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需用计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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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热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赤峰热电规章〔2016〕第4号
《赤峰热电厂物资需用计划管理制度》已经于2016年3月20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刘彦军
2016年3月20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赤峰热电厂物资需用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控制材料费支出、规范赤峰热电厂的物资需用计划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赤峰热电厂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能
第三条计划部是物资需用计划的执行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使用单位的物资需用计划和物资库存储备情况,组织物资采购工作。
二、按照需用计划和领料单发放物资。
三、根据需用计划和生产检修情况合理控制材料费支出。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物资需用计划的提出。生产技术与工程部等部门负责需用计划的审核。
第三章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五条物资需用计划是做好物资供应的依据。物资采购、加工、平衡与调剂都必须依照需用计划进行,物资需用计划要从工程项目的实际出发,作到真实、准确,不得造成物资的积压和浪费,计划内物资要全部领出,计划部要对计划的准确率进行考核。
第六条编制物资需用计划的具体要求
一、编制物资需用计划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填报,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图纸及图号、技术参数、特殊要求及使用时间等各项参数要准确齐全。规格型号、技术要求等要按照国家标准提出。计划封面要写明资金来源、使用方向、使用单位、编制人等。
二、备品配件加工所需的技术资料、图纸一式三份随计划一同提报。三、编制物资需用计划应按物资管理类别(一类三材、二类机电设备、三类、劳保、化工、备品配件)分别编制填报,以便查询和统计。
四、编制物资需用计划如有技术要求,要随计划一同提报。
五、对不符合要求的需用计划,计划部有权退回各单位,重新提报。
第七条物资需用计划的提报时间
一、生产大修物资需用计划提前六个月提报。
二、更改工程、重点技措、基建工程物资需用计划以年度和半年提报。
三、小修计划提前三个月提报,维护物资需用计划提前一个月提报。
四、临时追加和计划外用料要根据市场供应情况保证最低供货期。
五、备品配件需用计划以年度计划为主,月度计划为辅。年度计划要于当年9月份提报下一年度需用计划;月度计划提前一个月提报。
第八条物资需用计划的审批
一、生产系统大修、技改、小修、维护的物资需用计划由各使用单位进行编制,经各专业部专工审核后,各专业部副主任、主任、生产技术部专工、生产技术部副主任、主任审批后由生产副厂长签批报计划部。
二、基建、非生产物资需求计划,由使用单位专工负责编制、使用单位主任、主管厂领导批准后,报计划部。
三、属于技改和自行安排的需用计划、专控物资及高级办公用品等特殊物资的需用计划要由厂长签批。
四、低值易耗物资需求计划,由使用单位专工负责编制、使用单位主任、计划部行政事务专责、计划部主任审批后由经营厂长签批,报计划部。
五、管理物资由使用部门主任、主管副厂长审批后报计划部。
六、劳保物资由使用单位编制,由安环部劳保专责、安环部主任审批后报计划部。
七、消防警务类物资由安环部专责进行编制,安环部主任、生产副厂长审批后报计划部。
八、现场抢修急需的物资,由使用单位编制,使用单位副主任或主任、生技部副主任或主任、副总师或生产厂长审批后报计划部。紧急采购需求计划应在PMS中进行提报并勾选“加急”,如遇系统结账期间无法在PMS系统中提报的生产急需物资,应提报纸质“现场抢修急需物资审批单”,经分场副主或任主任、生技部副主任或主任、副总师或生产副厂长签批后方可执行。结账期间结束后,一周内使用单位必须在PMS系统将需求计划补提。
第九条物资需用计划的修改变更
一、需用计划发生变更时,需用单位要立即书面通知计划部,并在系统中将已审批完成的需求计划作废。
二、由于需用计划变更而造成的合同违约罚款、半成品、产成品、运输等经济损失由计划报出单位负责。
第十条计划部按照已批准的需用计划供料,并检查物资的使用情况,检查需用量是否符合设备在装量和实际检修需用量,并对计划的准确率要进行严格考核。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主管领导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定期检查。
第十二条按赤峰热电厂各项考核规定的要求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