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GIDs分类与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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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胃肠病学基础与临床研究进展对FGIDs的新理念 循证医学证据和临床经验
FGID 分类与诊断
罗马Ⅲ-FGID分类
成人
A. 功能性食管疾病 B.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疾病 C.功能性肠病 D.功能性腹痛综合征 E.胆囊和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 F. 功能性肛门直肠病
儿童
G.新生儿和婴儿功能性疾病 H.儿童和青少年功能性疾病
6. 精神社会因素不作为诊断必须条件,但应注意 其对FGID的影响
罗马Ⅲ标准对罗马Ⅱ标准的修订(1)
1. 诊断FGIDs必须的症状持续时间的变动
2. 分类的改变
3. 儿童FGIDs:按发病年龄分类(更细)
4. 对共病的考虑:FGID可能与器质性疾病共存
5. 对症状重叠的判断
排除:肠道炎症
6. 精例神:社FD会、因IB素S、不功作能为性腹诊胀断必须条件,结代但构谢异异应常常注意
其对FGID的影响
罗马Ⅲ标准对罗马Ⅱ标准的修订(1)
1. 诊断FGIDs必须的症状持续时间的变动 2. 分类的改变 3. 儿童FG罗ID马s:Ⅱ按:7类发→病罗年马龄Ⅲ分:8类类(更细) 4. 对共病的考虑:FGID可能与器质性疾病共存 5. 对症状重叠的判断 6. 精神社会因素不作为诊断必须条件,但应注意
罗马Ⅲ标准对罗马Ⅱ标准的修订(2)
1. 功能性消化不良亚型修订
罗罗马马ⅢⅡ
2. 肠易激综合征亚型修订
餐溃动后疡力不样障适型碍综样合型征
3. 功能性胆囊疾病和Oddi括约肌上功不腹能确痛定障综型合碍征修订
4. 功能性腹痛综合征成为单独的一类
罗马Ⅲ标准对罗马Ⅱ标准的修订(2)
1. 功能性消化不良亚型修订 罗马ⅢⅡ
FGIDs分类与诊断
罗马Ⅲ标准的意义
FGIDs的最新、最全面、最权威 科学巨著
反映对FGIDs的现代观点和共识 提出今后的研究方向
罗马Ⅲ标准对罗马Ⅱ标准的修订(1)
1. 诊断FGIDs必须的症状持续时间的变动 2.罗分马类Ⅱ:的过改去变1年中至少3个月(不必连续)出现症状 3.罗儿马童Ⅲ:FG症I状D出s:现按在发诊病断前年6龄个分月,类近(3更个月细有)症状 4. 对共病的考虑:FGID可能与器质性疾病共存 5. 对症状重叠的判断 6. 精神社会因素不作为诊断必须条件,但应注意
E1.胆囊功能障碍
E1.胆囊功能障碍
E2.Oddi扩约肌功能障碍 E2.胆道Oddi扩约肌功能障碍
E3.胰管Oddi扩约肌功能障碍
罗马Ⅲ标准对罗马Ⅱ标准的修订(2)
1. 功能性消化不良亚型修订 2. 肠易激综合征亚型修订 3. 功能性胆囊疾病和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修订 4. 功能性腹痛综合征成为单独的一类 修订依据: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症状符合以上标准
B.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疾病
B.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疾病
罗马Ⅱ
罗马Ⅲ
B1.功能性消化不良
B1.功能性消化不良
B1a.溃疡样消化不良
B1b.动力障碍样消化不良
B1c.V非S 特罗异马性Ⅱ消化不良
B2.吞气症
B3.功B1能.F性D呕亚吐型修订
B1a.餐后不适综合征 B1b.上腹痛综合征 B2.嗳气症 B2a.吞气症 B2b.非特异性过度嗳气 B3.恶心和呕吐症
其对FGID的影响 肿瘤
罗马Ⅲ标准对罗马Ⅱ标准的修订(1)
1. 诊断FGIDs必须的症状持续时间的变动 2. 分类的改变 3. 儿童FGIDs:按发病年龄分类(更细) 4. 对共病的考虑:FGID可能与器质性疾病共存 5. 对症状重叠的判断 6. 精神社会因素不作为诊断必须条件,但应注意
其对FGID的影响
功能性食管疾病
——罗马Ⅲ诊断标准 A1.功能性烧心
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烧灼样胸骨后疼痛或不适 2.没有胃食管酸反流引起症状的证据 3.没有伴组织食病管理酸学暴异露常正的常食,管但动pH力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监少测6个有月酸,相近关3个异月常症、状符抗合以上标准 反流治疗有效者,均不 能诊断功能性烧心
便秘型
2. 肠易激综合征亚型修订 腹泻型
混合型
3. 功能性胆囊疾病和Oddi括不约确肌定功型能障碍修订
4. 功能性腹痛综合征成为单独的一类
罗马Ⅲ标准对罗马Ⅱ标准的修订(2)
1. 功能性消化不良亚型修订
2. 肠易激综合征亚型修订
3. 功能性胆囊疾病和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修订
4. 功能罗性马腹Ⅱ痛综合征成为单罗独马的Ⅲ一类
其对FGID的影响
罗马Ⅲ标准对罗马Ⅱ标准的修订(1)
1. 诊断FGIDs必须的症状持续时间的变动 2. 分类的改变 3. 儿童FGIDs:按发病年龄分类(更细) 4. 对共罗病马的Ⅱ考:儿虑童:FGFIGDsID可能与器质性疾病共存 5. 对症罗状马重Ⅲ叠:新的生判儿和断婴儿FGIDs
儿童和青少年FGIDs
A.功能性食管疾病
A.功能性食管疾病
罗马Ⅱ
罗马Ⅲ
A1.癔球症
A1.功能性烧心
A2.反刍综合征
A2.功能性食管源性胸痛
A3.功能性食管源性VS胸罗痛马Ⅱ A3.功能性吞咽困难 A4.功能性烧心 非特异性功A能4性.癔食球管症疾病(删除)
A5.功能性吞咽困难成人反刍综合征 (归入B类) A6.非特异性功能性食管疾病
功能性食管疾病
——罗马Ⅲ诊断标准 A2.功能性食管源性胸痛
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非烧灼样胸骨正中疼痛或不适 2.没有胃食管酸反流引起症状的证据 3.没有伴组织病理学异常的食管动力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症状符合以上标准
功能性食管疾病
——罗马Ⅲ诊断标准 A3.功能性吞咽困难
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固体和(或)液体食物黏附、留存或通 过食管感觉异常
B4.成人反刍综合征
B3a.慢性特发性恶心
B3b.功能性呕吐
(从罗马Ⅱ的A类归入罗马Ⅲ的B类) B3c.源自文库期性呕吐综合征
2.没有胃食吞管咽酸困反难流与引反起症流状相的关证据
3.没有伴组织病理学异常的食管动力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G个月ER,D近3个月症状符合以上标准
功能性食管疾病
——罗马Ⅲ诊断标准 A4.癔球症
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持续或间断发作的咽喉部非疼痛性团块 感或异物感 2.感觉罗发马生Ⅱ于:两餐之间 3.无吞慢咽性困或难间或断吞发咽作痛的咽喉部团块感或异物感 4.没有胃食管酸反流引起症状的证据 5.没有伴组织病理学异常的食管动力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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