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PPT课件
合集下载
股权转让-问题探究 ppt课件
ppt课件 2
出资瑕疵情形下的股权转让 股权代持情形下的股权转让 优先购买情形下的股权转让 未工商登记情形下的股权转让 公司章程限制情形下的股权转让
ppt课件
3瑕Βιβλιοθήκη 出资情形下的股权转让履未 行履 出行 资或 义未 务完 全
非货币财产出资 无权处分财产出资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 房屋、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
转让协议
转让对价
工商登记
ppt课件
10
公司章程限制情形下的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71条第4款,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持股期限
如:章程规定,公司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必须 持股满1年后方可转让
受让对象
如:章程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受让对象不得为 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或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者。
ppt课件
7
优先购买情形下的股权转让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 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 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视为 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应当向其以书面或者 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 予以支持。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主 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转让股东依据本规定第二十条 放弃转让的除外。
思考: 一、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存在出资瑕疵,公司或其他股东要求补足出资的,原股东、受让股
东被告适格问题? 二、原股东抽逃全部出资未在合理期限内补交的,股东被除名对受让股东的影响? 三、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存在出资瑕疵,作为受让股东律师可提供的建议或解决方案有哪些?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 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 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 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 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
出资瑕疵情形下的股权转让 股权代持情形下的股权转让 优先购买情形下的股权转让 未工商登记情形下的股权转让 公司章程限制情形下的股权转让
ppt课件
3瑕Βιβλιοθήκη 出资情形下的股权转让履未 行履 出行 资或 义未 务完 全
非货币财产出资 无权处分财产出资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 房屋、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
转让协议
转让对价
工商登记
ppt课件
10
公司章程限制情形下的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71条第4款,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持股期限
如:章程规定,公司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必须 持股满1年后方可转让
受让对象
如:章程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受让对象不得为 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或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者。
ppt课件
7
优先购买情形下的股权转让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 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 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视为 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应当向其以书面或者 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 予以支持。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主 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转让股东依据本规定第二十条 放弃转让的除外。
思考: 一、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存在出资瑕疵,公司或其他股东要求补足出资的,原股东、受让股
东被告适格问题? 二、原股东抽逃全部出资未在合理期限内补交的,股东被除名对受让股东的影响? 三、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存在出资瑕疵,作为受让股东律师可提供的建议或解决方案有哪些?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 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 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 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 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
《股份发行和转让》PPT课件
继承、共有财产分割等)
2021/4/24
21
第140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 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 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 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簿记券式股票是指发行人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制作的,记 载股东权益的书面名册。
利用计算机存储信息等无纸化的股票表现形式
《公司法》规定了股票票面(包括纸面或电子形式的)应载明的主要事 项,包括:
(1)公司名称:公司名称表明该股票由何人发行,是绝对不可缺少的记载事项,股 票上所记载的名称应与公司登记的名称完全相同
特别股是指公司发行的具有特别权利或特别限制的股份。
➢ A.优先股,即股东在分配股息和公司剩余财产时享有比普通股股东 优先权利的股份。优先股的股息率一般是固定的,通常优先股的股 东在股东大会上无表决权。
➢ B.后配股,又称劣后股,指股东在股息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劣后于普 通股股东的股份。有的国家将发起人股设为劣后股,以增加其对公 司设立与经营的责任感。
2021/4/24
11
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股票票面上标 明有票面金额,代表股东向公司的投资及在公司总 股本中所占的份额。
但是股票的发行价格却不固定限于票面金额,它可 以按票面金额发行,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但 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
股票发行价格高过票面金额称为溢价发行。
2021/4/24
(2)股份是认购股份股东的权利与利益的体现,即通过特定货 币金额来表示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持有股份的股东按其持有 股份的数额行使权利,在股份面前股东平等,即实行“股权平 等”的原则。
2021/4/24
21
第140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 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 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 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簿记券式股票是指发行人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制作的,记 载股东权益的书面名册。
利用计算机存储信息等无纸化的股票表现形式
《公司法》规定了股票票面(包括纸面或电子形式的)应载明的主要事 项,包括:
(1)公司名称:公司名称表明该股票由何人发行,是绝对不可缺少的记载事项,股 票上所记载的名称应与公司登记的名称完全相同
特别股是指公司发行的具有特别权利或特别限制的股份。
➢ A.优先股,即股东在分配股息和公司剩余财产时享有比普通股股东 优先权利的股份。优先股的股息率一般是固定的,通常优先股的股 东在股东大会上无表决权。
➢ B.后配股,又称劣后股,指股东在股息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劣后于普 通股股东的股份。有的国家将发起人股设为劣后股,以增加其对公 司设立与经营的责任感。
2021/4/24
11
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股票票面上标 明有票面金额,代表股东向公司的投资及在公司总 股本中所占的份额。
但是股票的发行价格却不固定限于票面金额,它可 以按票面金额发行,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但 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
股票发行价格高过票面金额称为溢价发行。
2021/4/24
(2)股份是认购股份股东的权利与利益的体现,即通过特定货 币金额来表示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持有股份的股东按其持有 股份的数额行使权利,在股份面前股东平等,即实行“股权平 等”的原则。
股权转让ppt课件
业 ,这些状况极大地妨碍了我国公司的治理效率。因此,要提高
公司的治理效率,一方面要鼓励能促进优化组合的股权转让行
我 为,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律,对股权转让进行合理规范,以
为 实现保障股权转让的流通性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统一。
e
狂
一、文献回顾与主要研究问题
股权转让问题的研究意义
股权自由转让原则作为公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与有限责任
这是英国奉行自由主义思想以及英美法系判例法传统所决定的。
公司章程通常对股权转让设有两种限制条件:赋予董事会拒
绝转让登记的权力和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激
首先,在英国公司法上,登记是公司承认本公司股权转让有
情
效的法律程序,拒绝登记即表示公司不承认此项转让为有效。 章程甚至可以规定董事会享有绝对的拒绝转让登记而无需进行
创
权;其次是优先选择权;再次是同意限制。虽然《示范商事公
业
司法》规定公司对股权转让可以制定相应的限制性条款,但是
这种限制并不是随意性的,法院有权在诉讼时审查这些条款,
我 为
对不合理限制予以排除、修改。 小结:美国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的限制,是以授权性规范为
原则,赋予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以约定的方式处理股权
第七十六条:规定了股权的 死亡继承问题
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
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
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上市公司收购中的股权转让PPT课件
21
第21页/共35页
(三)国有股权转让的方式
1、公开挂牌转让
程序
2、协议转让
(1)条件 (2)协议转让的范围有严格限制
3、拍卖或招标 4、无偿划转
22
第22页/共35页
五、股权转让、资产转让 和 业务转让
23
第23页/共35页
(一)定义
1、股权转让 2、资产转让 3、业务转让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1、《公司法》 2、《证券法》 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第10号令) 4、《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
会第11号令) 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b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四十二条
5
第5页/共35页
3、从收购主体来划分
1)直接并购 2)间接并购
4、从并购的程序划分
(1)协议收购 (2)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基本流程
a 达成收购协议 b 报告和通知义务 c 目标公司的董事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d 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e 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6
第6页/共35页
2、要约收购
(1)定义 是指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法定比例,若
继续增持股份,必须依法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 全面收购要约。
7
第7页/共35页
(2)基本程序
第一,向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 第二,公告收购要约 第三,目标公司董事会与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四,股东预受要约及预受要约的撤回 第五,要约期满时,收购人购买股份 第六,过户登记 第七,报告收购结果并公告
第21页/共35页
(三)国有股权转让的方式
1、公开挂牌转让
程序
2、协议转让
(1)条件 (2)协议转让的范围有严格限制
3、拍卖或招标 4、无偿划转
22
第22页/共35页
五、股权转让、资产转让 和 业务转让
23
第23页/共35页
(一)定义
1、股权转让 2、资产转让 3、业务转让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1、《公司法》 2、《证券法》 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第10号令) 4、《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
会第11号令) 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b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四十二条
5
第5页/共35页
3、从收购主体来划分
1)直接并购 2)间接并购
4、从并购的程序划分
(1)协议收购 (2)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基本流程
a 达成收购协议 b 报告和通知义务 c 目标公司的董事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d 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e 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6
第6页/共35页
2、要约收购
(1)定义 是指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法定比例,若
继续增持股份,必须依法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 全面收购要约。
7
第7页/共35页
(2)基本程序
第一,向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 第二,公告收购要约 第三,目标公司董事会与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四,股东预受要约及预受要约的撤回 第五,要约期满时,收购人购买股份 第六,过户登记 第七,报告收购结果并公告
股权转让税收政策幻灯片课件
1、适用税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 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中华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 项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股权转让涉税概述
二、企业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
(二)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
*股权转让涉税概述
二、企业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
得或损失,收购
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例一】A公司向C公司转让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 1000万,转让价为2000万。A公司确认所得2000-1000=100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C公司以实际支付的2000 万元作为计税基础。
四是股权转让价格往往具有虚假性。因为股权转让的价格直 接关系到股权转让人的切身利益,股权转让人主观上存在着隐瞒 股权转让价格的动机,对于税务机关而言,需要对股权转让价格 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而目前我国并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评 估机制。
*股权转让涉税概述
二、企业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
(一)印花税 股权转让行为发生频率不高,不少纳税人尚不知道股权转让 书据需要贴花。而实际上,印花税作为一种行为税,只要纳税人 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 就必须贴花。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属于印花税征税税目,即 “产 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股权转让
税 收 政 策
浏阳市地方税务局 吕启华
目录
* 第一部分 股权转让涉税概述 * 第二部分 股权转让相关税收政策 * 第三部分 股权转让税收几个专题
*股权转让涉税概述
二、企业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
(二)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
*股权转让涉税概述
二、企业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
得或损失,收购
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例一】A公司向C公司转让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 1000万,转让价为2000万。A公司确认所得2000-1000=100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C公司以实际支付的2000 万元作为计税基础。
四是股权转让价格往往具有虚假性。因为股权转让的价格直 接关系到股权转让人的切身利益,股权转让人主观上存在着隐瞒 股权转让价格的动机,对于税务机关而言,需要对股权转让价格 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而目前我国并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评 估机制。
*股权转让涉税概述
二、企业股权转让的纳税义务
(一)印花税 股权转让行为发生频率不高,不少纳税人尚不知道股权转让 书据需要贴花。而实际上,印花税作为一种行为税,只要纳税人 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 就必须贴花。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属于印花税征税税目,即 “产 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股权转让
税 收 政 策
浏阳市地方税务局 吕启华
目录
* 第一部分 股权转让涉税概述 * 第二部分 股权转让相关税收政策 * 第三部分 股权转让税收几个专题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课件
3
4 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股东的股 权转让
股权变动的 标志
5
股权变动过程 中的股权登记 法律问题
6
一、股权性质与股权转让
(一) 股权的性质及其内容 1. 2. 3. 股权的概念与特征 股权的性质 股权的内容
(二) 股权的转让的界定与梳理
1. 股权转让的概念
2.
股权转让的法律特征
01
股权的概念和 特征
(一) 自由原则 (二) 概括性转让原则 (三) 兼顾各方利益原则
股权转让的原 则
03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原则
转让自由原则
概括性转让原则
兼顾各方利益原则
三、有限责任公司普通股东的股权转让的类型
(一) 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的股权转让限制 《公司法》71条4款规定 (二) 股东与非股东之间的外部转让问题 股东人数超过法定上限的情形效力认定 “不同意转让”应当明示不同意
04
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股东的股 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类型
2009 对内转让
2009 对外股权转让流程图.pdf
异议股东股份购买请求权
婚姻、赠与、继承中的股权变动
特殊类型企业股权转让
四、股权变动的标志
司法实践中受让股东在股权转让协议已发成立并生效后,并
(三) 股权变动未经登记时权益的保护
1. 股权变更未经内部登记的救济
2.
股权变更未经外部登记的救济
06
股权变动过程 中的法律问题
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范本
(一) 转让方合同范本 (二) 受让方文件 1. 2. 股东会决议(受让前) 股东会决议(受让后)
3.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解答ppt课件
精选ppt课件
18
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和程序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一)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 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 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
(二)合法合规经营,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
精选ppt课件
4
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简介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法律和市场地位
股东: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 连商品交易所。
管理和经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
席及高级管理人员由中国证监会提名。公司经营范围是组织安排非上市 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 供服务。
法律定位: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责任有限公司是由国务院批准设
立,由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领导管理,国家级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场所。
市场定位:中国未来的纳斯达克市场。
精选ppt课件
6
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简介
(三)全国场外市场的(三板)发展历程
精选ppt课件
7
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简介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以前的三板市场关系
转板上市预期不同:从美国的纳斯达克和台湾的兴柜市场的发展经验可 以知道,场外市场便利的主板转板机制是场外市场健康发展的必须保证。 在全国转让系统挂牌并介绍转板上市,从法律上讲没有障碍。
精选ppt课件
股权转让制度ppt课件
精品课件
2
(二)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主义原则的 例外
1、批准生效主义 2、登记生效主义
精品课件
3
• 案例:刘某十年前与徐某(外籍人士,外 资)合资成立公司,后徐某退出得股权转 让款200万元。但二人没有去工商局登记。 徐某将200万元又设立自己的公司。十年后, 刘某公司经营非常好,盈利是十年前的几 百倍。可惜刘某与家人发生析产纠纷,刘 某表示,那200万股权不是自己的。隔墙有 耳,徐某随即计上心来。
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主义原则及例外
问题:股权转让合同究竟自成立时生效, 抑 或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完毕之时生效?
精品课件
1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主义原则
成立生效主义原则允许买卖双方依意思自 治原则, 通过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方式控制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B公司。我有向B公司交纳转股款的义务。
因为2003年6月6日,原告与B公司签订
协议,原告放弃在B公司的40%股权,B
公司放弃435万元债权。我将转股款交
至B公司,B公司确认我交纳的50万元转
股款,至于欠转股款是我和B公司的问
题,与原告无关。
精品课件
18
• 法庭审理查明: • 1996年5月,大连C公司出资400万元(大连某
精品课件
12
(三)一股多卖
精品课件
13
• 案例分析:股权转让纠纷案 原告:大连A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王 某
张某
精品课件
14
2003年11月19日,原告与两被告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在大连B房屋开 发有限公司持有的40%股权的一半即20% 分别转让给两被告。对此,B公司的股东会 做出决议,公司章程也随之修改,并在大 连市工商局办理了全部变更登记手续。B公 司为两被告颁发了股权证书。
《股权转让》PPT课件
历史本钱原那么
• 〔一〕长期股权投资投资初始调整产生的收益
•
A公司2021年出资500万元,对M公司进展投资,
持股比例25%。A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M公司可识别净
资产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即:A公司占25%局部为
600万元。
•
借:长期股权投资——本钱600万
•
贷:银行存款 500万 元
•
营业外收入 100万元
纳税调减。
•
在资产处置时,该项暂时性差异会自然转回。
•
纳税申报思路:以资产入手,来调整利润。
• 1、计税根底
• 2、资产净值
• 3、账面原值
• 4、账面价值
历史本钱原那么
• 长期股权投资 • 〔一〕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对初始投资本钱的调整 • 〔二〕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损益调整 • 〔三〕权益法下分红的税务处理 • 〔四〕权益法下分红的常见错误 • 〔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税务处理 • 〔六〕长期股权投资的转让税务处理 • 〔七〕为什么损益调整局部不能再税前扣除? • 〔八〕股权转让损失的税务处理 • 〔九〕股权转让的其他税种。 • 〔十〕海外转让股权案例。〔顺驰案例、扬州案例〕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
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国税函【2021】202号文件〕案例:“工商银行国
债利息的风险准备〞。
•
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①固定资产、
②生物资产、③无形资产、④长期待摊费用、⑤投资资产
、⑥存货等,以历史本钱为计税根底 。
• 持有期间计税根底不变,因此税务不认可!
• 常见错误:附表五第三行、附表三第十五行第四列,对 实际收到的投资收益作纳税调减处理,但是附表三第七行 未作纳税调增,导致偷税的后果。
股份转让PPT课件
前者是指在股份转让不获同意时,公司或者股东 必须购买拟转让的股份;后者是指公司或者股东可以 指定受让人来购买股份。
例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45条规定,“公司 拒绝同意转让的,股东必须在自拒绝之日起3个月的 期限内……购买或让人购买这些股份。在征得出让股 东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决定,在相同的期限 内……重新买回这些股份。
(1)A和C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是否成立?为什么?
(2)该股份转让协议是否生效?为什么?
(3)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是否意味着股东资格的 变动?为什么?
(4)股东资格何时变动?
(5)AD两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
13
股份转让协议的成立:意思表示一致。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法律并无规定须办理 登记才生效。
.
5
新《公司法》第72条第2款沿袭原《公司 法》确立的基本框架,其所构建的股份外部转 让规则体系,仍旧由转让同意、强制购买和优 先购买权三项制度组合而成。
在此体系下,该款对原有规定的一些明显 缺陷做了改进:
首先,将同意转让的权利单一赋予股东, 改变了原公司法双重赋权带来的困惑。
其次,明确规定了30日的同意期间,以避 免其他股东久拖不决损害转让股东的利益。
一、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
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 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 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 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 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A公司与B公司股东C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C持 有的B公司70%的股份。协议于2006年3月2日达成,该 股份转让事项未通知C公司,因此未能办理章程和股东 名册的修改,也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5月14日,A公司与D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 有的B公司70%股份中的51%转让给D公司。
例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45条规定,“公司 拒绝同意转让的,股东必须在自拒绝之日起3个月的 期限内……购买或让人购买这些股份。在征得出让股 东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决定,在相同的期限 内……重新买回这些股份。
(1)A和C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是否成立?为什么?
(2)该股份转让协议是否生效?为什么?
(3)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是否意味着股东资格的 变动?为什么?
(4)股东资格何时变动?
(5)AD两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
13
股份转让协议的成立:意思表示一致。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法律并无规定须办理 登记才生效。
.
5
新《公司法》第72条第2款沿袭原《公司 法》确立的基本框架,其所构建的股份外部转 让规则体系,仍旧由转让同意、强制购买和优 先购买权三项制度组合而成。
在此体系下,该款对原有规定的一些明显 缺陷做了改进:
首先,将同意转让的权利单一赋予股东, 改变了原公司法双重赋权带来的困惑。
其次,明确规定了30日的同意期间,以避 免其他股东久拖不决损害转让股东的利益。
一、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
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 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 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 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 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A公司与B公司股东C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C持 有的B公司70%的股份。协议于2006年3月2日达成,该 股份转让事项未通知C公司,因此未能办理章程和股东 名册的修改,也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5月14日,A公司与D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 有的B公司70%股份中的51%转让给D公司。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解读ppt课件
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
公司法(2013修订)中涉及股权表述 由实缴登记制改变为认缴登记制
4
公司法(2013修订)中涉及股权表述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
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
定的,从其规定。
17
公司法(2013修订)中涉及股权表述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
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 生转让的效力。
18
公司法(2013修订)中涉及股权表述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23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 关于加强税务工商合作实 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通知》
(国税发〔2011〕126号)
24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自 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 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2012年第9号)
15
公司法(2013修订)中涉及股权表述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 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
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 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 入的实现”
股权转让-PPT文档资料
• • • •
• •
(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009年,提取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400万(或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00万
此时,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减少400万元,“任尔东南 西北风,我自巍然不动!”因此,税法不认可该项减值, 同时也不认可对利润的冲减,应该调增! 1、附表十第七行第五列:400万(调增) 2、附表三第五十一行第三列:400万(调增)
•
M公司20分红1000万元,归属于A公司份额为250万 元,A公司做账如下: • 借:应收股利 250万 •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50万
• 税收按照董事会决定发放日期确认股息红利所得!
• 1、附表十一第七列(会计投资损益):0
•
• •
2、附表十一第八列(免税收入):
3、附表十一第九列(全额征税收入):
• • • • • •
历史成本原则
• •
(二)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损益
M公司2019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归属于A公司 份额为250万元,A公司做账如下: •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50万 • 贷:投资收益 250万
•
• • • • •
持有期间计税基础不变,因此税务不认可!
1、附表十一第七列(会计投资损益):250万元 2、附表十一第八列(免税收入): 0
股权转让
历史成本原则
• •
“历史成本原则”
第五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 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 出 。(国税函【2009】202号文件)案例:“工商银行 国债利息的风险准备”。 • 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①固定资产、② 生物资产、③无形资产、④长期待摊费用、⑤投资资产、 ⑥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 发生的支出。
• •
(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009年,提取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400万(或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00万
此时,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减少400万元,“任尔东南 西北风,我自巍然不动!”因此,税法不认可该项减值, 同时也不认可对利润的冲减,应该调增! 1、附表十第七行第五列:400万(调增) 2、附表三第五十一行第三列:400万(调增)
•
M公司20分红1000万元,归属于A公司份额为250万 元,A公司做账如下: • 借:应收股利 250万 •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50万
• 税收按照董事会决定发放日期确认股息红利所得!
• 1、附表十一第七列(会计投资损益):0
•
• •
2、附表十一第八列(免税收入):
3、附表十一第九列(全额征税收入):
• • • • • •
历史成本原则
• •
(二)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损益
M公司2019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归属于A公司 份额为250万元,A公司做账如下: •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50万 • 贷:投资收益 250万
•
• • • • •
持有期间计税基础不变,因此税务不认可!
1、附表十一第七列(会计投资损益):250万元 2、附表十一第八列(免税收入): 0
股权转让
历史成本原则
• •
“历史成本原则”
第五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 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 出 。(国税函【2009】202号文件)案例:“工商银行 国债利息的风险准备”。 • 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①固定资产、② 生物资产、③无形资产、④长期待摊费用、⑤投资资产、 ⑥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 发生的支出。
《公司股权转让》课件
案例三:某文化传播公司的股权转让
案例概述
某文化传播公司是一家从事广告和品牌推广的企业,由于 公司战略调整,股东决定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 投资者。
股权转让过程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双方就股权转让的具体细节进行了深 入的探讨,并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案例分析
该案例中,股权转让的完成有助于推动文化传播公司的业 务拓展和市场占有率的提升,同时也反映了投资者对文化 产业的关注和投资热情。
案例二:某房地产公司的股权转让
案例概述
某房地产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企业,由于股东个人 原因,股东决定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其他投资者。
股权转让过程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双方就股权转让的价格和支付方式进行了详细 的商议,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案例分析
该案例中,股权转让的顺利完成得益于双方对市场行情和公司价值的 准确判断,同时也反映了房地产行业的竞争态势和发展趋势。
《公司股权转让》ppt 课件
目 录
• 公司股权转让概述 • 公司股权转让的必要性 • 公司股权转让的风险与防范 • 公司股权转让的合同签订与履行 • 公司股权转让的案例分析
公司股权转让概述
01
股权转让的定义
01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转移给他人的行 为。
02
股权转让的目的是实现股东权益 的转移和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股权转让是公司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帮助公司快速拓展业务领域和 市场范围。
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支持,加速实现自身的战略目标和发展 规划。
有利于公司进行资本运作和并购重组,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价值最大化。
股权转让涉及税收政策课件
❖ 上述文件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 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年第2 号)废止,2号公告自2011年1月4日起生效。按照实体 从旧原则,在2号公告生效前,对非货币资产评估增值暂不 征收个人所得税,2号公告生效后,对非货币资产评估增值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 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9条)
Company Logo
股权转让-----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
❖ 相关政策依据:
1、国税函[2009]285号
2、青政办[2009]122号
3、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7号公告
❖ 4、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1号公告
股权转让涉及税收政策课件
1
初始投资-----取得股权
2 转增股本
3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其他税种
内容摘要
Company Logo
初始投资-----取得股权
❖ 主要形式: ❖ 1、资产投资(货币性资金、非货币性资金) ❖ 混合型投资 ❖ 2、企业资产量化 ❖ 3、科技人员职务成果 ❖ 4、员工股权激励
Company Logo
❖ (三)债转股和借款增资 ❖ 1.关于债转股: ❖ 所谓“债转股”即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将其
对债务人的所持有债权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之 行为或制度,该债权人成为债务人企业的股东。 分为政策性债转股和非政策性债转股。
Company Logo
❖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 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
Company Logo
初始投资-----取得股权
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 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9条)
Company Logo
股权转让-----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
❖ 相关政策依据:
1、国税函[2009]285号
2、青政办[2009]122号
3、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7号公告
❖ 4、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1号公告
股权转让涉及税收政策课件
1
初始投资-----取得股权
2 转增股本
3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其他税种
内容摘要
Company Logo
初始投资-----取得股权
❖ 主要形式: ❖ 1、资产投资(货币性资金、非货币性资金) ❖ 混合型投资 ❖ 2、企业资产量化 ❖ 3、科技人员职务成果 ❖ 4、员工股权激励
Company Logo
❖ (三)债转股和借款增资 ❖ 1.关于债转股: ❖ 所谓“债转股”即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将其
对债务人的所持有债权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之 行为或制度,该债权人成为债务人企业的股东。 分为政策性债转股和非政策性债转股。
Company Logo
❖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 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
Company Logo
初始投资-----取得股权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八条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 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条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
10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
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 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
6
02
股权转让政策梳理
.
7
股权转让业务政策梳理
2014年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01 该《办法》分总则、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股权原值的确认、纳税申报、征收管理、附则6章32条,自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02 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41号),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 资产。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 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 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 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
的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 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取 得的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
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 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 简称实施条例)第八条第 九项规定,股权转让所得 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 《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 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第十条解释,企业股权转 让所立的书据属于“产权 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 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
税务局大讲坛
股权转让业务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会议工作总结汇报专用演示文稿
.
1
目录页
01
股权转让涉及税种
02
股权转让政策梳理
03
现行税收征管措施
04
股权转让形式及案例
05
其他情况及问题
.
2
01
股权转让涉及税种
.
3
股权转让涉及税种
增值税
不征收
土增税
不征收
企业所得税
征收
个人所得税
征收
印花税
征收
非上市企业未公开发行股 票,其股权不属于有价证 券,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 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
11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 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 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 或者赡养人;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 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
8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转让 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
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范围
.
4
股权转让之增值税
增值税征收范围(销售服务-销售金融 服务-金融商品转让-转让有价证券)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五(金融保险业)》 (赣国税营改增办发〔2016〕53号)第六条规定,“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增 值税?答:非上市企业未公开发行股票,其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转让非 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应按照金融商品 转让税目征收增值税。此外,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免征增值税”。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
9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 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
12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
.
5
股权转让之土地增值税
2000 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 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 批复》(国税函[2000]687 号)回复广西壮族自治 区地税,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 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 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 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根据该批复,以股权转让之名行房地产转让之实的 行为是应当按照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进行征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