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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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和《海 商法》第九条均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 让与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 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2001 年7月20日的全 国海事法院院长座谈会纪要第二条亦明确规定, 对根据船舶买卖合同等合法方式接受船舶,但 没有依法进行所有权登记的买受方,其与合同 对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 规定予以保护;但其对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提出 的船舶所有权主张(包括以船舶所有人名义向 他人请求船舶损害赔偿等)或者抗辩,法院依 法不应支持和保护。
二 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项目
【要点提示】 并非一切债权都能 产生船舶优先权,只有在法律规 定范围内的债权才能得到船舶优 先权的担保,船舶优先权在主债 权产生之时自动产生而无需经过 登记,并且一直依附在其所设定 的船舶上,随船舶流动、转移。
正在打捞因龙卷 风丧身的船员
温州3.18海难
三 船舶优先权担保的五项请求之间受偿的顺序
五 船舶优先权的消灭
⒈因担保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⒉因法律规定的时效届满而消灭;(具有船舶优 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而 消灭,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⒊因法院拍卖而消灭; ⒋因船舶灭失而消灭 ⒌ 因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而消灭。( 船舶优先权不 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船舶转让时,船 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六十 日不行使的除外。)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对 海洋的经济权利。 其中专属经济区主要是针对国家对海洋底土及以上 水体中的自然资源的专属经济权利,而大陆架则针对国 家对海底大陆架及以下的自然资源的专属经济权利. 所以,一国大陆架宽度的确定很大程度上决定于 一国大陆架的实际地理分布,而不象专属经济区规定了 固定的宽度。 ▲国家对以上两个区域的权利主要是经济上的权利, 而不涉及其它,因此在航运、海底电缆、管道架设等非 经济领域,其法律地位基本上相当于公海。
该船为单桨、低速柴油机驱动的巴拿马型自卸散货船,总长225米,型宽 32.20 米,载重量70800吨,自卸系统总功率2100千瓦,自卸速度:煤炭4000 吨/时,铁矿砂6000吨/时。主要运输谷物、煤炭、铁矿、矿石、石膏、黄砂等 散装货物。
本船设连续上甲板、球首、方尾、首楼和6层尾甲板室,全船设7个货 舱,货舱舱口盖为液压侧向滚动式钢质风雨密舱口盖。
毗连区
◆毗连区是领海之外邻接领海的一片海域,宽度 一般为12海里。 ◆国家对毗连区不拥有全面的主权,而主要是对 在其领土、领海范围内违犯特定法令的行为行使 管制权。 ▲该区域类似于领海之外的一个"缓冲区",其目 的主要是防止利用领海的边缘进行走私、偷渡或 敌对宣传之类的违法行为。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
狭义上: 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 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海商法》第3条)
广船国际为中远航运建造的"泰安口"号半潜船受载百米宽设备
2003年3月,由广船国际为中远航运建造的我国第一艘国产半潜 船"泰安口"号在新加坡创记录性成功受载超大型海上采油设备。 此次受载的是新加坡历史以来首次建造的超大型深海石油开采设 备,其最大宽度98米,高度38米,重5136吨,造价高达数千万美 元。
◆我国《海商法》规定为: 1、船员工资等的给付请求; 2、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及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请求。 ●关于海难救助款项的请求,如其发生在第1、2、3项 请求之后,则应先于第1至第3项请求受偿。在同一 优先项目中,如有两个以上的请求,不分先后,同时 受偿;受偿不足的,按比例受偿。但是如果救助款项 中有两个以上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二 船舶的法律性质
(一)船舶是合成物,但有时作拟 人化处理; (二)船舶在法律上的不动产性;
东方深圳 船籍港/船旗国 注册号码 船舶呼号 中国香港 HK-1015 VRYO2
船级社/编号
建造年份
ABS / 03112382
2003
土耳其新造船舶的法律地位 在土耳其,游艇建造成为发展迅速的一个行业,但有很多法律 问题还不明确。其中有新造船舶的法律地位问题。虽然在土耳其法 下,属于土耳其船籍的船舶是被作为不动产,但并未对新造船舶进 行规定。最近由总部在土耳其的律师事务所Inal Law Office 处理 的一个案件,可能会使情况改变。 该案涉及到一个在土耳其建造游艇的船东,面临大量的因船厂工人 索赔欠付工资而产生的对游艇的优先权。虽然该游艇在当地船级社 以船东的名义登记,法官认为如果在船厂控制下的游艇构成动产的 话,船厂债务优先权是可以执行的。 在土耳其法下,第三方能否对在第三方手中的动产实现优先权 是有争议的。这也涉及到在土耳其以船东或者船厂名义登记的新造 船舶。 “在付出很大努力后,我们使游艇免于执行这些优先权,最后 法院判决成为先例,认定游艇是不动产而不是动产。” Inal Law Office的创始人和合伙人Seyma Ina解释说,“游艇在船级社的登 记支持了我们的观点,融资人对游艇的抵押无疑也说服了法院。”
三 船舶优先权担保的五项请求之间受偿的顺序
●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 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 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 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四 船舶优先权的法律特点
⒈船舶优先权的法定性; ⒉船舶优先权的追及性(依附性); ⒊船舶优先权的秘密性; ⒋船舶优先权的优先性。 ⒌通过司法程序行使船舶优先权的法定 性、船舶优先权的追及性、船舶优先权 的秘密性、船舶优先权的优先性。

在处理船舶优先权担保的不同类的 海事请求时,一般考虑以下原则
1.保证国家税收原则。
2.保护船员利益原则。 3.为其它债权受偿创造条件的债权(如救助报 酬请求权)优先原则。 4.侵权之债优先于合同之债原则。(但船员劳务 合同及救助合同属特例,不适用此原则) 5.人身伤亡之债优先于财产损害之债原则。
内水
内水,是指我国领海基线向内陆一侧的所 有水域
领海
●领海是沿海国陆地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定宽度的 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况下则为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 定宽度的海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但最宽不得超过领 海基线以外的十二海里。 领海基线包括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正常基线是 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 直线基线是指将在大陆海岸向外突出处和沿海外缘岛 屿上所选基点依次相连所形成的一条折线。 领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条其每一点同基线最近点的 距离等于领海宽度的线。
(----------摘自 http://www.cmac-sh.org/tx/05-02-07.htm )
判例
二 船舶的法律性质
(三)船舶是不可分物,但有例外情况。
2004年2月17日14时许,大连造船 新厂发生意外,一个巨大的船体在 吊装合拢时突然滑落,将正在下面作 业的20名工人砸死或砸伤。
沿海国领海主权的内容
(1)开发和利用领海内资源的权利; (Leabharlann Baidu)对领海上空的专属权利,即未 经沿海国许可外国飞机不得进入该 国领海上空; (3)沿海航运及贸易权; (4)制定、颁布有关领海内航行、 缉私、移民、卫生、水域保护等方 面规章制度的权利; (5)刑事、民事管辖权。
领海的特点
★领海以一国的领海基线为界与内海分开, 国家对其拥有主权。但作为海洋的一部 分,领海作为开放性水域在国际航运方 面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 对无害的商业航运开放领海有利于国际 经贸、文化往来,因此,海洋法在领海 制度中规定了无害通过。
第二节 船舶优先权
一、船舶优先权的概念 船舶优先权指为担保特定债权而设定的, 使债权人能依法律程序扣留以至出卖船舶,并 从出卖船舶的所得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海商法 第21条)。
二 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项目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它在编人员根据 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 其它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 付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它港口规费的 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 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 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 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海商法》第 22条)
拍卖现场
“东方公主”号邮轮
香港第一赌船“东方公主”号邮轮成功拍卖 2002年08月29日下午4点,随着拍卖师锤声落地,备受海内外关注的“东方公主” 号邮轮以六百七十二万价格被008号竞买者珠海市飞沙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竞得。 “东方公主”轮是巴拿马帕里斯特集团有限公司(PallistersgroupsLtd.)所属的 载重吨达10298吨的巴拿马籍邮轮,建于六十年代末期,是当时最豪华的五星级 邮轮之一。那个年代航行在中国沿海豪华邮轮寥寥,“东方公主”轮的经营很是 红火。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旅 游业的繁荣,多艘豪华邮轮陆续出现,竞争越来 越激烈,“东方公主”轮经营每况愈下,今年因为拖欠船员工资被推向被告席。 2002年4月8日,广州海事法院根据“东方公主”轮51名船员递交的海事请求保全 申请,发出扣押令,将该轮扣押在广州港泥洲头水域。 “东方公主”号轮长期以来以经营赌博业务闻名,中国大陆极少数腐败分子 曾经在这艘邮轮上挥霍过数额惊人的公款,如巨贪马向东曾4次登上该轮,创下3 天输掉上千万元的纪录。因为这些与众不同的背景,该船的被扣曾引起国内外媒 体的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专栏记者专程飞赴广州海事法院拍摄专 题片,并请有关专家就此案涉及的入世后涉外法律等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节 目播出后引起巨大反响。“东方公主”轮被扣押后,船东未履行法院责令其提供 担保的裁定,申请扣船的51名船员于7月16日提出拍卖船舶申请。广州海事法院 裁定拍卖该轮清偿债务。这次竞拍的登记买主有三十一家,实际参加拍卖的是二 十六家。当拍卖师叫出六百三十万的起叫价时,008号首先举牌应价。经过几轮 竞拍,东方公主轮最后被008号竞买者竞得。刘先生说,他们买这船主要用途是 用来旅游开发。(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作者:胡后波、杨慧)
三 船舶航行权
(一)船舶在内水的航行权 “特许航行权” (二)船舶在领海的航行权 “无害通过权” (三)船舶在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的航行权 “自由无害通过权” (四)船舶在公海的航行权 “自由航行权”但也有例外限制(如登临 权、紧追权、油污干预权等)
水域划分
四 船舶所有权
(一)船舶所有权的概念 船舶所有权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 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海商法第 7条)。 (二)船舶所有权的登记 海商法第六条在船舶所有权的登记上采用 的是登记公示主义,即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 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 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二章 船舶物权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船舶概述 船舶优先权 船舶抵押权 船舶留置权
第一节 船舶概述
一 船舶的概念 广义上: 水上可移动的装置
(【装置】《汉语大词典》解释为:机器、仪器或其他设备中,构造较复杂并具有某 种独立的功用的物件。 【设备】进行某项工作或满足某种需要的成套的建筑、器物等。 如学校里将陆续 增添种种设备:图书馆,疗病院,商店,报社,工场,农场,乐院,舞台。)
◆1980年,我国交通部为认真贯彻执行《1969年国际油污 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该公约于1980年4月29日对我国 生效),特通知如下: 一、我国航行国际航线的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的 船舶,必须按公约规定,进行保险或取得其他财务保证(担保 函或信用证等),持有我国港务监督签发的《油污损害民事责 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后,才准从事货油运输。 二、我国航行国内航线的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的 船舶,如已投保油污险,港务监督可按规定给予办理《油污损 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如尚未进行保险,作 为临时措施,船舶所有人需到船籍港港务监督为其所属船舶办 理《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信用证书》(附件三)。该证书每船一 式两份,经港务监督盖章认可后,一份留港务监督查存,一份 作为正式船舶证书留在船上供港口检查。自1980年10月 1日起,本条所指船舶持有此种证书,才准从事货油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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