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有关实验动物管理的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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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有关实验动物管理的行
政法规
我国第一部有关实验动物管理的行政法规是《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于2009年8月1日正式施行。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是我国实验动物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法律法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旨在建立和完善实验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动物更加安全、合理地进行使用和管理,以保护动物的健康与生存。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共六章,总计32条,包括实验动物的种类和数量、繁殖和管理、购买、使用、处理和废弃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一章主要是对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及术语缩略语的解释。第二章规定了实验动物的种类和数量,明确了实验动物的种类,要求实验动物的数量不能超出研究所需的数量,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原因获取不必要的实验动物。第三章规定了实验动物的繁殖和管理,包括实验动物的繁殖和饲养,实验动物的疾病控制和防治,实验动物的照料、疫苗注射和驱虫,以及对实验动物的存栏环境、食物和水的要求等。第四章规定了实验动物的购买,明确了实验动物的来源和采购渠道,要求实验
动物的购买必须经过专业实验动物供应商的检验和检疫程序,并且要求购买者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购买要求。
第五章规定了实验动物的使用,明确了实验动物的使用方法,要求实验动物在实验中应当得到妥善照顾,实验动物在实验中不得受到无谓的痛苦和伤害,使用者在实验中必须认真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行政机关关于实验动物使用的规定。第六章规定了实验动物的处理和废弃,明确了实验动物的处理和废弃的方法,要求实验动物处理和废弃的场所必须符合规定的环境标准,不得污染环境,严禁将实验动物的有害物质倒入公共水源,要求实验动物的处理和废弃必须符合当地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要求。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正式开始,是我国实验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一步。它的出台,不仅仅有利于保护实验动物,还有利于促进生物技术和生物医学的发展,从而为科学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它的实施,令实验动物的使用和管理更加安全、合理,以保护动物的健康与生存,为科学研究提供了基础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