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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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平方米
培养室面积
平方米
贮存室面积
平方米
原材料库面积
平方米
摊晒场面积
平方米
配料分装室(场)面积
平方米
办公场所面积
平方米
出菇试验室(棚)
平方米
科研室面积
平方米
自有品种
申申请事项
生产经营范围
生产经营方式
生产经营区域
菌种种类
品种名称
级别
品种登记证号
植物新品种权号
生产经营地点
申请单位: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生产经营种子的作物种类和品种较多的,可另附页。
本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审批机关各一份。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式样)
( )农种申字( )第号
申请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基基本情况
种子生产人员

科研育种人员

种子检验人员

繁育、检验仪器

生产设备

检验室面积
平方米
灭菌室面积
平方米
冷却室面积
平方米
接种室面积

国家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doc 7页)

国家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doc 7页)

国家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doc 7页)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2号《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3月16日经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1996年7月1日农业部发布的《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农农发[1996]6号)同时废止。

部长杜青林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七日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食用菌种质资源,规范食用菌品种选育及食用菌菌种(以下简称菌种)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用菌品种选育和菌种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菌种是指食用菌菌丝体及其生长基质组成的繁殖材料。

菌种分为母种(一级种)、原种(二级种)和栽培种(三级种)三级。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菌种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食用菌,下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菌种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用菌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生产、更新、推广工作,鼓励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

第十五条申请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生产经营母种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原种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2名以上;(三)有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

生产母种还应当有做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

(四) 生产场地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第十六条申请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1名以上;(三)有必要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四)栽培种生产场地的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食用菌菌种管理规定

食用菌菌种管理规定

食用菌菌种管理规定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2号《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3月16日经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1996年7月1日农业部发布的《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农农发[1996]6号)同时废止。

部长杜青林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七日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食用菌种质资源,规范食用菌品种选育及食用菌菌种(以下简称菌种)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用菌品种选育和菌种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菌种是指食用菌菌丝体及其生长基质组成的繁殖材料。

菌种分为母种(一级种)、原种(二级种)和栽培种(三级种)三级。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菌种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食用菌,下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菌种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用菌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生产、更新、推广工作,鼓励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

第二章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第六条国家保护食用菌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第七条禁止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食用菌种质资源。

确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采集手续。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食用菌种质资源(包括长有菌丝体的栽培基质及用于菌种分离的子实体),应当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农业部批准。

第九条从境外引进菌种,应当依法检疫,并在引进后30日内,送适量菌种至中国农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保存。

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从事食用菌品种选育和开发,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相结合选育新品种,引导企业投资选育新品种。

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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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主办人员审查报件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
主管站长审核 ,进行实地考察
主管局长审核 签暑审核意见
农牧局审批
收费
《许可证》办理
申请人取

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人,并一次告知补正内容。

不符合条件审批未通过,退回审核机关。

审核(批)未通过原因,通知申请人。

实地考查与申报资料不符的退回申请人限期改正。

站业务
室存档备案。

具备条件:(1)具备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有1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文通报,并上网公布,接受社
监督电话:3822042。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式样)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式样)
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申请注册资本:
种类:
品种:
菌种级别:
生产、经营地点:
经营方式:
有效至年月日
发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印制
食用菌菌种生产
经营许可证
(副本)
()菌种生经许字()第号
发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
单 位 名 称:
住 所:
法 定 代表人:
申请注册资本:
种类:
菌种级别:
生产经营方式:
附件2: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存 根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菌种生经许字()第号
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申请注册资本:
种类:
品种:
菌种级别:
生产、经营地点:
经营方式:
有效区域:
申请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号码:
签发人:
经办人:
有效至年月日
发证机关:
年月日
()菌种生经许字()第号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菌种生经许字()第号
有效期: 至
年月日

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职权运行流程图

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职权运行流程图

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职权运行流程图

栽培种食用
菌菌种生产经营许
可证的审核 职权运行风险防控图
制度措施
风险点
受理
审核相关材料
政务大厅受理台进行受理(0.5个工作日)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初审相关材料
(1个工作日)
资料是否齐全
作出予以备案和上报市有关部门决定
(1个工作日)
送达
(0.5个工作日)
办结归档
对不符合条件按的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
拖延受理;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未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1、开展警示活动,提高廉政意
识;
2、将所需材料类型标准等要求上墙或上网公开;
3、实行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

1、审核不及时;
2、故意刁难审核人;
3、对重大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刁难申请人,徇私谋利。

风险点
1、开展警示活动,提高廉政意识;
2、将所需材料类型标准等要求上墙或上网公开;
3、实行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

制度措施
一次性告知书面补正材


作出不予备案决定 (1个工作日)
1.申请人或申请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能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和资质证明;
3.与经营种子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相适应的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资料、照片;
4.申请表。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法律文书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法律文书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法律文书()菌种生经申字()第号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邮编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项目
生产、经营地点种类
品种名称
菌种级别
经营方式
有效区域
菌种生产经营条件申请注册资本
万元
接种室
平方米
检验人员

出菇试验室(场)平方米
技术人员

生产场地
平方米
检验室
平方米
经营场所面积
平方米
控温培养室
平方米
仪器设备
贮存室
平方米
自有品种
申请单位
负责人(章)年月日
审核机关意见
负责人(章)年月日
审批机关意见
负责人(章)
年月日
签发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
经办人
发证日期
注:本表一式四份,审批机关、审核机关、工商部门、申请单位各留存一份。

菌种生产和经营的法律规定

菌种生产和经营的法律规定

菌种生产和经营的法律规定
杨晓峰
【期刊名称】《农村百事通》
【年(卷),期】2017(0)12
【摘要】从事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仅从事栽培种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不办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经营者应具备菌种相关知识以及相应的菌种储藏设备和场所,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当事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农业部备案。

【总页数】2页(P51-52)
【作者】杨晓峰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浅谈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的现状与管理 [J], 范盛华
2.浅谈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的现状与管理 [J], 范盛华
3.第十二讲依法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法律规定 [J], 戴家宏
4.购买无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菌种,会受罚吗? [J], 杨晓峰
5.房县菌种生产经营现状及建议 [J], 汪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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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菌种经申字()第号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邮编
申请项目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有效区域
菌种经营条件
申请注册资本
万元
库房面积
平方米
菌种检验人员
人储藏Βιβλιοθήκη 术人员人菌种检验室
平方米
检验仪器
菌种加工室
平方米
加工设备
营业场所面积
平方米
加工技术人员

自有品种
申请单位
负责人(章)
年月日
审核机关意见
负责人(章)
年月日
审批机关意见
负责人(章)
年月日
签发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
经办人
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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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申请注册资本生产、经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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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至年月日
发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印制
食用菌菌种生产
经营许可证
(副本)
()菌种生经许字()第号
发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
单 位 名 称:
住 所:
法 定 代表人:
申请注册资本:
种类:
菌种级别:
生产经营方式:
有效期: 至
年月日
附件2: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存 根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菌种生经许字()第号
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申请注册资本:
种类:
品种:
菌种级别:
生产、经营地点:
经营方式:
有效区域:
申请表号码:
签发人:
经办人:
有效至年月日
发证机关:
年月日
()菌种生经许字()第号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菌种生经许字()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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