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成套设备检验中如何体现“监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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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商检局)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商检局)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1993-3-9 0:0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商检局发布日期:1993-3-9执行日期:1993-4-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装运前预检验、监造或监装第三章口岸登记第四章到货地检验和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对外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转发的《关于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工作的试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述的成套设备系指完整的生产线、成套装置设施(含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成套装置设施和与国产设备配套组成的成套设备中的进口关键设备)。

第三条一切进口成套设备都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检验。

未经检验的成套设备、材料不准安装使用。

第四条进口成套设备,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或者组织实施检验;进口大型成套设备,由商检机构实施驻现场监督检查,收用货单位(包括建设单位,下同)应认真落实各项检验工作,其主管部门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进口大型成套设备的收用货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检验机构并经所在地商检机构考核认可。

进口一般成套设备的收用货单位也应指定专职检验人员,并经所在地商检机构考核认可。

商检机构应对大型成套设备的建设现场派员进驻并设置办公室。

第六条进口成套设备的质量及技术条件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及在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要求见本细则附件一。

第七条进口大型成套设备的收用货单位应根据本细则第六条规定和《检验大纲导则》(另发),制定检验计划和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送商检机构备案。

并由商检机构驻现场办公室依照检验计划和实施方案对检验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一般成套设备由所在地商检机构或者由所在地商检机构会同收用货单位制定检验计划和实施方案。

进口设备检验监管问题与对策

进口设备检验监管问题与对策

进口设备检验监管问题与对策作者:梁伟锋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1年第04期摘要:文章通过结合进口机电设备的检验监管的实际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逃漏报检、以旧充新、化整为零等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并提出工作建议,以此探讨改进检验监管模式,提高检验检疫执法水平。

关键词:进口设备;检验监管;问题;措施近年来,随着我国招商引资的力度不断加大,产业正值转型和升级,进口设备的数量和技术含量均有所上升。

但检验检疫部门在对进口设备检验监管的过程中仍发现不少问题。

一、进口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进口成套设备存在不少逃漏报检的情况所谓进口成套设备,是指完整的生产线、成套装置设施。

一般泛指能够生产、制造、加工某种能源、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系列化机械电气设备。

进口成套设备按照规定是属于进口法定检验商品。

1、成套设备中《目录》外的设备容易漏报检。

目前,我国对进出口商品的归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为依据,而该《税则》则遵循国际通用的《商品编码协调制度》(即H.S编码)。

国家制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目录》)也是以《税则》来判断是否实施检验检疫。

但由于对商品理解的不同,加之现在商品日益多样和复杂,常常导致各部门对同一商品的归类结果产生偏差。

特别是成套设备,《目录》中没有一个明确的H.S编码,并且,成套设备一般是由众多设备组合而成,海关要求进口企业以各个子设备或零部件进行申报,于是就出现了在进口成套设备中有部分的设备或零部件是需要检验检疫部门出具《通关单》,而有部分是不需要《通关单》的。

当然,一些企业就很容易把不需要《通关单》的部分当成《目录》外商品而不报检了。

实施法定检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进出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中的问题及对策

进出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中的问题及对策

进出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中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进出口成套设备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它是我国商检部门检验监管工作中的重点对象一直以来都受到了极大的重视,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各大重点项目建设,使得我国进出口成套设备的数量急剧增加,因此很多单位为了获取利益而逃避商检,从而不仅对我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这些单位的自身利益。

对此,本文就进出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地分析,并提出一些可供参考的建议与措施。

【关键词】进出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对策1 进出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1.1 成套设备逃漏报检频繁出现一般来说,在成套设备《目录》之外的设备是最容易逃漏报检的,当前我国对进出口商品的归类仍然主要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为蓝本。

此项税则也遵循国际上通用的《商品编码协调制度》。

我国政府所制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以税则来进行甄别的。

但是由于很多时候对商品理解差异较大,加上成套设备本身就类目繁多,因此检验监管部门经常出现商品归类有偏差的问题,尤其是成套设备,加上它在《目录》中没有明确的编码,而它恰恰又是由众多的零部件类目所共同组成的,因此在进出口时就出现了部分零部件需要检验监管部门出具的通关单,另一部分零部件则不需要的问题,这样也就导致了成套设备逃漏报检频繁出现,给企业和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1.2 以旧充新、以次充好现象时有发生众所周知,旧机电产品一直以来就是高风险、敏感的进出口商品,何为旧机电产品?已经使用且仍然具备基本使用功能与价值的机电产品、或未经使用但存放较长时间超过保质期的机电产品、部分出现损耗的机电产品、二手成套设备及新旧零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

这些旧机电产品往往存在较高的安全、质量、环保等风险,因此我国对于进出口旧机电产品一直都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我国国家质检总局在近年来连续颁布了《进出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和《进出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进出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装运、检验和管理的检验监管措施。

进口医疗设备的质量控制与监管

进口医疗设备的质量控制与监管

进口医疗设备的质量控制与监管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进口医疗设备在医疗行业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为了确保医疗设备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质量控制与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进口医疗设备质量控制与监管的方法和现状。

一、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医疗设备的质量控制是保证产品安全性、功能性和有效性的关键。

质量控制需要在设备制造的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过程、产品测试等。

只有通过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才能保障进口医疗设备的质量水平,为患者提供可靠的治疗手段。

二、质量控制的方法与措施1. 严格的准入要求:政府和相关机构应该制定严格的准入要求,对进口医疗设备的生产企业进行审核和评估。

只有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企业才能获得准入许可,确保产品质量可控。

2. 质量认证与标准:进口医疗设备需要符合国际和国内相关的质量认证和标准。

通过ISO认证、CE认证等,可以验证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制定健全的行业标准和质量指标,有助于规范医疗设备的生产和质量管理。

3. 检验与检测:质量控制需要建立完善的检验与检测体系,对进口医疗设备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

通过对设备性能、安全性、可靠性等多项指标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处理,确保设备的质量符合要求。

4.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医疗设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是确保质量控制有效执行的关键。

通过建立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控制和监督,及时修正和改善质量问题,提高设备的生产质量。

三、质量监管的现状及挑战1. 政府与监管部门的责任: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进口医疗设备质量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审查和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不合格产品的流通。

加强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提高对进口医疗设备质量的掌控能力。

2. 技术更新和适应性:医疗设备技术的不断更新,带来了对质量监管的新挑战。

监管部门需要及时了解新技术的应用和相关标准的变化,适应新形势下的质量监管要求。

3. 样品检测与标准制定:质量监管需要建立有效的样品检测体系和标准制定机制。

北京市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管理办法

北京市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管理办法

北京市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管理办法北京市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管理办法市政府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工作,保证进口成套设备质量,维护国家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管理,适用本办法。

外资企业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北京商检局)是本市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北京商检局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承担指定的检验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套设备包括成套的生产装置和使用装置。

第五条成套设备是《商检法》和《实施条例》规定必须由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检验范围从对外贸易合同正式生效起至成套设备品质保证期结束止,包括出国监造、预检验、监装、到货后的开箱检验、安装调试和考核验收。

进口成套设备未经检验,不准投产,不准使用。

第六条对进口重要的、大型的成套设备,按合同约定到出口国进行监造、预检验或监装前,收货人应编制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经收货人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北京商检局备案。

北京商检局可以根据需要派员参加出口国装运前监造、预检验或监装工作。

第七条出国检验人员在出口国进行监造、预检验或监装的过程中,应做好工作纪录。

发现产品质量、装运技术条件或者其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问题,应现场予以处理并与发货人签署双方认可的文件。

第八条进口成套设备运抵卸货口岸或者到达站后,收货人必须向当地商检机构办理进口商品登记,海关凭商检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已接受登记”印章验放。

第九条收货人应做好进口成套设备的接运工作,查清批次、核对标记、名称、清点件数、检查包装箱(件)外观有无残损。

有货损、货差的,应向承运人索取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或空运事故报告,同时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商检机构报验。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中如何体现“监管有效”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中如何体现“监管有效”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中如何体现“监管有效”进口成套设备结构复杂,技术含量高,直接影响其生产的产品质量、操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环境状况,我国的法律法规一直将其列为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进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均规定了对成套设备实施检验和监管的条款。

但进口成套设备也历来是所有列入法定检验商品中最难控制的商品之一,原因除了该类产品种类多、特性复杂和定义比较抽象外,更主要的是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成套设备没有对应的H.S编码,不像其他进出口商品那样容易理解和归类,因此给检验监管工作带来了不少的困难。

检验检疫机构作为进口商品质量把关的技术执法部门,如何做好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监管,是检验检疫机构和人员都应该思考且关注的问题。

一、进口成套设备的定义及组成成套设备是指为了既定的生产目标、由对物料加工特定的工艺方法所确定、由不同功能的生产设备有机组合而成的系统,即完整的生产线、成套装置设施(含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成套装置设施和与国产设备配套组成的成套设备中的进口关键设备)。

一般泛指能够生产、制造、加工某种能源、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系列化机械电气设备,如石油化工成套设备将原油转化为成品油及化工产品,电力成套设备将其他能量转化为电能等。

成套设备可以是一条生产线、一个生产车间、一个完整的工厂或成套装置设施及具有上述基本特征的生产设施。

其价值可以从几十万元到几十亿元;它所包括的机械电气设备可以是几台到几百台(套);可以是某一个专业的单项设备,也可以包括几个、十几个专业,如钢铁、交通、机械、电子、军工、石油、化工、火(水)力发电、家用电器、食品加工、轻纺、建筑装饰等设备,并包括与该设备一起进口的辅助设备。

成套设备的组成部件一般分为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控制系统、辅助配件、原料试剂等五大类。

机械设备是区分不同行业成套设备的关键设备,包括静设备和动设备,静设备主要指塔类、贮槽贮缸类、锅炉及加热器类、反应器及换热器类等;动设备主要指泵类、压缩机类、风机类、冷冻机械、搅拌机械、空分设备及其他机械等。

基于风险控制的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方法研究

基于风险控制的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方法研究

效率。 同时 , 检验检疫局是检验监管部r , J 单 依靠 检 验 检 疫 方 面 的 检 验 把 关 , 不 能 并
有 效预 防 ,及 时 、及 早 、彻底 消除 项 目风 险 ,因此 ,有 必要 与地 方 政 府 招 商 引资 部
序 、内容和 要求 ,以 及后续 监 管等操 作
验等工作分属检验检疫局 内各职能部 门和 空 港 、海港 、陆 港和 使 用地 相 关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因 此 ,有 必要 为项 目提 供 跨 职 能 部 门 的 协调 解 决方 案 ,以提 高检 验 检 疫 工 作
管理者通 常要借用于财务报告来粉饰 经营业绩 ,必然会在财务报告上留下作弊
本文在对进 口成套设备利用风险评估 系统 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 , 照风险程 按
紧张的矛盾;检验监管水平有限 与进 口成 度和收 ( )货人的分类等级确定检验监 用 套 设备检验 要求高之 间的矛盾;进 口成套 管方法 ,并建立 了检企地合作备忘沟通协 设备风 险情 况分析不够 , 检验监管没有针 调机 制 、风险预 警机制和请示报 告制度 ,
加 以 明 确 , 制 定 科 学 、 合 理 和 有 效 的 检 验 监 管 方法 。 24 建 立 进 口成 套 设 备风 险预 警 机 制 .
门、项 目审批部 门、经济主管部 门密切 合 作, 动项 目申请人 内部各部门及其相关 调
关 系人如 :供应商 、物流公司、代理报检 机构 、安装调试单位 、社会检测力量等全
力介 入 配 合 ,全 方 位 、全过 程 把 关 ,方 能
和请 示报 告制度 建 立 风 险 预 警 机 制 , 于 及时 客观 、 便 准确分析进 1成套设备潜在 的风 险,制定 3 相关预 警处理措施并 启动 请示报告 制度 ,对不 同类 别 用 的收 ( )货人 和不 同风 险等 级的成 套 用 设备 实施不 同 的检验 监管 方式 。从 进 口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中的问题及对策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中的问题及对策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中的问题及对策
童存康
【期刊名称】《中国检验检疫》
【年(卷),期】2002(000)009
【摘要】@@ 进口成套设备尤其是大型成套设备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作为一种重要的进口商品一直是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监管工作的重点对象.改革开放以来随一些大项目重点项目的引进,进口成套设备的量越来越多,国务院及各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也发了不少文件要求加强此项工作,原国家商检局发布的<关于印发〈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检监[1993]38号),对加强和规范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管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总页数】2页(P24-25)
【作者】童存康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
【相关文献】
1.关于新形势下提升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有效性的探讨 [J], 李志强
2.做好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的几点体会 [J], 徐宝峰
3.进出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中的问题及对策 [J], 曹琛曼
4.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J], 陈明
5.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新模式的探索 [J],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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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提升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有效性的探讨

关于新形势下提升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有效性的探讨


长6 5 . 3 0 %和 8 6 . 8 9 %。从进 口设备 来看 ,主要有加工 中心类、纺 及木 质包装是否有热处理标识 ; 在开箱 检验 阶段 ,主要关注设备 织印染类 、光电类、食 品类机械等机械 。其 中以机床类、纺织类 外观有无残损 、数量有无短缺或错装、规格是否相符等 ,并识别
验监管有效性的意见和建议。 证模式”; 对 于大型 、负责且无法进行破坏性试验的设备一律选 用 进 口成套设备基本情况和检验监管主要做法 “ 符合性评估 ”模式。 1 . 进 口成套设备基本情况。2 0 1 6 年1 一 l 0 月 ,泉州检验检疫局 ( 4) 关 注其 检验重点 。在包装检验 阶段 ,主要关 注包装的完 共检验监管进 口成套设备 3 6 2 批 、货值 2 . 0 6 亿美元 ,同比分别增 整性 ,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种类 、内外包装完好程度
经营 O p e r a t i o nMa n a g e me n t 管理 黼 辫
关于新形势下提升进 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有效性 的探讨
李志强 泉州 检验检 疫局
【 摘 要】 成套设备,尤其大型成套设备的进口 在提升我国产业结构及总体水平、服务国民经济转型升级中发挥了 举足轻重的作用。
设备 的安全卫生环保特 眭, 送不同的实验室检测 ; 在安装调试阶段 , 主要关注设备 的机械安全 、电气安全等 ; 在试运转和试生产阶段 , 则主要关 注成套设备在联动状态下运行时各种 系统功能 的可靠性 与准确性 、系统工作精度 、系统工作参数 与技术指标 。 二、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1 . 进 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 中发现 的主要 问题 在进 口成套设 备检验监 管 中,共检 出存 在问题设备 1 4 9 批、 货值 2 7 3 2万美元 。主要存在问题 以下 5 个方面 : ( 1 )存在 电气安全缺陷。如配电柜布线不符合标 准 ; 控制按 钮未使用 中国文字标识 ; 设备未加贴保护接地线标志 ; 设备铭牌 2 . 检验监管主要做法 显示机器使用 3 相2 2 0 V,6 0 H z ,与 中国电网提供规格不符 。 。 ( 1 ) 精心制定进 口成套设 备检验监管方 案。针对不 同成套设 ( 2 )存在机械安全缺陷。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 未加 贴有安 备具 有不 同结构 的特点 ,根据发改委 、商务 部门提供 的工程立项 全标志 ; 动力和传 动部件缺少安全 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全 ,如 项目 信息, 提前介入 ,展开项 目进 t : l 设备情况摸底调查工作 , 充 对操作人员在设 备运行 时可能触及 的可动零部件 ,无 配置必要 的 分摸 清重 点工程进 口设备 的底数 ,制定相应的检验监管方案。按 安全防护装置。 国家技术法规 的强制要求 , 把检验监管重点转移 到涉及安全 、 卫生 、 ( 3 )设备 的能效不合格 ,造成能耗偏高 ,不符合 我国的节能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分析 ,强化检验监管针对性
保障成套设备的检验监管工作到位 是一 个难 题 ,尤其是 大型成 套设 备侧重
于功能、J f 眭能等整体技术经济指标 ,专 业性 、联动性强,周期长 ,各收用货单
位普 遍高 度重视 ,发现 问题也 主要 在装 配和调 试过 程 。因此 ,在对 成套设 备的
内 实际 检验 监 管过 程 中所 总结 的 经验 , 探索和 建立 完善 进 口成 套设 备检 验监管 方法 ,使其 更具针 对性 、科 学性和 有效 性 ,在 确保进 口成套设 备 质量符 合我 国 的国家技 术规 范 强制 性要 求 的同时 ,能 够 起到促 进项 目建 设 ,帮助企 业规 避 贸 易风 险 的作用 ,实现 良好 的社 会 、经济
检验监管过程中,探索风险管理十分必
要 。 一是 对 进 口成 套 设 备进 行 风 险评
形势 ,探索如 何建立健 全进 口成 套设备检 验
监 管 方 法 ,确 保 进 口成 套 设 备 质 量 符 合 我 国
估 ,将 进 口成套设 备进 行分 类 ;二 是根 据 企业 质量控 Ii 力和诚 信程 度 ,将 收  ̄I I
革 ,提升检验检疫监管效率
进 口成 套 设 备 涉 及 方 方 面 面 ,从
检验检疫的工作 内容看 ,项 目的备案 ( 括可 能 的 旧机 电备 案 ) 包 、认 证 认可 、 步明确检验监管重点要求,对易存在隐 检 疫机构 工作 的重 点 。 报检 、计收 费 、 口岸检 疫查 验 、检 疫处 随 着我 国外 经 贸形 势 的迅 猛 发 展 , 患 、缺陷的产品加强检验监管,从而提 理 、使 用地 检验等 工作 分属检 验检疫 局 进 口 套设 备尤其 是大 型成 套设备 1 成 I 趋 高把 关成 效 质量 。 内各职能部门和空港、海港、陆港和使 二 、引入技术平 台 ,完善检验监 用 地相 关检 验检疫 机构 ,同时 ,由于 成 增多 ,9 年 代初期制 定的有 关进 口成 套 0 设备相关工作要求所确定的检验监管方 管手段,提升检验监管有效性 套设备涉及面广,单依靠检验检疫方面 式 ,与现实情况相比,出现 了比较突出 目前检验监管手 段还 很单一 ,缺 的检验把关,并不能完全有效预防,及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正文:----------------------------------------------------------------------------------------------------------------------------------------------------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1993年3月9日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对外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转发的《关于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工作的试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述的成套设备系指完整的生产线、成套装置设施(含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成套装置设施和与国产设备配套组成的成套设备中的进口关键设备)。

第三条一切进口成套设备都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检验。

未经检验的成套设备、材料不准安装使用。

第四条进口成套设备,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或者组织实施检验;进口大型成套设备,由商检机构实施驻现场监督检查,收用货单位(包括建设单位,下同)应认真落实各项同检验工作,其主管部门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进口大型成套设备的收用货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检验机构并经所在地商检机构考核认可。

进口一般成套设备的收用货单位也应指定专职检验人员,并经所在地商检机构考核认可。

商检机构应对大型成套设备的建设现场派员进驻并设置办公室。

第六条进口成套设备的质量及技术条件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及在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要求见本细则附件一。

第七条进口大型成套设备的收用货单位应根据本细则第六条规定和《检验大纲导则》(另发),制定检验计划和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送商检机构备案。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进出口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北京地区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监管,按照《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1993年3月9日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具体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用货单位根据进口成套设备的实际情况,对于技术复杂,在国内不具备检验条件或者到货后不能进行解体检验的设备,应该实施装运前预检验、监造或者监装,并在对外贸易合同中加以约定。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四条“对重要的进口商品和大型的成套设备,收货人应当依据对外贸易合同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者监装,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商检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派出检验人员参加”的规定,根据需要派出检验人员参加或者组织实施装运前预检验、监造或者监装。

二、收用货单位在签订外贸合同时,应主动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进口大型成套设备的收用货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检验机构并经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

进口一般成套设备的收用货单位也应指定专职检验人员,并经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

必要时,检验检疫机构将对大型成套设备的建设现场派员进驻并设置办公室。

三、进口大型成套设备的收用货单位应制定检验计划和实施方案,报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由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检验计划和实施方案对检验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一般成套设备由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由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会同收用货单位制定检验计划和实施方案。

进口大型成套设备检验方法探析

进口大型成套设备检验方法探析
业 规 模 大 、 理 复 杂 以 及 检 验 检 疫 人 管
员 严 重 不 足 的 形 势 , 京 检 验 检 疫 局 北
容器等特殊要求产 品。同时 , 该企业管
理结构复 杂 , 验工 作涉及部 门众多 。 检
因此 , 于 检 验 检 疫 部 门 来 说 , 验 难 对 检 度 较 大 , 且 检 验 人 员 也非 常有 限 。 而 针 对 以 上 情 况 , 京 检 验 检 疫 局 北
北 京 检 验 检 疫 局 就 加 大 了 相 关 政 策
面 对 进 口大 型 设 备 数 量 多 、 类 种
且 成 套 设 备 中 还 包 含 一 些 机 床 、压 力
和 法 律 法 规 的 宣 传 力 度 , 化 企 业 的 强
多、 金额 高 、 术 含量 高 、 备 进 口企 技 设
查是检验 的完善 。依据 检验规范 的要 求 , 设 备 到港 之 前 , 将每 个 时期 在 就
的 具 体 工 作 充 分 细 化 , 定 出一 个 工 制 作 总 表 , 设 备 的入 厂 、 箱 、 装 、 对 开 安 调 试 、 生 产 的 每 一 个 环 节 , 提 出 了 试 都 相 应 的 工 作 要 求 和 规 范 , 且 在 不 同 并 近 年 来 , 党 中 央 、 务 院 关 于 在 国


“ 增 长 、 民 生 、 稳 定 ” 政 策 指 保 保 保 的
导 下 , 国 工 业 经 济 发 展 迅 速 , 业 我 工
进 口大 型 成 套 设 备 检 验 监 管
的 阶段 提 出 不 同 的 侧 重 点 , 下 一 步 为 检验工作 的开展打好 基础 。 2宣 传 到位 , 效 沟通 。 于 做 好 . 有 对 宣 传 工 作 , 京 检 验 检 疫 局 总 结 了一 北

进口医疗器械检验如何提升监管有效性

进口医疗器械检验如何提升监管有效性

用 户知情 性 ,保证 检验 监管工 作 的完
整性和延续性 。 六 是加 大宣传 力度 。应加 强对进
流通环 节复杂、难 以溯源 ,部分货物 来源不明、以旧拼新 ,而 口岸监管人
员 仅 获 取 中 间一 个 链 条信 息 ,给 一线
建 议 :

医疗器械采取合格保证模式进行监 管。
对 于 符 合 监 管 条 件 要 求 的 医疗 器 械 、 查 验 部 门 核 查 货 证 相 符 后 可 直 接 口岸
是完 善 法律 法规。 国家层 面
械, 通过套牌 冒牌 、 改造翻新等手段 ,
CHI N A I N SP E C T I ON AND QU AR ANT I NE 中国检 验检疫
进 口医疗 器械 检验如何提 升监 管有效性
口 林灿明 朱 博 宏

主 雾
定 , 如 没 有 生 产 厂 家 配 合 调 查 ,现
质、 有 实 力 的第 三 方 实 验 室 开 展 合 作 ,
和使用 。
2 0 1 6年 1 1月 1 0日,检 验 检 疫 机
构 配 合北 京 、上 海 、广 州、深圳 、 成都 等 1 1个海关缉私局一举捣毁 了 涉嫌 走私 旧医疗设备团伙 1 9个 ,涉
案走私 旧医疗设 备 4 0 0余 台 ,案 值
约3 . 8亿 元 人 民币 。
场 检验监 管人 员很 难 判断 :第三 潜 在 危害 较大。进 口旧医疗器 械质 量 极 其 不稳定 ,存在 重大安 全 隐患 ,
提升整体 的检 验检 测能力。 四是 采取 风险管 理。通 过风 险控 制系统 对进 口医疗器 械 的产品 结构、
使 用 方 式 、 历 史 不 良 记 录 , 以 及 收 货

进口成套设备质量问题表现形式与解决对策

进口成套设备质量问题表现形式与解决对策

工业技术科技创新导报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Herald88进口成套设备具有门类繁多、交货周期长,价值高,包含技术贸易等特点,从来就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监管的重点商品,其质量优劣既关系国家重点工程的安危、引进设备企业的发展,也关系到我国环境保护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但是进口成套设备也历来是所有列入法定检验商品中最难控制的商品之一,原因除了该类产品种类多、特性复杂和定义比较抽象外,更主要是其没有对应的HS编码,因此给检验监管工作带来了不少的困难。

1 进口成套设备质量问题表现形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逐步成为“世界工厂”,进口成套设备的量也急剧增加,据统计,2012年全国完成成套设备检验90多万批,检验金额高达300多亿美元。

同时检验发现不合格的批次也有近4万多批,金额高达15亿美元,可见进口成套设备的质量状况不容乐观。

1.1 设计缺陷或制造不良造成的质量问题在能效设计方面:能效设计不合格,造成能耗偏高,不符合我国的节能减排战略。

在电气安全方面:如配电柜布线不符合标准;易触电及接地标识不清,设备接地保护导线端子座上有多处存在一个端子连接了多根保护导线的现象;电气部分特别是电源线老化,使设备在使用中易造成漏电;使用人员不通过辅助手段或工具就能触及到带电部分,电源插头不符合国标等。

一般情况下可以在我局人员的指导下通过整改达到我国标准要求。

在机械安全方面:如动力和传动部件缺少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全,结构件焊接质量缺陷,没有设置紧急停止装置等。

1.2 部分设备引起的质量问题如成套设备中含有或者夹带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压力容器;成套设备中零部件存在数量短少、规格不符或残损等情况;成套设备中存在以旧顶新或夹带旧设备,新旧混杂的情况;设备危险部位无安全标志,或是安全标志与我国标准要求不符。

1.3 合同签订技术条款不到位引起的质量问题合同评审是进口成套设备引进过程中的首要环节,有的企业往往只注重设备价格的高低,对其他合同构成要件却知之甚少,因此陷入被动局面,埋下诸多隐患:有的设备选型不当,使用时才发现不能满足精度要求;有的盲目压低设备价格,到货后才发现一些关键附件、备件不在配置之列;有的付款方式对中方不利,不经商检验收合格就擅自付清尾款;有的合同索赔期和质保期过短,设备还未开箱安装或验收合格就已经丧失了维权的资格;更有甚者技术条款未明确验收标准,当按我国标准验收不合格时,外方却搬出制造国标准。

进口大型成套设备检验检疫须知

进口大型成套设备检验检疫须知

进口大型成套设备检验检疫须知第一篇:进口大型成套设备检验检疫须知进口大型成套设备检验检疫须知对属于法定检验范围内的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的以及其他重要的进口商品和大型成套设备,应当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监造、装运前检验或者监装。

收货人保留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权利。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派出检验人员参加或者组织实施监造、装运前检验或者监装。

(《商检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根据广东检验检疫局2007年4月下发的《广东检验检疫局大型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工作规范》,大型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监督管理包括预报检登记、装运前预检验、到货检验和监督管理:(一)“预报检登记”是指大型进口成套设备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合同或者协议生效之后30日内,持合同或者协议(包括合同或者协议附件)、设备清单、进口计划及相关技术资料等,向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货物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的活动。

(二)“装运前预检验”是指大型进口成套设备在启运港装运之前,由检验检疫机构依据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口成套设备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所进行的初步评价。

(三)“到货检验”是指大型进口成套设备入境后,由检验检疫机构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包括开箱检验、安全项目检验、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检验等。

(四)“监督管理”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大型进口成套设备的收用货单位引进成套设备全过程的管理,包括口岸查验、质量保证期检验等。

对大型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机械安全、电器安全、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劳动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

《广东检验检疫局大型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工作规范》对“大型进口成套设备”定义为:通常指进口的能够生产、制造、加工某种能源、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系列化机械电器设备,具体包括项目进口设备合同金额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为了既定的生产目标、由对物料加工特定的工艺方法所确定、由不同功能的生产设备有机组合而成的系统,即完整的生产线、成套装置设备(含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成套装置设备和国产设备配套的成套设备中的进口关键设备)。

医疗器械进口质量检验加强监督抽查

医疗器械进口质量检验加强监督抽查

医疗器械进口质量检验加强监督抽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医疗器械在医疗领域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和一些不法商家的存在,不合格的医疗器械也在市场上流通。

为了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我国对医疗器械进口质量进行了严格的检验,并加强了监督抽查制度。

首先,医疗器械进口质量检验起到了筛选不合格产品的重要作用。

我国对进口医疗器械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检验要求,包括产品质量、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通过检验并取得相关的许可证书,才能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一些质量不合格的医疗器械流入市场,保障了患者的权益和生命安全。

其次,加强医疗器械进口质量监督抽查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排除问题产品。

监督抽查是一种随机抽样的质量检查方法,可以对市场上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质量符合标准和规定。

同时,监督抽查还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市场动态,掌握产品质量情况,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排除不合格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

同时,加强医疗器械进口质量检验也有利于保护国内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

医疗器械是一个高科技产业,需要巨大的研发和生产投入。

如果市场上出现大量的低质量和假冒伪劣产品,将严重影响国内医疗器械产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加强进口医疗器械质量检验,可以提升国内产业竞争力,推动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此外,加强医疗器械进口质量检验还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

监管部门在对医疗器械质量进行检验和监督抽查的过程中,可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加强对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管理和监督。

通过积累和总结经验,可以不断改进监管措施,提高监管工作的效果和效率,更好地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综上所述,医疗器械进口质量检验加强监督抽查对于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和监管抽查,可以筛选出不合格的产品,及时发现和排除问题,保护国内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并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我们相信,在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医疗器械质量将得到更好的保障,为患者提供更安全、更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

医疗器械进口质量监管要点

医疗器械进口质量监管要点

医疗器械进口质量监管要点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医疗器械进口质量监管成为了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

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因此,加强医疗器械进口质量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加强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完善进口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加强进口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检、加强对进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等方面,探讨医疗器械进口质量监管的要点。

一、加强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在医疗器械进口质量监管中,加强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是核心要点之一。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是指进口医疗器械进入市场前,需先进行注册申请,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销售和使用。

应加强对进口医疗器械的准入条件的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以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二、完善进口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完善进口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是医疗器械进口质量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加强对进口医疗器械的技术评价和安全性评估,建立起严格的审评审批制度。

只有经过专业机构的评估并获得批准的医疗器械才能进口销售和使用。

通过完善审评审批制度,可确保进口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三、加强进口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检加强进口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检是医疗器械进口质量监管的重要环节。

应加强对进口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抽检,对市场上销售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抽检,确保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对于不合格产品,应进行及时的召回和处理,以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四、加强对进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加强对进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管是医疗器械进口质量监管的重要一环。

应建立健全对进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其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对于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取消其进口医疗器械的注册资格,以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五、加强与国际合作,提高医疗器械进口质量监管水平医疗器械进口质量监管是一个涉及国际合作的领域。

应加强与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的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医疗器械进口质量监管经验和做法,提高我国的医疗器械进口质量监管水平。

广东省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及监督管理办法-粤府[1988]18号

广东省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及监督管理办法-粤府[1988]18号

广东省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及监督管理办法正文:---------------------------------------------------------------------------------------------------------------------------------------------------- 广东省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及监督管理办法(一九八八年二月十二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8〕18号文颁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进口成套设备(包括生产线,以下统称进口设备)的检验和监督管理,确保进口设备的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和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对本省进口设备实施检验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省范围内进口的设备,其中包括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租赁贸易等方式引进的设备,按本办法规定实行检验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进口设备的单位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对进口设备检验完毕,未经检验的进口设备不得安装投产。

第二章出口设备合同第五条进口设备合同应明确具体规定引进设备的规格、型号、包装、验收方式和时间、检验标准、索赔条款,设备投产后的产品质量指标、生产能力、环境保护及安全、卫生指标,以及卖方应提供的设备产地征、品质证和有关产品设计、制造工艺的技术资料等条款。

进口设备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检验标准,应符合我国有关进口设备标准化的规定。

引进旧生产线的合同,还应订明设备的制造年限、已使用年限、制造厂家、产品质量指标及其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还可订明凭商检机构的估值报告作设备的价值证明。

进口设备需同时批量进口相应原材料、备件等,合同除应订明其检验标准与方法外,还应在合同或其附件中订明采用的抽样方法。

第六条进口设备合同须订明索赔期和质量保证期,在索赔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因卖方的责任需向外索赔的,买方可凭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进口机电设备检验监管常见问题及对策的研究报告

进口机电设备检验监管常见问题及对策的研究报告

进口机电设备检验监管常见问题及对策的研究报告进口机电设备在贸易交流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其安全性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我国工业的发展和人民的身体健康。

为了保证进口机电设备的安全和质量,我国实行了严格的检验监管制度,然而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许多问题。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探讨了进口机电设备检验监管中的常见问题和应对措施。

一、检验监管问题1. 部分国外生产厂家质量体系不完善。

一些国外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不完善,无法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

同时,这些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处于劣势,会将低质量的产品倾销到我国市场上。

2. 检验人员技术水平不够高。

在检验监管中,检验人员技术水平不够高,无法准确判断检验数据,经常出现技术分析失误的情况。

3. 检验监管机构力量不足。

检验监管机构人员少、设备不足,无法覆盖所有的进口机电设备,容易导致监管漏洞发生。

二、应对措施1. 强化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针对国外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应采取一系列严格的检验标准,鼓励企业加强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同时,还可通过加强质量管理培训,提升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

2. 加强检验监管机构的力量和技术支持。

加强检验监管机构力量,提高检验员的技术水平,并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以确保对进口机电设备进行全面的检验监管。

3.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进口机电设备检验监管的信息共享机制,将监管部门与相关企业的信息进行共享,便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总的来说,进口机电设备的检验监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规执行。

同时,针对检验监管中出现的问题,也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应对措施,以确保进口机电设备的质量安全。

针对国内大中型企业的投资情况及发展现状,我们进行了一系列调查和分析,以下是相关数据及分析:1.投资规模:从调查结果看,目前国内大中型企业的投资规模主要集中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占比约36%,其次是投资规模在1亿元至2亿元之间的企业,占比约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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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成套设备检验中如何体现“监管有效”进口成套设备结构复杂,技术含量高,直接影响其生产的产品质量、操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环境状况,我国的法律法规一直将其列为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进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均规定了对成套设备实施检验和监管的条款。

但进口成套设备也历来是所有列入法定检验商品中最难控制的商品之一,原因除了该类产品种类多、特性复杂和定义比较抽象外,更主要的是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成套设备没有对应的H.S编码,不像其他进出口商品那样容易理解和归类,因此给检验监管工作带来了不少的困难。

检验检疫机构作为进口商品质量把关的技术执法部门,如何做好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监管,是检验检疫机构和人员都应该思考且关注的问题。

一、进口成套设备的定义及组成成套设备是指为了既定的生产目标、由对物料加工特定的工艺方法所确定、由不同功能的生产设备有机组合而成的系统,即完整的生产线、成套装置设施(含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成套装置设施和与国产设备配套组成的成套设备中的进口关键设备)。

一般泛指能够生产、制造、加工某种能源、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系列化机械电气设备,如石油化工成套设备将原油转化为成品油及化工产品,电力成套设备将其他能量转化为电能等。

成套设备可以是一条生产线、一个生产车间、一个完整的工厂或成套装置设施及具有上述基本特征的生产设施。

其价值可以从几十万元到几十亿元;它所包括的机械电气设备可以是几台到几百台(套);可以是某一个专业的单项设备,也可以包括几个、十几个专业,如钢铁、交通、机械、电子、军工、石油、化工、火(水)力发电、家用电器、食品加工、轻纺、建筑装饰等设备,并包括与该设备一起进口的辅助设备。

成套设备的组成部件一般分为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控制系统、辅助配件、原料试剂等五大类。

机械设备是区分不同行业成套设备的关键设备,包括静设备和动设备,静设备主要指塔类、贮槽贮缸类、锅炉及加热器类、反应器及换热器类等;动设备主要指泵类、压缩机类、风机类、冷冻机械、搅拌机械、空分设备及其他机械等。

电气设备主要指各类电动机、发电机、变压器、开关柜、控制柜、各种电源、变频器、电线电缆以及灯具类等。

控制系统包括DCS系统、SIS系统、FCB系统、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相关联的记录仪、变送器、调节器、电磁流量计、安全保持器、信号电缆、信号灯等。

辅助设备包括连通各机械设备的阀门、管道、法兰及其连接件,紧固件如螺栓、螺钉、铆钉、销钉等。

原料试剂是指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及工艺原料等。

金属材料如管材、型材、板材、镀锌铁皮、铅皮等,工艺原料如油类、脂类、催化剂等。

二、进口成套设备检验阶段的划分与一般进口机电产品相比,进口成套设备具有到货批次多、建设周期长、技术含量高、设备台数多、检验周期长等特点。

从时间跨度上看,进口成套设备涉及到合同签订、境外制造、境外运输、港口装卸、境内运输、到货保管、开箱核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等一系列流程;从地点跨度上看,进口成套设备涉及到境外、港口、境内等不同的地域;从涉及到的部门来看,进口成套设备涉及到合同双方、检验检疫、海关、商务管理、港务、外运、外代、远洋、理货、空运、铁路运输、保险及特种设备检验部门等多家单位。

依照《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对检验阶段的划分,进口成套设备可以分为装运前预检验(监造或监装)、口岸登记、到货地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几个阶段(参加下表)。

发现问题的首先依照对外贸易合同及相关单证的内容完成货物的清点,主要内容为核查货物内外包装及外观有无残损;数量、品种、规格及随机技术文件(包括说明书、图纸等)是否完整齐全。

(四)安装调试阶段开箱检验结束后,进口成套设备即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包括设备、材料的技术证件校核,外观检查、尺寸测量、无损探伤、理化检验、强度与气密试验以及性能校核等。

安装调试前要编制检验实施方案,分清哪些项目在安装调试前检验,哪些项目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检验,哪些项目在安装调试后进行检验。

安装调试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内部有无杂物、锈蚀、漏焊、残缺、涂层剥落等缺陷,检查设备的外形尺寸、联接部位的尺寸和加工精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于钢材、有色金属材料应取样做机械性能试验和必要的化学分析、光谱分析等;对润滑油、不燃调速液、变压器油等油料,以及保温材料、耐火材料、充填物等大宗材料,应取样作化学分析或物理性能试验。

安装调试中,要检查设备及其部件的安装尺寸;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检查设备的主要零部件、连接件、配件、附件等的尺寸精度、形状精度或者其它所要求的加工精度。

通过对设备的安装,进一步检查每台(套)设备及附件的完整性。

安装调试后期,对已安装好的设备,结合单机测试检查其各部分的配合精度、定位精度,检查设备的参数。

由于此时成套设备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都已安装到位,对需在安装后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的设备,按照检验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机械安全和电气安全方面的检验,如机械防护装置、联锁装置、机械安全距离、机械安全间隙、耐压测试、绝缘测试、泄露电流测试等。

(五)试运转阶段试运转也叫联动试车,它是在对成套设备单个部件检验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对成套设备单个部件质量和安装调试质量进行综合考核的阶段。

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各套设备在空载或负载状态下运行的稳定性及实现各种功能的准确性与可靠性,检查设备中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在设定条件下实现安全保护的可靠性,检查设备在联动状态下运行时实现其各种系统功能的可靠性与准确性、系统工作精度、系统工作参数与技术指标。

(六)试生产阶段试生产阶段是综合鉴定全套成套设备运行是否安全可靠,各项技术考核指标是否达到合同和设计要求,以及进一步暴露和消除设备、材料缺陷,通过考核确认整个系统处于良好的生产运行状态,并达到合同规定的阶段。

主要内容包括按合同规定的生产条件、工艺条件及考核条件(以下简称规定的条件),检验设备的工作能力或者生产能力、工作效率或者生产效率;按规定的条件生产或工作时所产生的噪音、粉尘、废气、废水或者其它的公害或污染的程度是否控制在合同规定的限度内,并且不违反我国有关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行政规定;对按规定条件生产出的产品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验;对按规定条件下运转的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继续进行检查等。

(七)质量保证期内检验一般说来,成套设备经过试生产考核并动转正常的情况下,买卖双方还要举行一个验收仪式,签署验收协议或备忘录。

这就表示买方正式接受了货物,应当按约定支付货款。

同时,也表示设备质量保证期的开始。

按国际贸易惯例和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进口成套设备投入使用以后,卖方有质量保证的义务。

质量保证期的长短及双方相应的责任,通常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买卖双方可共同核查产生问题的原因,或共同申请公证检验机构进行鉴定,明确责任归属。

三、目前检验检疫机构在成套设备检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鉴于进口成套设备具有检验时间的长久性、检验地点的广阔性、关联单位的复杂性、设备材料的多样性、质量安全的系统性等特点,给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监管工作也带来了不少困难,也使得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依照《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检验监管存在一定的不可行性。

(一)成套设备中“非法检部件”的逃漏检现象目前,全国检验检疫机构基本都依靠CIQ2000系统进行商品的报检、登记和出证工作,由于成套设备没有统一的H.S编码,只能按照组成部件的H.S编码分别报检,对于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的成套设备部件,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一般不进行货物检验,只出具2-1-2《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将部件调离至安装地实施检验。

而对于成套设备中H.S编码为“非法检”的进口部件,往往被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忽视,加上没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无法及时对“非法检”名义通关的货物进行甄别、抽查,因而造成成套设备中“非法检部件”的逃漏检现象。

(二)检验检疫机构人力资源的问题进口成套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所需时间较长,其质量问题往往在不同的阶段均有可能发生。

如数量、规格、残损等问题,不仅在开箱检验时可能发生,而且在设备安装调试时也可能发生;品质问题更是在设备安装调试、单机测试、联动试车等各个阶段中均有可能发生。

如何在每个环节做好每一批设备的检验监管工作,做到不遗漏不重复,是一个非常的问题。

但目前检验检疫机构设置比较精简,每位检验人员担负多项检验工作,在一般条件下采取长期驻安装地检验的方式很难实现。

如何克服人力资源的不足,确保检验监管工作的有效也是面临的一个难题。

(三)检验检疫机构检测能力的问题成套设备包括机械产品、电气产品、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等多种部件,基本涵盖了机械理论、力学模型、数学模型、自动控制、集成电路、金属材料等多个学科。

近年来随着通信技术的提高,信息化不断带动工业化,全球制造产业不断调整和升级,进口成套设备的的科技含量、内部精密程度、系统复杂程度不断提高,产品安全缺陷的隐蔽性不断增强,产品潜在风险不断上升。

但与之不太协调的是,检验检疫系统内实验室检测范围不能涵盖全部产品,造成检验范围的遗漏。

四、如何在新形式下做好成套设备的检验监管工作检验检疫机构作为政府部门,检验监管行为是以监督和管理为主的行政行为,在检测能力和人力资源相对不能完成单独完成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的客观现实下,必须依靠收用货部门、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技术和人力,在监督管理上下工夫,协调多方参与,共同做好成套设备的检验监管。

依照《商检法》对检验内涵的定义,检验是指确定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相对于《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条款,《商检法》及实施条例对检验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检验工作的方式和内容都发生的很大的变化。

一方面,执法把关的重点发生了变化,检验检疫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和反欺诈方面,检验的依据将是国家技术法规的强制要求;另一方面,检验工作的内涵也发生了变化,检验方式不再是单一的抽查检测,检验作为合格评定的活动,可以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一)在项目立项前期,与政府其他部门保持紧密沟通进口成套设备一般用于各行业的建设项目,目前各级发改委、商务管理部门对各种投资项目、建设项目等的批复立项大多没有抄送同一级别的检验检疫机构,这就削弱了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把关服务的效能和检企之间的联系。

为做好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建议各级检验检疫机构与发改委、商务部门定期沟通,了解其批准的立项涉及外商投资、合资合作或须从境外购买大型设备的项目。

(二)提前介入,制定检验监管的总体部署针对不同成套设备具有不同结构的特点,检验检疫机构要提前介入,根据发改委、商务部门提供的工程立项项目信息,展开项目进口设备情况摸底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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