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铁炉工艺技术操作规程(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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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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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铁炉工艺技术操作规程(通用
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混铁炉工艺技术操作规程(通用版)
1.停修炉前的准备工作
1.1停炉前的60天,由生产科召集冶炼车间、修砌单位、机动科、技术科召开修炉会。特殊情况,由生产副厂长主持会议。
1.2修炉会决定修炉类型后,耐材计划由技术科提交到公司经营部门,提交时间不迟于修炉会后的48小时,并将计划留技术科一份备案。
1.3修炉用耐材由冶炼车间按确定的计划组织进厂,第一批耐材到达现场的时间不迟于停火后72小时。
1.4修炉的内衬更换,分大修、中修和小修三种冷修类型。修炉和烘炉工作一律委托耐材承包厂家完成。
2.新炉验收制度
2.1耐材砌筑验收:由冶炼车间向修砌单位最后签认,生产科、技
术科确认。
3.烘炉
3.1分大修烘炉和中小修烘炉。
3.1.1修炉的环境温度必须大于5℃。环境温度低于5℃时,须进行蒸汽保护。
3.1.2大修后点火
大修后的混铁炉比较湿,必须将油棉纱缠在烘炉管上,先点燃油棉纱后,再供煤气,前期保持微火烘炉,不得熄火,如遇熄火,先关掉煤气,待炉内无煤气后,再重新点火。
3.1.3中小修点火
用煤氧枪或天然气引火,直接用煤气烘炉。
3.2烘炉前的准备工作
3.2.1烘炉前必须清理现场和炉膛内的废渣及泥料。
3.2.2检查炉内衬砖是否紧密完好。
3.2.3安装好烘炉管道,检查煤气管道和空气管道是否漏气。
3.2.4全面检查倾动系统、电路系统等设备。
3.2.5检查测温、流量等计量仪器、仪表是否正常
3.3混铁炉烘炉制度
3.3.1点火后,烘炉人员必须按烘炉制度进行烘炉,煤气用量大小必须按升温速度的要求进行调整,每小时作一次记录。(烘炉制度见下表)
温度范围℃升温速度
℃/小时烘烤时间(小时)备注
0~150524
15060保温
150~300530
30060保温
300~6001030
60060保温
600~8001020
80036保温
800~10002010
100012保温
1000~12002010
120010保温
总计耗时362
4.铁水验收
4.1铁水到厂后,混铁炉工应立即报告生产调度室到厂时间,并按生产调度室通知的不同高炉号和罐号对应的铁水质量进行登记,若发现生产调度室所报罐号与实际不符时,则立即通知生产调度室处理。
4.2对到厂的铁水均应取样送理化室分析。
5.开新炉制度
5.1空负荷试车时,应认真观察炉况,若无异常情况(如后墙抽砖、炉顶断砖、侧门变形等)方可进铁。
5.2开新炉应注意观察炉况,24小时后(至少进出铁水24罐以上),炉衬无异常情况时,可按正常工序操作
5.3兑铁水和出铁水
5.3.1炉顶温度大于1200℃,保温时间充足后,报告车间调度室方可向混铁炉兑铁水。
5.3.2兑铁水之前,必须再次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各设备及电器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方可试车,试车(2~3次)角度按5°、25°、47°、-5°依次进行(试车时转动要缓慢)试车无异常方可兑铁水。试车后将向前最大倾角锁定为30°。兑铁时将混铁炉置于零位置。
5.3.3铁水进厂后,应立即兑入炉内,且尽量减少带渣量。
5.3.4对铁水前向混铁炉炉底部倒入800~1000kg石灰,以减轻铁水对炉底的冲击。
5.3.5兑入新炉的铁水总量必须兑足最低铁水贮量450吨以上(且兑铁水时注意缓慢倾倒,尽量少带渣).第一次兑铁100吨左右,每隔10分钟摇炉2次,使熔池内各处温度均匀,倾斜度不大于20°。2小时后可继续兑入铁水200吨,每隔10分钟摇炉2次,注意不能使铁水溢出。2小时后,在确认设备各部位运转正常,炉内墙体无变化情况下,方可继续兑铁投入正常使用。当炉内储铁量能满足转炉连续吹4炉钢以上铁水时,即可向转炉供铁水。
6.出铁
6.1倾动炉子时,出铁口下必须备有铁水包,防止倾动失灵烧坏设备。
6.2混铁炉工接到调度通知的出铁量和时间后,及时把铁水开至出铁位置,出铁时,开始一定要缓慢出铁,摇炉不得过猛,铁水称量要准确,波动量控制在±500kg,并作好相关记录。
6.3铁水出完后,把铁水车开至起吊位置,并指挥起吊。
6.4出铁时,若发生停电或失控时,应立即拉掉电闸,打开气动松闸气阀使炉体自动返回零位。
7.生产期间的热工要求
7.1炉顶温度控制在1200~1300℃,不得超过1350℃。
7.2煤气量控制原则上同炉内铁水量成反比,一般为1400~1600Nm3/h,压力4~8KPa。
7.3主烧嘴的火焰长度必须超过2米,喷射于炉子中心线附近。
7.4处理出铁口结渣、侧门积渣时,可调节风量,使炉内处于“保温”状态,绝不允许关风作业。
7.5回炉钢水严禁倒入混铁炉。
8.混铁炉的热修补
8.1由冶炼车间提出,生产科安排具体实施。
9.混铁炉超期服役
9.1混铁炉的各类冷修期仍按原规定执行,到期必须安排检修,不得超期。但铁水吞吐量不得小于11万吨/月,否则修炉顺延。
9.2特殊情况需超期使用时,须由生产科召集有关人员在出空铁水检查炉况后,再开会讨论超役与否,将讨论结果报生产副厂长作最终决定。
9.3对已定必须超期使用的混铁炉,除决定修、停炉时间外,由技术科会同冶炼车间、生产科制定出相应的防范应急措施。
9.4在超期使用期间,由生产科每周组织一次相关人员将铁水出空对炉况进行详细认真检查后,做出使用要求。
10.常规生产
10.1正常生产期间,炉内存铁量应保持不少于450吨,最大装入量11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