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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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检验规范
1.0 目的
确保各工序生产正常运行,避免批量不良产生确保各工序生产的正常运行,明确首件检验流程,避免产品出现批量问题,使产品生产顺利,品质趋于稳定。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制造过程当中所有首件检验、过程检验活动。

3.0 定义
首件:刚开机生产的第一件制品、交接班生产的第一件制品、修改参数后生产的第一件制品、产品材料更换后生产的第一件制品、设备故障维修后的第一件制品。

4.0 职责
IPQC:负责首件确认及制程的巡回检验,发现异常情况时开出《品质异常通知单》,并跟进措施的执行情况。

5.0 作业程序
5.1 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由现场生产班组长或生产班组长指定人员按《首件检验
管理规范》做首样检验,经现场IPQC对首样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5.2 IPQC应按照生产图纸、作业指导书及工艺文件确认首件是否相符,检查结
果应记录在《首检记录表》上。

5.3 如首样检测不合格不可进行生产,IPQC指出首样缺陷部位,联系生产相关
人员,技术人员调整生产加工的方法;若一时无法解决或措施不力,技术人员应向主管汇报,直至采取有效的改进方案解决后才可继续生产,现场检验员填写并保留《首件记录表》。

5.4经首件检验后确认不能返工、返修的不合格品,当作为报废品时应在现场检
验员指导下进行隔离并标识,以免混入合格产品中转序。

6.0 相关文件与记录
6.1《对于不合格品处理的方法。


7.0 相关记录
7.1《首检记录表》
7.2《品质异常联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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