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的影响——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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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
【摘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开始实施,其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其根本目的是消除重复征税,完善税制,推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然而政策的变化也为建筑业带来了重大的影响和很多问题,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由于进项抵扣项目范围的缺陷导致企业税负不降反升的尴尬局面。本文旨在通过对“营改增”政策的研究,以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影响和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财务影响
【正文】:
一、基本概念及营改增的意义
(一)营改增的概念及内容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营改增的概念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营改增的内容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我国长期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税收政策,增值税链条人为断裂与重复征税问题一直是我国税制的诟病。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措施,也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1]
而2016年国家大力度的实施相关政策,全面实行将营业税的税目改为增值税的缴纳,从一定程度上来看是减轻了各行业缴纳税额的压力和力度,但是由于建筑行业税务缴纳中长期存在的特殊性,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建筑企业造成的影响利弊不一。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特点及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特点
1.建筑施工企业的概述
建筑施工企业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2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的特点
由于建筑业的行业的特殊性,所以导致会计核算与其他行业有所不一样。
第一,在核算方法上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统一核算,而是采用分级核算管理的方式。由于建筑业本身具有施工分散、流动性大的特点,若采用统一核算的方法,就不能达到应建筑企业财务核算的及时性、准确性要求。
第二,工程建设项目的成本都需单独核算。施工企业成本核算的对象会经常发生改变,建筑产品还具有多样性和单一性等特点,对生产成本的归集和分配的建设是围绕对象来计算。
第三,工程结算通常采用按月或分段结算的方法。由于建筑施工周期较长,需要企业提前垫付价款。为了不影响施工项目,按月结算或分段结算能有效地保证施工企业的正常营运资金。
第四,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环境通常是开放式的,自然环境容易影响其施工成本。因为除了机械设备的正常折旧,自然环境的侵蚀会对机械设备造成更为严重的影响,所以建筑施工企业一般都会对相应固定资产加速计提折旧。
四、建筑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
建筑业改革前主要是地方财政收入的来源,缴纳给地方税收征收机构,改革后缴入国税系统。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应加大对财务、税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积极参加税务部门组织的培训课程,加强对“营改增”相关内容的熟悉,以选择正确的会计、税务处理方法,以及企业工程造价的报价方法,以更好的应对“营改增”改革所带来的各种变化。
(二)加大力度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寻求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品种繁多,供应商也多种多样,在采购过程中能够合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金额越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酒越多,企业所需缴纳的增值税款酒越少;企业税负降低,李锐就会得到有效提升。因而企业要合理选择供应商,并做好供应商管理工作。
(三)加强企业纳税筹划,配置专职税务人员
“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带来了更大的纳税筹划空间,在强化发票管理、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数量的基础上,建筑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为建筑企业降低税负,减少成本,增加现金流量,从而使利润得到有效提高。
(四)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健全财务制度
企业为应对新的纳税政策,需要对现行的一些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减少因存在的制度漏洞而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企业需要对现有的经营承揽、成本、采购、分包、合同、绩效考核、单据报销、等相关的制度和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其他领域的管理制度如有涉及“营改增”相关
内容的条款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首先、企业应对经营承揽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及修订的具体内容包括:①增加对业主信息档案管理的要求,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业主,要采取不同的施组方案、报价原则和利润加成,在合同谈判、签订过程采取不同的谈判策略。建立、完善业主信息档案管理机制,统一记录业主基本信息、合同信息以及增值税相关信息。②在投标报价中,将工程造价与所缴纳增值税分别列示。投标文件中需将工程不含税价格作为投标控制限价,或者业主在公布投标限价时,分别明确列出工程不含税造价、增值税额。③在确定投标报价的过程中要考虑增值税影响。在“营改增”后,使用修订后的概预算编制方法后,增加测算成本抵扣率的方法和依据,并据此计算确定投标报价。④明确对甲供材的谈判要求,逐步以甲控材的方式代替甲供材;如业主坚持采取甲供材方式,则应与业主协商约定由业主向施工单位开具发票。
其次:企业应对成本管理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及修订的具体内容包括:①编制工程项目的成本费用预算时,需考虑成本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以及能否取得扣税凭证等因素。成本费用应区分可抵扣成本费用和不可抵扣成本费用,不可抵扣成本费用按照含税价格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可抵扣成本费用考虑按照不含税价格加不可抵扣税额编制成本费用预算。②修订完善内部成本定额,加强项目评估管理力度,对项目成本进行测算,预测项目创效水平。重新制订企业内部施工预算和定额,对成本进行价税分离分析,合理预测项目效益;针对不同区域和作业板块、不同施工项目和环境,结合行业定额和企业标准,进行增值税综合税率分析,确定企业税负程度。③加强企业项目的成本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材料物资的收、发、领、存制度,加强对材料物资的盘点管理,避免因材料物资和设备发生非正常损失和毁损而导致的进项税额转出。
第三、企业应对分包管理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及修订的具体内容有:①进一步补充完善分包商管理平台,增加准入条件条款,对进入平台标准进行调整,尽可能使用能够提供有效抵扣凭证的,使企业可以合法合规地列支成本费用并抵扣进项税额,逐步淘汰小规模纳税人,坚决摒弃个体包工头。②增加对分包商信息档案管理的要求,明确选择分包商的标准,并针对分包商的资质和纳税类型,采取不一样的价格和政策。对分包商的报价进行价税分离分析,在成本一致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如果一般纳税人分包方报价的分包成本高于非一般纳税人分包方报价,则应当通过价格比选机制来选择使用。③在分包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要注意在合同条款中注明合同总价款中是否包括税款、发票提供的时间和类型、款项支付方式和时间。