与生产饲料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5. 具有与生产饲料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6. 具有与生产饲料相适应的环保设施。

三、申请材料1. 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 生产场地、生产设施、生产工艺和检测手段的相关证明材料;5. 卫生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6. 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7. 质量保证体系的相关证明材料;8. 环保设施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程序1. 准备申请材料;3. 饲料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组织进行现场核查;4. 核查通过后,饲料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饲料生产许可证。

五、许可证管理饲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

在有效期内,饲料生产企业需要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生产,并接受饲料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有违反许可证规定的行为,饲料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吊销饲料生产许可证。

六、许可证变更与延续饲料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如遇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生产范围等重大事项变更,企业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申请变更时,需提交变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原发证机关将予以变更。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如需继续从事饲料生产活动,应提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申请延续时,需提交延续申请表、许可证原件、企业生产情况报告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原发证机关将予以延续。

七、监督检查饲料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由饲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企业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环保措施等。

饲料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饲料生产许可证

饲料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饲料生产许可证

饲料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饲料生产许可证
实施细则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饲料生产单位的要求:规定了饲料生产单位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生产设备和场所
的要求,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的要求,以及管理人员的要求等。

2. 申请材料和程序:规定了饲料生产单位申请饲料生产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材料和申请
程序,包括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场地检查和审核等。

3. 审查和批准:规定了饲料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和批准程序,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对生产设备和场所的检查,对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的审核等。

4. 监督和管理:规定了饲料生产许可证的监督和管理要求,包括定期检查和抽样检验,对违规情况的处理等。

5. 证书发放和有效期:规定了饲料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程序和证书的有效期,以及证书
的管理和使用要求。

6. 变更和注销:规定了饲料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程序,包括申请变更或注销的条
件和材料,以及审核和批准程序等。

以上是饲料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具体的细则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法
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

附件1: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饲料生产许可管理,保障饲料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设立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本条件。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条企业应当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管理机构。

技术、生产、质量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互相兼任。

第四条技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动物营养、产品配方设计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五条生产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食品、机械、化工与制药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饲料加工技术与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六条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食品、化工与制药、生物科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原料与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七条销售和采购机构负责人应当熟悉饲料法规,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八条企业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饲料检验化验员。

饲料检验化验员应当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企业的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应当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企业的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应当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企业应当与本章规定的人员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新设立企业,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将本章规定人员的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报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厂区、布局与设施第十条企业应当独立设置厂区,厂区周围没有影响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厂区应当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

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精)

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精)

附件1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饲料生产许可管理,保障饲料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设立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本条件。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条企业应当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构。

技术、生产、质量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互相兼任。

第四条技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动物营养、产品配方设计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五条生产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机械、化工与制药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饲料加工技术与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六条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化工与制药、生物科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原料与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七条销售和采购机构负责人应当熟悉饲料法规,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八条企业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饲料检验化验员。

饲料检验化验员应当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企业的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应当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厂区、布局与设施第九条企业应当独立设置厂区,厂区周围没有影响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厂区应当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

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和作业场所应当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硬化,生活、办公等区域有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条生产区应当按照生产工序合理布局,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有相对独立的、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车间、原料库、配料间和成品库。

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有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前处理间、配料间、生产车间、灌装间、外包装间、原料库、成品库。

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模板

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模板

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尊敬的XXX部门:我司特此向贵部门提交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请予以审批。

以下是我司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XXX饲料有限公司生产地址:XXX省XXX市XXX县XXX街道通讯地址:XXX省XXX市XXX县XXX街道邮编:XXXXXX法定代表人:XXX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XXXXXXXXX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X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固定资产:人民币XX万元所属法人机构信息:名称:XXX集团住所:XXX省XXX市XXX县XXX街道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我们充分理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要求。

我们承诺所提供的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均真实、完整、一致。

如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不实信息,我们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三、遵纪守法承诺我们严格遵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计量、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实验室管理等相关管理规定。

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我们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四、生产许可证申请事项1. 设立饲料生产许可证。

2. 续展饲料生产许可证。

3. 增加或更换生产线。

4. 增加产品品种。

5. 迁址。

五、企业生产基本情况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2. 经营范围:饲料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3. 生产工艺流程:原料采购、粉碎、混合、制粒、冷却、筛分、包装、仓储等环节。

4. 产品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生产,对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5. 生产设备:拥有现代化的饲料生产线,包括粉碎机、混合机、制粒机、包装机等。

六、企业管理制度为确保产品质量,我们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原料采购、仓储管理等环节。

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条件

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条件

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条件饲料是畜禽养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饲料添加剂则在饲料中起到改善饲料品质、提高畜禽生产性能的作用。

为了保障饲料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对饲料及其添加剂的生产进行了严格的许可管理。

一、饲料生产许可条件1. 生产场所及设施要求饲料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应符合以下条件:(1)位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区域,场地应平整,无积水,远离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源。

(2)厂房布局合理,生产区域与非生产区域要有明确的隔离措施。

(3)生产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排水、供水等基础设施条件。

2. 生产设备要求饲料生产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生产设备,并保持其正常运转。

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密闭性和易清洁性,以防止交叉污染。

生产设备还应具备自动化、智能化的特点,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3. 原料采购及储存要求饲料生产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原料采购和储存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原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原料储存区域要干燥、通风,避免受潮和霉变。

4. 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要求饲料生产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并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生产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条件1. 产品安全性评估要求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对其生产的饲料添加剂进行安全性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添加剂的毒理学、生态学和代谢学等方面的研究,以确保产品对畜禽无害。

2. 产品质量控制要求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工艺控制、成品检测等环节。

生产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 原料采购及储存要求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原料采购和储存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原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原料储存区域要干燥、通风,避免受潮和霉变。

4. 生产设备要求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生产设备,并保持其正常运转。

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密闭性和易清洁性,以防止交叉污染。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规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规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规定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农业部关于公开征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02-09为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部对原《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五章25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规定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农业部核发;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二是统一规定了饲料生产企业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

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受理、审查和现场审核,并将审查、审核意见上报农业部。

农业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申请设立其它饲料生产企业,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受理并做出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三是对委托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作了规范,规定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向各自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受托方应当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委托方应当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和批准文号。

四是加强了对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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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为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的企业,单一饲料生产企业除外。

一、机构与人员1.企业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岗位职责明确。

2.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

3.技术负责人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具备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和动物营养、产品配方设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

4.生产负责人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具有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轻工纺织、食品类、机械类、化工与制药类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和饲料加工技术与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

5.质量负责人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具有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和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原料与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

6.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

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

7.饲料检验化验员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取得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企业至少有2名专职的饲料检验化验员,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的企业至少有1名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和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8.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取得农业部颁发的“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 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二、厂区与布局1.具有企业所在地乡镇级以上政府部门同意设立本企业的证明材料。

2.厂区周围没有影响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3.有厂区土地所有权证明文件,或者企业与出租方签署的租赁协议(期限不少于5年)及出租方的土地所有权证明。

4.厂区内生产区与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总体布局合理,人流、物流顺畅。

厂区道路和作业场所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硬化,厂区内其它区域无裸露地面。

5.生产区内有相对独立的生产车间、原料库、配料间和成品库。

6.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车间单独设立。

同时生产固态和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车间隔离。

7.生产区内建筑物具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设施。

通风采用自然或人工通风方式,自然采光有防雨功能,人工采光灯具具有防爆功能。

8.厂区内的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或设备。

9.厂区内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厂区内雨水、污水采用地下排水管网系统。

排水系统入口处有防堵塞装置,出口处有防止动物侵入装置。

10.用电、高温、高压、传动、提升、地坑、观察孔、爬梯、操作维修平台等存在安全风险的设备和设施,有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配备安全鞋帽。

厂区内所有配电柜、配电箱处有“小心触电”警示标识或标志;高温设备和设施有隔热层和“小心烫伤”警示标识或标志;压力容器上有安全阀防护装置;所有设备的传动装置有完整的防护罩;提升吊篮四周有不低于0.8m的防护栏;投料地坑入口处有完整的栅栏;大于400mm×400mm (或直径大于400mm)的观察孔配备防护栅栏;车间内的吊物孔有坚固的盖板或四周有不低于1m的防护栏;所有设备维修平台、操作平台和斜爬梯有不低于1m的防护栏;高于3m的直立爬梯有圆弧形防护栏。

三、工艺与设备1.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固态)生产线设计能力不小于吨/时(年单班产5000吨),主混合机有效容积不小于0.5m3,有能够说明其参数的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有包括载体(稀释剂)粉碎、配料、混合、成品包装等工序的成套机组。

生产线配料采用计算机自动配料系统。

系统动态精度不大于3‰,静态精度不大于1‰,有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

有两台及以上采用不锈钢材质(至少使用304不锈钢,随机附带不锈钢材质证明材料)或性能更好的材料制造的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

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5%,有具备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或者有能够说明其参数的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生产线除尘采用集中除尘和单点除尘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脉冲式除尘器或性能更好的除尘设备。

投料口和打包口采用单点除尘。

在生产条件下,车间内作业区粉尘浓度不大于10mg/m3; 排放大气的粉尘浓度不大于150mg/m3。

小料及载体(稀释剂)称重采用电子秤,小料投放单独配置复核电子秤,两台电子称均具有有效的计量检定证书。

粉碎机、空气压缩机分别采用隔音措施。

在生产条件下,生产作业场所噪音不大于85dB。

有所有生产设备的购置发票或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2.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液态)生产过程包括原料前处理、称量、配液、过滤、灌装等关键工序,生产过程全程封闭。

所有设备、输送管道及管件是不锈钢材质(至少使用304不锈钢,随机附带不锈钢材质证明材料)。

生产过程如果涉及均质工序,高压均质机工作压力不小于50MPa,有能够说明其参数的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并具有高压报警装置。

高压报警装置具有有效的计量检定证书。

配液罐采用夹层设计,具有加热保温功能和温度显示装置,温度显示装置具有有效的计量检定证书。

有独立的灌装功能间和灌装计量器具。

灌装计量器具具有有效的计量检定证书。

有上述设备的购置发票或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3.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线设计能力不小于10吨/时(年单班产2万吨),混合机有效容积不小于2m3,有能够说明有效容积的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专业加工幼畜禽料、水产育苗料、特种饲料、宠物饲料的企业除外。

反刍动物精料补充料生产线独立设置,其生产设备、设施均不与生产其它饲料产品共用。

生产线配料采用计算机自动配料系统。

系统动态精度不大于3‰,静态精度不大于1‰,有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

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7%,有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或者有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饲料粉碎机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粉碎机、空气压缩机、高压风机分别采用隔音措施。

在生产条件下,生产作业场所噪音不大于85dB。

生产线除尘采用集中除尘和单点除尘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脉冲式除尘器或性能更好的除尘设备。

投料口和打包口采用单点除尘。

在生产条件下,车间内作业区粉尘浓度不大于10mg/m3;排放大气的粉尘浓度不大于150mg/m3。

生产线有液态原料添加工序的,采用自动液体添加装置。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制称重采用电子秤,小料投放单独配置复核电子秤,两台电子秤均具有有效的计量检定证书。

生产自配自用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至少有一台混合设备,其它要求同。

有所有生产设备的购置发票(正本)或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四、仓储条件1.具有立筒仓的生产企业,立筒仓要具有倒仓功能,并配备通风系统和温度监测装置。

2.有原料、成品、包装材料、备品备件等仓储设施,依据不同物料、不同类别进行适当隔离,具有防霉、防潮、防虫、防鸟、防鼠等功能。

3.存放维生素、微生物和酶制剂的贮存间密闭性能良好,并配备空调。

4.药物饲料添加剂有独立的贮存间(区)。

5.亚硒酸钠等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有独立的贮存间。

五、质量检验1.检验化验室有设在厂区内的独立的检验化验室,并与生产车间和仓储区域分离。

检验化验室布局与设施1.2.1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固态)生产企业1.2.1.1检验化验室使用总面积不小于50m2。

1.2.1.2检验化验室功能分区包括分析天平室、有机前处理室、无机前处理室、液相色谱室和留样观察室。

1)分析天平室:有天平台,设置缓冲间。

可以放置分析天平。

2)有机前处理室:有通风柜(参考条件:采用5mm安全玻璃视窗, 带水盆、水龙头,柜门开启高度为0-600mm,工作台风速在-0.8ms,排气量为1500-5000m3/h,系统工作噪音不高于60分贝,下同)、实验台(参考条件:木质或钢木结构,实芯理化板,耐酸耐碱耐腐蚀,耐高温180℃,带水盆、水龙头、洗眼器,下同)、器皿柜、试剂柜、气瓶柜或气瓶固定装置以及避光、空调等设施。

可以放置旋转蒸发仪、氮气瓶、超纯水器、水浴锅。

3)无机前处理室:有通风柜、仪器台、动力电源、器皿柜。

可以放置恒温干燥箱、高温炉、样品粉碎机、标准筛。

4)液相色谱室:有仪器台以及避光、通风等设施。

可以放置高效液相色谱仪。

5)留样观察室:有样品柜,保存环境与产品或原料的贮存环境要求相一致。

样品中有维生素添加剂等热敏性物质的,配备空调或低温冰箱。

1.2.2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液态)生产企业1.2.2.1检验化验室使用总面积不小于40m2。

1.2.2.2检验化验室功能分区包括分析天平室、有机前处理室、液相色谱室和留样观察室。

1)分析天平室:有天平台,设置缓冲间。

可以放置分析天平、酸度计。

2)有机前处理室:有通风柜、实验台、器皿柜、试剂柜、气瓶柜或气瓶固定装置以及避光、空调等设施。

可以放置旋转蒸发仪、氮气瓶、超纯水器、水浴锅。

3)液相色谱室:有仪器台以及避光、通风等设施。

可以放置高效液相色谱仪。

4)留样观察室:有样品柜,保存环境与产品或原料的贮存环境要求相一致。

样品中有维生素添加剂等热敏性物质的,必要时配备空调或低温冰箱。

1.2.3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1.2.3.1检验化验室使用总面积不小于40m2。

1.2.3.2检验化验室功能分区包括分析天平室、无机前处理室、原子吸收室和留样观察室。

1)分析天平室:有天平台,设置缓冲间。

可以放置分析天平。

2)无机前处理室:有通风柜、仪器台、动力电源、器皿柜、试剂柜。

可以放置恒温干燥箱、高温炉、样品粉碎机、标准筛、超纯水器。

3)原子吸收室:有仪器台、抽风罩、上下水系统、气瓶柜或气瓶固定装置。

可以放置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乙炔气瓶。

4)留样观察室:有样品柜,保存环境与产品或原料的贮存环境要求相一致。

1.2.4复合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1.2.4.1检验化验室使用总面积不小于60m2。

1.2.4.2检化验室功能分区包括分析天平室、有机前处理室、无机前处理室、液相色谱室、原子吸收室和留样观察室。

1)分析天平室:有天平台,设置缓冲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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