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装药及放炮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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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

2024年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

2024年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炮员技术操作,提高放炮工作的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放炮员技术操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安全可控。

第三条放炮员技术操作主要包括准备工作、装药、布线、起爆、监控等环节。

第四条放炮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操作资格和经验,严禁无证上岗。

第五条放炮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自身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

第六条放炮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二章准备工作第七条放炮员在进行技术操作前,应做好放炮现场的准备工作,包括查看天气情况、检查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等。

第八条放炮员应当携带必要的安全器材,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手套等,并做好防护措施。

第九条放炮员应在放炮前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周围环境和人员情况,确保安全无误。

第十条放炮员应检查放炮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第三章装药第十一条放炮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选择适当的炸药和引爆器件,并保证质量可靠。

第十二条放炮员应按照规定的装药方法和比例,将炸药装入装药器中,并进行固定和密封。

第十三条放炮员应按照要求的深度、角度和间距,将装药器插入岩石或煤层中。

第十四条装药完毕后,放炮员应对装药点进行标记,并记录详细的装药信息。

第四章布线第十五条放炮员应按照规定的布线要求,将引爆器连接并布置好电缆和导线。

第十六条放炮员应对布线进行严密检查,确保电路接通正常、电阻稳定。

第十七条布线完成后,放炮员应进行电路测试,确保引爆电流符合要求。

第五章接线与起爆第十八条放炮员应根据已布线的引爆器位置,按照规定的次序进行接线。

第十九条放炮员应进行安全防护,穿戴好相应的防护器材,确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条放炮员进行起爆操作时,应使用专用的起爆器进行控制,严禁使用手持起爆设备。

第二十一条放炮员在起爆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认,确保周围区域内无人员存在。

第二十二条在起爆前,放炮员应告知周围人员和相关部门,确保安全无误。

井下炸药库掘进作业规程

井下炸药库掘进作业规程

水埠煤矿井下炸药库掘进作业规程生产部分:机电部分:通风部分:监控部分:水埠煤矿 2016年1月6日井下炸药库掘进作业规程审批及监督抄送:正、副矿长室、生产、调度、施工队、安监科、通风科、机电科、存档.井下炸药库掘进作业规程月度复核记录目录第一章工作面概况 (1)第一节工作面概述 (1)第二章地面位置及水文地质情况 (1)第三章巷道布置及支护说明 (1)第一节巷道布置 (1)第二节巷道支护设计 (2)第四章施工工艺 (5)第一节施工方法 (5)第二节凿岩方式 (5)第三节爆破作业 (5)第四节管线及设备敷设 (14)第五章劳动组织及主要技术经济 (15)第一节劳动组织 (15)第二节循环作业 (15)第三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6)第六章主要生产及“六大"系统 (17)第一节、主要生产系统 (17)第二节、运输系统 (19)第三节、供电系统 (19)第四节、排水系统 (25)第五节、灌浆系统 (25)第六节、防尘系统 (25)第七节、防灭火系统 (26)第八节、安全监控系统 (26)第九节、压风系统 (29)第十节“六大”系统 (29)第七章灾害预防及避灾路线 (29)第一节、特殊情况下的防范措施 (29)第二节、避灾线路(见附图)。

(29)第八章安全技术措施 (30)第一节、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措施 (30)第二节、矿压观测措施 (30)第三节、移供电设备措施 (31)第四节、防治水专项安全措施 (33)第五节、“一通三防"及监控专项安全措施 (33)第六节、运输安全措施 (39)第七节、工作面冒顶处理措施 (40)第八节、机电设备管理措施 (41)第九节、瞎炮处理措施 (41)第十节、工作面贯通安全管理措施 (42)第十一节、其它 (43)第九章工作面管理制度 (44)第一节、工作面交接班制度 (44)第二节、敲帮问顶制度 (44)第三节、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44)第四节、巷道维护制度 (45)第五节、瓦斯、煤尘管理制度 (46)第六节、材料管理制度 (48)第七节、火工产品管理制度 (48)第九节、放炮瓦斯检查制度 (48)第十章其它 (49)第一节、局部通风 (49)第二节、工程质量 (49)第三节、地质预报 (49)第四节、干式打眼安全技术措施 (50)第五节、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50)第六节、喷浆安全技术措施 (50)第一章工作面概况第一节工作面概述本掘进工作面所掘进巷道为井下炸药发放硐室,作用今后为井下炸药的存储和发放。

掘进作业规程

掘进作业规程

掘进作业规程一、炮眼布置原则:(1)、掏槽眼采用楔形掏槽,眼深比其它炮眼加深0.2m,且成对掏槽眼眼底距为0.2m;(2)、周边眼布置在巷道轮廊线内0.05m;(3)、底眼眼口比巷道底板高出0.2m,以利于钻眼,眼底位于底板以下0.1m。

(4)、掏槽眼(1~4号)采用一段毫秒延期电雷管,每眼装药0.75kg,辅助眼(5~11号)采用二段毫秒延期电雷管,每眼装药0.6kg,周边眼(12~21号)采用三段毫秒延期电雷管,每眼装药0.6kg。

二、安全技术措施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锚杆离当头距离不得大于1.5米,每次进入当头都应由大工处理松石及其他各种隐患后才能工作。

2、严格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坚持“一炮三检”制。

3、加强通风管理,风筒出口距当头不大于10m,保证当头风量充足。

进班时如局扇停风应先开启局扇排除当头炮烟和瓦斯。

局扇停风时应立即将人员撤出当头并及时送风。

严禁微风、无风作业。

4、局扇应保持经常运转,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其他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

5、局扇必须上架,离地面高度不少于0.3米,局扇前后5米以内无杂物堆积。

风筒吊挂要平直、无破口、拐急弯、接头不严等现象。

6、加强综合防尘。

坚持湿式打眼,放炮后必须洒水防尘,实行装岩洒水,并落实个体防护措施。

7、严禁使用失效变质炸药,炸药受潮水份含量超过0.5%或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时严禁使用。

8、掘进施工时,利用煤层底板标志层稳定的规律,严格沿标志层进行掘进,防止巷道掘进拐入煤层顶板附近地层。

9、装药时不得用炮棍捣实炸药。

炮眼封泥应充足,封泥长度不少于0.5m。

10、实行正向装药,严禁反向装药放炮。

11、放炮后如出现瞎炮应按《规程》规定本班出井放炮时及时处理完毕。

12、放炮母线严禁有明接头,出现明接头必须用黑胶布包扎好。

13、雷管和炸药必须分箱存放,分篮运送。

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整、支架牢固,且避开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

14、制作引药、装药及装填炮泥、瞎炮处理等应严格遵守放炮操作规程。

放炮员操作规程岗位

放炮员操作规程岗位

放炮员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1、放炮员要由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受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人员担任。

二、放炮工具每个放炮员必须有固定的放炮器、放炮母线等工具,入井前领取工具时,要详细检查是否合格,不合格禁止使用。

放炮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井下放炮必须使用防爆型的放炮器,采用电力放炮时,必须经矿务局批准,严禁使用明刀闸、电铃线、矿灯、电器开关等进行放炮。

2、放炮器由放炮员妥善保管,不用时要悬挂在干燥地点,不得与火药放在一起。

3、放炮器的手把或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其它任何人不准动用放炮。

4、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放炮钥匙插入放炮器,放炮器钥匙扭至充电位置,当灯亮后必须将钥匙扭至放电位置进行放炮,防止主电容器电压继续上升,损坏元件。

5、放炮母线必须采用铜蕊绝缘线,放炮母线不得与电缆线、信号线等挂在巷道同一侧,如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要挂在电缆线的下方,间距不得小于30cm。

6、炮棍要用木质的,而且要直,直径要与药卷相当。

三、领取、携带和保管火药:7、火药包括炸药和雷管,在一、二级瓦斯矿井中要用二号硝铵炸药,在三级瓦斯矿井中要用三号硝铵炸药。

瞬发雷管只准使用在无瓦斯的全岩掘进工作面,毫秒延期雷管可以用在有瓦斯的岩巷工作面,在煤层中使用毫秒雷管时,要制定措施报公司批准。

8、领取火药时要当面检查、清点数量,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领退和携带,火药必须由放炮员和审查批准的固定背炮人员领退、携带,其它人员不准领退和携带火药。

不许领取和使用含水份超过0.5%的硝铵炸药,受潮到用手握紧后不能松散到原来粉末状态的炸药或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铵炸药禁止使用,并且必须交回到火药库。

雷管必须经过导电性能测定,按电阻大小分组使用,并要编号固定专人使用。

雷管脚线不得有生锈现象。

9、由井下火药库到工作面携带火药时必须执行专人、专箱、专锁、炸药和雷管必须装到不同的容器内,领取火药后,炸药箱立即上锁。

放炮技术操作规程

放炮技术操作规程

放炮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放炮操作的安全、高效和规范,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各种放炮作业,包括爆破工程、矿山开采、道路建设等。

第二条放炮过程中,必须始终保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任何放炮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第三条放炮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有关爆破工程的知识,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四条放炮操作前,必须做好现场勘察和安全评估,确定爆破参数和方案。

第二章放炮设备和工具第五条放炮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在操作前必须对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六条放炮工具必须存放在固定位置,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第七条放炮设备和工具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和授权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放炮设备和工具使用完毕后必须妥善清洁并存放在指定位置。

第三章放炮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放炮作业前必须进行周围环境的清理和整理。

清除可能影响放炮作业安全的障碍物。

第十条放炮作业前必须确定好爆破参数和方案,并进行专业人员的评审和批准。

第十一条放炮作业前必须通知周围人员及相关单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放炮作业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区域隔离,确保周边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四章放炮作业的操作流程第十三条放炮作业的操作流程包括以下步骤:(一)根据爆破方案和参数,准备好所需的放炮设备和工具。

(二)确保放炮设备的工作正常,检查电路、引线和引爆装置的连接是否牢固。

(三)按照爆破方案,在爆破点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四)配置好爆破药剂和起爆装置,装填到指定位置。

(五)检查放炮点的安全情况,确认人员已撤离到安全区域。

(六)根据指定信号,进行引爆操作。

(七)放炮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放炮作业中的安全措施第十四条放炮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爆破方案和参数。

第十五条放炮作业中,必须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放炮作业中,必须使用专用的防护设备,如防爆服、防护眼镜等。

放炮工操作规程(5篇范文)

放炮工操作规程(5篇范文)

放炮工操作规程(5篇范文)第1篇放炮工操作规程(一)、放炮前的准备与检查1、检查周围气体情况,对有害气体大的地点经安瓦员检查正常后,才可放炮;2、检查炮孔及炮线情况,炮孔中的炸药是否落下来,以免炸坏支架,检查炮线是否被击断;3、连接炮线时必须有人陪同,以免放顶面气体伤人。

(二)、放炮时的检查1、检查工作面是否还有工作人员;2、做好各出口的警戒工作;3、将连好的炮线拉至150米以后,方可放炮;4、放炮时要连声大喊三次“放炮了”,确保人员已完全退出后方可放炮;5、对没有放响的大炮必须有人陪同一起检查故障原因。

(三)、放炮后的检查1、放炮后15分钟后,经检查气体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2、放炮后收拾好放炮母线,将放炮器钥匙拔掉,并随身携带。

3、将剩余的雷管放入雷管箱并上锁。

将剩余的炸药先放入炸药箱并上锁,下班后将雷箱与多余的炸药清还。

4、认真填写记录本。

(四)、注意事项1、放炮工必须持证作业。

2、放炮工必须经过定期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作业。

3、放炮工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

4、掌握有关瞎炮,短路,断路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5、了解炸药的爆发,爆发速度,殉炸和殉爆的距离,炸药的安全度,炸药的爆力和程度等基本知识。

(五)、收尾工作1、收好剩余火工品,下班时及时清退。

2、带好放炮专用工具如钥匙、放炮器等,严禁丢失。

3、现场向下一个班的放炮员交待清楚当班放炮过程中和放炮后遗留的问题。

第2篇放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炸药、雷管必须实行分装分运,分别放入专用的炸药箱和雷管箱(上锁),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在放炮员的亲自监督下进行押送,并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炸药、雷管上下井。

4、炸药、雷管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装入炸药箱和雷管箱内并加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放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避开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

掘进放炮操作规程

掘进放炮操作规程

掘进放炮操作规程第1条放炮的距离:掘进直头不得小于100米;拐直角弯不得小于75米。

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双线,放炮时,放炮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必须躲到安全地点掩护好。

第2条放炮时用的放炮母线和脚线要联好。

联炮时要注意放炮的先后次序。

脚线不够长时接引线必须把引线同母线颜色或粗细区别开来。

第3条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除放炮员外,任何人都不准代替放炮。

如放炮员不在时,可由组长或副放炮员代替,但必须是经过考核持有放炮合格证者。

第4条联炮实行二人联炮制,即放炮员联炮,组长或副放炮员检查帮、顶情况。

并在联炮前,派专人把守母线头,将母线头扭结在一起。

放炮员在使母线与雷管脚线联接前,要使两母线头对点接触,以检查此时母线有无带电现象。

第5条放炮前,必须清点人数、吹警笛或大喊三声后再放。

第6条放炮要做到十不放:(1)1具没收拾好、设备未撤出或未掩盖好不放;(2)高瓦斯矿井不检查瓦斯不放;(3)母线长度不够不放;(4)放炮器不防爆不放;(5)人员不撤出警戒线外不放;(6)各路警戒不设好不放;(7)放炮母线没检查和悬挂好不放;(8)人数不点清不放;(9)不发三次信号不放;(10)停风不放。

第7条检查未响的炮,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41条。

第8条每次联炮时,都要检查顶板、支架,如遇有顶板冒落或崩倒棚子,必须停止放炮,处理好后再放。

第9条如发现工作面瓦斯突出、水量增多、温度骤高骤低,顶板压力增大有冒顶危险及停风时,须停止放炮,报告班、队长处理。

第10条放完炮,待工作面炮烟排除后,先由安全检查员进人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认为帮、顶安全后,方准其他人员进入工作。

第11条放炮后,放炮员要进工作面检查有无丢炮和瞎炮。

如有,则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如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清情况。

第12条处理瞎炮,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42条。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8篇范文)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8篇范文)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8篇范文)第1篇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第1条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

第2条放炮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第3条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不准穿带静电的化纤衣服。

第4条放炮员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和放炮母线等。

不符合规定的放炮器材不准下井使用;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局、矿制定的爆破器材领销退等管理制度。

第5条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1.禁止使用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炸药,并禁止将其折断、切割、揉搓、扎眼或撕下药包纸。

2.不得使用含水超过0.5%的铵梯炸药。

3.井下严禁使用黑火药。

第6条在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时,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及毫秒延期电雷管。

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在岩巷掘进或延深井筒时,无瓦斯工作面中可以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但这些井巷必须距离有瓦斯的煤、岩层10米以外。

在接近地质破碎带时,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应适当加长这个距离。

如果工作面中发现瓦斯时,则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延期电雷管第一段用瞬发电雷管不得互相代替使用。

不同厂家生产和不同型号的电雷管不得混杂使用。

第7条在发出使用电雷管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和导通检查,严禁发放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第8条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第9条在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爆破材料运送到井底工作面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放炮人员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都必须撤到地面或生产水平。

第10条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火放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

第11条在高瓦斯或煤(岩)与瓦斯突出以及有冲击地压的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所制定特殊安全措施。

二、放炮前准备工作。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范本(2篇)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范本(2篇)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旨在规范煤矿放炮工作流程,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和提高生产效率。

适用于各类煤矿放炮工作。

二、安全要求1. 放炮作业必须在矿山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2. 放炮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安全帽、劳动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等必要个人防护装备。

3. 放炮工作必须按照矿山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并遵循爆破管理部门的要求。

4. 放炮工作必须与其他部门的作业保持沟通和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5. 放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放炮方案和设计要求进行,不得擅自变动。

6. 放炮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干燥,防止因杂物或水分引起事故。

7. 放炮现场必须及时清理和处理放炮残留物,确保不留下危险隐患。

三、作业准备1. 放炮前,必须仔细检查放炮器材和工具的完好度,并做好相应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2. 放炮器材和工具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合理的摆放和存储,避免堆放过高或过于密集。

3. 放炮现场应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无火源、无易燃易爆物品,且通风良好。

4. 放炮前,必须向领导汇报作业计划并听取指导,确保工作得到充分准备和授权。

四、放炮操作步骤1. 检查放炮器材和工具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

2. 检查煤矿通风情况,确保通风系统稳定运行、无堵塞、无异常情况。

3. 放炮前,应查看上次放炮工作情况,确保无残留炮眼或其他未处理问题。

4. 按照放炮方案和设计要求,确定放炮位置、炮眼个数和孔深,并温和地进行打孔。

5. 打孔完成后,进行清孔作业,确保孔壁干燥、无杂物和残留物。

6. 配制爆破药剂,确保按照放炮方案和设计要求进行准确配比。

7. 将爆破药剂按要求充填至打好的孔洞中,确保填充牢固、均匀。

8. 进行引爆装置的设置和连接,确保引爆装置可靠、正确连接,并远离炮眼区域。

9. 检查炮眼状态和引爆装置的连接情况,确保无误后,进行最后的安全检查。

10. 通知相关人员,确保炮眼区域内无人员存在,并对周围区域进行警示和封控。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

煤矿操作规程前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也是煤矿生产和建设的指导思想,安全生产事关全体员工的根本利益,事关煤矿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必须要严格的制度、严密的管理、严细的作风。

我们制定了这套《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是依据党和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程和标准,结合本矿实际而制定的。

希望全体员工、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为创造矿井安全生产大好局面,实现全矿安全生产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煤矿矿长:目录前言 (2)采煤工种操作规程 (4)掘进工程操作规程 (11)“一通三防”工种操作规程 (17)机电运输工种操作规程 (23)把钩、信号工工种操作规程 (42)轨道铺设和维修工种操作规程 (45)矿车修理工操作规程 (47)0.8-1.2m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48)空压机司机操作规程 (51)抽风机司机操作规程 (54)水泵司机操作规程 (56)地面主要工种操作规程 (58)采煤工种操作规程一、打眼工操作规程(一) 打眼前的准备工作1、打眼前,对电煤钻各部位要进行详细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然后给电煤钻送电试运转,确保无问题后,切断电源,运至工作面。

2、打眼前,首选在工作地点进行敲帮问顶,掌握顶板、煤壁及支柱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3、上好已打磨锋利的钻头,安装好钻矸,准备打眼。

(二) 打眼操作顺序1、按规定确定眼位,找掉松动煤矸,准备打眼;2、套上插销,接通电源,给电煤钻试运转;3、打眼时,要用双手扶电钻手把,钻杆垂直工作面,对准眼位开钻,先点开2-3次,待钻进约0.1m时,尽快调整钻杆方向继续推进,以达到规定的角度和深度;4、电钻开动后要注意钻杆速度,每隔一定时间把钻杆往外拉一拉,以便排出煤粉,钻眼到规定深度后,要把钻杆在眼内来回掏几次,以清除眼内煤粉;5、打完眼后,抽出钻矸,并将底眼盖住,以防进煤。

(三) 打眼操作注意事项1、向工作面运送电钻时,要用手提或肩扛,不准随地拖拉。

放炮技术操作规程

放炮技术操作规程

放炮技术操作规程一、引言在进行炸药相关作业过程中,放炮技术操作规程是确保作业安全和高效进行的关键。

本规程旨在规范放炮技术操作,并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概述放炮技术是指在采矿、建筑拆除、隧道掘进等工程中使用炸药进行爆破作业的一种技术。

放炮操作规程的目的是确保炸药在安全条件下引爆,实现预期效果。

三、操作前准备1. 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确定放炮点位和放炮方案,并报告相关部门审批。

2. 检查爆破设备及工具,确保其完好,并做好设备防护措施。

3. 对作业场地进行详细勘测,确保作业区域没有未排除的人员,动物或其他障碍物。

4. 发放指导书和安全标识,向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四、放炮点准备1. 清理放炮点周围杂物,确保周边区域干净整洁。

2. 搭设合适的警戒线和标示牌,限制人员进入放炮区域,并定期检查警戒线和标示牌的条件。

3. 放置防护装置,确保炸药和导火线的安全。

五、炸药装填1. 运输炸药的过程中要小心谨慎,避免碰撞和摔落。

2. 确认炸药的种类、规格和数量与作业计划一致。

3. 打开炸药箱前,先松开静电,防止静电引发爆炸。

4. 将炸药小心翼翼地装填到预定位置,并使用适当的工具和设备护持。

六、导火线连接1. 确认导火线的长度和数量符合作业计划,避免过长或过短。

2. 使用专用工具将导火线与炸药连接,确保连接处牢固可靠。

3. 确保导火线不会被松动物体或车辆压到。

七、引爆准备1. 检查导火线连接是否正确,确保没有松动或脱落。

2. 检查引爆线和电源线,确保连接正确并固定。

3. 避免在靠近炮点附近使用无线电设备或产生强磁场干扰。

4. 公告并确保所有不相关人员都远离放炮区域。

八、引爆操作1. 使用专用的引爆装置进行引爆作业,避免使用非指定设备。

2. 确保引爆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无短路或其他故障。

3. 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距离外,并对操作流程做好清晰的标记和记忆。

4. 在引爆前,确保所有人员都已撤离到安全位置。

九、事故处理和报告1. 如果发生引爆失败或事故,请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技术操作规程

技术操作规程

掘进放炮工技术操作规程一、工作准备1、熟悉掘进碛头的爆破说明书,按其消耗定额取当班所需的雷管炸药。

2、对所领用的雷管炸药进行检验后分别装入专用木箱内,并随即加锁。

3、检查整理当班使用的放炮器和放炮母线,特别注意检查放炮器的充电可靠性和放炮母线的导通情况。

4、检查落实炮泥的准备、运送情况。

需重新配制时,按砂:泥=1:2的比例配制。

5、到达作业碛头后了解当班通风瓦斯情况。

检查核实炮眼位臵、角度、眼深等是否合符施工要求,发现差异时,有责任要求班组长和风钻工予以补救完善。

6、在安全地点装配好当次爆破所需的引药。

引药内的起爆雷管只能从药卷顶部用木棍所扎的孔洞处插入,严禁将雷管直接插入。

装配好的引药的雷管脚线应当缠绕,并扭结短路。

引药卷应当按照段别编号。

7、检查爆破地点的顶帮危岩和安全支护情况,督促班组长和支护工人对碛头上的顶板和支架进行加固处理。

8、检查爆破地点40m范围内可能冲击的设备撤离及掩护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时应会同班组长进行处理。

19、检查放炮母线的悬挂与连接情况。

10、在炮眼作业即将结束前通知班组长落实好放炮地点附近所有通道和邻近碛头的放炮警戒工作。

11、只有在钻眼结束并得到瓦检员有关瓦斯没有超限允许装药,并身背放炮器、随身携带钥匙的情况下允许手持(木竹)炮棍进入碛头装药。

二、装药放炮1、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检查炮眼施工与规程有无出入,炮眼有无漏水,是否采用特殊放炮措施。

2、按照启爆顺序,段别和装药量的不同情况,分段进行装药,既不混装也不漏装。

3、每次装药时,均应用一只手理扶雷管脚线,另一只手用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内。

药卷之间相互接触即可,严禁用重力撞捣。

药卷装入炮眼后应用炮泥填满外部空间,并将脚线再次缠绕扭结短路。

4、联线方法视炮眼数量确定。

一般在12炮以内采用首尾相连的大串联,多于12炮时可用分组串,组间并的混联方法。

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均应保证脚线接触良好,不致相互短路。

5、有水的炮眼应当采用防水胶套,并在其余炮眼的装药联线工作均已完成之后再行装药联线。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一、概述煤矿放炮工作是煤矿生产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提高煤矿生产效率、保持煤矿安全生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煤矿放炮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特制定本操作规程,供放炮工参考和执行。

二、安全准备1. 了解煤矿瓦斯浓度、煤尘浓度以及甲烷等有害气体的含量。

在可燃气体浓度超过规定限值时,严禁进行放炮作业。

2. 确保放炮设备和工具的完好,并经过专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 放炮工以及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

三、放炮器具的准备与检查1. 准备放炮器具,包括导线、导火索、雷管、工具等。

必须使用矿用标准的放炮器具,严禁使用损坏的器具。

2. 检查放炮器具的完好性。

导线要无断线、老化等现象;导火索要条理清晰,无结实;雷管要整齐、无变形。

3. 对放炮器具进行可调试性检查,包括导线接触良好、导火索能够点燃、雷管能够正常爆炸。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四、放炮作业准备1. 在放炮作业区域周围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警示标识清晰易懂。

2. 清理作业区域杂物,确保地面平整无滑动物,确保施工安全。

3. 制定详细的放炮作业方案,包括具体的爆破点、炮孔深度、装药量、引爆顺序等数据。

严禁擅自更改方案或参数。

4. 放炮作业前,必须进行瓦斯检测和甲烷检查,确保矿井内无可燃气体。

五、放炮操作流程1. 放炮工进入炮孔,检查炮孔质量。

如发现炮孔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2. 将导线安装到炮孔导轨内,保持导线的良好接触。

3. 根据方案要求,将雷管布置在炮孔内,注意雷管的安全距离和密度要求。

严禁将雷管存放在衣物口袋或其他不安全位置。

4. 安装导火索,确保导火索与雷管的接触良好。

导火索接近爆炸点时,要保持通畅。

5. 放炮工远离作业区域,按照方案规定的顺序进行雷管引爆。

6. 放炮操作完成后,放炮工必须迅速远离放炮区域,确保人身安全。

六、事故应急处理1. 如发生放炮事故,应及时启动煤矿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抢救和处置。

放炮员操作规程

放炮员操作规程

爆破工操作规程一、上岗条件: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获得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二、安全规定: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应穿棉衣和抗静电的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下井前领取符合规定的放炮母线和发爆器等,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下井使用。

三、使用爆破器材的规定:1、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标有煤矿安全标志的须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高瓦斯矿井矿井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有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4)、在同一爆破工作面严禁使用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2、雷管:(1)、在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秒延期电雷管,在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不同生产厂家,不同种类的雷管,不得参杂使用。

四、按规定做好炸药和电雷管的安全运送。

1、不得在交接班人员密集时运送,严禁将炸药和电雷管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2、电雷管炸药应分别装在雷管箱和炸药兜内,严禁炸药、雷管混装,严禁放在衣袋内。

3、电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应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其他人员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不得中途逗留。

五、装配引药时应做到:1、选择在顶板和支架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安全地点进行。

2、抽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管脚线顺好,用大拇指和食指按住电管前端脚线单个抽出后,把脚线扭结成短路,防止电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绝缘层。

3、先用竹、木棍在药卷顶部扎眼,将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管从药卷底部(有聚能穴处)、中部斜插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装入药卷后,必须将脚线缠在药卷上,且脚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放炮工操作规程

放炮工操作规程

放炮工操作规程1、放炮员负责井下放炮、炸药雷管领取、清退、保管及放炮作业工作,同时负责局扇安全运转、管理工作,要求放炮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及火工品有关管理规定,严禁违章作业,杜绝责任事故。

2、放炮员入井前必须携带齐全放炮器、钥匙、放炮母线、放炮警戒牌、口哨、瓦斯检定器、绝缘胶布,不少于2米长的检查胶管,火工品领用通知单,严格持证上岗。

3、新领取的放炮器要详细检查,保证防爆面结合紧密、螺丝紧固不短缺,接线柱完好,开关灵敏,电流、电压符合标准,方可下井使用。

需上井检修、更换时,要及时检修、更换。

4、领取炸药雷管时,必须在火药库发放口处,凭本人《放炮工操作证》、《放炮工合格证》及调度站签发的火工品领用通知单,并按通知单所填写数量领取炸药、雷管。

5、放炮员领退炸药雷管必须填写三联单,并与收发员双方签字,其中一联作为存根留在火药库,二联由放炮员携带作为消耗凭证,当班消耗数量经生产队组工长核定后签字,方可生效。

清退时,将二联交回火药库,三联班后交回通风队。

6、领出的炸药、雷管,必须在火药库当面清点核对数量,炸药运送由生产班组背药工进行运送,背药工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证件方可在放炮员监护下进行运送,背药工严禁背运雷管。

7、炸药、雷管运送必须分别装在非金属的绝缘硬质容器内并上锁,同一容器内严禁同时装运炸药、雷管及其他物品。

8、不准用绳捆、手抱、衣袋装等方式运送炸药、雷管,中途不准逗留和在电器设备附近和人多的地方休息,禁止蹬坐煤溜、皮带或将药箱放在车上运送,并做到轻拿轻放,不准摔碰。

9、每个放炮员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当班领取用不完的,当班必须交回火药库,并办理清退手续,严禁在工作地点存放火药。

10、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炸药箱内并上锁,炸药箱地点必须选择在警戒线以外;顶板支护良好的进风巷道,离开道轨、水管、风管、电缆、煤溜等金属设备1米以外,否则必须在存放炸药箱地点施工炸药箱存放胴,炸药箱存放洞深度不得超过5米,进入采掘工作面放炮要用专用小箱并上锁。

放炮操作规程

放炮操作规程

放炮操作规程
1. 干部现场安全管理
现场放炮的责任主体是生产单位班长,对放炮全过程的安全负责。

放炮员是现场放炮的行为主体,对现场操作安全行为负责
2.专人、专业硐室、专业精细流程(三专)制做起爆药卷要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多余火工品入箱上锁。

制做起爆药卷专用硐室。

3. 装药操作
底眼必须使用反光彩条,装药后脚线扭结短路悬空吊挂,使用底眼脚线吊挂绳,安设验炮铁丝,外漏300mm。

装药时,不得冲撞或捣实,保护好脚线绝缘层。

4. 母线悬空绝缘
爆破母线在专用绳上悬空吊挂,不得与轨道等导体相接触。

连接母线工作:必须由放炮员操作。

雷管脚线必须悬空吊挂,不得与任何导体接触,放炮母线单独悬挂。

5. 警戒
每处警戒人不少于2人,班队长检查各处警戒人到位,并确认警戒区内无人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

放炮员最后撤离前再确认。

前方放炮,禁止入内,警戒距离120m,人、牌、网齐全。

6. 清底验炮
清底至迎头见实帮实底,不少于5m,找到铁丝,签字汇报。

7. 隐患炮
处理落炮、拒爆、瞎炮时,当班管技人员现场汇报,调度所——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指令单位负责人——现场处理——责任人、班队长、放炮员共同汇报——调度所(科区长现场处理)。

出现瞎炮做出明显标志,按程序汇报,当班科区长指挥处理完毕。

平行打眼(600mm矿规定)重新装药放炮。

8. 贯通时放炮规定
对头掘进中,两巷道相距20米,一头必须停止工作。

停工的一头,要保持通风;并设栅栏和警戒牌,派专人负责警戒。

井下放炮操作规程

井下放炮操作规程

井下放炮作业规程1、为减少煤矿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程。

2、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

(1)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三视图表示(附:炮眼布置图)。

(2)炮眼说明表必须标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及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附:爆破说明书)。

(3)爆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及时修改补充。

3、瓦斯矿井中的爆破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浓度超过1%时,不准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爆破前瓦斯检查员持放炮牌检查瓦斯,通过检查,放炮地点范围以内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可以放炮时,瓦斯检查员把放炮牌交给班组长。

班组长再对放炮地点进行顶板、支架、煤层、机械及电气设备等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无误之后,班组长委派警戒人员到位,然后把放炮牌交给放炮员,并下达爆破命令。

放炮员爆破之后,及时把放炮牌交给瓦斯检查员。

4、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以上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平行作业。

5、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应反向起爆;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可反向起爆,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

6、煤矿井下严禁明火放炮、放糊炮、明炮,杜绝使用其它导电体代替专用放炮线起爆。

7、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可采用空气炮;无其他办法时,经技术矿长批准,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采用经煤炭部门批准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炸药或不低于此安全度的煤矿许用药包。

煤矿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

煤矿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

煤矿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1、放炮员必需经过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前方可担任。

2、放炮员必需严格执行放炮规程规定。

3、火药、必需分箱存放,箱上要加锁,火药、不准乱扔乱放,禁止坐在火药箱上。

4、放炮前管理好支架。

5、装药后把、火药箱放在距工作面50米外的安全地点。

6、装药时撤出人员:(1)从装药时起,必需切断工作面20米以内电源,除放炮员、检查员外,其它人员必需撤离装药地点50米以外。

(2)在放炮警戒内附近的工作面,装药时可不撤出人员,但在放炮联线时必需将全部人员撤离规定的警戒线以外进行躲炮。

7、没有扫清炮眼内的煤岩粉不得装药,装药时要一只手用木质炮棍,另一只手拉紧的脚线,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撞击。

8、眼内发现出水异状,温度时高时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软、透空,老塘等状况,都不准装药,壁式工作面要分段进行,分段距离不少于10米,并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立刻报告矿长。

9、不得一次装分次放炮和边打眼边装药,壁式工作面要分段进行,分段距离不少于10米。

10、采掘工作面的支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有损坏或留有伞檐煤时,要禁止装药放炮。

11、装药和接线放炮前,在炮眼附近20米以内的沼气浓度到达1%时禁止放炮。

12、在每次放炮后,须等15分钟以上,将炮烟吹散,经放炮员、瓦斯员认真检查顶板支架情况、工作面附近的瓦斯情况和有无瞎炮,确认安全前方准进入工作面。

13、放炮后进入工作面附近,必需由放炮员先卷线,班长及其他人在放炮员后面进入。

14、放炮员的联线、检查线路、接线合闸放炮等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15、放炮母线必需用双线,禁止用轨道、管子、水或大地作回路,禁止运用固定母线放炮。

16、放炮母线其长度必需大于躲炮距离规定。

17、对贯穿的两头掘进工作面相距15米时,必需停止一头掘进,放炮时在两头工作面设好警戒。

18、放炮员拉出母线,禁止与带电物体和带电装备相接触。

19、井下放炮必需运用放炮器。

20、岩巷和半煤岩巷工作面躲炮距离:(1)巷道拐一个死弯躲至工作面7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2)巷道拐两个死弯躲工作面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3)直线放炮躲至工作面150米以外的安全峒内或75米以外的躲避峒内,如巷道开口不超过5米放炮时,按直线放炮执行,直线工作面放炮时,必需在距放炮地点200米的安全地点,加设闸道口,防止矸石飞出伤人。

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放炮作业是指用爆炸物品来进行破坏或破土作业的一种作业方式。

由于放炮作业涉及到爆炸物品的使用,所以必须要进行严格的安全操作。

以下是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供参考。

一、前期准备1.在进行放炮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明确作业目标、使用的爆破物品、放置位置以及安全区域的范围。

2.队员必须接受专业的爆破作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3.在作业现场设立警示标志,告知周围人员该区域正在进行爆破作业,禁止闯入。

4.在作业现场周围设置安全措施,防止放炮引起的冒烟、飞溅物等对周围人员和设备的伤害。

二、装药操作1.确保药量按照方案要求进行,不得过量或不足。

2.确保药量填装时的均匀性,防止药量不均衡导致放炮不平稳。

3.在药包装填装前,要对爆破物品进行检查,确保无损坏、油污或其他污染物。

4.尽量避免直接接触爆破物品,使用专用工具进行装药操作。

三、引爆操作1.确保引爆装置的选择与爆破物品相匹配,并按照说明书正确设置引爆时机。

2.建立明确的引爆信号和指挥程序,确保作业人员在安全位置。

3.使用遥控装置进行引爆操作,确保人员远离危险区域。

4.所有未引爆的爆破物品必须在引爆操作结束前妥善保存,不得随意处理。

四、应急措施1.建立完善的逃生通道和避难点,确保人员在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逃离危险区域。

2.当放炮引起的爆炸声过大时,周围的人员应该避免过度惊吓,保持冷静。

4.对放炮作业的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作业安全。

以上是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一些要点,希望能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守则的指导和约束,确保放炮作业安全有效的进行。

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更加详细和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

综采队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综采队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综采队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保障综采队放炮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运行,规范综采队放炮作业,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安全操作规程适用于综采队放炮员在综采作业中的安全操作。

第三条安全责任综采队放炮员是综采队的核心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本规程,做好本职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操作准备第四条爆破方案1.综采队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前,必须参照爆破方案进行操作。

2.爆破方案应明确爆破次数、药卷用量、装药方式、配合炮眼位置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五条个人防护1.综采队放炮员在进行放炮作业前,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帽、防尘面具、防护鞋、防静电服等防护装备。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材料进入放炮区域。

3.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操作程序第六条放炮前检查1.综采队放炮员在进行放炮前,应仔细检查药卷、引爆器、导火索等炸药器材是否完好,严禁使用有损坏的器材。

2.检查过程中,应检查放炮区域内是否存在可燃物,及时清理并保持通风良好。

第七条装药操作1.综采队放炮员装药时,应根据爆破方案要求,将炸药按照正确的装药方式装入药槽内。

2.装药操作时应按照要求进行,严禁超量装药。

第八条短路装置安装1.综采队放炮员在装药完毕后,应安装好短路装置,确保放炮装置的正常工作。

2.短路装置的连接和安装需要细心,确保接线牢固可靠。

第四章操作要求第九条放炮信号1.综采队放炮员应在放炮前保持与其他工作人员的有效沟通,确保放炮信号同步发出。

2.放炮信号应明确准确,确保其他人员可以清楚地收到放炮信号。

3.放炮员应当站在安全位置,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十条放炮远离1.综采队放炮员在发出放炮信号后,应尽快远离放炮区域,确保个人安全。

2.放炮员应明确安全避难地点,确保在爆炸发生时可以迅速躲避。

第十一条放炮结果验证1.综采队放炮员应在爆炸发生后,及时对放炮结果进行验证。

2.验证过程中需要注意防止无爆、双爆等意外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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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装药及放炮安全操作规程一、爆破材料1.炸药炸药的定义:在一定能量作用下,无需外界供氧时,能够发生快速化学反应,生成大量的热和气体产物的物质。

炸药的分类:按使用条件分类,可以将工业炸药分为三类。

第一类:准许在地下和露天爆破工程中使用的炸药,包括有沼气和矿尘爆炸危险的作业面。

第二类:准许在地下和露天爆破工程中使用的炸药,但不包括有沼气和矿尘爆炸危险的作业面。

第三类:只准许在露天爆破工程中使用的炸药。

第一类属于安全炸药,又叫做煤矿许用炸药。

每千克炸药爆炸时所产生的有毒气体不能超过安全规程所允许的量,同时还必须保证不会引起瓦斯或矿尘爆炸。

我矿使用的炸药类型:煤矿许用乳化炸药,其结构特点是将氧化剂水溶液通过乳化剂和乳化作用及燃料相以乳状液的形式混合,特点是抗水、体积威力大、安全等级高、炸药中不含猛炸药成份、爆后有毒气体少、原材料来源广泛、生产运输使用安全,并且易于实现机械化、自动化生产和生产过程中环境污染较少。

2.雷管雷管是爆破工程的主要起爆材料,它的作用是产生起爆能来引爆各种炸药及导爆索、传爆管。

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 毫秒3.水炮泥水炮泥袋是煤矿井下放炮除尘、预防电火花用的专用产品,将水注入筒状聚乙烯塑料袋并封住口而制成的,其长度一般在250~300mm 左右,直径略小于炮眼直径。

使用特点:(1)炸药爆炸后,水炮泥的水在爆炸气体的冲击作用下能形成一层水幕,起到降低爆温、缩短爆炸火焰延续时间的作用,从而减少了引瀑瓦斯煤尘的可能性,有利于安全生产。

(2)水炮泥破裂后形成的水幕,有降尘和吸收炮烟中有害气体的作用,有利于改善劳动条件。

据现场实际测定,用水炮泥及用黄泥比较,煤尘浓度可降低50%,二氧化碳和二氧化氧可分别减少35%和45%。

4.炮泥我矿用炮泥为普通黄土,其作用是固定炸药及水炮泥,封堵眼口,达到炸药的爆破效果。

二、掘进装药及放炮操作规程(一)装药人员要求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装药工:有2年以上掘进工龄的、有爆破经验人员(二)操作规程1.放炮员必须工作负责,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经过专门培训。

持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并认真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例。

2.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氖灯要发亮;(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3.领取放炮母线(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2)放炮母线严禁有接头。

4.领取吹筒、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5.炸药、雷管的领取(1)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雷管;(2)放炮员必须亲自领取,领取火药时要当面点清数量,检查是否有硬化、受潮的现象;同时领取的雷管也要合格(做导通试验)。

6.雷管、火药的运送(1)雷管、火药领取后要分开携带。

(2)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要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3)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4)严禁用矿车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5)爆破材料运到指定地点后,要将炸药和雷管分别装箱加锁,严禁将火药、雷管装入衣袋或乱扔乱放。

7.装配引药(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

(3)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雷管。

(5)装配引药,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扦或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6)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7)装配引药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配多少。

装好的引药要立刻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

8.装药前,放炮员要及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装药。

(1)装药地点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时。

(2)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

(3)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的危险。

(4)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现裂缝,温度骤高骤低等。

(5)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6)发现瞎炮未处理。

9.装药(1)用吹筒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理干净。

(2)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但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

(3)正向爆破的引药最后装,装引药时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

(4)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捣压实。

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边。

(5)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

装填水炮泥时应先紧靠药卷填上0.03 ~0.04米的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外端再填以炮泥。

注意不要用力过猛和压的太紧,以防捣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6)封泥应用不燃性的砂、粘土、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10.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的规定(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11.设警戒(1)联线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

(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地点,并要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放炮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

(4)工作面若及其他采掘面贯通,在相距20 米时,必须在要贯通处设警戒,直至贯通。

贯通处两头都要在放炮前检查瓦斯。

(5)警戒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12.放炮前的检查及处理在联线和放炮前,放炮员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放炮的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联线放炮。

(1)放炮地点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时。

(2)存在第8条的各项问题未处理或处理后又出现时。

(3)没按第11 条的规定设好警戒。

(4)爆破时迎头其它电气必须切断电源。

(5)掘进工作面使用的各种工具、打眼设备和电缆等,在爆破前都必须加以保护或撤出工作面,以防爆破打坏。

(6)掘进过程中,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爆破母线及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3.联线(1)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放炮。

(2)严格执行谁联线谁放炮,即放炮母线联电雷管脚线及检查线路和通电都必须由放炮员本人操作。

(3)母线及脚线联结后,再沿路检查母线。

(4)放炮员应最后退出放炮地点。

14.放炮(1)母线及电雷管脚线联结后,放炮员即吹第一次口哨并大声叫喊“要放炮啦”。

(2)放炮员沿路检查路线,到达放炮的警戒地点后,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络是否导通。

将母线联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这时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放炮啦”,等待30 秒后,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原来放电位置起爆。

(3)炮响后,首先取下放炮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打结短路。

15.炮后检查(1)放炮员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放炮后的检查工作,检查及处理内容同第8 、12 条。

(2)通电后若没有爆炸,要至少再等15 分钟后,放炮员方可沿线路检查不爆的原因。

(3)在确属由联线不良造成不爆时,可以重新联线放炮。

(4)若确属瞎炮,应按第16 条办法处理。

16.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二)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及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三)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四)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五)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及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7.在本班放完炮、吹散炮烟并经班组长同意后,放炮员须吹长哨并大声叫喊“放完炮啦”,撤岗必须由班组长亲自撤除,警戒人员严禁私自离开警戒位置。

18.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

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清情况。

19.收拾整理好放炮线及工具,存放在规定地点。

20.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须经班组长签字。

当班要办好爆破材料退还手续,不准私藏电雷管及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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