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高校采购管理办法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高校采购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采购工作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X省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X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活动,是指在我校内部各单位使用各类经费,依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外包等。凡学校进行的采购活动,不论其资金来源,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家具、图书、材料、软件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以及平整土地、园林绿化、道路修

建等,还包括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学校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学校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采购项目实行预算管理制,未列入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当年采购计划。临时急需增加的采购项目,须落实经费并履行立项审批程序,其中政府采购项目须报省财政部门批准。

第四条各类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循计划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遵循节俭办学、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按照分级管理、权责一致、提高效率、满足需求的原则,通过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等“放管服”相结合方式,进行采购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领导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监察室、审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科技处、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七条领导组下设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采购办

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担任采购办主任。

第八条领导组是在学校行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其工作职责是:

(一)指导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规范采购行为。

(二)研究学校采购工作规章制度及相关政策。

(三)讨论审议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九条采购办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和宣传关于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订学校采购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校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以及指导与管理。

(三)建立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基本信息库。

(四)负责向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上报政府采购项目和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校级集中采购,指导各单位进行零星采购工作。

(五)按照财政厅与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牵头组织采购进口设备论证工作,对进口产品报备等事项进行初审和报送。需办理减免税手

续的,由学校委托外贸代理机构办理。

(六)负责制定采购项目的采购安排计划。

(七)初审各类采购项目,确定采购方式。对采购需求等内容进行审核。

(八)协调处理质疑、投诉和采购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九)负责支付材料的扫描、上传。

(十)负责对各类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政府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的资料整理和归档管理。第十条申购单位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申报,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做好采购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对采购项目进行调研、外出考察;对采购项目进行立项论证;提供采购需求并按程序进行论证(含资质条件、技术参数和评分办法等),同时完成以下事项:

1、需要采购进口仪器设备的采购项目,配合采购办按照财政厅与教育厅的规定做好进口论证工作;

2、做好单价 10 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论证工作。

(三)负责对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释疑;拟定采购的合同文本,组织合同洽谈,参与合同审签,并负责合同履行验收及合同备案工作。

(四)协助采购办、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共同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商务洽谈。

(五)负责督促、检查中标人对合同的履行。

(六)负责权限范围内的零星采购项目采购和监管。第十一条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有:

(一)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二)对采购项目的立项进行审核与监督并组织采购需求的论证专家论证。

(三)负责审核采购合同,参与合同审签,并督促合同履行,监督采购项目的验收。

第十二条财务处负责采购预算资金管理及预算执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核学校采购预算和采购经费。

(二)负责申报学校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三)负责采购资金核付,督促采购预算执行。

第三章采购范围、形式和组织范围

第十三条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根据资金性质和规模不同,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校级集中采购、零星采购相结合的形式。

(一)政府集中采购。凡符合X省财政厅发布的《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规定以内的采购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政府集中采购平台开展的采购活动。

(二)校级集中采购。凡在X省财政厅发布的《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规定以外且采购预算超过 2 万元的货物、服务类项目,经学校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组织,原则上在政府集中采购平台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的采购活动。

(三)零星采购。2 万元及以下且不能进行“同类型合并”的货物、服务类项目(不包含通用办公设备、汽车、手机、办公家具以及学校定点采购供应商库产品目录里的货物、服务)的采购活动。

通用办公设备包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