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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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章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指外国投资者经东道国政府允许,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经济组织。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包括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我国大陆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特点

⏹1、外商直接投资

⏹2、外商私人投资

⏹3、中国企业中国政府批准中国境内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分类

⏹1、中外合资(合营)

⏹2、中外合作

⏹3、外资企业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作用

⏹第二节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概况

⏹一、人大及常委会的法律

⏹主要有: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1日通过。1990年4月修订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4月通过。

⏹3、《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通过

⏹此外,《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

⏹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主要有:

⏹1、《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9月,后经修改

⏹2、《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

⏹3、《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此外,有许多法规

⏹三、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

⏹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限的若干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等

⏹基本上已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第三节当前外商投资企业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一、订立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双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防止“空壳公司”和“假洋鬼子”

⏹2、合同条款要具体、明确

⏹3、关于争议的解决

⏹选择仲裁机构与规则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的完善

⏹1、关于认缴资本制

⏹容易造成资金不到位

⏹2、关于注册资本最底限额

⏹没有最低限额规定,容易造成外商短期行为。

⏹外资一般不低于25%,没有不同行业的规定。造成“小外资大中资”。

⏹3、关于股东出资的转让

⏹中方为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拒不同意外方转让其出资。

⏹4、关于注册资本的增加

⏹实践中较多的是外方要求增加,调整股权比例,导致中方股权比例下降,达到外方控股的目的。

⏹长此以往,外资有可能在某一行业形成垄断。

⏹三、外资并购行为的规制问题

⏹外商对国企压价收购,往往选择效益较好的企业作为并购对象,或者一揽子收购某一行业全部企业的控股权。应当正视此类问题的负面影响。

⏹法律控制:

⏹1、产业导向

⏹2、资产评估

⏹3、中方职工权益(外方应承担一部分)

⏹4、引发的垄断问题

⏹外资并购行为应接受反垄断审查

⏹四、外商投资待遇问题

⏹目前实行混合待遇制度,即超国民待遇、国民待遇和次国民待遇相结合。

⏹主要问题:

⏹1、造成内、外企业的不平的竞争

⏹2、税收优惠以牺牲国家税收为代价

⏹第二章外商投资企业法简介

⏹第一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合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资企业的概念

⏹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由双方共同投资,按照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与亏损的企业。

(二)合资企业的特征

⏹1、主体涉外——中方不能个人

⏹但可以是独自企业或合伙企业

⏹2、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3、股权式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各方出资折合成份额,按照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与亏损。

⏹合同条款违反上述规则,该条款无效。

⏹二、合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设立要求

⏹(1)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节约能源和原材料;

⏹(2)有利于技术改造,能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

⏹(3)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4)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2、不予批准的情形

(1)有损中国主权

(2)违反中国法律

(3)不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

(4)造成环境污染

(5)显属不公平

(二)设立程序

⏹三个阶段

⏹1、申请中方上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告

2、审批审批机构——

三种文件:协议(要点和原则)合同(权利和义务)章程(宗旨、组织和经管)合同与协议有冲突的,以合同为准

审批期限三个月

⏹3、登记批准后30天内登记

登记机关30天内决定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

⏹(一)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概念

⏹1、注册资本

⏹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是自有资本。但可以先登记,后出资。

⏹2、投资总额(也须在章程中注明)

⏹注册资本与借入资金构成

⏹由生产规模决定,表现为,基本建设资金与生产流动资金

(二)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按照《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1、投资总额300美元(含本数)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占其中7/10。

⏹2、投资总额300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本数)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占其中1/2。其中投资总额420美元(含本数)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美元。

⏹3、投资总额1000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本数)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占其中2/5。其中投资总额1250美元(含本数)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美元。

⏹4、投资总额3000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占其中1/3。其中投资总额3600美元(含本数)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美元。

⏹(三)出资比例外方不少于25%

⏹(四)出资期限

⏹1、约定一次缴清的,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清

⏹2 、约定分期缴纳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15% ,应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3、双方违约自动解散

单方违约催告1个月后自动退出

出资后,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发给出资证明。

(五)注册资本的变更

⏹1、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减少须有特殊需要)

⏹2、合营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的,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必须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六)出资方式

⏹1、货币

⏹2、实物(外方的三个条件)

⏹(1)合资企业生产所必不可少;

⏹(2)中国不能生产,或虽能生产,但价格过高或者技术性能和供应时间上不能保证需要的;

⏹(3)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当时国际市场价格。

⏹3、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外方的三个条件)

⏹(1)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产品的;

⏹(2)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

⏹(3)能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须报审批机关批准

⏹4、场地使用权(中方)

⏹如果场地使用权没有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当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

如果场地使用权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一部分,其作价金额应当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

⏹(其他财产权利)

⏹四、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机构

⏹(一)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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